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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7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审批已备案的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强链、延链、补链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报告等)。
2.产品营业收入奖励
(1)扶持标准
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向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的截图证明等)。
3.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奖励
(1)扶持标准
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无需申报,按照省工信厅公布的《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名单》直接拨付。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报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以上;
③项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5.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项目属于已审批备案的实现新材料产业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或中试项目,项目完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达效一年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太多,以项目审计报告代替);
④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产品成果鉴定或专利证书等)。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股权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2)申报主体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②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
(3)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为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合同)和资金到位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账务损益表等)。
7.初创企业融资奖励
(1)扶持标准
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产业企业;
②申报单位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 等股权投资。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6);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股权变更登记等)。
8.贴息奖励
(1)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依法依规纳入淄博市新材料产业统计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属于已备案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②项目备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报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
④项目建设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手续、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贷款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等)。
(四)打造产业平台
9.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
(1)扶持标准
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正常运营。
(3)申报条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举办的主题为新材料产业领域范围的产业平台活动;
②活动举办地在淄博,由国家级行业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主办,参会人员达到50人及以上。
(4)申报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8);
②活动实施方案;
③签订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合同或协议;
④参加人员签到表;
⑤活动费用发票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自愿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报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根据申报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或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四、有关要求
(一)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领推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淄博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以附件9为封面,将申报材料打印胶装成册(A4纸),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或机构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四)请各区县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刚,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2.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3.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4.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5.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6.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7.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8.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投产时间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产达效满一年以上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产品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万元)
三、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19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产业化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中试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中试基地(项目)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万元)
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四、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中试基地(项目)创新成果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市场单争力及市场应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是否持续投用或投产满一年以上
五、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类型(如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
资金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初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主要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情况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地
