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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FDI,贸易结构,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
一、引言
贸易结构的决定是国际贸易理论回答的基本问题之一。从古典比较优势理论诞生以来,经济学家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解释决定贸易结构的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流派。一些西方经济理论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动态比较优势,贸易结构的变化进行了阐述,而较为著名的是维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雁行”理论。维农把国际贸易与FDI产生的原因统一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之下,将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与国际化经营区位选择,方式选择联系起来,并证明了投资是在贸易基础上进行的比较优势转换的结果。而“雁行”理论认为在一个经济相对落后而且对外开放的国家,某一产业可以通过吸收国外资本和技术而获得发展。近几年,国内学者关于FDI与贸易结构的关系也做了许多研究,江锦帆(2004)发现FDI在中国经济增长中存在资本效应和外溢效应两方面的作用协整检验,外溢效应对出口贸易有积极影响。江小娟(2002)对FDI与中国出口竞争力的关系进行了定量了研究核心期刊目录。她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份额进行了比较,认为FDI有利于优化中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刘重力(2000)比较研究了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与国外出口商品结构,发现FDI促进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增长。已有的文献上看,这些研究都是从国家层面上来研究FDI与贸易结构的关系,而对于浙江省这样一个出口大省来说,研究FDI对出口贸易结构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浙江省贸易结构的现状
(一)、外商投资企业对浙江省出口的贡献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浙江省FDI流入的典型代表,其对浙江省出口的贡献可以看出其对浙江省贸易的影响,我们用外商投资对浙江省出口贸易贡献度来衡量其对浙江省出口的影响;“外商投资对浙江省出口贸易的贡献度”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在整个浙江省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份额,表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作用力大小。
表1 1997-2008年浙江省外商投资对其出口贸易贡献度
年份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
(单位:万美元)
浙江省出口额
(单位:万美元)
贡献度(%)
1997
246640
1011113
24.39
1998
268295
1086623
24.69
1999
332783
1287125
25.85
2000
534843
1994279
26.82
2001
709961
2297747
30.90
2002
919969
2941102
31.28
2003
1304773
4159499
31.37
2004
1964667
5814638
33.79
2005
2726282
7680353
35.50
2006
3795210
10089427
37.62
2007
4725567
12827293
36.84
2008
5426543
【论文关键词】 FDI对外贸易结构调整 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
发展对外贸易,是苏州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20世纪90年代以来,苏州FDI流入与外贸总额持续增长。例如,1992年,苏州实际利用FDI为8.36亿美元,2005年增加到113.43亿美元;同期,外贸总额分别为10.35亿美元和21405.89亿美元,增幅很大。FDI与外贸发展是否存在相关性?现有研究表明,两者之间相关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文以苏州为例,分析1992年~2005年FDI与外贸的关系,探究苏州地区FDI对外贸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文献综述
FDI对外贸发展的影响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替代论和互补论。替代论的代表是罗伯特·蒙代尔,在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理论基础上, 提出贸易障碍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资本的国际流动或者直接投资。蒙代尔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两国的生产要素的绝对和相对量完全一致。资源实现了最合理的利用和最大限度的福利,并不存在引起要素流动的原因。如果满足要素均等化及两国有相同生产函数的条件,贸易与资本的流动有完全替代的关系。而且资本流动越自由,替代国际贸易的作用就越大。
以蒙代尔等为代表的关于FDI对国际贸易的替论有效地解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个国家之间发生的直接投资。 对蒙代尔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提出挑战的是小岛清的互补论。小岛清认为,生产要素流动虽然减少了商品的稀缺性,从而减少了国际贸易的机会;但另外一方面,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相应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越小,技术就越容易为东道国所吸收和普及,进而就可以把东道国潜在的比较优势挖掘出来。
由此可见,国际直接投资并不是对国际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促进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国际直接投资也可以创造和扩大对外贸易。 由于统计数据不全或统计方法的缺陷,蒙代尔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及小岛清的互补模型,都是从传统理论的分析框架上衍生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实证的检验。20世纪80年代以来,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从实证研究来看,支持互补性关系、替代性关系及关系存在多样性的研究都已出现,并各有自己的论据,国内学者也对中国引进外资和推动出口之间的关系展开了理论和实证方面的分析。
例如,杨全发(1999)通过对广东利用外资与出口增长的实证研究,认为广东总的出口贸易和一般出口贸易与外资的关系并不显著;施敏颖(2001)则认为,FDI与我国进出口总额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进口的贡献大于对出口的贡献;谢冰(2000)依据1980年~1997年问的数据,采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FDI对我国出口的增长作用显著。 二、实证分析 1.苏州地区FDI与对外贸易总量变化关系的实证分析。本文数据采用了苏州市1992年~2005年间进出口与FDI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在这14年间,苏州进出口总额与FDI呈快速增长。例如,进出口总额由从1992年的10.35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05.89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45.9%。FDI由从1992年的8.36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13.43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22.2%。
