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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市财政预算,现就申报*年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支持陶瓷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支持发展第三产业,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人才和创业培训中介机构发展,推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突出重点。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突出重点,支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的企业。重点支持陶瓷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现代流通业的改造提升、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重点奖励我市*、*年获得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企业。
(三)不重复支持。不重复支持*年以来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
二、扶持专题及内容
(一)陶瓷产业调整提升
支持方式另行通知。
(二)现代流通业技改项目:重点支持物流、连锁经营、批发市场等现代流通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扶持人才和创业培训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属于宏观经济政策、现代化管理、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投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安全生产管理、通用劳动技能和创业等专题的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主要为创业者、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
(四)名牌带动战略奖励
对我市*、*年获得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中国商业名牌称号的企业,按照《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及其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现代流通业技术改造项目类
重点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连锁企业做大做强、中高级批发市场的改造提升。支持的具体项目由各区提出,并须将每个项目的责任承诺书由项目单位、区经贸局、财政局加盖公章后报市经贸局、财政局备案。
申报文件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1、*年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
3、*年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流通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4、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表(附件3,免税企业由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文件)。
5、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
申报文件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1)*年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附件1)。
(2)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描述,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效果,费用收支情况和申请补助金额。
(3)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包括项目资金补助计划汇总表(附件4)、费用实际收支情况表(附件5)、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学员报到原始签名表(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等内容)、经收款单位加盖公章的有效支出凭证复印件(支出凭证须分别列支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学员住宿费等)。
(三)名牌带动战略奖励部分
由各区经贸局、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开户行、帐号汇总后上报。
四、申报条件、程序和申报数量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经济效益情况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守法经营,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申请专项资金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2)熟悉国家和我市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具有从事企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应的设施和场地;
(5)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程序
*年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市级行业协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上报),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推荐标准,项目由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审查并推荐报市经贸局、财政局,由市经贸局、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经贸局、财政局审核,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申报数量
1、现代流通业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每个区报1个项目。
2、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区报1个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填写、报送要求
1、项目由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统一行文上报,并按项目类型分别进行汇总(汇总确认表按项目重要性顺序排列),分别归总项目材料,分别集中制作Excel文件。项目材料须按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每个申报项目的资料一式四份与电子版于12月18日前送市经贸局。各区经贸局、财政局应保存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
2、各区申报材料请于12月18日下午前报市经贸局,由于时间紧迫,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咨询
名牌带动奖励、现代流通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进步科*、流通服务科*,电子邮箱:*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对*市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名牌产品的评价,推进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及《*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名牌产品是指由本市企业组织生产、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量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较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
第四条*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由*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负责,在*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由市质监局、市经委、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研究室、市商业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消费者委员会、市质量管理协会、市质量检验协会、市标准化协会、市计量学会等市直部门和有关社团、专家等组成,负责拟订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评价实施细则(包括工业类、农业类等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负责对名牌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市名牌产品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每年依据工作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的组织下,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市名牌产品评价方案,报*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报告后,评价工作结束,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八条各区、县级市质监分局在各自行政区域内负责*市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九条各区、县级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相关类别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市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由本市企业生产,申报产品正式批量生产时间不少于三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企业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居市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内企业经济发展稳定;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内未被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企业质量、卫生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较高。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市名牌产品称号:
