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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派出所 消防监督 探讨
近年来,随着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一系列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政策的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防止管理失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整体情况不尽人意,制约派出所消防工作发展的因素依然很多,工作的被动性、突击性、不协调性大量存在,完善的工作体系和良好的工作态势仍未形成。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一是部分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认为消防部门是武警现役编制,派出所做消防工作是帮公安消防机构管,不是派出所工作的职责,而且只有责任,没有权和利,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来加以落实,因此对消防工作,往往存在依赖思想,满足于应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连续性。二是有些民警存在怕担责任的思想,认为消防监督工作责任重、压力大,一旦出事可能还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因此对消防工作能推则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是少数公安消防机构不愿对派出所放权,一方面怕当被告,一方面错误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会削弱消防机构的权力和威信,工作时与派出所缺乏应有的沟通,无论是建审、验收还是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办案等,往往是独来独往,与派出所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打击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二)法规体制不健全
一是派出所消防监督法规不完善。尽管《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各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出了规定,但对派出所的职责范围、权限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定量的标准。消防执法的主体仍然是消防机构,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是受委托实施,并非是法律授权,其法律文书必须以消防机构名义作出,致使无法让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工作是其职责所在。二是公安、消防体制不统一。消防机构是武警现役编制,有垂直领导关系,同级公安机关对消防机构的人事、经费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基本上没有管辖权,因此,虽为上下级关系,同级公安机关对消防业务也不愿多管。同样,公安派出所的人、财、物完全由县级公安机关管理,不受消防机构的管辖和制约,消防机构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想管也管不了。虽然有关文件规定了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但对其上级公安机关却基本上没有要求,内部没有对应管理机构,缺乏领导和监督。三是派出所消防监督考核奖励机制不健全。现有的派出所等级评定标准对派出所的考核条款仅限于对派出所辖区内是否发生灾害事故等结果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小、内容少,没有对是否开展了工作进行考核,没有把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考评范围,没有与争先创优、升级达标和民警的切身利益挂钩。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削弱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三)执法成本高
一是现有消防监督程序复杂,消防法律文书式样众多,大量使用消防术语,填写要求高,办理一起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案件,要填写多种法律文书,还不包括调查取证等内容,派出所民警难以规范和掌握:二是内审程序烦琐。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必须以消防机构名义做出,为此,公安派出所每发出一份法律文书,每做出一项行政处罚,都必须到消防机构审核审批,有的不仅要到大队审批还有的要到支队审批。有些派出所地处偏僻,对个人处罚1000多元钱,要来回几个小时跑消防大队、支队审批盖章,如果遇到有关领导不在,还要跑个两三趟,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消防执法成本太高。如此烦琐的执法程序,难免使派出所产生畏难情绪,进而导致即使开展监督检查,也常常走马观花,嘴上说得多,书面意见发的少,隐患仍然大量存在。
(四)人员经费少
基层民警工作十分繁重,现有警力普遍不足,大量的公安工作已使派出所难以应付,面对更为量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消防监督工作,派出所根本派不出人手,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有名无实。另外,公安派出所消防经费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派出所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所需消防经费主要包括:法律文书、档案资料制作费、消防宣传费、保安联防消防队器材装备配备维护费、消防监督器材装备费、保安联防消防队队员费等等。但这些经费上级公安机关不给、消防机构不给、街道乡镇不给,如此消防经费保障,要使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显然不切实际。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想法
公安派出所具有点多、线广、面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特点,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笔者建议,加强和改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具体措施。
(一)要转变观念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转变消防工作是派出所额外工作的错误认识,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来加以落实。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扩大社会消防监督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一项基本社会行政管理职责。消防监督工作不仅是消防机构的职责,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消防监督工作做不好公安机关同样应负责任。各级消防机构要大胆放权,要充分认识到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不是削弱了消防机构的权力和威信,而是增强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提高了消防工作的地位。因此,要大力扶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切实加强与派出所的感情联络,发扬风格,坦诚相待,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广泛、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派出所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争取,努力帮助派出所解决经费不足等实际工作中的困难,消防监督员要积极与派出所民警建立良好的朋友关系,工作中无论是建审、验收还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办案等,都应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配合,联合执法,全面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要调整思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在派出所消防工作现有法规体制关系不顺的情况下,各级消防机构应逐步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细化委托和调整工作思路,要着重把责、权、利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给予利益,切实做到划分有度,放管有序。要正视派出所警力不足和水平不高的事实,确实将那些规模不大、危险性较小、消防机构难以触及的单位委托给他们,委托面不要过宽过广,以减轻派出所的负担。在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坚持循序渐进的方法,每年着重强调一两项重点工作,将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消防监督、社区防范、行政办案、消防宣传、火灾调查等等,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按轻重缓急逐年重点开展,不要面面俱到,要求过高,使派出所感觉住不到重点、无所适从,从而出现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同时,要进一步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实行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信息公开化。