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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教学工作计划【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财务规章,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廉洁党风行风,提高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水平,确保幼儿园经费的使用、保管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一、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
财务人员要提高自身素养,不折不扣地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幼儿园的钱。
1.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工作要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形势,要适应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调动各部门理财的积极性,发挥财务监管人员的监督职能,为幼儿园理好财。
2.加强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计划。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规范经费的使用程序。
(3)严格开支发票的会签制。开支发票需两人以上签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4)学校重大支出项目如修缮、内部装璜、设备采购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行政会议集体研究,由幼儿园教师代表会通过,报中心学校批准,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5)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采购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抓好财务公开监管,促进民主管理
抓好财务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幼儿园内控制度,增加幼儿园财务的透明度。
1.抓好财务公开工作。
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幼儿园校门口的公示栏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幼儿园的日常的收入、支出、重大项目建设、大宗采购,房屋租赁等,要在教代会、行政会议上公开,在幼儿园内公示。
2.抓好财务监管工作。
(1)凡幼儿园的各项预算外收入、结算资金、物品采购和重大支出项目都要列入监管范围。
(2)开学两周后,对开学收费情况组织一次内部审计审核,并将内部审计审核的结果及时在幼儿园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并提出整改意见。
(3)每个月,向中心学校报一次财务情况,接受乡中心学校审计和监督。
(4)每期末,组织全体教师结算学校经费,并做好审计检查报告和整改结果等资料存档。
三、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促进学校发展
经费是幼儿园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在经费不足的今天,唯有合理使用经费才能促进学校发展,才能在服务师生、服务教学上发挥最大作用。
1、开源节流,杜绝浪费。用水用电,使幼儿园的一笔大开支,总务处要鼓励教职工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良好习惯,杜绝浪费。
2、种菜养猪,提高福利。总务处要鼓励教职工充分利用幼儿园空地种菜,利用剩饭剩菜养猪,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3、爱护财产,减小损耗。总务处要鼓励教职工树立主人公意识,爱护幼儿园财产,提高幼儿园财产利用率,减小损耗。
总之,总务处要充分发挥效能,做好幼儿园财务工作,为幼儿园长足发展服务,把苦竹乡中心幼儿园办成苦竹乡龙头幼儿园,办成全县农村样板幼儿园。
财务管理教学工作计划【2】为了更好的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为学校师生服务,特制定了相应的财会工作计划,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加强工作指导
(一)通过深入调研、区域研讨等形式,及时了解基层培训工作的情况,研究探讨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指导和促进各地培训工作的科学、均衡、深入发展。(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二)完善《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与相关司局研究制定《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培训考评工作。(综合处负责)
(三)完善并推广“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管理系统”。(综合处负责)
(四)发挥《中华会计学习》期刊、《财会教育信息》和函校网站的作用,加强培训工作的宣传和交流。(综合处、教研处负责)
二、做好示范培训
(五)以提高培训教学管理水平为目标,继续举办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师资培训班、培训管理工作研讨班和信息通讯工作培训班。(综合处、培训处、教研处负责)
(六)以加强对财政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标,继续举办全国乡镇财政管理人员培训班和民族地区基层财政局长培训班。(培训处负责)
(七)继续认真做好财政部持证会计人员的培训以及相关部委委托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处负责)
(八)落实XX年外事培训计划,做好赴国(境)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培训处负责)
三、完善培训保障
(九)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培训网络作用,有计划开发具有基层财政干部教育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特色的培训课程和教学课件。(综合处、教研处负责)
(十)组织开展XX年培训课题评审和XX年培训课题研究工作。(教研处负责)
(十一)组织编写修订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教材和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系列教材。(教研处负责)
四、推动自身建设
(十二)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办公室牵头,各处配合)
(十三)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为抓手,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提高全体人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办公室牵头,各处配合) (十四)做好行政、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作用,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办公室牵头,各处配合)
为更好地完成会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会计工作计划如下:
1. 严格贯彻一费制制度,开学初公示收费标准,让每位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2. 开好票据,与银行做好协调工作,将每笔款项进入相应专户。
3. 按时完成在职教师及退休教师的每月工资报表,及时调整、变动相关工资,完成各类工资表格。
4. 做好每季度退休教师的医药费发放工作,服务到位,让每位退休教师满意。
5. 做好在职教师及子女医药费的发放工作。
6. 与校领导商议,做好XX年度学校收支预算,努力做到科学、合理、节约、务实。
7. 与总务主任合作,做好一学期社会实践活动费、作业本费的退费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丝毫不差。
8. 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各种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和班主任老师密切配合,做好XX年度少儿医疗保险的申报工作,为家长、为社会做实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校长及教职工的学年岗位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管理指导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检查、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学校的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配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高、职高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七)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组织竞赛,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研究制定竞技体育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到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机关学习、会务、文书、收发、档案、、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卫生及局机关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选拔、交流、任免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人才流动和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办理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和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和区直属学校党员年报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安排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四)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并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制定并组织全区青壮年扫除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燎原计划”,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中小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指导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和“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体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撤销原教育文化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教育督导室(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职能划归区教育体育局机关,由局机关相关科室承担。
