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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国内外均开展了广泛的讨论但目前还未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Mutchier(2003)认为,独立性与确认或咨询服务所处的环境状态有关。他将独立性定义为“不存在威胁客观性的重大利益冲突”,并指出,独立性是对个人或团队在提供确认服务时所处环境的期望特征,它要求个人或团队避免存在重大的可能威胁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既可能来源于个人或团队的个别环境,也可能来源于确认服务所处的一般环境。本文采用李明辉(2009)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即“是指内部审计活动所处的环境中不存在可能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内部审计人员因而能够基于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自由地开展审计工作,依照相关的职业准则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做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结论”。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及现状分析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审计的报告体制、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内部审计部门规模、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内部审计的报告体制。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报告制度主要有五种体制,分别为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向监事会报告、向总经理报告、向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报告以及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双报告制度。研究表明,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时内部审计部门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朱荣恩等(2005)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受训的财务总监就企业审计部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在152家被调查企业中,总体而言,审计部隶属于总经理的比例最高,隶属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分别为13.8%。耿建新(2006)对上市公司数据统计结果表明22%的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而仍然存在76%的内部审计部门向总经理报告。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IIA(1999)将“确认”和“咨询”定位为内审的两大主要职能,王光远(2007)认为内部审计作为“确保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监督、确认与咨询”,而不仅仅是“确认”和“咨询”。实证研究表明,内部审计职能范围越大,对企业管理的参与程度越高,其独立性越强。但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并未统一,不少上市公司仍将内部审计作为查处内部舞弊的职能工具,而未能将其评价和咨询功能在公司内部加以拓展。内部审计部门规模。内部审计部门规模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部门经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专业素养、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级别。刘国常、郭慧(2008)研究表明,内部审计的规模与内部审计独立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部门,并配置不低于三名的专业审计人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现代内部审计的功能主要为更好的实现企业增值,因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实证研究分析表明,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支持程度越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也越高。我国并未从法律层面提升内部审计地位,因而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并不重视,不少企业仅仅将其作为符合上市要求的门面工具,内部审计部门徒有虚名。
三、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机构设置
1 国外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成果
1.1 国外内部审计的发展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的职能也从以查找错误为导向,单纯的监督、控制以及保护企业财产的“警察”角色,发展至今日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
1.1.1 以“控制”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20世纪40至60年代,在内审制度产生的初期,企业只在总公司一级设立内审机构,实行自上而下的巡回式审计,一般由会计部门领导,实质上履行的是会计监督职能。
1.1.2 以“流程”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内审职能到了20世纪70至80年代,变成以业务流程为关注点,对组织内关键业务流程的设计、效果和效益进行评价。
1.1.3 以“风险基础”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演进至20世纪80到9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快,以“风险基础”为导向的内审应时而出,主要关注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的风险的辨识,从而采取措施,降低组织面临的风险。
1.1.4 以“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审阶段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企业对风险的认识产生了较大的转变——认为企业所面临的是包含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流程管理以及战略管理等多方面的风险,是企业的整体风险,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部分、某一功能或某一区域。
1.2 国外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现状
早在1947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就将内部审计界定为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此后,内部审计的定义虽几经变迁,但“独立”作为内部审计的显著特征一直被包含在有关定义中。根据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IIA(2003)也指出,恰当的报告关系对实现独立性、客观性及在组织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是内部审计有效履行其义务的必要因素。IIA进而提出“双报告模型”。IIA建议:CAE在职能上应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适当的治理机构报告并负责;CAE的行政性报告应当面向CEO或另一位具有充分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使日常审计工作得到适当的支持。
2 我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成果
2.1 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1994年)为我国内部审计初步建立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后,就一直依靠行政力量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1983年国务院批转了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首次提到了内部审计监督问题;198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9年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内部审计的部门规章。这一阶段通过行政法规确立了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促使我国内部审计走上了依法审计的轨道。
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为我国内部审计立法进一步完善的阶段。1994年8月颁布了《审计法》;1995年7月审计署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1998年经审计署批准,中国内部审计学会更名为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使其成为对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组织的内审机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组织。2001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开始实行国际上通行的行业自律管理,推动我国内部审级逐步走向职业化。
