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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工作,形势,措施
农村火灾在全年火灾中占有相当的份量,火灾形势严峻。尤其对于一个农业大国来说(中国的农业人口占到全国的70%),如何控制农村火灾的发生,减少农村火灾造成的损失,是我们每一个消防工作者的义务。
农村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群众消防意识淡薄。在许多老百姓心中,总认为火灾与自己无关,因而忽略了学习消防知识。其次是由于乡镇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防工作尚未真正延伸至农村的每个角落;在经费方面,地方政府没有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一些农村消防组织面临经费短缺的困难,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农村火灾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也是农村经济发展长期落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的必然产物,众多的火灾隐患直接威胁着人们生活和财产安全,也为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消防问题,更是沉重的农村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改变农村火灾多发严峻形势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去抓。
各级党政领导应牢固树立“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大局意识,要把消防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制定《农村消防规定》,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责任状签订到村、社、队及村民委员会,并把责任状的具体内容列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对村、队及村民委员会的考核验收评比工作中。同时,要切实强化各级政府的消防管理职能,加大对消防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建立健全各级组织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任务分工到人,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地区要以乡镇或村、社为单位,按照地域位置、村社布局、人口数量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管理,与治安联防队、民兵队伍合二为一或形成联动机制。公安消防大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紧紧依靠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农村基层组织,监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防火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制定农民防火公约等规章制度,每年对消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提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二、强化农村消防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力增强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政府要求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要以农村用火、用电、老居民区等为重点,向村民发放宣传材料、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深入农村组织村民在道路醒目位置和标志建筑上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指导村民制作消防安全知识板报。???消防部门及乡镇派出所要针对农村特点,结合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要与新闻、文化、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公益广告、宣传栏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直观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重点抓好“两周一日”、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和夏秋收期间的防火宣传。
三、合理进行村镇建设消防规划。
目前,农村消防工作的混乱局面从根本上讲是当地经济条件差,消防工作无人抓,消防建设无规划,村镇建房无审验等因素综合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必须以发展的思维和前瞻的眼光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要严格按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
四、抓好基层民警培训,发挥公安基层派出所的作用。
各乡镇派出所是公安队伍的最基层单位,离农村近,对各辖区农村情况熟悉,应该让他们的优势得到发挥,达到“救早、救小、救及时”的效果。一是抓好基层公安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初起火灾和简单的火灾扑救技能,如液化气瓶、电气线路火灾等,使一些火灾被扑灭在初起阶段,不致于小灾酿成大祸;二是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队建设。公安派出所成立消防联队,配备轻便、灵活机动消防灭火装具,如手抬消防泵,小型消防车。这些装备既经济,在农村又比较实用,它既不会给基层派出所带来经济负担,同时能扑救小火、初起火灾,还可以控制较大火灾的发展。三是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作用。管好、用好、协调好他们,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在社会消防中的作用。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各地区可以乡镇或村、社为单位,按照地域位置、村社布局、人口数量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管理,与治安联防队、民兵队伍合二为一或形成联动机制。针对农村路窄、水源取用不便的实际情况,配备一些小型但又能自配少量灭火剂的消防车,以便能到达农村各个村组。虽说是少量的灭火剂,但能扑灭一些小型火灾,控制初起火灾的发展,发挥较好的作用。要针对消防车难以停靠农村小河、池塘取水这个实际情况,还应随车配备手抬、推车式消防泵,使农村的各种水源随时都能发挥消防水源的作用。公安消防大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紧紧依靠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农村基层组织,监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防火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制定农民防火公约等规章制度,每年对消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提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关键词]消防法律法规;农村;实效;价值
中图分类号:D91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267-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现,为有效解决农村消防问题,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法律法规。关于当前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施成效值得研究探讨。