通过所与所之间的对比增强派出所做好消防工作的荣辱感,通过积分排名,相互舆论监督,提升消防考核在派出所等级评定中的地位。切实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 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消防三级管理体制。消防三级管理体制的形成,提高了消防监督管理的效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消防三级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取得了明显进步。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是我国三级消防管理体制的重要一环,是保证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积累和暴露了很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消防管理体制是消防监督三级管理体制,这一体制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末形成的,1987年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对这一体制做了明确说明。细则中规定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主要是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三级机构进行管理。三级管理体制还对各地公安系统的消防监督机构做了说明,公安局和公安分局需要设立消防处和消防科,要有专人进行负责。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也要进行科学规划,要专人负责。要形成专门地、科学地、规范地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
我国的三级管理体制确立以来,在几十年的发展中,起到了很大作用。这个体系对于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个体制有力地保卫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尤其是基层一线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对于整个消防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三级管理体制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暴露出的问题最多。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要要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认真反思我国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存在的问题
公安派出所是我国公安系统的的第一线,处于基层。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十几年的发展中,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同时又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的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
我国公安派出所处于一线,是基层单位。他们面对的任务非常繁重,但是他们由于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等原因,使得他们无法正常履行自身的职能。据调查,我国基层派出所的警力非常有限,像我所在的地区江西抚州的基层派出所一般都保持在八到十个人左右,人员编制非常少,不能满足派出所的现实需求。基层派出所管理的往往是一个乡镇或者是一个区,管理范围广,涉及人员多,管理事项复杂。面对繁重的工作,警力有限的派出所很难正常的履责。消防监督工作本是公安派出所自身职能的一部分,是必须要履行的职责,但最终由于警力有限无法把这项工作搞好。
(二)、消防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
消防工作是一门专门地技术,它需要具有专业知识才能做好,可是在我国的公安派出所中,担任消防监督的往往是非专业的警员。这些警员对于消防工作了解不深,面对繁重的消防任务,他们难以胜任。
消防工作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保证。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专门地消防知识的培训,面对严峻的消防形势,他们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派出所消防执法的整体水平不高
消防执法是消防监督中重要的工作,消防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把各种引发火灾的各种因素,消除在萌芽阶段。消防执法是要依法对于违背消防法规的各种主体如企业或者小区进行依法执法。
目前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整体消防执法水平不高,面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消防执法水平很难跟上形势的发展。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有下面几个因素,一是执法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着,消防监督工作也越来越复杂,面对复杂的环境,公安人员无法适应。二是公安人员自身素质不过关,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对于消防法规的理解不透彻。这是造成消防执法水平不高的主要因素。还有一个就是个别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导致消防执法落实不到位或者是执法失效。
(四)、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性不高
在公安派出所中,长期以来对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重视不够。警务人员对于消防执法监督重视不够,态度不积极,工作方法也有待改善。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没有真正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在于平时的检查监督,这是消除火灾因素的主要措施。派出所警务人员在落实过程中应对此保持高度重视。
上述四个问题是造成,我国消防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跟不上形势发展的主要原因,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克服这些问题。
三、公安派出所担负消防监督执法任务的法律关系
当前,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派出所担负的消防监督执法任务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委托关系。二是行政授权关系。
先来说委托关系,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把自身的行政职能,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行为。我国的《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了消防机构把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委托给了公安派出所。
再来说行政授权关系。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检查职能除了可以通过委托获得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的授权获得,这些法律有很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上文详细分析了我国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加强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就是要针对这些问题专门地采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心。提高思想认识主要是要让警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就是要建立专门地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要有专人负责。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公安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要以高度负责地态度来面对这个问题。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针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警务人员身上,每个警务人员都必须有自己的任务。自己在落实过程中,必须要以严谨地精神来完成自身的任务。
(三)、规范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和法律文书。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常常因为程序不规范,从而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分歧的现象。公安派出所要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努力做到依法监督。
(四)、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奖惩。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对于消防工作要放在总体目标之内加以考虑,要在全所建立科学公正地考核激励机制。
