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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提案办理质效
政协XX县委员会
提案工作是政协的重头戏。近年来,XX县政协将提案作为推动政协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提案工作“三个转变”,不断探索提案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一、多措并举,撰写提案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如何抓提案工作?新一届政协对前几届的提案进行了样本分析,得到的结论是,整体情况良好,件数每年比较稳定,但精品力作呈现递减的趋势。其原因主要是少数委员不想写、不会写、写不准。为改变这种局面,新一届政协推出一套“组合拳”:一是开展提案写作系统训练,帮助委员解决“如何写”的问题。即,提案委集中授课,系统培训;老委员“传帮带”,以界别委员组为单位,“二老加一新”编成提案单元,以老带新;开展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互帮互学活动,相互借重,合力提升。二是提供丰富素材,帮助委员解决“写什么”的问题。提案委认真研读每年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报告,结合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各单位年终总结报告、年初务虚报告,提炼出与XX、与XX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按照全县性和部门性事项、XX内部事项和外界关联事项、重点事项和紧急事项等整理分类,编印成《提案参考提纲》,为委员琢磨出精品提案预备“粗粮”。三是开展情景训练,帮助委员解决“写得准”的问题。比如,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按制度向政协通报“三重一大”事项,拓宽政协委员的知情渠道;多形式组织委员学习、走访、调研,让大家更多掌握情况,了解民意,为准确撰写提案找准第一手资料。
二、调动多方力量,提案督办由“独唱”向“合唱”转变
一是党政领导领衔督办。
今年60件提案,分别由10位县党政领导包案督办,县委书记挂帅督办《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工作的建议》提案,县长大力推进《关于在县城城区新建一所小学的建议》提案的落实。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共同参与,使提案办理进度明显好于过去,9月底,60件提案全部办结。二是电视追踪提案办理。从今年立案的60件提案中,选出6件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求解愿望迫切、办理条件不十分复杂,又很具新闻价值的提案,与县电视台一道打造一档黄金节目——《追踪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引进媒体监督力量,探索提案办理新路子。三是提案办理对口督办。根据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各办委联系工作的实情,将全年所有提案分解到人、到办委,形成提案委统揽,其他专委会对口督办的新机制。四是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会采用提案办理单位责任领导述,参评委员问,负责督办的专委会查,最后综合评价打分,评议结果由县政协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并在办理单位公示,扩大影响力。
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基础,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通过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绩效考核领导体系,在全市上下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考虑到考核工作涉及面广、需多部门共同参与这一实际,于2011年10月率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财政、教育体育、卫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承担。市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的新抓手和切入点,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水平。二是科学合理界定职责。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事考委先后出台《工作规则》和《考核实施办法》,从完善制度层面和细化操作角度,对事考委、事考办及主管部门职责进行梳理界定。明确事考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出台考核政策和办法、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等;事考办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计划、审定年度目标任务、出台考核方案、组织考评、数据汇总、建档备案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范围,做好考核结果具体使用等落实工作;各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拟定部门个性指标考核方案、自查自评及问题整改等工作。
二、以优化指标体系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按照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不断优化考核内容和权重分值,既要考核“显绩”,又要分析“潜绩”,通过建立“跳起来摘桃子”、“跑起来抓落实”的考评机制,确保考出动力、考出活力。一是“精简整合”,统筹设定共性指标。共性指标由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开展,实行统一性考核。指标设计上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简整合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和“日常机构编制管理考核”两项,突出日常考核,从“量化”、“细化”、“实化”上下功夫,建立了《登记管理日常监管台账》《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台账》。其中,《登记管理日常监管台账》涵盖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履行宗旨和开展业务、信息公开、材料提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六个方面20项内容;《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台账》重点考核实名制数据库维护、用编进人计划核准、进出编业务办理等三大方面12项内容。二是“量身定制”,精心设置个性指标。