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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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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作意见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价格服务进医院和药品经营企业,促进价格法律法规以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医院(药店)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及时处理医药价格投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

二、具体内容

(一)建立与医药行业的联系沟通制度,深入医院(药店)了解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1.指导医院、药品经营单位正确执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内部管理。

2.指导医院、药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落实医院、药品经营单位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制定医药收费责任制和收费人员挂牌亮证制度。

3.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医院、药品经营单位价格管理人员以及收费人员的价格政策培训教育。

4.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讨论会,统一价格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了解医药行业在执行价格管理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医药行业对改进和完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解决。

(二)指导医院(药店)落实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1.指导并督促医院将主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主要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在显著的位置予以公示。在联系点的医院全面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计算机管理,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

2.推广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指导医院制定统一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格式,每日填写病人的费用情况,向病人或家属提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建立门诊病人门诊费用清单制度。

3.建立价格公示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药店)了解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完善价格公示工作,对发生价格变动的医疗服务或药品价格,及时变更。

(三)指导医院(药店)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1.推进价格诚信医院(药店)建设,指导帮助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政府定价、指导价及招标药品的价格政策,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价格管理制度,倡导价格诚信,促进医药行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2.协助医院、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医疗收费价格管理制度》、《医院收费一日清单制度》、《医院(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医院(药店)内部价格监督制度》和《物价员(价格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等价格管理制度,促进医药行业规范管理,自觉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医药行业形象。

3.指导医药行业制定并公布价格诚信服务承诺,通过消费者评价等方式开展价格诚信医院(药店)评选活动和明码标价示范医院(药店)工作。

(四)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信息平台,拓宽价格服务渠道

1.通过网络、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布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及巢湖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供群众寻医问药作参考。在“巢湖市物价网”建立医药价格咨询窗口,开通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咨询与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咨询服务落实价格政策。

2.建立和完善医院(药店)价格政策提醒制度,在收费标准或药品价格(品种较多时)变动时,及时召开价格提醒会,提醒其自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严格守法经营。

3.市内药品经营企业应该定期在所销售常用药品中,遴选销售量前20位的药品或新、特药,注明通用名、功效、规格剂型、生产厂家以及批发、零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确认后,在“巢湖市物价网”予以公布。

4.市物价部门将综合运用成本监审、价格监测、认证评估、政策咨询等价格公共服务职能,对单病种限价的执行情况开展成本调查。加强医院和药品经营企业物价员指导和培训,通过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医药行业价格政策执行中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提供全方位的价格服务,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物价局成立“价格服务进医院(药店)”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汤建生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综合业务科,并确定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和市骨科医院以及市区内的中辰大药房有限公司、市医药公司、康复大药房有限公司、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为首批价格工作联系单位,各单位应确定一名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电脑操作基础的人员担任物价联络员,填写《物价联络员登记表》(附件),于8月底前邮寄或送至市物价局综合业务科,便于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按照《市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总体安排部署和市卫生局《关于深化全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内容。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一)两所县级医院要遵照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稳步推进原则。全县二级医院至少有50%病房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逐步增加试点病房数量。

二)争取年创建3个市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和5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并努力创建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

三、主要措施

一)积累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稳步推进。各医院要认真总结年试点工作的经验。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与途径,循序渐近、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长效机制。

二)积极参加以对口支援形式开展的示范工程活动。全县二级医院要到市级医院开展现场观摩和培训。推动各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加强指导。改革护理模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

三)强化护理模式。全面实施小组责任制或个人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平均包干床位不超过8人,每个责任护士包干一定数量的患者。包干床位中有危重患者的床位数可适当减少。包干患者相对固定,护士根据患者护理级别、自理能力完成护理工作。限制家属探陪及自聘护工数量,保持病区管理有序,条件成熟的病房可实施免陪或陪而不护。

四)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实现护士满负荷工作。将护士的工作绩效、临床业务水平和医德医风表现与其收入分配、晋升、任职相挂钩。有条件的医院要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示范病区的床护比不低于1:0.4主管护师、护师、护士、助理护士按组分配。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和专业技术要求等要素实施弹性排班。确保应急需要和调配,及时满足病人需要,保证护理安全。