(五)、加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警务人员的消防素质亟待加强,对于警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努力提高警务人员的消防水平。消防人员的素质提高对于提升派出所整体的消防监督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六)、建立消防机构与派出所互通信息的联动机制。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对外界的沟通,要与消防机构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七)、积极指导,热情服务。针对市场企业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从而产生的一些列火灾因素,要积极指导。同时也要把企业当做服务对象,热情服务。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我国三级管理体制中重要的一环,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要按照上文提到的七条措施来进行努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基层派出所 消防监督 问题 对策
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消防防控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因素。加强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对完善消防监督体系,建立新的消防工作模式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颁布和制定多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明确了的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派出所民警因消防问题被追究责任的不在少数。笔者结合派出所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基层派出所消防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简要的剖析。
一、当前基层派出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第一,部分派出所领导没有认真学习和领会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感觉消防监管属于消防部队的事,与派出所无关,加上派出所自身工作繁忙,人员也不足,就没有安排专兼职民警管理消防工作。第二,部分派出所虽然指定了专兼职消防民警,但是领导对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任务目标,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其工作成效的检查也浅尝辄止,甚至不管不问。
(二)、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经费投入保障不到位。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消防建设形势严峻。很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一些范围内人口少、农村居民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基础设施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乡(镇)政府消防经费参差不齐,大多数缺乏充足的消防经费,再加上一些乡镇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农村消防发展停滞。发生火灾时候没有消防设施的村普遍存在,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取水距离远,住房集中,给火灾扑救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三)、民警消防知识欠缺业务不熟,执法难度大。消防工作需要不断的学习和运用才能熟练掌握,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很多派出所民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个是业务能力跟不上,二是办公条件跟不上。就目前现状,公安消防部队由于警力有限加之任务繁重,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业务指导也存在面上指导多、实地监督少的特点。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诸如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重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及规定督促整改等技术性问题,难以独立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目前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消防隐患,企业熟视无睹,重经济效益,轻安全防范,不愿投入更多资金对隐患进行整改,派出所民警受制于某些因素,难以对企事业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督。
(四)、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过大,民警无力负担。事故调查制度的责任和火灾发生后实施的调查和其他措施的实施,对派出所警察来说一个较重的负担和压力。火灾有一定的突然性,派出所民警没有完全的把握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灾的发生。再加上部分公安机关对消防案件不重视,无论派出所,案件的数量,即使消防验收进行了,往往造成当地派出所的案件少,很难深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口头纠正,减少书面提交改革,实施处罚的少之又少。因此,对派出所的检查一定程度上缺乏信心,不想不愿意去管的想法存在。
二、基层派出所下一步工作措施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公安机关在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下,设立分管工作的副主任、兼职消防责任,要层层抓落实,并制定相应的检查和处罚标准,积极推进地方公安局和公安分局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与派出所的综合绩效挂钩公安派出所将要求消防监督等公安工作的计划,同一步,用执行,考核、奖惩,加强派出所责任领导和消防民警危机意识,加强派出所民警的责任心,确保消防工作开展。
(二)、开展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形成“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格局。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化比较强的工作,单靠消防一个部门无法完成,需要整个社会各个部门群策群力、联合运作。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监督管理列入到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建立专职或业余防火队,集中全社会资源支持消防工作的开展,着力推进大消防格局的形成,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公安派出所也要克服警力、经费不足等问题,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强化对专职或业务防火队管理,协助消防大队开展集中培训工作。从制度上和组织上保障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消防监督工作制度。消防部队要积极督促派出所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体制。一是建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如部门联动机制、考核总结评比机制、舆论监督机制、隐患整改机制、责任倒查机制等,把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个民警身上,明确具体职责和任务。二是建立完善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工作进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对超出派出所监管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积极联系消防部队联合解决,形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四)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消防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很强工作,只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才能完成任务。应加大对基层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时间,促使其提高业务水平。消防部门应定期会同基层派出所相关人员共同对辖区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提升民警消防业务素质,维护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