1 我国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二、三产业崛起,使得农村火灾隐患增多,火灾形势日渐严峻,农村的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已严重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显在缺乏科学的消防规划,建筑物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没施薄弱,建筑耐火等级低,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消防保卫力量不足等等。导致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1 农村消防工作起步较晚
由于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一直以城市为重点,忽视了农村消防安全,忽略了农村消防工作,认为农村即使发生火灾,造成的危害也不会太大。因此在消防站建设、消防力量部署、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投入上均集中在城市。直到近十年来农村火灾高发,火灾损失逐渐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才开始引起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视。
1.2 基础设施底子薄
我国多数乡镇无消防规划、没有专业消防力量,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此外,农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较低,抗火能力差,建筑物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毗邻而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同时,缺少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逃生救援都十分困难。
1.3 消防监督管理少
长期以来,农村消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管,失控漏管现象严重,许多农村甚至处于消防监管的真空。九十年代末《消防法》实施以后,农村消防工作主要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监管,近几年开展的农村消防工作也主要由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深人农村开展,一直都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 但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不能解决所有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全部问题。
1.4 抗灾救援力量薄弱
常年以来由于我国消防资源的严重短缺,只有城市设立了公安消防站,农村灭火救援力量几乎空白。“远水解不了近渴”,农村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灭,连片而烧。虽然一些农村自发组织了群众性灭火队伍,但力量甚微,缺乏专业培训和灭火设备,难以承担防火、灭火任务。有的村寨,年轻力量基本全部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农村消防组织名存实亡。
1.5 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泊
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技能匮乏,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普遍存在乱倒炉灰、随意烧荒、小孩玩火、迷信烧纸、乱接电器线路和保险丝等现象。
2 针对农村消防工作出台的法律法规
农村消防工作是保障农村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环节。2006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求,中央七部门联合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采取有力措施,长短并重,标本兼治,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2008年8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实施,该规范专设一节“消防整治”,规定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村庄整治中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具体内容。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明确在第三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011年6月1日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正式实施,规范着重在农村消防规划、村民的自用住宅、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环节的技术防范措施、“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做了技术规定。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规法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和法规,旨在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就浙江省相继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下发了《浙江省农村消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等。
3 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效性评价
3.1 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在建立法制化推进过程中,各级法律法规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成果,主要体现在:
3.1.1各级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内容,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建立了政府消防工作管理体制。
3.1.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了建设,建立了集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队伍。
3.1.3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得到了改善,并纳入到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旧镇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1.4政府建立了村级消防宣传阵地,开展了针对性消防宣传。
3.1.5村中“出租屋”、“三合一” 场所、易燃建筑集中连片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整治、农户电气线路、炉灶等得到了相应的改造。
3.2 不足之处
不难发现,各级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后,主要成效集中体现在政府层面,而在引导制约村民主动履行消防责任上远未达到要求,居上临下的法律法规短时间内并未改变村民自身的消防治法生活。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3.2.1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远离法律制度,多以村规民约制约行动,村民对消防法律法规相当陌生,严厉的条款难以接受,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普及遭遇到困境。村民不会利用法律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也忽略法律规定的消防责任。我们能看到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依然我行我素,家庭电器线路乱拉乱接并未改善,只要无人管理,乱倒炉灰、随意烧荒、迷信烧纸、乱搭乱建屡禁不止。
