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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情况。
(一)地面气象测报业务检查
1.观测场、值班室等场所的规章制度已建立并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值班制度、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落实。
2.分管局领导到现场实地检查各项工作,对照业务规范进行逐一检查。
3.值班室防雷防盗措施到位,资料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本站及区域自动气象站的观测仪器安装、运行、维护情况及资料、仪器保管、备份仪器情况良好。
5.观测、记录整理、报表预审及发报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
6.气象台站各项参数、小表等资料情况正常;气象记录资料管理和备份情况正常。
7.报表质量预审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信息与网络系统情况
1.网络系统sdh主干网状态良好。有3g网络设备备份。
2.主用和备用网络通断等状况的监控和检查有专人负责;
3.所有计算机安装了正版防毒软件和防火墙并定时升级。;
4.局域网制定有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
5.网络管理人员了解全局的网络布局,台站的网络情况,熟悉sdh电路故障申报流程;
6.业务使用的计算机上未安装有游戏;
7.新、老视频终端连接运行正常。
8.实景监控系统正常。
(三)、信息传输业务检查情况
1.每天各类资料上传严格遵循规范,在规定时段内发报,无提前发报现象;
2.资料上传后查看信息中心的监控界面,报文出现错误及时更正;
3.在规定时间内有人值守;
4.未出现将自编报和地方报上传省局情况,业务人员知道报文出错需加更正标志;
5.业务人员熟知《气象信息、产品上行传输时限规定》、《气象信息网络传输业务质量检查办法》;熟知应急传输流程。
二、整改落实情况
1、组织本单位业务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规章制度学习;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管业务领导、业务人员通过不断学习,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业务工作。
2、针对2012年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认真学习改革文件和技术规范,加强气象观测资料传输和质量监控,加强气象观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及时发现、处理设备故障。每天各类资料上传严格遵照业务规范执行,在规定时段内发报。资料上传后观测员必须查看信息中心的监控界面,杜绝发空报,若报文出错加更正标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各物业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按照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保持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小区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同时,要不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作。重点要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已缴存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向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尚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要及时会同业主委员会、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筹资金进行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运行。
三、保障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管辖的物业服务小区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清理整治。对检查中发现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的,能够当场整改到位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大队。
四、落实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分类分区有序停放。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车辆是否分类分区停放、是否有专人进行巡视管理、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确保做到停车场所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统一分区分开停放,分类管理,安排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巡视管理,防止产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稳定的总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省消防条例》,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打好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要做到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1、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房产局工作性质制定出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控制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要求,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两会”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达到“懂消防设施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别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3、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消防管理。
4、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二)积极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每半年组织1次本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本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三)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本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组织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考核。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5、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
6、落实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通过对壶关县近年来未接受防雷检测的居民小区防雷电装置进行了外观检查,发现宅楼顶上的避雷针、避雷带等防雷电装置老化,受损情况严重,部分防雷设施被业主任意更改,是住宅楼被雷击的风险增加。要彻底消除这些防雷避险的隐患,尚需气象、建设、房管、安监等多个部门的积极配合。
关键词:住宅小区 防雷装置 调查分析 潜在危害
中图分类号: F287.8文献标识码: A
1住宅小区防雷设施现状
近一年时间,壶关县气象局在壶关地区,对近年来未接受防雷检测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的外观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有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占调查面的79%。诸多不良防雷设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下问题:
1.1部分建筑物的防雷关键区未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占调查面的15%;
1.2屋顶(屋脊)避雷带(钢筋、扁钢)断(裂)开,占调查面的40%;
1.3避雷带倒覆,避雷带腐蚀,避雷带的支持架脱焊,占调查面的80%;
1.4违规在避雷带上附着入户的金属线缆等,占调查面的25%;
还有,个别业主在屋顶上面增设大型金属物体,如自行改(扩)建(金属)棚房,且未采取任何防雷措施,占调查面的20%;架设太阳能集热器、天线,其高度高出避雷接闪器,占调查面的30%。
2潜在危害分析
存在隐患的防雷装置具有潜在危害性。安装在楼房顶面的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其架设高度、分布位置、材质规格、牢固程度等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任何一项出现问题,均可导致防护失败,让防雷装置形同虚设。楼顶上的避雷带是接闪器中的一种,如果在避雷带上附着其它金属线缆,雷电流就有可能沿着这些线缆窜入室内,形成“雷电波侵入”,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如果在屋顶上任意自行改(扩)建(金属)棚房,架设天线、太阳能集热器等大型金属物体,并无防雷技术措施,使住宅楼体可能遭受雷电直接袭击,而且还殃及室内人员和设备。在湖北荆门,就曾发生过打雷时室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沐浴的人,遭受雷电袭击而死亡的案例。
住宅楼遭受雷电袭击,就是属于未经过避雷装置检测的建筑物,其避雷装置存在隐患没能被及时发现和排除。近年来,居民住宅小区防雷设施所存在隐患的问题,在全省各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潜在危害都极有可能引发雷电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小区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3.1小区物业管理层对防雷减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拒绝进行防雷电安全定期检测,致使其所管理的小区长期存在的雷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进行整改。
