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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在XX市动监所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求实创新,科学谋划,不断强化监督职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年初各项业务工作的预期目标。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6月5日全市产地检疫生猪4.05万头,禽类948.7万只;定点屠宰生猪7.4万头,禽类1014.3万只;累计领用检疫票证933本。开展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执法检查400余个次;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执法检查20余个次,累计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16个;举办动物检疫员、执法人员培训班2次,培训人员120余人次;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执法、动物防疫条件执法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执法检查等集中专项整治活动4次;配合省、市等部门抽检样品20余批次;立案查处各类动物卫生执法案件15起,罚没款项5.5万元;出色完成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总体要求。
二、动物卫生监督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科学合理设置动物检疫报检点,规范产地检疫行为。
我们始终把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以贯彻实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为契机,主要依托辖区内13处动物卫生监督站,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在全市设立了16个产地检疫报检点,并加挂有醒目的检疫执法标志,配备了办公用房、计算机、打印机、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快速检测试纸等检疫工具,确保产地检疫工作正常运转。将动物检疫报检网点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执法程序、动物检疫收费进行了公示,采取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名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养殖户、经纪人和贩运户进行动物产地检疫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使我市上半年动物产地检疫数量比去年同期净增了40余万头、只,初显成效。
2、创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思路,提高产地检疫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全市500多名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实施全程监管模式。为了达到产地检疫的全程监管,及时动态了解养殖场所动物免疫、疫病发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出栏、补栏等情况,为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打好基础。我市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防疫员分片包干,对各自片区内的散养户、动物养殖场实施网格化管理,以强制免疫、防疫档案、耳标佩戴等为基础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把防疫员的监管职责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纳入对防疫员的考核范围,充分调动防疫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官方兽医派驻或包片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指导,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大肉鸡屠宰场实行官方检疫人员派驻制度。为了缓解目前定点屠宰同步检疫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屠宰检疫协议书》,选配了部分动物检疫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屠宰检疫检疫工作,完善的工作措施,使我市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三是要求畜禽屠宰严把“五关”和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驻场官方兽医根据屠宰企业出具的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稳步推进检疫证明电子出证推广工作,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专的管理。按照市动监所的统一部署,我市去年1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XX市检疫证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并收到了良好效果,下一步将逐步更加完善、更好的开展该工作。
为切实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我所不定期开展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检查。通过对全市13个动物卫生监督站、10个动物屠宰场点、70个集贸市场和100余个规模畜禽饲养场(户)的明察暗访,未发现畜禽交易经纪人、养殖场户持有空白检疫证明和动物检疫员转让、倒卖动物检疫证明及“隔山开证、出伪证”等现象。
4、严格执行新检疫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收费标准实施以来,我所严格贯彻落实新的收费标准,制作了收费标准公示牌,下发到全市16处动物检疫报检点。要求各相关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切实履行好动物检疫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规范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和“六条禁令”,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只收费,同时我所还加强了对涉及动物及动物产品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杜绝了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重复检疫重复收费或不检疫只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上半年媒体曝光的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泔水养猪等群众关心的和舆论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我所集中动物卫生执法骨干力量,分析形势、想办法,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通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和经常性打击行动,整合力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打掉了一批泔水养猪、不按规定处置动物尸体等有社会影响力的违法案件,起到了震慑作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1、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违法行为。今年3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我所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经多方调查取证核实,现场病死猪是位于温泉镇丁戈庄村的养猪户“渊某”将死猪尸体丢弃于村东的河道内。经执法人员对死猪丢弃现场进行了初步勘验后,一方面立即责令该养猪户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灭源,一方面着手对该案件进一步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和勘验,在村东河道内被丢弃的有病死猪15头,平均每头约10公斤左右,属患一般传染病致死亡。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渊×进行了教育,渊×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以后一定不再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尸体,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目前,该案已经结案,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
2、开展泔水养猪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我所集中执法力量,制定了泔水养猪执法检查方案,整合全市13处动监站执法力量,统一行动,对全市从事泔水养猪的小养猪户进行摸排。集中对我市鳌山卫镇马山前村刘某、王某、高某等9户不按规定从事泔水养猪的养殖户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已有7户接受了行政处罚,并结案;另有2户因家在江苏,现在已经搬离我市,去向不明。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动物卫生执法和专项治理工作需持续深入开展,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我们将在各项业务强基固本的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培训管理,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建立完善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履职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核监督,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2、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机制,提高检疫率。通过依法规范开展畜禽产地检疫工作,使我市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切实做到现场检疫到位、规范检疫到位、检疫结果处置到位。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下半年,我们将扎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开展,着力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专项执法检查、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执法检查等4个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顿,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依法行政水平。
