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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主体多元化
在传统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作业评价的主体通常只有教师,没有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影响了思想政治课作业的有效性。为了更好地提高思想政治课作业的有效性,评价主体应多元化。
1.教师评价
教师评价是学校教学采用最多的手段,在思想政治课作业中,教师评价发挥着特有的功能。教师要对学生的作业给予一定的指导,并提出合适的意见。教师评价除了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达成情况,还要重视对学生的情感、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就是希望感到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因此,教师在批改学生政治作业的时候,要认真批阅,对每一个学生的作业打好等级,并写好评语。评语主要以激励性语言为主,挖掘学生作业的亮点,如“这次作业进步很大,老师希望你下次做得更好!”“非常好,下次继续保持!”“如果字能写得漂亮一点,那就更棒了!”“答题非常规范,如果思考更深刻一些就更完美了!”……教师的评价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以正面评价为主,让每一位学生体验成功的乐趣。教师要对每一次的作业做出总结,除了要关注对学生个体的评价外,还应对小组进行整体的评价,评出本次作业的最佳个人和最佳小组,从而为其他学生和小组树立榜样,使作业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学生评价
在思想政治课作业中,学生评价体现了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学生对政治作业普遍以完成任务为目标,尤其主观题的完成情况更不理想,如有的学生答题不规范,字迹潦草,从书本上随便摘抄部分知识点填在答卷上等等。总而言之,学生对政治学科的学习缺乏责任心。学生通过自己评价作业,能够对自己的作业情况有真实的感受,反思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教师在学生批改作业之前,先说明作业评价的标准,让学生明白作业是如何批改的。在学生完成对自己作业的评价后,教师把作业收上来,根据学生的自评最终确定成绩。学生评价有利于培养学生对思想政治课作业的责任心,重视完成作业的质量,反思在作业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增强思想政治课作业的有效性。
3.家长评价
引入家长评价是提高思想政治课作业有效性的一个重要途径。由于高中学生主要以寄宿生为主,所以家长评价主要是指家长在周末以及各类节假日作业中的评价。家长对思想政治课作业的评价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完成作业时是否专心致志,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对孩子完成作业的总体状况是否满意等等。让家长参与思想政治课作业的评价,有助于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家校联合可以帮助孩子更好地完成作业,提高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效率。
二、评价方式多元化
思想政治课作业的评价方式有很多,教师要依据不同作业的实际状况采用合理的评价方式。
1.小组合作评价法
政治作业一般都是以小组为单位,由各组组长负责收齐,小组长负责督促检查组员作业的完成情况,组织组员“对答案”和讨论本次作业存在的问题,并对本次作业总体情况做出书面总结交给教师。
2.循环评价法
各小组成员循环互评其他组员的作业,用铅笔打分,并写上对本次作业的评语,教师对学生已批改的作业作出最终评价。
3.异质交换评价
教师将政治学习成绩分成不同的档次,然后由处于不同层次的学生结对,对彼此作业进行评价,也可以相互交换作业本,再进行交换评价。
4.随机交换评价
每一个学生拿到的作业本是随机派发的,政治课代表提出评价标准,组织学生批改作业,打好分数签好名字后统一收齐交给教师批改。
5.讲批结合式评价
对于难度系数较高的政治作业,教师在课堂上讲评时学生自我批改,即教师指导学生发现自己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找到答题的思路,并组织正确答案。
以上评价方式,学生都参与了评价,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有利于提高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能力。
三、评价标准多元化
在对思想政治课作业进行评价时运用不一样的评价标准,对学生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也会有着不同的影响。什么样的评价能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体验到成功呢?首先应当是标准参照评价。标准参照评价是将个体的表现与客观标准进行比较,个体只要努力就可能达到标准。这个标准通常是“死标准”,即对同一次作业的评价所有学生都是一个标准。但每个学生的学业水平是不同的,因此,在思想政治课作业评价标准的制订过程中,应该突出多元性,即每个人的标准都有所不同。每个学生应该根据自己当前的学业水平制订一个目标作为标准,通过一段时间,标准会随着学生达到新的水平而逐渐升高。学生制订的这个标准应既有一定的挑战性,又能使学生通过一定努力后能获得成功,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学习政治的动力。当学生经过努力获得进步时,评价标准也会随之提高。这相当于学生同自己比赛,把原来的自己作为竞争对手,学生在不断超越自己的过程中获得进步。思想政治课作业评价标准的多元化,促进了每一个学生的进步,体现了“人人成功”的理念。
四、评价激励多元化
在思想政治课作业的批改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的作业情况加以适当的激励,重视与学生的交流,采用多元化的激励方式促进学生树立学习自信心,增强学生对作业的重视程度,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苏霍姆林斯基说:“成功带来的愉快是强大的精神力量,儿童想当一名好学生的愿望就是依靠这股力量。老师帮学生搭建舞台,帮学生发现自我并肯定自我,用成功来激励学生获得更大的成功。”具体的评价激励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等级激励。教师在批阅学生作业时,通过优秀、良好、合格等对学生的作业及时进行评价,让学生了解自己对已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存在的问题。2.评语激励。教师在批改学生的作业时,要善于发现作业中出现的闪光点,对此予以肯定,鼓励学生。3.作业展评激励。教师在批阅学生作业后,评选出一批优秀的作业在教室展示,让全班学生观摩学习。
本文主要阐述了思想政治课作业的评价体系,对于增强思想政治课作业的有效性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也存在不足之处,笔者还将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由被考核人填写平时考核登记手册,并结合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为周期开展,但每个考核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审核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适当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各机关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计算。
县(市、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在不突破本地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统筹掌握审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受机关负责人的授权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建议,拟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并加盖机关印章;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又不申请复核,拒不签署意见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出说明,考核结果有效。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各机关应及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汇总数据及考核结果名册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经审核备案后,考核结果方为有效。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凡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单位自定的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各省辖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本辖区年度考核汇总数据报省人事厅。