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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为整治土地6.0万亩,预算投资1.2亿元,建设工期为三年。项目区选定在汪家、青云、齐埠、裴梅、梓埠、湖云6个乡镇(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一)。年度实施计划为:2010年1.9万亩、2011年2.71万亩、2012年1.39万亩(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控制性土地平整工程(旱地、水田平整、修筑田坎等);灌溉排水工程(灌溉渠道、排水沟道、渠系建筑物、泵站、及电力线路等);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生产路);农田防护林建设等。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不规范的农田、道路、沟渠和分散其中的零星可垦地进行整理,使项目区成为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的现代化生态高效农业园区,使土地更加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项目区的荒草地、废弃坑塘等得到全面利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进一步改善区域内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农村土地整治工程项目部(办公室人员名单及办公室、乡镇项目部工作职责附后)。为明确责任,便于分工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财务管理和工程设计、工程审核三个工作小组。乡镇项目部也要根据职责分工的需要设立相应的机构。
三、资金管理及支付程序
(一)资金管理
我县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及省市下拨和本级配套的项目资金、筹集用于增减挂、土地开发项目的社会资金以及项目区内可以配套对接的其它涉农项目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必须是组织、管理、实施该项目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专项专用,不得截留,不得相互挪用和挤占。
县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农村土地整治资金”财政专户,专门结算和拨付项目资金。对上级下拨和本级配套的项目资金以及筹集的社会资金实行二级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专户、专账、专用”的要求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单独设账,按项目核算。
财政专户拨付项目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拨款申请,并报县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拨入开设的项目资金专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笔申请支付的款项按照项目预算和相关合同的约定审核签字后,报县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拨付。
项目区内纳入土地整治项目配套的其它涉农项目投资,可采取列表说明涉农部门、项目名称、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预算以及实际投资等内容和提供立项、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方式,将其支出预算或实际投资计入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
(二)工程款及各类费用的支付
1、工程款按实施进度分期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实行二级复核三级签字负责制。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后,首先由乡镇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监理单位签证和完成工程量的清单(涉及设计变更的还应提供设计变更说明)实地进行认定,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验收,认定、初验通过的由项目部主任签字,然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由复核负责人签字,最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后拨付。
2、财务在实际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农民工工资清单,且出具承诺书,保证领取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实行银行。同时,应预留30%的资金作为工程尾款,其中20%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拨付,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拨付。
3、设备费的拨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和经审核认定的采购清单,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4、前期工作费和工程监理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相关合同的要求审定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拨付。
5、业主管理费、竣工验收费、拆迁补偿费、权属调查及纠纷调处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财政一次核拨到项目资金专户,根据实际支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报销入账。
6、不可预见费由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后,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支付。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工程扫尾及项目验收阶段、后续管理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和时间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年度的年初至实施年度的10月30日前)
1、对项目区进行筛选确定,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和要求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实地测量、规划设计以及预算编制工作。在5月底以前提交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成果,经领导小组初审后,呈报市省主管部门进行评审。
2、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成立工程项目部,村、组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在6月底以前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二是配合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测量和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三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类型、数量、质量和土地权属进行登记,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同时对于不规则的村界、飞地,可按自愿、同质、等量的原则进行土地权属调整,村界权属经双方确认后签订协议书,并重新登记土地所有权;四是做好项目区内其它涉农项目的梳理和衔接配套工作。
3、7月至9月由乡镇项目部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划分标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选择监理单位的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4、10月上旬乡镇项目部对抽调的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制度。
5、10月中旬乡镇项目部会同中标单位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项目施工阶段(实施年度10月30日至翌年3月30日前)
乡镇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并与监理单位一道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按程序申请报批。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工程扫尾及验收阶段(翌年3月30日至6月30日前)
对未完成的工程进行扫尾,对未达标的工程进行返工。待整个项目竣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乡镇项目部组织竣工自验,通过自验后由办公室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决算报表,申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财务决算和工程质量进行审计。乡镇项目部及监理、施工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补充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充分做好迎接上级初验和终验的准备工作。
(四)后续管理阶段(自验至终验通过后五个工作日)
1、项目工程通过自验后,由建设单位、乡镇项目部抽调人员成立巡查小组,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巡查,如有损坏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负责修复,自然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
2、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最终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管护方案落实维修责任,以充分发挥项目工程的长期效益。
