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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我院研究室在市院研究室的正确指导下,在我院党组的正确指挥下,紧紧抓住省院目标管理方案,为方案中的工作内容为工作重点,辅助以其他临时性工作。在研究室全体干警的努力下,推动了目标管理方案中各项工作的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检察委员会工作
年初至今,我院共召开检察委员会1次,研究案件1件1人。今年,研究室在认真做好检察委员会服务工作的同时,注重从案件的实体审查入手,充分发挥研究室的职能,对已经上会的案件进行了实体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参加省院案例研讨情况
截止目前,省院组织的二次案例研讨,我院全部参加,而且在第一次案例研讨中,我院的案例研讨意见受到了省院的表彰,得到了我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调研工作
调研工作是研究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年初在研究全年工作计划的时候,我们就将这项工作作为研究室工作的(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提供)重点,放在首要位置。在工作中,我们充分调动其他科室的积极性,将市院下发的调研题目分发到各科室,号召各部门干警认真研究,结合本部门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认真撰写,到现在共撰写调研文章10余篇,均已经上报到市院研究室,并确立了市级的重点课题,省级课题正在进一步的运做之中。
同时,我们积极的和x日报(xx版)取得了联系,并争得他们的同意,将为我们出专版,确保目标管理基准数,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争取在六月末全部完成。
四、执法档案工作
2008年按照执法档案的工作要求,xx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了对执法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院党组书记、检察长x同志亲自召集业务部门的建档干警和执法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开会研究,着重说明了执法档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研究室根据市院的要求对如何规范填写及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等向建档干警作了详细的说明。在今年的工作中坚决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问责制,确保执法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到目前为止,我院共进行执法档案检查2次,建档案件数55件,评价37件,均为良好以上等级。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今年上半年,监所检察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科室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能够认真贯彻“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加强监督,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认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监所检察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察看守所人犯收押情况
截止2004年6月25日,看守所共关押犯罪嫌疑人142人,所涉及的罪名近20种。全年投入劳动改造41人,投入劳动教养2人,投入少年犯管教所12人,投入公安厅看守所3人,转××*公安局看守所7人,转××市看守所1人,转××省公安厅1人,转××市公安局1人,转××1人,转××*市公安局1人,转××市公安局1人,转××市××区分局1人,转××市公安局1人,转××市××*分局3人,转××市公安局1人,转××县公安局1人,转××县公安局5人,转××市局1人,执行死刑2人,脑梗塞死亡1人。
二、注重政治理论学习
今年上半年,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仍然将政治思想学习放入在首位,能积极做到顾大局、识大体,配合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努力完成了各项政治任务,深入细致地学习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院里开展创建“双满意”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监所检察监督与配合并重
在监督中摆正位置,在依法监督的前提下灵活、机动地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平时多用提醒、督促的方式来达到预防的效果。对于留所服刑、保外就医、缓刑、假释的审查以及对“五种人”的回访考察监督,我们均是在客观的前提下,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留所服刑、保外就医条件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坚持按原则办事,该收监的绝不姑息。积极与武装中队、看守所联系,多交流、多沟通,在配合的同时,也不放松监督。
四、严格规范检察制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监所检察科坚持每月由公安、武警、驻所检察干部进行安全大检查一次,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时期按要求进行检查,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杜绝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并和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联席会议,经常沟通,相互配合,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有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并能认真填写“八表一志”和各种报表。
五、做好院内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树立全院一盘棋的观念,配合协作意识强,是非观念强,严格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肥从领导,服务大局。做到有事按规定请销假,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工作认真负责,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执行院党组的指示,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使监督意识和监督水平不断提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2009年2月中旬,从上海到合肥,经阜阳,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马长城处长一行,记者第一次来到太和。这是个典型的内地县城,闹市区高楼不多,但商铺林立,并非双休日和节假日,街上的车流和人流还是将本来就不宽的马路堵得满满的。
吸引记者的自然不是太和的名字,太和的景,而是太和出了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见到检察长的那天,正好是他作为安徽省检察系统代表进京领奖载誉而归的当日。从清晨阜阳下火车,便马不停蹄地到会接受各级媒体采访的他,疲倦中不失精神气,激情洋溢地介绍着北京开会的情况,介绍着该院近年来的工作情况。
