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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央“两直”政策出台后,特别是6月29日省厅“两直”政策部署会召开后,我区严格按照尹厅长重要讲话要求,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专班,把落实“两直”政策作为当前财政部门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落实“两直”政策过程中,我区吃透精神内涵,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精心设计方案,聚焦资金筹集、资金分配和资金监管三个环节,加快政策落地,最大限度释放惠企利民红利。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资金筹集环节,应统尽统
我区握紧“资金池”方向盘,及时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第一时间拟定“资金池”建立方案,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加大统筹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惠企利民,形成资金叠加放大效应,共筹集区级配套资金4亿元,惠企利民资金池规模达到了8.83亿元。
同时,聚焦组织培训环节,确保技能到岗。组织各业务科室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开展的视频培训,着重学习掌握“两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业务操作等。设置专人专岗,从总源头总分发岗到登记岗、国库与信息中心支付数据对接、再到业务单位的支付数据导入和绩效目标填报,指令逐级迅速传递;各个岗每天专人定时接收上级指标,做好资金分配、下达、登记、支付数据对接录入、绩效目标填报及自评等工作。
二、聚焦资金分配环节,应纳尽纳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梳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清单、外贸企业援助清单以及困难群众救助清单等“三张清单”,细化惠企利民资金分配方案,强化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储备项目筛选,精准确定扶持对象和补助项目,尽早发挥资金效益。
(一)“两直”资金分配情况
1.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中央直达)
我区分配到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1115万元,全部用于全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
2.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央直达)
我区分配到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3401万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9128万元;用于全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4273万元。
1912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金额1黄岩文化馆迁建工程30002长潭库区二级保护区2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工程27003黄岩区佛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04黄岩区生活垃圾生态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15005黄岩区四好农村路工程73286台州市东官河综合整治工程黄岩分摊2600
合计191283.其他资金(中央直达)
(1)中央下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万元,安排用于82省道复线马鞍山至后洋段工程。
(2)用于义务教育、基本养老保险、普惠金融、扶贫、基本公共卫生、困难群众救助、职业技能提升、就业、安置、城乡医疗救助等项目经费共计16753.4万元。
4.省级惠企利民资金
省财政下达的惠企利民补助资金2009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全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情况
1.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全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的部署,区财政局积极谋划,7月上旬拟定全区“两直资金”分配方案,7月16日搭建完成全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资金池,具体资金方案已于7月17日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资金池共计11163.4万元,包含1115万元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4273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009万元惠省级企利民资金以及3766.4万元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此笔资金将覆盖全区8474家小微企业和10307家个体工商户。线上申报工作已于7月20日结束,7月22日已进入公示环节,7月3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
2.国有房产减免情况
7月2日,区财政局召开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减免租金再核查再部署会议。会上讲解了房租减免政策口径及工作要求,各单位立即按要求重新核查房租减免情况,并重新报送了房租减免汇总表。7月6日起,区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相继对交旅集团、城投集团、区农业农村局等重点单位做了现场指导督察,帮助单位查漏补缺,确保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规范。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减免租金工作基本完成,共计减免租金1951.14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受惠137处,计530.07万元;个体工商户受惠1695处,计1421.07万元。
三、聚焦资金监管环节,应控尽控
研究落实“两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直达流程,建立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资金的日常监督和重点监控,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监督,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关键词:疫情防控;大学生;就业
0引言
肺炎疫情给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是高校与用人单位对接需求的桥梁。如何在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高校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一年多来,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二级学院及辅导员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及教育部门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系列会议精神,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法,大胆创新,攻坚克难,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顺利完成了就业创业工作任务,摸索出一系列工作方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梳理,对高校就业主管部门、二级学院及辅导员队伍如何开展工作进行了针对性探索,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1相关研究情况