五、工程要求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成立乡镇项目部(今年实施区域——汪家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作为项目的法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如有确需变更设计、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程序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再按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2、实行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工程和监理单位的选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招投标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由县监察局、县招标办全程参与。
3、实行工程监理制。为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要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
4、实行合同管理制。乡镇项目部要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施工、管理、款项拨付等有关要求。(根据要求,施工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①主要工程内容的量化指标;②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③工程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④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⑤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⑥预留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比例、预扣方式。)
围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集中整改”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突出抓好制定领导班子整改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建章立制三个环节,使学习实践活动切实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使局领导班子科学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从而自觉地把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本职工作的自觉行动,以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领导班子整改方案(7月上旬)
以“弘扬*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奋力实现‘五年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目标”为主题,研究制定好领导班子整改方案。
1、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结合学习调研阶段和分析检查阶段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基础,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明确落实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销号整改”承诺制。把分析检查报告中的整改思路和措施具体化,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具体化,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测评有据可依。
2、制定整改方案的基本要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方案初稿形成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再由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审定,确保形成的整改方案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实践基础。
3、严把整改方案审阅关。实行整改方案逐级审阅把关制度。重点看整改方案总体上是否体现了总书记在江西、吉安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指示精神,是否有针对性地涉及了征求的意见、建议,整改思路是否明晰,整改重点是否突出,整改措施是否科学,整改时限是否可行,整改责任是否明确。局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报市局、分管县领导、县委指导检查组审阅后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搞好整改(7月11日—25日)
依据整改方案,围绕影响和制约全县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土局具体工作层面和职能范围,集中攻坚,着力解决,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要在解决事关科学发展全局性问题上求突破。要集中精力抓大事,齐心协力抓落实,重点要在进一步解放思想,“保增长、保红线”,加强党建、加强效能建设、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2、要在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一是认真抓好分析检查报告和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使其及时转化为决策的基本依据、破解发展难题的可行思路、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二是把应对金融危机作为实践最大成效,突出学习实践特点,坚持边整边改,把老百姓最关心、最突出的问题解决好。三是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学习活动期间,要办好几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解决好几个突出问题。
3、要在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机制上强措施。一是建立整改台帐制度。要将整改事项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进一步量化、细化,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的责任。二是推行整改跟踪督查制度。要对重点整改问题实现跟踪督办,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督查评议,跟踪抓好落实。三是定期召开整改工作分析通报会。切实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三)抓好建章立制(7月26—31日)
抓好建章立制,是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要把建章立制和落实整改措施结合起来,作为整改落实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属于有制度而没有坚持的,要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制度的执行;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对症下药和完善制度;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特别要着手研究制定推动科学发展迫切需要的新制度、新机制。
(四)扎实做好总结和满意度测评工作(8月上旬)
1、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全面总结工作。学习活动基本结束后,将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弥补和完善不足。县局将召开总结会议,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第一,测评的主要内容。根据市局、县委要求,满意度测评是指群众对解决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第二,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参加测评的人员主要为:本部门本单位在职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服务对象的党员代表。
第三,测评活动的组织。国土局满意度测评工作在市局、县委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进行,测评结果由县委检查指导组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测评的主要方式。测评工作主要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由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满意度测评大会,通报解决突出问题的情况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效果,与会人员提出评价意见,进行书面测评。测评介绍后,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测评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整改落实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最终要落实在整改实践上。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整改落实阶段各个环节抓好,抓出成效。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度参与,善始善终,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推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2、继续深化学习。联系国土局工作实际,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进一步深化学习。始终保持学习实践活动的正确方向,着力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贯彻落实。
3月12日局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总结会后,从3月16日至24日,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各自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边调查研究、边解决问题,边督导检查、边征求意见。调研期间,局属各单位提出了需要局里协调解决的问题15个,局领导当场解决8个,推动了整改方案的深入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制度,为整改方案的落实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局党委坚持把落实整改方案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分析研究,定期督导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推进了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
