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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房地产档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业务建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重要任务之一,是进行房地产行政管理和发展房地产业的必备基础资料,也是研究房地产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不可缺少的依据。本文主要就如何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加强措施进行论述。
一、房地产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房地产档案是在房地产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件、图纸、音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料。由于房地产档案具有的动态性和广泛性特征,使其成为今后城市规划的决策依据,是我国实施财产清查的重要依据,也是解决房地产纠纷化解产权争议的主要参考资料。只有合理利用房地产档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房地产档案资源的浪费。然而,从目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实际来看,房地产档案管理重资料管理,轻档案利用;重档案信息收集轻档案信息服务;缺乏有效的档案信息检索体系,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等。因此,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合理利用档案信息为决策机构、人们生活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存在问题分析
从目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来看,我国房地产档案管理取得了相应的成效,基本上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档案数字化也在进一步推进,档案资料也日渐充实。然而,也不可否认,房地产档案管理仍然有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档案的利用率低。建立房地产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档案用户使用,最大限度提高其资源利用率。而从房地产档案管理的实际来看,房地产档案的开放度极低,即使检察院要获取相关的房产资料,也有相当的难度,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想利用房地产档案资料来化解纠纷,在当前实施起来很困难。
(2)档案信息服务形式单一。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所提供的信息服务不仅有限,而且服务方式单一,仅仅是相关的房地产政策、动态等,缺乏对用户的需求研究,难以提供深层次的信息编研服务。
(3)缺乏有效的档案检索体系。从目前来看,很多省市的房地产档案管理都实施了信息化管理,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检索体系,用户对档案信息的利用方式不熟悉,造成用户很难搜索到需要的房地产档案资料。
(4)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差。随着档案数字化步伐的加快,提供高质量的房地产信息服务成为今后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房地产档案知识,还要具有敏锐的信息洞察力,能够根据用户的需要,提供有价值的房地产档案信息给用户;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信息技术,能够创建动态的信息界面,这就使得仅仅具有档案管理知识的档案管理人员面临着素质与能力的提升问题。
三、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措施
综上分析,面对以上房地产档案管理中存在问题,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加强措施:
3.1 树立全员管理档案理念
城市房地产档案是城市房地产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城市面貌和发展的历史见证,是研究城市的发展历史、研究房地产业的发展历史及其规律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重视房地产档案工作的管理和发展,不只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项一般意义的工作,乃是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应有内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不仅要真实地记录和留取材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还要积极地开发和利用档案资源,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必要且优质的服务。要通过学习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档案管理知识,认识档案的功能和作用,树产全员参与管理、全员重视档案的观念,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强化档案意识,以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感奉献我们的聪明和才智。
3.2 实现档案管理的网络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档案法》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使之适应经营管理的据要,在直管公房档案管理上实行三级管理制。具体应采取集中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建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其负资统筹、协调、组织和管理档案工作,中层科室应有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并配备专职档案员,由其负责所在科室的档案收集、整理、编目、立卷、移文等工作。同时,要建立综合档案室,作为本企业档案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以实现其输入 (收集、接交) 和输出 (利用) 的双重功能,把档案管理工作与全面的整体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及其利用价值。
3.3 加强房地产档案基础性工作力度
房地产是人民群众生活四大要素之一,其自然属性日益显现。原来房屋产别只有直管房产和单位自管房产,而现在私房房产、涉外房产、股份制房产不断增多,出现了房屋产权的多元化;原来房屋的结构分为钢混沛专混、石专木、简易四种并以砖混为主,而现在混合、钢混、钢结构己成为主流;房屋的设计用途由原来的以住宅为主,逐步发展为商业、教育、科研、办公等多种用途并存。因此,要加强对房地产档案信息的管理,必须加强房地产档案信息分类的基础性工作,使其更加衬合房屋的自然属性,更加便于档案的利用。要结合各地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一是要建立房地产档案信息检索体系。对于不发达地区,要建立手工形式的档案信息检索体系,既要建立案卷级的,又要建立文件级的,以提高检索效率对于发达地区,要建立电子计算机档案信息检索体系,以满足利用者的计算机检索和 网络检索,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二是要开发房地产档案信息资源,深化房地产档案信息的编撰研究工作,为城市建设决策、活跃房地产市场、服务广大群众提供系统的档案史料。三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地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3.4 加速房地产档案现代化管理
房地产档案信息处理技术现代化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蹦而就,必须分阶段有步骤实施。近期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完善的检索工具和提高系统的完全防范。计算机检索途径应有尽有,数据中的每一个产权要素都可以作为检索点包括产权更新信息、房地坐落自然信息、产权证管理信息以及模糊条件检索等等,为提权档案的查询、利用带来极大的方便。利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功能,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形成计算机检索与手工 互补的档案信息检索体系,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计算机应用保护了档案原件,又高效地满足利用者的需要。同时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系统的安全性指的是保护系统硬件和软件免受 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破坏,做好防病毒工作 抓好用户权限管理只有保证系统的安全顺利运行,房地产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做好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是重中之重。