个性指标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结合所属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部门差异,紧贴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三要素自主制定方案,经市事考办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在具体考核指标设置上突出“量身设计”,做到一个主管部门一份考核方案、一个事业单位一张考核单子,突显目标定位准确化、任务额度差异化。如卫生类重点考核疾病控制、就诊流程制定与执行、合理用药等;教育类重点评议教学方针落实情况、师德规范、文明执教、安全教育等;农林类重点体现农、林、水、畜牧新技术以及科研成果、典型经验做法的推广应用等内容;执法类重点考核执法规范、执法效果、责权公开等内容。此外,在全市考核意见中明确个性指标考核分Ⅰ、Ⅱ、Ⅲ档及各个档次的分值差,在个性指标方案审核上通过引导考核指标数据化、精细化、准确化,确保考核工作真正“考实、考准、考优”。三是“问效于民”,科学制定社会评价指标。市事考办负责拟定社会评价总体方案,由主管部门设计评价问卷,每半年、年底,联合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社会评价考核工作。在考核指标设置上凸显民本理念,从履职效能、廉洁自律、工作效率、工作实效、服务态度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入手设计评价问卷,依托“万人评机关”、满意度社会调查等工作,采取现场问卷、电话调查、集中走访等形式,多角度、多维度开展社会评价工作,全面掌握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职责履行和服务成效的评价,并通过严抓问题整改,促使事业单位将社会评价的外在压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内生动力,积极推进单位职能转变,提高履职效能。
三、以细化过程考核为保障,建立推动落实的问效机制
始终把加强过程监管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抓手,注重落细落小、密切联系实际,以“三结合”构建多元化追责问效机制,切实提升工作层次品质。
坚持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一方面,日常监管注重真实性,确保底子清。市事考委密切关注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共性指标考核,市事考办明确内部分工,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日常考核管理制度,依托“两本台账”,对事业单位实行动态化监管,实时记录考核指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做到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另一方面,随机抽查突出针对性,确保效果好。坚持合法、适当、可操作原则,建立细化可操作的抽查运行机制,针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履职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抽查工作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坚持定期核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一方面,以“痕迹化”促核查工作“规范化”。坚持痕迹化管理、常态化监督,按照“月小结、季大结、半年一回顾”的方式对日常监管台账和抽查情况定期进行情况梳理、核对、总结。同时,在核查过程中坚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实现督查工作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痕迹管理”,提升核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以“精细化”促督查工作“高效化”。坚持“面上全覆盖,点上求深度”,在做好常规督查基础上,围绕事业单位履职情况、问题整改等方面实行专项督查,逐项工作细化督查标准,逐一单位建立督查台账,重点核实提报到省监管系统平台的数据是否真实、事项变更后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办理变更业务、是否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等情况,以督查深度提升工作效度。
坚持实时反馈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秉承“不等不靠、立行立改”的工作理念,对考核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考核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评价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步听取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共同剖析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具体整改过程中,严格做到“四个具体、三不放过”,即明确整改方案必须“有具体整改目标、有具体整改事项、有具体整改时限、有具体整改措施”,在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上做到“问题根源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整改结果不达标不放过”,以问题的有效整改提升工作的监管实效。
四、以强化结果运用为抓手,建立考用结合、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目前,日本的图书馆员专业职务主要包括司书、司书补、司书教谕和学校司书。
1.1 司书和司书补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司书和司书补是指日本的公立图书馆和私立图书馆(实际上相当于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中的专业职务。日本现行《图书馆法》第4条规定(注:本文所引日本法律法规均见:日本总务省法令数据库.law.e-gov.go.jp/cgi-bin/idxsearch.cgi(2005.6.5)):
图书馆配置的专业职员称为司书和司书补。
司书从事图书馆中的专门业务工作。
司书补协助司书工作。
从实际情况看,司书已经成为日本社会对图书馆员的一种统称和泛称。所谓统称,是说人们往往以司书包举司书补,甚至包举司书教谕和学校司书;所谓泛称,是说人们往往以司书来泛指所有在不同部门、不同类型图书馆从事图书馆专业工作的人员。比如,日本总务省统计局颁布的《日本标准职业分类》中有“专业性、技术性职业从业者”的类别,其中便有“图书馆员=司书”的表述(注:)。日本学者也说,“图书馆员等于司书的观念,一定程度上已在社会上固定化了”(注:)。这种现象,体现的是一种对“司书”职位的社会性理解和认识。
