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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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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论文

宪法学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宪法学,研究方法,中国宪法问题,实践

近期以来,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成了宪法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i]宪法学者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学科成长的体现,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滞后也会对学科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宪法学者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是有意义的,但是目前中国宪法学界的研究方法还远远没有真正成熟。基于此,本文在对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简单回顾的基础上,探讨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主张以中国宪法问题为中心的方法论模式。以期对宪法学界同仁的研究有些微助益。[ii]

一、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回顾

(一)第一代宪法学教材对研究方法的探讨[iii]

1982年宪法的修改通过迎来了宪法学研究的春天,一些宪法学教材和普法性质的宪法读物相继出现,[iv]1985年10月份在贵阳召开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标志着宪法学人开始有一个正式对话和交流的平台。当时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在自己编写的教材、专著或者论文中所提及的宪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1、阶级分析方法;[v]2、历史分析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vi]4、系统分析方法;5、理论联系实际方法。[vii]

从学者们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其方法的自觉意识开始萌芽,不同的教材都提及了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贯穿了研究方法,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但是正如学者们自己所言,其所论研究方法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主要是当时的宪法学研究方法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宪法学研究方法还没有与法理学及一般部门法有根本区别;方法与教材内容联系不大,相互脱节,方法与内容是两张皮;对宪法进行注释成为教材的主要内容等。

(二)第二代教材及论文对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viii]

如果说第一代宪法学者开启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伟大航程,第二代宪法学人则开辟了不同的航线,其所倡导的研究方法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方法论自觉性也大大增强。[ix]宪法学人所运用的方法举其要,有以下几种:

1、用法权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x]2、经济分析方法。包括的经济分析和经济宪法学。[xi]3、规范宪法学的方法。[xii]4、宪法哲学的方法。[xiii]5、宪法解释学的方法,文本分析方法。[xiv]6、宪法社会学方法。[xv]7、宪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xvi]8、宪法学研究的逻辑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xvii]

方法的多元与流派化是学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宪法学研究开始进步的体现。宪法学研究与其他学科一样,忌讳的是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方法、一种立场。

但是在“繁荣”的背后也有少许值得反思的地方,本文认为宪法学者在确立宪法学研究方法时至少要考虑如下因素:什么是研究方法?何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确立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要注意那些问题等?以下分述之。

二,什么是研究方法

所谓研究方法是指在探讨问题或社会现象时所持的立场基础和方式方法手段的总和。方法是有层次的,一般而言,方法有方法论和普通方法、具体方法之分。[xviii]方法论基础是本,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是末。方法论基础决定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的运用,而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又为一定的方法论立场服务。学者在论及方法时要意识到自己是在那一个层次上探讨方法的,否则讨论就会失去共同的话语平台。

本文认为法学研究方法有以下几个层次:

(1)方法论:哲学基础、逻辑、范式、价值、客观性;

(2)普通方法:历史分析、比较研究、规范分析、阶级(本质)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分析法等;

(3)具体方法:方法手段如:问卷、访问法、观察法、计算机技术、统计分析、利益衡量、价值补充、漏洞补充、文献研究等具体方法

宪法学是法学学科分支之一,宪法学研究方法要遵循法学研究方法的共性,上述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在一般意义上也适用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宪法学包括理论宪法学和实用宪法学,前者主要运用方法论进行研究,[xix]后者主要用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进行研究,方法论基础决定了具体方法的运用。一般而言,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与政治哲学、逻辑、价值取向连在一起。作为普通方法的传统注释宪法学方法不太注重宪法的政治哲学基础,其实宪法学研究要建立在一定的政治哲学基础上,即你的立场是什么?一定的政治哲学观念、立场又指导对宪法本质、基本价值、范畴等的看法。因此,规范分析等具体方法离不开一定的方法论指导。另一方面,“社会科学”宪法学方法不太注重规范分析等普通方法的运用,而过多关注政治哲学的“立场”问题,而规范分析又是宪法学研究之特色的体现,这样离开规范分析,只注重政治哲学基础的研究方法就很容易流于意识形态的无谓争论中。因此,方法的融合才是宪法学研究的方法之道,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种方法都是“偏见”。

三、什么是宪法学研究方法

宪法学研究方法是指对宪法现象进行研究的方式方法总和。宪法学研究方法有一般研究方法的共性,更有宪法学学科特性,其特性是由宪法现象不同于其他社会现象,宪法学所要面对的问题不同于其他学科所要面对的问题决定的,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与其他学科研究方法的比较上,在比较中体现其方法特性。

(一)法学研究方法与宪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从法的一般规律出发来研究法这一社会现象,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围绕法的产生、运行、变更、存废等而展开,宪法是法的一种,也有一般法的特性,但宪法是高级法,其特性也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与一般法的研究方法有区别。因此,把法特别是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宪法学中是不可取,因为这种做法只是看到宪法的法的维度,而没有看到宪法“宪”的维度,而“宪”的维度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所在。

