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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关键词:高层居住建筑,火灾隐患,预防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突飞猛进,城市住房建设步伐的加快,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在各地犹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且高度也随之增高,高层建筑的出现,是出于建设用地的制约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同时也被世人看成是一个城市科技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标志。但从消防的角度看,越高的建筑火灾危险性越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二、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分析
2008年10月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28层,高99.8米的大厦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为扑灭这场大火,哈尔滨市消防部门共出动10个消防中队,300多名消防指战员,70余台消防车辆,共救出61名被困人员,所幸无人员死亡。
2009年2月9日8时27分,央视新址北配楼发生火灾。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领导迅即赶赴现场指挥扑救,经过595名消防官兵英勇奋战,大火燃烧近6小时后才被完全扑灭。论文参考,预防对策。
近年来我市高层火灾频发:2006年2月份,某花园第17层住户客厅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30平米,烧毁客厅部分家具,造成2人死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万元。2008年6月,某大厦公共走道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场时发现有6名人员被困,其中有4名妇女、2名小孩,情况非常危急,火势扑灭后,人员被全部救出。结合全国高层建筑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笔者对全市的高层消防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分析所得和工作对策供大家共同探讨:
1、消防设施不到位
高层建筑中的消防设施种类繁多、功能不一、作用各有千秋。虽然有《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但我们在工程验收、平时检查、专项整治和火灾事故调查中仍然会发现,高层建筑目前普遍存在消防设施“短斤缺两”、质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违规使用等先天性火灾隐患。首先我市花园高层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过程中追求环境优美,减少了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数量,部分设置的接合器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再者由于物业管理不善等因素,出现管道堵塞或阀门关闭,导致水泵结合器无法正常使用。其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3.11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宜设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据调查,因规范没有强制规定,目前投入使用的几乎所有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均未设置挡水设施。最后是物业公司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目前众多高层建筑存在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疏散条件差等诸多火灾隐患。
2、后期装修监管不力。
后期装修过程中,各监管单位监督不到位,容易造成很多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目前居住楼设计相当完美,外表都是高档木板、玻璃板以及香樟树合制的版块,该材料耐火能力较低,建筑物的外墙保温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建筑物火灾迅速扩散,如2009年众所周知的央视大楼火灾,室摘要都大量使用了天幕灯、布景灯;其使用的空调、音响、电视、灯具等用电设备也相对较多,如果这些电器设备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线路短路,引起火灾;加上有些业主消防意识淡薄甚至不懂得消防设施的用途,便在门面装修过程中将喷淋与烟感探测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遮挡,导致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起不到作用。
3、建筑商、物业、业主三者忽视消防安全
建筑商和物业管理单位在思想上认识不足,缺乏现代消防管理意识。主要问题表现在:开发商重建轻管。论文参考,预防对策。楼房建成后,物业管理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成了次要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小型开发商,秉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自己招聘几个人员就组成了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的不规范给小区留下了隐患。例如,消控中心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小区消防通道划线停车收费成为显性问题。二是私自关停消防设施。一些物业为了节约管理成本,私自关闭消防电梯电源,关闭消防供水阀门,埋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小区业主或住户消防意识薄弱,只顾自身利益,对身边的消防安全漠不关心。如室内消火栓成了自家的免费水龙头,消防通道成为私家车宽敞的停车场,甚至消防设施关闭或报废也视而不见;自防自救能力低,有些住户缺乏消防知识,个别连灭火器都陌生甚至不会使用,更谈不上科学灭火自救逃生了。现有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中,《物权法》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收取须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消防设施损坏或瘫痪的情况下,极易造成维修资金不足,无法保证系统完整好用。
三、预防高层居住建筑火灾的预防对策
1、强化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好用。
一是消防机构要严把审核验收关,加大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力度,避免施工方“缺斤短两”、“偷工减料”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二是高度重视消防设施系统的完整好用,在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过程中,消防设施尤其是室内消火栓是实现快速有效扑救时重要的、也是“唯一”可以使用的利器。三是适当提高消防电梯的防水功能,除了增强电梯电机线路等部件的防水性能外,还应强制规定在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置挡水设施,以有利于消防电梯充分发挥其功能。三是合理设置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规定每幢高层住宅建筑单独设置水泵接合器,并设置醒目的标志,特别是分层供水的标志。
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目前,高层建筑应严格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同时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全民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对高层建筑管理工作人员,应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学会安全用火,熟知各种避难方法,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同时要进行防火安全疏散预案的学习,进行职业道德与修养教育,使他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引导顾客逃生。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小门面和居民楼装修过程中的管理,避免造成消防设施被遮挡、掩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超负荷用电现等现象的发生,尽到督促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到消防机构办理消防手续的责任。