司书是日本存在历史最长的一种图书馆员专业职务。早在1897年(明治三十年),日本帝国图书馆公布了《帝国图书馆馆长、司书长、司书任用条件》,规定司书是当时的帝国图书馆的一种专业职务。1906年(明治三十九年),日本对“明治《图书馆令》”进行修订,规定“公立图书馆的馆长可以在馆内配置司书和书记”,司书职务被正式引入所有的公立图书馆。1908年,“帝国大学”公布了《帝国大学司书官及帝国大学司书特别任用令》,司书职务又被引入大学图书馆。1933年(昭和八年),日本对1921年(大正十年)颁布的《公立图书馆职员令》进行全面修订,司书成为公立图书馆应该设置的法定职位,并建立了对司书任用资格加以鉴定的“司书资格考试制度”。1946年(昭和二十一年),《公立图书馆职员令》再次修订,有关“司书资格考试制度”的条款被删除,意味着考试制度被停止实施(注:参:李国新.日本图书馆法律体系研究.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78)。战后,1950年颁布的日本《图书馆法》沿袭了战前公立图书馆配置司书的规定,但将司书细化为“司书”和“司书补”两个级别,同时规定了司书和司书补的资格条件、获得的方法和途径。有关的原则规定,一直延续至今。
1.2 司书教谕
司书教谕是日本中小学图书馆中的专业职务。日本中小学正规教师的专业职务称为教谕,学校图书馆工作兼有学校教师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双重特点,因此,1953年颁布的日本《学校图书馆法》将学校图书馆的专业职务定名为司书教谕,规定“在学校,为了掌管学校图书馆的专门职务,应该设置司书教谕”,同时规定了取得司书教谕资格的条件、方式、途径。由于司书教谕在日本是一个全新的专业职务,法律颁布的当时,事实上还没有司书教谕,而司书教谕的培养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配置司书教谕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当时颁布的《学校图书馆法》的“附则”中补充规定:“学校在目前阶段也可以不设置司书教谕”。这是基于“不可能立即在所有的学校配置具备资格的司书教谕的现实而设计的一条过渡性规定”(注:)。作为过渡期的“目前阶段”需要多长?立法当时设想的是10年左右(注:),但事实上这一过渡期一直持续了40多年,直到1997年6月修订《学校图书馆法》,才改为“12个年级以上的学校,自2003年4月以后,必须配置司书教谕”。
1.3 学校司书
学校司书是对在学校中主要从事图书馆工作的职员的统称。这是一个在日本没有法律依据、但获得了政策认可和社会承认的图书馆员专业职务类型。本来,按照日本《学校图书馆法》的规定,司书教谕是学校图书馆的法定专业职务,但是,长期以来,按照《学校图书馆法》“附则”的规定,学校图书馆又可以不配置司书教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学校图书馆的运营,一些由学校或地方政府自行决定的解决方案便应运而生。比如,最早是一些相当于我国高中、中专层次的“高等学校”自主雇佣主要从事学校图书馆工作的职员,后来,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通过向学生征收“图书馆费”来雇佣主要从事图书馆工作的学校职员。但是,征收的“图书馆费”数量有限,经费的窘困,导致了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的恶化。1960年,日本文部省做出关于“削减教育费的税外负担”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尽最大可能推进教育费用的“公费化”。此后,日本全国学校图书馆协议会(SLA)提出了给予学校雇佣的以从事学校图书馆工作为主的职员以“学校司书”专业称谓的意见,从此“学校司书”这一称谓在社会上被广泛使用。学校司书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学历、资格、专业水平,以及以什么形式加以雇佣,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做法。正因为如此,日本文部省很少采用这一称谓,一般是称其为“学校图书馆事务职员”(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社会有关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呼声高涨,因此,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学校图书馆配置学校司书的工作尚在稳步推进。
由于日本的中小学图书馆中既有司书教谕,又有学校司书,日本学者称这种现象为学校图书馆专业职务的“二职种并置”(注:)。1997年《学校图书馆法》修订以后,有些地方政府开始终止学校司书的录用,“二职种一体化”的动向已经开始显现。
1.4 图书馆员专业职务设置的特点
日本图书馆员专业职务的设置体现了如下特点:首先,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司书职务影响大,成为日本图书馆员专业职务制度的代表。这既表明司书职务的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又说明了公共图书馆是现代图书馆事业、现代图书馆制度的标志。第二,学校图书馆的专业职务受到高度重视。国家为中小学图书馆专门立法,日本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学校图书馆设置结合“教谕”和“司书”双重特点的专业职务制度,有利于学校图书馆在教师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从小培养利用图书馆的意识和技能,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养成和图书馆社会认知程度的提高,有深远的影响。第三,法律化的图书馆员专业职务不涉及大学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这是因为按照西方的观念和体制,大学和研究机构实行高度自治,大学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的设置主体是大学和研究机构,不是政府。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提出大学的设置标准,可以规定大学和研究机构必须设置图书馆,但图书馆的工作人员需要什么样的资格和水准,是大学和研究机构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事实上,日本的大学图书馆和专业图书馆一般也都在套用司书制度,大学图书馆的司书占有率比平均水平还要高些,但这是其自行决定的结果。
2 取得专业职务资格的条件
2.1 司书和司书补
日本《图书馆法》第5条对获得司书和司书补资格的必备条件做出了规定。
法律规定的取得司书资格的条件是:
(1)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并按照本法律第6条的规定履修了司书讲习课程者;
(2)大学毕业,并在大学期间履修过有关图书馆学的专业课程者;
(3)具有三年以上司书补(含国立国会图书馆、大学或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图书馆的职员中相当于司书补的人员)的工作经验,并按照本法律第6条的规定履修了司书讲习课程者。
法律规定的取得司书补资格的条件是:
(1)具有司书资格者;