能成为全国先进,没有两下子是不可能的。
“您觉得亮点在哪里?”这是个问得并不到位的问题。
“我们把握‘两个围绕’:围绕高检院工作部署,大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围绕服务大局的需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以办案带动预防。”检察长赵亚东回答得却驾轻就熟。
办案带动预防?此刻,记者的思路显然有些钻“冷门”,这不,放着大案要案不采访,偏偏对预防感兴趣。当记者一头扎到预防和反贪等部门采访后,还是感受到这一冷门题材的积极意义。
主动退赔2000万元
太和县是全国四大医药购销集散地之一,它汇集了全国各地的主要制药厂家生产的各种药品,全国各地的药商和医疗卫生机构纷纷到这里购药,可谓“买全国卖全国”,医药带动的经济占太和县经济比例高达60%,带动了近10万人就业。
华源医药有限公司是太和县的支柱型国有企业。2005年4月,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该企业职工举报,称公司的一些销售员有严重的挪用公款行为,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行。
华源公司有3000多名职工,为当地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岗位,如果真的出现严重的经济犯罪现象而影响企业的生产,后果不堪设想。举报信引起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初步调查后,4名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正式进驻华源公司,开始了现场办案。打头的是司法会计出身的城关检察室主任徐继军。
“进驻后,我们对每个销售员的每一笔业务都进行了核查,发现由于财务制度上的漏洞,半年都不跟业务员对一次账,造成该企业大量应收款不能及时到账,货发出去后有去无回的很多,一些销售员甚至拿着企业的药品销售款,作为资金投入,做起了自己的生意。”徐继军是位女检察官,斯文加英气,她特意赶来跟记者介绍起这一后来形成9件有罪判决的挪用公款案。
办案是一方面,预防是另一方面。在打击的同时,检察官们认为还要做好预防和宣传工作,这叫双管齐下。
徐继军说,在办案过程中,他们没有忘记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因为很多销售员文化程度并不高,他们本来并不认为挪用单位的资金用用也是犯罪,通过我们的宣传教育,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
就这样,该专案组不仅通过查办数起挪用公款案为华源公司直接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更是通过警示教育,使2500万元被有关人员占用的公款得到了主动退赔。
与此同时,在专案组建议和指导下,华源公司吸取教训,在原有的管理基础上,建立了严格的销售制度和财务结算制度。
因为资金流得到良性循环,国企华源公司在揪出了销售“蛀虫”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据悉,现在一个月的销售量是以前的三四倍,职工的福利也上去了三分之一。
而这无疑有检察官们为企业保驾护航的辛劳。
“侦防一体化”
以前,在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和侦查部门一般都是“各自为政”的,侦查部门抓案子,预防部门则注重平时的精耕细作,二者缺乏衔接和配合。
如何将两部门的优势进行互补,形成合力,改变以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浅的现状?为此,太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实践探索,开创性地制定了一套“侦防一体化”工作细则。
所谓的侦防一体化,就是预防人员带着明确的预防目标参与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和侦查分工合作,各有侧重。
在侦查阶段以侦查部门为主,预防部门及时掌握发案原因和作案手段等信息。
在案后预防阶段以预防部门为主,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剖析犯罪动因,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使自侦工作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警示一面的作用。
2008年,太和县人民检察院相继查办了县水务局原局长王某某等3人受贿40余万元案、县国土局原副局长李某某受贿案等一批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在该县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与此同时,针对县水务局和国土局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便成为检察机关的一个重点。
比如沙颍河治理工程是安徽省的重点工程,总投资5个多亿元,其中太和县境内段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为了监管好这块资金投入,县检察院会同县纪委,在工程上马之初,即展开了预防工作。如把好沿线拆迁关,让拆迁安置工作没有猫腻;不定期查账,根据工程进度,跟踪检查。
再比如,水务局负责的农村饮水工程是由国家投资的支农惠农工程。但由于资金投入大,设备采购量大,工期长,很容易出现漏洞。为了保证这笔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出现人为的偏差,太和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提前介入了预防工作。检察官们不仅对职能部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廉政宣传,加强法制教育,还对原材料、设备采购过程进行了监管,并参与对招投标制度的规范。
“能不能具体说说招投标制度?”记者曾经采访过上海一些重大工程中的预防工作,对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程序也略知一二,但依然感兴趣基层涉农工程的招标过程。
接待记者采访的预防科副科长李健,刚才还一个劲地表示,预防工作都是平常工作,没有像办案那样有故事,有说头,但一涉及具体业务,便也进入了状态,介绍起来很是专业:“第一,必须公开招投标信息;第二,对参与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如有16家单位来参与投标,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第三,标的公开,公开竞价,公开招标,以合理最低价中标;第四,中标单位须公示三天,没有异议才能正式签订合同。”
无疑,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对“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出现起到很好的预防和遏制作用。同时,有检察官参与的招投标也更让职能部门和投标方感到放心,有安全感。
据了解,近年来,除上述水利工程外,太和县检察院预防人员还先后对城建、交通、卫生、土地、教育、药品食品监督、金融等部门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共计59次,将预防工作的触角深入到经济活动的最关键环节。
“四表管三圈”
在太和县,由于检察院是一个信得过的“品牌”,其职能范围是放大的,凡县里碰到疑难棘手问题,工作组成员中必定会有检察人员参与。而这种品牌效应反映在预防工作中,则是预防人员和反贪人员深入基层,宣讲廉政和警示教育的忙碌身影。
目前为止,太和检察院已与县国税、金融、卫生等11个系统共建了预防职务犯罪组织。
“我们检察长带头,每年都要亲自到各职能部门去讲课,每一次,他都准备得很充分,口才好,深入浅出,又生动,结合案例,听课的反响热烈,他们非常欢迎这样的预防教育形式。”
反贪局副局长徐成福说,由于院领导带头,各部门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当作自己分内的事,经常会抽出人员深入基层开课宣讲,反贪部门的干警因为更是办案一线人员,接触案例多,以案释法,而受到欢迎。
