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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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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印刷企业;ERP;网络计划技术

1 前 言

在当代印刷业的生产调度在理论上研究很多,但实际应用却很少,而且多以制造企业为研究对象,有关纸质包装印刷生产调度的几乎没有。实际上,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的生产调度是非常繁杂的,而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的规范模式,都是以过往的经验为主,自然系统的科学方法也就没有形成。所以,探究创建更合理、更科学、更有效的纸质包装印刷业的生产调度体系将是印刷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发展目标。所以,本论文就提出通过探究一个车间生产调度方式来有效推进整个纸质包装生产印刷企业调度系统的进一步优化。

2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要统一集中

综合管理是生产调度工作的组织保证。纸质包装印刷企业部门分类较多较细,工艺流程繁杂,生产状况常常变化,统一集中调度是必然的。通常由生产计划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总调度,各部门(分厂、车间)由值班领导兼任分调度,各部门的分调度应依据总调度协调,根据作业计划和临时生产任务为要求,实行本部门的实际工序运行调度,下发调度命令。

2.2 要听从规划

规划执行是生产调度工作的根本原则。纸质包装生产调度工作的灵活性必须服从计划的原则性,要围绕完成计划任务来展开调度业务工作。

2.3 要准确迅速

效率是生产调度工作的行动规则。迅速就是要对生产前任务变化调整要快,对生产中发生的各种偏差发现要快,发生问题时使用处理策略要快,发生特殊情况时向领导汇报要快。而准确就是对情况判断要精确,对出现事故原因要查找精确,对问题采用的策略要精确。

2.4 要以防范为主

防患于未然是生产调度工作的根本方针。调度人员的根本任务是防范生产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脱节情况。实施以防范为主的原则,就是要搞好印刷前的各项原材料、设备与人员等预备工作,安置好各工艺链接的合作和连接,一同帮助防范和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保证工作圆满地完成。

3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的主要职责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员一定要把握好全厂生产工艺流程,了解材料、设备、生产任务、时间要求、人员等生产状况。对纸质包装印刷质量要有一定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要适时、准确地把握每天的生产规划和临时变化状况,提前下发当天生产作业的计划,并调整各业务、材料、工艺、质量等部门,监督和促进完成好工作计划。要适时发现对进度产生影响的各个因素,尽快汇报并协助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刻向上级报告,发出警告,必定要熟知纸质包装制作印刷工艺的前端和后端部门状况,密切联系和加强沟通,积极收集和反馈情况,并适度调整计划,确保产品符合客户的要求,要定期召开企业生产调度会议,调查前期生产计划实行情况,安排布置下期生产规划,探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4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的主要模式

4.1 传统模式

使用生产作业单,人工调控指挥。几个活件配一个生产作业单,记录生产作业的所有内容,包含设备安排、生产时间等。每个车间、机台依据作业单配置资源和投入生产。

4.2 电子化模式

电子化调度也就是使用电子传票方式。调度将各个纸质包装以作业方式实行分时,将每个作业采用计算机下达到每个纸质包装生产部门能够及时地实行动态调度。印前车间可看到每张纸质包装具体版次的作业划分。当一纸质包装只等某个版次就可以开机印刷时,立即将此版胶片输出顺序整改到最前证印刷车间可以在第一时间开机印刷。纸质包装出版调度以通过控制机台掌握各机台的工作情况。在两个机台同纸质包装的同一版次时,可以依据各机台生产状况整分配印量,以确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印刷任务。机台出现故障时,报纸出版调度在短时间内就可出并依据故障情况决定是否把该机台的工作转移到其他机台。如果需要由其他机台进行印刷,可以将即将结束生产或者停机待命的机台进行印刷。毫无疑问,生产调度能大大提高生产的效率。

5 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生产调度的风险控制

有些约束条件是可以满足的,如交货期、生产能力。有些约束条件可以达到一定满意度即可,如生产成本。这些约束条件在调度时可以作为确定性因素考虑。而对于设备出现故障、原料供应变化、生产任务改变等非正常状况,是事先不可预料的,在调度时作为不确定因素考虑。生产调度中涉及的工厂资源包括:原料、设备(加工、存储、运输)、人力、资金、能源等。资源的分配受到产品工艺的控制。生产调度目的是在满足体系约束条件下,根据所反映客户和市场需求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各加工任务的实施时间及使用设备,为生产线上各台设备和各个工件成立可行的加工安排,并尽可能优化体系的性能指标,最佳地安置与集合生产,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