3.5 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者的素质
实现房地产档案现代化管理,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人才资源是实现房地产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前提,是开发利用房地产档案的基本条件。因此,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要依赖于档案人员素质的提高。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要着重抓好以下二个方面工作。一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档案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房地产事业健康发展服务、为人发群众服务的思想,需要既要懂专业知识,又要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网络技能,具有熟练驾驭计算机技术、灵活利用网络档案信息的能力;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房地产档案工作者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基本功,熟悉和掌握房地产领域中的专业知识,努力成为行家能手。尤其要注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管理,对己接收与保存的档案进行二次加工。同时还要熟悉本单位房地产档案所藏的数量、内容、价值、存放位置 ,做到得心应手,迅速调出案卷,准确回答查询者提出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三个体系;内容;途径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本”,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档案“三个体系”建设就很好的体现了新时期对档案建设“以人为本”思想的新要求。一直以来,我国各个档案管理单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都过于注重物轻于人,重于事轻于人,因此这也是档案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说,为了加强预售商品房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备案管理非常必要,为此,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基于“以人为本”这样一个重大的战略思想,建立符合新时期档案工作特点,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档案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这不但事关档案事业未来的发展,而且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指导思想,建立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者来说,必须要掌握扎实的档案工作和商品房备案相关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同时还要以本职工作为基础,丰富“三个体系”建设的内涵,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中开展“三个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会的全面接轨做出努力,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内容与作用
(一)商品房备案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如何建立商品房备案档案资源体系,是实现其“三个体系”建设的基础,源头上要注重材料的形成和收集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档案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数据、声像等资料,认真履行按期全部移交和集中保存档案的职责,并进行整理和归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门类齐全、载体多样的档案资源库。
(二)商品房备案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以往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利用工作中,方式单一,被动服务情况突出,为了满足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查找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需要,就要广泛运用计算机技术。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在各行各业的普遍使用,档案资源的网络共享实现了全社会方便、快捷、高效的使用档案,并覆盖全社会的档案利用体系,从而实现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
(三)商品房备案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商品房备案档案建设管理时,必须要很好的考虑档案合理流向和安全保存,实现被登记人个人信息的保密,保证备案登记信息不会随意流出,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规定涉及档案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档案管理机制与对应的安全制度,从而保证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对商品房备案档案资料进行抢救和保护,并实现对档案全方位的有效组织、管理和控制。特别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已经应用到了各行各业,利用网络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已经在全社会普及,因此保证档案的安全尤为重要。
三、商品房备案档案建立“三个体系”的有效途径
在明确了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理论和其建设的内容与作用基础上,如何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从而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本研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建设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的有效途径:
(一)快速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工作的转型
首先要从商品房备案档案的基础着手,转变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理念,实现传统商品房备案档案向数字化多元档案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的“三个体系”奠定基础。要想更好的与社会接轨,就必须加快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转型,同时在单位里尽最大努力争取资金为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的设施提供支持,加大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内部、房地产企业之中的宣传力度,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员工及房地产企业对商品房备案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可以开展档案编研学术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的升级。
(二)创新商品房备案档案服务和利用模式
创新商品房备案档案的利用和服务模式,能全面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快推进的商品房备案档案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对档案自动检索等技术进行研究,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还须重视商品房备案档案的多样化利用途径和多样化服务渠道,做好商品房备案管理,真正做到保证档案利用工作服务于民、方便于民,从购房者的要求和建议出发,实现档案利用工作的服务化、人性化开展。加强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展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档案利用手段,实现远程化、数字化服务,例如建立健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室网站,方便备案登记的调取查阅。
