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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平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为 的建设发明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工作目标: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域是指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通过消防平安专项整治。
(一)四个100%
1.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影响灭火火救援的违章建筑、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平安隐患的出租屋和务工人员聚集地的整改率达到100%
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4.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灭火救援训练、研究。
(二)四个确保”
确保市政消火栓装置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时间及步骤
至 年 月 日结束,消防平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 年 月 日开始。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订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通过媒体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公告,营造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平安大排查。对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逐级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省运会前为重点整治时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不时强化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
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 年度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市防火平安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三合一”场所
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2.在贮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4.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二)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
1.建筑规划是否杂乱无章。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消防平安意识是否淡薄
4.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5.出租屋是否纳入所辖公安派出所管理。
(三)务工人员聚集地
1.务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平安教育;
2.务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是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规范;
3.务工人员集中生产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
4.务工人员所属单位及行政区域街道的消防平安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平安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依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外地区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行业、系统,以及镇(乡)街道、社区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和“平安 ”建设的考核内容,予以考核评价。
(二)加强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占用消防通道、影响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应立即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将属于外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做到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复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市政府督查“五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街道)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复查率要达到5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50%.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平安隐患没有进入全市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依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关键词:“城中村”;消防安全;分析;管理对策
由于山东省济南市城乡接合部村(居)规划滞后、管控不严,城市周边的村(居)民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村(居)土地上新建、加建或翻建房屋、厂房用于出租,村(居)因此成为了外来人口聚居的区域,形成了名符其实的“城中村”。由于这些房屋或厂房游离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之外,给社会治安、消防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1济南市“城中村”概述
1.1形成的原因
“城中村”主要是指在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交通生活比较便利的村庄,村(居)民在自有宅基地上违章搭建的用于出租的房屋,因租金较市区便宜,吸引大量外来人口租住或经营,形成了“村中村”。或是村里把土地出租给外地人,外地人再建房出租,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生活圈的现象,有的甚至形成相对独立的社会势力和管理不了的现象,成为一个新的“村外村”。从济南市摸底情况看,租住在此类村(居)的外来人口大概有三种情况:①在济南已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人员;②正在济南打拼但还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灵活从业人员;③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人员由于收入不高,只能在城乡结合部选择生活较为便利、租金又相对较低的区域居住生活,由于存在这种需求,加上城乡结合部村(居)规划滞后,管控不严,村(居)民受利益驱动,又再加建或翻建增加房屋面积用于出租,形成了以租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食租群体”。受这种供求关系影响,城乡结合部的村(居)成为此类外来人口相对集中聚居的区域。
1.2分布状况
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济南市“城中村”现象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城乡接合部地带。这些村(居)主要有:市中区东河村、西河村、后龙窝村、双龙庄村、王官计,槐荫区的老屯村、西吴家堡村,天桥区的沃家村、柳行村、黄桥村、板桥村、石桥村,历城区的宋刘村、甸柳居委会等(具体情况见表1)。这些区域的外来人口普遍超出本村户籍人口,有的地方甚至超出5~6倍。
2济南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现状
2.1火灾分析
在2013-2014年济南市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城中村”发生火灾事故354起,占到总起数的54%。而在“城中村“的火灾中,居民火灾占到83%,路边可燃物火灾占到13%,小加工、小商店火灾占到10%;从火灾原因看,“城中村”电气、电线短路致灾为76%,限制行为能力人(小孩和精神病人)致灾为8.1%,吸烟致灾比例为10.7%,是主要的三大致灾因素。
2.2消防安全现状
济南市“城中村”的形成、发展、分布和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普遍存在着违法建设泛滥、环境质量低劣、社会问题突出、消防安全状况严峻等“四大顽症”,消防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具体如下:2.2.1建筑无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城中村”绝大多数的民房为私人建造,为无规划、无建审、无验收、无消防条件、无质量保证的“五无工程”,形成“家家违章、户户乱建”的局面[1]。消防车通道狭窄,几乎不能通行,有的即使保留了消防车通道,但由于流动摊贩和违章搭建的摊点,消防车通道很快就会被占用,进出十分不便,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顺利进入。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引导,消防安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几乎是“楼挨楼、户对户”,同时缺少市政消火栓,而且建筑的材料低劣,建筑质量差,防灾抗灾的基础薄弱[2]。2.2.2建筑耐火等级低、日常管理不到位济南市“城中村”房屋多为砖木结构建筑,有的甚至是泡沫彩钢板建筑,建筑耐火材料等级低。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实行“蜂巢式”管理,一个房屋被间隔成数个小间出租。通过摸底调查,出租房面积约为12m2/间的,占到77%;面积8m2/间的,占到15%;面积20m2/间的,占到5%。一间12m2的小间,有的住了一家三口,为了利用空间,在走道、楼梯上随意摆放物品,生火做饭,一旦发生火灾,蔓延十分迅速,极易造成火烧连营,而绝大部分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疏散十分困难,容易引发亡人火灾。2.2.3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现象突出“城中村”外来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尤其欠缺,违法阻塞消防通道、违章用火、乱倒液化气残液、私接乱拉电气线路等情况时有发生,总认为不会发生火灾。他们又缺乏必要的灭火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城中村”的部分工厂主只重视经营,忽视消防安全,不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行明火作业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有的甚至在彩钢板房内进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3]。2.2.4管理机制不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由于“城中村”游离或半游离于行政监管之外,而且政府对“城中村”的管理机构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力量不足,很难真正深入内部,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更是处于真空状态。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城中村”建筑多为原有村民所建,因此当地村委会对这类情况基本是不去管理,而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又会遭到当地村民的阻挠,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3济南市“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城中村”是落后或偏离于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城中村”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济南市在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以下对策。