6 结 论

总之,纸质包装印刷的生产调度慢慢从传统人工指挥调度向电子调度、视频调度、ERP调度等现代化调度方式演变,调度模式也由单一的传统模式向现代化可适应性的电子模式发展。因此,纸质包装印刷这个产业被迫转向从信息化求得突破,实现节约成本空间、追求最大利益化。怎样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更加快速和有效进行生产调度,减少纸质包装印刷时间成为很多纸质包装印刷企业着力改革的重心。

参考文献

[1]周凯,刘成颖.现代制造系统[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建筑企业),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成立**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分工

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按照分级、按专业、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设置:

(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特级、一级、二级和专业级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三级及劳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局、市房地资源局分别负责公路、市政养护、燃气、水务、绿化、拆房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条件

(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所规定提供的材料。

(二)通过规定数量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三)依法进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四)其他规定条件。

第六条网上申请

(一)登录**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站;

(二)下载并填写相关表式;

(三)网上申请。

第七条受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对网上申请企业的受理日期为5个工作日,受理意见网上公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对书面申请的企业,当场告知受理意见。

第八条审核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对企业进行抽查。各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在每月月底前,完成当月20日以前和上月20日以后受理企业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告。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审批

**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在收到报批报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告。

未通过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自收到“不批准”决定之日起,通过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条发证

经审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自审批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通过企业的名单、领证地点、时间及领证要求均在网上公告。

第十一条变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企业基本信息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登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站办理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后,应依法进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再登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网站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管理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在本行政管理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及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三类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合法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允许其投标,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将事实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将相关事实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通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

第十六条动态考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企业的安全行为建立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考核。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考核不合格的企业,须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八条年度抽查

各日常管理工作机构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年度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不应少于管理范围内企业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15家。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均衡生产;定量化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以及装备采购体制加速变革,航空企业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用户需求瞬息万变,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技术创新不断加速,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此外更面临多阶段任务并行和多型号任务并举的复杂局面,航空企业急需提升科研生产管理的水平,从生产为导向转向以市场为导向,从粗放经营转向成本控制。

企业的科研生产管理进度优化及控制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科研生产的成本、质量和工期,是保证航空企业科研生产按期完成、节约成本以及合理安排和供应资源的重要措施。良好的进度控制可以实现在既定工期内编制出最优进度计划,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定期的检查科研生产管理的进度情况,并将其和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如果出现偏差,就分析这个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对科研生产管理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修改原来的进度计划,如此循环直到实现合理的科研生产管理。本文优化航空企业科研生产管理的探讨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 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现在是世界处于信息化的时代,推进航空企业科研生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航空企业的快速发展。

在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中存在这样一些问题。第一,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尚且没有广泛而深入地运用到企业科研生产管理中去;第二,信息资源未做到有效地共享,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第三,科研生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不合理,只关注于满足应急管理的需求。正是由于企业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在航空科研生产管理方面凸显出以下这样四个问题,第一,科研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相对不足,型号间和单位间的管理水平差异很大;第二,在科研生产的过程中跟踪和监控手段较落后,预防以及快速响应能力相对较弱;第三,在多种型号项目同时开展工作的状况下,型号之间的信息没有做到很好的共享与交流;第四,同一个型号项目的执行要素,如人财物和进度、质量等,在管理过程当中综合性体现的不强。

针对上述问题,科研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在于充分的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构建科研生产管理的一体化集成信息平台。一方面,增强对多型号项目集中控管能力,以保证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单一型号的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利用好并努力实现人、财、物以及信息等各因素的有机结合,以保证各项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

信息化建设的方法对策主要有以下三个。第一,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航空企业逐步建立起来的一整套科研生产管理制度通过两条指挥线组织指挥系统,推动和促进了我国航空科研项目的研制及发展。在传统的科研生产管理当中贯穿一系列的管理过程,主要包括有合同管理、技术状态管理、计划管理、质量可靠性管理、试验管理、风险管理、经费管理等。对于单一型号项目的科研管理模式已日趋成熟,为单一型号精细化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急需引进多项目管理理念,来保证企业的整体目标的实现。现在企业应该不断地完善军品任务责任令以及军品综合调度的管理制度体系,真正的做好对科研生产任务的全阶段和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实现全过程管控、信息化、规范化、多元化、系统化和全方位管理。管理体系要进一步细化为具体作业文件,实现复杂问题变得简单化,简单问题变得流程化,流程问题变得信息化。第二,信息系统集成方法。本方法是根据企业的科研生产管理的实际状况,通过集成开发来实现信息化的管理。基于面向服务架构的应用集成的开发方式可以解决传统集成方法的弊端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对于多个应用程序运行于不同平台上且必须互相通讯的状况,这种集成方法尤其适用。第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从大的方面来讲,首先必须克服的是由航空科研生产管理的难度大和复杂性高所带来的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畏惧情绪;其次是科学地推进企业组织变革,进一步地优化管理流程;最后是要结合科研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充分论证需求、统筹策划和分布实施,以此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将信息化作为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的科学手段,不断优化航空企业的科研生产管理,是航空企业履行强军富国使命的根本要求。

