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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资产证券化的产生是为了通过衍生金融工具的设计和出售,规避法律、会计的相关规定,从而达到特定的财务目标,但传统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未涉及衍生性金融工具的内容,自然无法解释和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对传统会计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会计确认方面,即资产证券化应当作为一项有担保的融资业务而作表内处理,还是应当确认为一项销售业务而作表外处理?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流动性差的金融资产转变为现金,大多数公司都关心资产负债率,希望减少风险资产的总额。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都倾向于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销售处理,但只有会计确认为“真实出售”时,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才可达到。这样,“真实出售”的确认就成为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难点和关键。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阶段。2005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成功地发行了资产支持证券。从其操作方式看,两家银行分别以相等金额的信贷资产作抵押,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信贷资产证券,以抵押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证券的本金和利率。显然,这属于担保融资,发起机构并未实现资产负债表外处理,与国际上通行的多数发起机构寻求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即将证券化交易列为资产销售而非融资安排不一致。
从目前的制度环境看,发起机构实现资产负债表外处理的难度有点大。财政部于2005年5月16日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对发起机构信贷资产确认的条件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规范,从会计角度规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如第四条规定:“发起机构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情形)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并将该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让而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是指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此条款对认定为一笔证券化资产控制权已转移时的会计处理是明确的,即作为“真实出售”处理,从资产负债表内转出。但是,该《规定》的条款对如何判定这笔交易资产是否属于“真实出售”,只是说“95%”的风险与报酬所有权转移,过于简单和笼统。因为证券化交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资产买卖,而更多的是附有条件的买卖,交易结构设计尤为复杂,认定证券化资产控制权是否转移、能否作“真实出售”处理并不那么简单。
在传统的买卖中,资产的所有权一旦发生转移,买方就可以任意处置其所购买的资产,不会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在简单的交易中,一项资产的控制权与从该资产中承担的风险和收益是同等的概念;而在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复杂的交易结构和合约安排使得资产控制权的放弃与否与转让方保留了多少与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成为不同的范畴。因为证券化交易不是纯粹的资产转移,通常伴随着追索权、担保权、抵押以及服务合约等各种形式,这就使得证券化资产转让是作“真实出售”,还是担保融资的判定难度加大了。
根据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40的规定,如果证券资产转让方同时满足了如下三个条件,则视为转让方已放弃了对金融资产的有效控制,可以认定为“真实销售”。“第一,被转让的资产与转让方分离,即转让资产已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债权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包括发生破产或其它被接收的情况。第二,受让方可以无条件地将金融资产用作抵押或再转让,或者受让方是合格特殊目的实体,而且该实体的受益人可以无条件地拥有抵押或转让该项资产的权利。第三,转让方不再通过以下途径保持对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签订合约使得转让方有权同时有义务在转让资产到期前回购转让资产,签订合约使得转让方有权回购目前在同类市场上不能轻易获得的转让资产。”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39号的规定:“35,当且仅当对构成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的合同权利失去控制时,企业才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或该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如果企业行使了合同中规定的获利的权利,这些权利逾期或企业放弃了这些权利,则表明企业对这些权利失去了控制”;“36,如果某金融资产转让给了另外的企业,但该转让不符合第35条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则转让方应将此交易确认为抵押借款,在这种情况下,转让方回购已转让资产的权利不是衍生工具。”
