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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小额信贷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授信对象定位为农村中低收入者,目前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也由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作为农村金融领域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该制度摈弃了商业性金融“嫌贫爱富”、“抓大舍小”的思想,敢于将自己的服务对象瞄准中低收入农户并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一揽子服务。从我国10余年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更谈不上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理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信用社习惯于用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来设计、运作和评价小额信贷,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偏离了推行的初衷,在有些地方小额信贷已经开始异化。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
本文拟从制度视角来阐述两种信贷方式在假设前提、制度设计、风险管理以及业绩评价四个方面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小额信贷的几点建议。
农户小额信贷与商业银行信贷的差异
(一)理论假设前提的差异
1.需求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信贷资金,而是适合农民需求的金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金融工具。在这种信贷制度安排下,贷款能自动瞄准中低收入阶层,并且能针对农户小规模经营、缺乏抵押品的特点,为农户提供小额度、不需抵押品的款项。而商业银行信贷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借款者缺乏的仅仅是资金,至于资金以外的其它服务,是借款者自己的事,由借款者自行解决。
2.信用与风险认识上的差异。小额信贷理论对农户信用与风险的认识主要有三点:第一,农业社区的信用维护机制有效。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的财产作抵押,因此贷款只能建立在农户的信用基础之上,而农户大多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区,并且社区的人员组成极为固定,农户之间的信息比较对称,信息传递较快,即使发生拖欠债务、恶意逃废债的现象,也极易被发现,并将为此付出极其昂贵的代价(如受到周围人群的鄙视、无法取得下次贷款等),故农户的信用普遍较好。第二,农户还款具有双重保证。虽然农户以户主作为承贷关系人,但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是信用社与农户的关系,一旦户主发生意外,家庭其它成员要继续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第三,农户与小额信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轻。小额信贷机构一般深入农村,对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农户基本上不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农户违约的机会较小。而商业银行信贷则认为借款者恶意逃废债的概率较高,借款者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程度很深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认为每笔贷款都具有不可预测的信用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借款者提供担保或抵押品。
(二)制度设计的差异
1.目标群体的差异。农户小额信贷以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的中低收入农户为贷款对象,是自然人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则遵循“择优”原则,以有良好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首选目标,其中企业法人贷款占主要份额。
2.贷款保障条件和操作程序的差异。贷款保障条件的差异。小额信贷是一种没有担保抵押的贷款方式,贷款完全取决于农户信用,通常采取小组连带方式或强制性储蓄来代替担保抵押。商业银行的贷款保障条件比小额信贷充足,有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贷款操作程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较简单,无需提交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印度的自我就业妇女协会银行只要求申请者填写一张纸的申请表,贷款批准程序完成一般为一周;多米尼加的ADOPEM一般需9天完成放贷程序;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申请程序最长两周,对再次贷款者只需3天;孟加拉乡村银行从贷款申请到发放贷款一般为1-2周。我国的基本程序是:以农户为单位建立贷款档案—评定农户信用等级—颁发贷款证—获取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程序是其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个银行都规定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此贷款程序较为复杂,这些步骤主要有:贷款申请—贷款调查—信用评估—贷款审查—贷款谈判—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3.贷款额度、周期和还款方式的差异。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远小于商业信贷的贷款额度。小额信贷采取持续性滚动式放贷以鼓励还款,贷款轮数越多,贷款额越大。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从一、二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贷根据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贷款额度,但从总体上看,贷款额度远大于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额信贷的贷款周期可分为固定周期和灵活周期两类,还款频率也可从总体上分为固定还款和灵活还款两类,而商业银行贷款一般在到期时一次还清。
4.利率的差异。利率水平的高低是小额信贷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的存贷利率差高达8%—15%左右,但资金成本低的例外。我国规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利率的确定比较简单,实行“一视同仁”的利率政策;而商业银行信贷利率则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央行的货币政策、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等因素,是灵活的、市场化的、有差别的利率,利率水平与受信者的信用等级状况挂钩。
(三)风险防范手段的差异
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风险防范措施:为贷款户提供配套服务(如培训、技术、信息等),以提高农户投资项目的成功率;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采取连带担保制度,利用社会压力促使农户积极还款。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比小额信贷要复杂得多,因此风险的管理手段也要“先进”得多。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现代商业银行逐渐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用评分模型、信用风险模型和信用风险管理理论和手段,如由早期的线性概率模型、线性判别等模型,发展到现在较为流行的信用矩阵法、信用风险加成法等更为复杂、精确的数理模型,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一般包括决策过程、后续行动以及监督报告过程。