(一)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
(二)列入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三)近三年内,有被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出产品质量问题、出口产品有检验不合格记录或因重大质量问题遭索赔的;
(四)近三年内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六)近三年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群众投诉污染扰民和受环境行政处罚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评价指标
第十二条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自主知识产权和采用国际标准为主要参考指标。
第十三条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实现利税、资产损益等方面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主要参考指标。
第十四条不同产品评价方案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申报和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公布开展*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市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市名牌产品申请表》,按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各区、县级市质监分局。
第十七条各区、县级市质监分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当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材料不全的,应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各区、县级市质监分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符合条件的材料统一报送*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区、县级市质监分局的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第十九条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市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产品评价方案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专业的*市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第二十条*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后,提交*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市名牌产品初选名单。
第二十一条*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将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二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审议、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以*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的名义授予“*市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市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从颁证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企业可以重新申请。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市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市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名优产品范围。*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做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
第二十六条获得*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可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评选。
第二十七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市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卫生、安全等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产品质量波动较大、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企业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等,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由*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市名牌产品称号。对暂停该称号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申请复审,若复审合格,企业可继续使用*市名牌产品称号;若复审不合格,由*市名牌产品评价委员会撤销该产品的*市名牌产品称号,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市名牌产品标志属质量标志。*市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伪造、冒用*市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市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市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参与*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凡因、、,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市名牌产品称号者,一律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在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市名牌产品申请。
第三十一条除按本办法规定的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市名牌产品评价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市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在财税扶持、技术研发、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使政策效力惠及中小企业。
第二条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对税源经济有突出贡献、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服务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条鼓励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创业。对符合引进内外资奖励标准的中小企业及个人,及时按照《区引进内外资奖励实施意见》兑现奖励。
第四条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融资,逐步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拟上市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指导,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条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生产的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纳入《区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第六条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企业新创的各级名牌产品(服务)和著名商标,及时按照市政府品牌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兑现奖励。
第七条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积极推进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第八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严格依法行政。对于,违法违规行政,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政府形象的单位和当事人,严格按照《区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行处置。