3.2.2经济与法律相脱节。尽管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的存在和发展举步维艰。我们看到全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农村村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保障,有房可住已属不易,就无从谈房屋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建设,安全用火用电更是理想化。即使在经济相对较富裕的农村,村民也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消防安全工作对他们而言始终是其次。同时,过高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也使他们退而远之。
3.3.3宣传力度不够,未深入到村民。近年来出台的农村消防工作法律法规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而到达村民个人层面上的宣传普及却只有只言片语,稍复杂便不被村民理解,而负责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缺乏,村民工作大多依靠村干部,而村干部自身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限,所以固然有完整的消防法律法规,但村民的法律意识与之几代传承的防火意识并未提升。
4 未来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价值取向
当前,农村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居高不下,随着农村经济的崛起,火灾损失将越来越大,农村消防安全要求极度迫切。可以说,目前的农村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已较完备,但如何深入有效的体现其价值得探讨。对未来法律法规的推广建设,笔者有几点建议做探讨:
4.1 重视地区性差异
当前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虽完备,但不适宜大而全的实施与各个村,即使在一个镇里,村与村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应当有选择性的配套解决各村消防问题,对经济发展迅速的村,应当重在规划建设,加强民众法律责任;对人口多、房屋密集错综、历史久的村,应首先解决历史问题,加强改造;对经济落后、条件差的村,应首先整治居住房消防安全隐患;对人烟稀少、老弱留守多的村,应加强政府救助力量;对第三产业发达的村,应普及法规,加强村民法律责任。
4.2 重视村民自身需求
过高的消防安全要求会使消防法律法规远离村民,应当积极调研村民对消防工作的需求,首先解决村民最迫切的消防要求,从而再进一步开展消防工作。
4.3 重视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有约3/4 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历史久远,在农村形成了固定的习惯和文化,当前很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不是一部法律一台法规所能化解。应当通过法律的逐步实施稳健的解决农村消防问题,不可求胜心切,一夜无法改变农村消防现状。
4.4 重视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针对农村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备,但执法队伍的建设严重滞后,除公安消防部队这支专业的队伍外,没有其他专门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队伍,而公安消防部队在做农村工作时有较大的局限性,与村民的沟通存在较大的不足。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农村的规划、建设、宣传、检查、执法部门,确立适合的专业人员,同时,部门人员必须要能够全面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改变现有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其工作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4] 罗家祥.探讨新《消防法》实施下的新农村消防工作.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4)
关键词:消防;宣传;农村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35(C)-0122-02
据不完全统计,宣威市占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的火灾都是由于用火、用电不慎,违反操作规定、不懂消防常识、疏于防范和管理等人为因素引起的,由雷击等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比例所占很少。因此,加强宣威市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是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以及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提高全市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科学论断。
宣威市是一个农业城市,农村地域辽阔,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很大的比例,而且随着宣威市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确立,农民已经不再仅是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而是更多的人已经跳出原来的生活圈子,外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从而也呈现出宣威市人员分散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这些也就构成了宣威社会的主要群体,也是人员密集和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群体。通过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向这一群体传授消防常识,普及消防法规,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抵制火灾的途径和手段,最终形成26个乡(镇、街道)的消防工作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大格局。此外,通过强有力的舆论手段,还能促使火灾隐患及时得到整改,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忧患意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一、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宣传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是消防工作的根本所在。只有通过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工作才能处于主动地位,才能有扎实的基础。只有坚持消防工作“宣传先行”的工作思路,把消防宣传工作看作是我们抓机遇、促发展、树形象的一项“法宝”,看作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切实把农村消防宣传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争取各级职能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宣威大队结合宣威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方法的灵活性、多样性。在实施过程中,力求做到“四性”。一要增强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人员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教育。二要注重及时性。要结合不同时期、季节及时开展消防宣传。三要加强实用性。要把消防宣传与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紧密结合,提高他们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的兴趣。四要讲究趣味性。在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时,要加强形象化的宣传,通过火灾案例学习、消防法律咨询、送消防知识上门、消防宣传文艺下乡等宣传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宣传的兴趣。