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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角度自贸区自建立以来,区内贸易发展势头良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本文选择CAFTA进行研究。我国与东盟建立农产品合作关系之后,双边贸易都呈现增长趋势,且互相依赖感日渐增强,但是,相比较而言,我国在进口方面要高于出口,贸易逆差较大。在CAFTA实施后,贸易结构互补格局逐渐成为主要发展趋势,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我国对东盟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主要表现在进口国内稀少资源,满足日益多元化需求[4]。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总体上来看,我国虽然进口增长速度快,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情况;且产生了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促进我国从东盟农产品进口,效应将迎来高峰,并具有持久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较多,一般集中在植物油、薯类及水果等农产品上。例如:我国广西、海南等省份与东盟自然条件极其符合,使得区域性产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
(二)东盟角度东盟作为亚太区成立最早、发展相对完善的地区性经济集团,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贸易规模方面,东盟国家农业表现十分突出,其进出口额在世界排名分别为第五位和第二位,虽然,受到经济危机影响,出现一段时间的下降,但是,其恢复能力较强,且在未来,东盟农产品出口将获取较多贸易顺差;在产品结构等方面,东盟农业资源丰富,主要出口植物油、蔬菜和水果,进口为畜产品、水产品等;在国别方面,美国、欧盟及中国等是东盟主要进口来源地,出口则主要针对日本、欧盟及美国[5]。测算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产品总体效应方面,在CAFTA背景下,东盟进口迅速发展,且产生了良好的贸易创造效应,但是,并没有出现贸易转移效应,简而言之,在区内贸易发展的同时,进口并没有出现下降现象,究其根本,主要是受到东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影响,使得区域内需增长,进口需求也随之增加,且美国、欧盟等是东盟长久贸易伙伴,使得双边贸易更具稳定性。另一方面,重点产品方面,通过对东盟从我国进口的农产品测算结果分析可知,一般进口农产品表现出了贸易创造效应,与总量层面贸易效应分配模式具有一致性,其中蔬菜、水果及水产品在进口农产品中占比较高,且创造效应良好[5]。综上所述,东盟与我国在自由贸易过程中,创造了供应目标,我国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出口效益,突出表现在水果和蔬菜两方面,但是,相比较而言,东盟获得的效应更高,立足于农产品贸易角度,CAFTA对东盟产生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二、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深度理解FTA战略,积极参与自贸区发展诚然,自贸区在建立时,要结合国家政治、外交等因素,但是,其最终基点仍然以制度化手段促进区域内经济发展。自贸区建立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并严格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因此,在制定自贸区政策过程中,不能够盲目实施战略,要以实际情况为主,在选择贸易伙伴时,应该优先选择能够与我国实现贸易结构互补的国家,并给予适当开放的空间。另外,针对明确利益目标确定的敏感产品,或者国内需求量较大而不生产的产品,应该给予优先权,争取更多时间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从而降低经济损失[6]。
(二)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侧重灵活与有效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贸区谈判、建设的敏感点,突出其特殊性成为自贸区战略关注的关键。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基础相对薄弱,是弱势产业。因此,在自贸区协定时,应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理性、客观判断农业在自贸区的优劣势,尽可能争取更多过渡期,并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政策及产业等方面的调整,以此来更好地参与自贸区发展,另外,也能够给予农业生产者足够的时间,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应优先对农业利益得失进行讨论,了解和掌握自贸区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一旦发现我国农业、产品及农民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该拒绝谈判。通过谨慎处理农业问题,不仅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农业稳定发展,还能够避免我国利益受到侵害。
(三)深入分析和研究,提供政策依据自贸区谈判作为一项具体、复杂性工作,具有明显的战略、技术等特性,在国家自贸区战略框架建立过程中,确定谈判路线,积极推进农业发展十分重要。我国自贸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参与自贸区产生的经济效益及对产业的影响,研究力度还不够,不能够为我国提供更好的支持。因此,我国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并积极学习国家先进研究方法,进行有效的评估,为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提供一定支持和指导。
(四)完善产业补偿体制,保障国内敏感产业在争取到过渡期时,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弱势产业一定的支持,并对受到损害的产业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补偿。通过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不仅能够提高弱势产业的竞争力,还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重组,促进产业升级,从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7]。