(四)业绩评价的差异
农户小额信贷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针对贫困,为传统金融不能覆盖的广大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提供资金;二是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使小额信贷机构在财务上达到自立,这也是小额信贷项目追求的两个基本战略目标,所以对小额信贷业绩的评价也是将以上两个因素综合起来考察。
商业银行信贷的最终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对商业银行信贷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围绕其盈利性和综合盈利能力来展开的。前者考察银行的相关财务比率指标,这些指标主要有四类: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风险比率以及清偿力及安全性比率;后者则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将银行盈利能力和风险状况结合起来对银行业绩作出评价。
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建议
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虽然我国目前执行高利率会受到传统观念以及利率管制政策的挑战,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成本和供求决定的商业化利率将是小额信贷利率政策的最终取向。这是因为:即便是以福利主义著称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实行的都是较高的利率政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尚处在供给不足的状态,若不以“市场价格”来配给有限的资金,则必然会引发金融机构的设租和寻租现象,其结果反而不利于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农户;在很多地方,以高利贷为典型代表的“灰色金融”还很盛行,农民尚且能承受“高利贷盘剥”,那么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则必然也能接受。有研究表明,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带来的是极高的回报,在正常年景下,农户完全有能力承担市场化的利率水平。
建立商业银行信贷和小额信贷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我国尤其是农业银行)也涉及到农业领域,两者在产业上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可以尝试实现农业产业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微观层面资源的共享。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将一部分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及其信息“移交”到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也可以将经济实力增强后的农户“移交”到商业银行,两者相互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和客户资源的共享。
采用量化的风险防范手段。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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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协商小组(CGAP)认为小额信贷不是扶贫的唯一答案,特别是对极度贫困(extremepov-erty)来说。目前,小额信贷面临的一个遭到批评和怀疑的问题是,它究竟有没有为最贫困的人提供贷款服务。小额信贷的瞄准是指为穷人提供进入信贷市场的平等机会;但这种基于机会平等的瞄准能否真正实现结果的公平,做到“真扶贫”而“扶真贫”,决定于小额信贷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在制度创新竞争中,制度引进是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必须对制度的组织体系和交易规则进行本土化创新,离交易越近的组织越应尽量民间化、市场化、内生化,规避制度竞争中政府介入存在的“路径依赖”导致政府不愿适时被替代和内生组织外生化等各种风险。产权主体通过制度的变迁或者创新进行制度竞争,制度引进是制度创新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引进的制度也存在水土不服问题,所以必须对制度的组织体系和交易规则进行本土化创新。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引入中国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如何将其本土化,一直困扰小额信贷理论和实务两个领域,也影响相关制度设计。所谓将GB等国外民间组织小额信贷模式本土化,关键是要保证低收入人群发展的需要,并发挥收入相关贷款、分散原理与大数法则规避风险的作用,摆脱担保制约,推进利率市场化,造就并维持良好信用环境。所谓要将国外小额信贷的运营模式本土化并取得成功,实际上就是要保证上述内在机理和外在必要条件的充分实现。但由于国外的民间机构与我国的民间机构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思想观念、民族习惯、文化及的背景之下,将国外小额信贷的运行模式和方法照搬到我国必然会存在很大的障碍和不适。综上,我们将小额信贷的本土化归纳为:在引入国外小额信贷模式后,将本土文化与外来经营模式相结合,通过小额信贷三自法则和背景环境嵌入的实现,进而改进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扩大覆盖广度和深度,本土化也是一种制度创新。从本土化的具体内容来说,本土化不仅是指人员、物资的本土化,更是指思维、管理的本土化。利用本土人员对其本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了解来缩短企业适应当地文化的时间。我们认为小额信贷的本土化可以简要划分为三部分:一是制度的本土化;二是物的本土化;三是人的本土化。所谓制度的本土化就是指小额信贷制度安排的本土化。小额信贷机构要提供稳定、优质的金融服务,首先要保证自身机构的可持续性,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基础。这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对GB模式本土化后的结果。所谓物的本土化就是指信贷产品的本土化。孟加拉乡村银行的主体模式中,小额信贷有很多规定,诸如贷女不贷男、对五户分期放款、开展储蓄、建立小组基金、强调贷款农户对银行的拥戴和忠诚等,这些在我国的实践中都应作相应的调整。所谓人的本土化就是指人力资源的本土化。人的本土化是最根本最深刻的本土化,使机构的各种行为符合当地经济、文化、政治环境,更好地“入乡随俗”。同时,与从外部人才聘请相比,本地人才成本低、优势多,既能为机构在本土化经营中发挥管理作用,又夺取了竞争对手的人才,还可以大大加强公众的认同感,提高机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地化的优秀信贷员及管理层更能理解本地居民的实际需求,更能有效地识别出一部分信用好且有需求的弱势人群。GB式小额信贷组织应该借鉴合会的草根性或者民间性,尤其中国GB式小额信贷组织的运作设计应更多强调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发挥民间关键人在小额信贷会员组织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小组和中心的功能,真正实现GB式小额信贷组织的民间性。从实际情况分析,农村更需要本土化的金融服务体系。经过调研,何广文总结了本土化金融服务机制构建的途径。一是利用好融资和投资两个角度的机遇。例如,可以投资参与现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可以参与农村新型微小金融机构的组建,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二是参与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三是配合农村信用社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四是以合作社为信用载体帮助农户、微小企业实现融资。