从FASB140和IASC39的规定看,一项证券化资产转让是否可以判定为“真实出售”,主要看对其控制权是否转移。而控制权是否转移,主要看受让方能否随意出售或抵押受让的资产。一切以控制权为中心,复杂的问题也会简单化。当然,考虑到资产证券化复杂的结构设计,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具体分析当中,兼顾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情况,如果转让方不继续涉入金融资产转让,转让方就失去了对该资产的控制权;如果转让方继续涉入的话,情况就变得复杂了,需慎重分析。假如有一笔附有回购协议的资产转让,由于是必须回购,一般认为,转让方并没有失去该项资产的控制权,但对于证券化资产则不能简单认定,而需要从回购的标的物、回购时间、回购选择、回购价格等作进一步分析。若在一定期限内,回购价格是按超过证券化资产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且该资产在市场上不容易取得替代品的话,那么转让方就依然对这笔资产存在着控制权,作会计处理时,则不能认定是“真实销售”而从资产负债表内剔除;假设该标的物在市场上很容易取得替代品,且是按交易日的市场价格回购,那么这项回购并没使转让方获得优势,跟其它独立的第三方交易并无多大差别,则可以将它们视为独立交易,所以,对转让方来说,则可以确定为“真实销售”,不必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应作表外处理。考虑到资产证券化金融工具的衍生性特点,若转让方具有回购期权,情况会怎样呢?只要抓住控制权这个关键要素,也不难判定。假如有一笔附有回购期权的证券化资产,若这笔资产的价格没有上涨的可能性,转让方是不会回购的,自然也就失去了对该项资产的控制权,可以将该项资产认定为“真实出售”,作表外会计处理。但如果该笔资产的价格增加,转让方则会考虑按约定的方式回购,但也要作具体分析,看回购价格和资产的获得性。若价格显著高于交易日的市场价格,且难找到替代资产的话,对转让方来说回购的优势显而易见,那么仍要把这笔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不能作“真实出售”处理;若价格并不是显著高于交易日的市场价格,且相应的替代品较多,转让方则会考虑不行权,自然失去对这笔资产的控制权,那么应作表外处理。现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在进行证券化资产交易时,受让方还拥有反回购期权,这是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同时拥有期权权利的一种证券化资产交易方式,要比单方面拥有复杂得多,但只要以控制权转移为突破点,判定其是否为“真实销售”也不难。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会计监督;国库集中收付
行政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
一、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1认识上的偏差
会计集中核算后,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1.2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执行起来较困难。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自立名目发放福利奖金的现象时而发生。实行集中核算后,经常会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3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是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收入游离于会计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1.4核算中心人员少,工作量大
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后,取消了单位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核算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收付,进行统一会计核算;预算单位不再设会计人员,实行报账员报账制度。所以,各单位的财务工作主要都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从各地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情况来看,都普遍存在着核算中心人员少、工作量过大,报账员在中心报账等候时间较长,核算中心的明细科目分类过粗,以至单位无法了解单位的财务活动的真实情况,从而使核算单位与中心之间造成一些矛盾,特别是核算业务量较大的核算中心,这些矛盾更加突出。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设想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现提几点设想:
2.1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事后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2.2兼顾需求与可能,制订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
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缺乏可行性,执行起来较困难,所以各单位都制订了本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缺乏统一性,造成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由于单位费用开支需求是无限的,而财政资金供给可能是有限的。所以,制订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必须考虑相应的财力保障,出台的经费开支标准特别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支出数额大的项目,在事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兼顾需求与可能,制订的经费开支标准应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