第三阶段(从2003年开始至今)为我国内部审计法规体系全面建立健全的阶段。2003年3月审计署颁发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这一新规定的颁布,是我国内部审计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
2.2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的快速增长,经济行为越加国际化,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已具备了一定数量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它在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企业内部审计在认识、地位、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3 影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形式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是先天不足。
3.1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比较常见的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主要表现在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难以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约束、独立董事难以发挥作用、监事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等方面,这就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的发挥。
3.2 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不完善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报告关系呈现多元化状态。尽管一些企业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并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但是对于内部审计机构对财会部门负责,多数的内部审计机构则对总经理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这样的机构设置,就严重的影响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其职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
3.3 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单位的一名成员,他们的工作、工资、其它福利等受本公司有关负责人的支配。这就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监督和评价职能时有很多的顾虑。另外,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被不切实际的精简,人员队伍不稳定,从而使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部门的前途缺乏信心,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3.4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
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多是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直接对公司负责人负责,其人员配置、职务升迁、工作地位及工资福利待遇等都由本单位负责人决定。这也就引出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内部审计机构在经济上不够独立;其次内部审计人员执纪执法的程度直接受公司负责人的影响,缺乏独立性。所以,我们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机构设置的现状发现,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这就使得该机构的整体职能难以发挥。
4 提高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对策
4.1 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就是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制衡关系等因素,最终决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程度。
4.2 实行统管统派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为了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可由内部审计部门统一委派,内部审计部门向委派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用以支付派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内部审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从行政上和经济上解除了内部审计人员对委派单位(或称服务单位)的依存关系,消除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扩大了内部审计人员的自主权。内部审计部门为了监控审计质量,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的政绩,要求他们定期制订审计计划,并报送内部审计部门;另一方面要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试用期(如一年或二年),如果在试用期间不合格或不能取得相应的职称者,除进行必要的教育外,必要时可以撤换。制定内部审计轮岗制度,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轮换,内部审计人员长期负责对某一部门或单位的审计工作,人情因素不可避免,影响其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4.3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除了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还要求内审人员在精神上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遵守职业操守。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在任用内审人员时,仅仅考察其是否具备财务知识。因此,我国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是从企业财务部门分离出来的。而财务收支审计是内部审计的基础性内容,这种状况造成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较差。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必须对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专职化的人员配备。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在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对审计事项的判断和决定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干扰,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
4.4 内部审计的外部化
除了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之外,内部审计外部化也是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一种有效途径。它主要有外包与合作两种形式,前者指企业将其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大部分外包给外部审计组织,后者指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根据需要借助外部审计力量,共同完成内部审计工作。形式上的独立有助于提高实质上的独立。内部审计外部化后,内部审计工作全部或部分地由外部审计人员行使,他们既独立于所有者,又独立于经营者,能够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因此,适当的条件下,内部审计外部化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企业应当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优势互补,促进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从而推动内部审计的发展。
关键词:内部审计;增值;EVA
引言
当今,企业最大化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目标,企业的各项作业必须具有其价值,内部审计作为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才能为企业带来增值效果。增值型内部审计以“增加组织价值”为目标,使自身目标与公司治理的目标保持一致。
在经济增加值(EVA)的视角下,增值内部审计一方面可以为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改善工作绩效,进而使得企业价值的增加;另一方面,增值型内部审计通过提高审计效率,最小化审计成本,从而间接为企业带来增值。