3.2住宅小区在建设时,个别建筑物防雷装置先天性存在设计、施工缺陷。
3.3受雷击等自然因素影响,避雷装置出现断裂、脱焊、锈蚀等问题。
3.4部分住宅小区房顶的防雷设施被业主任意更改,甚至损坏。
3.5小区物业员工对防雷装置及其重要作用了解不够,致使在日常维修、维护楼房时,避雷装置受到损坏,且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修复。
3.6业主和物业员工的防雷意识淡漠,在屋顶架设太阳能热水器、天线、供电、通信线路等设施或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时,未按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3.7相关物业收费政策规定不完全明确。住宅小区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费和整改费得不到落实。
4应对措施及工作建设
为了使居民住宅小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施,能起到防雷避险作用,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助和配合。
4.1房管部门应协助气象部门做好物业小区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并理顺整改费用的支出渠道;将物业小区的防雷安全工作和物业小区管理人员防雷培训工作纳入物业管理的年度考核。
4.2建设部门应协助气象部门做好设计人员的防雷设计培训工作;协助气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防雷装置安装施工,并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随工和竣工验收的检测。
4.3安监部门应对住宅小区的防雷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行综合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的联合检查工作。
今年春节前,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在政府监管层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训惨痛。根据李鸿忠书记、市长的指示精神,市安委办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范围,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各区、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区政府关于试行“问题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盐田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区安委会原来确定的21家责任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安委会成员中的市属驻盐单位。同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含市属驻盐单位)要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排查周期和每个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主体,即“谁排查”的问题。
二、建立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盐田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决定实行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制度:
(一)职能范围项目化。
各部门、各单位依职能所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除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排查范围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章建筑、无特种设备登记证的设备和出租屋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通报批评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承担对区级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防护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任务。
3.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和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危险边坡和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
4.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临时摆卖、文化娱乐场所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无证照经营活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处理和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5.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水库、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厂、供水管网内消防水源,农药、兽药,森林火灾,渔业船舶和农用机械,海产养殖活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6.区经贸局——负责本区各类商业会展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7.区人力局——负责对用工单位超强度劳动(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项等安全违法行为的排查。
8.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行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9.区文化局——负责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公共服务场所、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所属单位及所管物业和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区教育局所管辖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中心)安全隐患的排查;协助区安监部门对区内市管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1.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的排查。
12.区体育局——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场所、危险体育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13.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协调。
14.区工务局——负责对本局实施的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5.区城改办(重建局)——负责对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重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6.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所管物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7.区物管中心——负责对所经营管理的区政府及区直机关单位的物业及其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8.盐田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大型社会活动(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专业储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隐患,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
19.盐田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0.盐田交警大队——负责对本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
21.盐田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肉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对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项目,驻盐运输企业,特别是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企业,以及盐田后方陆域仓储装卸、汽车维修和汽车零配件店等安全隐患的检查。
23.盐田质监分局——负责对全区有特种设备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
24.深圳盐田供电局——负责对区内电力设施、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及违法用电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5.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6.东部华侨城、盐田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封闭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7.市属驻区及区直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8.其他区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9.将经营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出租或发包的单位——负责对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排查对象清单化。
