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毕业论文幼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石油工程本科毕业论文特点及教学实践
(一)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结合石油工程科研与生产实践,体现指导教师及本学科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使学生能更多地接触生产实际和学科前沿。合适的选题是做好论文的第一步。选题应简洁、明确,简明扼要地反映论文工作的主要内容。论文选题既要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以利于学生得到全面训练,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又要切实可行,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
(二)文献查阅
选题确定后,应针对选题进行文献调研,了解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选题研究的起点或突破点。通过调研和文献查阅、明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前人研究的成果及不足、基本思路及技术方法,这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完成文献调研方后可进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介绍与选题有关的科研动态及参考文献和书目,指导学生系统查阅中、外文参考资料,指导学生撰写文献综述,审阅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
(三)论文(设计)指导与撰写
石油工程是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业,其毕业论文要求通过对在油田收集的实际资料的整理、描述、作图、分析,进行研究并得出初步结论。在这一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撰写论文的各个环节悉心指导,与学生进行交流,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培养学生开展学术研究的素养和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踏实严谨的优良学风。论文撰写要求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定的某个专业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初步掌握选择科研题目、查阅文献、收集资料、确定技术路线、撰写论文等的方法和技能。学生必须在查阅、调研、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成果写成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数据准确、图表规范、语言流畅、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的毕业论文。
(四)论文答辩与交流
论文答辩是毕业设计的最后一个环节,亦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通过论文PPT制作和答辩,能锻炼学生专业表达能力。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在教学实践中,有的学生对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未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概念不清生搬硬套,亦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靠投机取巧,拼凑抄袭论文。在答辩会上,五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详细、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做出回答,从而检查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独立分析能力。
二、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分析
(一)指导教师时间投入不足,重科研轻教学
客观上说,专业教师往往双肩挑,需要兼顾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重,难以保证在论文指导中投入足够的时间。主观上,少数教师亦存在责任心不足及重视不够的问题。
(二)高校扩招,生源质量相对下降
高校扩招后学生就业压力大,有的学生致力于考研而未能全力投入,对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学生因缺乏专业兴趣而准备转方向,或由于专业基础差,综合能力差,难以独立完成论文,依赖教师和同组同学,或在网上搜索相似主题的论文下载、摘录、拼凑、抄袭,缺乏严谨的学风和认真的科学态度。有调查显示,在已完成的毕业论文中,仅六分之一的学生是独立完成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则部分自己完成,部分参考图书和网上资料;而有少数学生的论文则由几篇论文拼凑而成,更有个别同学直接抄袭书本和网络论文。
(三)论文不规范,论文篇幅过长或过短
章节安排不合理,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差,行文及图表不规范,参考文献成为摆设。如图表标注随意,错字错句普遍[2],这反映了学生缺乏基本的科学训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四)论文评审不严格
一方面,指导教师和评议员面对质量不高的论文,碍于面子,都会放学生过关,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位论文的质量。另一方面,对质量差别较大的论文,评审给出的分数相似或成绩接近,未能有效的鼓励真正原创论文的学生。
三、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思考与建议
(一)教师应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
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论文的领航人。要带好学生,教师应从自身做起,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进而引导学生热爱本专业。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循循善诱,指导学生逐步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指导学生进行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整理及使用;培养学生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指导教师应保证定期与学生交流,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个别指导,深入实习、实验现场,帮助学生解决论文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以确保学生的论文质量。论文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对学生写好的毕业论文应仔细审阅,认真写出评语初稿,做出恰当评价,提出优点和不足,给出成绩和评定意见。应让学生体会到成就事业、钻研学问所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的求索“,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艰苦努力,以及“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时豁然开朗的欣喜。教师悉心的指导能与学生真正达到教学相长。
(二)加强学生的学风教育
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让学生真正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的在毕业论文《诚信责任书》上签名。同时,针对学生缺少系统训练、往往感到独立完成毕业论文难度大、压力大的问题,指导教师应及时对毕业论文撰写进行系统指导,加强论文写作规范的训练。[3]
(三)规范化管理与质量监控
致谢一
时光荏苒,我的硕士生涯已接进尾声.这几年的时光既漫长又短暂,其中充满了酸甜苦辣,更有收获和成长.几年来,感谢陪我一起度过美好时光的每位尊敬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正是你们的帮助,我才能克服困难,正是你们的指导,我才能解决疑惑,直到学业的顺利完成.
本人的学位论文是在我的恩师童群义教授的殷切关怀和耐心指导下进行并完成的,衷心感谢我的恩师对我的淳淳教诲和悉心关怀.从课题的选择、项目的实施,直至论文的最终完成,童教授都始终给予我耐心的指导和支持,我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凝聚着恩师的汗水和心血.恩师开阔的视野、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在此谨向童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感谢实验室的师弟师妹们与我一道分享他们青春的快乐!在此还要对实验室所有师兄弟姐妹们在平时开展相关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一并表示感谢.感谢我的伙伴们崔竹梅、胡新洁、彭英云、冯再平、李娟等,在实验过程和论文写作过程中提供的热心帮助!无论在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季,他们不辞劳苦地为我提供无私的帮助,没有他们的帮助就没有这篇论文的顺利完成.
感谢江南大学xx级硕士班的全体同学陪我一起走过这段人生难忘的历程!
感谢合肥师范学院的领导给我提供的机会.我会更加珍惜教师的岗位,也更加清醒地意识到必须做终生学习型的人.感谢我的家人常年对我的支持和理解!他们是最爱我的人,也是我亏欠最多的人,他们默默的奉献是我求学四年来的支持和动力.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参与审阅、评议本论文各位老师、向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人生的每个阶段都值得好好珍惜,这段美好岁月,因为有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我很幸福.我会更加勤奋学习、认真研究,我会努力做得更好,我想这也是我能给你们的最好的回报吧.把最美好的祝福献给你们,愿永远健康、快乐!
致谢二
行文至此,意味着我的硕士生涯已至谢幕时刻.回首九年多的江大生活,百感交集,苦辣酸甜集结于心头,但心中充盈最多的仍是感激.