宪法学研究方法是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对象不同决定了方法具体运用的不同方式,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特性在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有学者总结宪法现象主要有以下四大要素:1、宪法规范;2、宪法意识;3、宪法制度;4、宪法关系。[xx]这种总结

当然非常有道理,但是本文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认识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上述四大要素其本质是围绕个人自由、社会权利和国家权力“三位一体”而展开的,宪法就是在上述三者之间划定界限,达到“定分止争”之目的。法的一般研究方法只有用来分析如何控制、规范、保障国家权力,确保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时,这时法的一般研究方法运用到宪法学中才有意义,如果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没有用来研究宪法现象及其本质规律,只是简单的“嫁接”,则对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就不大,而这个“转化”要多年的功力,特别要在对宪法现象有深刻的认识基础上才可能完成,否则一般的法理学研究方法对于解释宪法现象是没有说服力的。

(二)宪法学研究方法与政治学研究方法

政治学与宪法学是联系最为密切的学科,中国传统上,这两个学科没有明显的界限,研究方法也没有分野,[xxi]近些年,学术界又出现一个新的趋向,有学者认为一个学科的成熟是它与相关学科越来越远,因此,宪法学研究要远离政治学。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偏颇之处,因为事实上学科成熟的标志是一个学科与相关学科既远又近,说远,是指一个学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和相对独立的学科话语系统,说近,是指一个学科会吸收相关学科的营养,不断完善自己,在交叉中获得发展。宪法学与政治学等学科的关系不是平行线,他们之间有“交集”。

我们认为宪法学研究要直面政治问题,[xxii]宪法与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离开政治问题就没有宪法存在的价值,关键是宪法学者主动或者被动对待政治问题的态度,如果像“”时期中国情景那样,学者对政治声音只能附和,而不能有自己独立的立场,这才是问题的本质。这种宪法学术完全依附于政治的研究方法是我们所要反对的。今天宪法学的部分学者又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以为宪法学研究方法成熟的标志之一是宪法学研究与政治、政治学的分野,我们以为宪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宪法政治现象,宪法学研究与政治学研究共同的对象是国家,是对国家权力进行控制、规范、保障等的研究,宪法学的研究离不开政治和政治学,这是宪法的本质特点决定的,只是要以宪法学的方法和立场研究政治问题罢了,而不是说宪法学研究可以回避政治问题。

研究对象的大致相同决定了研究方法的类似,特别是政治哲学与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有极大的一致性,因此,宪法学研究方法离不开政治学研究成果的支持。但是,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的角度毕竟有极大的差别,因此,又要反对宪法学与政治学研究方法混同。

(三)宪法学研究方法与宪法解释方法

一般学者在论及宪法研究方法时可能会混淆二者的界限,我们认为宪法解释方法与宪法学研究方法有区别也有联系。宪法解释方法是在解释宪法时所用的方法,它的目的是解决宪法适用中的问题,属于实用宪法学的范畴。宪法解释方法其实是宪法学研究中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具体方法,这些具体方法与宪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有区别也有联系。宪法解释方法限于对宪法及相关宪法性文本进行解释,而宪法学具体方法所涉及的有宪法文本,也有其他宪法现象。当然,由于宪法解释在司宪国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占去了宪法学研究的大部分领域,因而部分学者把宪法解释学方法等同于宪法学研究方法,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民法学者在谈及方法时,其本质是民法解释学,甚至民法解释学就等同于法学方法论。[xxiii]因此,把宪法解释学看作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精粹,甚至等同于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全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抽象的宪法和静态的宪法只有经过解释才可以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而宪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是宪法的生命所在,适用具体案件的宪法解释方法也是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生命所在。

但是,宪法解释方法毕竟不等同于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学研究方法除了宪法解释方法外,还有方法论、其他普通方法和具体方法,其中方法论是理论宪法学研究方法,这明显有别于作为实用宪法学方法的宪法解释方法。

四、什么是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

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是指对中国宪法进行研究的方式方法总和。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当然要遵循法学及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一般规律及共通的方面,但是其研究对象毕竟是“中国”,而且是“当代中国”。因此,研究方法注定会有一些特殊。本文认为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要坚持一般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共性,也要注意个性,本文不重点探讨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方法类型或者提出新的研究方法,只是探讨在确立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时要注意的几个维度。

(一)要有问题意识,注意到宪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面向。[xxiv]研究方法其实只是说明或者研究具体问题的手段,中国宪法学所面对的是中国问题。目前宪法学界研究方法与内容、问题脱节的情况依然存在,问题意识还不够强。[xxv]学界纯粹谈方法,开了研讨会,也写作了不少研究宪法学方法的论文,但是其方法论上的自觉性还是不够,少有运用自己所主张的方法写作、针对具体问题论述的专门著作。方法与自己的学术著作及所要探讨的问题是两张皮。