(2)高中毕业或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年结业,并按照本法律第6条的规定履修了司书补讲习课程者。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司书或司书补资格的条件实际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这体现在对基本学历的要求上:司书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程度,司书补必须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程度。这方面的要求60年代以前更为严格。如1950年最初颁布的《图书馆法》规定,取得司书资格的基本学历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不包括“高等专科学校”(相当于我国的“大专”)。现行规定是1961年改定的。二是有关图书馆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体现在不论司书或司书补,都必须接受过图书馆学的专门教育。
2.2 司书教谕
日本《学校图书馆法》第5条对取得司书教谕资格的必备条件做出了规定:首先必须取得教谕资格;在此基础上,完成司书教谕讲习课程培训,并成绩合格。可见,取得司书教谕资格比取得教谕资格还要难。从理论上说,在日本,做有专业职务资格的中小学校图书馆馆员,比做同类学校的教师要求高。
3 以取得专业职务资格为目标的“课程讲习”制度
按日本现行法律规定,要取得图书馆员专业职务资格,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系统的专业教育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大学开设的专业教育课程,称为“司书课程”,主要对象是没有图书馆工作经验的在校大学生;一是以取得专业职务资格为主要目的的专业培训课程,称为“司书(或司书教谕)讲习”,主要对象是图书馆的在职工作人员。司书课程是大学本科阶段的图书情报专业教育,因此,课程的种类、数量、要求履修的学分数都多于司书讲习。本文仅介绍有关司书讲习课程培训和考试的规定。
日本《图书馆法》第5条对司书、司书补讲习的实施作了原则规定:(1)司书和司书补讲习,由文部大臣委托的大学主讲;(2)司书、司书补讲习应该履修的课程、学分及其他必要的事宜,由文部省令规定。但是,必修课程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据此,1950年9月文部省颁布了《图书馆法施行规则》(2003年10月最新修订),细化了《图书馆法》的原则规定。日本《学校图书馆法》第5条对司书教谕讲习的实施作了原则规定:(1)司书教谕讲习由文部大臣委托的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主讲;(2)司书教谕讲习应该履修的课程、学分及其他必要的事项,由文部省令规定。据此,1953年8月文部省颁布了《学校图书馆司书教谕讲习规程》(2001年3月最新修订),细化了《学校图书馆法》的原则规定。
3.1 讲习课程的讲授主体与受讲资格
法律规定司书、司书补讲习课程的讲授主体,首先必须是大学,其次必须是得到文部大臣认可、经由文部大臣委托的大学。司书教谕讲习课程的讲授主体略微宽泛,可以是大学以外的“其他教育机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少见到有大学以外的其他机构成为讲授主体。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严把讲授主体关,以保证培训课程的质量。因为图书馆员的专业职务资格培训,是一种有关图书馆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系统教育,不是上岗培训,不是工作实习,因此只能由大学来承担,一般不由实际工作部门承担。实际上,在《图书馆法》颁布初期,对讲授主体的要求更为严格。当时规定,只有“设有教育系和艺术系的大学”,才能成为讲授主体。现行规定是1952年7月改定的。根据这一规定,日本文部省对申请开设司书讲习课程的大学进行审查,最基本的条件是该大学的相关系科必须有2名以上的专职教师。审查合格的大学,文部省以“告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包括大学的名称、准予开讲的类别、讲授的时间、招生的人数、选拔的方法等。2005年日本全国有13所大学获准开设司书或司书补讲习课程,另有11所大学获准以远程通信方式开设司书或司书教谕讲习课程(注:.见:日本图书馆协会网站jla.or.jp/shisho2005.html(2005.6.5))。
司书讲习课程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受讲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按照《图书馆法施行规则》的规定,大体说来,如果是图书馆工作者,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经验。如参加司书讲习课程,必须有2年以上司书补的工作经验。如果是在校学生,必须是大学二年级以上,且修满了62学分以上,或者是具有高等专门学校毕业的学历。参加司书补讲习课程,必须修完了高等专门学校第3学年等。参加司书教谕讲习课程,按照文部省颁布的《学校图书馆司书教谕讲习规程》的规定,必须具有《教育职员免许法》规定的中小学校教谕资格,在校学生则必须是大学二年级以上、且修满了62学分以上。
3.2 讲习课程的内容与学分
司书和司书补讲习的课程设置、讲授内容、是否必修、必须取得的最低学分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现行的规定为1996年8月最新修订,从1997年4月1日开始实行。按现行规定,取得司书资格必须履修“甲组”的全部课程,取得全部学分;履修“乙组”中至少2门课程,取得2个以上的学分。这样,总共需要履修的课程至少为14门,取得的学分至少为20个。取得司书补资格,必须履修全部11门“司书补讲习课程”,并取得全部15个学分。与此前的规定相比,现行规定要求履修的课程、取得的学分数都增加了。按照文部省颁布的《学校图书馆司书教谕讲习规程》的规定,取得司书教谕资格必须履修5门课程,取得10个学分。
以下是司书讲习的具体课程和学分数:
甲组
(1)终生学习概论 1 (2)图书馆概论 2
(3)图书馆经营论 1 (4)图书馆服务论 2
(5)情报服务概说 2 (6)参考咨询实习 1
(7)情报检索实习 1 (8)图书馆资料论 2
(9)专门资料论 1
(10)资料组织概说 2
(11)资料组织实习 2 (12)儿童服务论 1
乙组
(1)图书与图书馆史 1 (2)资料特论 1
(3)传播论 1
(4)情报机器论 1
(5)图书馆特论 1
以下是司书补讲习的具体课程和学分数:
(1)终生学习概论 1 (2)图书馆基础 2
(3)图书馆服务基础 2 (4)参考服务 1
(5)参考资料解题 1 (6)情报检索服务 1
(7)图书馆资料
2 (8)资料整理 2
(9)资料整理实习 1
(10)儿童图书馆服务基础 1
(11)图书馆特讲 1
以下是司书教谕讲习的具体课程和学分数:
(1)学校经营和学校图书馆
2
(2)学校图书馆媒体构成
2
(3)学习指导和学校图书馆
2
(4)读书与社会
2
(5)情报媒体的综合利用
2
3.3 讲习课程的免修
1996年8月公布的《部分修改图书馆法施行规则的文部省令》中新增加了一项内容,规定“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某种“资格”的人,在取得司书或司书补资格时,可以免修某些课程。
“免修”问题最早是在1992年7月文部省终生教育审议委员会的一个“报告”中正式提出来的。该报告认为,“在努力谋求进一步提高社会教育主事、学艺员(按:日本博物馆中的专业职务)、司书、公民馆主事等专业职员的专业研修水平的同时,有必要重新检讨大学等机构中的研修课程体系,重新检讨专业职务资格的授予条件”。作为具体措施,该报告提出了专业讲习课程的“免修规定”。
“免修”的依据是什么?如司书和司书补,依据“对工作经验等内容的评价”(注:)。日本图书馆界有学者对这一措施很不以为然。有人说这是“廉价的资格给予”,有人说这是“十分可笑的措施”(注:),但最终颁布的文部省令采纳了终生教育审议会提出的“免修”思路与方法。
