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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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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工作意见

计生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1、符合政策生育率100%

2、期内综合避孕率98%

3、知识知晓率及知情选择率均达95%以上

4、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以上

5、出生缺陷综合干预率90%以上,检测率达80%以上

6、信息统计上报准确率100%

7、规范随访服务率98%以上

8、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以村、居委会为重点,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文明村”、“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示范村活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模式,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体系。加强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各类所有制形式(集体、私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以及股份制等)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协会组织和村级会员小组建设,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积极开展“零距离”服务活动。

2、创新宣传思路,建立新型的生育文化。继续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为载体,以新的婚育观念、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为重点,充分发挥镇、村人口学校及家长学校的阵地作用,努力推进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利用“5.29”、“9.25”等纪念日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重视环境氛围的宣传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的系统框架。

3、探索优质服务新模式,提高体质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中心服务站的建设,增强村级服务室服务功能,以深入开展“四优一满意”系列活动为载体,全力打造融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为一体的社会“世代服务”品牌。引进新的服务理念,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素质,适应人口计生规范化、人性化、标准化的优质服务新模式要求。围绕六大工程对育龄群众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知情选择、咨询指导、随访服务,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技术服务工作,村级计生服务室能为群众提供避孕用品、开展咨询服务,并建立开展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的场所。

4、深化计划生育统计改革,加快住处化建设进程。规范信息采集和处理方法,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构建好计划生育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探索计划生育统计新方法,提高信息统计的及时率,进一步加大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效维护和完善计生网站,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格局,充实内容,增强功能,及时掌握实情,充分发挥辅助决策和信息引导的作用。探索基层信息管理平台的构建工作,建立村级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的试点。

5、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系统执法责任制,坚决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大治理违法生育行为的力度,协调和发挥好相关部门的配合作用。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继续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多方式、多渠道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形式帮助计划生育特困户不断增加经济收入;积极协调民政、建设、教育等部门对计划生育特困户实施社会救助;协调劳动等部门解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增加工5%的工资待遇问题。

计生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大力推进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县卫生局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卫生应急日常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是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必须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明确专门科室(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各镇中心卫生院也要明确专门科室(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在全县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

“一案三制”是卫生应急工作的核心内容,“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共同构成应急体系的基本框架,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县2008年以前下发的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重新制(修)订印发一批应急预案,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动态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预案之间的协调性,为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提供有效指导,真正做到应对有策。继续巩固和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各种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演练,协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防控措施。

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缺课监测、药房用药监测、传染病医院监测等,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继续加强人禽流感、非典和鼠疫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研判机制,提高风险监测、识别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完善县、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建设县、乡信息报告网络。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对迟报、漏报甚至瞒、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一)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应急准备。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监督所要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做好全县传染病、餐饮业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及医疗机构、母婴保健等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相关应急事件责任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该类事件的再发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准备。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镇卫生院防保机构。明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添置相关仪器设备,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各镇卫生院防保所建设,调整防保所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提高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疾控中心要主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保证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按规定的报告时限及时报告。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及消杀器械、个人卫生防护等物资的储备。

(三)医疗救治体系应急准备。整合乡镇急救资源,健全以市急救中心、县级急救医疗站、乡镇急救医疗点和相关医院组成的急救医疗网络,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急救医疗圈”,提高基层急救能力和水平。增加县二级医院急诊科医疗急救设备,培训急救专业人员,将各医疗单位急诊科(室)纳入全县急诊急救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接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承担伤病员现场急救和转运。改善县人民医院感染病区的条件,规范传染病病人的收治,严格院内传染病转运,不发生院内感染。逐步改善农村乡镇卫生院抢救室设施条件,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充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鼓励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保持和完善发热门诊等传染病隔离诊疗设施,并做好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患者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医疗救治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

五、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决策,果断处置,千方百计救治伤病人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死亡率和伤残率,全力减少生命和健康损失。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分析研判通报机制,力争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以及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主管领导要关注疫情、舆情报告,全面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认真做好重大活动(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及演练,提高应对应急工作水平