3、提高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论文参考,预防对策。要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二是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部门应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三是统一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借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模式,物业公司也要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状况。四是提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消防业务技能。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物业公司必须在提高从业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方面入手,通过消防部门的集中培训和自我学习,努力提高综合技能,提升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整体水平。五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两者的法律责任和制约措施。论文参考,预防对策。新《消防法》第18条对住宅区的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是受雇于业主委员会,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是空白。另外,新《消防法》第67条对物业公司的法律惩戒措施较弱。另一方面,要明确消防设施的维保资金来源。现有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中,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或制定政府法规文件的方式,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更新及接入城市远程报警监控系统的费用纳入大修基金和物业费支出的项目内,从而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4、加强消防宣传力度
按照新《消防法》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工作原则,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才能真正的减少火灾隐患的存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进行消防宣传,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管理人员(包括物业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论文参考,预防对策。
四、总论
总之,在全社会构筑“防火墙”工程的良好形势下,逐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论文参考,预防对策。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努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大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只有建立系统化协作,形成联防机制,才能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社会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效能,保障广大社会单位尤其是高层居住建筑群体的消防安全,全面构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论文论文摘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二年多来,甘孜州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历史、民族、宗教、地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藏区消防工作困难重重。本文从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文历史以及消防工作的瓶颈性问题深入分析,结合藏区消防工作重点和特点,简要探讨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的思路和方法。
甘孜州位于川、滇、青、藏结合部,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全国第二大藏区。州府康定县,全州辖18个县,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102万人,其中藏族占78%以上。千百年以来,以藏族为主体,包括汉、彝、回、羌等各民族世代和睦相处,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
近年来,全州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全州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改变,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与消除安全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大力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不仅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同时也是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为此,本文将针对甘孜藏区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
一、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淡薄
一方面消防宣传不到位,宣传面窄,宣传形式单一,仅局限于城区宣传和文字性宣传。甘孜州群众受教育程度低,人口整体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农牧区群众大部分不识汉文,看不懂消防宣传资料。加之生活和交通闭塞,使得农牧区群众对于火灾的危害认识不足,对身边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普遍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生产、生活中随意用火的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为了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政府将开发商视为“嘉宾”,对所提要求满口答应。部分领导亲自打招呼,强调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一是认识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受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对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治理不力;二是利益驱动。漠视消防安全,以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为手段,以冒险经营的行为来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三是安全意识不强。公民素质不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应当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不主动配置,不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二)经济发展滞后,农牧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全国藏区均属于高海拔贫寒落后地区,以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18个县均属国家确定的边远高原艰苦地区,其中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5个省级贫困县,石渠、色达、新龙等近10个县年财政收入不足一千万元,全州年财政收入才十亿,属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绝大部分依靠国家行政划拨,加之全州广大农牧区地处高寒地区,远离城镇,交通极为不便,日常消防工作多靠自防自救。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牧区火灾也日益增多,因此加强农村、牧区自防自救能力尤为迫切。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和藏区的特殊性,农牧区的建筑多为木结构,防火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火灾扑救力量薄弱,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极易酿成大火,因火致贫返贫。
(三)寺庙宗教场所分布广,火灾隐患大