首先感谢我的导师钟芳教授对我生活和学业上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帮助,钟老师品德高尚、待人和善、治学严谨、学识渊博,在我五年多的博士学习期间,她不仅传授了我做学问的技巧,还传授了我做人的准则,这些必将让我受益终身.在课题进行过程中,钟老师耐心听取我们的阶段汇报,及时提出修订方案,保证了课题的顺利进行.值此课题完结之时,再次向钟老师致以我最真诚的谢意.感谢李玥副教授,徐菲菲老师和关天琴老师对我平时实验和生活给予的关心和照顾.此外,感谢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朱松老师和食品加工与配料中心的于沛沛老师在实验过程中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感谢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技术中心舒俊生主任、徐迎波主任和王程辉主任对我实验提供的帮助,感谢徐志强师兄对我实验的指导和生活的关心,感谢分析检测室的田振峰、陈开波、汪华、朱青林、谢映松、周顺、葛少林、胡永华等对我实验和生活的关心与帮助.
感谢山东瑞博斯烟草有限公司的薛长森总经理、孙伟经理、田海龙主任、李刚、李晓华和李玲在我实验过程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感谢烟草课题组的孙伟峰师姐、殷春燕师姐和周志磊师兄,在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技术中心一起学习一起实验的日子让我终身难忘.感谢实验室所有的兄弟姐妹带给我的帮助和鼓励,他们是:梁蓉、祁静、刘治涛、栾宏飞、徐胜男、魏冬、张超、易江、王海洋、许智婷、冯兆欣、吴佳、付婷婷、刘欢、张明秀、吕淑一、马菲菲、刘小楠、李超、常玉梅、夏熠珣、王浩、刘飞,虞健、程雯丽、彭田慧、王庆卫、林全全、陈雪梅、陈翰、汪娇玲、桂莎莎、姚佩毓、袁玲、雍晓磊、常冰玉、王芳、李卢娟、于哲、陈羚、王一涵、kingsley、zehadi等.
感谢读博期间陪伴我一起奋斗的战友们,他们是闫博文、唐鑫、翟齐啸,你们让我在读博期间充满了开心与快乐.感谢家人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感谢父母对我的支持,感谢哥哥、嫂子、妹妹对家庭责任的承担,让我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安安心心顺利毕业.
感谢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人,祝你们一切顺利,幸福美满!
致谢三
在论文即将画上句号的时候,望着满纸文字,欲言还休.三年半的时光就在不知不觉中悄然而逝.初时的梦想,经历的磨练和拥有的快乐最终都在淡然一笑中,成为漫长人生旅途中的一段过往.在这段经历中,对我影响最为深远的便是那些鉴证我成长的师长们和相伴我成长的兄弟姐妹们.感谢师长们对我的不倦教诲,感谢兄弟姐妹们分享我的苦与乐.特别感谢我的恩师王兴国教授在我学习和生活中给予的无私帮助.恩师渊博的学识,辩证的思维,创新的意识以及严于律己的品格在给我树立成功榜样的同时也成为我将来奋斗的目标.在此,我衷心的祝愿恩师绿水青山春常驻,桃李芬芳满天涯.
此外,还要特别感谢我的父母和男朋友.他们的支持和关怀不仅给与我心灵上的蕴藉,还成为我坚持奋斗的不竭动力.
最后,感谢江南大学,感谢您为我的成长提供一方乐土!
致谢四
站在学生生涯的尾巴,回顾过去21年的学生生活,一时间发现学生身份给了我太多的庇护,期间照顾我帮助过我的人太多,有太多的感谢和感恩,一时不知从何说起.
但是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yoshinorimine教授和江波教授.你们为我提供了力所能及的一切支持,也给了我到加拿大圭尔夫大学食品学院进行联合培养的机会,并对我的博士课题进行了耐心的指导,让我受益匪浅.博士期间,在导师们的指导下,我的学习能力、自主能力和心态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让我体会到要用积极乐观的心态去面对科学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在前进的方向,导师永远是我的指明灯.
同时,我很想感谢实验室的张涛老师、沐万孟老师、缪铭老师和袁博老师,感谢你们这些年来的支持、帮助与信任.每次跟你们沟通都会让我更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处的大环境,保持好的心态更重要.我还要感谢江南大学曾经的和现在的实验室同僚.我特别感谢胡兴、李赟高、段翔和战荣荣师姐与我分享研究生教育信息.感谢舍友张映瞳和吴梨给与我无微不至的照顾.感谢赵萌师姐、贾敏师姐、杨成、郭钰洁、张鹏、易江、李海方、李晓卉、邢庆超、熊珊珊、张瑜、张天萌、刘虹蕾、张皓在各方面给予我的帮助和督促,怀念与你们在一起的日子.
我还要感谢在圭尔夫大学实验室的同僚们.感谢prithyrupa博士和jenniferkovacs-nolan博士的慷慨帮助,感谢rongtsao教授给予的实验仪器和方法上的支持,感谢涂永刚老师、赵燕老师、吴萍老师、汤凯捷老师、杨雨虹老师、刘成海老师期间给我的指导和关怀,感谢yutarokobayashi,toshihikofukuda,mackenziechee和elizabethkunkel让我的实验室生活充满乐趣,英语水平也有了提高.最要感谢张华(华姐)让我在加拿大有了家的温暖,很想念姐夫和俊俊.感谢加拿大的朋友们,王祎、徐彩娜、邓力、郝赫颖、钱科盈、胡婕伦、杨玥曦、刘欢、丁辉煌、郭庆斌、康继、李莹、汤尧、余强、张兵、袁陵、张汇、陶涛、耿放、耿佳慧、王文婧、高江宇、王秀菊、赵正涛、王荻、maner、linda以及我的房东jason.是你们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让我如此留恋与你们在一起的时光,期待还会再见.
我也要感谢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给我受高等教育的资源和支持,江大永远是我的后盾,无论到哪我都会谨记我出自江大,要给江大争脸.也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行政老师们.