“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这句话对宪法学界而言仍然是有意义的,只有在自己的专著或者论文中使用了方法来探讨问题,方法多元的格局自然会到来,如果硬要创造一些所谓的方法来,实在是不可取的。宪法学学术流派和学术良性争鸣的局面要靠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来形成,对一个问题可以运用一定的方法论从历史、比较、逻辑、价值、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而作出回答,不同的回答构成了不同的方法,这就是方法存在的地方和意义所在,而这种局面现今还远远没有形成。

方法要以问题为中心,问题是本,方法是末,在问题中体现方法、运用方法。笔者甚至设想,什么时候不谈方法了,在宪法学教材中也不论述方法了,[xxvi]而只是在教材论述中或者研究宪法具体问题时运用方法,这时宪法学研究才会真正成熟。

(二)要对中国宪法文本持相对“中立”的立场。在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中,对中国宪法文本主要有两种大致相反的看法,一种研究者潜意识里认为中国宪法文本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正当性基础,对宪法文本指责成分大于辩护,这种研究者本文称为宪法悲观主义者,宪法悲观主义者研究宪法主要以西方理念,特别是西方自由主义理念为理论基础,其研究方法主要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侧重对宪法的原则、价值、民主、法治等宪法理念的研究,这种研究者在宪法学研究会中人数相对较少。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宪法本身是良好的、有其正当性基础,认为建设主要是一个现行宪法的实施问题,在贯彻实施中国宪法后所达致的就是状况,这种研究者是宪法乐观主义者,宪法乐观主义者相信,只要运用宪法解释方法对宪法文本进行分析,坚持现行宪法,就能够逐步实现。

应该说,持上述两种宪法观的研究者都有一定的中国宪法问题意识,我们认为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确立既不能建立在对中国现行宪法“妖魔化”的基础上,也不能建立在对中国宪法文本无限“美化”的基础上。既要看到中国宪法文本的优点,也要看到中国宪法文本所可能存在的问题,这是研究者要保持的适度理论张力。当

然,正如斯密特所持的看法一样,宪法分为与宪律,宪法文本特别是其中的“”部分的决定权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政治决断的结果,研究者从自律的角度看,只能在现行宪法的前提下研究中国宪法问题,这是学者所要注意的面向。

当然,理论上对中国宪法文本进行各种研究都是值得提倡的,这种研究也许是从批评或者建设的角度出发,也许是从合理性论证角度出发。本文主张要对宪法文本持相对“中立”的立场,不事先预设价值判断,只是在研究具体问题时实事求是进行客观评价,这是研究者确立中国宪法研究方法时所应持的态度。

(三)在研究方法运用时处理好宪法学研究中的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性的关系,即世情与国情的关系。纠缠在宪法学研究者心中的“结”之一是宪法有没有普世性价值,如果有,则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性是什么关系?怎样理解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如果宪法没有普世性价值,则中国宪法价值观与西方宪法价值观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从理论上作出回答,否则会影响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使用。[xxvii]

主张宪法普世性价值者认为: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纵向范围是没有例外的。一般而言,西方学者特别是美国部分学者主张民主、个人自由、在民、权力的相互制约、法治、违宪审查等具有普世性价值,这些普世性价值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历史时期所实现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所谓的途径差异。而主张亚洲价值观的学者更愿意看到宪法价值的地区特色,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宪法经验是不可以照搬的,主张中国宪法研究者要看到中国宪法所坚持的特色道路,这是一条不同于西方宪法价值观的道路,他们更加强调宪法的中国特色。

在中国宪法学研究者的潜意识中,这种所谓西方价值与中国特色之争是客观存在的,前述对中国宪法持悲观态度的学者其研究的前提预设是中国宪法文本与宪法的普世性价值有悖,其所持的是宪法的普世性价值观。而对中国宪法文本持乐观态度的学者可能更愿意看到中国宪法文本所体现的中国特色价值观。对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和中国特色所持的理论倾向可能会影响到宪法学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持普世性价值观的学者在对中国宪法文本解释时可能会更加倾向于“批判”,甚至不屑于所谓文本分析,这种学者的潜意识里是中国有宪法文本,但只是“名义”宪法,不是“实质”宪法。这种学者的知识背景主要是美国或者西方其他国家的宪法价值观,其研究方法的特色是更加注重对西方宪法的研究,并且相信西方宪法价值观可以在中国得到适用的。持中国特色价值观的学者不承认宪法的“名义”与“实质”之分,认为中国现行宪法既是“名义”宪法,也是“实质”宪法,他们的研究中没有区分的概念,认为也没有区分的必要。在研究方法上,更加强调中国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方法,注意中国宪法所特有的历史文化特色,侧重对现行宪法进行合理性、正当性的诠释和理解运用,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只有在坚持现行宪法基础上进行,任何偏离现行宪法的改革都是不可取的,因而反对任何急剧变革宪法的思路。