维护社会稳定是藏区工作的首要任务,而藏区的稳定一半系于寺庙宗教场所。甘孜境内有大小寺庙535座,由于寺庙建筑的修建年代较早,大多数寺庙建寺历史在百年以上。且建筑结构大多为土木、石木结构,其梁、柱、天花板、屋架、地面、隔墙等主要构件都是木材料,且基本未经过防火处理,耐火等级非常低,加之寺庙内有大量的酥油灯、唐卡、经幡、幔帐、哈达等易燃可燃物,特别是甘孜州的寺庙大都地处高寒地区,寺庙内备有大量取暖的木材,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加速了火势蔓延,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加之由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性,各种建筑物相互毗邻,既无防火墙,又无防火间距,一旦失火,火势会迅速蔓延,易形成“火烧连营”,造成大面积燃烧。有些宗教场所与民房、公共建筑紧密相连。如德格的印经院位于县城中间,如遇火灾,民房与寺庙之间会相互蔓延。即便是小寺庙,易燃物品堆积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火灾隐患。
二、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具体措施
(一)以消防宣传为载体,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结合藏区火灾的规律和特点,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等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迅速在全州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攻势。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播放音响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把消防宣传向寺庙、学校、企业、家庭、农村牧区延伸,多渠道地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创新思路,贴近群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牧区消防宣传活动;强化农牧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广大村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家庭防火基本知识,懂得家庭初起火灾处置的基本方法;三是结合宗教特点,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基本知识带进寺庙,用藏汉“双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僧尼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寺庙志愿消防组织的灭火演练,不断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四是加强派出所宣传力度,目前全州消防监督人员少,消防宣传工作不扎实,而大多数乡镇均设有派出所,覆盖面广,将消防宣传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畴,能更有利于消防宣传。
(二)统筹谋划,夯实消防基础建设
“十一五”期间, 甘孜州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多年形成的历史包袱,全社会整体防范火灾的能力还比较低。2011年作为甘孜州“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应当紧紧围绕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紧抓历史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藏区经济发展支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全州消防基础建设,同时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将“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和牧民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藏区稳定、团结、繁荣保驾护航。
(三)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牧区自防自救能力
甘孜农牧区房屋普遍都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堆放易燃可燃物多,用火、用电、电气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抓好农牧区消防工作是重要任务之一。当前甘孜州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正在实施,全州计划修建825个牧民定居点,将有32万多人入住,做好牧民定居点消防工作是关系到整个农牧区消防安全稳定的大事。甘孜州借助创建牧民定居消防示范点工作,大力实施办法“1221”工程(即每个示范点至少配置1台手抬机动泵、1个消防水池、200米水带、2支水枪、1具灭火器),以点带面,实现辐射带动整个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农牧区消防管理制度,配齐配全消防器材装备。积极依托当地派出所、干部群众、治保联防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推动整个甘孜州农牧区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不断提高农牧区自防自救能力。
(四)不留漏洞,全力做好寺庙火灾防控工作
立足于维护藏区稳定的高度,建立健全寺庙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负责寺庙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针对宗教祭祀活动,规定点酥油灯、烧香、烧纸、动用明火区域,并实施惩罚制度。在僧舍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电断。用电应当遵守有关规范,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将电气线路进行穿管敷设,对陈旧老化的线路立即进行更换、改造。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水桶等设施,设置供水管网的寺庙应安装消火栓给水管网,没有市镇给水的寺庙应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设施,尤其是对一些价值高,影响大的大、中型寺庙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提高寺庙火灾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优势,不断拓展消防执法辐射面
论文摘要:目前,一些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只顾装饰工程的美观,忽视了消防安全要求,往往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装饰,以致给建筑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本文针对建筑内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及防火应对措施,提出个人浅薄观点进行了研究与分析。
建筑物室内装饰是指内墙、吊顶、梁、柱、地面等暴露于室内空间表面的材料或材料组合。装饰材料的种类很多,如纺织品贴墙布、塑料贴墙纸、木龙骨、轻钢龙骨、石膏板、钙塑板等。利用它既有美学作用,又有吸音、隔热等功能,然而装饰的建筑,大多是存放贵重物品、设备或人员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做好室内装饰的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内装修的火灾危险性
随着科学技术、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工作的条件、要求也越来越
高,追求高雅、美观、舒适、洁净的室内环境已成为一种社会潮流。但是,由于一些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只顾装饰工程的高雅、美观,忽视消防安全要求,往往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违反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以致给建筑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
据统计,1990年至1996年全国发生了42起室内装修施工重大火灾,共损失4600多万元,死亡162人,伤93人。1990年4起,1991年2起,1992年5起,1993年9起,1994年9起,1995年10起,1996年3起。
在火灾初起阶段,由于进入室内的空气量少,加之室内装修材料大多为高分子物质,如塑料壁纸、化纤地毯、组合家具、化纤装饰布等等,所以燃烧不完全,产生烟雾大,有毒气体多。