2 科研生产管理中的均衡生产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十三条:企业资质的一致性

检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生产范围等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变化后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检查企业采购的原辅料是否向供货者索取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肉类原料是否索取了检疫证明,猪肉是否来源于定点屠宰厂(场);企业采购进口原辅料需法定检验的,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

(二)检查企业原辅料库房,记录企业采购原辅料的数量、名称等信息,与企业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比照,验证是否与实际使用的原辅料品种一致。

(三)检查企业原辅料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防鼠防蝇等设施;原辅料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添加剂是否单独存放;涉及冷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实施出入库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厂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周边是否有变化,是否增加了对食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污染源;厂区内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是否有裸存的垃圾堆,是否存在妨碍生产、有碍食品安全的其他产品;厂区路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企业生活区、生产区是否有效隔离,是否饲养家禽、家畜。

(二)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保存自查记录;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是否清洁,地面是否有积水;供水、排水、清洗消毒、废弃物排放、通风、照明、温控、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好;防蝇、防鼠、防虫、洗手、更衣等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三)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是否记录停产、复产情况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情况;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设施是否有污垢和灰尘。

(四)检查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现场察看企业生产加工设施是否清洁,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维护保养完好,使用前后是否及时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存有关记录。

(五)现场询问技术人员、投料人员对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如何进行计量控制,检查是否如实填写投料记录;检查企业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添加物质。

(六)检查企业是否合理确定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根据工艺作业指导书实施有效控制,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七)检查企业人流、物流走向及设备布局是否合理并满足工艺要求,是否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设置不同区域;检查企业的加工布局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往返交叉现象。

(八)检查企业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是否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是否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对照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核查企业必备检验设备、设施是否存在缺项;检验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计量器具是否有合格有效的检定证书。

(二)必要时,可对照相应的检验检测规程、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及检测方法,检查企业检验所需的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存在缺项,检验所需的辅助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检验所需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检查检验人员有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及培训记录;必要时,可对照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询问检验人员有关检验过程,了解检验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检测方法。

(四)检查企业是否合理划分产品批次,对照企业生产加工产品的入库记录,验证是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检验;检查企业出厂检验是否存在漏项情况,是否保存出厂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报告;检查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五)检查企业是否设立留样场所,是否保存留样记录;对照出厂检验报告,抽查企业是否批批留存实物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实物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实物样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是否保存比对记录。

(七)检查委托检验项目、批次是否符合规定,委托检验机构是否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查阅企业送检记录和检验报告,抽查企业委托检验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是否保存不合格原辅料处理记录;对照企业进货验收记录,检查企业对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料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企业是否保存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查阅出厂检验记录台帐、委托检验报告、监督抽检报告,检查企业对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否进行了有效处理,是否存在出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检查企业是否采取措施,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后产品是否复查合格。

第十八条:企业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回收食品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对回收食品是否进行登记,回收食品是否单独存放,明确标示。

(三)检查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将回收食品进行销毁;若未销毁,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或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销售给食品企业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企业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

(二)检查企业对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是否进行登记,是否合理放置。

(三)检查企业对废弃油脂等生产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废弃油脂等废弃物用于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

(一)检查标签是否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项目,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二)检查标签是否标注食品成分或者配料表,标注的成分或配料是否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是否标注生产加工食品中使用的各种添加物质。

(三)检查标签是否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产地,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真实,是否为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产地是否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

(四)检查标签是否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的标注是否符合规定。

(五)检查标签是否标注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代号。

(六)检查标签是否标注贮存条件,标注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七)检查标签配料表中是否标注了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八)检查标签是否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九)检查标签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了营养成分标注,标注内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

(十)检查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检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一)检查专供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标签是否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与进货台帐、生产投料记录对照,检查标注的主要营养成分是否真实。

(十二)检查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企业销售台帐制度

(一)查阅企业提供的质量管理文件,确定企业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制度。

(二)检查企业成品库,查阅企业销售台帐是否完整,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包含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是否记录及时;是否有记录人员签字。可以通过核对销售台帐与生产记录的一致性,检查销售台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检查企业成品库房环境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防鼠防蝇等设施;是否做到离地离墙存放,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原辅料贮存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二条:企业标准管理制度