按照省市部署,结合《2011-2015年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在全县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以“建设高素质卫生应急队伍,提高整体卫生应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活动以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卫生应急管理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等专业机构应急人员为重点,以卫生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为内容,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活动要力争围绕每一个卫生应急预案等开展培训演练,达到熟悉预案、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的目的。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培训内容侧重于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以疫情处理、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院前急救等为主要内容。围绕培训内容,适时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巩固培训质量和效果。确定演练科目,制订演练评价标准(分别制订后汇总)。演练结束,认真总结点评,积累经验,并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计生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教育形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做到规范、有序、有效,必须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我区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制度

1.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管理,从严治招,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招生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依法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

2.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变招生计划,不准出台以招生为目的的任何奖励政策,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违反有关收费规定擅自超标准或增设收费项目,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做招生宣传及通过信件、短信、传单等形式滥发招生广告。

3.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建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校长、园长是本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将根据情节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理。违规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对协助、参与违规招生活动的人员,严厉查处,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应部门处理。

二、严格要求,阳光操作,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1.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肃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文件,认真执行招生规程,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政策中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不得自行制定与上级招生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干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均须向社会公开。各校招生计划安排的条件、程序、审核或调整招生计划应当集体讨论,不得擅自个人决定,更不得。各校要严肃招生计划,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缩减或扩大招生名额。

3.严格实施招生公开。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据区教育局招生政策、规定制订的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办法,要及时公布各种招生(包括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跨区生,普通高长生,职业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各中小学、幼儿园常规招生等招生类型)的招生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录取办法及招生结果。

4.严格实行招生监督。各校要根据规定设立招生监察机构,加强对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环节、招生透明度等方面的监督。坚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招生工作纪律、和监督电话等公开,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规范加分政策。认真审查按政策优惠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和条件,规范申报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为考生骗取加分资格提供方便。必须建立优惠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公示制度。

6.严格履行收费规定。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禁止向学生收取与招生相关的赞助费或赞助物品,禁止向借读生收取择校费。

三、规范管理,有序实施,进一步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1.规范招生时间。未经区教育局许可,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省一级重点中学招收保送生、跨区生以及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信息特长生均必须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执行。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均依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情况就近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照所在街道、乡镇划定的招生地段方案执行。民办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不得干扰小学正常教学秩序。幼儿园招生必须实施二次报名,在优先满足三周岁及以上幼儿报名就读的前提下,若教育资源许可,再组织三周岁以下幼儿招生报名,不得将托幼教育报名招生同步进行。

2.实施分层招生。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在招生中必须执行分层招生。第一,优先满足本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地段生和持有《区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学生入学;第二,积极接纳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就近借读,不得随意设置门槛,其中列为区大工程项目企业的职工子女应优先接纳;第三,招收少量择校生,时间不得早于6月25日,择校费一律上交区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另外,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建设需要,部分外籍、港澳台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3.严格按学额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年级班额应控制在42~46名之间。小学和初中新生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名和45名左右,最高班额不得突破45名和50名,其他年级原则上仅允许地段生插班就读。实行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小学和初中学校的班额应分别控制在30~35名和35~40名之间。各中小学要根据规定班额尽可能招足招满。外来工子女学校不得突破规定的招生名额。幼儿园必须按核定的人数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计生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省、市《意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进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能力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实行党政牵头、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综合施治,按照健全班子、规范制度、完善阵地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帮促整改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遏制违法生育反弹,从根本上扭转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帮促转化方案,全面落实帮促责任制。各街道要深入薄弱社区(村)进行调查研究,摸清薄弱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薄弱社区(村)帮促转化方案,明确帮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帮促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村民自治。帮促部门要协助社区(村)配齐配强社区(村)领导班子,健全计生网络,对不适应人口计生新的工作形势的计生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积极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制定符合本社区(村)实际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作用,提高群众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三)开展清理清查,全面摸清底数。要结合全区开展的信息质量专项调查活动,加强信息核查对比和交流工作。薄弱社区(村)要逐户走访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将新婚未管理的育龄妇女和孕情不明、流出去向不清、长期空挂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及时准确掌握其婚、孕、育和节育措施落实等信息;将公安、民政、卫生、劳动、城建等部门信息与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存在的差异进行细致核查,户籍地要及时掌握人户分离人员的信息,并委托现居住地纳入管理,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杜绝漏管和工作不到位现象。

