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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临近,为扎实做好冬防工作,在全镇营造一个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2011年度冬防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书记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以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工作意见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永固”为目标,科学整合我镇综治维稳工作资源,强化工作措施的落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厉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构建“和谐永固”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标任务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打击体系,严格落实冬防各项措施,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
时间要求
我镇冬防工作的时间安排为: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3月1日。
工作内容及方法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镇政府成立冬防工作领导组:
组长:(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镇委副书记)
成员:(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派出所所长)
(司法所所长)
(财政所长)
(中心校校长)
(综治干事)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把抓好冬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永固的头等大事来抓。各村要成立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等同志为成员的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冬防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书记为冬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都要组建4—6人的巡逻小组,要动员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健康公民承担起打更放哨的责任;各村打更放哨人员可根据自然村的多少确定,原则上要确保每个自然村夜间都有打更放哨人员,并实行两委班子带班督查打更放哨制度;打更放哨人员值班时要佩带袖标、工具、灯具和手机。在交接班时,要认真交接值班用品,并将当晚的值班情况如实填写值班记录。每月初各村要向镇冬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上月冬防工作小结。
3、镇政府将在各村重要交通路口建立治安哨卡,并按照治安哨卡的要求给各卡点配齐必要的应急工具,各卡点路灯要通宵明亮,并且设有专人值班,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快捷联系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当晚的值班记录。
4、镇直单位,特别是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保卫工作,确保人防技防落实到位。中心校要安排好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冬防工作,配合派出所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的专项行动,创建平安校园。
5、镇派出所公安干警和治安联防中队,每天晚上要进行治安巡逻,要确保每晚有3人以上参加;巡逻时要着装整齐,带齐必要的警具;巡逻的范围主要是交通路口和较为偏僻的村庄。派出所每10天要向镇政府汇报一次各村的冬防情况。
6、镇成立冬防工作督查组,由党政班子成员组成。每天按值班表,由镇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其他成员参加,不定时、不定范围的对全镇各村的打更放哨、站岗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组要尽职尽责、善始善终确保每天不脱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并对当天值班情况认真记录。
7、充分发挥科技防范作用,有条件的村要在进村的主要路口安装摄像头.已经进行“十户联防”的,要利用好“十户联防”报警器。
实施步骤
镇冬防工作时间安排: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3月1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2月25日,为具体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章立制,落实冬防措施,建立三级防范网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尤其要发挥镇派出所公安干警和治安联防中队作用。
2、成立检查、督查小组,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工作方案和制度严格落实。
第二阶段:从2012年2月26日至2011年3月1日,为考核验收阶段,在这一阶段:
1、成立考核组,对各村、镇直各单位的冬防工作进行评比打分。
2、召开大会,兑现奖惩。
经费筹集与使用
各村都要积极采取“一事一议”工作法,积极筹集维稳综治经费。要按工作程序,认真操作,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及时兑现各自然村的打更放哨人员的补助
冬防考核
冬防治安防范考核时间段为三个月: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3月1日。镇政府成立冬防工作考核领导组,由李忠新同志任组长,刘素云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政班子为成员。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区级各有关责任部门;
(二)区农工局、桃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共9家)
1.省级重点考核企业:*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
2.市级重点考核企业:*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3.区级重点考核企业:*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重机有限公司、*龙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省*制药厂。
二、对区级部门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区级部门的评价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和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1.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
市考节能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我区万元GDP能耗指标和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为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市考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2.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区政府办:(1)负责收集整理区政府研究全区节能工作的会议资料、纪要等文件;(2)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节能工作安排部署;(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做好机关内部的节能工作。
区发改委(区节能办):(1)负责全区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负责区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年度节能工作安排;(4)建立区节能考核体系;(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重大问题;(6)开展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7)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8)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9)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节能要求,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0)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1)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1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经贸局:(1)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的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建立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4)落实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4)完成全区9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5)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6)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7)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8)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9)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统计局:(1)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任务;(2)负责建立我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年度监测计划,定期公布能耗指标;(3)加强统计,力争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完成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5)积极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能源统计数据;(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财政局:(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3)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4)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科技局:(1)负责定期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2)积极为企业提供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提高效益的科技服务;(3)加大高技术产业服务力度,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5)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完善节能服务机制;(6)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建设局:(1)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作;(2)加强协调,确保辖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事管局:(1)负责区级机关节能工作;(2)制定区级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质监莲湖分局:(1)推广和普及能源计划器具;(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区级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
(二)考核办法
1.“一票否决”
对未完成市考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在市上对我区节能考核中因工作不到位,致使我区节能考评工作失分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2.计分办法
基准分为80分,按照各部门承担的考核目标任务,每完成一项加2分,未完成每项扣2分。
3.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4.考核的实施
(1)承担市考任务的部门按照《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中承担的任务,在区节能办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送上年度节能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供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