虽然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能为极大的促进企业价值增值,但目前我国对于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研究较少,且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了我们关注的焦点。
1.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简介
在最新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进行如下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不仅是要对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估,更需要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机构,以帮助其实现价值增值的目标。
EVA与增值型内部审计具有思想的同源性,且内部审计部门能为EVA绩效考核提供充足的信息和专业的人才,使得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运用变成可能。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中评价,鉴证和建议,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长期利益。
通过对EVA的计算公式进行分解,企业可以从以下方式来实现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途径:增强风险管理,实现企业增值;加强内部控制,减少价值损失;改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增值;降低审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
2.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运用的现状
我国内部审计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发展还不成熟,仍处于摸索阶段。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的运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2.1机构设置不合理,权威性和独立性缺失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将直接影响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发挥,只有在不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的内部审计部门,才能使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工作,提供权威高效的保证与咨询服务,最终帮助企业达到增加价值的目标。而我国的多数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模式不合理,其领导体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增值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问题没有处理权,在企业组织内没有话语权。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限制了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发挥价值增值的作用。
2.2增值功能未受重视,增值效果不明显
与传统内部审计监督与复核的功能不同,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是通过咨询和确认服务来达到其增值目标,但当前我国企业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仍然停留在查错防弊的阶段,大多数审计部门只是在耗用企业的资源,增加企业的成本,与其价值增值的目标相违背①。另外,目前对于增值效果并没有统一标准进行评价,无法有效地衡量以EVA为核心增值型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我国的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尚处于摸索阶段,很多企业对于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认识不清,使得其增值功能的实现受到了较大的阻碍。
3.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的实现
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最新的内部审计理念,通过对企业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领域提供咨询服务,最终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但在我国,由于特殊的经济背景,我国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过程并未充分发挥其增值作用,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所以,对于我国企业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
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证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得到实现。目前,我国有关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应当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能、工作程序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内容,使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实际运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保证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内部审计。其次,在我国,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开展还处于初始阶段,并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中提及。在法律上明确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不仅有利于增值功能的发挥,而且可以使大家尽快接受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转变对传统观念上内部审计的定位。另外,要为了保证以EVA为核心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增值型内部审计在组织的地位。
3.2 提高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认识
要使得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企业中得到发展,首先要使得企业各个利益相关者充分意识到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为企业带来的增值作用。首先,提升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使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先充分认识到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并发挥其作用。同时,要增值功能的实现,离不开管理当局的配合。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不再将管理当局视为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而是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客户”。通过向管理层提供相关的咨询、建议来实现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此外,在提高对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认识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人员应积极向企业中的各个阶层推广增值型内部审计能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这一认识,使得今后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能够变被动为主动。
3.3 拓展内部审计的增值领域
IIA关于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表明了最新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理念,即以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实现价值增值。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为企业提供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各个领域全方面的保证和咨询服务。因此,要开展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必须突破传统内部审计的局限,将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拓展至企业管理过程中,只有这样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增值服务职能才能发挥其作用,更好的为增加企业价值服务。目前我国企业中大多数开展的是进行事后监督的内部审计,要使得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有效开展,达到为企业增值的作用,需要改变其审计方式,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核、事中控制的动态审计,对于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以减少企业损失,同时能提高运营效率,更好的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服务。