五)优化护理流程。改进和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细节管理,把制度、标准、职责、规范等融汇贯穿到流程中去。使护士工作具有执行力和操作性。有条件的医院要充分发挥医院信息技术平台优势,对流程的薄弱环节进行整合、创新。执行表格式护理文书,改进医嘱处理流程、排班和交班流程、物品领用流程,缩减不必要的环节,重建完整和高效的新流程,坚持以人为本的团队式管理。

六)深化护理内涵。要依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医院护理工作评价标准。为病人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科护理技术服务。从整体护理责任制入手,健全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流程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临床护理工作中贯穿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整合护理各项任务,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度,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正确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为病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护理服务,康复和健康指导,保障病人安全和护理工作质量。正确处理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的关系,专科护士可作为临床护理小组责任组长,负责专科护理内涵质量的现场督导。

七)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

充分调动临床一线护士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同工同酬,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护士工作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

八)公示护理服务标准。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结合病房实际。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九)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同时,指派专人按时报送信息。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局医政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效要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进行总结,以供相互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医院要从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充分认识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升医院品牌形象的高度,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卫生局定期对各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工作效果。使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落实到位,要按照工作进度和工作标准进行评价、考核。稳步推进。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明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直接面向农村居民与农村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第一类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

(一)开展健康教育,主要包括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等。

(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三)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主要包括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其他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建卡率90%以上;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等。

(五)做好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向0-7岁的儿童免费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等。

(六)进行慢性病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和精神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治疗指导;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定期随访等。

(七)加强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主要包括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等。

(八)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主要包括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掌握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二、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专项资金,2006年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其中用于村级补助经费不低于30%。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按人均4元、3元、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另对农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贾汪区、宿城区、亭湖区、清浦区、海州区也给予适当补助;不足6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安排。有条件的省辖市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各地要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考核管理,落实政府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规范和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对不提供有关服务的,不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扣除相应补助资金。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

(一)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社保补助专户管理,实行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年初编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和用款计划,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70%直接到县,年底考核验收后结算的办法。县级财政将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按照项目用款计划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到有关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

(四)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内容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五)对出现虚报有关情况骗取省财政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资金、地方应安排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按期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采取给予通报、停止拨款或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或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四、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

省卫生厅、财政厅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各市、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也要形成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资金配套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乡村卫生机构,要把考核内容、要求、目标作为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依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对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要做好记录,建立档案资料,便于考核。每年11月份,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对辖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每年年底,省卫生厅、财政厅将结合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工作既是控制非法出生、稳定低生育水平重要手段,也是及时发现和防止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促进性别比平衡的关键环节。近年来,虽然有加强和改进,但仍存在措施不严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我市新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发现和防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发放《生育证》

1、一胎生育证的办理。各镇(街道)生办要主动建立婚姻登记信息渠道和档案,在收到每月一次的婚姻登记情况通报后,及时与新婚对象取得联系,在一个月内查清新婚对象双方的婚姻状况并列入管理。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主动督促其领取《一胎生育证》,并列入每季一次的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开展孕情监测。对主动提出申领《一胎生育证》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一胎生育证》的所需材料是:双方结婚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及再婚方的离婚证,婚姻生育史疑问的对象还需提交市生站出具的未(已)产证明。各镇(街)生办不得擅自增加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它材料。材料齐全且无生育史疑问的应当场作出是否发放《一胎生育证》的决定,不能发放的,作出书面答复(加盖公章);对申请对象婚姻生育史有疑问或有举报的,须及时调查清楚,并由该夫妇写出是否已育的承诺书,受理申请(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与作出决定的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期限。对历年来尚未发放《一胎生育证》且婚姻状况不清的新婚对象,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婚姻状况调查工作,并作出是否发放《一胎生育证》的明确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2、二胎生育证的办理。二胎生育证办理按义文件规定执行。各镇(街道)生办每月一次对婚姻登记信息认真分析,发现再婚对象的,在30日内查清再婚对象双方的婚姻状况并列入管理。再婚对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主动督促其办理再生育申请,并列入每季一次的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开展孕情监测。各镇(街)生办每季一次开展有间隔期再生育对象的清理,在生育间隔期满前10个月即主动督促其办理再生育申请,并列入每季一次的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开展孕情监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镇(街)生办应在收到申请20日内将初审结果上报市生局。市生局批准后,镇(街)生办将《再生育证》发至申请当事人的时间不得超过10天。严禁工作人员拖延办理时间。