2.本土化对小额信贷的意义
本土化对小额信贷具有以下两方面意义。
(1)本土化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识别和规避风险。简单地说,农村贷款发放者不仅面对着一般性问题,还要面对因农村居民特性引起的许多额外问题。正确地预测偿还贷款是业务经营成功的关键。贷款技术是预测偿还贷款风险的方式。虽然目的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贷款者选择的贷款技术是不同的。比如,私人放贷者是通过一系列非正式制度来保证贷款偿还,相反地,商业银行则是运用自身的技术通过正式制度来实现贷款偿还。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农村本土化的社会资源来解决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较好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机构的风险。
(2)本土化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率。地区之间在历史渊源、生活模式以及社会结构等多方面存在差异。首先,本土化要求员工主要来自当地,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和文化背景并熟练掌握当地语言,他们掌握了当地农户的家庭背景和生产经营状况,对贷款申请者的品质和还款能力可以最快地做出较正确的判断。本土化减少了交易费用。其次,本土化要求引入外来信贷模式的同时,必须按照当地生产周期和生活习惯等情况,适当地调整小额贷款产品特征。即通过调整贷款对象、还款方式、贷款额度等产品特征以及调整抵押担保条件,尽可能地将小额信贷资源分配给低收入人群,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再次,本土化要求开发当地人力资源,这样不但为其所在农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使得机构的利润留在了农村社区内部,从而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
3.我国小额信贷本土化调整
我们认为,小额信贷项目,特别是GB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应在以下三方面进行本土化调整。
(1)项目在设计之初就应该以本土文化、经济发展状况、生产经营模式等为出发点,进行制度调整。小额信贷项目既不能是纯商业活动,那样必定导致目标上移,也不能完全抛弃“市场”的运作手法,毕竟信贷是一种金融活动,要符合市场规律。
(2)调整贷款产品。单一的产品往往不能适应农户的所有信贷需求。农户即便是有信贷需求,但是没有合适的贷款产品,农户也会放弃申请。一个好的贷款产品,不仅可以自发地吸引客户,而且还能更有效地实现项目的初衷。调整贷款产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贷款最好能实现时间上的连续性;二是贷款发放季节应该与农户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在经营项目投入期发放,在收获期收回;三是适度调整贷款额度上限,以满足农民种养殖业的基本需求;四是虽然项目的初衷是帮贫助困,但是只要项目是“信贷”项目,就应该按照金融手段的一般方式来实现项目的目标。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风险管理;风险的成因;风险的类别
小额信贷机构的宗旨是通过运用创新的金融手段和制度,为低收入客户摆脱穷困而提供持续有效的小额信贷服务。这些低收入客户,既没有足够的自有资本作为小额信贷机构服务的担保(抵押)品,也不能提供可信的资信报告(财务报表)和借贷记录。因此,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小额信贷机构经营面临的信贷风险比较显著和特殊,这些风险源自小额信贷机构所经营的各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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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从广义上讲,是指贷款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波动性。贷款收益的不确定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盈利的不确定性。由于贷款合约利率一般是固定的,如果市场利率等因素发生变化,这笔信贷资产的实际盈利就会受到影响,信贷资产的收益就会出现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信贷资产损失的不确定性。损失的不确定性既包括数量上的不确定性,表现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是全部收回,还是部分收回,或者零收回;又包括时间上的不确定性,表现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能否在约定的期限按时收回。信贷风险是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的核心业务,贷款资产是其资产的主要部分,贷款收益是其主要收入,而信贷风险又将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产生大量无法收回的贷款呆账,将严重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因此,信贷风险密切关系着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过度的信贷风险将使得小额信贷机构倒闭。
一、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的成因
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是指小额信贷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因不确定因素的单一或综合影响,使小额信贷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自然风险
对于以农业贷款为主的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其主要投向是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可能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比如,孟加拉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自然灾害,就曾经导致乡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大量违约,这一度使该国乡村小额信贷机构陷入巨大的财务危机。自然风险也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课题组的研究(1999年)表明,小额信贷农户所遭受的经济风险中有10%源于自然风险,而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自然风险发生后,农户除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外,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2、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从宏观经济环境而言,国家的宏观经济条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等都会形成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源泉。例如,宏观经济中的通货膨胀的高低以及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管理、利率水平及其各项业务产生巨大影响;宏观经济政策会对各个行业具有巨大影响,小额信贷机构投放的产业也不例外,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在引起相关产业变动的同时,也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了风险;金融监管当局的目标与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可能并不一致,相关监管政策也可能成为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一个来源。