(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管理服务到位。加大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宣传倡导力度,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在规定时限内引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认真做好一年两次的孕环情监测工作,对薄弱社区(村)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孕环情监测次数,建立并落实孕环情检测分级负责、逐级审核把关制度,逐人核对身份,发现漏检、替检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补检工作。凡因妇检工作组织不力和人员漏检造成违法生育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街道要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坚持常年有奖举报和定期核查制度,发现违法生育线索一查到底。对违法生育行为要坚持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欠交社会抚养费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征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六)建立薄弱社区(村)转化督查制度。区、街两级对薄弱社区(村)转化情况定期进行现场督导,及时了解帮促转化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推广薄弱转化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推动帮促转化工作扎实开展。

三、目标要求

通过帮促转化活动,计划生育薄弱社区(村)要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一)社区(村)级领导班子健全,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社区(村)级计生专职主任和育龄妇女小组长配齐配强,适应工作需要,待遇报酬落实到位。

(二)无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违法生育及瞒漏报、私自终止妊娠等现象;无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微机信息准确、全面,各类统计资料和微机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级档簿资料设置齐全、填报规范,保管存放符合要求。

(三)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以上,产、术后随访服务到位,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及时到位。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查体率要达到100%;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长效措施落实率达75%以上,及时率达100%。

(三)各类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政策要落实到位;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按政策规定要处理到位。

(四)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级服务室和人口学校得到完善,宣传和服务阵地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能够基本满足育龄人群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需求,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和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率有明显提高。

(五)村(居)民自治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村)级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得到完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落实到位,协会组织活动经常,广大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达到村民自治的标准。

四、方法步骤

帮促活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确定阶段(年4月下旬)。各街道根据本街道实际,研究确定本街道计划生育薄弱社区(村),并于4月20日前将薄弱社区(村)名单和帮促转化方案报区计生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中旬—年10月中旬)。各街道按照帮促转化方案要求,重点围绕“配强村级班子、健全计生队伍、摸清工作底数、规范规章制度、完善服务阵地、落实节育措施、抓好政策兑现、推行村(居)民自治”等内容,狠抓薄弱社区(村)的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堵塞工作漏洞,努力提高薄弱社区(村)的计生工作水平。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10月下旬)。各街道要于年10月底以前对本街道计划生育薄弱社区(村)转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对帮促转化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将采取日常监控或者不定期专项调查等形式对计划生育薄弱社区(村)的转化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薄弱社区(村)帮促活动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街道帮促活动由负责联系街道的区人口计生局领导负责具体指导。各街道要分别成立薄弱社区(村)帮促转化领导小组,将帮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靠上抓。

计生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过程,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4、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女方近期免冠彩照2张,夫妻双方联系电话。

二、办理一孩生育证的流程

1、现居住地镇(街道)社事办收到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申请,所提交材料审查无误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县镇(街道)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登记表》邮寄给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114电话查询等渠道获得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的,也可通过传真传递《登记表》。收到户籍地反馈后,核查无误的,即时为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证。

2、现居住地的镇(街道)社事办为流动育龄夫妻办理一孩生育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县镇(街道)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情况告知书》通过邮寄或传真的形式发给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三、对办理一孩生育证有关问题的说明

1、流动育龄夫妻现居住地分属县内不同镇(街道)的,由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社事办办理。

2、流动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分属不同乡镇(街道)的,应分别向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寄送《县镇(街道)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登记表》。

3、《县镇(街道)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登记表》中的项目内容现居住地镇(街道)社事办填写到“结婚时间、证号”止。

4、现居住地村(居)、社区应查看男女双方的有效居(暂)住证后,出具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