二、严格查环查孕查病服务

1、明确对象及次数。所有未满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应参加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其中:安排生育的对象每3个月一次,已结扎对象一年一次查病服务。每次的参加对象、时间、监测人都要作详细记录。

2、上报重点对象。各镇(街)生办每季一次将未参加查环查孕对象名单特别是未参加孕情检查和怀疑非法终止妊娠(死胎)对象名单报市生局,并签上经办人员名字以便备查。

3、落实专人负责。各镇(街)生办对孕情监测服务要周密组织,落实专人负责,生干部、联村干部和村(居)干部要亲自到场,并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严防代查、漏查情况发生。孕情监测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保证监测质量。

4、及时开展调查。对故意回避办理《生育证》或不按规定参加孕情监测的对象,要及时开展调查。发现终止妊娠的安排生育对象,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各镇(街)生办接到新生儿死亡报告或举报的,须在当日或次日派2名工作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并出具情况是否属实的书面结论,同时签上经办人员名字,加盖生办公章。

三、加强基础工作

1、加强未婚青年教育。各镇(街)要建立并实行未婚青年见面教育制度,使每个未婚青年每年受到1-2次见面教育,并做好记录。生工作人员要利用见面教育了解未婚青年的婚、孕、育动态,宣传划生育法律法规,引导未婚青年自觉实行划生育。各镇(街)还要利用召开宣传会、开展知识竞答、印发宣传品等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2、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建立镇、村干部生育全过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孕前、孕期、产前、产后各环节的责任,使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环节管理和服务得到落实、擅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查处。

3、强化避孕服务。要积极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措施,减少意外妊娠。全面普及划生育术后的随访。对经常性意外怀孕的独子(女)对象要加强跟踪服务,改进避孕措施,减少划外怀孕,促进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4、提高服务水平。各镇(街)生办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服务水平,使生育全过程管理寓服务之中。工作人员要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讲文明、重礼仪,为育龄对象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服务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打造具有卫生系统鲜明特色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2、主要目标。以“建制度、送健康、惠群众”为重点,以服务群众健康为目的,深入到社区、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农村等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卫生系统特色品牌志愿服务队,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更好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

1、规范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的注册登记,是组织引导人员参加志愿服务的重要环节。各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志愿者进行注册登记,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宁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各卫生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须达到单位人员总数的30%以上,积极鼓励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建立志愿服务申报制度。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登录志愿者之家申报志愿服务时长,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的申报,为表彰激励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广大志愿者参与服务的积极性。

3、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做好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是提高志愿者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提高志愿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卫生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有条件的要尽量统一着装和标识。活动切实做到“四个有”,即有活动有方案、有活动内容、有活动记录、有活动宣传报道。

4、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志愿服务的考评机制,对志愿服务进行量化考评,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志愿者或志愿单位倾斜。并把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参评范畴,凡没有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未按要求开展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5、建立志愿服务通报制度。为了加强对各卫生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的了解,进一步增强工作执行力和推动力,确保志愿服务制度落到实处,各单位每次志愿服务结束后,要及时将活动信息上报,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数量进行统计,作为年底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组织推动

1、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各卫生单位要把志愿服务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的重大事项,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本单位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提供有力保障。

2、搭建拓展志愿服务平台。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把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作为服务重点,围绕心理疏导、健康知识宣教、医疗保健等内容,设计接地气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顺民意的活动,积极搭建志愿服务活动平台,不断拓展志愿服务领域,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为百姓分忧,为政府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