股权投资类型(如天使投资、VC/PE等)
股权投资额
(万元)
股权投资资金
到位日期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贴息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2020年企业营业务收入(万元)
2020年企业上缴地方税收(万元)
二、申报项目新材料产品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该产品2020年营业收入(万元)
2020年新材料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务收入比例
三、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时间
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情况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土地费用)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
申请贷款等融资额度(万元)
个年期基准利率
四、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产业开展产业平台活动奖励资金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区县(市)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二、开展的新材料产业平台活动情况
活动名称
活动主题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加人数
活动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参加人数
三、申报意见
申报承诺
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单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书
(XX专项)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报日期:
一、 搭建信息平台,提高行政效率
为使重点耗能企业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国家节能政策,方便企业在线咨询,省内先后建立了湖北节能环保、湖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等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国家和省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实现了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与重点耗能企业的双向沟通,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同时,还设立节能宣传周、行风热线、电视专题、报刊专栏宣传解读国家政策。针对节能项目申报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我委利用电子邮箱和短信平台,在国家申报项目的通知到达当天即将通知挂到网上,各市州当天就能看到并下载国家的通知,为企业申报项目节约了时间。
二、 加强宣传培训,解读节能政策
由于大部分企业是第一次申报节能项目,对项目申报的程序、方法、步骤、内容要求等方面都不是很熟悉,为了不影响项目申报的质量,我们将国家和省有关节能项目政策文件组织编写了节能项目培训教材,对全省各市州科长、重点耗能企业技术人员以及化工、建材、机电、轻工等研究咨询机构进行了系统培训,详细介绍了国家、省对节能项目范围、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等要求,就企业如何组织筛选节能项目和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解释说明,结合已经实施的重点示范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了案例分析。
三、 超前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准备
近几年,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我委建立了节能项目库,为加强节能项目储备,每年组织各地收集上报一批节能项目并及时充实和更新。在每年的节能监察工作上我委明确要求,既要摸清企业能源利用的基本情况,理清企业节能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更要找出企业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每个企业都要规划、储备1―3个节能项目。同时,我委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节能协会、各科研机构的资源力量,帮助化工、建材、纺织、石化、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在运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方面进行指导,策划节能项目,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水泥行业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余热回收利用等节能先进适应技术进行重点推广。
四、 严把项目审查关,确保项目质量
一是各市州严把项目初选关。通过培训、发文和网上咨询等渠道,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基本上熟悉和掌握国家节能项目申报条件,在对企业申报项目初选时,就把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节能效果不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筛选掉。二是严把项目评审关。项目报到省里后,我委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严格评审,重点从项目所采取工艺技术是否先进、适用和经济,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原则、确定方法和监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节能量的计算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及时向企业说明原因。三是严把现场考察关。将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委托相关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组赴企业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把人情项目、虚报项目和其他不符合申报原则的项目筛选掉。四是把好项目修改完善关。根据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结论,对需要修改完善的项目,企业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后,我委再次委托专家进行单项审查。五是严把项目上报关。湖北省上报国家的节能项目都要在委主任办公会上进行集中讨论后行文上报。通过上述严格把关,提高了申报项目的质量。
五、认真整理汇总项目资料,确保资料齐备详实
申报节能项目的上报文件是项目汇总的最终体现,项目建设内容是否清晰、各项材料是否完整都应在汇总文件中加以标注,以方便查询。因此,在设计项目汇总表时,我委将项目单位、隶属关系、项目类型、项目建设内容、可研编制单位、评估单位、总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号、申请资金额度、银行承诺出具单位及编号、资本金和自筹资金证明单位、环保批复单位及文号、用地证明等重要信息都一并录入,非常方便管理。为便于保存项目纸质材料,也为了方便专家评审,我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装订大小、装订方式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整齐统一,方便保存。为保证电子申报材料能够满足国家要求,我委也对项目电子材料的目录建立、文档格式做了明确规定,对中央投资、财政奖励项目编报系统进行了培训。
六、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做好部门协调工作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沟通。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我委注重发挥熟悉国家产业政策、了解企业和行业情况的优势,在项目选择、评审、确定等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积极主动地联系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确保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节能项目资金计划到省里后,我委督促财政部门尽早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衔接沟通。为了做好节能项目环评工作,我委积极协调省环保部门简化环评程序,创建节能项目“绿色通道”。省环保部门将需由省级审批的申报节能、节水、循环经济、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项目环评一律委托项目所在市州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市州级环保部门明确将节能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简化程序,优先安排评估,优先审批。
