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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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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接收函

人事局接收函范文第1篇

就业协议书盖章的几点说明

说明:就业协议书就决定档案归属问题(不决定你的户口问题)。

你找的单位是正规单位,负责解决档案问题的话,那么你毕业后学校就将你的档案会打到这个单位(一般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或国企才有权接收档案)或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的户头里存放。

你不签这个就业协议,你的档案就会打回你的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市场。(学校最多免费帮你留在学校保存两年);档案是不可能给个人本人带着随便走的,正常来说,个人永远无法拿到自己的档案,一切的手续都是公对公的。这是国家规定,否则谁的档案都自己拿,那档案里东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没人可以保证了。

一、每份就业协议书总共要盖齐5个章(注意协议书结尾处单位甲方盖章)

二、一般来说第1个章盖哪里(看公司属地),档案就要转至当地人才市场(或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可以帮你算工龄评职称等除非你不管档案如果你不管你的档案,或者你未就业,你的档案将打回原籍(即你的生源地),所以第2个章要盖当地人才市场的章;第3个章由土建系盖。第4个章由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办盖。第5个章跟第1个章一模一样。

三、注意几种特殊情况:

1、非厦门生源到厦门就业的:需要用人单位向厦门人事局办理厦门人才呈报表并经厦门人事局同意盖章,然后将呈报表交给学校;厦门一般不接收专科毕业生,除非你是厦门生源或者公司很照顾你或者你有特殊情况,所以到厦门就业的非厦门生源一般要找别的地方的公司挂靠,挂靠后的好处在于可以马上计算工龄且以后方便评职称;

2、福州市五区八县小公司就业的:请直接短信问我。

3、已经考上专升本的同学:请直接将就业协议书交给我,并附上一定会去念书的书面说明。

就业协议书盖章注意事项

一、协议书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晰。

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应告知学生本人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则一律填写入学未迁入,如果有迁入则视情况具体填写户口迁移地址。一般来说,08级省内生源学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省外生源户口有迁入学校,07级及之前年级的学生户口有迁入学校。

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认识机构意见两栏应盖章(主管部门栏无需盖章的除外),且印迹清晰,所有的盖章时间都应填写。

二、需要额外附审批函的十个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与此六个城市单位签约的,除就业协议书外必须附相关城市人事主管部门的审批函,才可视为完整的就业手续,录入为已签约,否则就业类型只能录为有接收函,派遣回生源地。许多同学不了解这种情况,收取协议书时应告知。录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一般以审批函上的盖章为准(厦门录入厦门市公务员局),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以审批函上信息为准,户口迁移方向一般与档案投递地址一致,除非签约毕业生有特别说明户口去向,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则填写入学未迁入。

注意: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厦门工作的,不需附厦门公务员局的审批函,即可视为完整的就业手续。录入时就业类型选已签约。不论生源所在地是厦门哪个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填写厦门市公务员局,户口迁移方向若入学时未迁入则填写填写入学未迁入,如果有迁入则填写厦门市公务员局。

三、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是否需要盖章的几种情况

(一)毕业生与私营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上,除用人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司公章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还必须加盖用人企业所在地人事机构的印章,才是完备的就业手续,人事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登记为已签约。否则,就只能登记为有接收函。

(二)中属、省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企业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即为完整的就业手续。

(三)地市级的交通、邮电、烟草、电力等国有企业,应在主管部门栏加盖相应的省属主管部门的印章。

(四)省属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高校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

(五)市属高校分情况而定,以下为一些常见高校的情况:

1、武夷学院,无论录用的毕业生是硕士还是本科生,都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为南平市公务员局或当地人事机构。

2、龙岩学院,与武夷学院相同,无论是硕士还是本科生,都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为龙岩市人事局或当地人事机构。

3、三明学院,如果录用的毕业生是硕士,无需另外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如果毕业生是本科生,则需加盖主管部门三明市公务员局或当地人事机构公章。