三、结论
1.农产品自身的自然经济特征分析
农产品的生产通常是是自然和经济双重生产的一个结合体,所以有一定的生产周期。其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生产环节,不同的生产环节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像播种、施肥、收获以及加工等,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最终产品的安全性。所以,农产品相对于其他工业品来说,其遭遇隐形贸易壁垒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同时,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要比工业制成品大。这种波幅不定会导致价格的不稳定,进而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此外,由于很多农产品都有着时鲜的要求,那么就对时间及存储方式条件等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这在一方面增加了成本投入,而且还意味着很大的市场风险。而且农产品基础成本的投入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各国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有着差异,这就存在一些隐性指标,从而给农产品贸易带来了很多制约性因素和不确定性风险,也就成了一些国家设置“隐形壁垒”的一个自身的内部条件。
2.农产品隐形壁垒中的弹性及供求分析
一方面,农产品生产供给存在低弹性,而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则具有刚性。在一定的时期内,靠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双重约束的农产品产量即使在市场价格上升的时候,其产量的增加仍然十分有限。同时,作为最基本的消费需求,农产品消费需求价格弹性很小,并且越是发达国家和经济发展之后,需求弹性就越小,往往出现增产不增收,谷贱伤农的现象。这种特殊的供求关系极易造成农产品市场的波动。在发达国家,虽然农业劳动力人数少,但往往成为相对固定的特定利益集团,这些交易成本低的组织对政府的影响力往往很大,为了维护自身的贸易利益,实施隐形壁垒也就显得自然而然了。
另一方面,尽管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弹性小,但随着人们的收入需求弹性变大,对农产品的消费要求越来越高,而且随着社会对技术标准、健康问题以及动物福利问题等的关注,绿色安全食品对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消费者的选择的是购买绿色安全食品,而不购买质量标准不合格或者风险性大的产品。消费者一旦认识到某种食品安全存在风险,对该产品的需求就会立即变成零。如果某种食品确实更有益于健康,消费者往往愿意支付更高的成本。这样的一种供求需求就给许多国家设置农产品隐形壁垒有提供了很好的理由。但随着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消费者对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总体还是上升的。
3.政治经济学分析
说到隐形壁垒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分析,着重分析的应该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进而演化出了应为要实行贸易保护而设置的贸易壁垒。由于政府在整个市场的运作过程中也是要追求国家的利益和福利水平的最大化,所以它肯定会在一定的时候采取干预手段来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并使其不断扩大。在某些发达国家,政府通常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刻意迎合一些大财团或者其他资本利益集团,实行贸易保护,设置壁垒,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寻租的资本收入。或者是为了保护自身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维护其本国商业者的利益,而以各种苛刻的要求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设置隐形的壁垒。但是各国政府在选择国际贸易政策时,既要考虑到其利益,又要考虑市场效率问题,因此,表现出来的现象就是既有实施保护贸易的冲动,又有自由贸易的要求。这其实是一种有着双向目标的博弈。而“隐形壁垒”恰好会给这样的一种情形提供一个再合适不过的理由,既可以使政府得到其本身的利益,又会显得很尊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这个角度来看,外加贸易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互惠主义”和“公平贸易”准则的要求,“隐形壁垒”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扩大和发展。
4.国际贸易分析
(1)成本成本
从出口国来看,农产品贸易中隐形壁垒的设置会使得出口成本增加。由于不少进口国家对农产品设置了隐形壁垒,相应的技术标准、绿色标准以及动物福利标准都会有明文规定,那么我国的产品要是想继续出口的话,就要经过在加工,使各项指标和条件都能符合进口国设立的标准,那么这其中必然涉及到加工技术和生产条件的改良,出口产品的成本也就自然而然上升了。除此之外,如果条件过于苛刻,那么这些农产品也可能会被销毁或转运转运,那么生产者的成本将会全部赔进去,而且颗粒无收。从进口国来看,他们要实施各种隐形壁垒,需要各种各样的技术和标准,进行科学技术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他们自身的成本。而且综合双方,由于各种标准的设置,会导致该种农产品的国际均衡价值也上升,影响双方的福利。
(2)风险分析
由于隐形壁垒涉及的名目繁多,仅技术标准就达千种。对于中国这样的出口国家而言,由于自身主要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产品,如此繁多的技术标准掌握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而且不同的国家还可能会提出更多不同的标准要求,这样很可能会使得我们的农产品出口业务大大缩水。发达国家很可能以各种苛刻的要求将出口的农产品拒之门外,那么出口商门就要面临各种高风险:如被退货、货物销毁、甚至生产的产品将从此退出国际市场,这样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很难预测和估计到。