(三)推动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数字化档案的建设
过去数字化档案建设是难点,但是随着国家在“十二五”提出的“三个体系”建设,建设数字化档案势在必行。商品房备案档案数字化是通过网络为档案管理建立了一个平台,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和利用提供方便、准确、快捷的方式。我们要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来加强商品房备案档案网络平台的建设。首先,按照国家的标准制定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数据库和数据标准化接口,为档案数字化平台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其次,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标准化数字档案的建设,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对现有库存的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建立一套完善的数字档案。第三,对新产生的文字、数据、影像等资料要及时按照国家《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第四,加强商品房备案档案保管的安全措施,对重要档案开展异地异质保管。
(四)重视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人才建设
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有人才队伍做保障,在我国档案“三个体系”建设中首次提出了发展目标,当然为实现这一目标,专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是必须的,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招聘人才时必须注意人才的专业性,同时要注重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人员的业务培养,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内外培训,让他们与社会发展动态同步。同时,对商品房备案档案人员实行涉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各个专业知识的入门培训,目的是使其更了解所管对象而更好的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除此之外,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是一项平凡而又严谨的工作,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保证这部分人的工资待遇,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与发展,从而促进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管理部门也获得了迅速发展,为更好的做好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在明确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当从快速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工作的转型、创新商品房备案档案服务和利用模式、推动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数字化档案的建设、重视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更有效的实现 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从而实现商品房备案档案事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敏.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存在“六不到位”及对策[J].兰台世界,2013,29:111-112.
[2]曹静.浅谈档案文化与“三个体系”建设的相互关系[A].国家档案局.档案与文化建设:2012年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论文集(下)[C].国家档案局:,2012:5.
论文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论文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工具,是生产力要素之一。无论是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其固定资产结构、状况及管理水平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长期投资,特别是企业的房地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不断优化其结构,减少因管理不当而导致其收益率的减少。
一、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概念、特点
目前,在学术界并没有对固定资产管理做一个具体明确的定义。有些只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进行了定义,也有从固定资产的对象出发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定义,例如郝净、高卉在《固定资产管理资产标识码系统及其开发》中认为固定资产管理就是以固定资产为对象,面向资产增加、变动、减少全寿命周期,以保证既有资产安全、完整。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管理更主要的是一种过程,因此在本文中,固定资产管理指的是通过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以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的无谓损失,最终使固定资产的效用达到最大化的一种活动。
其具有以下特点:长期性。固定资产管理活动贯穿于在企业生产活动的始终,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到报废等环节;广泛性。固定资产管理的对象包括企业房产、地产、设备等多种内容,牵涉到的管理部门也较为广泛,包括生产、经营、会计等部门;多样性。固定资产管理活动的方法较多,如日常监督、定期维护、评估等。
本文重点对企业房地产、设备等的管理进行研究,探讨如何通过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此类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减少资产的无谓损失,使其在企业的各项生产过程中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对企业房地产的管理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不断变化着的,这就要求企业房地产管理能及时适应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保证使企业的经营活动能正常进行,同时使企业掌握的房地产能保值并能尽可能地不断增值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一)建立起企业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房地产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如各宗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面积用途、利用率、购入价或租赁费、更新改造投资、租约更新日期、运营开支记录、房产税等)和外部信息(如各宗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出租价格等)、这些信息在各宗房地产一购入或一租到就应立即建立档案,并随时予以更新。根据企业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及企业决策层决策的需要还应按时提供相应的房地产业务月报和房地产财产报告(半年或一年)。
企业房地产管理并不终止于通过租约或购买得到房地产,接踵而至的还有如何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现有的房地产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控制房地产税收及其运营开支、修理、维护控制,辨明没有充分利用的房地产,以及如何再开发没有充分利用或多余的房地产等多项管理工作。
(二)建立企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将企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视为一个利润中心,即将企业所有的房地产都置于房地产中心的管理领导之下企业中其他各业务部门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或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向中心租用房地产,这样就能使各业务部门精打细算,充分利用空间,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有利于企业加强成本核算。中心可以将多余的房地产出售或出租出去以使企业能从中获利。这样,企业房地产及其管理工作的经济效益就能以量化的形式加以核算、评估。