陈修荣是双阜镇检察室的主任,他告诉记者,双阜镇年终工作总结时,他带着2名检察员去讲课,内容就是怎么避免村干部犯罪。“我们都是在第一线的,手上都有几个案子,所以,现场效果特别好,掌声特别响。”
那次,30多个村的100多名干部参加了听课,陈主任讲:“我从头到尾讲了十多个案子,涉及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七个方面的犯罪,因为有些案子的当事人都是下面听课者熟悉的人,或是朋友,或是远亲近邻,所以,警示作用非常大。”
太和县人大的一份报告这样写道:太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犯罪预防工作整体效能。一是结合办案,深入推进个案预防,加强行业预防,探索社会预防。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加快预防情报信息库建设。
二是加强与监察、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对不同群体、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针对相关部门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分类分析,寻找案件线索。
三是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和特点,把握规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带有全局性、针对性的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拓展和延伸办案的社会警示效果,积极构筑检察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检察品牌的树立没有过硬的内功是不行的。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能成为全国先进,有其厚积薄发的功力,这既表现在勇破大案的战斗力上,也表现在勤织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责任心上,更表现在管好自己,以正示人的清廉形象上。
据记者了解,在管好自己的方式上,太和县检察院有一套“真经”。
如“四表管三圈”制度:利用八小时以外干警活动情况监督申报表、家访登记表、谈心谈话登记表、干警离开住地外出活动登记表等四表,来管好干警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为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以上五种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后,统称为“社区服刑人员”。
二、社区矫正工作步骤
社区矫正分准备动员、全面实施、进入正常管理程序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至4月底)
1、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市司法局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2、制订下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
3、召开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
4、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
5、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
6、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资料准备;
7、组织接收*机关移交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8、举行试点乡镇(街道)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组织其他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进行观摩;
9、组织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5月—6月)
1、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工作内容、落实要求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配备工作设施(专用电脑、数码相机、扫描仪);
2、组织司法所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
3、指导各司法所进一步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确定列入交接的服刑人员名单;
4、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对确定列入交接社区服刑人员组织首次谈话,宣告、告知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并提出要求;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制作首次谈话笔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确定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
5、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颁发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聘书;
6、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确定劳动内容,与劳动基地签定协议书;
7、逐一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并与结对帮教志愿者和监护人沟通情况,确定个性化方案;
8、准备社区矫正责任书和交接仪式有关材料;
9、举行交接仪式;
10、组织好首次社区服刑人员政治理论学习;
11、组织好首次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公益劳动;
12、组织好首次社区服刑人员定期考核和讲评工作。
(三)进入正常管理程序阶段(7月一8月)
1、建立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档案;
2、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3、健全工作制度和与有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制度;
4、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
5、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有关具体困难;
6、做好实施阶段工作总结,提出今后工作措施;
7、接受和参加*市局组织的对口检查,对被查单位作出评估;8、查漏补缺,总结通报。
以上三个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的《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浙司[20*]10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市*局及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副本移交给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