二、应对农产品贸易隐形壁垒对策探究
基于对以上对我国农产品贸易中隐形壁垒的各种经济学分析,那么如何增加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如何能使我国的农产品尽量免受发达国家的隐形壁垒的阻碍,对此提出几点建设性的解决对策: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出口农产品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自从加入WTO以来,中国在各种标准化建设中已取得了显著进步。但随着社会发展及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我们在完善各项农产品质量标准方面与欧美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在隐形壁垒日渐扩大的今天,保证农产品达到规定的品质标准将是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全面而又完善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全面管理体系,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的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从而扩大我国的农产品出口。
2.开发和创新生产技术,加大对环保和动物福利的政策支持力度
针对隐形壁垒中的三种主要壁垒,技术的开发是首先而且是相当必要的,我们要重点加强在产品的培育、采集、生菜加工等发面的技术创新,争取取得大的新突破,从而也增强产品自身的竞争力。此外,鉴于我国目前对环保和动物福利的支持力度还有所欠缺,应该加强教育,进一步提高生产者自身的环保以及动物福利意识,并切实的对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实行一定的关注和投入,这样整个水平上来了,那么隐形壁垒中的此类接口也会慢慢地站不住脚跟了。同时,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采用“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采取合理的财政补贴举措,实现环保型农业、福利性养殖,形成一套应对隐性壁垒的长效机制,有效应对隐性壁垒。
3.加大农产品补贴,适时采取针对性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
与发达国家的一些高金额高标准的农业补贴相比,我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还相当有限,有些仅仅只是一些地方性的环保支持措施。鉴于此,我们应该建立对技术型和环保型农业生产的补贴措施。可以对技术和环保型农资产品的供应进行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技术和环保型农资的研发和生产给予补贴或奖励。针对由此引发的农产品出口受阻的情况我们也可以采取一些相应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对发达国家的隐形壁垒予以反击,维护本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减小自身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损失。
4.加强与国际贸易组织之间的合作,减小政治风险
我国应该同其他国家乃至国际上的贸易组织之间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流通机制,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一些贸易规则和政策的制定和建立,积极参与各种国家间的贸易讨论和多边贸易协定谈判。积极投身到新制度和新秩序的建立当中,从而尽量减少自身的政治经济风险。同时,在绿色安全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方面,我国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合作,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的保障制度,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出口商们的防范和地域风险的能力和自救的制度,使其即使在风险来临时也能将利益损失减小到最低。此外,还可以通过多国融资来降低其遭受隐形壁垒阻碍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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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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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农产品竞争力;贸易障碍
2005年4月18日,中国和澳大利亚签署了关于正式启动中澳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中澳两国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的进程已进入实质阶段。2006年9月,中澳启动了第6轮谈判,农产品贸易问题成为谈判的焦点。中国与澳大利亚都是亚太地区的重要经济体,在农产品贸易中有较强的互补性,澳大利亚主要向中国出口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畜产品及粮食;中国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水产品、蔬菜、坚果及其他农产品。自1995年以来,两国的农产品贸易额以每年8.8%的速度增长。中国是澳大利亚的第9大进口国,澳大利亚是中国农产品的第3大进口国。
一、中澳农产品自由贸易的障碍
(一)中澳农产品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从2000—2005年中澳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状况来看,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农产品金额在波动中上升,中国向澳大利亚出口农产品金额稳步增长,但中澳两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在不断扩大。中澳农产品贸易逆差的扩大,引起了两国政府及农业问题研究者的关注,同时也会引起对中国农业及农产品生产者的担忧,给中澳两国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带来较大压力。