当企业的规模较小时,则可以将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视为一个成本中心,由它对企业的与房地产有关的业务提供咨询,按企业生产、运营的需要提供房地产,并对其进行维护、控制。它的工作与企业的财务业务运营、法律、市场营销、人事管理等工作都密切相关,所以该部门可置于企业分管业务运营或分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
(三)对企业房地产的再开发
如果由于企业停止某项业务或是其他原因,致使企业的某部分房地产被认定是多余的,则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处置即再开发,以防止企业的利润由于无效率的资源利用而减少。
企业房地产再开发可以有多种形式:
在企业内部再利用
将该宗房地产照原样出售或出租
将该宗房地产更新、改造后再出售或出租
一般而言,经过更新,改造后的房地产可以增值,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如果在出售某宗(特别是大面积的)房地产有困难时,则可以先将其租赁出去也可以将其先分割成多宗较小的房地产,这样都将有助于它的出售。在这些方案的分析比较过程中还要考虑时间因素,要保证所选方案的财务净现值NPV值是最大的。
三、提高企业设备综合效益的设备管理方法
(一)强化设备前期管理是降低设备管理成本的基础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对设备投产前的管理。设计、选用什么样的设备,对投产后运行的经济效益、设备维修投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方面,合理设计、科学选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关键。设计选型时既要考虑到设备的可靠性、适用性、维修性、安全性等因素,又要考虑到厂情。尽量同原有的设备系列化,只有这样才能为设备后续生产、运行、维护的经济性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设备前期的合理投入有利于降低设备的运行成本。传统的设备一生管理中,由于各环节都是以行政单位为界,前期管理与运行管理常有脱节的现象,有时候设备刚投运。就出现改善、改造情况,既影响生产又增加了投资,因此推行运行维护与前期设计、投资控制相精合的办法就可解决这一矛盾,不能单纯追求在设备前期管理中降低投资,从设备寿命周期最经济这个角度看,前期的合理投入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二)建立设备管理状态评审制度,维护设备资产的使用价值
设备是物化了的资本金,同时存在着价值和使用价值。设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就设备工作本身而言反映在设备价值形态的管理上。
设备价值形态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备价值管理,就是对设备投入方式、投入的回收和投入后创出最大限度的效益等方面进行管理:二是设备使用价值管理,设备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载体,通过管理手段和措施,减少设备的功能损失,保持和恢复设备的功能性。设备使用价值的保值在生产活动中主要靠正常的维护和保养等手段来实现。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监舒和增强约束机制,就是对设备使用价值情况进行评审考核,为此,建立了设备评审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监察制度,以状态监测等现代化手段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动态分析。定性定量评价各单位设备的管理成效,提高了经济效益。
(三)控制设备运行风险,增加经济效益
设备风险控制的方法从企业角度来看有以下几方面: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了免除风险的威胁,采取企图使损失发生概率等于零的措施。
2.冗余储备。冗余储备是指备用设备或备用计划的准备。当原有设各等失效时,这些备用措施就可立即起作用。
3.风险分散。风险分散的目的是降低设备对特定事物或人的依赖程度。分离是将某事物或作业程序区分成好几个部分。
论文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
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自身,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许多房地产企业往往把法律风险与法律纠纷混为一谈,轻视事前及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只重事后法律纠纷解决,而事前防范往往比事后处理更重要。
一、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 房地产企业在内部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首先,房地产企业管理者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风险。许多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及管理者没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往往要等到发生法律纠纷之后才想到找律师诉讼。有的房地产企业即使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是很大程度上只是把顾问律师当作“花瓶”角色,重大决策及管理过程并不让律师参与,没有让顾问律师产生其管理和防控法律风险应有的效用。其次,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企业公章管理不规范,乱盖公章可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麻烦;合同签订与管理不严格,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重要法律文件散落于角落或者没有存档而丢失,发生法律纠纷时无据可查,最终因证据缺失承担败诉风险;人力资源管理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面临违法用工赔偿的法律风险,还有用人不当导致管理失误的风险等。
(二) 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签订和履行好各种合同。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较多。首先,合同签订中对方预埋对房地产企业不利的内容的法律风险。合同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意味着潜在的利益或者损失,因此,草拟合同时双方均会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但是由谁草拟合同谁就占据主导地位,律师提醒房地产企业千万不要为了节省律师费而简单参照各类格式文本或者简单按照对方的范本订立合同,因为任何一方在草拟合同时均尽可能写清楚自己有利的条款,而尽可能给对方增加不利的条款,有时为了在合同谈判中对自己有利,草拟合同的一方往往还尽可能采取比较隐蔽的表述规范和限制对方的权利,增加其义务。虽然在谈判时可以提出来修改,但是增加谈判的难度,有的内容认为是小问题而忽略;有的内容因为碍于情面羞于启齿;有的内容大而化之麻痹大意;有的内容可能因为疏忽而没有发现风险,又是再精明的高手也很难将对方预埋的地雷完全排除,即使排除也无法掌握主动。
其次,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作为房地产开发一方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房地产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可能导致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合同的相对方也应当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比如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要具备相应建筑资质及独立法人资格,避免挂靠或借用资质承包施工情况,尤其是一些个人假冒建筑公司,私自雕刻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公章从事承包活动,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而引起纠纷或者诉讼的法律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核实,否则出现工程质量或者施工纠纷时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合同内容不完整及表述不规范的法律风险。实践中许多房地产企业往往简单使用有关部门制定的或者从网络上下载的格式合同文本,不认真理解和审查合同内容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风险。这些格式合同无法将房地产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囊括进去的,一般都过于笼统,很难切合实际,不易操作;还有对合同内填写不完整,实践中常出现应填写内容的横线处空白、日期空白等情况,因合同一式几份,空白处很容易自行添加内容,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对违约条款约定过于笼统,违约金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一旦发生争议,没有违约赔偿的标准。
(三)房地产企业面临行政上的法律风险