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3年以来,我所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努力,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下发《沧县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共免疫禽类421万只,免疫猪6.5万头,免疫牛4.8万头,免疫羊9.2只,免疫密度均达100%,真正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确保没有疫情发生。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委、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县、乡政府及畜牧部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督查。县政府和乡政府之间、畜牧部门上下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有效的保证了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培训,规范指导。我单位为了更好的了解全县的防疫情况,组织有关人员三次深入乡村,了解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与解决。对全县村级防疫员和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人员达1200人次,规范指导防疫人员开展免疫注射。
3、多种形式,强化免疫。各乡镇在全面普查、掌握畜禽存栏的基础上,狠抓基础免疫工作。有的乡镇组建几个防疫小分队,挨村挨户进行免疫注射,小分队人员明确分工,团结合作,一次全部完成免疫注射、免疫证明发放和档案建立及耳标佩带工作;有的乡镇是所有村同时进行,村级防疫员统一领取疫苗及防疫用品,在免疫注射同时佩带耳标,填写防疫情况登记表,在免疫注射完成后统一整理、规范填写防疫档案。以上方法均取得很好的效果。
4、强化监督,科学管理。我单位建立了干部包乡责任制,全体工作人员采取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乡的目标责任制。各乡镇也建立了乡(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村包户的责任机制。散养户由村防疫员进行免疫注射,规模场在乡(镇)和村防疫员的监督下进行自免。对防疫意识不强的规模场由村防疫员强制进行免疫注射,确保免疫密度100%
5、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在防疫工作进行的同时,由村防疫员对集贸市场进行消毒,监督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消毒。全县共消毒100万平方米,使用消毒药品1.8吨。
6完善预案,及时处理。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沧县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更新了应急储备库。
7、做好监测工作。防疫结束后,为了更好的掌握防疫效果,采集禽血清1000份、猪血清500份,羊血清20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免疫保护率均在70%以上。
二、做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1、搞好产地检疫工作。我单位设立了10个检疫报检点,养殖户出栏畜禽时可就近报检,填写报检单,检疫人员去养殖户现场查看畜禽健康状况,还要查看养殖档案和耳标佩带情况,查看规模养殖场的“瘦肉精”自检情况,养殖户的溯源单填写情况,对于出省的猪、牛、羊还要按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有时养殖户紧急报检,检疫人员就要不分昼夜的赶到现场检疫。通过全体检疫人员的共同努力,共检疫活禽500万只,活猪3万头、活牛0.5万头、活羊5万只。
2、做好屠宰检疫工作。搞好屠宰检疫是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我县目前有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禽类屠宰场、1家羊屠宰点。我单位对上述企业均派驻了检疫人员驻场检疫,对进场的畜禽严格查证验物,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畜禽和没有佩戴耳标的猪、牛、羊一律不得进场屠宰。对进场屠宰的生猪进行观察,没有问题的签发准宰证后方可进入车间屠宰。检疫人员在屠宰车间实行同步检疫,并同时进行“瘦肉精”抽检,没有问题加盖检疫标识后进入冷库贮存。全县检疫胴体0.9万吨,屠宰动物检疫率100%,免疫标识回收率100%。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新建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规划,全县25家企业已经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上半年对屠宰场进行了40次突击检查,对4家屠宰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尤其是对齐家务村连续进行了5次突击检查,未发现加工病死禽的违法行为。
4、加强畜禽产品质量检测。在屠宰场抽取猪肉样品10 份,羊肉样品5份,猪尿样150份、羊尿样50份、猪肝5份、羊肝2份、禽肉样品10份、禽肝5份。在养殖场抽取鸡蛋样品50个,猪尿样100、羊尿样60、牛尿样30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或送市检测站进行检测,未发现“瘦肉精”阳性和药残超标的畜禽产品。
三、做好兽药监管工作
1、指导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GSP验收工作。对提出申请的兽药经营企业提供材料副本,组织兽药经营企业去邻县参观,目前已给10家兽药经营企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2、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上半年对沧县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动物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6份,没收过期药品30公斤。
3、加强兽医管理。全县53名乡村兽医、8名职业兽医,对兽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兽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1、做好防疫工作。为了力争我县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继续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保证全县应免畜禽达到100%。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建议
自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以来,本地不断探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和提升动物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等执法工作,切实履行了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保障了动物食品安全。
1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现状
1.1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情况
州、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授权,开展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建立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在执法职责落实上认真贯彻执行了《动物防疫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证章标志管理使用规范和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养殖环节的监管也不断加强,屠宰环节检疫监督不断完善。
1.1.1 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文件精神,当地成立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副处级)、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3个(其中副科级2个、股级11个)。
1.1.2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体资格
按照民法通则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独立银行账号的有6个;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有7个。
1.1.3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性质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均为事业单位性质,州、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
1.1.4 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场所
州级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县级有独立办公场所6个、租借的办公场所7个。
1.1.5 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情况
州级核编22人,在岗20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管理人员6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数208人,在岗人数200人,其中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103人、初级职称53人;乡镇人员620人,其中高级职称47人、中级职称322人、初级职称230人。
1.2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对象
1.2.1 动物检疫申报点数量
全州建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有138个,已经在省动物卫生监督监督网公示,有行政执法车辆14辆, 有4个县没有明确车辆使用权。