(五)强化信息互通,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化联动机制。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公安派出所因执法经验、专业技能、消防法律知识等情况,其管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消防官兵必须建立消防联动信息化工作的联动机制。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的问题应及时与消防部门进行调查,消防机构在该地区的派出所开展检查应通知警方参与。要做好工作,通过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解决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消防监督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可以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及时“会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所在辖区范围内火灾管控等的动态情况。
参考文献
[1]李斌;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探讨[J];公安研究;2010年07期
为深入贯彻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县2009年度消防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15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到实处,层层签订2009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根据《*市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县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协助消防大队启动新营房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营房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消防大队要对《*市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认真疏理,尤其是对建设和装备等涉及经费投入较大的事项要提早谋划,及时做好相关安排。三是在今年内各乡(镇)要完成所有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要求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经费的足额到位,并督促专款专用。
三、加大农村消防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提升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是各乡(镇)要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日常的防火监督检查和组织火灾扑救等工作。二是由县安办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深入农村检查指导,解决农村消防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三是消防大队要指导各乡(镇)50户以上村寨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居)民充分利用各地自然条件,自行修建消防水池,解决消防水源,筹集资金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五是各乡(镇)派出所要进村入户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农村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四、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发挥派出所农村监督执法平台作用,确保全县消防监督不留死角
一是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各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规范化。二是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要在今年完成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三是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绩效考核范畴,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评比、同考核、同奖励。四是各基层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核查规定》,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和《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要求,切实开展辖区单位、场所、农村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农村一般火灾的调查工作,确保全县消防监督不留死角。
五、切实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精心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别要在各种大型节庆活动前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二是公安消防大队、各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认真履行服务职能的同时,务必做到严格执法。三是县安委会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在全县认真开展好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建筑行业、农村50户以上村寨、县级以上文物古建筑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列入全省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责、限期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公安、工商、文广、旅游、卫生、教育等主管部门要切实配合,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消防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实行一票否决制,实现有效的部门联动,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罚的罚,决不手软,在全县形成一个“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得以及时发现,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得以及时消除,所有的违法行为能得到相应处罚”的良好消防工作格局。
关键词:社区;消防工作;治理
社区消防工作是社会火灾预防体系的重要环节,社区消防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乃至整个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功能的好坏,同时也能够反映出其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和水平。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群众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1 社区消防工作的概念
社区消防工作特指城市中街道范畴内的消防工作。社区消防工作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托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众的有机组合,加强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社区的自防自救能力,增强社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社区消防工作具有区域性、法律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区域性是指社区消防工作是在一定范围或地域内的消防安全活动。法律性是指社区消防工作是一定区域内的消防行政执法活动。社会性是指社区消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方法和工作环节上都具有社会性。群众性是指社区消防工作对群众的依赖性。群众性既是社区消防工作的客体、又是主体。
2 当前社区消防工作的现状和成因
2.1 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没有真正运作
街道负责人思想上对网格化管理不够重视,工作不是主动作为,而是被动应付,存在“上热下冷”现象。街道网格划分不全面、网格责任人不明确,没有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真正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成效考评奖惩机制尚未建立,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缺少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上级对下级、部门对基层的指导督促不够,基层网格化管理人员不知道如何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会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宣传消防知识。
2.2 派出所“全警消防”工作流于形式
各派出所在现实中地区发展、业务开展以及执法动态不平衡,部分派出所仅作为阶段性工作推进,没有将消防监管执法与其它公安警务工作有机结合。在监管对象上重企业、轻社区,对居(村)委消防缺少指导、监督。在业务上重执法、轻宣教,没结合入户调查、重点人员管控和出租房管理等开展居民防火宣传与指导。消防民警缺少系统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消防专业知识远远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不知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部位、如何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不够细全,未能真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分局消防、法制以及督察等部门对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不够深入。