从微观经济环境而言,市场风险及法律条文的变更等都是小额信贷机构另一类风险的源头。小额信贷机构目标客户产品往往具有显著的趋同性,这会导致激烈的行业竞争,降低客户的盈利能力及自身风险抵抗能力。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的类似及农民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农民在种养殖业的结构上高度趋同,并且绝大部分农户在品种的选择上缺乏主见,往往“跟风走”,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供给过多,价格下跌,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形。另外,与工业品的生产不同,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并且有极强的季节性,农业结构调整的难度较大,而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农户不可能随时改变种植结构,收成的好坏绝大部分情况下只能由市场行情左右,这也是农业生产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条文的变更或政府违规背弃承诺也可能会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行为以及资金状况发生变化,使小额信贷的经营受到严重制约。
3、员工素质的影响
小额信贷机构员工的素质对小额信贷的效率、成本以及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状况都有重要影响。员工应该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和专业培训,最好是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有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还要求员工有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小额信贷机构的员工应该具有良好的品德,其自身必须是值得信任的,诚实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为客户树立良好信用的榜样。同时,员工对工作和客户的责任感尤为重要,这不仅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小额信贷的效率,还影响着贷款的风险和成本乃至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状况。小额信贷面对的是城市低收入者和较贫困的农户,其受教育程度有限,因此员工的沟通能力也十分重要,这样才能及时为客户解答疑问、克服困难并传授技能,一方面帮助客户脱贫致富,另一方面提高还款率,降低资金风险。对于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而言,以上这些员工素质要求难以完全实现。
4、制度性设计缺陷带来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的一些制度性设计缺陷,也会给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带来风险。例如,小额信贷机构普遍采用小组联保机制,虽然它能较好地防范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但小组某一成员违约之后,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隐患——既然别人已经违约了,我为什么还要还贷呢?而且,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在地域和部门分布上比较集中,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其信贷资产组合面临“协变风险”,可能会出现大量客户同时违约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又例如,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大多凭借捐助资金建立,机构的经营者和控制者并非是最终的产权所有人,机构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产权关系的缺陷比较严重,这可能导致管理层面的低效率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当这些机构能够吸收公众存款时,存款人将面临严重的风险。
5、经营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的最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不规范经营,它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是小额信贷机构经营不规范的一个突出表现,它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风险隐患。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而对于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一般是以农户信用等级的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就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由于信用评定制度不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准确性和真实性往往无法保障。这样,尽管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发放的,但由于信用评级情况不准确、不真实,贷款质量和回收也就难以得到保障。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为例,实际操作中农村信用社普遍缺乏对农户的真正了解,而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村信用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户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对有关亲友的信用评级进行干预,弄虚作假,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2)小额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
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不同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小额信贷的主流模式中,主要有以下四种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团体贷款机制、以借款额度为主要标的的动态激励机制、整借零还的分期还款制度、不同形式的担保替代安排等。许多国家的小额信贷机构都仿效了这些制度安排,但在实际运行中,不规范运行使得这些制度安排名存实亡,机制难以发挥预期作用。下面,以我国为例进行分析。
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也是从国外直接移植过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效仿孟加拉国的GB模式,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以上的制度安排。但在实际运行中,小额信贷的还款方式基本采取了到期一次性还清制度,小组联保的制度也大都没有得到执行。这主要是由于小额信贷的推广主要是政策驱动的,而小额信贷机构并未明文规定小额信贷须采取小组联保制,小额信贷机构其自身缺乏内在动力。由于管理水平低下,动态激励机制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般情况下借款额度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表现,而往往取决于借款人及其亲友在当地的影响力。担保替代安排的执行也不规范,往往流于形式,而担保替代的真实性也存在问题。由于小额信贷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以上各种风险防范机制都不能发挥作用,这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小额信贷机构信贷风险的类别
