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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争创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早日实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以社区康复工作站为依托全面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全面康复、普遍康复,到底,建立起残疾人康复三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社区康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培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7月1日——9月30日)。落实组织机构和康复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培育活动经费。配备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员、指导员,有计划地按照标准要求分步实施。
(二)试点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召开试点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试点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做好试点总结评估和全市推广工作。
(三)实施阶段(1月1日——5月31日)。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工作标准,召开各乡镇、办事处动员会议,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做好各乡镇、办事处总结评估和全市创建活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
(四)自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自评,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
(五)考核评审阶段(7月1日以后)。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和评估,迎接国家的评审,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四、实施办法
(一)成立市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对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水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二)市残联牵头,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对全市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详细掌握情况,弄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安装康复器材,并提前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之后,全面铺开创建工作。
(三)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层层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工作标准,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逐一对照示范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加以改进。在5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7月以后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是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原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基本职责。要自觉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原平市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亦要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落实部门职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卫生、民政、财政、发改、教育、人事、城建、人口计生、宣传、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把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份内的重要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参与,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构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将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整体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基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给全市示范创建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
六、各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处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制度。
2、负责制定扶助全市贫困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
3、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残联
负责协调督导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1、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制订康复计划。指导社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组织宣传,为社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0%,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协调辖区内卫生部门(市卫生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二院、安康医院等)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制度,贯彻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落实好省、市各项康复项目。
3、抓好社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经费。
4、制订培训计划,对社区康复协调员和部分残疾人家长进行相关康复技能培训。
5、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全市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市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的工作。督促社区康复协调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指导社区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指导社区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6、会同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帮助社区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辅助用具和康复普及读物。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残疾人社区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
2、积极争取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国家、省项目资金、设备器材支持。
3、合理规划,协调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四)市卫生局
1、协助、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康复室,指定专业康复指导人员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积极设置、指导、管理残疾人康复家庭病房。
2、负责残疾筛查、诊断,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残疾人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各类残疾人的状况。
3、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干预筛查、诊断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心理辅导。
4、做好康复知识普及,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人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督导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社区疑难残疾患者转介给上级医疗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
(五)市民政局
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托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社区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协调卫生部门,抓住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善社区服务机构功能,设置康复室,设置率达到80%。
(六)市财政局
1、负责对市残联申请的康复设备、器材、康复中心(站、室、点)改造,康复员补贴、康复人员培训等“创建”活动经费进行审批。
2、按辖区人口每人0.5元标准预算并拨付康复经费,确保培育活动康复经费的足额落实。
(七)市教育局
1、成立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2、做好在校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工作。
3、配合相关方面,做好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市人事局
负责人力资源临时的合理流动、配置,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方面,保障全市创建活动开展的需要。
(九)市建设局
1、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设置和完善无障碍标志,把好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关。
2、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标[2003]38号),在审查规划时,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提出的无障碍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委宣传部
1.做好社区康复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内容。
(十一)市人口计生局
