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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XX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16〕XX号)要求,今年我县将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顺利通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办法》,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努力提升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总体水平,为“二次创业、XX再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估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评估对象
本次督导对象重点为党政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民生类、交通类、街道社区、乡镇等。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法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督导评估、现场查看,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规定的指标体系,由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四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为20分、条件保障为15分、宣传教育为30分、发展水平为35分。省级督导评估时,采取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相结合,必查项目满分为30分,抽查项目满分5分,评估得分应达到30分以上。
(三)评估方式
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评估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1日—7月15日)
1.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部署大会,对各迎检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专题部署。
2.县语委与各迎检单位签署责任书。
3.各迎检单位要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制定迎检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县语委办。
4.举办语言文字骨干人员提升培训班,对各迎检单位参与迎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7月16日—9月16日)
1.各迎检单位对照《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表》,组织力量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自身弱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各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属地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街道、公共及服务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各迎检单位要建立周报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县语委办,以便及时掌控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
4.各迎检单位重点做好近四年语言文字工作文字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上级下发的有关语言文字方面政策文件;本单位年度工作谋划中能体现语言文字方面工作的内容;本单位开展或参与的各类语言文字类活动资料(如演讲比赛、朗诵比赛、书法大赛、普通话测试考试等);各单位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标语牌、广告牌;有体现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的工作制度;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资料形式分为文字、照片、音像资料等多方面)。
5.各迎检单位在自查自评确认基本符合《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后,向县语委提出评估申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材料、整改措施、自评报告、评估申请一并报县语委办。
(三)县级督查阶段(2019年9月17日—10月7日)
县语委办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党政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民生类、交通类、街道社区、各镇,对迎评工作和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迎评单位也要积极主动与县语委办对接,多咨询、多学习,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确保达标。
(四)市级督查(2019年10月8日—10月17日)
在确定达到评估标准后,向市语委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县语委邀请市专家组莅临我县评估督导,对各迎检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对市级评估检查出来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通过查漏补缺,做到不丢项、不漏项,求质量、上水平,确保迎检工作的扎实有效。
(五)迎接督导(2019年10月18日—10月下旬)
根据省市要求,做好迎接省市政府督导部门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的相关工作准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省市督导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XX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县语委办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和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迎接省政府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实行目标管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自查整改
各镇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迎检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城区街道、镇村的各类文件、书籍、期刊、标语、标识、牌匾以及制作播放的影视、音像作品等用字规范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成效,准备好汇报材料和自评报告等。要建立迎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措施不到位或经费不落实影响评估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固化迎检成果
各迎检单位要以此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为契机,突出特色,勇于创新,结合本部门及业务特点,精心组织每年的“双推月”活动,并积极开展经典诵读、规范字书写、演讲比赛等各类语言文字特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活动,切实落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职责任务。
附件:1.XX县语委成员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
2.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3.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表
附件1
XX县语委成员单位承担职责任务
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语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网络新闻宣传;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公章、公文、标牌等用字规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推普周”及语言文字评估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文明办主要负责: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紧密结合。
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业务考核、评聘奖惩等。收集整理迎检单位按时报送档案资料、语委及各单位档案建设;制作县语委和迎检单位宣传图板、普通话标志牌、规章制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宾馆设置永久性标语牌和悬挂推普宣传标语;起草县领导推广普通话倡议书、
XX县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稿、检查评估工作自评报告;起草县委、县政府研究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有关教育工作文件;审核各单位的工作汇报材料、自评报告。
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县普通话水平等级培训和测试工作、组织迎检单位进行普通话问卷测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审查、监督和管理;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县电视台主要负责:及时报道县内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演员和其他出镜人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收费政策。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县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会同语委做好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
县工会、共青团XX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