3.1规划改造、根除问题
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济南市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建设、规划部门完善城市消防规划,加快“城中村”所在村(居)的改造,将“城中村”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并按照有关政策,确保改造计划按期完成。对于已经实施改造计划的村(居),要及时将原住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严格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禁止村民乱搭乱建。同时,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的同时补齐所欠市政消火栓。近几年济南市逐步加大了城乡接合部村(居)的改造力度,存在“城中村”现象的村(居)大部分纳入改造规划(见表2)。
3.2政府作为、齐抓共管
“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消防安全上反映出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该项工作并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需要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合作。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建立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制度,从根源上解决“城中村”管理难题[4]。同时建立安监、公安、消防、房管、街道、居(村)委会等各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建立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城管、房管、规划、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5]。
3.3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要紧紧抓住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这个契机,广泛开展活动,推进“城中村”消防工作的开展。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栏,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定期宣传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每个村(居)要确定一名消防责任人,负责本村(居)“城中村”日常消防工作,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此外,必须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网络媒体、手机短信、消防公益广告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灭火逃生常识及有关消防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民众对火灾的认识。
4结束语
加强“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笔者认为,“城中村”是城乡统筹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一种普遍现象,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就要全面掌握其现实状况及成因,形成当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从政策机制、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多个层面,使“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状况得到彻底改变。
参考文献:
[1]张权.浅议“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23).
[2]李勉辉.浅论如何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以广州市为例[J].今日科苑,2010(10):98-98.
[3]蔡秋霞.城中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科技,2013(12):335-336.
[4]王海波,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及技术改造对策[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4(5):375.
医院在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抓安全,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根据医院地处城乡结合部,人员地形复杂,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多等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安全防范、防火防盗等措施,并加大了消防投入,使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为医院创造出了一个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受到各方面人士的好评,连续多年被评为郑州市安全防范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下面对医院的消防工作进行总结: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加强消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健。在新形势下,我们医院领导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安全工作是其它一切工作的保障”,在加大其它投入的同时,不忘加大消防投入,舍得花钱买安全,仅去年一年在消防上就投资300多万元进行更换或维修消防设施。医院对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后,决定在病房楼、门诊楼安装自动烟雾报警系统及闭路监控系统,此工程现已投入使用。现在,医院已经形成以主管院长为首的消防委员会,主管院长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由各科主任担任,负责安全防火事务性工作,各科室指定义务消防员实行“分级管理、分片负责”。目前,全院有义务消防员110名。
二、完善制度,责任到人
几年来,医院先后制定了消防制度、消防员职责、义务消防员职责、防火档案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医院特点,对氧气站、中草药房,电工房等重点部位专门制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将安全与职工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医院在制订目标责任制时,将安全消防纳入责任制中,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把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同消防安全目标挂勾,成为考核干部成绩的一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权,避免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使大到重点防火部位,小到门窗、水电、灭火器材都有专人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防火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落实消防措施,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的重要控制手段,也是发动群众,提高认识,推动消防工作开展的有效形式,其目的在于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燃。因此,以院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大查,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对每次的检查都有详细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部位及时整改,并实行“下达整改通知书“制度,限时整改,对不执行或推诿者予以经济处罚。去年限期整改了氧气房,维修了全院的老化电线。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都得到及时整改,真正做到有制度、有落实,使防火安全工作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加强教育,群防群治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单靠少数几个人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广大职工才能确保安全。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也成为消防重要工作之一。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受到市政府充分肯定,被评为消防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严格目标管理,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
1.消防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各乡(镇、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和预防措施。城关、首阳山、顾县等乡(镇)精心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安监、工商、文化旅游、教育、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行业所属单位、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年各乡(镇、区)、各部门共召开消防工作会议153次,单位负责人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216次。