其实,人的两面性决定了宪法价值观的两面性,人之为人的普遍性决定了关乎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价值观的普世性。人在不同社会和历史状况的不同存在方式决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与宪法保护方式的特殊性。过分强调宪法的普世性价值会使问题简单化,看不到人的社会性差异的一面。过分强调宪法的中国特色则没有充分认识到人性中的共通性的一面,没有看到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规制方式的一致性。因此,既要看到宪法的普世性价值,又要看到普世性价值的实现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具体途径的不同。因此,我们不可以照搬西方的制度,也不可以拒斥其成熟的经验,既要看到中国的特色,也要看到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中国与世界他国法律趋同化趋势。[xxviii]把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既注意到宪法的普遍性原则,又看到宪法原则的具体实现途径的差异,在此基础上运用方法,否则在研究方法的取舍上就会迷失方向。

(四)正确处理“时差”问题。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诸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都不是在同一水平线上,这也是中国基本国情之一。中国宪法与西方国家的宪法也存在“时差”,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法治观念、民主实践、宪法观念、宪法原则、宪法文本、宪法的司法适用等。西方国家近代宪法所解决的问题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还是要认真考量的。由于中国问题与西方问题存在“时差”,当代中国还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实践,主义的背景和前提更是应当研究的重点,即的社会基础和条件是什么?如何达致等难题。当然中国部分学者意识到了这种“时差”,他们研究的重点是近代宪法诸如控制国家权力,确保个人自由,司法权的独立性等问题。

当然也有少数学者的研究语境是把中国看作成熟的国家,把中国宪法文本无限美化,其研究的中国宪法问题主要目的是对中国宪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进行证明和论证,这样在研究方法的选择和对宪法问题的看法势必会“水土不服”。同时,在对宪法所研究的问题取舍方面,比较注重“前沿”问题,其实有些宪法问题即使在当代西方也存在重大的观点分歧,这种“前沿”问题对中国宪法研究的实践意义不大,我们主张当代中国宪法研究的重心还是宪法基础理论和主义的背景,这是确立当代中国宪法研究方法的务实态度。

在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时,对当下中国宪法所处的世界革局中的“位置”是要牢记的,只有认识到“时差”,才会注意到研究问题的“语境”,才不会照搬西方宪法学话语,其实西方理论有自己的言说语境,离开具体的语境而论述宪法问题是很难对解决中国宪法问题有所帮助的。只有认识到“时差”,才会意识并且发现当代中国宪法学所面临的主要难题是什么?其研究才会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否则就会超越当代中国的宪法实践,其所研究的就不是“中国宪法问题”。

当然,在看到“时差”的同时,研究中国宪法时也要考虑到目前中国宪法与世界他国宪法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即除了历时性的差异外,也有一些“接轨”的共时性问题,这也是确立研究方法时要认真考虑的,我们反对走极端的偏见。

(五)要注意到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根本难题在于实践的亏缺。宪法与法律一样,其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当代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根本困境在于没有或者很少有违宪审查实践,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违宪审查的案件,只有少数宪法“事例”。因此,学者研究的“题材”少,年轻学者或者海外归国人员只好在研究中引用大量外国宪法案例,这种研究对于了解外国宪法的运用和理解其宪法原则、精神、价值、制度等方面当然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发现”外国宪法与中国宪法的“对接”点所在,则实用价值也不大,毕竟宪法学研究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所以我们面临的难题是论述外国宪法时引经据典,鸿篇巨制,而中国宪法教材或论文在论述中国宪法问题时则显得相对较“空”。这样,宪法学研究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就到了瓶颈阶段,这是目前所谓方法困境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我们要继续研究西方国家的宪法,但是我们不能停留于此,要从西方宪法中提炼对中国宪法发展有价值

的原则和经验。另一方面,学者在价值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同时,应当用更多和更大的精力去关注中国的社会实践问题,用宪法学原理去说明、分析、阐释社会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事件,以宪法理念为指导去关怀我们这个社会共同体中的所有人和一切事,丰富的社会实践是宪法学研究的唯一源泉。

注释:

[i]比如在2004年度,中国宪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与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于杭州联合举办了“宪法学基本范畴与研究方法研讨会”。另外也有就宪法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的专业论文,部分论文在下文会提及。