肺炎疫情的背景下,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如何开展,成了一个高校面临的一个挑战,受到了政府、高校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刘晓杰(2020)在《肺炎疫情下大学生就业工作路径探析》中,对肺炎疫情下开展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背景、就业形势及如何开展大学生就业工作提出了详细见解。赵天明、黄月明(2020)在《肺炎疫情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机遇与挑战》中对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挑战及机遇做了分析,并就如何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提出了建议。陈悦(2020)在《疫情期间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网络化研究》中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网络化特点及网络化策略进行了研究。崔娜(2020)在《肺炎疫情影响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思想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对大学生就业指导过程中,如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探讨。陈羡、丁闽江(2020)在《肺炎疫情背景下辅导员“54321”工作模式》中就辅导员如何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升学帮扶提出了对策思考。付志平(2020)在《抗疫背景下地方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策略研究》中就如何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提出了工作策略。总结以上研究结果,以上笔者对2020年肺炎疫情突发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存在的困难及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就如何促进大学生就业,如何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宏观角度给学校、政府提出了应急建议,但之至目前,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反复,疫情防控常态化将持续下去,高校就业主管部门、二级学院及辅导员等一线工作者如何在2021年乃至以后的就业创业工作中贯彻执行,还需要全面总结去年的经验及做法,探索有针对性、持续性和长效性的途径措施。
2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2.1大学生就业招聘形式发生了巨大改变
由于受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出行都受到了影响,原先的大型招聘会变为网络招聘,很多学生从网络平台选择就业单位。虽然2020年春季网络招聘会搞的轰轰烈烈,也卓有成效,弥补了当时线下招聘的缺失。但网络招聘要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形式存在下去,学生和用人单位都需要一个接受、适应过程。网络招聘和传统的校园宣讲、现场招聘有很大差距。一方面,很多学生参与网络招聘,无法实地接触、考察用人单位及办公场所,真正到了签约环节,学生就犹豫不决,影响了签约率;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应聘学生的了解也只能通过电子简历和网上交流的方式实现,也存在深入了解不够的弊端。因此,目前的网络招聘只是一个应急之举,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2.2大学生就业区域受到了影响
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受肺炎疫情影响,很多毕业生选择就业单位变为就近、就地原则,不愿去离家乡较远的地方。原先想去省会城市、沿海城市、大城市的热情也有所减弱。在目前疫情仍处于反复的情况下,大学生外出求职意愿仍会减少,很多学生不愿贸然远行,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就业机会选择,将对今年的就业产生很大影响。
2.3大学生就业观念趋于保守
受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行业受到冲击,特别是第三产业受影响较大,只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学校等受影响较小。这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学生及家长的就业观念,坚定了许多学生考研、考公务员事业编的决心。前几年国家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通过学校、社会的持续教育,大学生刚刚树立起来的创新创业理念,受到了动摇,影响了学生的就业观念。
2.4大学生出国读研深造受到冲击
受肺炎疫情及国际形势影响,原先有出国深造计划的,出国行程和办理手续受阻;原先在国外就读的,有回国内继续上网课的,上课效果肯定受到影响;也有仍滞留国外的,学生及家人都相互牵挂。这些都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很大影响,造成有出国意愿的,暂时放弃了出国打算,短期内很难再现火热的出国读研潮局面。
3肺炎疫情背景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主要做法
3.1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指挥导向、服务功能
肺炎疫情发生后,我校就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出反应,发出了《致2020届毕业生的一封信》,开展了系列线上就业服务。在学校就业网站设立了就业指导专区,学院开设就业指导专号;积极引入社会优质就业培训资源,开展了空中就业大讲堂活动,涉及求职面试、考研复试、公务员考试等方面的内容;升级学校、学院就业网站,丰富了服务功能和就业信息容量;成功举办了2020年春季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了方便、快捷、高效的交流平台;在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缓和的6-7月份,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带领二级学院辅导员,奔赴省内毕业生生源集中地,召集毕业生开展座谈会,了解毕业生思想动态及就业情况,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将学校的服务与关爱传递到毕业生心里,拉近了毕业生与学校之间的情感距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3.2二级学院积极推荐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针对肺炎疫情的影响,各二级学院都成立了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动员全院教师共同参与,积极利用各方面资源,为毕业生落实工作出谋献策,挖掘就业信息,形成了全员关注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充分利用实习单位及优秀校友、企业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展“云宣讲”,指导学生突破就业困境;针对毕业生建立“一生一策”档案,开展个性化指导,优化咨询服务,加强就业帮扶工作精准度,想方设法为毕业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信息。
3.3辅导员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持续关注并帮助学生就业