(一)查阅企业提供的执行标准目录及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了解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检查企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核对企业产品品种,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标生产情况。

(二)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规定有部门或人员负责收集、记录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查具体记录情况;查阅企业培训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对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品召回制度

(一)查阅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二)检查企业当发现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是否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检查记录项目是否完整,并能够相互印证;检查企业对召回产品是否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是否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

(一)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是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二)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培训计划;是否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现场抽查工作人员,了解其对近期进行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的掌握情况。

(三)现场抽查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四)现场检查食品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进入作业区域的生产人员是否穿着洁净的工作服、鞋,头发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是否配戴饰物、手表,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是否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第二十五条:企业委托加工食品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有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行为是否在协议有效期内,是否履行委托加工备案手续。

(二)现场检查委托加工的食品及食品标识是否与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备案手续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第二十六条:企业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受理及处理。

(二)检查企业登记的投诉记录是否载明投诉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食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具体质量问题。(三)检查企业是否对消费者投诉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作出相应处理,检查处理记录。

(四)对投诉属实的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检查企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查看整改记录和整改报告,必要时可联系投诉者核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的制度,是否保存了记录和资料。

(二)检查企业是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是否有专门部门负责。

(二)询问企业负责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是否熟悉处置流程,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防范措施落实的自查,查看有关工作记录。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 (机电类)学生 专业顶岗实习 途径 实施 方式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2C-0180-03

一、高职学生专业顶岗实习的依据、意义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要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意见》将顶岗实习作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如何增强其实效性,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这既是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也是高等职业教育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目前,高职院校的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是面向单项专业技能的点状实训。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企业对职业能力和素养等软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这一变化,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融入企业真实的岗位情境,从点的实训升级为面的实训,从单项训练升级为岗位的综合训练并融入职业素养等软技能元素,实现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创新与突破。

顶岗实习是实现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必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专业顶岗实习可以改变学校以单项技能实训为主的实践教学模式,改变学校实践教学缺乏企业真实情境的不足;可以改变学校实践教学体系侧重专业应用的硬技能训练,职业素养等软技能训练不足的现象。通过顶岗实习,在真实的职业情境中,学生能够了解、体验和掌握岗位任职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指出,高职院校要切实落实学生学习期间的顶岗实习半年的要求,与合作企业一起加强针对岗位任职需要的技能培训,大力提升毕业生的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就业能力。基于此,本文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例,探讨高职(机电类)学生专业顶岗实习的途径、实施、方式。

二、高职(机电类)学生专业顶岗实习的途径

校企深度合作是高职(机电类)学生专业顶岗实习的必要途径,是实现高职(机电类)学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与基础。目前高职(机电类)学生校内实践教学存在侧重专业单项硬技能训练,忽视职业素养等软技能培养以及真实的岗位情境的训练等问题,导致学生的综合能力及职业素养不高;而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发挥企业在设备、生产管理、技术人才和真实职业岗位的优势,是提高高职(机电类)学生综合能力与职业素养的关键环节。因此,要顺利实施高职(机电类)学生专业顶岗实习,增强学生专业顶岗实习的实效性,实现高职(机电类)学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校企深度合作是必要的途径。当然,要实现校企深度合作,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处理好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做到互利互惠,调动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

首先,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其动机来源于企业的利益――企业用人的成本。企业通过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是否获取一定的利益,这一利益又与学生实习的岗位、人数、实习的时间长短有密切联系,这是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其次,企业对学校的需求。校企合作如果仅仅是考虑学生顶岗实习的问题,对企业来说,可能意义不是很大,因此,学校在校企合作方面也应考虑到企业对学校的需求,包括帮助企业培训员工、与企业开展项目合作、项目开发等多方面的合作,使校企真正实现深度交融,这也是企业在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时需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再次,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需要承担一定的安全风险。这种风险由高职(机电类)学生专业顶岗实习职业岗位的特殊性所决定,这种风险的发生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风险是企业在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从学校的角度来说,校企合作不仅仅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这种单项的合作,而是应结合企业的需求,发挥学校在师资、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与企业形成在技术等资源方面的互补,与企业开展多方面的深度合作,满足校企双方的需求,解决校企双方的困难,调动企业接受学生专业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近三年来,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柳州市商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柳州福臻车体实业有限公司在设备资源共享、课程开发、项目合作、项目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度合作,企业长期接受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类学生1000多人进行专业顶岗实习,既解决了企业的用人成本、设备资源、员工培训、项目合作等方面的不足,又提高了高职学生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调动了校企双方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