[ii]中国研究宪法的学者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以宪法学研究会为标准,参加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在本文被当作一个群体对待。另外一部分学者也研究宪法及宪法现象,但是他们没有参加宪法学研究会,这一部分学者主要以自由主义学说或者其他学说作为自己的政治哲学基础,对宪法问题进行更加宽泛的研究。当然,对研究宪法的学者进行的这种界分是不精确的、粗线条的,宪法学研究会中的宪法学者也有以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理论基础进行宪法学研究的,而宪法学会外的研究者包括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他们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也有观点上的分野,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规范研究。本文所探讨的方法及其反思主要是针对参加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而言。

[iii]这里所举主要是第一届宪法学研究会干事会及其领导机构成员所编写的教材及专著、论文的观点。

[iv]1982年到2002年宪法学教材索引参见胡锦光、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57——959页。

[v]参见张光博主编:《宪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张光博著:《法辩》,2002年征求意见稿等。

[vi]参见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吴教授较早提出了阶级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对照与联系实际四种方法。

[vii]参见许崇德主编:《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许教授认为阶级分析方法是本质分析方法的一种。

[viii]本文所谓第二代宪法学人的著作主要是指第一代学者指导的博士、硕士第子们所编写的教材、专著、论文等。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当时在读或者后来毕业的博士和硕士。当然在中国参加宪法学研究会并且对宪法进行系统的研究者绝不仅仅限于上述高校的老师与学生,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外留学回来的宪法学者也对宪法学研究方法有贡献,因此,本文的划分是粗线条的。

[ix]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第二代学者所编的宪法教材都有关于宪法研究方法的介绍,也有少数没有介绍研究方法的,比如朱福惠主编:《宪法学原理》,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潘伟杰著:《宪法的理念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

[x]参见童之伟:《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改造》,载《法学》1994年第9期。童之伟:《用社会权利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童之伟:《法权与》,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等。

[xi]参见邹平学:《的经济分析》,珠海出版社1997年版。《经济分析方法对研究的导入刍议》,《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1期。赵世义:《资源配置与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经济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赵世义:《经济宪法学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赵世义:《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等。

[xii]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以下。

[xiii]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在该书导论部分,郑贤君教授认为自己主张宪法哲学研究方法,并且有高度的自觉。也可参见郑贤君:《宪法学及其学科体系科学性的理论依据》,载《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江国华博士也对宪法哲学有浓厚的兴趣,其博士学位论文就与宪法哲学有关,参见江国华:《宪法哲学批判》,载《论从》(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xiv]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在该书导论部分,作者介绍了韩大元教授主张宪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同时韩教授还对宪法文本研究有很有兴趣,写过相关论文,参见“中国网”所载韩教授及其与学生合作的论文。

[xv]参见韩大元:《试论宪法社会学的基本框架与方法》,《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

[xvi]参见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5页。

[xvii]莫纪宏教授所编教材提出了历史、逻辑、实证、价值、比较、哲学研究方法。参见莫纪宏主编:《宪法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莫纪宏著:《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

[xviii]有学者认为方法有基本方法与具体方法之分,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也有学者认为方法有根本方法、普通方法、具体方法之分,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认为方法有方法论与普通方法、具体方法之分,宪法学者一般谈及的方法事实上都是具体方法,而很少从方法论角度谈及方法,方法论关涉到宪法的政治哲学或者其他理论基础,他决定学者的“立场”。有关方法论的书籍主要是政治哲学或者法理学、法解释学方面的,本文不一一提及。

[xix]一般而言,政治哲学是宪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当今宪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主要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三种政治哲学基础,其中自由主义又因具体观点不同可分为形形的各种派别,除了上述三大派别外,其他如功利主义、社群主义、文化多元主义、女权主义等也是政治哲学的派别分支。参见[加]威尔·金里卡著:《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xx]参见林来梵著:《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xxi]最先的政治学研究会和宪法学研究会没有分开,宪法学研究从属于政治学研究,第一界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后,宪法学研究与政治学研究开始在体制上分开。

[xxii]斯密特把宪法分为与宪律,前者主要是掌握制定宪法权力者,对一个政治实体存在的形式及属性,所作的政治决定。参见吴庚著:《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三民书局2004年版,第17—18页。

[xxiii

]参见[德]卡尔·拉伦茨著:《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杨仁寿著:《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这两本书都以“法学方法论”命名,但是谈及的都是民法解释学的内容。

[xxiv]所谓注意中国问题面向的研究者主张解决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宪法学研究的根本,宪法学研究要注意不同的利益问题,人的利益是宪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国家权力要尊重不同的利益,宪法的精神在于规范、控制、保障国家权力,以达致尊重人的利益和人权保障的最终目的,宪法学研究的核心范畴是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用宪法来规制国家权力以达保障个人自由之目的是宪法的基本价值所在,其中违宪审查机制是制度性保障,因而是宪法学研究的最重要课题。这种研究范式被称为“利益——权力”模式。其研究特点是把研究方法融入到所探讨的问题中,不具体讨论研究方法,但是运用了研究方法。探讨相关问题的论著参见胡锦光著:《中国宪法问题研究》,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宪法的精神》,载王锴著:《公法论衡》(代序),人民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胡锦光著:《尊重利益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等。参见/include/shownews.asp?newsid=5604.

