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执法教育论文

执法教育论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执法教育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执法教育论文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在遵循教学计划和不改变新课程标准理念的情况下,对学科内容的知识进行巧妙设计,努力寻找切入点和渗透点,向学生讲授该课知识的同时,将法律知识融入进去。例如,在讲授五年级下册《品德与社会》学会集体小主人———自主选举班委会这一课的时候,我利用教材和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班的学生自主选举班委会,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民主选举的方法,在真切的生活体验中体会民主选举的意义,增强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为他们将来参与社会民主生活打下一定的基础。在学习《信任是做人的根本》这一课,利用书本上的案例:广州发生了严重的“假酒中毒”事件,导致50多人中毒,十多人死亡。在向学生讲授诚信是一份社会的责任,也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规则,同时也让学生树立了保护产权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有以下几个优点,第一,可以解决法制教育与一般教育在课时上的矛盾。渗透教育追求的是与主课内容的自然融合,并非教师在主课上专门设置时间进行法制教育,而是在课堂教学中自然而然,顺理成章地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渗透,不仅丰富了主课的内容,还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其次,可以较好地解决法制教育与教学计划之间的矛盾。课时少、教学容量大是当今义务教育的一大特征。如果法制教育的内容根据主课的内容而确定渗透点,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就没有必要改变原来的教学计划,也无须重新编制专门的法制教材,通过教师对主课的内容进行巧妙的安排就能实现法制教育;第三,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律知识本来就是抽象乏味的条文,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但是,如果把这些法律条文通过教材的具体内容进行演绎,使抽象的东西形象化、实用化,这样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和理解。

二、在教学案例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课堂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列举生活中真实的事例,让学生充分讨论,透过实例,掌握法律知识。例如,我利用《法在我们身边》这一课的事例:我们社区有一个叫玉娟的同学,今年11岁,父母下岗后,家庭生活困难,因此,家里的人不打算让她上学,要让她到大伯开的饭店里打工。让学生讨论后说出自己的看法。首先,我问学生: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玉娟的父母让孩子辍学打工这种做法对吗?孩子们都说不对,玉娟应该上学读书,但是,至于为什么不对,孩子们就说不上来了,于是我就相机给孩子出示有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玉娟的父母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其次,玉娟的大伯也违反了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样一说,孩子们都明白了自己原来享有如此重要的权利。就这样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法律知识深入到每个学生的心里,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结合品德教学游戏对学生进行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为让学生深刻地体会文章的时代背景,我让学生反复诵读,并结合文章内容理解其中的含义。其中第二段诸葛亮向后主提出赏罚公平的建议,宫廷和相府对官员奖惩应有统一的标准,使内宫和外府刑赏之法不同,能依法办事,赏罚分明。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从而自觉增强法制意识。在实际教学中,通过学习苏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汉字》专题,我们知道汉字蕴含着的丰富的审美和诗意,有着深厚的文化蕴含和美丽,同时为延伸此专题的内涵,在讲授时笔者结合汉字“法”的说文解字进一步阐释法的含义与美丽。在教学过程中,补充东汉时许慎《说文》中指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从水”强调法律应该公平如水,鹿是传说中的神兽,能辨别曲直,指在审理案件时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廌”辨曲直其实是一种审判活动。当人们相互间有分歧有争执时,由廌公平裁判,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再由神兽行使处罚。通过这样的学习,既增强语文学科的趣味性,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从而有效地利用语文教材,取之于教材,用之于法制教育,可谓一举两得,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二、立足语文课堂,有效开展活动,拓展学生法律思维空间