比较优势的变化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变化
1.出口商品结构转变。随着开放政策的实行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①工业制成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工业制成品出口所占比重从1977年的46.4%迅速上升到1989年的71.3%,到80年代末期基本完成出口商品结构由初级产品为主向制成品为主的转变;90年代以来,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稳步攀升,到1997年已达86.9%。②出口产品高附加值化和多样化取得重大进展。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向精加工、深加工、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明显上升。机械及运输设备出口所占比重从1977年的4.9%升至1997年的23.9%;机电产品出口所占比重超过30%,取代纺织和轻工产品,成为第一大类出口商品。③劳动密集型产品成为出口主导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31.1%上升到1993年的56.8%;仅农产品、矿产品这类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就从1978年的53.2%降至1993年的9.2%。与此同时,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从1978年的15.2%逐步升至1993年的28.8%。
2.进口商品结构变化。我国进口商品结构一直以工业制成品为主、以初级产品为辅,但其间也有一些起伏波动。从“六五”、“七五”、“八五”时期,初级产品进口比重从24.1%降到17.4%和16.0%,工业制成品进口所占比重则从75.9%升至82.6%和84%。初级产品中,国内短缺的矿物燃料、动植物油进口所占比重从“六五”时期的0.5%和0.4%,分别上升到“七五”时期1.9%、1.1%和“八五”时期的4.2%和1.2%;而食品饮料、非食用原料进口比重则明显下降。工业制成品中机械及运输设备和杂项制品进口比重有明显上升,而化学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进口比重则趋于下降。1993年以来,进口结构出现一些新变化,初级产品进口特别是国内短缺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口增长相对较快,比重明显上升;工业制成品进口比重有所下降,包括普通设备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进口增长显著放慢,先进适用技术设备进口比重下降非常值得关注。
3.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反映我国产业升级重大进展。纵观近20年的实践,我国发展和重建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采取了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我国轻纺消费品工业;二是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实现我国出口导向工业化,重建面向国际市场的轻纺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总体上看,这两条路子都是成功的,通过努力,我国原的工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迅速转化为出口优势,促进了我国出口的迅猛发展和出口商品结构的高度化,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又大大加快我国产业升级的总体进程,表明我国出口竞争力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力有了显著提高。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我国原有工业结构调整也经历了巨大的阵痛,但这是我国工业走向现代化必须付出的代价。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按照国际标准和参与激烈国际竞争的需要,重塑具有静态和动态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并将我国的产业、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实现出口产业的不断升级,是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的国策指导下,正视我国国有大工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和意识的不足,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把更多的国有工业企业推上国际竞争第一线,在技术、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上全面创新,使大工业的优势真正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出口优势,在我国出口结构升级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使我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水平分工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权,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逐步拆除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经济与原有大工业的隔层,使其更好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长补短,消除现存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形成整体合力,有力加快我国工业现代化的进程,为我国最终奠定比较成熟的开放型经济格局打下良好基础。
(二)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比较优势分析从工业制成品出口在出口总额的比重及工业制成品出口内部构成的变化可以看出,我国工业制成品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比较优势逐步显现。
1.贸易竞争指数。据计算,1992年我国有三类工业品具有比较优势,它们是:04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其代用品;08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旅行用品、手提包等;11类:纺织原材料及纺织制品;1995年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类产品,即09类产品:木及木制品、木炭、编结材料制品、柳编品等。根据1998年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我国初级产品竞争指数总体为负数、除食品及活动物外,其他也均为负值;工业制成品总体上为正数,其中化学制品及有关产品为-0.32,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为0.02,机械及运输设备为-0.06,杂项制品为0.8。按若干典型商品划分,纺织品为0.04,服装为0.96,机电产品为0.02。这说明我国初级产品比较优势明显下降,而工业制成品比较优势则有较大增强;作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机械及运输设备虽仍为负值,但已降到很低水平,机电产品的情况也基本相似,表明这类商品的竞争优势已有显著加强。纺织品竞争优势指数下降较多,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在亚洲金融危机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在相当程度上遭到损害。
2.进出口价格比。根据前述项目测算,1995年几类主要产品的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比较情况是:出口价格接近或高于进口价格的有化学品类、制革及木草制品类、纺织品类、服装、贱金属等;出口价格低于进口价格的有建筑材料、机械电子产品类等。这说明从1995年情况看,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等的质量竞争力较高,而建材和机电类产品则明显处于劣势。