1992年~2005年苏州进出口总额及FDI情况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1992年~2005年苏州市统计年鉴。 为了进一步讨论FDI对苏州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本文拟采用回归模型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建立FDI对进出口贸易的乘数效应模型。分别以进出口总额、进口额与出口额为因变量,以当年FDI与累计FDI(累计FDI是指滞后一年的FDI余额)为自变量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由于考虑到FDI存量也会对当年的进出口总额产生一定影响,所以也将其设为自变量。模型如下: Yt=b0+b1CFDIt-1+b2FDIt+ut (1) Mt=d0+d1CFDIt-1+d2FDIt+vt (2) Xt=f0+f1CFDIt-1+ f2FDIt+wt (3) 其中,Yt、Mt、Xt、分别代表进出口总额、进口额、出口额,CFDIt-1代表第t-1年末的FDI存量,FDIt代表第t年的FDI数额,b0,b1,b2,d0,d1,d2,f0,f1,f2为待定参数,ut,vt,wt为随机误差项。对该模型进行最小二乘估计,得出回归方程为: Yt=-229.105+0.03 CFDIt-1+13.51 FDIt (1) Mt=-116.203+0.008 CFDIt-1+6.728 FDIt(2) Xt=-112.035+0.027 CFDIt-1+6.757 FDIt(3) 方程(1)中,R2=0.98,F=284>F(2,11),变量FDIt的t值为t0=7.56>t0.025(11); 方程(2)中,R2=0.98,F=352>F(2,11),变量FDIt的t值为t0=8.46 > t0.025(11); 方程(3)中,R2=0.98,F=222>F(2,11),变量FDIt的t值为t0=6.63>t0.025(11)。
上述三个方程的拟合度和显著性都非常高,回归方程能够很好的解释FDI与进出口总额,进口额、和出口额之间的关系。所以Yt,Mt,Xt与FDIt之间均存在显著相关性。根据上述回归方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当年FDI每增加1亿美元,苏州的对外贸易总量可增加13.51亿美元,其中,进口额可增加6.728亿美元,出口额可增加6.757亿美元。FDI对苏州的对外贸易有着强大的促进作用,乘数效应非常大。 2.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苏州出口的贡献。衡量外商投资企业对出口贸易贡献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考察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情况。因此笔者引入两个衡量指标。一个是外资企业出口额在苏州出口额中占的比重;另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苏州出口的贡献度。贡献度(用P表示)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增量(用FXM表示)占苏州出口增量(用XM表示)的比重,即:P=FXM/XM。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2 1992年~2005年苏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统计(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1992年~2005年苏州市统计年鉴。
苏州每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在总出口额中的比重始终很高,平均达到77.6%。显然,苏州的出口依赖于外资企业的出口。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苏州总出口保持着正的贡献度,特别是在1995年,P值高达457.3%,表明当年苏州对外出口完全是由外资企业出口拉动的。所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出口增长是苏州对外贸易增长的重要源泉。
三、FDI在促进苏州对外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FDI对苏州对外贸易起了积极作用,促进了苏州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但随着FDI的不断投入,一些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出来。
1.外商投资在产业间的分布不均。第二产业仍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2005年,在苏州吸收外资中三次产业分别占0.14%、93.47%、6.39%。2006年1-3月份,苏州市利用外资中,三次产业分别占0.35%、88.77%、10.87%。虽然今年第一季度情况有所缓和,但总体来看,第一、第三产业吸收外资在总量中所占比重很不乐观。三次产业的不协调发展,势必导致苏州对外贸易结构的不平衡发展,最终将延缓苏州的工业化进程。
2.苏州对外贸易对FDI依赖过大。从模型中可以发现,FDI对苏州对外贸易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这个结论还能这样理解:苏州的对外贸易对FDI的依赖性也很强。苏州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甚至是过分地依赖对外贸易量的增长,这种情况已持续了好几年,FDI对外贸的这种促进作用进而可以传递到对苏州经济的影响。一旦苏州吸引外资的比较优势消失,FDI的减少将会以乘数效应对苏州经济产生巨大的冲击。 3.对外贸易中出口过度依赖进口。从模型中还发现,FDI每增加1亿美元,进口额增加6.728亿美元,出口额增加6.757亿美元,两者几乎相等。这是由于苏州的对外贸易形式以加工贸易为主,而加工贸易出口过度依赖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因此出口的增长实际上主要取决于进口的规模。进口主要不是为了满足产业结构优化、技术的进步,而是为了维持出口数量的扩张。外商投资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当地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在出口商品的价格构 成中,主要是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高昂成本,苏州仅仅处于低附加值的加工环节,这样的格局使得苏州虽然在对外贸易的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苏州当地的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社会福利并非有利。 四、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FDI对苏州对外贸易具有强大促进作用的现状,苏州目前仍应该不断吸引FDI,从而带动对外贸易及经济的发展。
但在吸引FDI时应该改变原有的格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投资结构,改善贸易结构。当前苏州加工贸易的主要问题在于本身还处于低级阶段,企业只是发挥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势,而要创收更多的外汇,就只有大量进口和大量出口。要改变这种情况,苏州在吸引外商投资时就必须同时注意“量”和“质”,对进入苏州的外商投资企业要逐步提高进入标准(主要是技术含量门槛),鼓励高技术产业进入苏州。并逐步优化外资在三产业中的比重,尤其是增加在第三产业上的投资。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投资领域;投资环境;投资贡献