七、搭建融资平台,破解项目资金难题
长期以来,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节能项目改造的首要瓶颈。为此,我委积极与金融机构探索解决节能项目融资难的办法,每年组织兴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重点企业对接会,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银行、企业,对节能项目开展能效贷款,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为湖北省节能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取得了良好效果。
八、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为确保已获得国家支持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批复内容建设,我委严格规范项目的实施,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有关实施条件,土建、安装、监理和材料、设备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项目实施要做到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包干”。建立了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季度报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内容。各市州发改部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投入情况、企业领导重视程度、技术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正。
九、探索项目后评价和后激励机制,总结项目成果
2010年,我委稽查办对已经完工的部分节能项目进行了现场后评价,对项目目标、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确定预期节能目标是否达到,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来年谋划项目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为被评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达到提高节能效益的目的。我委还利用省、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省、市级激励,有力地推动企业实施项目的积极性。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国家“十一五”期间安排湖北省的节能重点项目基本上已竣工投产,逐步发挥效益,取得明显成效。
(一)有效提升了全省节能技术水平
工业领域中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火电供电煤耗下降5.93%,吨钢综合能耗下降2.48%,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5.39%,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0.21%,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3.43%。
(二)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十一五”期间,全省先后有300多个节能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或节能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拉动资金180多亿元,项目全部实施后,实现直接节能500多万吨标准煤。
(三)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列入省“百家节能工程”(含31家千家企业)与国家和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共674万吨标准煤,实现节能量1206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2.79%。
一、关于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项目方向和内容。
(一)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
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二)申报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此外,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数原则不超过2007年。
二、关于重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各省(区、市)特别是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省份要将2008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减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以下方向:
1.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促进搞灾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面向引导现代科技要素扎根农村基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或所在省份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面向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在突出以上四个重点方向的同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企业人员、农村科技服务人员,实施一批乡土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围绕促进特定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域的新农村建设,以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扶贫开发项目和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开发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各地在申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不同方式的项目比例。
1.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2.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3.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平台建设、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建设或软课题类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应从2007年度各地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和2008年度星火计划一般项目中产生;如为2007年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需再次报送申报材料,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即可;如为2008年新推荐项目,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部分工作只限相关省(区、市)申报。各地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5.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为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三、申报组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本部门2008年度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副省级城市单独组织并由所在省份统一报送)。
2.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同2007年。拟新推荐的重点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同时,按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填报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对申请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后,通过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相应的电子数据(纸质文件不需报送)。一般项目只需填写项目申报书。