由于房地产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房地产立法相对滞后,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开发的行政干预较大,从土地价格、银行信贷利率等主要环节都由政府来把控,由此给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运营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有的地方领导的指令常常比政策、法律规定更具效力,而且朝令夕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就给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带来了无法估量的风险。比如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应在政府部门征为国有土地并已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安置后才能出让,而且该笔补偿费用依法应由政府支付,但是政府往往会在出让土地时附条件转嫁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附着物拆除补偿问题也往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办法处理;还有受让土地四至界限不明确或者重叠的风险,虽然法律法规规定国土部门出让土地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但是实践中所出让的土地基本上都是无法干干净净的,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存在,尤其是由于土地四至界限是用坐标定位,实际丈量中差距较大,四至界限重叠及面积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产生的纠纷及法律风险较大;还有政府城镇规划变化也可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政府出让土地的时候承诺的土地容积率、周边交通环境、公共设施等可能因领导变化或者领导意志的变化而变化,一旦满足不了房地产事先规划,则直接给房地产开发造成较大影响。还有政府不断升级的楼市调控风险,你不知道政府下一步会出台什么限制性政策,我国房地产行业没有什么市场规律可循,政府的把控力度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走势,房地产企业只有提心吊胆的被政府宏观调控牵着走,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的法律风险
我国实行严格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随心所欲的销售商品房。近些年,国务院及建设主管部门连续出台商品房销售限制政策与措施,如果违规销售,逾越红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违反法律销售,企业可能承担经济处罚责任,负责人甚至面临刑事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广告宣传时,公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即使为了吸引购房者关注,也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其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实践中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均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吸收资金,以收取定金或预订款的名义预售商品房,与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此时收取费用法律风险巨大,房地产开发商及其负责人可能面临行政、经济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危险。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如果未完善相关手续而预售收取预售款,根据2011年1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中如果未完善相关手续而预售收取预售款,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 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房地产开发风险无处不在是正常的,关键要正确把握和掌控风险,不出现系统性偏差和原则性风险,这需要必要的风险防范手段和措施。
(一) 加强内部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强化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树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加强房地产企业风险防范制度流程建设。古人有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风险比处理风险所花代价要小得多。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树立法律风险防范理念是企业风险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构筑房地产企业内法律风险的内控防火墙。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房地产法律风险知识培训,教育企业员工自觉学法、模范守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熟悉掌握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加强规范化开发过程的监管,从土地的取得直至房地产销售、租赁、工程管理、客户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逐一实行严格的风险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风险防范的效用,为企业的盈利避免额外的损失。
(二) 高度重视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避免房地产企业合同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建立合同管理及履约责任制;建立完备的合同签订、交底、履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签约与履行质量。起草合同时要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合同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合同是比较严谨的法律文书,应当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密的表达,很可能给合同履行或者索赔留下隐患。尤其要认真审查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关系到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有的开发商不经过律师审查随意起草合同,或者简单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或为迅速成交将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作为合同条款,还约定一些极易产生歧义的条款,导致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为被动,也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了很大的隐患。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重要法律文件统一归档管理,合同最好多备份,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不要发生合同遗失或者找不着最后上对方牵着走的风险。
内容摘要:论文拟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日常税收缴纳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供有关方面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项审计时做参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颁布实施,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住房消费观念明显改变,住房消费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也开始逐步形成并完善。