2.3 社区企业单位“四个能力”薄弱
社区企业单位领导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社区企业单位自身不能及时检查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虽发现但不能及时整改。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欠缺,缺乏对员工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员工自防自救能力和火灾疏散逃生的能力较弱。以上种种,造成社区企业单位自身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员工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知道如何引导消费者疏散逃生。
2.4 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不力
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设置。物业公司从事消防工作的安保人员主要来源于社会招聘,未受过正规的消防管理技能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管理知识和能力。由于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物业中的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低,致使消防设施形同虚设。由于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欠缺,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维修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其操作程序复杂,致使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最终保障。
2.5 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严重淡薄
居民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平时思想麻痹大意,不懂得本处所的火灾危险性。违章操作、用火不慎等时有发生;逃生通道被人为设置障碍,装修材料带来先天的火灾隐患,电气线路老化的现象普遍。居民平时不积极参加小区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平时对火灾防范意识薄弱。发生火灾时,不懂得如何报警和使用灭火器,火灾时不知如何逃生,不会自救。
3 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3.1 推动街道网格化的实体运作
各街道要成立专门班子,搭建组织架构,细化划分各网格,进一步明确网格责任人和工作职责。明确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构,为街镇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供人员、经费和机制保障。要设立专门工作场所,规范工作台账,高效运作各级网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要整合民政、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社会管理资源和力量,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纳入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动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切实形成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整体合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体系;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和安全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推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培训内容上力求全面,通俗易懂,贴近工作实际。要依托“智慧城区”建设,研发《社区消防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系统》等信息化软件,实现消防工作的动态监管。培育社区消防监管新力量。全力建设、发展好公安消防执法、社区协管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联防组织以及消防志愿者四支队伍,努力构建社区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电子巡查日志系统,以信息化系统为支撑,强化对社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建立消防奖励经费和惩处制度,严格执行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各级督察部门要不间断督导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落实情况,对网格化工作展开督查,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3.2 全力发挥派出所“全警消防”的主力作用
依托“全警消防”联席会议平台,不断创新联查、联动等方式,推动“全警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重点完善防火监督员与联系公安派出所对口指导、驻所作业、联合检查、捆绑督改等工作机制。要提请分局重新修订“全警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与消防评分权重,明确分局相关部门及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与专兼职民警、其他警种民警工作指标。组织法制、警务督察等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执法抽查,提升消防执法质量。分局政治处要将消防基础知识列为新警入警和民警晋职、晋级、晋衔等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消防支队定期派员为派出所民警上门授课,并采取“实地操”方式面授机宜,传授监督执法工作方法和经验。各派出所要定期从消防执法案件中挑选出典型案例组织全所民警学习,不断提升民警消防监管业务的水平和能力。分局各警种要将“全警消防”工作纳入各自工作中,推动分局各职能部门在警务督察、重大安保、火灾事故调查、民爆物品管控等工作中的联勤联动,有效整合警务、警民、警社资源,催生“全警消防”实战功效。消防支队要根据各类隐患特点,制定隐患分析移送流程,分局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并迅速按隐患分析移送流程规定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对于派出所无法独立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要及时按隐患分析移送流程规定移交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疑难火灾隐患分析评估,合力督促落实整改。
3.3 扎实提升社区企业单位“四个能力”水平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全面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保证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维护保养到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指导单位建立相应消防组织机构,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完善单位应急疏散预案,加强经常性演练,切实做到火场能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落实单位消防宣传培训制度,提升员工消防知识知晓率,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3.4 强力推进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逐级防火岗位责任制,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对消防安全负有相应岗位责任,层层明确责任,从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和培训,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消防基本常识,切实掌握相关的消防基本技能,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居民小区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要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程序,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确保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堵塞消防通道、占用消防车道、在楼梯间及走道堆放杂物等现象,做到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对火灾隐患经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防止遗留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