2.3各统管单位切实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2.4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由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后,财政资金管理的风险也大为集中,必须加强内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责任。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2.5开通远程报账系统和远程查帐系统
内容
公司
投资决策的
是资本预算,即
预算评判项目在经济上
论文格式范文可行,资本预算理论的
内容
有:
,资本预算的
:资本预算的
公司的财务
,
化为:为股东权益价值增值做最大贡献;公司承担风险的态度是风险厌恶,当项目预期的风险增加时,投资者要求
的酬劳也更高;风险是
估计的,项目的风险越大所
的投资酬劳率越高。
,资本预算判别准则。资本预算判别准则
强调以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为
标准。评价指标
静态和动态指标,
,动态评价指标
有:净现值、现值指数和内涵酬劳率。净现值指项目未来现金流入量总现值与流出量总现值的差额,
净现值大于零,
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即公司具有投资增长机会,公司投资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
增加公司的经济价值,也就
增加股东权益价值。
二、现金股利与投资增长机会的两难选择
股利政策的核心是上市公司将净利润留在公司用于再投资,还是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发给股东;现金股利的表现形式
是每股普通股发放的现金额、股利支付率等,现金股利意味着现金流出企业,必定减少公司资产,但同时使股东投资收益得以
;不同的
,有不同的股利分配模式。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呈下降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一向
,2008年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应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再融资资格规定修改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
现象:
成熟期的公司倾向于选择现金股利,而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倾向于不发放现金股利,即使少量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也较高。从资本预算角度看,
投资所需筹资额与现金股利及内部资金来源两因素有关,
,现金股利与内部资金来源
互为影响,现金股利的发放意味着内部资金来源减少。显然,对上述现象的解释是:
成熟期的公司,因为其内部来源资金足以
投资机会的资金需求外,尚可
现金股利分配;而对于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
其资金匮乏,当拥有投资增长机会时,就会出现现金股利发放与投资机会的两难选择。
三、以投资增长机会为经济
,
公司的现金股利规划
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出现现金股利发放与投资机会的两难选择境地时,其解决的方案可能是:方案一,发放少量现金股利,
法律规定,
股权融资
投资所需资金;方案二,不发放现金股利,
负债解决投资所需资金;方案三,发放少量现金股利,
法律规定,
股权融资及负债解决投资所需资金。显然,但对于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而言,方案二是很不现实的。所以,现金股利发放与投资增长机会两难选择的思路是:以投资增长机会为经济
,
公司的现金股利规划。该思路强调
两点:
其一,现金股利是长期财务计划的
内容。现金股利
股利支付率形式来表示,股利支付率等于每股现金股利除以每股净利润,股利支付率越大,
公司将当年的净利润用于再投资的
越少。这似乎仅与当年的财务计划有关,其实
,现金股利
是公司长期财务计划的
内容,理由有:(1)资本预算的
公司的财务
,
化为为股东权益价值增值做最大贡献,现金股利
【会计论文】是股利政策的核心,
决策
都离不开公司的财务
; (2)现金股利与内部资金来源之间的互为影响。因此,以投资增长机会为经济
,
公司的现金股利规划,即现金股利
论文格式范文发放
发放多少是基于公司对未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的估测。
项目净现值大于零,意味着公司
投资增长机会,那么,在公司的长期的财务计划中
:投资项目所
增加的资金
量、筹资方式等,还应把现金股利政策纳入
。
其二,以资本预算为
,
于形成稳定的股利政策。股利政策
有:剩余股利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指在一段时间公司在发放股利时,
固定的每股股利额发放股利,当企业确认并有把握确定未来收益有
幅度的增长时,才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额。稳定的股利政策
了公司的股利支付呈线性趋势,尤其是呈向上的趋势。信息传递理论
:股利是拥有内部信息的管理当局向外界传递其掌握信息的一种手段,增加发放股利意味着公司未来有更充裕的现金流。
信息传递理论,公司
稳定的股利政策,
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稳定公司股价,并
投资者
收入的愿望;
,稳定的股利政策也有其局限性,即股利的支付与公司的盈余相脱节,在公司盈利较低时仍要支付固定的股利,这可能导致资金短缺,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财务
论文格式范文
。显然,
资本预算,以预计资金
量为纽带,把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政策相联系,
现金股利规划,在公司盈余较低的年份做好筹资等
计划,增加公司的应变能力,以减少盈利较低年度时发生资金短缺,财务
论文格式范文
的概率,有助于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股利政策,有助于公司股价的稳定