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业务既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与产业变化和调整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信贷活动的内部操作环节的影响。这是因为授信要经过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诸多环节,每一环节出现的纰漏都会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因此,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因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同时,信贷风险可分为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则由内部因素(主要指内控机制存在问题)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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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小额信贷机构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到期的资金偿还需求和未能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或其他即付的现金需求,而使其自身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该风险会导致小额信贷机构出现财务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虽然小额信贷机构并不吸收公众储蓄,但是流动性风险仍然存在。这里提到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分支机构现金流不足而带来的风险。我们所观察到的是,总部目前并非分支机构可靠的资金来源,原因一是总部自身的资金并不一定充足;二是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计划性不强,因而分支机构自身和总部都难以预料现金流;三是分支机构和总部问的现金传递往往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所以总部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伴随着流动性风险而来的便是信誉风险。目前在一些分支机构已经出现没钱而关门的情况。
满足小额信贷机构的流动性需求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小额信贷机构对内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储备”流动性,即持有一定量的现金性资产;二是小额信贷机构对外短期“借人”流动性。
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获得能力对其流动性具有重要影响。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自有资本;国际多边机构和双边合作机构的捐赠资金或转贷款;财政资金和中央小额信贷机构贷款支持;小额信贷机构或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批发机构提供的转贷资金。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发生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无力按照与小额信贷机构所签的合同条款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造成贷款逾期、呆滞、呆账等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小额信贷是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小额信贷的投放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作出判断,但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因此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贷款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这是小额信贷经营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风险,是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亏损甚至倒闭的主要原因。只要小额信贷机构通过实际或默许的契约协议,将其资金借出、承诺借出或以其他形式放出,均产生信用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作为一种独特的金融组织,还具有与传统小额信贷机构不同的信贷风险特征。它既有因个体借款人拖欠甚至违约带来的信贷风险,又存在着特殊的信贷风险机制,即单个借款人的拖欠或违约可能导致大面积拖欠或违约的发生。这是由于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在地域和部门分布上比较集中,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其信贷资产组合面临“协变风险”,可能会出现大量客户同时违约的情况。小额信贷机构的老客户损失也可能会导致损失,这在福利性小额信贷机构中表现尤为突出。这是因为福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开发新客户需要支付庞大的交易费用、信息费用以及技术培训费用等,而维持老客户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老客户的流失就意味着小额信贷机构为其付出的所有费用随之消失。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信贷资产价格等)的不利波动而导致的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它包括信贷资产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小额信贷机构持有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其收益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该风险因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盈利或内在价值与预期值不一致。小额信贷机构与客户签订信贷合约时,一般是按照即时利息率签订固定利息率的合约,但由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市场利率会随着资金需求状况不断地变化,一旦贷款利率上升超过信贷合约利率,无疑会提高信贷资产的机会成本,造成信贷资金的相对损失。另外,利率风险对小额信贷机构借入资金的偿还具有重要影响。这是因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借入资金一般是长期的,而资金运用则大都是期限较短的小额贷款,资金来源和运用存在期限错配现象。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开发浮动利率贷款产品来规避这种风险。(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在汇率变动时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一种损失的可能性。许多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营资金来自于国外捐赠、国际机构优惠贷款等国际渠道,由于接受的资金不是本国货币,其部分硬通货贷款组合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因汇率波动而面临损失的风险。根据一个CGAP/小额信贷信息交换(MIX)的调查,216家小额信贷机构中至少有一半存在硬通货贷款(美元或欧元),而这些机构中又至少有一半没有采取措施对汇率风险进行管理和防范。汇率风险会随着政治、社会或者经济的发展而变化。如果其中一种货币受到严格的外汇管制,或者汇率剧烈波动,后果将十分不利。小额信贷机构一般可以通过货币互换、远期合约等金融工程技术来规避汇率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