(二)中澳两国存在农产品关税壁垒。中国对大部分农产品都征收水平不等的关税,加权平均税率达13.5%,零关税的农产品只占所有农产品总数的8.3%,最高税率达65%。而澳大利亚对大部分农产品都实行零关税,仅对小部分产品征收水平较低的关税,加权平均税率只有4.O%,零关税的农产品占所有农产品总数的77.6%,最高税率也只有5%。中澳建立自由贸易区后,两国将逐渐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如果关税削减为0,那么中国农产品平均削减13.5%,而澳大利亚农产品平均削减4.0%,显然,中国的削减率大于澳大利亚的削减率。
二、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影响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墨西哥农业的影响。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墨西哥经济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但同时也给墨经济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墨农牧业遭受了沉重的打击,而且随着农产品关税的进一步解除,这一状况还将继续恶化。美国卡耐基国际和平慈善基金会公布的报告指出,正当自由贸易倡导者为墨西哥北部出口加工区10年间创造75万就业机会而欢呼的时候,享受高额补贴的美国农产品如潮水般涌入墨西哥,并在过去10年中导致130万墨西哥农民破产,墨西哥农牧业占GDP的比重已由6.3%降至5.5%。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至今,墨西哥农作物种植面积缩减了400万公顷,同期农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减少了10%;1500万农业人口,其中多数是年轻人,迁至城市或移民美国;农民人均收入也已下降至城市最低收入的30%,而且这一状况正在随着农产品关税的进一步降低而恶化。另外,大量外资工厂的涌入对墨西哥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据美国TUFTS大学一项研究显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墨西哥制造业产生的空气污染程度比协定签署前增加了两倍,而政府并没有按照原来的承诺提供足够的环保基建投资。
(二)菲律宾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影响。菲律宾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占GDP总量达40%,农业就业占一半以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1995年,菲律宾加入WTO,政府承诺一系列农业自由化改革,包括降低关税,消除数量配额,并规定了最低市场准入量。此外,政府还将通过促进花椰菜、切花等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转变生产结构。按照设想,通过农业自由化改革,每年将使农业附加值增加10.7亿美元,新增农业就业机会50万个,增加农业出口值6000万美元,农业贸易收支平衡问题将由此得到改善。然而,随后的农业自由化改革却使菲律宾农业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农业就业从1994年的1129万人下降到2001年的1085万人;农业出口并未实现大幅增长,而是徘徊不前,农产品进口额激增,农产品贸易从1993年的2.92亿美元顺差转变为2002年的7.64亿美元逆差,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受廉价进口产品的冲击,玉米主产区的玉米种植受到重创;由于取消了最低市场准入量的限制,冻牛肉进口量在1993~1998年间增长了5倍,猪肉价格明显下降,2002年较1995年每千克价格下降了30美分;实行鸡肉进口许可证自由发放制度后,1999年鸡肉进口量增长了20倍,国内相关产业遭受毁灭性打击。菲律宾承诺蔬菜关税为40%,实施税率仅为7%,1999年进口鲜菜量为1万千克,2002年激增到200万千克。农业贸易自由化将菲律宾农业置于崩溃的边缘。
(三)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失误的启示。从理论上来看,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各国发挥其比较优势,提高经济增长率和福利水平,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发展中国家应从贸易自由化中获取两方面的利益,一是市场范围扩大,贸易机会增加,从而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二是通过世界市场供给,消除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但现实中,由于发达国家传统的贸易壁垒和国内支持依然存在,技术和环境壁垒等新的贸易壁垒日益强化,在农产品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一种更加不利的地位。发展中国家在利用比较优势调整其农业生产结构时,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如,菲律宾政府曾预计,实行贸易自由化后,将有35万农民由种植粮食作物转移到种植高附加值的作物,其实际收入会由此得以提高。但调查显示,转型需要较大成本,而绝大多数小农户因不能获得资金,面临较大困难,有的只能被迫出租土地。厄瓜多尔及墨西哥的数据也证明了这第一点。据调查,人世以来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壁垒的影响,每年造成的损失达90亿美元。发达国家在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力密集产品的进口中设置的品质、标准等技术壁垒、环境壁垒不断加强,特殊保护措施和反倾销诉讼的运用也日益增长,使中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受阻,农业结构调整受到很大限制。三、在建立中澳自由贸易区中的对策