4、莆田学院,与三明学院相同,如果如果毕业生是硕士,无需另外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如果毕业生是本科生,则需加盖主管部门莆田市公务员局或当地人事机构公章。

以上四所高校,如果签约毕业生是博士,则都不需要额外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各类职业院校,都需要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为当地人事机构或人事局(公务员局)。注意:福建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农业厅。

(六)考录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必须加盖相应地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印章。

(七)需额外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部分单位:

1、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林业厅

2、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主管部门为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5、福建省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毕业生的几种就业类型及登记方法:

1、待就业。集中派遣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无需进行就业登记,集中派遣时将统一派发待就业报到证。

2、有接收函。有接收函,以及就业手续办理不完整的毕业生,登记就业方案时就业类型为有接收函。开具的是待就业报到证。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这三栏的内容会自动弹出,其他栏目都依据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逐一填写。

3、升学。升学的毕业生录入依据为调档函复印件,就业类型选升学,学校名称填升入学校名称,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系统自动填写无需更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按照调档函上的相关内容逐一填写。升入省内院校的,户口迁移方向复制粘贴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系统自动填写的内容。升入省外院校的,户口迁移方向填写升学学校地址及校名。(如果入学户口未迁入的学生则统一登记入学未迁入)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行业都保持原始状态,无需选择。

4、出国出境。不开具报到证,就业方案登记以接收国学校的录取函为依据,如果非留学,则需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以及接收国大使馆同意该生入境材料复印件。就业类型选出国出境,国家名称即填写所往国家,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这三栏的内容会自动弹出,户口如果有迁来学校则将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内容复制粘贴到户口迁移方向栏,如果未迁来则填写入学未迁入。单位隶属至单位行业三个栏目保持原始状态,无需选择。

5、灵活就业。以毕业生填报的灵活就业登记表为登记就业方案的依据。就业类型选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栏填自主创业,单位所在区域代码、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行业都依据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相关信息填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即为毕业生本人相关信息。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内容系统会自动弹出,将该内容复制粘贴到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户口迁移方向这几栏即可(如果该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则迁移方向一栏一律填写入学未迁入)。

6、国家地方项目。参加选调、大学生村官、服务西部、服务基层、预征兵的毕业生,由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统一录入(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录入,自行派发报到证,无需我校录入),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

7、已签约。派遣前已办理完整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登记就业方案时就业类型选已签约,其他栏目严格依照就业协议书的相关栏目内容填写。需要注意的是,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就业手续已办理完整,如果手续不完整就业类型栏只能选择有接收函,依照有接收函类型登记就业方案

其他注意事项:

人事局接收函范文第2篇

江苏省人事局、卫生厅:

九月二十四日函悉。现对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凡是因为工作需要,从联合诊所调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办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在联合诊所工作的时间,如果是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一般的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但是对于由国家统一分配去的工作人员(如领导干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等),则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二、解放前的私立医院或教会医院,解放后我方即派去军代表,成立党、团组织,政治上加以指导,到一九五年、一九五一年才被接收公办。在解放后至接收公办前这段时间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包括医院董事会的董事等院方人员),如果他们专职从事医务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三、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由于从事该项工作,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的,在他们身体衰弱不能工作需要安置处理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办理退休。

人事局接收函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努力拓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保证。

二、就业范围和对象

(一)积极引进高学历优秀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继续实施“选调生”计划,通过外出选拔和公开考录,选调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充实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镇(处)干部队伍。对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学历毕业生到我市建功立业。对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专业、生源地限制,敞开接收。

(二)适当控制外地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外地生源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需落实用人单位方可来我市就业,中专毕业生原则上不予接收。各类企业接收紧缺急需专业的中专毕业生,须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人事局审批。

三、就业办法

今年毕业生就业实行组织派遣、考试录用、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

(一)组织派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公开选拔的选调生及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以上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及所学专业,统一派遣至市直或镇(处)机关事业单位。