为确保整改方案落实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局党委建立了保证整改方案落实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每月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将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整改方案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党委,确保局党委能够随时掌握整改方案落实的进展情况。二是建立了定期调研制度。局领导每季度带领机关相关处室到各自的联系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重点了解整改方案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完成、需要局里协调的事项等情况。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推动方案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是建立了整改落实自查制度。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点围绕“三明确一承诺”是否落实、落实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是否逐步建立健全、近期整改的内容是否按期完成、中长期整改措施是否进行了认真准备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边查边改,进一步增强落实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建立了整改落实公示制度。通过渔业网、宣传栏、工作简报等形式,面向干部群众、面向服务对象、面基层单位,公示落实整改方案进展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局党委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重点,确定了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责任。对列入近期整改范围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排队,善始善终地抓好落实;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复查,防止出现反弹。
1、加强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局党委在对现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并重点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干部选拔任用、提高决策水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一些新制度和新规定。一是围绕科学理论武装,建立和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市水产局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规定》、《市水产局党委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围绕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和完善了选拔任用制度。扩大选拔范围,完善了竞争上岗制度,局系统33名正科级干部全面通过公开竞争上岗或竞聘上岗,营造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畅通交流渠道,完善了交流任职制度;强化监管并举,完善了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围绕务实清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廉洁从政制度。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落实了廉洁从政制度。四是围绕发展渔业经济,建立和完善了科学决策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局党委议事规则》、《市水产局会议制度》、《市水产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市水产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局属科学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责分工的意见》。五是围绕提高能力素质,建立和完善了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干部教育条例》和《市“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现代渔业建设对干部队伍素质的新要求,建立了干部培训制度和青年知识分子培养制度。
2、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年3月份,局里对年度建设的14个优势水产品养殖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园区都已完成了主要工程的建设,整体环境有很大的改善,计划今年5月份对年园区建设单位进行正式验收。同时,组织开展了年养殖示范园区建设申报工作,计划总投资24098.42万。其中:良种鲤鲫鱼示范园区7个、南美白对虾示范园区3个、海珍品养殖示范园区2个、观赏鱼养殖示范园区3个和中华绒螯蟹养殖示范园区1个。
3、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定了《市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规范》、《年度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计划》、以“关爱渤海、关爱海河,构建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增殖放流验收及监督小组,负责验收、监督和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预计年将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6亿尾,品种有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草鱼、鲢鱼、鳙鱼等,并将举行大规模的增殖放流仪式,扩大社会影响力。
4、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申请局级科研推广项目19项,组织13家企业申报了水产种业基地项目。下一步,将加强以带动养殖品种结构调整为主的名优特新品种的引进及示范推广项目;以促进渔业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节水养殖、生态养殖推广应用项目;以保证水产品质量为目的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发展都市型渔业为主的观赏鱼养殖、休闲渔业等项目。
5、高级水产技术推广员培训鉴定取得新进展。第一季度全市培训鉴定水产推广系统高、中级技术人员80人。养殖示范园区培训工作初步方案已经完成,确定了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内容以及培训的方式方法。鉴定站管理方面,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有关人员已参加了年度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培训,今后开展培训鉴定工作将按照农业部新规定执行。
6、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取得新进展。重新修订了年水生动物检疫名录,完成了21项实验室增项,顺利通过市技术质量监督局专家组的监督评审。为减轻企业和广大渔农经济负担,经市水产局和市物价局批准办理了年内减半收费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摸清县城区域范围内餐饮业特别是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状况,采取“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的方式,使县城区域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餐饮行业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使餐饮行业业主守法经营和安全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使县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域范围内(分水、横村、江南、富春江等乡镇可根据本方案同时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着力整治未取得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的餐饮业经营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一并予以规范。
三、整治的方式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由县政府王志炎副县长为组长,县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并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集中办公。
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由县工商分局牵头,县环保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局等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为提高此次整治的效率和效果,整治期间,上述部门要各指派一名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在县工商分局进行集中办公。
(三)疏堵结合,教罚并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年浙江省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着“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方针,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城乡结合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餐饮店(馆)、小食品店应从实际出发,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面积、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可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同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店。