【关键词】科研劳务;网上申报;现状;实现
一、高校科研劳务申报管理现状
“科研是促进高校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尽可能多地获得项目并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已成为衡量一所高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准。”[1]而科研劳务费申报涉及到国家、项目负责人、教师、学生的切身利益,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目前高校师生众多,科研项目数量逐年递增,涉及到的财务项目、发放项目随之越来越多。如发放学生科研劳务费;助管、助教费;为职工发放其他劳务收入;为客座教授、外聘人员发放项目劳务费等。劳务费发放的对象越来越多,需求多种多样,涉及金额越来越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经费耗时耗力,项目多的教师甚至混淆每个项目经费具体使用情况;由于涉及的财务项目和发放项目的众多,教师自制的纸质劳务费发放申请表格式、内容、标准不统一,不能保证信息的完全准确,财务人员需要不断的核对、审查、询问,造成大量重复而机械的劳动。
目前,“我国许多高等院校的科研劳务申报和发放仍是停留在手工或半手工阶段,不能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 [1]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工作效率,节省人工成本,将科研劳务申报流程信息化是唯一出路,开发应用“网上科研劳务申报系统”势在必行。
二、系统分析与技术分析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财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科研劳务费用的申报工作已经由传统的提交自制纸质申报材料,转向网上申报、管理和发放。这样不但缩减了申报的时间,而且由申报系统统一生成的申报发放材料更加规范化、准确化、具体化,便于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管理。
科研劳务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各个院系负责主持科研项目的教师、被教师授权管理项目经费的工作人员、学校内部各部门的财务申报人员等。在整个申报流程中,科研项目信息,发放人员信息由数据库统一管理,计算机对各种录入信息进行有效性校验,保证了整个申报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提高了申报的质量。由于同时提供了网上的财务单据审核功能,使得申报者提交的信息可以在被财务人员审核后第一时间得到回馈信息,充分的让使用者感受到“零等待”的感觉,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1.功能需求
科研劳务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可支持各类科研劳务费的网上申报和在线财务审核功能,同时应该提供丰富的个性化操作来简化申报流程。根据我校校园信息化和财务信息化进展情况,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与校园门户信息对接的统一身份认证登陆;(2)项目负责人对学生科研劳务费发放录入和管理;(3)财务系统管理员对科研劳务发放申请的审核功能;(4)财务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用户授权管理;(5)科研项目数据库、学生信息数据库与信息中心中间库对接。
2.安全需求
科研劳务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属于财务管理系统的一个分支系统,涉及到每位教师的项目经费、学生的身份信息以及银行卡信息,因此,对于系统的安全性要求极高。
为了确保劳务费申报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安全性,避免由于系统软件故障造成数据丢失、产生冗余数据甚至造成数据库损坏,需要选择可靠的数据管理系统,并给出一套合理数据库备份方案。
三、科研劳务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设计思想概述
“软件设计是软件开发阶段中最重要的步骤,最终产品的质量,首先取决于软件的设计质量。” [3]科研劳务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是基于Flash技术平台开发设计完成的,其设计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出发,结合使用B/S(Browser/Server)模式,提供基于Web技术的网上交互功能。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Web浏览器登陆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科研劳务费用的录入、管理、审核以及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2)网上申报管理系统采用SQL Server2008数据库作为系统后台数据库,整个系统分为“数据库层―功能层―界面层”三层架构,用来实现数据库服务、应用服务、Web服务功能。如图1
最底层是数据库层,数据库层有相关表组成。“用户信息表”数据来源于人事处教工管理系统,用于存放用户基本信息,包括工号、姓名、职称、身份证号等字段;“项目信息表”数据由科研院项目管理系统提供,包含用户所能用于支付劳务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冻结余额,项目可用额度等字段;“学生信息表”数据来源于学生收费管理系统,除了存放学生的基本个人信息以为,还包含学生的“学子卡号”(银行卡号);“劳务申请发放表”由教师在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包含学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项目,发放金额等字段。
为了保证数据库中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新入学的学生、新入职的教师以及教师新主持的项目信息能及时准确的更新到申报系统数据库,数据库层与学校信息中心中间库对接,每日自动传输更新;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数据库每日定时备份,避免数据丢失。
中间层是功能层,用于实现系统各种应用更能,包括登陆,劳务酬金录入、管理,劳务发放审核以及新用户授权。中间层实际是由FLASH程序模块组成。
最上层是界面层,也就是用户看到的实际页面,如登陆页面,学生酬金发放录入界面,学生酬金发放管理界面,新用户授权界面等。
四、系统的与使用
该网上劳务申报系统主要是为了方便南京农业大学教师为学生发放劳务费而开发设计的。为了提高系统的相应速度,保证系统良好的性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该系统将web服务和数据库服务分离运行,即用两立的服务器充当数据库服务器和web服务器。
系统根据申报工作流程和新的需求不断改进、完善,投入使用后,运行稳定,可靠,适用于各年级、各专业的学生科研(下转第257页)(上接第260页)劳务发放。只要教师负责的项目中可以用于劳务费支出,项目就会被自动更新进入申报系统数据库,项目负责人即能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发放。该系统数据库内存放有最新的科研项目信息、最新的学生信息,具备批量录入功能、模板导入导出功能,大大降低了申报者的劳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发放信息的准确度,规范了科研劳务申报流程,实现了科研劳务申报工作的信息化,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五、讨论
网上劳务申报系统只是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这个庞大系统工程其中的一个分支系统,为了更好的加快南京农业大学财务信息化步伐,完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下一步设想:进一步完善优化劳务申报系统;通过财务管理系统,使网上劳务申报系统与银校互联系统进行无缝对接。系统结构示意图如下:
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并不仅仅是建立起一套计算机网络系统并进行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系统仅仅是提供了获取信息的一种较为科学、先进的手段。”[3]获取信息只是财务信息化管理的第一步,如何分析信息,利用信息,让信息成为财务部门良性发展的动力并能帮助财务领导者做出正确决策,才是财务信息化管理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慕鹏.议企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建设[J].中国会计学会第四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论文集,2007,P20-22.
[2] 魏星,吴江.基于B/S结构的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P41-44.
[3]李春阳,王志涛.论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7. P55-56.
[4]文琪,赖秀越,鲜乔鉴.关于高校科研项目申报的几点思考[J].西华大学学报,2005, P50-51.