最重大的操作风险在于信贷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骗、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而导致小额信贷机构信贷资产受到损失。
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
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
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
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全国有2.4亿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为1.2亿,而在农村信用社取得小额信贷的农户只有8000万户,覆盖面为33%左右,还不到一半。说明小额信贷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农户的资金需求也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需要长期存在的金融服务方式。要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认识到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既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又是扶贫的一种手段,既要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同时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农村小额信贷,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为此,应采取综合措施多渠道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问题。首先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吸收组织农村闲散资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农资金实力。其次要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建立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农户金融需求的多层次性反映了农村金融单单靠农村信用社这种组织形式无法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应充分重视贫困农村地区家庭大量向亲戚朋友和邻居处借款的现象,探索多种适合当地的金融组织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以适应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从长期来看,要解决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层次主要信贷需求特征资金供给的可选方式和手段贫困农户生存性和简单再生产信贷需求,如:生活开支、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资金、政策金融等
种养殖业(一般)农户简单再生产与部分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小规模种养业生产贷款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小额贷款(亲属和邻居间的小额贷款)、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少量商业性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市场型(富裕)农户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如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者工商业信贷需求自有资金、民间借贷、商业性贷款、信用社贷款、财政支农资金等
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格局,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利率。放开利率管制实现市场利率会对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弥补了金融机构运行小额信贷的成本,使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这项业务得到可持续发展,农户能够一直得到信贷服务。二是低利率实际上是穷人获得贷款的障碍,低息贷款往往被有很好关系网的非贫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场利率是穷人获得可持续信贷的有力保证。市场利率上升,虽然会加重农民的利息负担,但在资金短缺的贫困地区,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是相当高的,贫困农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续的小额信贷服务,并且宁愿支付较高的利率。
农业经济自身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其为投资低效率领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帮助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农村脱贫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但是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也不完善,许多的信用社贷款是用于农户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产发展上,贷款质量很低。政府应该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上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采取措施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还款能力,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为农民提供小额信贷的农业保险来增加其抗风险和还款能力。
关键词:小额信贷覆盖面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自出现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小额信贷是缓解贫困、促进就业的有效方式。中国小额信贷的历史只有十几年时间,但是发展迅速,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小额信贷还不尽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因此在发展小额信贷运作思路上,主要按照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设计,而不涉及正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组织设计问题。总体上,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存在制度主义与福利主义的矛盾,也就是覆盖率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