股东财富的增加。
四、现金股利规划应考虑的因素
其一,资本成本率。
净现值评价准则,净现值大于零,项目在经济上可行,在现金流量一定的情况下,决定净现值大小的
会计论文范文因素是折现率,折现率越大,项目越
论文格式范文易
,反之,越
。折现率的选择通常以资本成本为
,因此,计算净现值的折现率
项目的资本成本。
投资项目的风险与公司现有资产的平均系统风险相同时,项目的资本成本则
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公司资本成本是一种以资本结构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资本结构
选用账面价值,实际市场价值和
资本结构,因此,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贷款利率估计呈上升趋势,则资金成本很可能呈上升趋势,净现值大于零的可能性减少,削弱公司的投资增长机会。
其二,项目的确定性与稳定性。
投资项目的风险与公司现有资产的平均系统风险不相同时,则
衡量项目本身的风险,确定项目的资本成本。项目的资本成本是指项目本身所需投资资本的机会成本,即投资者
该项投资的最低酬劳率,酬劳率的大小取决于项目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
项目的收入具有
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则项目具有较高的风险,投资者要求的酬劳率越高。投资者要求的酬劳率
计量股票投资必要酬劳率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确定,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表达式为:
KC=Rf+?茁(Km-Rf)
:KC表示项目的必要酬劳率,即投资者
投资的最低酬劳率、Rf表示无风险酬劳率、Km为项目的系统风险、?茁表示项目市场的平均酬劳率,很显然,无风险酬劳率、市场的平均酬劳率取决于宏观环境,项目的系统风险取决于项目收入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
投资项目收入具有
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则项目具有较高的系统风险,越大,即投资要求投资者要求的酬劳率越高。因此,项目的不确定性与稳定性越高,资本成本率越高,项目净现值越小,在经济上的可行性越小。
其三,通货膨胀率与汇率。项目的净现值大于零,也即意味着项目的投资酬劳率超过资本成本率,在确定资本成本并对项目的稳定性与确定性
估测的
上,投资酬劳率的大小则取决于对项目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测算。现金流入的
构成是经营期的现金流入量,该
现金流入的大小取决于
三要素:销售量、价格
公司的信用政策,因此,对现金流入
测算
要对影响销售量、价格、公司信用政策的
因素
浅析【会计论文】,
:预算期的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因素、汇率、竞争对手
公司的市场份额等
因素。现金流出量的
构成是筹建期的初始投资
经营期的现金流出,经营期的现金流出是项目现金流出量测算的
,经营期的现金流出
购买原料支出、职工薪酬支出、广告费用支出等,估算经营期现金流出量时涉及到原料价格、通货膨胀、汇率等
因素;从成本的可控性看,广告费和职工薪酬是企业内部
制约的,而通胀因素和汇率因素等宏观影响产生的额外支出则是企业
制约的,当然,企业
降低成本措施也有可能消化这
额外支出。综上浅析【会计论文】
,宏观因素
通货膨胀因素
汇率因素同时对成品销售价格和原料成本产生影响,
影响
不同,因此,对项目现金流入与流出的测算
全面浅析【会计论文】各因素的影响
降低成本措施的预期;对通货膨胀、汇率的变化趋势
预测,
资本预算
会计论文范文的
,
硕士论文
影响项目酬劳率大小的原始数据。
其四,所得税率。所得税率在
两
影响到现金股利,一是资本预算,二是内部资金来源
。在资本预算
,项目的所得税支出属于现金流出量,
投资项目能享受较低的所得税率,则降低项目的现金流出量,增加项目的净现值,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提高,
对现金股利政策产生影响。而从资金来源
看,某年度的现金股利
受到当年的税后利润的影响,而所得税率与税后利润呈反向变动,在税前利润一定的
下,较低的所得税率意味着较高的税后利润,将增加现金股利分配的来源。
五、政府对现金股利规划产生的间接影响
无论是成熟期还是
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的公司,现金股利的唯一来源是公司的净现金流,因此,
稳定的股利政策,必须
投资增长机会,确保公司有稳定的净现金流。资本成本率、项目的确定与稳定性、通货膨胀率与汇率、所得税率等因素
影响到投资增长机会,两个途径
使公司
更多的投资增长机会,一是
企业全面管理
的提高;二是
政府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比如更加稳定的价格
,发达的交通条件,更多的信贷资金
优惠的税率等。政府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使公司
更多的投资增长,从而对公司的现金股利规划产生间接影响,
,
我国《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对现金股利的规定,的确是
了投资者现金收入的
,但同时高成长或高竞争行业公司也
资金匮乏,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现象,
在执行该规定的同时,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即
现金股利规定的公司更
优惠政策,将
于解决资金困难
【会计论文】。
文献:
[1]周绍妮、张秋生:《兼并与收购》,
互联网这种新的传播媒介已使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与传统纸质媒介相比,提供网络财务信息会面临更多潜在风险,这些风险既可能源自网络技术本身的缺陷,也可能源自公司积极投身于网络财务信息披露,但适用于以网络为媒介的信息披露规则仍未成形、确定,无法判别并确保公司的披露方式、内容已遵循了这些轮廓仍然模糊的新规则。本文主要探讨源自后者的潜在风险。