2.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市政府与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装备建设等纳入平安建设、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3.行业监管部门职能充分发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齐抓共管,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扎实做好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市工商、文化旅游、卫生、建设等部门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有关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市监察部门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行政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全程参与,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4.单位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组织,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基本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其中,丹尼斯量贩偃师店各种消防制度健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良好,在全市率先实现专职消防保安进驻。
5.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明显加强。各乡(镇、区)不断强化乡(镇、区)消防管理职能,大力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城关、顾县、首阳山等乡(镇、区)与村委会签订“网格化”消防管理责任书,整合乡(镇、区)消防资源,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顾县镇积极支持配合市第二消防队站建设,促使市第二消防队站征地任务顺利完成;首阳山镇、顾县镇高标准建成“四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市公安消防大队采取干部分包乡(镇、区),公安派出所民警分包社区、行政村等措施,不间断帮扶指导,有力促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制度,始终把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作为民警职责的重要内容。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庞村派出所从落实消防监督制度着手,明确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标准,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深入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效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效果明显。以“两会”、牡丹花会、世界邮展、国庆**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先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消防控制室、中小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等专项治理,以及“天网”、“平安巩固”、“平安**”系列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市公安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日常查与突击查、集中查与跟踪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各类场所检查频次和力度,深入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照省政府“六个必须”、省公安厅“硬十条”依法处理,做到“查处隐患不姑息、拘留违法不留情、封停场所不手软”,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彻底整改。全年共检查单位1159家,发现火灾隐患547处,责令停业场所137个,行政拘留128人,查封单位70家,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采取挂牌督办、签订责任状、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区)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努力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组织开展“**旋风”、“119消防夏令营”、“119消防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着力抓好企业法人代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从业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橱窗和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牌建设,在城镇繁华地段、大型商场、社区建立消防宣传橱窗;通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责任制落实不平衡。一些乡(镇、区)、行业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仍存在消防工作“棚架”现象。一些部门、企业负责人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章蛮干,导致存在许多火灾隐患和事故苗头。个别乡(镇、区)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对市政府部署的消防责任目标存在推诿、“棚架”思想,未能将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消防经费投入不足。一些乡(镇、区)消防专项经费和专(兼)职消防队业务经费未纳入乡(镇、区)财政预算。新晨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四有标准”落实不到位,仅停留于购置消防车辆,执勤人员少,业务训练跟不上,战斗力不强。
4.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一些乡(镇、区)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未全面展开,消防工作“十个一”标准落实不到位,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薄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较差。
5.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火灾隐患比较突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还有待提高。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评制度,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农村地区消防行政许可、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的规定,负责相应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村民委员会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农业、安全生产、林业、水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通过农村题材的栏目,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治安巡防队、森林消防队等相结合的专(兼)职消防队,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农村居民制定规范农村居民行为的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堆放易燃物品等行为的安全要求;
(二)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公共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的措施;
(三)对老弱病残人员的监护和帮助措施;
(四)根据本村实际,保证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时,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以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可以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缺乏天然水源的,可以设置消防水池等作为替代水源。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建筑时,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使用符合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村居民住宅使用耐火材料,改善农村用火、用电、用气条件。
第十三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等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在重点防火场所和部位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实施跟踪复查。
第十四条农村灯会、庙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和灭火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没有主办者的,集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农村地区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疗机构、图书室,以及从事旅游、餐饮、娱乐、住宿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配备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四)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法规、防火知识、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在农村地区从事燃油、燃气、造纸、木材加工、家具生产、服装加工、废品收购、仓储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在经营场所周边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
(四)严格用火、用电制度;
(五)生产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七条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在农村地区居住的人员做好下列防火工作:
(一)爱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
(二)不在村内道路上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三)不在林地附近、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和通讯线路下方堆放可燃物或者燎荒;
(四)毗邻林地居住的人员使用明火时,采取防火措施;
(五)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六)安全使用明火,定期清理火炕(墙)、烟道,检修住宅内的燃气管道、器具;
(七)学习和掌握家庭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做好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看护;
(八)租赁房屋或者承包经营场所时,明确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有农村消防工作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农村消防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