3.4 建立适合国情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模式
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能否充分发挥增值作用,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模式的设置显得至关重要。对于企业而言,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的两个关键性因素,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并充分考虑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监督部门,应当独立于财务、业务部门进行单独设立。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要与企业的组织机构相适应。
对于规模较大、建立了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应当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之下,同时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在企业组织中具有应有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其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审计执行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②。同时,内部审计机构直接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汇报能完全独立于管理当局,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这种模式下,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通过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保证与咨询服务,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增值的作用与实现企业目标。另外,对于规模较小、不具备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能力的企业,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来考虑,可以不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也就是采取在国外很普遍的内部审计外包的方式③。内部审计外包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与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基础之上提高内部审计质量,能够灵活的分配企业资源、社会资源以及规避审计风险。
3.5 培养复合型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能力将影响内部审计目标能否成功实现。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审计目标和审计领域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除了具备内部审计、会计等基本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所以,在我国企业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应用中,首先应培养出综合能力素质高的复合型内部审计人才,才能使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发挥其增值功效。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结构配置。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发回和多元化的服务决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上需要科学合理的配置,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确保内部审计部门所要求的整体素质。第二,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内部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相应提高,以便更好的完成内部审计的工作。另外,对于参加并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国际内审师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只有不断提高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才能使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达到为企业增值的效果。
4.结语
内部审计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其功能也在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从最初的防弊兴利,到如今的价值增值,实现了与公司治理目标的一致,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在当今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必将在未来得到极大的推广。目前,我国的实际运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增值作用的发挥。
本文从价值增值的角度针对目前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认识,积极拓展内部审计的增值领域,建立适合国情的增值型内部审计机构模式,培养复合型的增值型内部审计人员。
由于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的缺乏,提出的建议难免会缺乏全面性。希望以后能够对以EVA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促进其在我国的全面发展,帮助企业增加价值和实现企业的目标。(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基金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编号:1210421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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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邹娟. 增值型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1(31):42
当前,内部审计日益成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也在逐步扩大,越来越成为企业进行内部有效控制和监督的重要方式。但内部审计从机构设置、工作重点、审计内容的深度及广度等方面,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更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控制和监督效果。论文讨论了现代企业管理中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就促进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内部审计;现代企业管理;应用
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
1999年6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为IIA)批准了关于内部审计的新定义,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其最新的中文翻译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1 现代企业管理中内部审计的若干问题
1.1 不注重内部审计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管理人员重外部审计,轻内部审计。认为外部审计具有鉴证作用,权威可信,内部审计是内部的自我监督,只是走形式,不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1.2 我国内部审计不够独立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区别于企业内部其他监督的特性。内部审计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能否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尤其是独立于审计对象。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与作为审计对象的其他管理部门通常存在业务交叉,甚至人员也存在重叠,导致内部审计机构无法保持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选派,通常也有企业管理层负责,导致内部审计无法对管理层保持独立。
这种不独立的现状,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1.3 我国内部审计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通常认为内部审计属于企业内部事务,相关立法都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实践操作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严厉性。