3.工业制成品内部结构变化。据计算,1980——1995年工业制成品内部构成也不断优化。技术和附加值相对较高的机械电子及运输设备类产品占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比重从9%上升到25%,1998年又升至30.8%。机电产品内部的出口结构也不断改善,技术相对密集的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占机电产品出口额的比重1995年已达87.5%,而劳动相对密集的金属制品在机电产品出口中的比重下降为12.5%。这反映我国制造业结构的升级和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趋势。
4.改革开放以来大类商品贸易竞争指数变化。据计算,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初级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表1)开始持续下降,到1995年变为负值,近年来负值进一步加大,表明其现在总体上已不具备比较优势。我国机械设备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从总体上看一直呈现提高之势。第一阶段为80年代前期,该指数在1983年达到-0.355的最高水平,但此后几年又有所下降;从1986年以后我国机械设备产品的贸易竞争指数呈现持续改善,1995年提高到-0.252,1998年升为-0.06。这表明我国机械设备产品出口正逐步具备比较优势。其他工业制成品的贸易竞争指数,从1985年以来一直稳步上升达0.27,1998年进一步升至0.3,已经具备明显的比较优势。有专家据此认为,这种贸易结构的重大变化可能预示着我国已从发展中国家经济阶段转变到新兴工业化初级阶段。
表11980—1998年中国三大类出口商品贸易竞争指数
竞争指数TC1TC2TC3
年份
19800.134-0.7170.014
19810.12-0.6870.137
19820.137-0.4350.132
19830.247-0.355-0.009
19840.329-0.381-0.08
19850.447-0.909-0.238
19860.332-0.878-0.049
19870.314-0.7870.06
19880.177-0.7160.031
19890.124-0.6490.07
19900.234-0.4210.207
19910.197-0.4650.186
19920.125-0.4060.206
19930.08-0.4930.144
19940.09-0.4030.25
1995-0.021-0.2520.271
1996-0.07-0.210.23
1997-0.09-0.090.31
1998-0.05-0.060.30
注:TC1、TC2、TC3分别表示初级产品、机械设备、其他工业制成品的贸易竞争指数。
资料来源:《中国工业国际竞争力》金碚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6月;1996—1998年数据海关统计计算。
(三)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出口商品比较优势新变化利用出口优势变差指数分数(表2)来分析主要出口商品类别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比较优势格局的变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出口商品未来动态优势的走向及存在的问题。该指数是将各类商品出口增长率与出口总额增长率进行比较,以确定一定时期内何种商品具有更强或更弱的出口竞争力。其表达式为:
i商品的出口优势变差指数
g=(Gi-Go)×100
式中:Gi为i商品出口增长率;Go为出口总额增长率。根据g的数值,可以区分为4类:
第1类:g>10,为强竞争优势;
第2类:0≤g≤10,为弱竞争优势;
第3类:-10≤g≤0,为弱竞争劣势;
第4类:g<-10,为强竞争劣势。
从1998年的情况看,列入弱竞争劣势的出口商品主要是我国传统上曾有一定优势的纺织品、服装和鞋类、钟表、陶瓷等轻纺类产品,而列入强竞争劣势的产品主要是钢材、水泥等基础工业产品和竞争力较差的汽车、机床等机械工业产品。列入竞争优势(包括弱竞争优势和强竞争优势)的出口商品主要是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少数新兴轻工类产品如家具、灯具等。与1997年出口优势变差指数相对比,1998年出口中从强竞争优势和弱竞争优势变为弱竞争劣势的商品有:服装、陶瓷、纸制品;降为强竞争劣势的商品有汽油和汽车。而从强竞争劣势和弱竞争劣势变为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商品主要有电话交换机、有线通信设备等高科技产品和电视机、录音机、电风扇等家电类商品和灯具、自行车、轮胎、集装箱等部分轻工类产品。
上述情况表明,面临一系列外部竞争压力特别是受亚洲金融危机后形成的特殊国际竞争格局的影响,我国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进入一个较为剧烈的变化期,对我国产业升级和外贸长远发展具有极为深远的象征意义。它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是我国向新兴工业化中期阶段迈进的标志,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我国外贸未来发展的方向。
成因及潜存因素
(一)亚洲金融危机:出口比较优势变化的表层原因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东亚有关国家、地区货币大幅贬值,并引发全球性货币贬值,随着去年以来东亚乃至世界经济的复苏,已对我商品出口形成全面的竞争压力。
1.东亚货币贬值与出口商品价格下降情况。据统计,东亚货币兑美元汇率最低时贬值幅度达20%~85%不等。从去年以来,东亚货币有所回稳,但到4月份跌幅仍为15%~72%不等。根据中银集团一份研究报告测算的数据,由于本币贬值及激烈竞争,东亚有关地区以美元计出口价格较危机前大幅下跌,从15%到30%不等。这一数据表明,这些地区出口相对价格竞争力也相应上升15%~30%不等。根据中银集团的研究,以内地出口香港产品和经港转口产品价格指数计算,两者在1999年1月的指数分别较亚洲金融危机前下降9.6%和6.4%,也就是我国出口价格较亚洲金融危机前下降约6%~10%,说明由于国内各种因素使我国出口竞争力提高6%~10%。据测算,我国1997年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为98.6%,1998年为92.6%,由此可知1996~1998年,我国出口商品价格总体下降9%左右,一般贸易价格下降12.3%,与香港统计的我国出口商品价格下降情况相近。
表21997-1998年主要工业制成品出口优势变差指数分类
年份19981997
类别
第一类家具类、灯具、轮胎、集日用瓷、美术陶瓷、
g>10装箱、显像管、集成电路、电子计算器、家具、
强竞争优势电线电缆、蓄电池、起重铝材、汽油、塑料、
机械、电话交换机、计算染料、船、蓄电池、
机、有线通信设备、空调计算机、照相机、空
器、吸尘器、音箱。调器、吸尘器、录像
机、音箱、电动工具
第二类帽类、计算器、玩具、铝
0≤g≤10材、塑料、染料、农药、服装、玩具、纸制品
弱竞争优势医疗器械、船、发电机、、汽车、电线电缆、
照相机、自行车、电风起重机械、发电机、
扇、录音机、电视机、各种锉和刀
录像机、电动工具、
锉和刀
第三类纺织品、服装、日用瓷、纺织品、鞋、灯具、
-10≤g≤0美术陶瓷、地毯、鞋、铜材、医疗器械、
弱竞争劣势纸制品、钟、表、铜材、金属切削机床、自
抗菌素药、各种钳行车
第四类绸缎、地毯、帽类、
g<-10绸缎、钢材、水泥、汽钟、表、钢材、水
强竞争劣势油、化肥、汽车、金属泥、化肥、农药、
切削机床轮胎、抗菌素药、
集装箱、显像管、
电话交换机、有线通
信设备、电风扇、录
音机、电视机、各种
钳
资料来源:根据海关统计计算。
2.相对其他国家的出口竞争力状况。从东亚地区货币贬值与竞争力提高的系数关系看,除印尼因发生恶性通货膨胀,出口竞争力提高幅度不到货币贬值幅度的一半以外,其他都超过50%,新加坡、台湾甚至超过100%,平均为80%。而实际上欧盟、日本、拉美、大洋洲、中东欧等地区的货币相对于美元也普遍贬值10%~40%,除拉美一些国家存在一定程度通货膨胀外,其他国家物价增幅总体上低于东亚,欧盟和日本物价涨幅更低甚至是负增长,因此其货币贬值对出口竞争力的刺激效应应当高于东亚。即使按最保守的方法,即东亚的简均系数估算,其出口竞争力提高幅度也均在8%~30%之间,出口竞争力平均比我国高10%以上。
去年年初以来,国家采取包括提高出口退税率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来增强出口商品竞争力,出口商品退税率提高5个百分点和物价下降等项因素,大约弥补了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差距7%~8%,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出口商品在价格竞争力的不利处境;同时,尚存的价格竞争力差距则需通过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提高出口商品技术含量、附加值来弥合。
(二)我国出口比较优势变化内在原因
1.机电产品贸易竞争优势的增强。由于我国机电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机电产品贸易竞争指数出现转折性变化。1980年和1986年该指数分别为-0.60~0.77,说明那时机电产品出口从整体上还非常不具备比较优势,但1991年以来该指数不断趋于改善,1997年指数为0,1998年指数为0.02,说明机电产品已经开始成为我国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出口大类产品。