新规定的免修对象包括三类人。第一类是具有一定的图书馆工作经验者。“一定”的量化指标是时间,具体规定为“2年以上”。“图书馆工作经验”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必须在图书馆工作,如公共图书馆、国立国会图书馆、大学图书馆、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等;其次是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是图书馆的专门业务工作,如司书或司书补的工作,而不能是“单纯的事务性工作”。第二类是具有某种资格者。如按照法律规定取得了司书补、司书教谕、社会教育主事、学艺员资格等。第三类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第2种考试”合格者。按照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共分3种。第2种考试的录用对象包括那些“需要相当高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的职位”,“图书馆学”列在其中,录用的人员“主要从事需要图书馆学专门知识、专业技术及其他能力的业务工作”(注:)。上述三类人可以免修的课程不完全相同,最多的可以免修4门课程7个学分。
3.4 讲习课程考核与成绩认定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司书、司书补、司书教谕讲习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认定,由开讲的大学进行。考核的方式可以是笔试、论文或报告书。经考核认定成绩合格者,司书和司书补讲习以开讲大学校长的名义颁发毕业证书,同时必须向文部大臣报告合格者的名单。司书教谕讲习则直接以文部大臣的名义颁发毕业证书。
4 图书馆员专业职务制度确立的标志
专业职务和专业职务资格获得方式的法定化,是专业职务制度的必备要素,但仅有此,并不能说专业职务制度已经建立。日本图书馆协会图书馆员问题调查研究委员会提出了标志图书馆员专业职务制度真正建立的6大要件,包括:(1)图书馆录用的专业人员,是具有专业职务资格者;(2)消除了无视图书馆员本人专业特点的随意变换专业工作的行为;(3)建立了基于工作经验积累和工作能力评价的独立的图书馆员专业职务晋升制度;(4)图书馆馆长以及专业职员具有司书资格;(5)建立了个人的、集体的业务研修制度;(6)图书馆配置适当数量的司书及其他职员(注:)。
现代社会知识的剧增、分工的精细,导致了专业职务的大量涌现。考察一下西方专业职务产生和演变的历史,最初只有医生、律师、牧师三者被称为专业职务,如今,会计、教师、技术工作者、护士等等,都被视为专业职务,新的专业职务还在不断出现。所以有人说,20世纪是专业职务盛行的时代。现代社会的专业职务,基本上都是一种在接受雇佣的条件下、在职务场所发挥个人的专业水平、运用个人的专业技能的活动,因此,作为一种专业职务制度,首先需要确立的是专业职务的资格标准和获取资格的程序、方式。资格是专业水平的基本标志,如果没有资格标准,这个职务就很难说是专业职务。但资格并不是制度要素的全部,至少下面两个问题对维系制度的稳定和健全至关重要。第一,具有专业职务资格者对专业职务的独占。很难想象社会会认可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去当医生,没有执业律师资格者去当律师,因此,任何专业职务都一样,没有基本的职业准入,要么说明这个职务不具备专业含量,不需要专业要求;要么就是在自毁职业的专业严肃性和权威性,自毁职业声誉。同时,没有专业职务资格拥有者对专业职务的独占,所谓专业职务的资格标准,所谓获取资格的程序与方法,全都会沦落到形同虚设的境地。第二,建立与获得专业职务的付出相适应的、可预期的职业回报制度。如果承认由获得专业职务资格到获得专业职务职位的作为比不作为需要更多的个人努力和付出,那么,相应的、可预期的职业回报就是一种必须的激励。由于现代社会的专业职务大都表现为一种公务活动,因此,职业回报制度必须是社会性的。没有职业独占,职业资格就会形同虚设;没有相应的职业回报,即便是职业独占,也会导致少有人问津。所以,职业资格、职业独占、职业回报是完善的专业职务制度的关键性要素。
以此来衡量日本目前的图书馆员专业职务制度,不难发现,离完善、健全尚有距离,许多日本学者甚至说“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局面”(注:)。以职业独占而言,目前日本一方面图书馆“司书占有率”低靡现象严重,2002年全国图书馆具有司书、司书补资格的专业馆员只占全部馆员的48.9%,比90年代初最高时的52%还有所下降(注:)。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专业职务资格的获得与专业人员的录用脱节的现象。如据日本图书馆协会教育部会2001年进行的“司书资格获得者就业状况调查”,当年服务人口在10万以上的市立图书馆新录用的专业职员中,具有司书资格者只占22%(注:)。再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社会性的职业回报制度不健全,图书馆员专业职务缺乏吸引力,大量具有专业职务资格的人才并没有选择图书馆就业。根据日本图书馆协会公布的数据,目前日本每年通过司书课程和司书讲习获得专业职务资格者已经超过1万人,但2000年真正到图书馆就业的,全国只有200多人(注:),不过2%左右。日本学者也认为这是“司书养成”面临的最大问题。
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教育工作将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检查。这次督导评估检查要求之高、检查之严,不亚于去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过关,就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思想上重视够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不明显。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1986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年履职自评报告和*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县、乡镇、学校所有表册、材料的修改完善及归档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湖南“教育督导促使每一所学校进步”经验广受好评
本刊讯(记者 李旭林)11月29日上午,全国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在长沙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教育督导专员齐聚一堂互相交流,深入探讨。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湖南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副省长郭开朗出会并讲话。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张放平出会。湖南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敏作典型发言。会议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主持。