二、目前建筑内装修主要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观念和消防意识淡薄 有些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擅自改变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竣工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以致留下先天性火险隐患。还有些室内装修的建设单位及个人,根本不知道室内装修还要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有的装修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片面强调企业自主经营权,漠视国家宏观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不申报就投入施工。还有的单位领导“重经营、轻安全”、“早装修、早开业、早受益”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分钱做防火保护。更加严重的是有些地方行政干涉多,以权带法,个人意见取代消防法规,埋下了严重的火灾隐患,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
2、装修队伍素质不高,装修现场混乱 目前,民办及总公司下属子公司承办的装饰工程公司众多,还出现了一些跨省装修公司,这些装饰公司中,许多没有消防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件,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全国已登记注册从事装修的企业已达4万多家,300多万人,施工现场混乱,边装修,边营业,导致火灾隐患增多,人员复杂,工人日常吃住在工地,不利火灾预防,在施工现场装修材料乱堆乱放,电线乱拉、烟头乱扔,更加增加了致灾因素。
3、擅改设计,多层承包 装修单位不向消防机关审报就擅自装修。即使报审通过设计,为降低成本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阻燃物为可燃,如用普通涤纶化纤品代替防火阻燃物,木龙骨代替轻钢龙骨;该刷防火涂料的不刷,该刷三遍的刷一遍如此等等,大大减低了装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
4、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 这是装修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无论是地下还是高层,不少宾馆、商城、歌舞厅等公众娱乐场所,为了追求豪华、气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用木龙骨、可燃吊顶板、泡沫塑料板作顶棚装修;用可燃、易燃墙纸、墙布、木板作墙面装修。
5、电器设备和线路设计安装不符合消防要求歌舞厅、游乐厅安装大量灯饰、音响设备以及机械动景装备。电器设备多,线路复杂,安装时很多不符合消防要求。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隔热、散热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电线没有采用保护穿管,接线盒,接头、开关、闸刀裸露,极易因导线短路引起火灾。
6、消防疏散及消防设施被破坏 许多装修公司不懂现代消防设备的防火技术性能,在做电气线路、穿管、管道保温材料隐蔽的同时,擅自将火灾报警电路切断、隐蔽在吊项中或吊在吊顶下悬起来,装修中将消防安全通道变窄,部分安全出口甚至在装修时被完全堵死。为了装修的美观、漂亮,把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事故照明灯遮挡起来,把为数很少的消火栓封闭起来。
三、防火对策
针对以上装修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有关问题,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及几点防火对策。
(一)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的召开有关装修装饰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其抓好装修行业中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装修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
(二)清理整顿装修行业队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
从事装修施工的单位要主动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审核。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本地区装修施工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未取得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上岗证的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业务,违者,按本辖区《室内装饰管理办法》、本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消防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施工管理。
(三)做好装修设计、施工人员的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与技术监督部门要集中时间,分期分批对设计、施工人员进行装修有关法规、防火技术知识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未经消防培训者,不得上岗操作,发放消防培训合格证。尤其是对临时务工人员、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扑救的能力。
(四)、加强对室内施工场所的检查监督
对建筑室内装修工程,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或经审核擅自改变审核意见,竣工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及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确保公众娱乐场所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大力开展建筑室内装饰工程的法规宣传。
公安消防部门应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把室内装饰法规、装修材料防火技术要求的宣传,象开展消防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那样,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有条件的地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以在专门的场所,如建材装修市场及劳务市场、建材商店、施工工地等,利用报纸、广播、传单等形式开展装修防火宣传,使之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装修火灾。
参考文献
[1]GB50016 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关键词: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筑物的复杂程度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虽然这些建筑物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可是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因为人员密集、结构复杂而难以进行紧急的疏散和救援,最终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指出建筑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提高抵御火灾和人员的疏散能力。近年来,在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诸多设计、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留下了巨大的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已成为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当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由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的主要原因与管理模式、维保合同双方责任落实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力度有着直接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前中介的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方式被打破后,没有及时形成新的管理体系。2000年之前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同样都作为消防的中介服务企业,实行的是资质管理,其资质是由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体制,2000年之后公安消防部门就取消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资质的审批。一般的做法是只要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资质和工商部门核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都可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2006年公安部颁发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规定,把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分巡查、单项、联动检查三步走的方式进行,由于大部分建筑产权的单位没有单项、联动检查等的专业人员和检测仪器等设备,只能委托有消防检测服务资格的单位来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资质以其水平的高低可分为一、二、三级,但没有对维护保养的资质进行具体核定、分级以及限制,而出现由地、市级建设部门颁发的三级施工资质的单位,超出了自身维护保养水平以及资质范围,从事部分公众聚集场地的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工作,导致了这些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的不到位,故障频繁发生,设备良好率不高。