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不动产,直接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其他行业不同。作为审计来说,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足额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地税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征管是否到位,国家相关的财税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本文通过探寻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税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对策和建议。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审计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9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全面征收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税收,简称为房地产税收。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较多,只有正确了解各税种,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费主要有:以自建建筑物以及出售不动产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及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企业所得税。书立、领受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计缴的印花税。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契税以及代收代缴的契税。
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审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来自销售商品房收入和出租产品租金收入。房地产开发商在每一次开盘出售产品时,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总数都非常有限,但每一单位商品的销售金额却非常巨大。因此,开发产品的一个微小的销售百分比折扣都会影响企业收入的确认金额。在审查中,这部分对企业实际税负影响最明显的是企业确认为收入的销售价格。通常企业在进行开发项目立项时,必须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当项目由初步可行性分析深化到详细可行性分析时,必然会进行项目的收益测算及总收入计算。
另外一种更加隐蔽的偷逃纳税手段是,不少企业假借鼓励员工推销本企业开发产品为名,对介绍消费者购买本企业开发产品的员工给予巨额现金奖励。对于这些人为减少企业收入,同时变相增加员工福利的情况,应该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如果企业对员工工作期间购买本企业开发产品套数不限,同时折扣远远超过市场正常推销产品给予的销售折扣(对于前几年房地产行业,该折扣一般以不超过九折为宜),则应该将企业出售给员工的开发产品按照市场销售价格,即按照税法规定中的视同销售价格调整企业的应纳税销售收入,调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在审查中,还应注意部分以出包方式将开发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违反税法规定,没有完成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
印花税的审计
印花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个税种。在审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印花税款特别严重,最严重的是购销合同的税基。大部分购销合同几乎均未纳税。纳税时间方面,大量企业将印花税单列“应交税金——印花税”,按照半年或者一年进行汇总缴纳。现行税法规定印花税应税行为在发生书立合同或者书立书据时必须立即购买印花税票并划销以完成缴纳义务。尽管企业解释这样处理是为了方便统计各年度发生的印花税额,但实际上是延迟缴纳印花税。
房产税的审计
对房地产企业产生重大税收影响的另一主要税种是房产税。房产税分为以房产余值和以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计税方法,税率分别为1.2%和12%。现行税法在体现税收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则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的缴纳作了以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这部分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是出售前房地产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产品应该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的审计
土地增值税是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审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构合作开发建房模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对合作开发土地有明确规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而又同土地转让方签定合作建房协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审计
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审计时,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征用的是耕地或者还没有进行开发的荒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由于拆迁未到位,不能进行开发施工;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合同占地面积大于已办理的土地证上的面积;有的房地产开企业业部分商品房已销售,但土地证上的面积没有减少,而不交或少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的审计
房地产企业的契税审计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所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以及代收代缴购房者的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阶段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契税是否及时缴纳。可以充分利用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外部数据,审计时将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情况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比对,找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足的企业,然后分析其原因,查看相关合同;另外将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情况以及发证情况表与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是否存在未缴纳契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进行,房地产行业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深远。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审计的情况,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征管和检查力度,以及加快改革税制,建立比较公正、合理、科学的房地产业税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审计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款发生在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环节。因此,要遏制房地业偷逃税行为,需要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进行跟踪,强化对房地产业的全程监控。
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实现税收的源泉控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通过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并建立档案,全程跟踪,努力获取企业建筑成本等信息。为了增强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税务人员在取得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后,应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及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因此税务人员只有通过实地调查和核实,才能杜绝超范围享受税收优惠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