(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
1、经营场所问题:
(1)街道门牌号不作为登记办证、照的强制要求;
(2)经营场所应当提供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经营者在提供租赁协议但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的情况下,能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或文书的,予以办证、照:
①商铺能提供购房合同的;
②商铺应出租方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的,承租人“承诺承担因经营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书的;
③自建房能提供村委或社区权属证明的;
④根据要求和标准现场确定使用面积。
2、环评问题:
⑴按原划定范围,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设立饮食服务项目,无需环保前置审批;
⑵通过蒸、煮等方式对食物进行加工、基本无油烟污染饮食服务项目,无需环保前置审批;
⑶自建房内设立饮食服务项目,原则上要求烟囱接至楼顶,确因无法接至楼顶的,应征得周围相关利害人书面签字同意;
⑷商住楼下设立饮食服务项目,要求征得楼上70%以上住户或单位的书面签字同意;在裙房设立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的书面签字同意。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整改阶段(20*年9月10日前完成)。
1、各责任单位将掌握的县城区域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名单(8月20日前已经存在的,对其后新设的经营单位按常规要求处理)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整治对象;
2、各责任单位联络员组成现场勘查小组,逐一调查审核,摸清经营状况和不能批证照的具体原因,现场确定整改方案,或决定予以取缔;予以取缔的,由工商部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停业;
(1)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违反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建设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2)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违反城管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3)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未通过环保审核的,由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4)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5)对违反两个以上部门的法律、法规,由责任部门共同确定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6)已经取得各部门审批同意,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7)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点,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3、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达到以下条件的,予以办理证照:
(1)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许可、审批的基本批准条件;
(2)认真开展整改后,达到许可要求;
(3)征得70%以上直接利害相关人的同意,或在《今日*》公示七日后无争议及争议理由不成立的。
根据先易后难、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督促和整改,促使大部分无证无照经营者进入规范、守法经营的范畴。
(二)集中查处阶段(9月11日至20日)。
1、查处的对象:调整过程中确定的予以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整改后不能达到审批证照要求的经营户;
2、查处的方式: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开展取缔工作,以实施查扣经营工具为主要手段,迫使无证无照经营户终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3、参加人员:各责任单位的联络员。具体行动时所需人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由各联络员通知本单位安排力量参加,届时公安部门应派员现场协查。
4、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另行作专题研究,报联席会议共同确定处理办法。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及时排查整治镇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县域内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检视。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是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并建设隔离设施;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排污口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旅游和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存在产污排污企业等问题。
(三)非煤矿山、煤矿和尾矿库。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煤矿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尾矿库是否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问题。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是否存在“清水进清水出”“污水进污水出”“无水进无水出”现象;污水处理厂(站)污泥是否规范处置,并严格登记联单管理;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是否有规范暂存设施,是否存在渗滤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填埋(焚烧)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是否规范运行,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液是否规范处置等问题。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企业是否位于禁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有畜禽粪污处置设施,并配套消纳土地;是否存在渗坑存放养殖废水;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或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等问题。
(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是否规范建设有相对独立医废暂存间,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是否规范,产生、转移是否严格登记管理;涉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是否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险固体废物违.法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问题。
(七)黑臭水体。
城镇建成区、聚居点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八)“散乱污”企业。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化工、机动车维修、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转运、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搅拌站、水泥制品、造纸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是否办理产能、环评、立项备案、用地、生产许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达标排放等问题。
(九)重点工程项目。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环评许可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在指定地点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河道堵塞等问题。
(十)工业企业。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是否规范处置,并达标排放;是否属于国家落后产能项目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区)结合本领域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报第一批问题清单,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和全部问题清单。对日常巡查监管中新发现的问题,于每月底上报1次新增问题清单。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报送至镇环保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区)强化调度研判,落实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动各项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坚持落实属地和辖区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
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措施精准可行、能落地落实,时限设置合理、能按期完成。整治过程中,要将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始终,绝不打折扣、搞变通,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得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