1.4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内部审计工作设计到企业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工商、财会、税务、生产、采购、销售甚至战略、组织结构等各个方面,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有很高的要求。
当前,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主要由财会专业人员担任,知识结构和能力经验离内部审计的内在要求有不少差距。
1.5 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不准,范围狭窄
当前,内部审计的职能强调监督,轻视管理。侧重于对企业经济活动、资产状况、经营效率、战略目标的监督检查,对内部经营管理咨询评价、督促改进的功能不够重视。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侧重于财务会计的审计,对管理活动,尤其是投资、融资战略、企业文化等管理决策的审计监督还处于空白,审计范围狭窄。
2 完善内部审计的对策
2.1 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从机构、人员、领导三方面入手:
一是内部审计机构要与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减少工作交叉,机构设置上要保持独立。
二是内部审计人员要减少在其他业务部门的兼职,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不受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干扰。
三是内部审计部门向企业董事会汇报工作,受企业董事会领导,避免内部审计部门受管理层等审计对象的领导。
2.2 从单一职能向多重职能转变
改变目前内部审计重点服务于监督职能的现状,实现向多重职能的转变。
除了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可靠性开展审计,已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更重要的,要注意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功能,服务于企业的管理改进。
具体来说,内部审计还应具有诊断职能,通过审计活动,诊断问题,促进企业开展管理改进。同时,内部审计还应有咨询服务职能,通过开展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评价企业管理活动的优缺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改进措施,做好管理层、董事会的参谋。
如果说原来内部审计,主要是做好“看门人”,扮演监督的角色;今后内部审计的职能应该拓展,要在替企业所有者当好看门人的同时,当好参谋和顾问。
3 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体系
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责任和管理。二是拟定内部审计的业务流程规范和指南,确保内部审计的科学化和标准化。三是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队伍建设,从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拔、培养、考核等方面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人才体系。
4 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必须对内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
5 拓展内部审计的工作领域
为适应内部审计职能从单一职能向多重职能的转变,有必要进一步拓展内部审计的工作领域。在做好经济活动的会计审计的同时,可以尝试重点向下列工作领域拓展:一是服务于内部控制改进的内部控制审计;二是服务于管理层绩效考核的离任审计、决策审计、经营效率审计;三是服务于企业经营风险诊断的风险管理审计;四是服务于企业战略管理的战略管理审计;四是服务于生产管理的质量控制审计。
可以预见,随着审计向企业各业务环节的拓展,审计服务于管理的功能将逐步得到体现。
6 完善内部审计的环境
内部审计,是内部牵制制度的组成部分。内部牵制制度旨在保障单位或企业内部各部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财产清查只是定期核对财产物资,通过是否账实相符,来检查内部牵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但设立了内部牵制制度,并不能保证其一定得到有效执行;期末账实相符,也不能必然保证内部牵制制度已经有效运行。通过内部审计,对企业内部包括内部牵制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方能确保内部牵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有效的内部审计,离不开健全的内部审计环境。为此,企业应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做好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权利的分配和制衡,避免控制失效。要营造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在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等方面培育引导员工的诚信意识。同时,要科学设计企业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应对。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应当通过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改善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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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萨班斯法 公众公司 引言
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udit Committees )制度在公司治理领域中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制度,审计委员会不但涉及公司法,还涉及证券法、审计制度与内部业务规范,可以说是一个十分烦琐而又彻头彻尾的交叉领域。一般认为审计委员会起源于英国,如今在美国已经发展成为一项比较成熟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1939年,纽交所提出由“非雇员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挑选外部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建议。1940年,美国证监会提出:外部董事提名外部审计师,股东投票选聘由外部董事提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过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审计委员会的做法并没有普及开来。1972年,美国证监会了一个正式以“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常设性的审计委员会”的通知,第一次明确要求所有公众公司设立由外部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5年美国律师协会在其“公司董事指导手册”中提出,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一种沟通机制,对于公众公司具有重大价值。审计委员会同时可以提供一种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该报告同时建议,审计委员会由非管理层董事组成,并且有权在需要的时候聘请他们自己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1977年纽交所正式推行其“审计委员会”政策,每一个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在1978年6月底之前,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随着审计委员会在美国的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国也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展开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强制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期望通过审计委员会的功能,来减轻问题对资本市场所造成的危害。由此可知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公众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条件。但是该制度在得到人们赞许的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审计委员会也逐步沦为董事会的橡皮图章(Rubber stamp),而其制度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
一、审计制度改革的起因