(2)区级部门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参加考核;各部门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资料照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三、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根据节能工作特点,结合区情实际,本着客观、翔实、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对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确定了15项评价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一般(84—75)、较差(74分以下)。
2.考核的实施
区农工局、桃园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在每年市上对我区考核完成后进行;各单位在书面总结上年度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收集整理好完成考核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息、报纸、音像资料、资料照片等),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向区节能办提供;由区节能办会同区考评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开展评价考核工作。
四、对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分为两方面: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94号)文件中《110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为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二)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良好(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合格(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较差(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
2.考核的实施
9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区经贸局负责实施。9家重点用能单位应该在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贸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区节能办、市节能办。
五、奖惩措施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区节能办报经区政府审定后,交由区综合考评办依照《莲湖区目标责任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一般的单位,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合格的企业,不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一、考核对象
全体人员(行政人员,下属单位人员,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0.8亿元;
新开工1000-5000万元工业项目1个;
新开工5000万元-亿元工业项目1个;
新竣工1000-5000万元工业项目1个;
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个。
(二)引进房地产及经营性三产项目不少于1个,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三)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资金400万美元。
三、考核目标任务分解
1、局领导:局长和分管局长内资4000万元,外资100万美元;班子其他成员每人内资1000万元,外资40万美元。
2、局各科室:内资1000万元,外资40万美元。
3、开发中心:内资1000万元,外资40万美元。
四、考核要求
1、实行招商引资保证金制度。局长及分管局长2000元,班子其他副职1000元,中层及以下行政人员、下属单位人员每人500元,合同制人员每人200元。招商引资保证金在3月底前上缴到局办公室。
2、坚持招商引资月例会制度。
五、考核奖惩
1、对提供有价值招商信息奖励。所谓有价值信息是指有投资主体、投资意向、投资实力且符合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一条信息,给予100元。
2、签约总投资分别在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奖励引荐人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
3、对落地工业项目的奖励(经区考核认定)。对引资人予以经济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项目,开工奖1000元,竣工奖1000元,共2000元;1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项目,开工奖2000元,竣工奖2000元,共4000元;2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项目,开工奖3000元,竣工奖3000元,共6000元;3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项目,开工奖4000元,竣工奖4000元,共8000元;5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项目,开工奖4000元,竣工奖6000元,共10000元;8000万元以上项目,开工奖5000元,竣工奖7000元,共12000元;特大项目特别考虑。置换项目不设开工奖,只设竣工奖。区奖励的部分全部奖励给项目引资人,同时局对引资人实行一比一配套奖励(扣除已发放部分)。
4、鼓励外资招商,引进外资项目的,到位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两倍计算。以7:1折合人民币计算总数,对照工业项目1.2倍标准进行奖励。
5、房地产项目、经营性三产项目和农业加工类项目投资到位资金奖励,对照工业项目0.8倍标准进行奖励。
6、对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优先享有评先、评优资格,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一)部分村扶贫产业效益不高,带贫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按照全县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做好我镇扶贫产业发展。组织各村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学习考察,借鉴产业发展先进经验,拓展发展思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保底分红等方式,带动帮扶对象持续增收。
(二)部分边缘户仍存在致贫风险,需加大监控。
整改措施:持续加强脱贫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产生活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监测,跟踪收入变化和“一超六有”巩固情况,定期入户了解监测对象生产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及时补短;结合日常走访,对发现因病、因残、因灾、因肺炎疫情影响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体及时反馈,重点关注,杜绝返贫和新增致贫。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关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
(一)少量社道未完全硬化。
整改措施:继续加大各村社道路、农业产业路建设,积极与上级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推动各村村道、社道硬化全覆盖。
(二)2019年全镇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302户),后续扶持任务较繁重。
整改措施: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完善各聚居点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搬迁户居住条件,提高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二是盘活搬迁后闲置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强化劳动技术、就业技能的培训,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让每个有劳动力家庭有一项产业或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三)部分贫困户仍然受传统观念影响,扶志扶智工作仍需加强。
整改措施: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德治法治自治并举,持续开展自立自强、感恩奋进主题教育,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采用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低收入人口广泛参与安全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工作打算
(一)查漏补缺,举一反三
各村支部、委员会和镇级有关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出现的问题,召开问题摸排专题会,举一反三,按照“不回避、不隐瞒、不打折”的原则,全面查找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研究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督促各职能科室对计划任务和专项工作及时圆满地完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创出亮点,争先创优。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实
1、成立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郑新昌局长为组长的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内容。
(1)、周督查内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单位应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务
①、上级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本月份应完成的任务(计划工作);
②、上级本月份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单项任务(单项工作);
③、上级本月份给被考核单位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结合工作实绩、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单位工作档案资料、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及对考核对象现场提问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每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级通报和上报。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限等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应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标任务、任务的启动和完成期限、责任人等),报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下月的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应月份结束时,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月“计划工作”、“专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书面材料)与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况,对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评出考核等级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通报。
(五)考核时间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报局办公室,并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个周四下午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考核。时间如有变动,由督查考核小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对象
司法局各科、处、室。
(七)考评等次
1、月考核先进单位:在各科、处、室中评出3个;
2、月考核达标单位: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目标考核不达标单位以外的各单位;
3、月考核不达标单位:目标任务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单位。
(八)加、扣分项目
单位考核以完成“计划工作”和“单项工作”为基准分。根据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可加、减分。
1、加分项目
(1)本单位工作被上级部门宣传推广的;
(2)本单位工作在媒体上宣传推广的;
(3)本单位工作信息被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媒体刊用的;
同一项工作被多级宣传推广的,按最高级认定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被上级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
(2)对局里临时安排的工作(站岗、值勤、公差等)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3、无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工作”(包括应上报工作信息数量)的,实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等级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