曾担任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的刘利民坦言对教育督导工作“情有独钟”,一直抱有深切的关注之情。他表示,此次现场会的召开是在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一年后举行的,很及时,很有必要。他指出,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下,使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变得越来越紧迫。他在会上积极呼吁,建立督学责任区很有现实意义,是基于五个“必然要求”的时代需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是落实全教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的要求,是及时掌握学校情况、服务教育决策和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必然要求。
“湖南的经验很有典型意义,我本人很受启发,其他各省也有很多独到经验,各位代表要充分利用此次交流会互补有无,取长补短,共同探讨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机制。”在谈到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时,刘利民指出要在三个方面下大力气,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督学责任区的工作任务,三是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化水平。
“全国督学责任区工作会在长沙隆重召开,这是我国教育督导界的一次盛会,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对我们湖南的极大信任和鼓励,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郭开朗对此次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湖南大力推行的教育督导已成为各级政府依法治教、加强教育行政监督、推动教育内涵发展的有力手段,为湖南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指出,湖南正处于建设教育强省全面推进、重点攻关的关键时期,全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紧紧围绕教育强省的总目标,进一步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探索建立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改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切实履行监督保障职能。
王柯敏在大会上以“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建设,让每一所学校都有进步”为主题做了经验介绍。他指出,为落实教育督导“两个并重”的要求,湖南借鉴各地经验,结合省情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督学责任区制度。基本目标是,以督学责任区为平台,把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的“责任区”范围,实现对学校督导的“全覆盖”;督学作不定期的随访督导和回访,全程了解学校发展,实现对学校的“全过程”督导;组建不同专业的督学队伍,深入学校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学校的“全方位”督导。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指导每一所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帮助每一所学校提高发展质量,促进每一所学校走上内涵发展之路,最终让每一所学校在每个学期每个年度都有进步。
王柯敏在报告中介绍,为使责任区都能达到“让每一所学校都有进步”的目标,湖南专门研制了《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并颁发全省试用。为使督导触角延伸到每一所学校,湖南目前已经建立764个督学责任区,聘请了3644名责任区督学。这些举措极大地推动了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提升了教育质量。
与会代表对湖南“教育督导促使每一所学校进步”经验纷纷给予高度评价,随后,重庆市、江苏省、长沙市、天津市、吉林市等12个省市在大会上作经验介绍。当天下午,会议代表还分组赴长沙市五区的15所督学责任区学校深入考察。11月30日,与会代表分组讨论交流,并作了会议总结。
省教育厅传达贯彻学习省党代会精神
肩负起人才培养的历史使命
本刊讯(记者 李旭林)11月25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第十次省党代会精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柯持会议,他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教育工作者勇敢担负历史使命,采取切实措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强有力人才和智力支撑。
“我已经连续三届当选为省委委员,此次党代会尤让我感到振奋,作为教育厅厅长,在会议期间我强烈感受到了一股催人奋进的力量。”王柯敏表示,作为省直代表团副团长、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大会对教育的高度关注,他感同身受。在此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教育依然是浓墨重彩的一笔。“对于湖南教育事业未来5年的规划与发展,我认为党代会的报告呈现出了3个亮点令人倍受鼓舞:一是报告明确提出‘强省必先强教’,明确了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这六个字分量很重;二是在创建‘创新型湖南’的表述中,指出核心是人才,基础是教育,明确了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三是提及实现‘两个加快’即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两型社会时,指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明确了教育的中心地位。”
按照省党代会“强省必先强教”的总要求,会议对今后一段时间加快建设教育强省进行研究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当下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而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合格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完善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增加教育投入,规范民办教育等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促进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王柯敏指出,到2020年,我省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要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省,这就要求全省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形成体系完备、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