语文学科是一门工具性很强的学科。作为一名语文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语文教材,深入钻研语文教材中的德育元素,不断地利用有限的语文教材从而更好地渗透法制教育,拓展学生法律思维空间。语文教材中的《威尼斯商人》是全剧第四幕第一场,也是全剧的。这场戏描写了威尼斯法庭审判“割一磅肉”的契约纠纷案件的经过。教学前我先从网上下载状、答辩状、判决书文书,先让学生学习,然后角色分工让学生分别扮演主人公夏洛克写状,鲍西娅为安东尼奥写答辩状,随后在课上展开模拟法庭进行辩论,让“法官”主持法庭辩论和审判活动,并最后写判决书在“法庭”进行宣判。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有效地增进学生对课文的理解,以及对戏剧特点的认识,同时也让学生学习法律文书知识,学习法庭辩论技巧等,在充分研究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课文内容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利用语文课堂,及时拓展第二课堂活动。这样既自然直接,又快捷有效地开展活动,能更好地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

三、立足语文课堂,有效展开论辩,增强学生法律思辨能力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一般来说对于法律素质的定义广泛的认为是人们所具有的守法能力以及识法、用法的能力,也有一部分的学者把法律素质划分为人们思想道德的部分之一,认为法律素质是构成人的道德素质的最基本的内容。除了上面两种对于法律内涵的定义外,还有一部分的学者把法律素质定义为人们通过对法律的了解而形成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情感,是一种作用于人们心理活动的表现。只要人们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其法律素质一定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法律素质是个体学习法律的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目的,因此在法律教育当中,要充分发挥法律素质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学习者的法律素质提升。

二、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的关系

法律素质教育应该是法律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法律素质和法律教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通性,又在某些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性。法律教育主要指的是院校或者培训机构对于学习法律的人员知识传授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法律教育实现的过程也实现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因此对于这两者的具体定义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某些细节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教育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法律素质教育隶属于法律教育,其是法律教育的庞大支系中一个主要分支而已,在面对的人群和对象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前者所面向的整个整个社会人群,是为了提升人们对法律和法制的整体认识,而后者所面对的主要是将来会从事和法律有密切关联的专业水准比较高的学习法律的学生,其针对性更强。

三、提高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的具体方法

1.加强对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过程

所谓的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是在改变人们传统法制观念的基础之上实现和社会法制有关的各个环节的优化的过程。在优化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优化。要加强基本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立法时要充分的发挥人民的民主性,让最广大的人民积极的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在执法时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执法人员切不可知法犯法,对于社会法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造成阻碍。只有对社会法制环境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才能够促使相关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才能够尽可能的让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基本引导内容的法律教育的得以顺利高效的进行。

2.院校大力推进法律教育课改革的进行

目前我国高校和法律有关教育的具体情况,大多数的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必须要学习的内容,这对于提升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人民传统的法制意识淡薄,在推进高校法律基础的教学过程中还存有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发挥法律素质教育对于法律教育的引导性作用,必须加强对院校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的改革。首先应该提升珐琅彩素质教育的整体地位,把其纳入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规程中去,为了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院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譬如把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和应用情况进行考评,并且把考评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的评定当中等。除此之外院校也应该对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一定的改变,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和教师在法律教育的课堂上的互动,从而为促进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其综合能力的完善奠定基础。

3.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法律情感是法律素质的主要体现内容之一,因此要想实现法律素质教育在法律教学中引导作用的发挥必须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这种应用首先表现在教学内容的确定上,如果教学内容选用的恰当,那么想过的教学情感会很自然的流露出来,从而促进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改变为主动学习知识,为学生法律知识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情感条件。在选用恰当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教师也应该充分的发挥其指引作用,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法律精神及时的传授给学生,从而实现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以及法律教育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近年来,我国的职业教育也发展迅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态,国内发达地区的成功模式也为该地区经济的腾飞插上了有力的翅膀。主要表现在:民营经济带动,政府支持。纵观浙江省经济的发展情况,总体来讲持续上涨,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的浙江在职业教育发展上崛起,民间资本办学成为浙江省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亮点,民办职业技术学院占高职总数的40%以上。当然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支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上海许多职业院校都与企业紧密联合,建立了由行业专家,尤其是生产服务第一线的优秀工作人员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他们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规格的确定,教学计划的制订以及教学质量的评估;通过与企业的联合,学校还能及时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并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调整专业。从就业上看,上海高职所培养的学生就业率都在90%以上,为企业的发展乃至上海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小觑的力量。