卫生局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一
一、紧紧抓住卫生项目建设的主线条,做好项目申报、落实、督察、储备等工作。
3、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对全市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立了“南平市卫生项目储备库”,为陆续推出各类卫生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做好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落实工作。根据年初局长办公会议的精神,以及本局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的公共卫生项目责任书,认真落实市本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目前,第一医院、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二院、血站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陆续完成了今年的公共卫生建设项目任务。
5、身体力行,切实做到勤政廉洁地承办项目业务。在具体承办项目申报、设备招标采购的工作中,始终绷紧廉洁的弦,我们在科室内部建立了互相通气和提醒的做法,凡涉及到项目申报的一律按程序向局领导报告,在设备招标过程中,有礼有节地对待前来咨询的供应商,积极协调市级设备专家做好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设备参数,始终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步骤操作。目前本年度采购结果已经出来,应该说极大地节约了资金。接下去,我科还将全力以赴地把好采购合同的履行关,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做好设备验收工作。
二、配合出台的医改方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1、树立服务意识,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卫生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承担着卫生口医疗卫生单位经费的转拨及财务监督职责。今年起,我科本着服务好基层单位的工作理念,建立了拨款的“绿色通道”,快速拨付基层单位各项经费,今年转拨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常及专项经费2760万元。并实行了将各类款项制成“转拨经费通知单”寄给基层单位等多项服务措施,尽管加大了科室工作量,但是大大方便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潜心研究陆续出台的卫生项目政策,及时掌握项目信息,悉心指导基层单位申报项目,梳理卫生项目督察的主要内容,帮助各县(市、区)做好迎接各级项目督察组的准备工作。今年本科室良好的服务态度得到了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基层单位广泛的好评。
2、做好财务管理的外部协调工作。保持与省厅计财处、审计、财政、发改委、物价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等职能部门的良好的工作联系,让卫生部门的工作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本年度顺利配合了全省公共卫生资金专项检查、中央及省上多次的卫生项目督察、省审计对我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专项审计,局机关治理“小金库”专项检查等工作。
3、做好公共卫生资金的下达、使用进度管理和全市医疗收费标准管理等工作。今年下达及转拨的卫生专项资金达6746万元。20XX年我科由金莲同志为主做的全省卫生财务年报被评为全省第一名。卫生统计工作也得到了省厅的表扬。
四、做好世行贷款的结核病项目财务工作。
按照世界银行贷款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债务分割、提款报账、分解配套资金等财务管理工作。今年向省厅、市财政争取专项资金32万元用于全市结核病项目的配套经费。
卫生局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二
20XX年十字路医院财务工作注重学习和提升财务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和推进医院财务管理由规范走向科学的整体改革,坚持“服务、效率、和谐、廉洁”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医院20xx年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财力,加强预算管理,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基础工作,努力增收节支,为医院事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财力保障。
一、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技能学习对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保障财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财务科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了财务人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奉献精神。尽管同其他医院相比,我院财务人员数量少,工作量大,但是科里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够做到以医院利益为重,积极为做好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谈个人困难,经常加班加点,有力保障了医院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了医院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有效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坚持节俭意识、廉洁意识,注重借款风险,提高了医院资金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理顺业务流程,为提高财务服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20xx年财务科按以往积累的经验进行适当调整,支出一起;统计,核算,收帐,调拨放到一起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给医院财务工作打开了一项新局面。四、20xx年财务收支状况的综合反映良好,同时也是下一年度财力安排的重要依据。止于11月底,医院医疗收入高达482446.50元;药品收入高达959586.40元;(其中西药收入为540425.50;中草药收入为32513.40元;疫苗收入为386647.50元;)。财政补助收入达130553.00元;其它收入达6933.24元。合计为1579519.14元。医疗支出为770066.2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4907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33453.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85020.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为102515.00元)。药品支出为794543.1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2367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767566.1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为3300.00元)。其他支出为3512.67元。合计为1569083.52元。XX年年收支结余为320813.87元,20xx年1月至11月底收支结余为331249.49元,为20xx年的资金运转体现了有力的保证。
四、积极调研论证、多方协调,做好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在积极调研论证、多方协调的基础上,医院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经费是解决发展问题的主要经费来源,是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通过编报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的财政专项资金,其来源主要有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下达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财政部下达的中央与地方共建乡村基层医院共建专项资金,其他部委下达的医疗专项资金和医院根据发展进行服务收支的运转资金。为了加强医院项目经费管理,保证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并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医院提高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进行医院人才的技术培训,吸引广大参合农民来我院就诊,止于20xx年12月17日住院总费用为874969.55元;自费费用为19098.84元;自费率为2.18%;合理费用为855870.71元;实际补偿额为548062.25元;补偿率为62.64%;出院人数为1511人;人均费用为579.07元;人均补偿费用为362.71元;药品总费用为170301.73元;药品自费率为681.26元;诊疗总费用为90284.08元;诊疗自费费用为2060.48元;诊疗自费率为2.00%真正做到了专项资金的应用,充分体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惠民,利民政策。