2.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变化。90年代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表现出高成长的特点,按去年调整后的口径1991-1998年年均增长32.1%,比总体出口增长高一倍;按调整前的口径(1998年出口112亿美元),年均增长21.4%。去年前3季度,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70.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6%。
从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竞争指数变化趋势看,近年来也有明显改善。该指数1991年为-0.53,1993年为-0.55,表明此时还是强竞争劣势部门,但以后逐年改善,1998年为-0.18,已接近成为有比较优势的出口商品。另外,从该类商品出口在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下仍能保证高速增长和其在出口中所占比重(表3)上升看,其出口已具备一定竞争力,将逐步成为我国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业门类之一。
表3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占进出口总值变化(%)
年份1991199219931994
类别
出口占商品出4.04.75.15.2
口总额的比重
出口占工业制5.25.96.26.3
成品出口比重
进口占商品进14.813.315.317.8
口总额比重
进口占工业制17.415.917.720.8
成品进口比重
年份1995199619971998
类别
出口占商品出6.85.15.311.0
口总额的比重
出口占工业制7.95.96.112.4
成品出口比重
进口占商品进16.513.613.920.8
口总额比重
进口占工业制20.316.617.424.9
成品进口比重
资料来源:科技部
3.对外开放是我国新兴出口产品比较优势增强的重要动力。外商投资企业是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的重要动力。外商投资企业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88年和1990年的7.3%和12.6%,稳步提高到1998年的36.2%,外商投资企业机电产品出口在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提高更快,1998年已达60.3%。与国际市场接轨程度较高的加工贸易出口快速增长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另一动力,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从1986年和1990年的18.2%、40.9%提高到1998年的56.9%,而加工贸易中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提高更快,其技术档次和附加值明显高于一般贸易出口,目前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比重已超过40%。
另外,通过技术引进和多种形式的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很多国有企业提高了技术水平,加快了产品更新换代步伐,促进了国有企业新兴产业出口的扩大。从去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统计看,采取加工贸易方式出口148.3亿美元,占87%,三资企业出口129.3亿美元,占75.9%,也说明对外开放在促进出口产业升级中的作用。
4.制度与政策因素的影响。从更广范围考察,一种经济体制或具体管理制度将对一国的贸易环境优劣和交易成本大小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通过改革开放从总体上为增强出口竞争力创造了日益有利的条件。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我国贸易、投资环境、也有不少不尽如人意之处,“三乱”问题更是直接增加了交易成本;近期某些政策的调整在磨合期也客观上给出口企业带来不便,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尚待进一步提高。东亚及有关地区货币大幅贬值对我国出口形成冲击,也凸现我国有关政策还缺乏应有的出弹性。这方面因素的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我国某些传统产业的贸易竞争优势特别是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尽管我国劳动力成本比绝大多数东亚国家、地区低甚至很多,但不少轻纺出口产品在与相关国家竞争中已处下风。
出口竞争力的突出问题
(一)国内企业和产业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能力较差比较优势是由一国资源禀赋和交易条件决定的静态优势,是竞争优势的基础;但比较优势只有最终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出口竞争力。只有同时发挥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而竞争优势是国际竞争中更具能动性的因素。
不少国内企业和产业尚欠缺足够的竞争优势。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主要甚至完全依赖价格手段,非价格竞争能力极为薄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更低。要重塑国内企业的竞争优势,除要大力推进企业的制度创新之外,还必须相应推进各类企业的组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国际市场营销创新,逐步走上品牌化和差异化经营轨道。非价格竞争包括商品质量、档次、品种、花色、款式、服务、信誉、市场适应性和销售网络等方面,而这些最终都体现在产品的品牌上,创出一大批名牌企业和名牌出口商品是增强我国竞争优势重要举措;增强非价格竞争力也要求各类出口企业逐步走上以质取胜的轨道。
(二)加快出口产业升级仍面临艰巨任务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知识经济初现端倪,世界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发达国家科技与产业飞速发展,据OECD统计,其主要成员国的知识经济已占国内生产总值50%,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的比重不断提高,目前已接近30%;出口商品结构逐步转到以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方向,OECD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目前已接近40%;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发展迅速,到2002年OECD国家此类服务出口将占其服务出口总额的一半左右。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世界发展指南》的资料,1996年一些新兴市场高新技术产品占工业制成品出口达到相当高水平,新加坡为71%,马来西亚为67%,爱尔兰为62%,韩国为39%,墨西哥为32%,以色列为30%,而我国台湾省目前已接近50%。世界科技革命及全球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我国面对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科技与产业巨大优势的竞争压力,是影响出口的一个深层次原因,表明我国长期出口竞争力将面临外部严峻的挑战。
因此,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我国出口产业的技术创新,全面增强国内出口企业的竞争优势,是我国外贸跨世纪发展的重大课题。当前,我国应加快相关政策的调整,全面深化贸易制度和相关体制的改革,并将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全面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振兴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新的国际竞争格局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对中小企业而言,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都远逊于大型企业。但是中小企业有好多自身方面的优势:机动灵活,善于应变;组织机构简单,工作效率较高;勇于创新,富于进取等等。然而,中小企业的这种优势是潜在的、可能的,而其存在的劣势却是现实的、必然的。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是不是就一定缺乏竞争力呢?中小企业又如何回避自身的劣势,扬长避短,利用自身可能实现的优势呢?