一、网络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违背相关证券法规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使用者可能据此提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财务信息披露是个新生事物,在实务中很多做法仍属摸索阶段,可以说当前网络财务信息更多地是依靠对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揣测和公司自身意愿来供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BRRP课题组(1999)对财富500强前100家公司中93家在网站上披露的财务信息的调查显示,即使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比较充分、网络财务信息披露较活跃的美国,网络财务信息的完整性也不尽理想,表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2000年6月27日公布的沪市36家最佳信息披露公司在网站上披露财务信息的情况的调查结果(截止到2000年7月25日)。表二是BPPP课题组对上述93家公司在网站上披露财务信息的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后的结果(截止到1999年1月30日):
表一:
表二:
如以上所示,有些公司在网上的财务信息漏掉了其中一些主要的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附注,而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要求财务报告要有附注,附注披露的信息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和解释。证券法等相关条款也禁止漏列重要事项,依据现行职业规范和国内外证券法的信息披露条款,人们有理由认为网上披露的财务信息(包括非财务信息)与传统纸质信息一样是真实、准确、完整的。那么,表一、表二显示的数据是不是表明当前网络财务信息存在严重的漏报?如果信息使用者依赖这些信息进行决策造成不利后果,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很有可能因此卷入诉讼纠纷?虽然目前国内外都尚未出现这方面的司法案例,但我们还是有必要采取一些能降低公司信息披露风险的措施,如提供完整的全套财务信息;在用户点击公司财务信息版时,跳出对话框,提醒用户即将看到的财务信息未包括一般决策所需的全部应获得的信息,任何使用这些信息的人有责任参照其他来源的信息以作出合理决策。这种类似“责任解除声明”的提示有利于公司避免或降低网络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导致的潜在风险。
二、网络财务信息版中与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其他网站的不当连接,很可能被认为公司已采纳或同意了与其相连的网站中的所有内容,因此公司应对这些内容负责。
也许目前最大的法律隐患是与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的网站连接或在公司网站中包含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的报告造成的。公司可能要对提供给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的重要误述承担直接责任,如果公司散布该报告或以其他方式暗示认同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报告,则被认为公司已“采用”该报告。在法律上,这也许可视为公司在直接传播该信息,因此得承担信息失真的责任。如果公司提供的有选择性的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网站中,只包括对其股票价格进行分析的部分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的地址,则其“采纳”责任风险就会增大。若公司确实希望在其网络财务信息版中列示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其他网站的地址,责任解除声明或与责任解除声明的连接应列示在上述站点地址列表附近显眼的地方,指出公司没有复核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预测的准确性,因此在公司的财务信息中未来用分析师、财务分析机构报告;公司也没有采用任何其他网站上与本公司相关的信息。
另外一个与不当连接相关的潜在风险是从其他网站中移植数据或图象。在访问者看来这些“外来”信息与公司自己制作的信息没有区别,实际上使用者可能从未意识到屏幕上的某些信息并不是公司网站的一部分,公司由此又多承担了一份本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稳健的解决办法仍是责任解除声明,配以醒目的边框划定“外来”信息范围。
三、审计报告与不完整的、漏列重要事项的网络财务信息一起披露,或审计报告中包含不当的连接,这样做没有减轻公司的信息披露风险,相反,加大了审计人员的职业风险。
表一、表二的数据显示,公司在网上披露财务信息时很乐意展示审计报告。美国公司披露审计报告的比例(65%)甚至超过了披露财务报表附注的比例(63%),而沪市15家公司中有11家披露审计报告,比例高达73.33%。实际上,审计师出于风险考虑是不会轻易将审计报告与他们认为不够可靠的网络财务信息相联系的,但是公司在制作网络财务信息版时自然而然地去借助于审计报告的鉴证力,在审计人员不积极介入的情况下,共同过失风险很可能降到他们头上。更危险的是,将近22%的审计报告也含有连接——通常可连接到审计报告提及的附注中。显然审计人员不会发送含有连接的审计报告,所以这些连接肯定是公司后来加上的。以上两点是值得审计职业监管人员思考的问题。也许,最彻底的做法是把审计报告排除在网络财务信息之外。版权所有
四、互联网旺盛生命力之源——速度——使公司有可能提供动态信息,但它也可能诱使公司卷入没有及时更新信息引致的责任风险之中。
网络具备的“致命”的速度已经使相当多的信息使用者作出了对公司极为不利的认定——公司网站上的信息都是由公司及时进行更新的(除非公司网站中有特别声明),因而是与当前决策相关的、可靠的。而且,就网络财务信息而言,即使公司的确做到及时更新,但提供的信息更多是当前的、缺乏一贯性的,可靠性有可能随着及时性的提高而降低。财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冲突可能再次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信息更新责任的基点之一。
五、财务信息披露借助干网络使实时报告成为可能,然而,在现行技术条件下,实时报告可能传送更多的数据,却未必是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