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让“119”进家入户。消防宣传是消防部门作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每年的节假日,清明前后,冬防期间,“119宣传日”都是消防宣传进农村的重要时段。但是仅靠消防部门来搞宣传是独木难撑的,必须要取得镇政府、村委会的重视和支持,由农村干部在村民中间作宣传,可以通过挂消防警示牌、宣传栏、出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尤其是放电影、听广播、文艺演出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更多的人来看消防、了解消防。据统计,近年来,大队共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培训16次,主动进入社区开展培训2次,培训社区人员近6000人,展出消防宣传图版300余块,播放消防安全常识、重大火灾事故警示录等光盘9余份,发放消防知识宣传资料超60000份,在社区开展消防演出、演练7次,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6次。只有广大村民的认识提高了,消防意识增强了,将能将火灾发生率降到最低,才能在火灾发生后,采取最行之有效的扑救措施,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实践多次证明,消防工作开展得如何,消防宣传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各项消防工作中,宣传教育工作不是可有可无,也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达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就要以人为本,着力培养和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初期火灾的扑救对策及火场上的自防自救常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社会抗衡火灾的整体能力。总之笔者认为,只要持之以恒地抓好消防宣传工作,就能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遇。
二、立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
宣威市是农村火灾的高发区,因此,开展消防宣传的重点是消防宣传“进农村”。开展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是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的前提和关键,是减少火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需要。宣威消防大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进农村发展、振兴农村经济的大局出发,把农村消防宣传工作与富民兴村大业紧密结合起来,找准消防宣传“进农村”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农村消防宣传的新路子。
(一)强化村委会的领导职能,为消防宣传进“农村”提供组织保障。今年,宣威消防大队开展“千名村官进红门”活动,向各村委会积极讲述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倡议他们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消防宣传工作。在村委会的配合下,各村确定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并且大多数村委会都在村务公开栏设立消防知识宣传专栏,利用村广播播放消防常识和一些典型火灾案例的起火原因,在村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在主要街口树立《村民防火公约》警示牌。许多农村还成立了义务或专职消防组织,到目前为止宣威市共建立义务消防队134支,并且配置了相应的消防器材,建立了执勤战备制度和防火巡查制度。所有这些宣传阵地的开辟和各项制度的建立,都为我们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做好了铺垫。
(二)通俗易懂,运用具有农村特色的消防宣传教育手段。宣威消防大队在农村开展消防宣传坚持以“消防科技进农村、消防知识进农村、消防法律进农村、消防技能进农村”为理念,在“进”字上动脑筋、想办法,不断创新宣传模式,以能真正提高村民的消防知识为目标。宣威市的农村经济近几年有了质的飞跃,但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还比较低,对事物的理解能力还不强,不愿意接受传统的、死板的课堂教育,而比较适应于简易、实用、趣味性的教育方式。宣威消防大队抓住这一特点,开展了一些丰富多彩的消防教育,形成了农村消防宣传的强大攻势。一是印制以正确用火、用电、用气及初起火灾扑救对策、火场逃生、灭火器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居民防火手册》和消防漫画图片6万份,消防宣传光碟近2千份,在镇、村主要路口、小区、村委会的宣传橱窗内张贴宣传画,这些宣传册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许多火灾案例对村民形成了最直接的教育,用直观的图象和简明的语言表达了深奥难懂的消防专业知识;二是通过举办以消防为主题的文艺晚会,将枯燥的消防知识搬上舞台,以相声、小品、朗诵为载体,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快乐的过程中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三是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建立档案、巡查记录,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队列、水带连接、着战斗服等消防技能培训,教给他们怎样开展防火检查、怎样确定火灾隐患等防火监督知识,使义务消防队能够真正拉的出、用的上;四是严格抓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每月轮流组织村民到消防站参观,趁机向村民讲授灭火常识,增强他们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无处不在,在思想上处处留心做好消防防范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促进宣威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深入开展。
三、与时俱进,继续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形成消防宣传社会化
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是社会性工作,涉及农村的各个方面,任何一个村干部、一个农户、一个村民都有责任、有义务来做好消防宣传工作,都要从保护自己、保护本村安全的高度认识到消防宣传的重要性。在消防宣传上,应跳出过去那种封闭的、半封闭的状态,跳出只宣传自己工作业绩的狭隘思想,必须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能,把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消防宣传融入村民生活的每个角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宣传责任制。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时,将其同爱国主义、精神文明、社会公德等教育结合起来。同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居民群众的防火教育。此外,还可以努力尝试消防宣传的市场化运作,使消防宣传更加正规化、专业化。
近年来,宣威消防大队把农村消防宣传工作作为大队多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而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极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了农村火灾、特别是农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可以说,我们已经深刻地感受到农村机消防宣传教育对农村防火工作的重大意义,消防宣传对防火工作来说,绝对是功不可没。但是在现阶段,制约宣威市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农村经济普遍落后、村民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佳,群众对消防宣传认知程度不高、认为是没事找事,消防宣传形式、内容单调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结合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理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形式,狠抓消防宣传政策、措施的落实,才能不断将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推向,实现农村处处讲消防、事事讲消防、人人讲消防的理想状况,实现农村消防宣传的社会化。