一、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一)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现状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1980年兴办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起,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宁波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9153个,总投资371.60亿美元,合同利用外资2l1.8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9.6亿美元。外商投资成为宁波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二)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起了很大的作用,并呈现出以下特点:(1)投资规模:外商实际投资稳步增长,尤其是2000年开始,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呈现新一轮大发展的态势。大项目投资又有新突破,2004年l—9月份新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117项。(2)投资方式:已由中外合资经营为主转向以外商独资经营为主。200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合资项目520个,合作项目14个,外商独资项目达到674个。(3)资金投向:外商投资行业集中度仍然较高,但产业结构有所优化。第二产业吸引了绝大多数的实际外资。200年宁波外商投资项目共1209个,其中第一、第二产业为1154个,第三产业为45个。与此同时,外商投资可持续发展理念日趋显现。(4)资金来源:以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主,近两年,日本和韩国对华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增幅明显。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欧洲的德国、英国,北美的美国、加拿大等,增长较快。(5)地区分布:南北差距比较明显。鄞州、余姚、慈溪、北仑、镇海等县(市)、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规模要大于南区的奉化、宁海、象山。(6)引资方式:重新整合、利用民企的闲置厂房和土地资源正成为宁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宁波民营经济发展快、竞争力强,借助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市场机制和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可以提升产业层次,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而民企的不断壮大,产品、市场的不断成熟和稳固,也可以吸引境外企业与民企合资合作,这是“双赢”。
二、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苏州的比较
(一)总量比较
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在总量上与苏州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03年宁波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7.3亿美元,虽然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排名第五,但与排名第一的苏州的68.05亿美元相比,差距达近51亿美元之大。1998年到2003年6年苏州累计合同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为1616.9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232.22亿美元,而宁波这两项指标则分别只有96.5亿美元和53.55亿美元,不及苏州2003年一年的合同及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可以看出与苏州相比,不管是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还是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宁波总量偏低。
(二)外商直接投资构成、投向比较
无论是苏州还是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以亚洲国家和地区为主,欧美国家为辅。以2003年为例,在两地投资处于前十位的国家或地区,有七个国家或地区相同,说明两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来源地结构单一,外商直接投资来源过度集中。同时宁波和苏州的外商直接投资投向也较为一致,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
(三)外商直接投资的幅射影响、带动力比较
从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的贡献来看,外商直接投资在缓解两地建设资金短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经济的参与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宁波与苏州相比,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宁波市经济的贡献度还不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还不大。一在涉外税收占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上,1997年以前,两地比重差不多,但1997年以后,无论是在绝对值上还是在比重上,苏州都高于宁波。二在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上,宁波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直徘徊在15%左右,2003年也只是17.17%,而苏州这几年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一直在45%左右,说明宁波投资增长中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明显不如苏州。三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莺上,宁波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比重偏低,长期徘徊在30%左右,而苏州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占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出口的比重从1996年开始就达到60%以上,2003年更是达到86.3%。这说明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外贸的拉动作用也明显不如苏州。四在三资企业从业人数上,从三资企业从业人员在城镇从业人数中的比重来看,宁波和苏州两地的比重差不多,近几年都在40%左右,这说明两地通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就业的作用都差不多。
三、宁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的困难
宁波市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相对落后,这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错综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高
对利用外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全局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政策措施不力。长期以来,宁波对利用外资的作用的认识主要停留在解决建设资金不足这一点上,而对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出口创汇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认识不足。不仅领导重视程度明显偏弱,而且支持、鼓励利用外资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少,与周边省市相比,往往落后一个节拍。
(二)配套条件不够强
宁波生产力布局比较分散,生产要素积聚程度较低。外资项目,特别是一些大项目的进入,一般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当地有没有大量的可用人才,信息是否灵通,企业配套资金能否保证,相关行业是否发达,市场潜力和辐射能力有多大等等生产要素供给方面的问题。而宁波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工业布局呈现“低、小、散”的状况,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小,地区布局分散。1988年财政体制改革后,浙江实行了“省管县”的财政体制。这种体制虽可调动各县的积极性,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加剧了生产力布局的分散局面,各县(市)产业结构雷同、低层次竞争,不利十生产要素集聚。加上全省城市化进程慢,小城镇数量过多、布局分散、规模偏小。如20万人口以上的大中城市,广东有31个,山东有27个,江苏有22个,浙江仅有8个。这样,必然造成浙江工业企业布局重复雷同、生产配套半径过大、生产成本过高,不利于质量的控制和要素的集聚,一些大型外商投资项目难以落户。