第十条建立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凡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现场办结。对于企业申报材料不齐的,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审批制度。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每年年初要制定计划,到区法制办进行登记备案。对企业进行临时性检查,必须提供检查依据,填写《区行政执法检查申报表》,经分管区领导批准后,到区法制办领取《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方能进行,检查结果要向分管区领导进行汇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组织企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和《省行政执法证》。到企业进行检查,一律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和馈赠。
第十三条严格治理“三乱”。区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24小时受理“三乱”举报,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定之外的任何收费行为,一经举报并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对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区级领导重点联系,各部门重点跟踪服务,随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在项目报批、贷款融资、法律咨询、人事、职称评定、户口迁移、子女上学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组织和激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活动。
第三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企业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
1、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和推广
支持内容:境外商标、专利注册,自主品牌产品设计、研发,收购境内外知名品牌的转让费、公证费。
2、名牌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境内外品牌展、参加国际知名展会。
支持内容:展位费、公共布展费。
3、开拓市场进行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
支持内容:宣传材料制作费、广告费。
4、建立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支持内容:设立境外营销机构的初期开办费、安装维修服务网点开办费。
5、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进行的法律诉讼、仲裁等活动
支持内容:律师费。
6、开展爱国际市场(国家或地区)准入要求的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产品认证检验检测费。
7、对获得商务部认定的出口名牌的企业进行奖励
8、对获得商务部“中国畅销品牌”的企业进行奖励
9、企业进行自主品牌创建的其他活动。
(二)公共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品牌建设活动
1、组织品牌企业在国内外市场集中展示、宣传自主品牌
支持内容:场租费、公共布展费、境内外广告费用等公共费用。
2、在境内外统一宣传和推广江苏品牌整体形象
支持内容:宣传材料制作费用、策划费用、境内外媒体费用、广告费用。
3、为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借鉴国内外品牌发展经验而开展的交流、培训、考察、研讨活动
支持内容:课题费、会务费、差旅费、专家费。
4、其他有利于推动自主品牌建设的公共服务
以上项目已获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公共项目中已向企业收费的金额应予扣除。
第四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
(一)企业项目申请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1、在江苏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2、企业产品或服务品牌为企业自主品牌并依法注册;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依法经营、纳税,无不良记录;
5、企业品牌注册三年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连续三年有一定幅度增长;
6、农业、商贸等内贸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其他内贸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
7、出口企业上年度海关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二)公共项目申请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含经贸、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五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额及比例
企业项目扶持比例不超过50%,单个使用方向支持上限20万元,一户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公共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符合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辖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式三份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
第七条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主品牌相关证书复印件;
4、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
5、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第三条中公共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品牌活动计划书或委托书;
3、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上报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项目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于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主管财政、商务部门报告;
第十条各省辖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于次年6月30日以前,对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四个结合,打开注册商标工作新局面
我国加入WTO后,注册商标这一知识产权,已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商标注册与产品名牌化已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特别是特色农产品一旦进入市场,经营企业所有努力的全部价值都落在自身的产品商标上,没有注册商标,产品就无名气,产品质量再好,也卖不出好价钱。如乌衣、黄圩苗木种植已发展万亩规模,由于无品牌在地头销售,产品价格要与一河之隔江浦汤泉苗木价格低三分之一;如沙的紫玉米种植,前几年,因市场种植少、价格高,农民大量地扩大种植面积,由于没注册使用商标形成品牌效应,超市进不去,农户大多是东奔西跑摆地摊,结果形成价格上不去、农户卖货难问题,种植面积也大大减少。这充分说明,商标是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是企业产品推向市场的纽带,是企业参于竞争的有力工具。
当前,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商标意识还比较薄弱,商标注册总量与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数相比极不相符,特别是农产品商标,还远远落后与其他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农产品经营企业缺乏商标意识,只顾生产不顾商标注册,这就需要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并做到四个结合:一是集中培训与座谈相结合;二是街头法规咨询与多媒体宣传相结合;三是深入企业宣传与重点帮扶相结合;四是法律法规的讲解与印制书面宣传材料相结合。通过商标知识宣传和商标法规的培训,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从开拓市场需要出发,认识商标注册的特殊作用,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认识商标的巨大价值,从企业发展的需要出发,认识商标在树立企业形象中的综合作用,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增强农产品经营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动我区农村特色经济在“品牌农业”的带动下快速发展。如南谯绿园蔬菜经济合作社,从前几年起步种植普菜发展到种植深加工精菜,从几个农户试探性种植发展到大户带小户的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蔬菜产品也远销南京、上海等地并有较高市场信誉,但是,由于企业商标意识不强,蔬菜产品没有使用商标,附加值较高的超市市场进不去,只是将统货蔬菜在当地农贸市场销售,企业蔬菜产品销量和效益受限,去年七月,通过宣传动员,该企业认识到注册使用商标的意义,申请注册了“美中之玉”、“尔兵”牌两个蔬菜商标,企业使用商标后,不仅产品进入南京、常州等地超市,企业效益也明显增加,不到一年的时间,为合作社社员增加近千元的收入。
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商标注册宣与动员工作,辖区各类企业商标意识大大提高,申请商标注册的积极性也日益高涨,我局商标注册工作被动局面也得到初步扭转,**年发展商标注册**件,其中农产品商标*件;**年发展商标注册**个,其中农产品商标*个;今年新发展商标注册**件,其中农产品商标*件。
二、抓好已有注册商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效应。