第一条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第二条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火炬计划项目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简称国家科委火炬办,下同)是国家科委负责受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跟踪管理及项目验收等有关事宜的单位。第三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金实行国家、地方和项目承担单位相匹配的原则,同时积极引进民间及国外资金。其中,国家投入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凡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其技术应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技术领域: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其它高技术领域;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而且成熟,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达到了进行商品化生产的阶段(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及良好的经济效益;4.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同时也应有配套的产品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证;5.项目承担单位应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第五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如下: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以下简称地方科委)归口统一办理,各部委的直属单位也可以通过部委科技司(或民品司,下同)办理;2.凡申请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报送各地方科委或各部委科技司。各部委在地方的直属单位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项目时,应将项目申报书抄报地方科委;3.地方科委或部委科技司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依照本办法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和筛选,写出评审意见;4.经地方科委或部委科技司评审后,认为符合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者,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地方科委或部委科技司)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及《一九九×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各一式四份,于每年十一月底之前报送国家科委。
第三章评审立项
第六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以组织“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专家审评委员会”的形式进行,分别聘请材料、生物、电子、机电、能源、环保等各行业和各归口部门的专家为评审委员,召开专门的评审会议,对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逐项进行严格的评审。第七条国家科委根据国家火炬计划的基本精神,专家评审的结果,以及当年用于火炬计划项目的国家专项贷款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由国家科委正式下达本年度国家级火炬项目计划。
第四章跟踪管理
第八条凡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无论是地方科委申报的,还是各部委科技司申报的,均纳入地方科委的跟踪管理渠道,由各地方科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第九条在国家科委和银行关于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和贷款额度分配的通知下达地方之后,由地方科委归口落实贷款事宜。地方科委应及时组织本地区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和办理贷款手续,并须及时将贷款落实情况报国家科委。第十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的地方科委负责。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科技司要积极支持和监督项目的实施。地方科委应分别于当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跟踪管理表》(附件三)填好一式二份报国家科委。国家科委火炬办应与各地方科委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区,会同地方科委有重点地对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第十一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在得到火炬项目计划正式通知之后,要严格按照火炬计划和银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在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之前向地方科委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凡获得火炬计划贷款后一年不向地方科委汇报情况的项目,或立项后两年不能正常执行计划的项目,均要取消其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格,并由国家科委火炬办和地方科委负责通知地方有关部门,取消该项目及其产品所享受的火炬计划项目优惠条件。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投入做为引导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各地方银行根据总行下达的火炬计划专项贷款计划及国家科委下达的国家级火炬项目计划,会同地方科委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评估后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利率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和收取。为支持项目的实施,国家科委和地方科委酌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第十三条火炬计划贷款主要用于火炬计划项目实施中所需的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试验费、工艺装备费等,不能单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土建项目。该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国家科委的拨款原则上要偿还,回收的资金可根据情况按一定比例留给地方科委或承担单位。第十五条各地方科委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将当年的贷款和拨款执行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科委。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凡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申报书》中预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已经达到要求;2.项目产品达到了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食品和医药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项目产品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真实;4.按原定计划或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必须提供如下内容的报告:1.项目申报书中预定的开发内容及开发规模的执行结果,项目产品达到的技术指标,技术上是否有创新,是否有示范意义;2.项目申报书中确定的经济效益指标(产值、利润、税金、创汇)实际完成情况;3.项目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及销售情况,用户反馈意见,项目产品社会经济效益分析;4.有关是否符合国家“三废”排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说明;5.项目贷款本息是否按计划偿还;6.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和意见。第十八条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1.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附件四),提交本办法第十七条中所要求的报告,并将上述审批表及报告报开户银行、有关主管部门(局、总公司等)和当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科委分别审查并签署意见;2.经审查并签署意见的项目验收审批表及其有关的报告、资料报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科委,经地方科委审查同意后,由地方科委或由主管部门科技司和地方科委联合组织项目验收,并在签署验收意见之后,将验收审批表三份和全套报告、资料及验收委员会意见一式二份报国家科委审批;3.对于个别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利税率高,出口创汇多和国际声誉好的项目,也可在地方科委和部门科技司审查后,由国家科委出面主持项目验收工作。第十九条经国家科委审查、批准同意的验收项目,由国家科委统一颁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