(一)逐渐消除两国的贸易壁垒。首先,对农产品的关税减让要分阶段、分产品进行。对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继续保持一定范围的配额,可根据中国国内市场的供求状况逐步扩大配额,削减配额外关税;对蔬菜、水果可根据其弹性大小,逐步降低甚至取消关税。其次,在新一轮农产品议题谈判中,将技术壁垒纳入谈判议程,遵循国际通用的检验、检疫标准,消除技术标准的分歧。从目前的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则来看,各国可制定不同的标准,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在非关税壁垒中,技术贸易壁垒目前仍被WTO看作是合法的手段。在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则中指出,该协议对国家之间有关嗜好、收入、地理和其他因素上存在的合理差别给予考虑,对成员方在国家技术法规的制定、批准与实施方面给予了高度的灵活性。在技术规定和标准方面,各国处在不同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上,显然,澳大利亚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标准、食品与卫生标准要高于中国。目前,需要谈判协调两国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可能需要的技术与资金大大超过其能力,澳方应该在这一领域与中方加强合作,消除两国间的技术壁垒。
(二)发展多样化农业经营模式。从中国农业的长期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来看,需要转变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分散经营模式。可以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国农村逐渐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在土地承包到各家各户的前提下,允许经营权流通,土地适当集中经营,形成现代的农业企业。作为市场化和对外贸易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实行企业化经营,确立应有的品牌,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水平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作为农民自产自销的部分,可以逐步建立标准化。总之,中国农业的经营模式应该多样化,产权应该逐步集中,发展成规模经营的形式。
吉林省既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大省。农产品出口对促进吉林省农业及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都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吉林省农产品出口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农产品出口具有一定的波动性。2001-2007年间的2002年、2003年、2005年相比上年均呈上升态势,尤其是2002年增长显著,比上年增长42%;而2004年和2006年比上年均呈下降态势,其中,2004年降幅达63%。2007年相比上年虽略有增长,但远未达到2002年与2003年的水平。第二,农产品出口在全省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2001~2007年间,农产品出口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分别为49.2%、57.7%、60.6%、28.0%、34.9%、26.7%和22.8%。其中,2002年、2003年、2005年比上年均有所上升,其余年份则均呈下降趋势。第三,农产品出口在全国农产品出口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1—2007年间,除2002年和2003年比上年有所上升外,其余年份均呈下降态势。第四,农产品出口主要是初级产品。2004年以前,初级产品在农产品出口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超过95%;2006年,随着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增长,初级产品在农产品出口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已降至60%。
二、吉林省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状况
本文采用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指数(MS指数)等方法加以测算。结论如下:
第一,从整体上看,吉林省农产品TC指数在O.44~O.56之间,且波动幅度不大。这表明吉林省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从主要农产品的竞争力结构变化看,玉米和干豆的贸易竞争力最强,其TC指数达到或接近1.00。在吉林省出口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中药材的贸易竞争力也较强,Tc指数在0.61~O.92之间,且发展趋势稳定。食用油籽的贸易竞争力较低,且由于近年来进口的不断增加,其贸易竞争力随之逐渐减弱,Tc指数从-O.15降至-0.64。鲜于水果及坚果的贸易竞争力由弱变强,逐步提高,Tc指数由-0.03上升到0.32。蔬菜的Tc指数有较大波动,特别是在2006年急剧下降,Tc指数由O.90下降到O.06。锯材的TC指数变化较大,由O.64下降到-0.0002,这一变化意味着该产品已从具有较强贸易竞争力下降到不具有贸易竞争力。
第二,从整体上看,吉林省农产品的RCA指数大致在2.88~6.78之间,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从发展趋势看,RCA指数的波动幅度较大,在2001~2003年间,RCA指数趋于上升,但从2004年开始,RCA指数趋于下降,尽管2005年出现上升,但随后RCA指数再次下降,2007年进一步降至2.88。可见,吉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在总体上趋于下降。第三,吉林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由2001年的0.13%下降到2007年的0.08%,尽管在2002~2004年间,吉林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但在200I~2007年7年间,MS指数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这表明吉林省农产品出口的贸易竞争力趋于下滑。同时,在全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也在下降。