二、吉林省职业教育与经济互动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吉林省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总生产方面尤其是生产一线,对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需求极为迫切,而职业教育在之前的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招生生源匮乏以及实验设备投入不足所导致的低质量的教育环境,使得职业教育发展处于尴尬境地,发展乏力,无法及时有效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储备人才。

(一)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乏力

目前,吉林省职业教育生源严重不足,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国家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职业教育模式相对僵化,没有办出“职业”特色,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而对应用性、实践性重视不够,脱离为企业培养技术人员的办学宗旨与定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开展得还不够深入。在专业设置上不能紧跟社会经济需求,重复设置比较突出。一些专业设置所面向的职业早已淘汰,使得学生毕业后面临无业可就的局面。

(二)技能人才的数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吉林省“十二五”规划期间面临的严峻形势之一即是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高技能人才短缺,而且人才在城乡、区域、产业间分布不合理。据统计,全省每年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3%。而吉林省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发展各类产业所需的人才缺口极大,不仅技能人才而且部分企业的一些职业(工种)已经青黄不接,由于技术岗位后继无人,已退休的老技术工人被重新聘用到岗位上来。

三、推动吉林省职业教育与经济良性互动发展的对策

目前,吉林省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重要阶段,人才队伍处于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过渡阶段。在这一进程中,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两者只有良性互动才能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先地位,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完善。

(一)职教与普教取长补短,培养经济发展的实用性人才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人力资本的要求也就相对提高。虽然我国教育总体来说,普通高等院校仍然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但是普通高等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也并不能完全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培养的专业技能人才在生产一线发挥的作用直接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纵观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历程,其发展必然需要高科技的人才的管理带动经济结构的创新转型,但也离不开专业技术人才在经济方针践行到各生产部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更何况,职业教育发展成熟的德国和美国在职教和普教相连接双管齐下发展职业教育方面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可见,加快普教与职教的相辅相成,形成终身化一体学习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政府主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方针政策,而培养职业技术人才能够很好地为这一方针政策服务。由此看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就显得尤为必要,具体来说,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专项提取规定比例的经费,以该经费支持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还可以加大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经费投入力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更新培训设施。另外,相关部门要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经费的投入,拓宽用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资金的筹措渠道,保障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落到实处。

(三)加快整合经济发展和职业教育资源共享

执法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一、我国高师教育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清末第一所师范学校建立到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的20多年间,我国师范教育一直是独立建制,由国家统一办理,初高等师范教育同时并立,培养不同层次的教师。师范生的在校学习实行公费制度,就业实行服务制。

“壬戌学制”颁布后,受美国模式的,高等师范教育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原独立设置的体制几乎完全让位于由大学培养师资的开放性体制。当时原有的六所高等师范院校除北京高师改为北京师范大学外,其余五所都改为或并入大学。在此之后,一直到建国前夕,围绕高师院校要不要独立建制曾发生过几次大的争论,但除抗战期间为满足战时教育需要,师范学院曾一度从大学中分离出来以外,到抗战结束,大多师范院校又基本被归并到大学当中。所以,期间,我国基本上是实行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并行的高师教育体制。

建国后,中央政府对师范教育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1951年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之后,仿照苏联模式,政府对高等师范院校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提出了由政府主办、独立设置的原则。与此同时,通过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将各级各类师范学校的学制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了我国现行师范教育的基本制度:分高等师范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两级。其中高等师范学校可分为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教育学院等层次。

1977年后,针对中小学教师学历普遍较低的现实,我国政府对师范教育事业给予了高度的重视,高师教育进入了一个大发展时期。截止到1997年,我国拥有高等师范院校232所,在校生64.25万人;有教育学院229所,及教师进修学校2142所,在校学员共67.2万人;中等师范学校892所,在校生91.09万人。至此,一个与我国整个教育事业基本相适应的高等师范教育体系也逐渐形成,该体系表现为三个层次和两大类等特点。所谓三个层次是指:第一层次,国家教委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第二层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等师范院校;第三层次,地(市)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两大类是指职前和在职两类,职前教育的承担部门主要是普通高师院校,在职进修的承担部门则主要是教育学院以及其它成人高校。