[xxv]至于宪法学要研究什么样的“问题”和“范畴”、如何获得“问题”等,不是本文的主要探讨内容。

[xxvi]国外学者除日本外很少有专门探讨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比如德国阿列克西是方法论大师,其名著《法律论证理论》探讨了方法,但是在其《宪法权利理论》(ATheoryofConstitutionalRights)一书中也没有专门探讨方法的章节,只是其研究过程中方法自觉性很强,阅读过程中可以感受到。美国的宪法学著作也很少有探讨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在宪法学研究比大陆发达的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也很少在自己的著作中专门探讨宪法学研究方法,参见台湾学者的宪法学论著如陈慈阳著:《宪法学》,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法治斌、董保城著:《宪法新论》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吴庚著:《宪法的解释与适用》,三民书局2004年版等。

宪法学论文范文第2篇

1开拓创新

2014年江苏卷重视联系生活的考查。课程标准提出“注重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倡导学生在现实生活的背景中学习生物学,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深入理解生物学的核心概念。第18题即考查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考查加酶洗衣粉在洗涤中的作用。其中C和D选项需要学生联系现实生活实际才能解答。

2对高中生物学实验教学的启示

2.1史实探究,在探究中体会科学发现

生物学科是一门实验性科学,很多结论都是科学家在实验中获得的,教材介绍了许多科学发现史,如“酶的发现”、“光合作用发现”、“生长素的发现”、“探索遗传物质的过程”等。教师在教学中要从“结论验证”走向“科学探究”,若教师能以科学发现史中的经典实验为载体,引导学生循着科学家的研究足迹,对经典实验进行思维的探究,不但能让学生在观察和动脑活动中获得科学知识,更能让学生在思想上体验科学家的科学探究过程,学会探究实验的基本方法和原则,更可以缩短科学发现与学生的距离,认为科学发现就在身边,鼓舞学生走向科研之路。

2.2师生互换,在操作中掌握技巧

以往很多学校为了赶进度或者条件不允许,开设实验课甚少,有时“做实验”变成了“讲实验”,这样的结果就是本末倒置,学生记住了原理、记住了实验现象,但是经不住推敲,遇到对细节的考查则束手无策。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因此要从“教师讲”走向“学生做”。

2.3图文转换,在理解中领会方法

插图是生物学教材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插图有着语言文字无法比拟的直观、简洁的特点,将抽象的事物或过程变成图形图像表示出来,能够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加速思维的发生。教材中的插图从外在形式上分为实物照片图、示意图、模式图、表格图、统计图、人物图等。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重视插图的功能,为学生理解文字提供帮助。同时,插图无法独立承担起知识载体的作用,若是孤立地看图,则会造成知识的分割,知识基础不扎实。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实现插图语言与文字语言有序而完善的结合,提高课堂效率。

2.4变式互通,在变化中抓住本质

新课程提倡探究性学习,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变式互通,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创新思维和STS意识。教师在实验教学中可以为学生提供多种实验材料,放手让学生探究。对于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或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分析解决。教师在实验教学中也要经常联系生活实际,如高压蒸汽灭菌锅与家里高压锅联系比较,加酶洗衣粉的洗涤效果联系家庭实际使用环境等,让学生在变化中抓住本质理解原理。

2.5版本互补,在补充中增长见识

宪法学论文范文第3篇

首次献血者是无偿献血的重要人群,他们中的一部份将成为可靠的血源,但首次献血者献血时,献血反应发生率远高于重复献血者,使得部分首次献血者不愿或害怕再次献血,甚至影响固定无偿献血队伍的发展。文献报道献血反应与精神因素过度劳累,空腹,睡眠不足,年龄等有关,且有连锁反应[1]。笔者回顾性分析了采血护士在工作中易忽视的一些细节问题,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给首次献血者带来的认识误区及其造成的各种紧张情绪的原因。

1对象:对本市首次献血发生献血反应者共计200人进行调查

2方法:自2005年6月—2008年6月间搜集发生献血反应的献血者,选择200名首次献血有反应者,自制调查问卷10项。笔者回顾性分析了采血护士在工作中易忽视的一些细节问题,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给首次献血者带来的认识误区及其造成紧张情绪的原因。

结果

1一般情况: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率100%,男性118人(59%)女性82人(41%);城市占140人(70%)农村占60人(30%)。

2首次献血者对护士言行的认知情况

2.1护士的操作对首次献血者的影响:

4%的献血者经历过采血过程中反复转动针头,造成献血者疼痛不适,采血护士一手举针头,一手反复触摸血管,献血者见到粗大针头害怕疼,担心是否一人一针,怕得传染病占56.5%。

穿刺时血液溢出血管外,未及时擦拭,献血者平稳的心开始紧张,对护士不信任占0.5%。面对献血者传递血液,采集者见到鼓起的血袋,紧张、激动加上环境秩序混乱,进而心情不能平静的占46.5%

2.2护士与献血者沟通障碍因素分析:

进针前反复触摸血管,采血过程中又要求献血者反复松握拳,并未解释理由,造成献血者紧张的占8%采血后护士指导按压针眼工作不仔细,初次献血者按压方法不正确,献血后保护针眼知识缺乏等,造成针眼处皮肤青紫占6%。

讨论

首次献血者献血知识匮乏,应由采血护士宣传献血信息,消除献血者恐惧心理,增进献血者对献血知识的了解。针对采血护士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对策如下:超级秘书网

一、献血前护理:对首次献血者献血前要做好细节服务,从其心态,语言,了解其感受,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和宣教。

二、献血中护理:注意观察献血者的表情,及时解答献血者疑问,如果发现在采血过程中,面色苍白,出汗,过度紧张,应立即拔掉针头,预防不测,对首次献血者,应与其多交流,献血者提出质疑时要反应迅速及时,以免其误解。

三、献血后护理:文献报道,献血后无任何反应占46%[2]所以加强献血后护理也是工作的主要内容,献血要用真诚的鼓励性语言致谢献血者,给他们留下满意的经历,对于献血脸色和神态异常者,由服务人员陪伴到休息间,休息15分钟左右,取头低脚高位并给予糖水口服,同时检查针眼处,创可贴有无脱落,渗血并及时给予更换[3]。

采血护士首先应具有敬业爱岗精神,加强基本素质培养,合埋安排休息、工作时间,以饱满的热情对待每一位献血者,及时归纳总结献血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杜绝同类不良反应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王雷,宿迁地区1096例献血不良反应原因分析及预防处理措施,临床输血与检验,2007.9(3):265—266.

宪法学论文范文第4篇

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关于语法修辞知识的实施建议中也指出,“在教学中应根据语文运用的实际需要,从所遇到的具体语言实例出发进行指导和点拨。”新课标将语法修辞知识独立于五大板块之外做出说明,可见语法修辞知识不可不教,而语文课程是实践性课程,语法修辞知识的掌握对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和良好语感的形成都有重要作用。属对练习是一种不讲语法理论而实际上相当严密的语法训练。属对的综合性、趣味性、多样性使其更易被学生接受和掌握。将属对教学作为语法教学的一种具体形式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首先学生通过属对教学明晰词类系统。传统属对教学首先使学生了解词的“虚实死活”,属对教学中所谓的“实字”、“虚字(活)”、“虚字(死)”、“助字”等字词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名词、动词、形容词和助词,其划分与我们现代语法的分类基本上吻合。属对讲究对仗工整,从形式的角度来看就要相同的形式相对。而进行训练时,从“一字对”开始训练学生对词类的概念,将相同词性的词进行主动的归类,对词类有了系统和理性的划分。其次学生通过属对教学培养造句能力。在练习“一字对”的基础上学生能初步明晰此类系统,那进一步行文能力、思维能力的培养要通过“二字对”、“三字对”等多字对进行,训练学生熟练掌握如主谓、动宾、偏正等基本造句格式。虽然我们如今的语文教学不要求学生们进行严格的属对创造,但就多数语文课堂不涉及属对,或只把属对停留在鉴赏层面而言,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属对训练,对其语法观念的形成和其他综合语文能力培养有着很好的作用。所以,语法教学不可不进行,属对教学对于语法教学的启示在于语法教学不是为了让学生掌握完整的语法体系、记忆艰涩的语法术语,而是在于培养语感、合理表达、力求语文素养的全面提升,帮助学生理解文意、从而进行表达与创作。