1.2.2 主要监管对象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106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63个,牛羊屠宰场(点)43个,禽屠宰点36个,动物交易市场291个,动物产品加工点13个。
1.2.3 动物养殖场所备案
依照《畜牧法》第39条规定进行备案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有1804个。
1.2.4 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情况
已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有255个,占监管数的24%;生猪定点屠宰场有42个,占66.7%。
1.3 2012年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1)2012年行政处罚案件有127件,其中简易程序60件,一般程序67件。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2012年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件,查处违法人员1人,其中行政处分1人。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执行能力不够
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的文件已经下发快2年了,省农业厅制订了实施方案,州畜牧兽医局也下发了执行意见,但到目前为止,实质性的东西还没有落实,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县市不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2.2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不到位
13个县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完全具备执法主体格的只有6个,仅占46%,也没有在乡镇级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经费也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2.3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后
由于经费不足,计划的检疫申报点不能按期完成,已经建立的138个申报点多数达不到农业部建设产地检疫申报点的标准,工作用房简陋且没有配备必要的检疫设施和设备。
2.4 县级动物卫生监管人数少且能力不足
平均每个所在岗15人,有5个生猪调出大县、180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靠现有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是很难完成全面监管的。建水县有456个规模养殖场,县监督所现有21人,安排在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的有12人,抽调在县畜牧兽医局的有5人;弥勒市有60万常住人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9人,2人被抽调到畜牧兽医局,实际在岗的只有7人。由于人员少,在强化各类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督促健全完善养殖档案、健全养殖环节监管记录和措施等工作中很难做到全面监管。
2.5 行政处罚案件少且质量不高
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情况比较突出。2012年,全州立案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127件,其中采用简易程序的为60件,采用一般程序的有67件。由于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经常出现行政违法事件该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应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用简易程序办结、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使用法律条款不当、避重就轻、有案不查等现象。
3 对今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使领导充分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的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理顺执法主体的关系,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3.2 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发挥畜牧兽医的执法主体优势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资源,明确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建立与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大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法定职责。
3.3 确立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其监督指导功能
建立对州市、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长效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级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积极向农业部争取州、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变目前无房、无设备的落后状况;争取上级编办、人社、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管理,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所纳入编制建设,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真正的官方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的合法性;农业部要制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办法》,以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提供法律保障。
3.4 加强检疫费执收使用管理
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制度,《动物防疫法》已经明确了执收单位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发改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改变目前一些县市多部门收费和降低、抬高标准的现状,做到应收尽收、不合法的一律不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检疫费的管理,专人负责从财政领取的收费票据的管理和发放,检疫人员根据检疫量领证、定期上缴检疫费,做到账物相符,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按发改、财政部门的文件要求,实现检疫收费全额转移支付,以用作发展动物卫生监督事业。
3.5 加大对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办
建立与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及部门间执法协调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饲养、隔离、屠宰加工、经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其次,要经常性地开展案件评查,以提高办案水平。
关键词: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监管;加大投入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06-0148-01
几年来,在上级农业局的领导下,河北省涿州市建立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机融合的三位一体工作管理体制;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为重心,突出“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和饲养场法制监管的创新;科学整合畜牧、兽医执法资源,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执法主体,扎实推进检疫、医政药政、饲料、种畜禽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执法、证章标志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力推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开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理顺体制,抓基础
一是健全机构、人员到位。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是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2006年9月涿州市农业、林业、畜牧等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涿州市农业局;2008年11月涿州市在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改革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七个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全市共设动物监督员15名、动物检疫员38名、村级防疫员兼协检员413名。
二是健全体系,夯实基础。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自2003年以来,在全市合理布局,建立了7个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招录分站工作人员41名,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分站办公用房均在400平方米以上,各类化验仪器、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环境美化、亮化、畅化,全部达到省一级站标准;建立健全了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核心、基层防疫分站为主体、村级防疫员为基础的市乡村三级防控体系。
二、创新机制,抓关键