“兵非益多,唯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己。”集中——兵家战略的根本原则,正是中小企业的生存之道。
这段出自于《孙子兵法》(行军篇)的话,意思是说:兵力不在愈多愈好,只要不盲目冒进,而能集中力量,判明敌情,团结内部,善用人才就行。“兵非益多”,反映出了《孙子兵法》的精兵主义思想。大型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虽然较多,但也会因机构庞大发生冗员过多现象,影响了效率,而中小企业的组织如果能维持精简,人才都能得到充分利用,其效率很高,就同样具有与大型企业相竞争的基础。
美国军地两栖人物科恩曾指出:“企业所处的环境如同战争一样,任何企业组织的资源,无论是盈利或非盈利组织,都是有限的。这就构成了企业战略和军事战略的基本共同问题——资源分配问题,即如何优先分配资源到决定性的机会上”。由于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使组织不可能在任何方向,任何领域都比竞争对手强大,只有在某一、二个关键点上有所集中,才能形成与对手有显著差别的力量。正如《百战奇略》所言:“凡兵散则势弱,聚则势强,兵家之常情也。”
科恩在谈到将军事上的集中原则运用到企业上时还说道:“企业的目标就是分配这些有限的资源到一个强点上,在此点企业可获得比竞争者在满足顾客需要方面的优势。”中小企业采取专业市场的定位策略,例如只制造高质量的产品或元件,为特定顾客服务,与只着重大批量生产的大企业相比较,采取集中原则的中小企业照顾客户较佳,自然就具有较大的竞争力。特别是在竞争程度比较激烈,呈零和态势的市场上,依据集中原则研究中小企业的竞争战略,便有更重大的意义。因为,倘若企业没有竞争战略,或者有了所谓竞争战略,却不能体现集中使用有限资源的作战原则。而是分散配置其资源,那么企业就难以在决定方向、关键性领域里造成比对手更为强大的竞争优势,因而丧失其目标市场。
通过上述分析,企业的集中战略可以理解为:企业所采取的一种集中为一组特定的用户服务的策略。这种策略的目标就是为特定的一个或少数几个细分市场提供最有效的和最好的服务。这样,就使企业既具有实现差异战略的优势,从而能更好地满足特殊需要,又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取得竞争的有利地位。
集中的战略原则,对于发挥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有着特殊的意义。如果中小企业不能集中使用自己的资源,就不可能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只应有一个经营领域,一个产品--市场,否则就会分散资源,在一个产品--市场中,也应把重要力量放在某一价位上,例如最高价位或最低价位上,避开和大企业在价格强点上的竞争。《孙子兵法》有言:“强而避之”。在市场竞争中,同样也要避开竞争者的强点和优势。特别是当竞争者拥有规模优势或在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分销渠道等方面享有独占资源,且它们是某一经营领域的成功关键因素时,都应“强而避之”保存自己的实力,避免与对手的市场决战。换句话说:当竞争对手筑起壁垒时,应懂得“涂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既便是在即定的产品--市场经营中,必要的各种竞争手段,也应只以一、二项为主,并要集中资源培植它们,使其作为区别竞争者的个性。不可面面俱到,这样做势必分散自身有限的资源,不利于中小企业竞争优势的充分利用和发挥。
由于大企业往往有若干个目标市场,形成许多产品--市场经营项目,因而在事实上,大企业在某一个具体的决定点、某一个子市场上并不大,大企业分配给每一个子市场上的资源与中小企业的全部资源相比,也就相差无几了。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大企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中小企业自身不能集中资源。
在西方发达国家,许多中小企业以弱胜强,依靠集中战略的成功,早就证明了这一点。西方一些战略学者曾经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同是获得高收益,取得成功的中小企业,在竞争战略上毫无例外地具有如下特征:1、注意细分后的小市场,追求差别优势;2、杰出的企业家个人统一指挥领导;3、注重实际收益;4、有效地集中使用研究与开发经费。
在战略上要藐视大企业,在思想上要重视大企业,树立一种再小也决不认输的顽强观念,彻底地追求企业个性,只要在适当的时机,集中企业资源于必要的点上,集中力量突破,大胆冒险,就有获得成功的可能。
“企业的成功依赖于它在一个小的生态领域中的有效地位。”
小生位--中小企业经营领域选择的原则,自身优势利用的捷径。
以上这段话出自于美国著名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的《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小生位”的概念也是他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的著作中正式提出来的。为了发挥和利用中小企业自身的优势,避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与大企业从正面交手,遭受排挤或吞噬,以获得经营资源的相对优势。中小企业经营领域选择的原则,应是谋求“小生位”。
选择小生位的经营领域,实际上就是要垄断市场中的某一个小领域,使自己免受竞争和挑战,在大企业的边缘地带发挥自己独道的专长,争取在一些特殊产品和技术水平上成为佼佼者,逐渐积累经营资源,为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先决条件,创造一些有利时机。
按照彼得·德鲁克的理论,小生位按其生成机理可划分为六大类:即自然小生位、空白小生位、互补小生位、专知小生位、潜存小生位和服务小生位。
1、自然小生位企业为获得超额利润,追求规模经济性,大企业一般会采用大批量的生产方式。这就自然为中小企业留下了很多大企业难以涉足的边缘狭缝地带。这些边缘狭缝地带的经营领域就称为“自然小生位”。常见的自然小生位产品大都具有如下特点:①市场规模较小,对大企业来说,是些价值不大的产品;②大企业普遍认为是信誉风险大的产品;③属于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式的产品;④批量小的特殊专用产品。
自然小生位产品一般大型企业都不愿涉足参与竞争,这就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很多中小企业正是选择自然小生位投入经营资源,在与大企业不竞争的情况下成长起来的。
北京有个开关设备厂,是个集体开办的小型企业。在当时全国有六家制造电器控制设备的国营大厂,这六家大厂基本占领和控制了全国市场。但是它们却不生产数量少、规格杂的非标准电器设备。有这种需求的客户跑遍全国也找不到制造厂家。还有,当时的大企业一般采用年度定货的办法,一些急用设备的用户一时也难以得到满足。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厂以生产非标准电器控制设备作为本厂的服务方向,制定了“大厂遗漏我们拣,大厂缺的我们补,大厂不做的我们做”的经营方针,只要是客户需要,随来随做,不限规格和数量。因此,该企业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产品畅销全国。
2、空白小生位市场上所有的产品都不是经久不衰的,与生物的生命周期一样,每一种产品都有一个或长或短的生命周期。一个完整的产品生命周期包括: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不同的阶段。
市场生命周期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描述。实际上,产品在市场上受到诸多社会经济因素、竞争因素和科技因素的影响。在一些情况下,产品的生命周期是可以延长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一种型号或一个品牌的产品虽然已经过时,但消费者对此产品的需求仍然存在。通过对产品进行质量、特性、形态的改良(如:改变产品的功能、扩大产品用途、更换材料、改变产品外部装潢等)和改进市场营销策略(如:开拓新市场,寻找新顾客、重新进行市场细分、转移消费阵地、寻求新的用途、改变市场营销手段等),就可以达到延长产品生命周期的目的,反之,如果企业不注重自己产品质量的改进和营销策略的创新,其产品生命周期也可能缩短,甚至刚刚进入市场就会“夭折”。
一般而言,当前一代产品开始衰退,后一代产品尚未投产之时,市场上往往会出现“战略空白”。在这样的市场空白中常常可以找到适合中小企业成长的小生位,这就是“空白小生位”。
在市场上居于显赫地位的大企业,如果搞好了产品换代的技术储备,预测并能把握产品更新换代的机会,就能自己填补战略空白,仍可在市场上居于主动地位。反之,企业的产品已进入衰退期,但没有及时更新换代,就会加大市场战略空白。这时,如果中小企业采取主动,就可乘虚而入,争得主动。尤其是两代产品间技术差异较大时,即便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也难以将享有"首移优势"的中小企业从该市场中驱逐出去。
晶体管是美国著名的贝尔实验室在1947年发明的,很多人认识到电子管将要被晶体管所取代,但当时在世界电子行业中称雄的几家大公司仍沉迷豪华的超外差式收音机的高超生产技术,没有立刻转产晶体管式收音机。荷兰的菲利浦公司原是非常强劲的企业之一,它在收音机和电视机方面都拥有高人一筹的技术。但这样的企业也会衰退,其原因是由于它的电子管技术太强了,强到令他们执著不放,以致于晶体管出现后,想赶都已经来不及了。与此相反,日本的索尼公司当时在国际上还鲜为人知,而且根本不生产家用电器产品,索尼公司的总裁秋田森多仅以二万五千美元令人"可笑的"价格,就从贝尔实验室购得了技术转让权,两年后,索尼公司就率先推出了首批便携式半导体收音机,与市场上同功能的电子管收音机相比,重量不到五分之一,成本不到三分之一。三年后,索尼竟占领了美国低档收音机市场,五年后,日本竟占领了全世界的收音机市场。
如果一个大企业的产品正处于盈利水平较高的成熟期,一般它是不会考虑产品是否更新换代问题的。因为,这样以来,会“杀伤”老产品,影响企业的收益水平。此时,倘若中小企业开始生产一种成本结构、生产技术均与大企业产品不同的代用品,蚕食企业的产品市场,大企业的产品就会提前进入衰退期。小企业一旦夺走了大企业的市场,大企业是无法对其立即进行反击的。
3、互补小生位大企业依赖大规模、大批量的生产方式。凭借规模经济取得的产品成本优势,是中小企业所望尘莫及的。然而,大规模、大批量的生产方式,势必要引起社会分工协作的发展。
一般说来,企业的经济规模是生产各零部件经济规模的最小公倍数,对于一个生产复杂产品的大企业来说,不可能也没必要使每一道工序都达到规模经济性的要求。大企业要想谋求利润最大化,真正得到“规模经济”的好处,就必须摆脱“大而全”式生产体制的无形枷锁,求助于社会分工的协作。这样做实际上就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生存方位,增加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依赖性。像这种中小企业的生存方位就是“互补小生位”。就汽车制造业而言,一辆汽车有两万多个五千多种零部件构成,有哪家企业能离开中小企业的支撑而孤立无援地生存和发展下去的?中小企业可以"互补小生位"作为起点,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逐步积累实力,由小到大,由初级到高级成长起来。
4、专知小生位拥有独特技术和生产工艺优势的中小企业,完全可以运用知识产权来防止大企业染指自己专有知识,并向自己的产品市场渗透,从而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的“专知小生位”。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技术开发和工艺创新,可以取得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的科技发明成果,或设计出产品的新结构、新形态、新装饰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开拓新的细分市场,满足新的社会需求,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扩大产品差异性的手段,以此来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然而,大企业比小企业具有更强的科研成果商品化和市场控制力,中小企业的专知一旦被模仿就会因知识价值的提前下降而被从市场上挤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中小企业可以取得专知的专有权或垄断权,避免受到大企业的驱逐和倾轧,赢得相对平稳的成长环境。
并不是只有少数技术开发能力卓越的中小企业才能进入专知小生位,通过专利转让制度,很多中小企业都可以谋得这样的小生位,因为对于一些企业或科研机构来说,出售新技术成果往往比自己垄断使用更为经济实惠。
5、潜存小生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只得到局部满足、根本未得到满足或正在孕育,即将形成的社会需求,这样的需求盲点所构成的潜在的市场领域,称之为“潜存小生位”。