(三)工作体制不够顺
宁波位于长江三角洲的南翼,包含在上海经济圈范围内,但是长期以来没有做好接轨上海的文章。全市的外商直接投资工作机构不够稳定,专业招商队伍力量不足;管理体制不够统一,项目管理、招商工作、外企管理都比较分散;招商水平还不高,招商引资的成本较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招商网络不够健全,招商方法不够灵活,大项目批准难,公关手段少,变通方法少。
(四)投资环境不够优
有关政策的科学性不够,透明度、稳定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政策编纂不及时,优惠政策承诺随意性过大;法律制度还难以满足外商对投资保障的心理要求,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不力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外商的税外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涉及外商的经济纠纷发生频繁,外商投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
在服务机构建设上,除宁波开发区、保税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各级开发区都没有建立完整的投资服务机构,市里虽然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但服务、协调的制约很大。各地重招商、轻服务,不能为外商提供咨询、注册、建设、经营全过程、全方位专家式服务。服务工作不够深,服务效率不够高。
(五)舆论宣传效果不够明显
与沿海其它省市相比,广东的招商重点为港澳,福建为台湾,上海为欧美大公司,江苏为新加坡,山东为日本、韩国,目标均比较明确。而宁波始终没有在招商的重点国别上有明确的定位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部分招商队伍走马观花,打一枪换个地方,钱花了不少,效果却寥寥。在招商项目准备方面,宣传资料十分简单,引不起外商的注意;项目资料也难以集中。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部门协调等方面的原因,符合浙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库,喊了多年始终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国家级新闻媒体对宁波的宣传力度与大连、青岛、苏州等城市比相去甚远,宁波主要媒体很少有外语节目或宣传国外先进技术信息的专门栏目。
四、宁波扩大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宽领域有重点地利用国际资本。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向传统农业改造、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农产品加工、水产品养殖加工等特色农业领域;重点吸引外商资金投向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石化、纺织、服装等五大标志性产业,交通运输设备、先进装备制造、新型金属材料及制品、造纸业及纸制品、家用电器及设备、食品arms0造等六大成长性产业;抓住我国开放服务业的契机,加大科研服务、管理咨询、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租赁、教育培训、文化传媒等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和房地产、医疗保健、休闲旅游等新兴服务产业领域的引资力度。
(二)做好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目前宁波的企业建设中,港澳台中小企业存量投资已经很大,今后引进国际资本的重点应放在跨国大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上,争取更多国家的大公司、大集团来投资设厂,并促进已投资跨国公司积极增资扩股。要制定更为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促进国外高技术企业来投资,以提升宁波的工业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三)加快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政府应提供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能够提供关键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减税和利息补贴支持,加速折旧,优先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等,来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转让先进技术。通过实施企业R&D退税补贴,提高财政科技投资支出比重,优先提供土地、建筑、运输、电力等政策措施,鼓励国外大公司、大集团在宁波设立R&D机构或基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贸易的关系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以往大部分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常常停留在出口贸易模式方面,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数据也只是流量而非存量。本文引进了贸易模式演进的概念,使用流量与存量相结合的方法,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从贸易总量、贸易结构、贸易条件三个方面较为完整地研究了外商直接投资和我国贸易模式演进之间的关系。
研究结果表明:(1)外商直接投资指数和我国商品进出口总额成正比。(2)FDI对我国进出口贸易模式有长期均衡显著影响,会引起工业制成品进、出口比重的上升,有利于我国贸易模式的正向演进。(3)外商直接投资指数对我国价格贸易条件总指数的改善起积极作用。
迄今为止,全球化的浪潮发展得如火如茶,国际投资使得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为迅猛,经济一体化的纵深写作硕士论文发展使得国际贸易的作用发挥得更为自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表的报告显示,2007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538万亿美元,超过2000年创下的前历史纪录1.4万亿美元。其中,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吸引的FDI总量居世界第五位。2007年中国实际使用非金融机构外商直接投资74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6%(按照uNcTAD①统计,为670亿美元,下降3.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的FDI从最初的每年几亿美元到后来的每年十几亿、几十亿美元再到现在每年几百亿美元,可以说FDI在量上的发展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增长。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增大,国际游资等大规模FDI流入中国,2007年的实际外商直接投资较上年增长13.8%,创下了中国FDI的最高纪录。FDI对我国经济的各方面影响甚广,其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外贸进出口的贡献。从以往的数据及前任研究成果看来,FDI与一国的贸易额有极大的关联性,并且相关系数还不小。从我国的情况看来,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扩大自身优势产品进出口不仅大幅度增加了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量,而且对我国进出口结构也起到了很大的提升作用。