商标一但注册后,要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制订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商标战略计划,注重产品质量,提高商标信誉,扩大防御性商标注册,增强企业品牌保护和防御能力,帮助企业在调整实施商标战略中,以商标为工具,塑造企业形象;以商标为商战利器,求生存,求发展,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近年来,我局结合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和辖区商标监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注册商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一是结合专项整治、企业年检、市场巡查等,对辖区所有注册商标使用进行检查规范,查看企业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是否桉核定的商品正确使用,是否自行转让商标,是否扩大保护范围,是否改变注册人名义,许可他人使用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商标使用与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和防御能力;三是及时规范商标用行为,正确处理地产名牌商标使用争议问题,为“品牌农业”健康发展铺平道路。施集茶叶在皖东享有较高的信誉,也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年,南谯区政府在对原国有施集茶场进行改制的同时,又新发展了永太、金鹰、云峰三家茶叶加工企业,使当地茶叶加工能力增加了近两倍,新成立的制茶企业,在产品包装上纷纷使用或者挂靠使用“施集”品牌,由于施集茶场****年就注册了“施集”牌商标,当时已获得市知名商标,新成立的几家制茶企业商标使用问题,严重损害和影响了“施集”这一品牌的健康发展,施集茶场因此也与周围几家新成立的制茶企业发生了较大矛盾,并强烈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我局针对既要保护“施集”牌注册商标权益,又要扶持发展几家新兴茶叶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几家企业进行磋商调解,又组织几家企业的负责人,到市局商标科、省局商标局进行咨询和说服教育,几家新兴茶叶加工企业,观念得到转变,商标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改正了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申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去年八月,我局会同施集乡政府,及时规范、协调了施集茶场与永太茶厂商标使用问题,规范了永太茶厂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又协调两家因商标使用发生的不和解问题。“施集”牌注册商标,在我局大力帮扶下,****年荣获安徽省著名商标,施集茶叶也在这一名牌产品的带动下,茶叶种植加工总量和产品效益日益扩大,也为当地茶农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入。
三、前移服务方位,实施跟踪帮扶,推进企业品牌战略
注册商标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崛起的基础性条件,引导帮助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实施品牌战略,就是引导企业站在市场经济的制高点,以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推进企业品牌战略。
一是前移服务方位。在腰铺工业园、南谯绿园蔬菜种植区、黄圩苗木种植水产养殖区、沙河西瓜嫁接育苗等重点乡镇设立“红盾咨询服务站”、“红盾进村走近三农服务站”,接受法律法规咨询,宣传商标法律、法规,指导、帮助企业申办商标注册,由坐等服务方式变为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二是对商标注册重点帮扶对象实施跟踪帮扶,对有能力申办商标注册但商标意识不高的企业,实施上门宣传、动员,一次不行就两次,直至做通工作获得成效为止。如乌衣、黄圩安江园林工程绿化有限公司、国友苗圃场等苗木种植大户,其经营规模及信誉度较高,但商标意识不强,乌衣工商所多次宣传动员他们注册商标,提高苗木的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一开始几家苗木种植大户也同意申办,但等到乌衣所带着商标事务人员上门为他们办理申办手续时,几家苗木种植户又变卦了,乌衣工商所的王忠所长和分局王玉东分管局长又多次上门动员做工作,终于注册了“安江”、“国友”、“养心”牌三个商标;春洲木业、朝友木业、杨天汽车、施集茶场等企业,通过宣传动员,在原有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又申报注册多个商标,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供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填写申请商标注册的各种表格及商标注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去年以来,上门指导、帮助商标申请企业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各种表格及申请材料***余份,帮助商标注册申请企业设计商标图样**件,组织商标注册机构上门为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多件,只要商标申请企业要求工商所人员培同去商标单位办理商标注册的,工商所均能及时无条件的派人培同办理,为商标注册申请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实现辖区商标注册及农产品商标的新突破。
四是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企业商标一但注册后,我局就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商标;当企业产品有一定信誉和知名度时,我局就鼓励支持特色农产品和效益好信用高的企业树品牌创名牌,争创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目前,江淮杨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杨天”牌、施集茶场“施集”牌注册商标已获得省著名商标,快乐防水有限公司“喜旺”牌、春州木业有限公司“春洲奥德”牌、格锐矿业有限公司“格锐”牌注册商标已获得市知名商标;当企业注册商标受到他人侵权时,我局积极维护企业商标专用权和合法利益,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保驾护航。如上海新超门业有限公司滁州公司“百乐门”牌注册商标,被浙江永康一家企业侵权,企业因顾虑省外侵权,怕地方保护难以维权,于去年十一前夕,向我局投诉,并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浙江永康协助其进行投诉,分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向市局、省局进行汇报,得到省、市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分局分管局长和商标监管人员随市局商标科张科长,前往浙江金华、永康市工商局投诉维权,当地工商部门迅速行动,当场查扣侵权非标门**档,商标标识*****多套,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处,有效地维护商标专用权人合法利益,促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步伐,该企业“百乐门”牌注册商标今年已申报市知名商标,企业产品信誉和经营规模也在日益提高。
四、建立有效地商标监管机制,促进“品牌农业”和农村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服务观念,提高认识,把品牌兴农、富农作为工商部门服务“三农”的重要任务,积极引导、支持辖区各类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品牌农业”和农村特色经济的快速发展,结合商标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两小两少”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了商标监管机制:
一是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机制。在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分局采取每年对各类企业集中培训一次,统一编制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工商所每年举办*期辖区生产加工型企业和农产品经营、种植企业商标使用管理座谈会,并利用庙会、乡镇集市、乡镇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
二是商标注册跟踪帮扶机制。各工商所要结合商标普查、验证等情况,于每年*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无商标产品企业,进行深刻细致的调查,科学地确定商标注册帮扶对象和创名牌商标帮扶对象;在重点乡镇设立“红盾咨询服务站”或“红盾进村走近三农服务站”;对商标注册、创名牌重点帮扶对象实施跟踪帮扶,全年不少于*次以上的上门跟踪帮扶;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提供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填写申请商标注册的各种表格及申报材料,帮助商标注册申请企业联系商标注册单位;工商所今后发展商标注册每年递增百分之十五以上;按照年初商标重点帮扶对象和事项,积极开展名牌商标的培育和帮扶工作。
三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机制。根据市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文件精神,结合辖区监管实际,每年开展一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保护注册商标,制订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品牌战略计划;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从源头上切断商标侵权行为;每两年开展一次商标验证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执法,坚决遏制假冒侵权违法行为,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地方经济崛起保驾护航。
四是考核与奖惩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度,考评良好以上单位才有参加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实行季汇报、通报制度,每季度未,各工商所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季度商标监管任务完成情况,分局根据各工商所当季度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实行商标注册帮扶奖惩制度,根据帮扶工作成效,年终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