依托自身资源,发挥基层网络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鉴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十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创建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小组长与辖区内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按照示范县(市)标准,逐条逐项做好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创建活动的落实工作。
2、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创建活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发挥整体优势,确立专人分管牵头,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康复站(室)的建设计划,确定残疾人家庭康复的重点对象。指导社区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各项有关制度等。
4、做好康复需求的调查,对重点康复站(室)进行改造,提出康复需求计划,支持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和落实,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给的“创建”活动中的其它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争创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七、经费落实
(一)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活动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适当安排社区康复经费。
八、达标体系
残疾人各类康复率达到以下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90%。
(二)聋儿语训率90%。
(三)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率90%。
(四)缺下肢者假肢装配率70%。
(五)精神病患者监护率90%。
一、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
一要以市场为导向,选准培训课题,分层次、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残疾人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增强残疾人的劳动技能。二要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做好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台帐,建立残疾人就业推荐制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准确岗位信息。同时要进一步开发公共就业岗位,尽量安排残疾人就业,探索社区残疾人就业新路子。
二、全面完成康复工作
一是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已建的社区康复站作用,逐步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服务、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二是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补助和供应服务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三是搞好cbm项目工作总结并制订进一步推进cbr康复工作计划。
四是全面做好我县贫困重度精神残疾人免费医疗救助康复工作。
五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为本,情系残疾人、利谋残疾人,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是完成市残联布置的其它各项康复任务。
三、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二是继续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提高补助标准。
三是继续宣传贯彻执行《保障法》和残疾人优待规定,开展扶残维权行动,要继续与县乡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站(所)开展法律援助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优质、便利、免费的法律服务。要细心、耐心、热心做好残疾人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杜绝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四、扶贫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社会“帮困结对”、“助学结对”、“安居工程”等活动。
二是继续做好生活不能自理、一户多残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是加大扶贫基地建设力度,积极帮助种养殖示范户和个体工商户的增效创收,继续落实中央和省上康复扶贫贷款额度的放贷企业,增加扶贫贴息资金的投入额度,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
五、文体宣传工作
要以残疾人之家为阵地广泛开展桥牌等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逢年过节组织残疾人进行卡拉ok比赛等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要组织残疾人开展文艺体育健身活动,同时积极培训、输送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
六、组织建设及自身建设
一是完善规范残疾人协会、残疾人之家建设,加强专(兼)职委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水平。
一、主要职责
依据残联的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目的,市残联要充分履行好以下8条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全市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密切联系全市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和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的福利机构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8、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广大省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作用
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市残联要充分发挥以下四方面职能作用。
1、充分发挥市残联的社会组织作用
市残联是社会组织,服务于全市残疾人及其亲友,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一是密切联系残疾人,了解残疾人,贴近残疾人,代表残疾人,争取工作上的主动权和发言权。二是倾听残疾人的呼声,了解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把相关情况及时反映给政府部门,争取出台更多惠及残疾人的政策,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三是密切联系各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共同发展。
2、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要健全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在全市区县、街道乡镇成立残疾人联合会,在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协会,基本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3、加快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公益性质,积极推进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以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购买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各项综合服务。
4、充分发挥协调管理作用
要完善工作机制,在管理中加强协调,在管理中完善服务,使残疾人事业能够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争取政府各部门对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
三、工作思路
1、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部门出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将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全市就业再就业重点对象,把解决残疾人就业、康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列入政府办实事计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2、加快人文环境建设
要加快城市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力争在主要公共服务场所实现无障碍,为残疾人出行、生活、沟通带来便利。要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帮助解决残疾人生活、工作、康复等方面的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公益活动,为残疾人捐款捐物,形成全社会关爱扶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3、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要在市、区县、街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增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维权机构、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和残疾人职业康复站,使残疾人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康复、教育、培训、维权等服务。
4、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形成完善、规范、长效、操作性强、推广价值高的服务标准,以完善的长效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市残联主要职责、职能作用和工作思路,提高对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强化落实意识,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把残疾人事业工作推向,做出新贡献,新成绩。
2、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要根据市残联主要职责、职能作用和工作思路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责任,振奋工作精神,加大工作干劲,充分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刻苦勤奋工作,全面完成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工作业务技能,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为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踏实工作,做出成绩。
一、城乡低保工作