政府人事部门应对考核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情况、优秀等次人员结构情况和考核程序等进行审核,对违反考核规定的机关,责令其纠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办法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的,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作出批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八条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机关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其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条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因公(工)负伤的公务员,在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治疗终结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第三十二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如何做好2007年我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等次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为优胜的机关和获奖的乡镇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上年度目标考核受通报诫勉的单位,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百分之十确定。
二、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三、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6、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6、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3、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4、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根据《*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当年必修课少于10学分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2、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九、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1、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2、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4、对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十、机构改革期间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退养的人员,无大问题者,其年度考核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十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在窗口工作累计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单列组织,考核后结果由中心函告各部门,优秀比例参照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执行,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关键词:思想品德;合适方法;集体教育
德才兼备是上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不是看你能考到多少分,而更关注你平时的在校表现,老师给你的操行评语,了解你平时的做人的标准、与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中职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就成了当前中职校工作中的首要任务。下面就如何做好中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谈谈笔者的一些浅显认识。
一、从中职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寻求合适的思想教育方法
当前,思想政治课教学普遍存在课堂教学难,教育实效不显著等现象。主要原因是中职学校生源质量整体偏低,中职生几乎都是没有考上普高的落榜者,综合素质不高。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学习基础较差,学习能力较差,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差。二是思想松散、行为习惯不良。中职生处在青春转折期,往往意气用事、我行我素,容易受外界诱惑,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养成不良习惯。中职生整体缺乏理想追求,缺乏自制力,不遵守校纪校规是常有的事,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自信心不强,心理素质较差。中职生大多是特殊生,由于学习成绩差,行为习惯不良,常受家长、老师批评。自尊心常受打击,心灵容易受创,自信心普遍不足。当然,中职生也有优点,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心理调适能力较强,较多地接触社会,动手实践能力更强。因此,我们面对学生实际,要扬长避短,选择合适的方法,通过思想政治课教学对学生开展道德、理想、行为养成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各种活动,让学生学会自主管理,以便形成学生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
由于职业教育是就业导向的教育,所以德育工作在内容上要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生涯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等,在理念上要更加突出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要求德育工作者有更大的耐心和爱心,要有正确的学生观、教育观,不能瞧不起学生,因为很可能一个眼神一句话都能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此外,除了课程这个主渠道之外,还要强调其他途径。比如,校园文化活
动,发挥学生会、共青团组织和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等。我们学校近年来依据中职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探索构建了以职场化管理为特色的中职德育教育新模式。学校职场化管理以班级为单位,以全天校园卫生、礼仪接待和技能训练为载体,模拟各种工作场景,精细服务,让学生体验行业企业管理的规范。让学生在学校这个特殊的职场中快乐生活、快乐发展。我们要以这些活动为载体,激发学生的荣誉感,通过活动中的自主管理,让学生领会到真、善、美的真谛。
三、发挥集体教育优势,通过创先进班集体,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
1.开展争创一流班级活动。以优秀班集体建设为载体,以学生主动发展教育为抓手,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为重点,使学生个性优化,全面发展。在做好德育常规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努力开创德育工作新的路子,推行班级自主管理的德育管理模式,我们在狠抓德育常规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学生被动地接受管理和纪律约束。所以,我们要让学生由他律变成自律,使遵守纪律成为他们自觉的行动,让学生充分认识遵守纪律是自己的需要,而不是学校的要求。
2.开展“自主管理班级”创建活动。抓好创建集体的各个环节(向学校递交申请书,制订计划,各班成立竞选团、召开竞选大会、师生代表差额选举出自主管理班级、监督内容的落实),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能力,调动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他们的自主、自立的意识,同时要不断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让更多的学生为班集体的发展,为个人的成长和进步自觉做出努力,在校内树立一批先进班级的典型。
思想教育工作千头万绪,教育方法多种多样,只要我们从学生实际出发,理清头绪,寻求合适的方法,就一定都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思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11).
[2]刘新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J].邵阳学院学报,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