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内将审批表副本一式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按上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市司法局、市*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16小时)。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乡镇(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市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并将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市司法局和市*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市*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由当地*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市*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市*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市*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市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市司法局每年组织一次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每年也要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市*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
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年上半年案件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查办案件工作能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制定了“重点抓好自办案件,积极指导基层办案,注重发挥协调作用”的办案工作思路,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措施,严查各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总体情况
—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件(次);初核案件线索件;立案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件;结案件;处分人员人,其中党纪处分人,政纪处分人,受双重处分人;移送司法机关人;原创:组织处理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二、自办案件情况
我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各级纪委关于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着力抓好自办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农、害农案件,惩处了违纪分子,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了县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截止目前,我们已立案查处科级干部案件起,查结起,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其中双重处分人;撤职以上处分人,移送司法机关人。
三、基层办案情况
我县纪委监察局历来重视基层办案工作。基层办案工作也连续多年受到了省、市纪委表彰。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办案工作,我们于去年月份率先在全市成立了案件协调管理室,专门负责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协调。
今年以来,我们为防止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因不下案件指标而淡化办案工作的倾向,由案协室牵头,通过建立案件协作区、成立基层办案人才库、开展办案竞赛活动等形式,不断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措施,提出了“查办案件工作一票否决制”,保证了基层案件数量,提高了案件质量。目前,全县个乡镇纪委和个县直部门纪委(组)已先后初核各类违纪案件起,立案查处起,查结起,处分人。查办案件比较突出的高阳镇纪委和教育局纪委均已结案起以上。
通过这些基层案件的查处,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案件协调工作
各级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作用,这既是《》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保证各类反腐败案件顺利查处的有力保证。我县纪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非常注意组织协调作用的发挥,在不断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横向协调好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关系,纵向搞好本系统上下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了较好的协同作战模式:
⒈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例会制。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工作汇报、协调会议。由全县各执法执纪部门汇报各自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疑难,统一研究解决。遇到重大案件需要及时协调的,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案协室)组织有关部门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调。
⒉建立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除了在每季度召开的会上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各自受理的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信息外,县纪委、监察局案协室每月到县局、公安局、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收集一次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有关信息,通过信息交流拓宽案源渠道,初步形成了县域内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
⒊强化案件移送制度。
县纪委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在审计查帐方面、检察机关在取证方面、法院在掌握证据方面和公安机关在查处违管理秩序等方面的优势,对发现本县管辖范围内的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重大违纪线索,要求各部门及时移送并进行查处,堵塞漏洞。
今年前半年,我们已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次,交换案件线索起,相互移送案件材料份,组织联合办案次,有力地推进了县域内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