我国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国内公益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在我国,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约有300家,但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家,能够经营的约有50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不但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约10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对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普查数据显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比例超过50%。
(二)试点的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覆盖面难以顾及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子。其经营原则是为在农村的自然人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服务。2005年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在经营一年后,小额信贷公司遵循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平均贷款利率为20%左右,运转良好,公司基本都实现自负盈亏,实现了经营性可持续发展。但从05至06年成立的7家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对象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贷款方式依旧采取抵押和担保形式,贷款条件过于严格,单笔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对象倾向于回报较大的微小企业和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农户,在可持续发展的背后,贫困者真正从中获益的较少。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一)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
小额信贷通过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农村扶贫的一种有效工具,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若只注重社会及扶贫效益,必然导致自身难以生存和持续下去。反之,如果没有扶贫理念,社会责任感缺失,纯商业化的经营会带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不可能真正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完善的小额信贷机构应以为真正的穷人提供资金支持和追求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双重发展目标,兼顾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而且,扶贫和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不矛盾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小额信贷可以兼顾消除贫困和持续地扩展金融服务的双重目标。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的拉基亚特银行尽管分别以扶贫和扩大商业银行持续性为其主要目标,但殊途同归,最后都实现了扶贫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建立覆盖面和可持续并重的小额信贷模式
1.在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整体上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的发育情况更为缓慢,因此,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小额贷款运作的市场载体,小额贷款的扶贫效果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情况下,必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应充分肯定小额信贷机构在扶贫和金融创新领域的作用,给予其合法经营权。对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历史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优良业绩的机构,给与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并在中央银行的指导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加以监管。
2.具有社会责任感扶贫的目标
首先,确定目标对象,把低收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服务对象。这要有一套有效的识别目标群体的作法。对农民的土地、收入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状况进行分析做出基本判断,区分贫困人口。其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设计符合贫困者需要的信贷产品,建立完善的贷款和还款机制。小额信贷应根据贫困户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合理设计一套有利于改善对贫困户的信贷服务,使得贫困户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金融产品。
3.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经营。在利率方面,政府应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合理的市场利率开展经营活动。制定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的利率政策。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接受捐助外,还应获得优惠贷款,当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贷款。另外,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创立一个总部机构或批发式资金形式。其次,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建立有效的运作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有效运作资金,保证信贷活动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在我国,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是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在发挥其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多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业运作的基础上,多注意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两种组织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模式发展,可以在侧重某方面的同时,适时兼顾另一方面,发挥出组织自身的特色。只有实现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这两方面的目标,小额信贷机构才会实现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我国正在探索小额贷款的发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要防止小额信贷产生变异。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