关键词:农村消防 消防管理 安全权益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在农村已相当普遍地使用了各种现代化电气、液化气、煤气,但是,农村消防建设和管理工作却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这是导致农村火灾经常发生和抢救不及时的主要原因,给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因此,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状况,构筑农村平安“防火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和要求。
1 加强农村消防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农村消防工作的重点,一是农村居民住所的消防安全,二是乡镇企业等农村经济实体的消防安全。
农村居民住所的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命财产,必须予以充分重视。改革开发以来, 各种现代化电气、液化气、煤气使用在农村已相当普及。但由于农村住宅建筑标准、质量低,住宅建筑亦不经保消防部门审批, 修建过程中没消防部门监管, 因此农村住宅一般达不到防火要求。加之长期以来, 农民日常生活习惯中还留有不少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如住宅内存有大量的干玉米、稻谷、柴禾等, 室内吸烟、明火取暖等, 都极易引发火灾。如果发生火灾,有可能导致农民重新返贫,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 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必须予以充分重视。二十多年来,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 乡镇企业大多机械设备简陋,建筑耐火等级偏低,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极其薄弱甚至完全被忽略, 这些都对农村的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 由于农村消防监督尚处于管理上的盲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使农村乡镇企业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给农村经济建设造成严重损失, 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治安。
2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的基本建设缺乏科学消防规划
对比于新颁布的《农村消防规划技术规范》,我国大多数农村的基本建设(包括农房建设、道路建设、电网路线建设等)具有随意性,未形成完整统一的农村建筑规划,缺乏科学的消防规划。大多数农村无公共消防设施或是历史性欠账较多, 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步伐。具体体现在:(1) 未充分考虑消防水源分布、消防车取水等实际因素, 消防用水设施无法满足实战需要,发生火灾时,往往造成无水可取或有水却取不着的被动局面。(2)农村的很多房屋的建筑材料仍然使用砖、木、竹,这样就导致房屋耐火等级低,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损失;(3)房屋的间距不合理,房屋内部或附近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在部分农村,村民们由于民族和历史上的原因,习惯于按照血缘关系聚居,搭村建寨,房屋兴建无序,房屋建造密集度较高没有按照消防规定留下相应的防火间距。在农村经常可以看见农民将柴草等易燃物堆放在房屋附近甚至房内,这样都极易引发火灾。
2.2农村群众消防意识淡薄
我国部分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不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认为,农村地域广阔,发生火灾后,损失小,社会影响面不大,消防工作不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矛盾。因此,工作部署不力,检查督促不到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及村镇义务消防队名存实亡。另外,因农村交通闭塞,文化、经济落后,群众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不注意安全用火用电,存在安全工作的侥幸心理和盲目性, 春季烧荒沤粪、大风天用火、柴草垛乱堆乱放、 燃放烟花不择场所、 烟囱多年不检修等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同时, 由于受到居住分散偏远和农村消防管理人员缺乏等因素影响,多数农村居民对消防工作不甚了解,而且一旦发生火灾,人们常常惊慌失措,不能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3农村消防力量严重不足
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分布散,距离责任区消防队较远,由于交通不便,通讯、交通设备差,导致消防队无法短时间到达火场扑救。因此,农村消防自救队伍建设就显得特别重要,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多数农村未组建义务消防队,建立专门扑救火灾的消防组织也比较少。有一些地方组建了消防组织,但由于经费保障困难、灭火设施少,不少农村缺水严重,自救能力差,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等原因,未真正履行起扑救火灾的责任。
3加强农村消防建设的对策研究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消防平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消防平安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演讲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平安大检查;
㈢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㈣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㈤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识。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㈠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进行消防平安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㈣加强对村民消防平安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务;
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火平安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全应建立防火档案,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三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需依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并向当地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平安知识教育。
第二十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二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参与扑救火灾有功者给予惩办或奖励。因参与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