师范教育培养和培训规模的扩大,基本缓解了我国中小学教师学历偏低的问题。许多地区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的学历基本上达到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对教师提出的学历资格要求。以1995年为例,全国小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为88.9%,比5年前高出15个百分点[1]。

然而,数量上的可喜变化,并不能掩盖体系上存在明显的缺陷。学历的达标并不意味着质量的合格;由于我国地区间教育发展的极不均衡,各地对师资的学历层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现有高师教育层次结构不能适应新的需求变化;师范生培养实行公费制度,且就业又有保障,使一向门庭冷落的师范院校生源见好,引起了其它高校的兴趣,因而对封闭型师资培养制度提出了诘问;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环节依然十分薄弱;此外,外部环境中市场体制的确立,客观上对师范教育的资源提出了优化配置的要求,如此,关于职前与在职机构、不同层次间结构的调整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二、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制度面临的问题

对上述缺陷作进一步分析,可在制度层面上将我国高等师范教育体系中存在的几方面基本问题具体展开如下:

问题之一:在培养的总体规模基本满足需求,特别是部分地区对达到基本学历要求的需求降低的情势下,我国师范教育培养体系在层次结构上是否需要作大的调整?如何调整?层次结构的调整必然伴随质量问题的产生,这不仅是对于调整后新产生的高师教育机构而言,对于已有的普通高师教育机构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当我们把眼光转向未来,转向一个即将到来的新世纪对教师的要求;当我们把今日我国师范的教育状态与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势头相比较,就会发现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地位的下落和发展的滞后。它不但没有了世纪初教育改革的‘先遣队’的锐气,而且呈现出‘步履维艰’的老态。……于是人们提出的‘高师教育向何处去’的问题。”[2]

问题之二:教师具有双专业的特征,综合性大学在基础学科方面无疑具备较雄厚的势力,学科优势比较明显。因此,它们要求参与教师的培养,无论在动机还是条件上都具有合理性。而且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高师教育发展的历史角度考察,实行高师教育的开放型培养体制代表着一种走向。有人将封闭型和开放型培养体制的优缺点作了一番分析,认为:开放型体制尽管有其自身的缺点,如综合性大学承担教育课程的师资条件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容易引起教师证书发放过滥,教师间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但其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且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封闭型体制的缺陷,如师资来源广泛,储备多,能满足各类教育发展的需要;保证师范毕业生的学识水平不低于其它大学,有利于提高师资培养质量;师范院校向综合型方向发展,也培养其它类型的人才,可以避免师范院校设置的大起大落,能与地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走面向办学的新路子,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师范生就业门路广泛,可与其它类高校毕业生平等竞争。如此等等[3]。然而,我国要真正实行开放型高师培养体制,必将面对许多相当复杂的难题。其核心方面在于:实行开放后,如何从制度上保证非师范高校师范生培养的质量?在垄断地位发生动摇后,原有的庞大师范院校军团在办学方向上该作何调整?

问题之三:80年代以来,为满足在职教师学历补偿性教育和进一步培训的需要,我国各地都相继建立了省(直辖市)级、地区级的教育学院,由于隶属不同部门,彼此间各自为政,形成相对封闭的系统。如此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处于这种条块分割式的师范教育系统内的各个学校,相互间难以沟通,给管理上带来一定的困难与障碍;另一方面,各种教育资源的重复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与闲置。”

在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关系上,两者出现严重分离,存在明显的不协调现象。“比如,师资比例不协调,上海现有从事在职培训专职教师473人,从事教师职前培养的师资却有2475人。”[4]其结果是导致一方面在职培训的从业师资数量客观上仍无法满足数以万计的在职教师的培训需求;另一方面职前培养机构的承担培训的能力和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而且由于人为的分隔,阻塞了师范院校与基础教育部门沟通的渠道,造成培养和使用的脱节;此外职后机构照搬职前办学模式,引起培养和培训上的重复。另外,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间还存在教育水平的倒挂现象,影响了培训的质量,降低了培训的层次和标准。