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上级要求,正常完成城乡低保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放在对原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实事求是,以户为主,人户结合”的原则进行整改,防止“漏保”现象,整改中按上级要求认真核查,清退“人情保、关系保、失地保、稳定保”,及时化解因清查违规办理低保工作带来的各种不稳定风险;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及村(居)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工作三公示长监督机制的通知》(X政办〔XXXX〕XX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年终审核工作,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加强乡镇(街道办)专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规范、更新及时。
二、医疗救助工作
继续加大民政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工作重点放在民政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上。针对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做相关汇报,通过协调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并努力争取上级拨付资金。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与县残联沟通协调,做到早筹划、早布置、早落实,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补贴发放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县残疾人基本生活,确保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落实到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身上。
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充实核对中心所需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确保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财产变化状况及隐性收入,将一部分收入、财产等申报不实的人员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
五、精准扶贫工作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确保到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六、做好低保中心工作任务的同时,迎接好上级领导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一、自评整改时间
自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年10月30日前;整改时间根据附件“整改期限”要求。
二、自评整改对象
1、乡镇人民政府;
2、区直有关教育职能单位;
3、学校。
三、自评整改依据
1、自评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关于印发〈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的通知》(政教督[]41号)等。
2、整改依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年度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整改方案的报告》(政[]86号)。
四、自评整改重点
(一)乡镇人民政府
1、抓组织入学。依法做好组织入学是乡镇政府必须履行教育职责和义务。因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动员适龄少儿按时入学,年8月底前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3周岁按时入园,6周岁按时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2、抓控辍保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是“双高普九”中七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务必引起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要加强宣传,把“控辍保学”宣传深入人心;二要强化责任,继续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要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通知、在外就读学生取证和辍学生报告等工作的落实力度,形成规范化、常规化的运行态势。四要突破难点,在外学生就学取证是控辍保学工作的难点,各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结对子、入户等方式,组织和发动乡(镇)、村干部在每个学期期初、期末主动抓好取证工作,力争取证到位率、有效性达100%。
3、抓残疾少儿普查。残疾少儿入率学是“双高普九”中七个“一票否决”项目之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6-15周岁残疾人口普查工作机制,做好动员适龄残疾入学工作。
4、抓好幼、成教。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办好乡镇中心园;办好乡镇文技校,搞好扫盲工作,开展劳动力技术培训,完成15-24周岁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5、抓文化户口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文化户口册(含有户籍的、未申报户籍的、外来人口三种);二是做好文化户口滚动登录工作,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要根据本地就学学生名册及取证证明等相关材料,认真做好文化户口登录滚动、统计汇总等工作;三是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份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同时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适龄少儿按时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少儿随班就读等教育安置工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督促学校做好动员辍学生返校等工作。
3、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一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办学品位,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二是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着重抓好学籍管理,努力推进电子学籍工作进程,做好变动学生的跟踪、取证、统计等相关工作。
4、做好C、D级危房改造工作。学校继续使用C、D级危房在“双高普九”验收中将被一票否决,区教育局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狠抓危改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学校不继续使用C、D级危房。
5、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继续强化学校的安全意识,加大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防灾应急能力的培养,完善安全措施和硬件配套设施,确保在“双高普九”验收中不因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而被一票否决。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三)区财政局
对照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要高度重视“双高普九”两个一票否决项目(区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未全面达到“三个增长”;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的自评情况;继续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四)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自评和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六)公安分局
要及时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数,并为各乡镇和区教育督导室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有关单位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七)其他教育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对照教育工作职能及整改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提供年度为教育办好事实事书面汇报材料,并于年10月20日前送区教育督导室。
五、自评整改要求
1、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建立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整改制度,是落实我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推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区教育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年月虽然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验收,但一年一度的教育工作自评整改工作、年省政府对我区“双高普九”验收前检查指导和年省政府对我区“双高普九”验收等任务依然艰巨。我区教育工作困难大、问题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教育工作自评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区在进行教育工作自评过程中,始终坚持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整改贯穿自评全过程。各乡镇、各职能单位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对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中存在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自评整改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成效明显。
3、严格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自评整改时间安排
(一)上报材料内容及时间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6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学年度6-15周岁残疾少儿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以上各种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带软盘1张。于年10月30日前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区级检查
1、区政府定于今年11月组织区教育督导评估小组对各乡镇进行评估。
2、今年12月中旬对区直各教育职能单位的自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