五、认真完成了20xx年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阳光收费”。
医院财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新的理财环境,医院定了从规范理财向科学理财迈进的财务发展战略。依法理财是科学理财的核心和精髓,是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医院进一步完善了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各类收费公开透明,实现了“阳光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坚持按照国家政策由院财务科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标准、收费公示和自愿付费原则。
六、进一步推进了医院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医院财务信息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构建医院财务信息化服务体系有助于医院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医院财务情况,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七、进一步探索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级核算”的财务管理运行模式。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医院二级管理科室参与理财的方式、方法。
卫生局财务工作总结范文三
在开展“弘扬苏区精神, 创交通一等工作,争苏区振兴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以 来,财务股人员紧紧围绕弘扬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 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的苏区精神,在加强财务管理、开展账户清理、增收 节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我局财务资金合理使用奠定了基础。现将财务股 开展活动总结如下
一、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健全的财务制度是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严格按章办事、依法理财 根本依据。根据“十二五”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的要求,我们细化了内控机制, 健全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操作流程。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 “专款专用,专户专帐”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拨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努力营造科学理财、阳光理财,制度理财的良好氛围。
二、抓住“三个重点”,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一是重点强化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正确把握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是重点落实各项财务制度, 坚持以单位利益为重,对各项费用开支严格监督把 关,并按照财务审批制度予以落实,完善政府采购及专项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财 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三是重点做好开源节流工作,科学预算,合理 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增强节能意识,查找“节约空间”,减少浪费环节。
三、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为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堵塞财务管理 上的漏洞,切实加强对资金源头管理。自今年五月份开始,对本局各账户进行了 清理销户工作。在工作中,财务股人员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做好自查自清工作, 及时将账户设置情况向领导汇报,主动联系账户的开户银行,就原账户撤销、合 并、 更改等相关工作事宜进行深入沟通。同时还针对目前工作仍需使用的非基本 银行账户与合作银行签定了监管协议,确保了各项资金高度集中管理和安全使 用。
二是配合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的使用、会计信息质量、会 计执法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通过对帐薄、凭证、报表、档案、各类文件 的检查,对我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往来帐、工会帐设置、招待费“三单” 合一以及支出原始凭证的规范性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加强自身建设,廉洁自律,争做廉洁型干部。
廉政建设是财务工作的生命线。财务股创造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强化为民 服务意识,创一等工作,争当务实高效模范。财务股开展了廉能风险防控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局领导指示要求,做好了本部门廉能风险防控工作。一是编 制出财务股长、副股长、会计、出纳及报账员的职权目录。二是根据内部管理控 制要求, 制定了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程序,绘制出交通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拨付流程图。
三是在职权目录和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图的基础上,要求财务股人员 先自行认真查找廉能风险情况, 通过自查互查评议,确定了各个权利职责运行中 的风险点,评定出风险等级。四是按局领导要求,结合工作岗位职责与加强财务 管理,对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进行修订和完善,健全了内部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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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三)执业工作制度;
(四)所务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办清算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章程自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建由地方政府核拨事业编制和事业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第十二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二)章程;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设立或者不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由核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于执业场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经核准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凭据准予设立的批件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旅游区或者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设立业务接待站(点)。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接待业务由本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应当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该所的执业证书、印章、票据、案卷及有关文件,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后六个月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二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应当经基层法律服务所民主推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为该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所务会议由本所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五)审议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辅助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在本所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符合司法部规定的执业条件和聘用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原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
(二)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
