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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辖9镇10乡,276个行政村,总人口约62万。全县有医疗机构478户(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6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个体诊所73家,村卫生所377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家(含8个乡镇保防站)。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打击非法行医集中整治工作,县卫生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县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卫生监督、妇社、医政、公安、人口计生委、食药监局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确保了全县整顿医疗秩序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措施,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落实各项制度,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了基本规范。
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针对社会医疗机构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如各类登记本不统一、不规范、五花八门,有的诊所甚至没有登记本),我县制定了统一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种消毒、医疗废物处置、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等样式,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印制,以便促使各医疗机构更加规范执业;二是对各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实行统一胸牌制度,并佩戴胸牌上岗;三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制定了《县个体诊所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试行)》、《县村卫生所规范化管理规定(试行)》。对个体诊所(含口腔诊所)和村卫生所的人员资质、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四是要求所有个体诊所都添置了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等急救设备。
(二)创新工作方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为规范医疗场次序,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我县着力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坚决依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形成了“打非”的常态机制;二是加强监督,密切部门协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以城乡结合部、乡镇集贸场等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及药房无证行医、无证牙医等行为,对无证行医行为张贴“卫生行政取缔公告”,下达“卫生行政取缔决定书”,并没收药品器械。2014年,查处超范围行医案39起、聘用非卫技人员执业案23起,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15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77户,罚款人民币16.9万元;查处取缔无证行医案20户、罚没款人民币9.2万元。
(三)抓住审批关键环节,医疗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得到初步建立。
建立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相衔接配合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规范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新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校验的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校验。一律由县卫生监督所根据人员准入情况和诊所基本标准的要求,提出现场监督审查意见。对凡未参加评审的机构和评审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将不予受理办证和校验,对达不到许可和校验的机构责令限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校验1—6个月,暂缓校验期满后仍没有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四)实施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一是根据《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了《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合理划分医疗机构网格。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坚持“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实行划片包干、定点定人,建立起了“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网格化监管网络。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明确了县和乡镇监管片区,落实了监督人员和协管人员责任;三是以医疗机构为重点,建立了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按照文件精神,建立和落实了卫生监督网格管理公示制度,将网格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在监管单位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四是各监督人员(协管人员)积极开展了监督巡查工作,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