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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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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终止合同

劳动终止合同范文第1篇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______,职位(工种):_________

第二条试用期

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甲方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企业文化、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为乙方首付,乙方与甲方签约十五年,如在合同期间,乙方单方解约,甲方有权收回住房。乙方必须支付十五年总收入的2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九条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乙方离开用人单位____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奖惩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日常规范》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劳动终止合同范文第2篇

    孙某在某外资公司已工作了2年,双方合同期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1个月,孙某因突感胃部不适前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已患有一定程度的胃溃疡。医院决定孙某病假1个月,期间进行阶段性医疗,并出具了为期1个月的病假单。1个月后,孙某到医院复查,医院检查后建议孙某再休息1个月,待病愈后再恢复工作,并又出具1个月的病假单。

    病假期满,孙某回到公司恢复上班,但是公司人事部长却给了她一张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告知孙某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按期已于1个月前终止,公司决定不再与她续签合同,因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1个月前终止,要求孙某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公司则支付孙某结算到终止日的工资。孙某认为不再续签合同可以接受,但公司应当支付合同到期后又1个月的病假工资。公司认为合同终止后不必支付工资,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孙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自己可以享受一定的停工医疗期,在法定的停工医疗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病假工资。

    公司认为:公司不再与孙某续签劳动合同,孙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孙某劳动合同终止后与公司已无劳动关系,孙某在合同终止后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缺乏理由。

    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孙某的停工医疗期跨过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孙某还能否享受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停工医疗期待遇。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未再续签的,则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当事人之间不再具有劳动关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以上规定明确了劳动者的医疗期性质和停工医疗期限,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停工医疗期内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呢?

劳动终止合同范文第3篇

__________:

你与公司_____ 年___月___日所签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年___月___日到期,现公司决定与你续订劳动合同。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终止合同范文第4篇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申诉人:XXX,女,

    委托人: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杨翌亭   梁硕南

    被诉人:深圳市XX电子厂。

    地  址:宝安区XXX工业区。

    主要负责人:XXX.

    申诉人诉被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诉至我会,我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指定仲裁员XXX同志独任审理,XXX同志担任书记员。申诉人及其委托人,被诉人的委托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仲裁终结。。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于1998年8月入职被诉人处担任业务课长一职。因工作出色,2000年12月被提升为业务部副理,2003年8月再提升为生产部副理(属资材处)。申诉人月基本工资3140元,职务津贴600元,食宿补贴240元,全勤奖30元,共4010元(不含加班工资)o申诉人与被诉人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但合同均由被诉人保管o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27日,申诉人请假回家,回来后,申诉人职位已由他人取代o 2003年12月,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诉人即单方对申诉人降职降薪(调往技资部,减少职务津贴600元)o当时申诉人已怀孕四个多月(已告知被诉人何子光厂长),但被诉人却完全不顾降职降薪对申诉人精神上的重大打击。申诉人不服被诉人的决定,曾于2004年元月2日和元月30日,先后两次到松岗劳动办投诉,劳动办出面调解,指出被诉人行为违法,但被诉人却一意孤行,不肯改正。被诉人对申诉人的投诉打击报复,不但不对申诉人复职补薪,反而于2004年2月12日强行将处于怀孕期的申诉人辞退。    .另申诉人每天加班2小时,每周加班1天(星期六),被诉人。:扶杰期申诉人加班加点工资。被诉人也不按申诉人的工资总额为,遍逝丛肆纳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保费。

    申诉人为被诉人的经营和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却受到被诉人的严重侵害。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申诉人在与被诉人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被迫向贵会申请仲裁,恳请贵会根据事实和法律,特别是根据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的规定,及时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处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特别是处于“三期”内的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1裁令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4年1月至2月15日的工资6015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503元;

    一人与被答辩人于2003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被扣的加班加点工资7909元、婚假工资2324元、主管津贴860元及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773元;

    3、裁令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8358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19179元;。  4、裁令被诉人支付申诉人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393元;

    5、裁令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661657c,;