(二)维护单位的技术水平以及责任、安全意识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增强。消防设施维修团队主要由消防设施建设单位和测试单位员工组成,因其人员的流动性和从事消防设施施工以及检测时间的不同导致团队维护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很多团队成员都是临时请来的人员,上岗之前没有接受任何培训,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知识、概念、规程等不了解;有些维护团队因为从事维保工作的时间不长,甚至缺少维护所需要的最基本的设备;而且很多维护团队的安全责任意识差,没能将自己的责任履行到,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带有法律性质的法律责任,加入没有维护管理好而引起事故的话,将会负因此而带来的法律责任;有些维护单位之间,恶意竞争,相互杀价,致使维护后这些设备的质量低劣,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埋下灾害隐患;一些单位对维护人员的职责安排混乱,导致市场有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
(三)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对维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很多单位没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甚至没有和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合同;其次,一些单位认为签订维护合同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对维护单位提出的维护、更换设备和所需资金的问题置若罔闻;再次,很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设备的知识和操作认识有限,致使本单位和维护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中不能清晰地确定维护单位的责任,而且在维护过程中没能很好的进行监督和管理,使得单位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最后,单位的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致使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处于不良状态。
(四)公安消防部门在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环节中还有不到位之处。第一,单纯的注重维护合同的签订量,而忽视了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第二,没有对维护单位的员工进行严格的培训工作,以及完善持证上岗的制度,没有执行只有当维护单位的员工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的规定,没有将建筑消防设施的若干只是纳入对被维护单位的上岗人员的培训过程中;第三,与相关的政府部门管理消防维护的协同能力差。《消防法》、公安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规定、以及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均明确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维护应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且维护人员都必须经过消防专业的培训并且在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公安消防部门没有与建设、工商等部门很好地协调,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资质证书的把关松懈;第四,很多公安消防的监督人员不熟悉甚至不懂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业务,在检查以及监督建筑消防设施的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使得在消防设施是否设置这个层面一直停滞不前。由于公安派出所的专职消防民警还有消防协管员由于其自身不精通甚至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工作的原理、操作的步骤等原因,在日常的消防监督中往往很难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在运行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五,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不够严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安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操作方法,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中也发现了建筑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记录表中也有反映,但只是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被维保单位整改,没有按照《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责令维保单位整改,如逾期不改,就立案查处。目前有许多地区对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立案查处率均为零。
二、如何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
通过以上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加强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定期检查建筑消防设施,以及定期对其进行保养。目前,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管理是建设部门发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发营业执照,以及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监督。
2、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要制定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细化到消防的各个方面,使施工单位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保证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3、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拥有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并进行建筑消防管理维护,定期进行资格考试,进行持证上岗,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力度,相关部门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采用奖处措施。
5、建立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信誉体系。对维保单位维护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好坏,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作为建筑消防设施部门升级的参考依据。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把维保质量好与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布,通过市场的平衡作用,迫使维保单位提升维保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杨玲;张靖岩;肖泽南.建筑消防安全与性能化设计,2010
[2].李志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期刊论文]-建材与装饰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