王柯敏强调,贯彻学习党代会精神,“不光要做锦上添花的事情,还要重点干好雪中送炭的活”。他要求厅机关干部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全体教师深入学习党代会精神,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要求。他还对全体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党代会精神提出了三点期望:一是紧密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学习,在工作中落实党代会的指示精神;二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学习形式,掀起学习热潮,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要提高执行力,把提高执行力与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紧密结合,干好本职工作,提升工作质量,创先争优。
会议透露,近日省教育厅还将专门下发贯彻学习党代会精神的通知,部署学习任务,切实促进学习活动全面、深入、有效开展。
全国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现场会在长沙举行
13个城区实践基地成为素质教育新名片
本刊讯(通讯员 袁锡勇 记者 李旭林)11月22日上午,全国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现场会在芙蓉区素质教育基地举行。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所长王富、副所长李玉先,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副巡视员廖湘生,长沙市副市长姚英杰等应邀出席。
会议指出,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是湖南推进素质教育的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湖南在城区学校着力建设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在农村学校重点建设劳动实践场所。目前,湖南建成城区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3个,农村学校80%以上建有劳动实践场所,每年有2000万人在社会实践基地和劳动场所开展实践锻炼和素质拓展训练。
会议特别推介了长沙在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长沙将基地建设纳入政府行为,市政府在基地定位、人员编制、经费投入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和强有力的保障。现在7个城区都建有素质教育实践基地,7个基地各具特色。目前,长沙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已接纳全市61.2万人次参加实践活动。雨花区基地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岳麓区基地获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
湖南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现场研讨会召开
吹响全面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号角
本刊讯(记者 刘秋泉)11月28日,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现场研讨会在株洲醴陵市召开。全省普通高中课改样板校校长、部分省示范性高中校长和其他普高校长以及各市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代表观摩了醴陵一中全开放的原生态课堂,并对如何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进行了认真的交流研讨。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廖湘生出席研讨会。
会上,醴陵一中校长方勇详细介绍了学校在困境中起步、在借鉴中创新、在探索中完善、在反思中成长的课改历程和以“五环节”教学模式为核心的课堂教学改革经验。醴陵一中教师邓海兵作了《是什么改变了我的专业生活》的发言,讲述了如何走近、走入和走出“五环节”模式的真切体验。
葛建中副厅长在会上讲话。他要求大家理解好课改样板校建设的意义,指出课改需要培育,不仅需要自我培育,还需要共同培育;需要学习,转益多思是吾师;同时,还需要实现示范和引领。他强调,必须明确普通高中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推动事业发展。要实现推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两大目标,普高必须以课改为载体为平台,推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努力构建师生发展的平台,切实推动普高的多样性发展。他特别建议进行创新型学校建设,期待以创新实现普高的又一轮发展和崛起。他还呼吁在普高实现选课制,让课程体系建设和课程选择成为课程改革的核心领域。
首例研究“特岗计划”国家级课题湘潭开题
课题研究源于《湖南教育》相关报道启示
本刊讯(记者 李旭林)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特岗教师培训模式创新研究”于11月25日在湘潭教育学院开题。该项课题不仅是湖南也是全国首例专门研究特岗教师培训模式的国家级课题。
“特岗教师”是指“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教师。从2009年起,湖南已经连续三年实施该项计划,12000多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有效缓解了湖南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提升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课题负责人、湘潭教育学院副院长陈跃辉介绍,课题组关注并最终确定以“特岗教师培训模式创新研究”作为国家级课题向教育部申报,源于2010年《湖南教育》杂志连续三期对湖南特岗教师群体生存状态深度报道的启示。课题组认为,国内关于特岗教师培训模式的研究在许多方面尚需作进一步的探讨,开展特岗教师培训新模式课题研究对于扩大全社会认可程序、尊重特岗教师个体价值、探索特岗教师“留得住、用得好、成长快”的长效机制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课题将以湖南等中西部省份为重点抽样调查研究基地。