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用字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在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清理不法和不良的语言文字现象,不断改善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切实起好用语用字规范化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年6月3—4日,市语委会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为切实做好各项迎检筹备工作,确保一次性评估合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迎检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检单位及方式
(一)必查单位
1﹒党政机关组:县府办、教委、人事局、工商局、交通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棠香办事处、宝顶镇。
2﹒新闻媒体组:新闻社、电视台。
3﹒学校组:实验小学、职教中心、大足中学。
4﹒公共服务行业组:县医院、大足车站、宝顶石刻景区、移动公司、邮政局。
检查方式:召开评估会、检查软件资料、现场巡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
(二)汇报单位
1﹒新闻媒体组:县委宣传部、县新闻社。
2﹒公共服务行业组:县工商局、贸易局、卫生局、交通局、移动公司。
受检方式:就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作汇报。
(三)公共场所检查地段
县城和宝顶镇的步行街、商业区、永久性宣传标语广告等。其中,宏声文化广场、大足宾馆至十字口步行街、新世纪商业区、北环路商业区要做好重点被查准备。
二、各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县语委成员单位
按照《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宣传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带头说普通话、用规范字,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本部门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职能作用,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一次性验收合格。
县教委、县语办:负责统揽县语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迎检的组织实施与协调,收集、整理、完善县级档案资料,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牌,牵头抓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迎检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迎检的宣传工作。
县人事局:负责组织与协调培训测试和人事方面的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迎检相关经费。
县工商局:负责县城、宝顶的商业街、公共场所的社会用语用字检查,县教委、语委办、市政园林局协助。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协调永久性广告牌的设置。
县新闻社:负责做一期语言文字专板宣传,报道迎检的先进典型。
大足电视台:报道语言文字方面的新闻,制作语言文字公益广告。
(二)重点迎检单位
贸易、交通、旅游、卫生、文化、市政园林、公检法司、银行、保险、邮政、电信等服务行业要按照《**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档案资料及迎检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迎检工作,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检查评估方法
(一)听。6月3日上午,市评估团将首先听取县政府书面汇报,查看相关资料;3日下午和4日上午分四个检查组到受检单位检查。
(二)查。检查组分别查阅相关资料,如文字、音象、照片等。
(三)看。检查组分别查看街道、服务窗口、机关(办公楼、过道、办公室、宣传栏)的招牌、标语、文件的用字是否规范,有无宣传标语。
(四)问。检查组分别询问公务员或职工,了解普通话学习、培训、测试情况,以及在公务或服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
(五)说。检查组分别召开座谈会,与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对话,考查被检查者说普通话的水平。
(六)考。市级评估还将进行问卷调查,即对党政机关每单位10名公务员,出版单位10名记者、编辑、校对人员,广电10名播音员、主持人、上镜记者,学校每单位10名教师、10名学生,公共服务行业每单位10名一线服务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各行业共选派10名广告、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紧落实。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是展示城市形象、体现城市文明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成立组织机构,查漏补缺,抓紧落实,做好迎检一切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市政府对我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任务。**年5月25日前,县语委办将组织县级专家到各迎检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预查,对预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单位迅速整改。
为尽快实现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目标,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在全市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为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完成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城市内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是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重点,要按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档案。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要根据全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规划,制订本辖区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农村,切实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评估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力度。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广泛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强化对青少年的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的重要条件,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园用语用字检查监督制度,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内容。
(三)加强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行业尤其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中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党政机关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应使用普通话。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应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落实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基本功训练之中,并对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水平提出明确岗位要求。各公共服务行业应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要明确语言文字应用要求,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
(四)切实加强社会用字规范管理。公文、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广告、招牌、告示、会标用字,汉语文出版物及其他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广播影视用语用字,商品名称、包装说明、商标标识及使用说明用字,地名、公共设施、企事业组织名称用字,执照、票据、报表、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用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语言文字内容必须健康、意义完整明确,不得出现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和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现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五)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讲解员、话务员、导游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以及其他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服务用语)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普通话应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新闻媒体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语言文字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
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各级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丰富和发展,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分管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要确定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