遇技术贸易壁垒,其影响范围广且呈扩大之势,从畜禽产品到水果、蔬菜及加工产品等,几乎都面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如,作为吉林省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的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起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这是为加强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这一制度不仅使出口食品残留超标的风险增大,而且使出口成本增加。日本这一新的“肯定列表”制度给吉林省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吉林省农产品对日出口也极为被动,从2006年下半年起受到全面打击。可见,加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生产技术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检查制度,确保出口农产品的质量,是积极主动地冲破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手段。
(三)依靠科技进步,增强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应制定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发展战略,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加强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出口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为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在当今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上,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竞争手段已由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以科技含量、环境质量等非价格竞争,科技进步及创新在农业发展及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对生产的环境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吉林省的农业生产及技术水平已有很大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科研投入不足,企业缺乏自主研发能力,农产品加工研发滞后,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不高等。以玉米为例,吉林省是玉米生产大省,玉米深加工能力和水平较高,但玉米加工产品也只有近百个品种,仅为美国的1/20。随着吉林省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原先大量作为初级产品出口的玉米出口量逐步减少,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和产品不断增加,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中外客商关注的焦点和投资热点。因此,不断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是提高吉林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四)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对农业予以政策扶持
按WTO《农业协议》的规定,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绿箱”政策,即允许成员保留的国内支持政策。根据“绿箱”政策,可在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农业发展。二是“黄箱”政策,即在“绿箱”政策范围以外的所有支持农业生产的措施。可根据“黄箱”政策中的微量支持措施,采取某些农产品的补贴支持手段。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等。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持续投入与支持对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及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在农产品生产及出口方面,应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在不违反WTO的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合理地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扶持农业政策,从农业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各环节加以适度扶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提高品牌意识,发展特色品牌,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品牌化是发达国家外贸出口中的重要特征之一。知名品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占据越来越大的国际贸易份额。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农产品贸易中,培养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是提高我省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当今国际贸易竞争中,品牌的竞争已远远超过资金、技术、人才等单方面的对抗,它是一种能体现企业整体实力和知名度的竞争。经过多年努力,吉林省已出现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农产品品牌。但目前吉林省的品牌化建设还远远不够,为促进吉林省的品牌健康发展,应努力打造更多更有影响力的品牌。品牌成功的关键在于其定位是否正确,即应选准对象。在吉林省出口农产品的品牌定位上,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水平、地理位置等,从中锁定那些差异化、个性化、有发展潜力和发展优势的行业,作为打造目标,突出“吉”字号,发挥吉林省的特定优势,以提高吉林省农产品的贸易竞争力,促进吉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