湖南:
成人高等教育
杜绝买卖生源
本刊讯 “各成人教育机构不得寻求中介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提前收费,不得以承诺转专业的方式买卖生源。”11月25日,湖南省普通高校新设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培训班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提出要规范成人教育办学管理。
会议指出了当前成人教育办学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组织大规模代考,一些学校为抢夺生源提前招生、提前收费,有的学校实行捆绑招生,买卖生源,找中介招生,甚至有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现象,导致成人教育办学声誉严重下降。对此,会议要求要严肃考纪考风,严禁违规招生。
会议部署了几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函授站和校外学校中心落实。其中包括年检年报工作、教学评估工作、成人教育入学资格审查等,明确提出没有专科合格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成人专升本考试。
(袁轶雄)
湖南完成二十七个县级政府职教督导评估
本刊讯(记者 李让恒)截至11月中旬,我省已顺利完成对长沙、祁阳等27个县(市、区)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此举在全国引起特别关注。经教育部推荐,我省这一作法被评为第二届国家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这是我省继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制度获首届国家教育改革创新奖以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对县(市、区)政府进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始于2010年。评估的对象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内容包括职业教育发展环境、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等4个方面。评估由省、市(州)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并引入了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参与督导评估工作,依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开展对相关县(市、区)社会公众、学生及其家长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意见的调查数据分析,作为专家组评估的重要依据。参与督导评估座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师生及家长代表实行随机抽选确定,以确保督导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据介绍,全省已督导评估的27个县(市、区),有5个获优秀等级、19个获合格等级,有3个标准偏低的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候复评。这批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在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与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方面都有明显变化。统计显示,今年完成评估的17个县中,省里规定的7项政策性职业教育经费,已落实17.62亿元,到位率达97.65%。督导评估促进了全省职教重大项目建设。长沙职教基地首期规划用地1100亩,已投入14.8亿元,今秋已全部投入使用,在籍学生达2.8万人。株洲市计划投资100亿元,建造10万人规模的现代化职业教育科技园,项目已进入中期施工。
我省启动学校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
本刊讯(记者 刘茜)11月30日晚7时30分,第四届我省学校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在湖南大学启动。省教育厅副厅长王键出席了本次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王键表示,当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甚至在我国个别高校也发现了艾滋病感染者个案,一些地方对防治艾滋病认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使艾滋病防控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
2008年以来,我省已连续组织三届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第四届全省学校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将从12月1日持续到12月7日,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 to zero),副标题是“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
省教育厅要求,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可通过宣传栏、闭路电视、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平台,开展专题讲座、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绘画、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生动活泼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启动仪式上,主办方还邀请到我省知名专家郑玉煌教授为现场学生举办了一堂深入浅出的防艾知识教育讲座。同时,并邀请了一位艾滋病患者出席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心路历程。来自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的400余名学生代表参加了活动。
湖南本年度培训
英特尔项目国家、
省级主讲教师250名
本刊讯 近日,根据中央电教馆的工作部署和省电教馆的工作计划,我省2011年英特尔未来教育基础课程项目省级主讲教师培训工作已全部结束,按要求完成了国家级主讲教师5名、省级主讲教师245名的培训任务。
自9月下旬以来,省电教馆分别在湘阴县、岳阳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资兴市等6个县市举办了培训班,按要求全部完成了国家级主讲教师5名、省级主讲教师245名的培训任务,下一步省级主讲教师将回到120所项目学校,对4800名学科教师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