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1760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8%。其中,出口9691亿美元,增长272%;进口7916亿美元,增长20.0%。出口大于进口177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755亿美元。与此同时,全年对外直接投资额(非金融部分)1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6%②。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FDI对我国贸易模式转型的影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国FDI和贸易进出口额虽然增长迅速,但我国目前进口的是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制成品却大多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浅、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③,或者是粗加工或初加工产品,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仍然很少。具体表现在纺织品出口比重过高,远远超出世界平均水平;机电产品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贸易利益与贸易总量相比十分之少。但是仅仅从总量上分析FDI与我国贸易结构的关系显然是不妥的,这也正是之前的学者研究时容易忽略的地方。本文将通过FDI如何影响贸易模式的理论研究及对FDI和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贸易结构、贸易条件三个角度的实证分析来研究其与贸易模式转型的关系写作硕士论文及其从何种机制、渠道来影响贸易模式,并据此探索应当如何对FDI在各个层面加以引导,为今后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发电企业影响
【论文摘要】2009年1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全国开始实施。新增值税条例的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并在税率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本文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精神,结合火力发电企业的实例,从税负、会计核算等方面对发电企业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国务院令第538号),这是我国增值税改革中里程碑式的重要一步,不仅对我国宏观经济将产生积极作用,而且对发电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至今已15年。但受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同比开始呈现负增长,其危害快速向实体经济蔓延。电力工业方面,发电企业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利润被大幅蚕食,五大发电集团利润同比负增长高达95%以上。据统计,2008年全国燃煤电厂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导致亏损700亿元,五大发电集团中的华能国际(SH600011)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37亿元,同比下降161.72%;华电国际(SH600027)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25.58亿元,同比下降287.85%;不少地方发电企业利润也发生巨额下滑,如粤电力(SZ000539)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仅为0.29亿元,同比下降95.60%。资产负债率的居高不下,使电力企业购买煤炭的资金匮乏,由于财务状况不断恶化,金融机构从自身风险控制角度出发明显惜贷,这使得电力企业更加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局面。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深化、国际金融市场仍处于动荡的背景下,为抵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国税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方案,适时进行增值税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比较,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
以计算抵扣(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
2.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
4.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
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5.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电力企业成本的影响
(一)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电企税收负担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电力企业可以抵扣购进生产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对于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发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构成实实在在的利好。2009年广东沿海某火力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2台100万千瓦的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总概算为68.8亿元,折算造价为3440元/千瓦时,其中仅汽机、锅炉、电机三大主机招标价合计为23.67亿元(含税),根据2009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其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3.439[23.67÷(1+17%)×17%]亿元可以抵扣,这样使得发电企业的折旧费相应降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国家以降低财政收入的方式,向企业直接让利。而转型改革消除了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发电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有利于鼓励电力集团公司加大投资规模,对应对煤价大幅上涨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电力行业的竞争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新条例规定,由于火电企业购进的三大主要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应减少,使企业无论以何种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也将减少,从而大幅降低了作为电企主要固定成本之一的折旧,使得发电企业提高了盈利能力,增强了发展后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在火电资产中占比较小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新会计准则下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按照新条例规定不得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新条例规定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主要原因是:小汽车、摩托车等主要由企业管理使用,不直接用于生产,实际操作上难以界定其用途哪些属于生产用,哪些属于消费用。3.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载货汽车的用途明确,实际操作上较好界定。