一是建立三级队伍管理机制。机构的建立,人员的到位,并不等于工作的上位。为保证个每个人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制定下发了《涿州市畜牧兽医工作千分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即:市局对局属科室站所实行千分考核、对基层分站实行千分考核、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季度百分考核,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加快畜牧兽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程。年终市局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调整、经费核定、优秀奖励的重要依据。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严格的季度百分考核,重点考核村级防疫员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防疫档案填写、检疫报告、防疫宣传、参加例会等内容;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合格的防疫员,发放本市防疫补助每月200元;对于1次考核不合格的扣发50%的补助,年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扣发的防疫补助全部用于优秀防疫员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防疫员的,除发放本市补助外,还将按照免疫实际数量利用中央资金予以奖励,确保防控成效。
二是饲养场的法制监管。立足本地实际,在充分考虑检疫监督、食品安全、疫病防控、土地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协调发展”的原则,于2009年9月21日制定并下发了《涿州市动物饲养场分级管理办法》,实施了硬件分级、过程控制、季度评分、建立信用体系和项目筛选等综合监管措施。根据动物饲养场选址、布局和硬件水平,将现有动物饲养场科学划分为A、B、C三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条件要求和评分情况,对全市饲养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控制,市监督所及分站对养殖企业实行严格的百分制季度考核,对企业检疫监督工作、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生产等逐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建立企业考核档案,作为企业今后申请认证、市场准入和争取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政策拉动、法制推动和市场互动,饲养场管理实现了免疫程序化、监测经常化、消毒日常化、病死畜禽处置制度化、检疫法制化和档案规范化。全市规模动物饲养场科学防控与依法监管工程不断向前推进。
三、突出重点、抓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首先要宣传到位。坚持五个面向做好宣传:一是面向领导宣传,提高领导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了解,加快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二是面向相关部门宣传,提高部门配合意识,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三是面向本部门宣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心,形成合力,全力以赴,重点突破。四是面向管理相对人,使他们真正懂法、守法;五是面向社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和法制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中之中,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市报检点和413名协检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刷写产地检疫标语,制作产地检疫报检牌,多措并举,通过7个重点环节促进产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开展产地检疫面达100%,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动物的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
三是强化屠宰检疫。全市所有畜禽屠宰场100%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实施检疫,严格执行24小时上岗制度,严把“四关”,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监督执法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工作到位的关键,也是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行政成本也是最低的。通过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积极与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运输、加工、贮存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打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突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效。据统计,2011年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58起,结案48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移交追究刑事案件6起,罚款7.7万元。
四、加大投入,抓保障
(一)目的意义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陕西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台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乡镇街、区农业局要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群防群控,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农业、发展、卫生、公安、监察、财政、司法、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
(1)指导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协调安排指挥部各办事机构的有关日常活动。
(2)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
(3)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及部署的重要工作,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
(4)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2、指挥部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农业、发展、公安、监察、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指挥部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
(2)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3)疫情信息的。
4、指挥部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担任,动物卫生监督所、卫生局等技术专家组成(5人以上),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所的技术支撑组织,主要职责:
(1)对疑难疫情的会诊。
(2)制定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
(3)提供防治技术建议。
5、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农业局、发展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2)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3)协调、组织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发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6、指挥部新闻报道组。组长由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各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制订新闻报道方案。
(2)协调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
(3)加强对外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
7、指挥部应急扑疫预备队。由区农业局主管副局长负责,区农业、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扑杀疫点、疫区内易感动物。
(2)对扑杀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动物产品、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栏舍、场地进行消毒。
(4)疫点、疫区的封锁监督。
(5)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三)部门职责
1、区农业局:负责制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置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疫点、疫区相关畜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人的防治工作。当发生人的疫情时,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防控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4、金台公安分局: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等工作的秩序维护。
5、区财政局:保障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负责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6、金台工商分局: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7、区发展计划局:负责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相关商品的储备工作,以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保障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并制定市场物资储备供应方案。