(二)考试录用

1、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教育人才分市场组织实施教体系统的毕业生考录工作。按照市编委核准的考录计划,从师范类统招本科毕业生中考录部分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从非师范类统招本科生中考录部分紧缺专业毕业生到职业学校任教。

2、市卫生局负责,市卫生人才分市场和正局级卫生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毕业生考录工作。按照市编委核准的考录计划,从卫生类统招本科以上毕业生中考录部分毕业生到市直医疗单位工作,从卫生类统招专科以上毕业生中考录部分毕业生到镇(处)卫生单位工作,从护理专业统招中专以上毕业生中考录部分毕业生到市直或镇(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考录工作采取一次性下达计划、一次性考录的办法进行。

3、其他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的,按照市编委核准的考录计划,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从专业对口的统招本科以上毕业生中公开考录。

(三)双向选择

除组织派遣、考试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外,其余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到市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市人事部门将定期举办全市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向社会公开各单位用人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及工资待遇等需求信息,对招聘的各个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并提供优质服务。

(四)自谋职业

鼓励各类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四、就业鼓励措施

(一)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保留相应身份。

(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交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登记类及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公司的毕业生,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5%。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两年内保留其派遣资格,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费用由个人交纳,人事档案可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费减半收取。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三)鼓励大专、中专毕业生继续深造。本市生源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到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继续深造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登记手续,3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四)做好特困毕业生就业工作。对通过双向选择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特困毕业生,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属实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推荐就业。

(五)对在毕业当年服兵役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伍通知书》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两年后退役的,持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按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五、就业管理服务

(一)建立就业预测和薪酬指导机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人才市场,将定期对毕业生就业方向进行科学分析,及时毕业生就业及薪酬指导价位信息。充分利用人才大集、媒体推介、岗前培训、人才派遣、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规范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须由学校转递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转递至市教育体育局,对毕业生个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收。对没有档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弄虚作假,私自涂改伪造证件、印章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网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坚持把办好毕业生市场作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用人单位选人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不断加强市场软、硬件建设,促进有形、无形两个市场的有效结合。市人才交流中心要发挥毕业生就业网的作用,按照网上办公流程,做好毕业生接收、派遣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及时登记毕业生需求信息,严格按照接收程序接收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起,非师范类毕业生启用《2012年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2004年样式的接收函停止使用。

(四)做好毕业生报到、落户的办理工作。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制度。毕业生毕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体育局报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由单位负责持《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市生源的非师范类和师范类毕业生,应先分别在市毕业生就业网和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报到、落户登记后,再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然后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加强毕业生见习期管理。继续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正确理解和处理好见习期与职工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关系。对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跨区、市的调整改派的,经双方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网上解约、签约手续后,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跨省、市改派的须通过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学校不得收取改派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上解约后,要在6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毕业生的档案,毕业证书等证件。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为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或变相收取风险抵押金、就业保证金、培训费等,不得拖欠毕业生的工资。凡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全部实行人事,并实行聘用制和试用制,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人事局接收函范文第4篇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老的单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不相互丁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过程。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起过六个月。

有理由退工。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

无理由走。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台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现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定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二、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款。劳动合同除包括此七个方面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即我们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不同,某些条款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对条款的内容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从劳资间强弱失衡的现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具体而言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目前就期限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在白领当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领,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一般就可以了,其它不是很重要。

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劳动者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注意事项: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另外还有特殊的法定必备条款,这是法律要求某种或者某几种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之别要求除了规定一般的法定必备条款之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台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现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台资企业劳动台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违反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另需指出的是,社会保险在我国属法定保险,因而未被列八合同必备条款。

三、最低工资及劳动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揖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起过8小时,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四、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定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定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五、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提出难以达到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持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七、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中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学校凭上报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报到证》派遣毕业生,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手续。

毕业生派遣后《报到证》遗失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毕业生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补发手续。户粮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户粮管理部门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八、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