当然,发现和预测潜在的需求,是一项难度极大、艺术性极强的工作。中小企业一旦发现前景广阔的潜存小生位,就应着手做好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工作,以建立更大的首移优势(首移优势来源于诸多因素,如:学习的作用、顾客的信赖、专利保护、稀有资源的最先使用等),加固经营壁垒,提高后来者的进入障碍,提高判断能力,延长中小企业垄断这一市场区域的时间,以期获得更为丰富的经济效益。
6、服务小生位即使中小企业的产品并无什么特殊之处,也可通过提供特殊的售后服务,利用其机动灵活,善于应变的内在优势,依然能够在无差别市场上划分出相对安全的经营领域来,这就是“服务小生位”。
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作为一名从事三年人寿理赔的核赔员,在理赔整个过程中牵涉到很多有关保险受益人的问题,这与受益人条款,受益人制度有紧密联系。在理赔中通过审核决定,并计算出保险金给付额,然后赔案处理的最后一个步骤就是给付保险金。保险金如何准确的支付,就非常的重要。由于寿险业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与其有关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在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会遇到很多问题,产生很多纠纷,甚至是诉讼,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会使赔案迟迟不能解决,就会给保险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保单所有人是人寿保险中的一个新名词。保险单所有人是保险单上该栏内所载明的人,或是其继承人、受让人。保险单所规定的所有权由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退保,转让保险单所有权,借款,领取红利,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单所有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局多数,然而,有时保险单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为了理顺这种关系,增加使用保险单所有人这个名称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个保险单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我们研究谈讨一下受益人的有关问题在理赔中的应用是必要的。
所以,我将从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的分类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赔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保险受益人理赔被保险人继承
一、受益人的定义:
在理赔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几个名词: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单所有人首先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应是自然人,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们可以为自己选择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险。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的关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分析受益人条款以及在理赔中遇到的有关受益人的问题。
二、关于受益人的变更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
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早期的人寿保险合同几乎都规定受益人是不可变更的,而现代的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有时也允许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种既得了一种既得权利,未经受益人本人同意,不准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拥有保险单所有人的其他权利,诸如退保、取得保险单质押贷款、领取红利等①。另一种观点是,当影响受益人利益时,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权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险单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强迫投保人继续缴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继续缴付保险费,也不排除让受益人来代其缴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②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首先必须慎重仔细填写保险受益人;其次在变更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保单签发后,任何可能会影响风险程度的重要事顶的变更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寿险实践中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也较常见,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被保险人从事这一行为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在保单上作出批注;其次,这种意思表示应独立作出,并明确追加或变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员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员受益人则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单位的成员为受益人,如被保险人的子女。当被保险人希望保险金在家庭成员中间平均分配,使用成员受益人是恰当的。由于识别成员存在困难,保险公司会限制成员的受益人的名称。有时投保人在指定成员受益人时用词含糊,只能根据意图来解释。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时间与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谁有权领取保险金?根据意图解释,“未成年子女”这个用语只能说明在指定受益人时他们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说明给付保险金时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这个用语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养女以及他们所承认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应用清晰文字来指定成员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会比被保险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孙子孙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额,也应该予以说明。
四、有关受益权的转让
在保险中会涉及到转让问题,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权转让权。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除保险合同约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权利仅以保险金的请求权为限,至于保险金的返还请求权等权利原则上仍属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认为受益权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以抵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并且可以免缴遗产税。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③
受益权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受益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权才能变为现实的财产权,受益人才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单的转让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仅仅是受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让人。受益人经指定后,其对保险合同仅有一种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合同列明允许转让的,不得将利益转让给他人。受益人违反规定
转让其期待利益的,应视为无效。该转让的结果实际上相当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接到受益权转让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受益权转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顺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时同时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则可以避免在出现上述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麻烦。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首先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则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险人之前情况下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没有领完分期给付的保险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险金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在许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为第一受益人,子女则被指定为第二受益人。为了便于处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数小时后死亡的问题,许多人寿保险单有一项“遗属条款”,它规定,为了有权取得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必须生存一段时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目前的人身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现象。在太平洋寿险开封中支的人身寿险的受益人一栏中有60%的保单填写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有人认为是指被保险人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保险金继承权的人。实务中,也通常将“法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来处理。在人寿保险的投保单填写项目中,“受益人”一栏的填写是比较重要的,它关系到发生保险事故时谁会得到保险的保障。