8、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动物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动物加工产品的行为。
9、区交通局:负责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检查站的设置,以及家禽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区监察局:负责查处防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11、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防治中法律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按规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有序、有力、有效落实防控措施。
三、疫情监测报告及确认
(一)疫情监测报告
1、疫情监测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疫情监测工作。
2、疫情报告
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时,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情况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疫情报告后,进一步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区农业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通报区卫生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人的疫情按照卫生部《人疫情报告管理方案》执行。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依据农业部农政发[]1号文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标准》,按以下程序认定。
1、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必要时,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所专家复诊。
2、对临床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疫情由上级机关最终确诊,统一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灭,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疫情调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对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追溯疫源,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病的时间、地点、范围、品种、数量、受威胁动物以及畜禽加工、屠宰厂(场)等情况。
2、疫病的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点、病理变化和实验室检验结果。
3、疫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发病动物的免疫、监测和检疫情况。
5、输入性疫情还要报告调出地、调入时间及检疫证出证机构和检疫员姓名以及调入的运输线路,并附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6、已采取的扑疫措施、疫情动态及扑疫工作进展。
(二)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三)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情发生的户村、场所为疫点,半径3公里内疫区,疫区外延5公里为受威胁区。
(四)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畜禽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场进行全面消毒。
(五)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对疫区实施封锁。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有关畜禽。
3、关闭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畜禽进出和易感畜禽产品运出。
4、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栏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6、由区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六)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畜禽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七)加强人疫情的监测和控制
1、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疫情通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测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疫区的消毒隔离控制工作。
2、区卫生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一所医院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指定医院应及时成立医疗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做出快速反应,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3、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在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所,切实做好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的疫病防治工作。
(八)解除封锁
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生病例的,经区农业局会同上级技术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九)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十)应急人员及群众防护
区农业局和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对动物防疫人员和群众安全的保护。对从事预防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一线人员要加强保护,配备防护装备,作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津贴。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控,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所,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向人间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十一)新闻报道
区宣传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工作宣传的方针政策,密切配合区指挥部,做好疫情发生期间的对内对外动物防疫宣传工作。
五、善后处置
重大动物疫情扑疫工作完成后,区农业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疫点、疫区的疫情监测,督促指导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饲养场(户)因扑杀发病畜禽、同群畜禽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足额保障。
(二)物资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区农业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疫苗、诊断试剂等。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需求量增大,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上市动物产品的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过上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屠宰检疫操作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检疫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管工作,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格检疫,规范操作,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节日期间要加大检疫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检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的产地检疫工作、定点屠宰场的宰前宰后检疫工作,对检查出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要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措施,确保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强化监管。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节日期间要加强与当地商务、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开展对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加工、贮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防护意识,确保节日期间动物产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建立值班制度。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节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如有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上报,做到反应及时,行动迅速,处理到位,州所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