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是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学校全体辅导员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全年奋斗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辅导员建立工作台账,与每一名毕业生逐一联系,向他们详细讲解党和政府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就业;特别是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况的反馈与统计工作,持续关注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辅导员从2020年9月初至12月底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重新统计,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每一名毕业生,做好统计、反馈工作,为下一年度就业指导工作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工作打好了基础。
3.4学生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构建毕业生就业信息员队伍
学校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班级,挑选出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出色的毕业生党员干部,组建了毕业生就业信息员队伍,及时上传下达学校、学院、辅导员搜集的就业信息,并反馈学生就业情况,形成了另一个能够迅速传播就业信息的交叉网络,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4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4.1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工作心理准备
根据目前状况,肺炎疫情仍在反复,何时能彻底有效控制是个未知数,我国经济形势也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就业市场也将面临持续严重的局面。我们高校全体师生必须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心理准备。2020年的就业创业工作已告一段落,2021年的就业工作已全面展开,我们必须全面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认真思考,统筹协调,提前谋划今年的工作计划,做好打长期战、持久战的准备。
4.2各高校充分利用教育部、各级政府提供的就业创业资源信息及平台
针对肺炎疫情形势,教育部、人社部开通网上系列服务,保就业、保民生。各高校要将这些资源信息,及时传达给毕业生,教育、督促毕业生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如教育部24365就业公益直播课、就业创业直播课等内容,对学生就业创业有很好的指导性;山东省团委和人社厅共同开展的“青鸟计划”云招聘活动等,因其岗位针对性强,特别受到广大山东学子的热烈响应,招聘活动成效显著。
4.3高校二级学院要成为行业性招聘的主体
学校层面组织的大规模招聘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招聘单位主要针对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同时受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大型线下招聘会继续受到严格审批。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出击,根据疫情形势,适时组织召开小型化、专业化、个性化的线上或线下招聘会;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实习单位、校友会等组织的作用,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使二级学院成为行业性招聘主体。
4.4加强网络招聘宣传力度,优化线上服务,提高大学生对网络招聘的接受程度
政府、社会、学校及用人单位应联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网络招聘宣传力度,优化网络平台,提供更加简洁有效的技术支持,加强就业信息的收集、传播力度,为学生提供详实的就业信息,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方便、快捷、高效的交流平台,让学生、用人单位都适应并乐于接受这种招聘形式。第一,要鼓励招聘企业优化线上招聘信息,丰富企业相关数据与视频资料,全方位呈现真实工作场景,让学生感受到身临其境的感觉,提高企业和求职者沟通的效率,提高求职成功率;第二,要提升大学生求职技能,组织大学生学习和使用线上招聘平台,加强线上应聘培训,提高制作简历、线上求职面试的技能;第三,要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的推荐功能,精准帮扶学生,提升人岗匹配的准确度。
4.5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
国家、社会、高校应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大学生珍惜当前的平安幸福生活,认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培养家国情怀,激发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期望的引导,倡导学生先就业再择业,脚踏实地求职;要引导学生放宽视野,把个人就业和国家需要相结合,把自己的理想与当前的社会需求相结合,鼓励学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鼓励他们参与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招考,鼓励他们到基层、民办企业就业;鼓励他们参军入伍,报效祖国;鼓励有理想、有规划、有本领的同学自主创业,发挥他们的才能,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5结束语
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如何切实有效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和重大挑战。目前,高校就业部门相关人员及广大毕业生,对肺炎疫情防控仍不容有任何松懈心理,都要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思想准备。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全面启动,我们必须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和更有力的举措,狠抓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放松,为毕业生提供更精准的就业服务,努力实现更多的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参考文献
[1]刘晓杰.疫情下大学生就业工作路径探析[J].北京教育(德育),2020,(10):90-92.
[2]刘雪薇.疫情下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挑战与机遇[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10):70-71.
[3]陈悦.疫情期间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网络化研究[J].高等教育,2020,(2):210.
[4]崔娜.疫情影响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思想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20,(10):89-90.
[5]陈羡,丁闽江.疫情背景下辅导员“54321”工作模式探索[J].锦州医科大学学报,2020,(08):4-7.
[6]叶玲丽.高职院校共青团服务大学生微创业的实施路径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08):59-61.
[7]赵天明,黄月明,刘炜,等.疫情背景下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机遇与挑战[J].理论前沿,2020,(22):40-44.
[8]黄龙标,陈盼盼.重大疫情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路径创新探索[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03):48-51.
[9]朱正洲.疫情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J].海峡科学,2020,(03):81-84.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