2001年安然(Enron)的轰然倒下,引起了人们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忧虑。安然本身是一家高负债且现金流出现问题的公司,正是因为内部审计师与外部审计师不当履行职责,仅利用交易模型虚构财务报表,结果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对其趋之若鹜。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公司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未能有效的行使公司治理责任以及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将部分或全部内部集合工作外包,是自1990年代以来的日渐流行的趋势,根据内部稽核协会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1996年的美国与加拿大,大约有25%的受访组织将至少部分的内部稽核工作外包(Outsourcing),而会计师事务所是主要的外包对象。外包的理由包括了节省成本、员工稽核专业考量与趁外包机会将不适用的内部稽核人员解雇,其中最后一个理由占了回应的百分之十。内部与外部审计人员原本一直是两个分开且独立的资源,外部审计人员负责评估组织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缜密,以及财务报告是否合乎实地反映组织之实际状况,内部稽核人员则提供组织的管理层许多其他不同而向的服务。从1990年代初期开始,负责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始逾越地负担起企业内部稽核的功能,因为许多大型企业开始将企业的非核心工作“外包”给所谓的专业公司。除此之外,企业认为外部审计人员负责的工作十分重要,如编制财务报表;而内部稽核所负责的工作,如审核相关工作或文件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规定则较为不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必然会产生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相趋同的情况,即某会计事务所既处理该公众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同时在这个内部审计报告出台之后,又由其本身来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监管着公司内部财务与制度的运行,而外部审计就是作出独立的判断,以牵制内部财务的违规情况。虽然外包行为减少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但这样做的结果却是公司聘任的会计事务所自己在监管自己,而更糟糕的是审计委员会实际上也是默许了这种做法。造成这样的结果不但公众公司应承担责任,而美国会计事务所的自我管理组织美国会计师协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大型公众会计事务所在高额利益的诱使下对AICPA施加压力,AICPA也未能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抑制这种现象。因而在美国国会的激烈辩论中虽然AICPA一再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议员们最终还是意识到AICPA没有有效的履行其职责而最终站到了SEC一边。
二、SOX对公众公司审计监管制度的改革措施
由于AICPA未能有效监管会计事务所对公众公司进行独立的财务审计。SOX法案直接授权SEC设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来行使AICPA的此类权力。AICPA本来负责美国注册会计师的认证与考试事宜,因而所有在美国执业的会计师必须到AICPA进行注册,并受AICPA的监督指导。为公众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咨询等服务的公众会计师同样要向其进行登记,同时承担此类服务的公众会计事务所也要受其监管。SOX法案的效力在于将监管公众会计师及公众会计事务所的权力从AICPA中剥离出来。同时根据SOX法案,由SEC设立一个非盈利的公众组织来行使该项权力。设立后的PCAOB不是美国政府的部门或机构,该委员会因其履行该职责所雇用的任何成员或人或其人,均不应视为联邦政府的官员、工作人员或机构。同时其拥有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所有为公众公司服务的公众会计师要重新向PCAOB来进行登记。但是在该项制度中,形式上SEC依然保有某些最高的权力,即该委员会是由SEC所委任的五名委员所组成的,并且其中三人必须是非会计师的民间人士,这就意味着在PCAOB中避免了会计师的利益主导地位。
三、SOX的审计制度改革对审计委员会的影响
SOX主要为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却直接或间接的对公众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SOX对审计委员会的定义为:(A)指为监督发行人的会计和财务报告过程及其财务报表的审计,由发行人的董事会组建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或同等机构);及(B)发行人尚未设立该等委员会的,指其董事会全体。虽然在SOX颁布之前决大多数的公众公司已经设立了自己的审计委员会,但是其发挥的作用却不尽如人意。
最终出台的SOX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人员提出了几乎苛刻的要求。首先,只有独立董事才能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董事会必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中是否包含了至少一名证券交易委员会界定的财务专家。其次,审计委员会独立负责外部审计师的聘用和薪酬,监督参与财务报表审核的审计师。最后,外部审计师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未经该委员会的提前批准,他们不得提供其他服务。具体而言,SOX法案对审计委员会主要产生了以下四方面的影响:
(一)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如前所述SOX明确规定所有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持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切断其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SOX明确规定:为达到独立性的要求,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除以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身份外,不得从发行人处收受任何咨询费、顾问费或其他报酬,亦不得成为发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人。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AQ)和纽约证交所(NYSE)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原则中也已经规定: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必须占多数;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评估董事的独立性;某些独立性要求不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雇员,也适用于上市公司董事。……这些原则也适用于业务主管人员和直系亲属,并规定他们在雇佣、审计关系或所属关系终止有三年内,不得出任独立董事。由此可知,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独立性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章程及其职责
SOX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在于建置程序来接受(recieve)、保留(retain)、并处理(treat)、投诉事项(complaints),以及处理经由举发者的可疑会计与审计活动。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基本上必须变成一个完全独立分离的单位,而非每年或每季乘坐飞机去某个度假盛地开会一天,隶属于传统的董事会之下的橡皮图章。
如同公司一样,审计委员会也有自己的章程,而且SEC对公众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章程也有相应的约束机制。纽约证交所在1999年提议制定正式的审计委员会规章,并将提升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运作与效率的建议包括在内,沙氏法案更进一步强制要求每个审计委员会制定正式规章,并需公布于年度股东会说明书(Annual Proxy statement)。在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上,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但一般来说审计委员会的规章旨在定义有关下列事项的审计委员会职责:财务风险与不确定性的辨认、评估与管理、财务系统的持续改善等。
(三)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
在SOX法案以前,内部审计部门要向许多公司部门来负责和汇报工作。即主要向首席行政官和首席财务官来汇报工作,同时又要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管。当管理层对审计部门提出某些异议时,审计部门由于处于其领导之下必定要遵从其意思,因而无法独立行使其职责。SOX施行后明确规定公司内部审计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负责处理内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的分歧。因为如果内部审计部门在持续遵循中发挥重大作用且同时对首席行政官和首席财务官负责,那它可能并不是真正独立的。确立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后,即排除了其他公司机构对审计委员会的不当影响。而让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也可以排除公司其他机构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影响,有利于审计部门独立的行使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