    6、裁令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被诉人答辩:被答辩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中所述与事实不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在答辩人实际未与被答辩人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3年底因劳动合同期满而自然终止。答辩人并不是被答辩人所述辞退被答辩人,而是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经查:申诉人于1998年8月被招聘为被诉人单位的员工,任业务部副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合同约定申诉人的加班费已包含在其底薪中。被诉人于2001年9月份起为申诉人办@了养老和医疗保险。申诉人每月薪金:月薪3140元、±管加给600元、食宿补贴240元和全勤奖30元三部分组成。申诉人2003年10月、12月份的实领工资分别为3420元、2910元。申诉人2003年12月18日至2004年2月12日期间,平时加班60小时,休息日加班40小时。工厂规定,如请假的,该月的全勤奖和±管加给按请假天数予以扣漆。申诉人于2003年11月10日以书面m式向被诉人请婚假17天,被诉人已批准,。申诉人放假13天后回厂±班,被诉人只支付了申诉人2天的婚假工资。被诉人在结算申诉人2003年n掘、12月份工资时,共扣除了申诉人860元的±管加给。申诉,必l如04年1月2日、30日以身体不适的理由向被诉人§⑥一天,于2004年2月11日以身体不适去孕检的理由向被诉人请假一天,均得到被诉人的同意‘于2004年2月12日,被诉人作出一分公告,内容是:资材处职员向小风与公司所签订之“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2十2003年12月31日期满未再续签,已非属工厂职员。申诉人±班§2004年2月12日,被诉人未支付申诉人2004年1月、2月份的I资。

    申诉人于2004年2月18日就辞退补偿申诉至本委。

    本会认为:被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负有按时支,酬的权利应得到法律保护,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2004月12日的工资。被诉人在聘用合同书上约定申诉人[,包含在底薪中,但未约定具体的计算标的,本会认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人的加班工资应按劳动法规定计兰;准参照宝安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不足部分应予以二:人已过60天申诉期限的加班工资部分,本会不予支持被诉人在答辩时称,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合同是于2003刁终止,被诉人没有与申诉人续签劳动合同即合同自哆:认为,被诉人虽未与申诉人续签劳动合同,但在合同茎;人仍在被诉人单位上班,被诉人也没有以书面形式通三:理瞬疟签劳动合同,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  :i    ;

    \‘矿诉人于2004年2月11日以身体不适去孕检的理I「假一天,且得到被诉人的同意,证明被诉人已知道申;

    :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奈: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解除劳动合同,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i [满。因此,被诉人在申诉人怀孕期间以双方的劳动合I,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需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

    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有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按申诉人向本委提交的《孕妇初检单》,申诉人的预产期为2004年6月8日,申诉人的怀孕期工资应从被诉人辞退申诉人之日起至2004年6月8日止,而产期工资应从2004年6月9日起,计算90天。

    职工有享受婚假的权益,申诉人作为晚婚者,应享有13天的婚假,被诉人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申诉人13天婚假的工资。但申诉人婚假工资及婚假期间所扣除260元的主管加给的申诉请求已过60天申诉期限,本委不予以支持。被诉人12月份无故扣除申诉人的主管加给600元应予以补发。

    被诉人已为申诉人办理了养老和医疗保险,对申诉人该申诉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三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以下款项共计人民币59715元,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完毕。

    (1)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4年1月至2月12日的工资4431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107元;

    (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12日期间的加班工资471元;

    (3)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主管加给600元:

    (4)被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1899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9495元;

    (5)被诉人支付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3165元;

    (6)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孕期、产期工资共计21456元。

    二、驳回申诉人的其他申诉请求。

    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XXX

    深圳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终止合同范文第5篇

    李女士系某服装店的工人,自1970年起在该服装店工作。1995年6月,双方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李女士年满42岁,该服装店以李女士病假较多为由,只同意与其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李女士则提出:"本人工龄较长,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按国家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该服装店对李女士承诺:"你们都是老职工,三年期满后,单位不会不管你们,到时再续。"在此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1998年5月,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前,该服装店通知李女士单位已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定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李女士续订劳动合同。李女士对此不服,于1998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