(二)减轻了火力发电企业的税负
转型改革前,作为非金属矿产品的煤炭,一直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转型改革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以煤炭作为主要燃料,进项税额相比原条例可增加4%的可抵扣金额,从而使火力发电企业的应交增值税相应减少,并进一步影响了以应交增值税计缴的两个附加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明显降低。
(三)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
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这是避免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制度上打架的配套政策
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对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均相应取消,从制度上进行配套改革。由于政策层面的衔接已经考虑了配套,故对发电企业而言,不论是否外商投资,其税负不会产生变化。
(四)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有利于发电企业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申报时限的延长不仅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人的申报质量,而且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节省了财务费用。(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得到降低
原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本次改革鉴于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混业经营,难以准确区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按工业和商业分别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也得到降低,尤其是原来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降低了50%,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大优惠。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购建固定资产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必须计入成本
例1,某火力发电厂为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标程序购入需要安装的#1发电机,价款为25000万元,增值税款为4250万元,已到货,款项已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292500000
贷:银行存款292500000
上述工程已验收交付使用,竣工报告已编审通过,假设为一次性付款,电厂支付某省火电安装公司安装费1840万元时,在建工程一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310900000
贷:在建工程292500000
银行存款18400000
2.增值税转型后: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须单独计算,承上例,其分录分别为:
借:在建工程2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000
贷:银行存款292500000
电厂支付安装费1840万元,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268400000
贷:在建工程250000000
银行存款18400000
由此可以看出,当实施增值税转型后,该电厂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比转型前少4250万元(31090-26840),而电厂的累计折旧相应减少、影响利润总额相应增加4250万元。
(二)购入发电用煤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资源类的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承上例,该发电厂购入发电用煤一船,为50000吨,价款3500万元,增值税款为3500×13%=455万元,已验收,货款已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3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50000
贷:银行存款39550000
2.增值税转型后:作为发电用的动力煤,其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承上例,其进项税额=3500×17%=59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3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000
贷:银行存款40950000
由此可以看出,该电厂购入煤炭时,应交增值税转型后比转型前,可多出4%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即140(595-455)万元,应交增值税的减少进而影响电厂应交城建税(税率7%)及教育费附加(税率3%)相应减少、利润总额相应增加14万元(140×10%)。
仍以上述电厂为例,其投产的五台共1200MW机组,以2008年实际购煤240962万元(含税)计算,实施增值税转型后,为方便比较,假设2009年购煤量维持2008年的水平,则应交增值税比2008年可减少8530万元[240962/1.13×(13%-17%)],从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了853万元(8530×10%)。
(三)建造领用材料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例2,某电厂安装工程到材料仓库领用一批钢架,价值40万元。
1.在增值税转型前,其相应的进项税6.8万元必须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468000
贷:原材料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2.增值税转型后,因对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或材料的增值税均单列,已经在购入时抵扣,没有计入成本,故领用时也就无需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进行处理。承例2,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400000
贷:原材料400000
由此不难看出,此种情况下不会对电厂的税负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发电企业在这次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化,在税负方面不仅有所降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亏损,得到一定的实惠,而且会计核算方法也必须按转型要求与时俱进地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2008年以来发电企业发生的利润巨幅下滑甚至亏损,这种困境不是依靠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能摆脱的,因为行业性亏损的根源在于燃料价格——煤价的巨幅飙升所导致,故国家从政策层面合理地理顺“市场煤、计划电”的电价形成机制,才是火电企业扭亏为盈的希望所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J].财会月刊(会计),2009(1).
[2]王学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五大看点财会月刊(会计),2009(1).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J].会计之友,2009(1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