问题之四:我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培养还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目前大多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在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上,数量上还严重不足,质量上更令人心忧。以1996年为例,全国职业高中学校中,专业课教师仅占45.5%,而其中具备本科和本科学历以上的仅在30%左右,这与《教师法》中规定职业高中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资格要求相差甚远。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培养是目前及今后我国高师教育培养体系中最薄弱、因而也最需要亟待加强的环节。然而,我国现行高师教育体制还远不能适应这一结构上变化的要求,如此势必涉及到高师教育内部结构的调整问题。

以上四方面实际上反映了整个高师教育培养体系中存在的基本问题,所以它们相互间并不是孤立出现的,而是相互纠缠、包容于一体。因而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仅仅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小修小补策略,而是应该从全局性的制度变革角度来予以统筹考虑。以下提出关于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制度变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

三、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制度变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

我国高师教育要解决上述问题并顺应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走势,体制变革应采取的基本策略是:从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益四者间关系角度统筹兼顾,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层次、类别结构,重新组织师范教育资源,实行定向型和非定向型并存、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一体化的高师教育培养体制。

1.关于高师教育培养体系结构的调整

目前在我国相当部分地区,小学教师学历基本达到中师毕业的标准,故而中等师范学校的存在和去向尤其值得人们关注。一些地区如上海、广东和大连早在80年代中期就进行了中师改造,如举办五年一贯制的“小教大专班”,培养专科层次的小学教师。如今,在全国许多地区都在考虑中师的“合并”与“升格”问题。由中师升格为师专,不仅需调用大量的资源,而且涉及到整个高师教育层次结构的重新调整。因此,此举不宜操之过急和莽撞行动,否则很可能造成资源重组的不合理和新的资源浪费。合理的行动策略是:不同地区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未来人口预测,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确定中师调整的布局、规模和实施方案。方案既要考虑到近期需要,更要兼顾长远。应从全局上来统筹资源的合理配置。

层次上重心上移代表了今后整体的趋势,但各地在层次结构调整过程中,可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譬如,对于一些比较发达地区,如上海,小学教师学历要求在不久的未来将达到本科层次,中师升格显然行不通。此外,从全局性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有效地利用已有的高师资源、甚至非高师教育资源,提高教师的培养层次,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途径。而这又涉及到高师教育开放型培养体制的。

2.关于高师教育的定向型和非定向型培养体制

该问题在80年代后期就成为争论的热点。定向型高师教育培养体制有其独特的生存条件:中小学教师需求持续增长的需要;保证师范生有较好的待遇和前途的需要;国家干预、控制和支持师范教育发展的需要;传统观念的,等等[5]。长期以来,中小学合格师资供给不足是困扰我国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实行定向型师范教育体制在我国具有其现实性与合理性。但是随着我国师范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教师职业地位的提高,特别是今后我国基础教育学历层次的进一步提高,适当开放师范教育的培养,如允许综合性大学来培养教师是可行的。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以1995年为例,我国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69.1%和55.2%[6],因此,高师教育的培养任务仍比较重。特别是在有些地区,小学教师正向专历甚至本科学历过渡,初中教师向本科学历过渡,个别地区高中甚至初中出现了生学历的新教师的迹象。由此,可以肯定,定向型高师培养体制在我国依旧会长期存在。但是,从另外角度分析,正是目前一些地区教师学历层次提高的要求,为我们探索非定向型师资培养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因为,学历层次要求的提高,更加激化了高层次学历人才的供需矛盾,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的资源优势来培养中小学教师,无疑有助于缓解供需不足的矛盾,并避免因升格或创办新的机构而增加投入量;其次,利用一些专门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良好的学科条件和办学优势培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与创办单独的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相比,此方式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根据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培养各方面合格的专业课师资,投入经济,效果明显;此外,随着人们对教师职业兴趣的提高,部分综合性大学可以与高师院校合作,共同培养具有较高学科素养和教学素养的教师。