在人寿险保险公司理赔实际工作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法定”混同出现的问题:长期寿险保单在各家寿险公司的保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随着时间的变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家庭结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不明确指定受益人,仅约定受益人“法定”,就会使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领取人处于不确定状态。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也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只有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或遗赠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⑤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才会有法定继承人。
2、在保险金给付上的差别在理赔中带来的问题: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定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给付。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被保险人生前有未缴纳的税款或负有债务,则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继承法》中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遗产提出先予清偿要求。所以,增大保险公司的审核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明确指明了受益人,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仍生存,则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只需核对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处理起来会很简单。如果看被保险人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然后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给付,给付时还负有核对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很谨慎,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就会遗漏继承人,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继承权,如果补救措施不到位就会置身于被保险人的继承纠纷之中。处理不好在理赔中就很难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所以,保险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会导致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后果。理赔时不仅增加了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难度,而且有可能违背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保障设想。因此,投保人寿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七、未成年的受益人
指定一个人未成年的受益人会产生一些独特的问题。例如,指定一个未成年人为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投保人要改变受益人就需经他本人同意,而未成年人没有这样的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就必须有一个监护人,监护人有着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往往不会同意改变受益人。又如,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未成年人给付保险金,这也需要指定一个监护人。如果由法院指定一个监护人,则会推迟保险金给付,并需要一笔法律费用。一种办法是在遗嘱中指定一个监护人;另一种办法是向一个受托人给付保险金,该受托人有权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运用资金。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八、在理赔实践中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
在理赔实践中受益人的给付通常不难处理,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不好处理,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如果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该受益人的既得权利能否转让给其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受益人,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一种情况是,所有受益人都是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允许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只有单个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自然也以这种方式解决。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另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那么究竟是仍生存的受益人有权取得全部保险金,还是仅取得原有的份额?换言之,那些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受益人的权益能否转让给继承人。对于这个问题,有时候的裁决不一致。最好的办法是,在指定受益人时对这种情况予以说明。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所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因此,按照投保人的遗产处理更符合保险的精神。
3,离婚对受益人地位的影响
许多离婚诉讼的财产协议未提及人寿保险单,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情况下,往往忘记了把配偶指定为受益人这一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判决不影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既仍有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因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要有可保利益。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条款的主要规定是: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另规定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等。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于婚后投保,离异后再婚者,如果将其所写的“法定”理解为投保时法定,则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险金的权利;如果理解为出险时法定,则其现任夫(妻)有取得该保险金的权利。持不同观点的人处理这个问题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说。但在寿险理赔实践中是按前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时自己的家庭状况确定受益人,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此时的“法定”会因被保险人家庭关系的变化而与投保时的“法定”不同,保险金的兑现可能与当初签订寿险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
4、受益人致被保险人死亡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③从这一规定可见,只有在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保险金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益仍应得到保护,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权请求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不能因一人或几人的非法行为使得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全部动摇,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金的取得是不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是不确定、不稳定的。
九、我国《保险法》中受益权规定在理赔中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多,保险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保险中理赔的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在理赔中的几点完善:
1,在受益人的变更中保险法应该把遗嘱和公正的效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
在理赔实际处理中找不到准确的依据。
2,“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而客户常常
这样填写,而保险公司也默认这样填写。增强有关受益人方面的审核义务,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而且有助于保险理赔纠纷的顺利解决,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3,理赔中遇到的受益人死亡的几种特殊情况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在保险法中也无明确规定。所以,完善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4,保险公司在处理有关的问题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是必要的,保险公司在
完善有关的条款同时也要提示客户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必要的话应该详细解释有关问题,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客户在出险前已经明白清楚,避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随着保险中理赔的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①《保险法原理》孙积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②《健康保险》陈滔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④《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许谨良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年
⑤《民法学》李由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注:;
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页;
③摘自《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第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