二、传统属对教学对怎样进行语法教学的启示

那么在当下的教育背景下,应该怎样进行属对教学,怎样通过属对教学对学生进行语法修辞知识方面的指导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和思考。首先,是否应该将属对设计为独立的教学板块?早在宋代,属对已经是同句读、声律相提并论的一种基础课程了,并编有相应的教材如《对类》、《声律启蒙》、《笠翁对韵》等,今日的教学基本上是以阅读、写作为中心的五大板块的教学模式,教材的编写也多遵照这种方式进行单元的编排。属对教学应在识字写字、阅读、作文、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这五大板块的学习中都有所涉及。但分散在五大板块之中进行教学可能会部分教师忽视属对的教学或仅仅将其作为课外延伸或是形式化的点缀,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对语法修辞知识学习的作用。特别是在初中学段是可以在属对方面进行多一些系统深入学习的阶段,教师若是能在教学中有意识有重点地进行属对教学,将是对学生语法知识乃至综合语文素养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教材的编写也会起到一个提醒作用,将属对中的一些语法知识巧妙地编入教材,更是对属对教学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其次,怎样通过属对教学对语法知识进行学习?传统的属对教学可以给我们以启示,根据张志公先生的论述,进行属对训练时依次进行“一字对”、“二字对”、“多字对”的练习,从少到多,从明确词性到掌握句法规律再到掌握各种格式的变化,这种从字到词再到句的练习,符合学生的认知和学习规律。从流行较广的属对教材《笠翁对韵》中可以发现书中按三十个平声韵编排,每组韵都从一字对开始依次字数增加,帮助学生记忆和掌握。那么在现代实际的语文教学中要遵循学生的认知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属对教学。由于针对语法学习的属对教学面对的是初中学段的学生,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语法知识基础,在明确语法修辞之后可以对其进行属对的创作指导。属对教学可以渗透在古诗文的之中,在进行古诗文的教学中有意识地对其中的对偶、对仗句进行属对方面的教学。此外,可以也进行一些属对教材的学习,如《笠翁对韵》、《声律启蒙》等,在符合学生学习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练习。

三、结语

宪法学论文范文第5篇

怎样使学生具有“发现交流”的能力呢?

一、重视学法指导,使学生掌握“发现交流”的本领

指导小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应从小学生思维发展的实际出发。因为他们正处在由具体形象思维向一般形象思维和初步抽象思维发展的阶段。这就是说,小学生比较容易接受具体的形象的知识,所以对小学生的学法指导,不是进行抽象的讲解,而是应结合具体内容的学习逐步进行渗透。为了指导学生掌握语文学习的方法,首先要指导学生理解词、句。对此,我不是要求学生去背解释,而是要求学生找出有关的句子和段落,联系上下文,知道词、句在课文中的意思。即使学生通过查字典了解了词、句的本义后,我也总是再要求学生联系课文来理解这些词句在课文中的意思。然后,启发学生通过想象体会词句所描写的意境,通过与同类同语的比较,体会这些课文运用语言文字的精妙之处。这样久而久之,学生就掌握了语文学习的方法。

二、创造机会,锻炼学生“发现交流”的能力

能力,通常是指完成一定活动的本领,它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学生初步感知了一种学习方法,并不等于就已经掌握了这种学习方法,就会在实践中运用这种方法,当然更谈不上熟练地运用。所以,为了提高学生“发现交流”的能力,我在教学的全过程――从课文的导入、审题,到初步感知课文,到分析理解课文,到小结归纳,都创造机会,让学生来进行发现交流。至于教师的主导作用,则是在学生想讲而讲不清,想挖而挖不深,想结而结不了的时候才加以点拨,加以启发引导。转贴

三、确切地评价学生,激发学生“发现交流”的兴趣

要在课堂内实施“发现交流”,就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主动求知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参与“发现交流”的兴趣。为此,我十分重视正确评价学生“发现交流”的积极性,对学生发现交流得好的,常常是发自肺腑地赞一声:“你讲得真精彩。”“你真会动脑筋,想得比老师还深。”“你能紧扣中心,理解得很有层次。”……对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我更注意给予真心实意的评价,让他们感受到老师对他们是充满希望的:“你今天讲得真好,说明你有能力学好语文。”“你的发言令人对你刮目相看了,进步真快。”布鲁纳说:学生最好的刺激乃是对学习材料的兴趣。我在评价学生时注意紧紧结合具体的课文内容,让学生感受到语文学习的无限乐趣和魅力。

四、重视课外阅读,拓宽“发现交流”的知识面

语言文字产生于生活、生产,运用于生活、生产。如果教师只是把眼光停留在几十平方米的教室,只是停留在一学期教二十几篇课文,要想提高学生的语文水平是很困难的。学生课内发现交流的质量水平很大一方面取决于课外的学习、生活。因此,我十分重视学生的课外阅读,把学生的眼光引向浩瀚无垠的社会,引向课外读物。经常表扬一些课外阅读好的学生,介绍一些报刊杂志上的好文章。丰富的课外阅读,提高了学生课内发现交流的水平。

课堂教学的改革,为了适应学生的发现交流,我备课时首先做到目标明确。不仅是每一课的目标明确,而且整个单元,整册教材,整个年级乃至整个中,高年级的语文教学目标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就使我能把每一课的教学放到语文教学的整体中进行考虑,知道每个知识点在整体中的地位。

还有就是在备课时心中要有学生,要对学生的知识基储思维能力有清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