实行开放型高师教育培养体制,势必或多或少地影响以至动摇高师院校的地位。由此引起了人们对“高师院校将向何处去?”问题的关注。于是,围绕“师范性”与“学术性”的争论一度在学术界成为热点。在此,并无意于就两者的内涵和相互关系作一评述和新的阐释,只是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提出以下认识:

(1)就目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还不可能建立起完全开放型的高师教育培养制度,而是以封闭的、定向型为主,开放型来提供补充,定向型和非定向型并存;

(2)既然允许综合性大学参与教师培养,就应该鼓励部分有条件的高师院校发挥学科优势,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3)高师院校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在不占用师范教育资源的前提下,适当设置非师范专业不应受到过多的限制;

(4)正如有人所认为:高师院校的师范性和学术性并不应该是完全对立的,不是“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而是辩证的统一,即师范性是指具有高度学术水平的师范专业特色,学术性则是指具有强烈师范专业特色的学术水平[7,8]。高师院校可以充分发挥在教育科学研究方面的优势,通过培养和培训高层次的人才,为基础教育部门乃至非师范高校部门提供全面的服务。目前,许多高师院校开办的“教育硕士”课程班便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和创新,它在实践中已显示出美好的前景和巨大的开发潜力;

(5)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在职培训是高师院校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实行开放型高师教育培养体制后,高师院校可以适当注意重心的后移,加强培训职能。而培训职能的加强,势必牵涉到职前在职教育制度的变革。

3.关于高师教育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的一体化改革

如前所述,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的严重分离是影响当前我国高师教育培养质量和效益的制度障碍所在,克服这一障碍的有效途径是探索教师教育一体化的改革。所谓教师教育一体化就是适应社会和教育的改革要求,针对现有师范教育中职前在职隔离、体制机构各自为政、教育重叠交叉、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据终身教育思想、教师职业生涯以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试图构建一个体系完善、机构合理、内容科学的一体化教师教育模式。

我国实行职前在职一体化就要打破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建立协调统一的领导关系。一体化的改革在于打破不同隶属关系的教育学院与高师院校间相互独立,自成体系的管理格局。通过理顺不同主管部门的关系,对同一地区,不同院校实行一体化的管理;一体化的根本落实在于机构的调整,如机构的联合或合并形式,但这种调整如合并形式并非简单的合并,必须经过内部结构调整和资源的重组,使之整合为一体,同时能够既发挥培养功能,又更有效地提供培训服务;合并后的机构还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成为教育研究、教育改革实验的中心,并保持学术上的领先性;与中小学校间建立其亲密的伙伴关系;调整后的机构是教师教育的主体,但不垄断教师教育;在培养和培训内容上,一体化强调针对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需求,设计一体化的教师教育内容。对不同职业阶段的教师个体,根据需要加强培养和提供培训;先整合后分流,建设一体化的教育师资队伍。机构调整前不同机构的教师在理论和实践上各有优势,实行一体化在于使双方通过取长补短,形成整体的教育优势[9]。

实施教师教育一体化改革是今后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目前,上海、河北、广东和青海等省市已率先进行省(市)教育学院与师范大学合并的尝试。经过反复论证和一年多的筹备、协调,上海市于1998年9月将市属两所教育学院和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华东师范大学。相信这些地区的大胆探索和尝试,会为我国高师教育制度变革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

资料:

[1][6]《教育事业统计年鉴(1995)》,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8月版。

[2]叶澜:“转变观念、开拓发展空间——论当代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5年第5期。

[3]马超山:“浅谈中国师范教育体制的变革趋势”,《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5期。

[4]马钦荣、范国睿:“上海师范教育改革的新趋势: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一体化”,《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7年第5期。

[5]参阅夏人青:“试论‘定向型’师范教育体制的生存条件及其启示”,《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1年第2期

[7]参见叶澜:“转变观念、拓展发展空间——论当代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