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所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单位名册逐一列出清单,并报区安委办。清单共分三类:一是依职能承担的行业管理或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排查对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罗列;超过50家不便于逐一罗列的,各责任单位须规定本单位排查的内容及范围;二是负有人、财、物管理权的下属单位名单;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单位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单位的名单。对所涉及种类的清单,各部门、各单位须于5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办。所须填报清单表格见附件1、2。
(三)辖区排查网格化。
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区各职能部门列出各自所监管排查对象后,各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按管辖范围层层划分责任,实行辖区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隐患排查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各街道办除组织社区工作站实施网格化管理,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外,还需参照区职能部门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隐患单位名单,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各部门、街道上报的排查单位清单,由区安委会发文确定后施行,今后根据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此项制度将把我区绘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立体网格图,实现责任的无缝链接,明确排查责任和对象,即“谁查谁”的问题。
三、编制安全隐患分类排查表格,实现隐患排查内容规范化
为克服目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数字、无内容”的不足,根据市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分类排查的办法,对各类隐患排查的内容以表格形式表现,简单明了,方便使用。各责任部门须承担各自隐患排查规范表格的编制任务,非专业职能部门可主动会同区安监、消防、建设等专业部门共同编制。各编制责任单位如下:
消防火灾(含“六小”场所和出租屋)——盐田消防大队
道路交通——盐田交警大队
工业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危化品安全——区安监局
特种设备——盐田质监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区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区建设局
电力设施——盐田供电局
商贸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旅游安全——区旅游局
运输(汽修)企业安全——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
职业健康安全——区安监局
违法建筑安全——区综合执法局
无证照经营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事故多发企业——区安监局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盐田区XXX(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参考样式)》(见附件3),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的编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在7月5日前完成汇审认定工作,统一编印实施。在规范排查内容正式出台实施前,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工作按原来办法进行。
安监、消防等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规范业务的培训,使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练掌握相应类别隐患规范表格的使用。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内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问题。
四、明确“查”与“处”的权限,实现安全隐患处置的程序化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安监、建设、综合执法、卫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质监、供电等部门是各有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监管部门,负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各街道办事处负有行使安监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权。其他各部门虽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但仍负有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4)逐一建档,详细填写安全隐患的单位、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和种类、责令整改时限等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5)责令整改;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复查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6)记载整改完成情况;到期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移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见附件8)上报区安委办;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不得拒绝接收,有异议的须在接收后的5日内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提出,区领导在5日内未作出变更意见的,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须在接收后的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移送单位,同时抄送区安委办;否则,区安委办将在15日结束后的3日内发出督办函,督办函同时抄送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部门的区领导。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属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未经消防审批及违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或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封或取缔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制度主要落实对查出隐患的处理,即“查了怎么办”的问题。
五、实行“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双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凡没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职能、无下属单位和无承租承包单位的区直部门(即协助管理类单位),不实行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其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的办法处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职能、或有下属单位、或有承包承租单位的部门,将继续坚持原区安委会确立的定期排查和“隐患零报告”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报告“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的双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内容表格包括:《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和《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4、8、9),即上报内容不仅要有“有无隐患”和“什么隐患”,还要有“排查了什么单位和内容”。所有须定期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均可上报“零隐患”,但不能上报“零排查”,隐患可以没有,工作不能为零。
区安委办将以此次隐患排查规范制度为框架,参照区政府“问题管理”系统,开发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过程,还能有效分析出隐患本身的状况,同时实现网上报告、转办、督办、预警、通报、考核、监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减少推诿扯皮,利于落实责任追究。在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开发启用前,实行表格书面报告(适用表格见附表)。未按规定报告或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进行通报或再次督办时抄送区监察局备案;两次未按规定报告和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提请区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解决“不查不报怎么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