(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四)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六)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实行自收自支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单独设立帐户,由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帐目,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程序,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尚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全额管理或者定额、定项补助的财务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挂钩,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根据本所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的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新设立不满六个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检查,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对具备继续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通过年度检查,在其《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条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检查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确定为暂缓通过年度检查,并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结,补办年度检查。
在年度检查中,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的,组建单位应当予以停办,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结果,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自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定期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四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九)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
第四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管理失误责任的该所主任的责任,严重者予以撤职或者解聘。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该所限期整改。期满仍不能改正,不宜继续执业的,由组建单位予以停办,报请地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围绕完成2020年度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全局再动员再发动,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紧扣最新脱贫标准和程序,在对象识别、资金投入、政策落实、精准帮扶、脱贫成效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效果。
1.压实单位包村任务,强化单位包村职能。
班子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广泛收集村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包村工作制度、分年度实施帮扶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发展村集体经济、如何加强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探讨。干部职工继续实行脱贫户一季度一走访未脱贫户每月一走访工作机制,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及脱贫设想,就如何帮助已脱贫户发展经济,未脱贫户如何脱贫共商计策。
2.落实干部职工包保任务,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排查。
为切实解决帮扶工作单一化,要求所有结对帮扶责任人结合走访帮助贫困户做一些立竿见影的事情,建立互信互助的帮扶关系,随时掌握贫困户家庭信息变化情况,制定具体有效的帮扶措施。6月份,为全面贯彻落实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扶贫开发小组要求,全面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用水安全突出问题大排查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们对包保工作的满意度。
3.深入推进抓党建促扶贫工作,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上半年继续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协助帮扶村选配好村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贫困村积极开展“三变”改革,发展村集体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助力脱贫攻坚。
5.开展访贫慰问活动,以救助帮扶为辅助措施,进行思想扶贫
一方面以救助帮扶为辅助措施,切实解决贫困户困难。针对不同的类型,对造成贫困的对象落实各项救济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结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上半年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等活动,对包保村的贫困户进行慰问。由帮扶责任人自行捐助,为贫困户送去慰问金、米、油、春节对联大礼包,深得贫困户的好评。另一方面加强与贫困户沟通,进行思想扶持。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确保扶贫工作见成效。上半年通过加大力度宣传教育,激发广大贫困户的热情与积极性。通过思想教育发动贫困人群积极投身于扶贫工作,通过与各村联合制定的脱贫计划,使更多的贫困户通过自身的劳动取得了“公益岗”岗位,稳定脱贫成果。下半年,将继续加大力度,将通过加强思想交流谈心,促使其增加脱贫信心与参与务工的热情,使其投入劳动来使自己脱贫。
(二)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对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县脱贫攻坚“抓整改、补短板、强弱项、促攻坚”专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整。自5月初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开展全面、彻底的查找和逐村、逐户、逐项摸底排查,将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限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全县脱贫质量持续稳定,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1.设立机制、专项排查。局领导班子按乡镇分小组对全县扶贫“十大工程”双基工作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局综合规划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交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内业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局财务审计股对扶贫资金投入是否到位、扶贫资金拔付支出是否及时等方面要进行自查,确保扶贫资金拔付使用及时精准。
2.查找问题、限时整改。各小组到分包乡镇主要查看内业资料、实地查看扶贫项目工程整体推进情况及扶贫资金拔付使用情况,本着“实地查找、限时整改”的原则,对各小组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时销号,整改到位。对排查出来的个性、共性问题都切实加以整改。
二、扶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年初工作计划,扎实推进交通扶贫项目建设,助推脱贫攻坚。
(一)任务及进展情况:
2020年,县交通运输局计划投资2.76亿元,改造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436.49公里。全县实际施工838条,长度436.49公里,涉及20个乡镇(阙店、开发区没有建设任务)。截止2020年6月7日,未招标道路9条28.850公里,占比6.61%;正在招标道路90条53.178公里,占比12.18%;招标完成739条354.462公里,占比81.21%;水泥混凝土路面在建118条71.075公里,占比16.28%;水泥混凝土路面完工512条207.167公里,占比47.46%。
(二)存在问题:
1.乡镇间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施工已接近尾声,部分乡镇仍在招标进度,无实质性开工。
2.程序资料报批不及时,完工道路施工资料与进度不同步等。
(三)经验做法与下半年计划
(1)压实目标、全力推进
紧紧围绕年度目标,提前制定工作计划,督促乡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早、实、快上下功夫。
(2)强化监管、加强调度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每个项目在路基施工中、混凝土浇筑前、混凝土施工中都要有技术人员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实现每旬一调度,并将通报发送至县政府和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扶贫工作微信群”中。
(3)严控质量、督促整改
针对农村公路施工队伍良莠不齐、原材料质量不稳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从材料、施工质量管控抓起,从管理源头抓起,要求项目乡镇尽可能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质量风险环节。县交通局定期开展质量巡检,22个乡镇(开发区)全覆盖,针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问题,严格整改并反馈结果。
(4)奖优促后、突出考核
年中和年底,按照《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考核办法》进行打分、排名,将畅通工程考核结果纳入县民生部门对乡镇的考核。对先进乡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后进乡镇给予通报批评,以此促进工作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