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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企业;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障制度
一、电力企业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电力企业保险管理制度落后
电力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滞后,涉及到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如果社会保障问题不能及时予以解决,将导致很多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如2011年10月17日百余电力企业员工上访广西电网公司,要求补偿107名职工的职工社保。另外各地电力企业的离休标准不平衡,难以取得统一的补贴标准,使离休人员的意见很大。再者电力企业的多部门管理制度也存在弊端,每个险种都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多部门管理导致电力企业的重复性劳动,工作成本升高,企业资源被浪费。出现问题很难找到责任人,存在互相推脱的现象。
(二)电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意识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这说明我国国家社保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以及政府对职工社保问题的重视。但现实中,电力企业很多领导及职工,对社会保险缺乏全面而准确地理性,致使电力企业对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能及时解决,一拖再拖。如有些人认为参保缴费能少则少;一些人还存在“养儿防老”的落后思想,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一种浪费;还有些人认为自己的身体素质好,根本不需要参加所谓的医疗保险。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观念,导致社会保险工作管理难度增大。
(三)电力企业内部社保待遇不能保障
据报道从2001到2011年十余年间我国养老金缩水6000亿元。而我国职工退休人员却在呈连年攀升的趋势。矛盾不断加剧。这给我国的养老机制敲响警钟。当然,这其中就包括电力企业。现在很多电力企业的职工面临着正常的医疗得不到保障,职工生不起病,女职员生育后医药费用不能给及时报销,还有的是很多已经去世的职员冒领养老金和报销医药费。这些不仅影响正常职工的积极性,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电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法制建立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系统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在2010年,我国为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这是我国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的主要措施之一,它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它的制定出台对目前我国社会各个单项,如养老、医疗、失业等等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保障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支柱—电力企业,建立一套科学、完善、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它是稳定职工生活水平,保障电力生产的首要因素,因此应当受到电力企业的高度重视,将其当作一项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问题去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出台,使得电力企业在拟定养老保险制度时,变得更加有法可依,为电力企业在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明确了权利义务的范围、管理制度、资金运筹方法以及社保系统的性质划定等等。根据上述,在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人认为要及时解决目前问题,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对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利用,以及职工结构的合理调整。因此,要依法扩大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实行全款收缴、全款拨付,不拖欠一分钱。养老金是职工退休后的基本保障,他同时也表示对电力企业职工一生工作的认可。所以电力企业应不断完善本企业的养老体制,及时为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在企业改革中,相应的也要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力落实新型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面对落实中的困难,各级领导应该引起重视,保障保险队伍的建设,使电力企业的保险工作上一个大的台阶。
(二)对电力企业医疗制度的完善
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是关系着广大电力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重要考量指标。电力企业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在医疗保险的实施中,要不断发现问题。落实好惠民政策,建设覆盖整个企业的医疗保障体系。让职工享受到安全、有效、便宜、方便的医疗服务。同时,电力企业也应该提高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医疗水平,以企业职工满意为标准。
(三)创新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电力企业的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障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电力企业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该创新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因为社会保险管理内容延续历史时期长,工作协调性要求高,操作方面执行难度相对较大。所以电力企业要明确自身责任,求真务实,责任到人。
1.创新思路,强化责任。在电力系统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中,首先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思路,创新社会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其次强化社保组织的领导责任制度,建立责任组长,加强组织,做到责任到人。
2.提高工作效率,完善领导管理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和准确性。
3.与时俱进,拓展视野。社会保险工作不断深入,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的建立都要求电力企业社保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不断进步。电力企业的社保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和研讨会,进行有广度和深度的调研,认真学习,取长补短。提高电力企业的整体保险管理水平。
4.企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社保体系。我国政府规定,企业要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电力企业不仅要为职工及时缴纳以上费用,还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营收情况,建立激励员工的“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形成一个多层次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使电力企业的职工老有所养、住有其所、病有所医,最大限度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5.借鉴相关先进的经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电力企业在制定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应当大胆借鉴相关企业或国外比较成熟的成功经验,结合电力企业的自身特点,从目前电力企业职工的需求出发,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如现阶段,我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资金的运转与其他社保体系比较先进的国家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尽快缩小这一差距,我们可以引进国外社保成熟国家的相关体制,比如社会保障税制度,以税收为手段,进一步充实我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资金,使得社会保障资金的周转更加合理和有效。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对目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让我们深感做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要想有效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需要电力企业社会保障管理人员认真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电力企业自身的特点,大胆引进国外成熟的经验,使我国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变得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杨明,孙德艳.论我国电力企业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建设发展[M].人民出版社,2010.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4.
3.李珍.社会企业社会保障理论[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4.关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M].当代出版社,2003.
但实际上,女职工的保护仍存在如:女职工就业机会不平等、工资待遇较低、女职工“四期”得不到保护、女职工产假待遇难以落实、个别企业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差等突出问题。
首先,就业机会不平等,女性就业率低,晋升机会少。我国的《劳动法》就曾有规定,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就业和择业的机会、条件和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的就业机会却并非如此,常常表现出其不平等性。据相关调查表明,许多企业、公司在招聘人才时,明确表明只招聘男性。即使是男女具有同等资格条件,亦会优先录取男性。可见,就业歧视的问题还是普遍存在,女性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的机会总是小于男性的。与此同时,女性获得晋升的机会也远远低于男性。一些用人单位根本不重视女职工就业后的待遇及发展问题。对于女职工的岗位培训、深造学习、晋升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给予女职工的晋升和发展机会普遍低于男性,导致男女两性收入的差距不断加大。
其次,部分企业女职工工资待遇过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未实际到位。由于一些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常常被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据调查,有很大一部分新建企业的经营者,并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女职工支付工资。比如:有的企业一线女职工占据90%以上,女职工的总体生产定额是在逐年增长的,但是其工资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而有的企业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并不实行带薪休假,并且对于职工的加班不实行加班补偿。还有的企业对于女职工应当享有的各种补贴根本不予发放。由于许多女职工每月的工资收入根本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除去生活费以及日常必要开支,一个月下来根本所剩无几。企业依仗强势地位未落实关于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规定,严重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法律不健全。我国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是有法可依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在现实中,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加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尚健全,致使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出现漏洞。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积极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首先,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其次, 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再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企业工会维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应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落实,建立健全女工组织,并形成了网络体系。健全女工组织,配备强有力的女工干部,女工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健全各项制度。女工组织与工会同步换届、同步选举。
在女职工就业方面要加强女职工自身建设,提高女职工就业能力。造成女性劳动者就业率低下的首要原因是女职工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因而当前首要任务是要提高女性劳动者个人素质,消除传统文化上的重男轻女封建思想,在法律上赋予女性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服务于女性,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通过有计划有针对的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的就业层次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女性自身的法律意识,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普法教育。在女职工中广泛开展女职工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劳动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画廊、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咨询、宣传,增强女职工的法制观念,真正使广大女职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天津市红桥区与我县对口帮扶成果汇报展示高峰论坛的前期筹备工作拉开序幕
为了进一步做好天津市红桥区与我县对口帮扶成果汇报展示高峰论坛的前期筹备工作,2019年10月14日,天津市红桥区教师进修学校郜建辉主任、天津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叶鸿琳、红桥区实验小学刘虹组成的红桥区扶贫攻坚教育精准帮扶团队一行三人来到我县,分别与西华池小学和乐蟠小学的老师们就如何进行简约式教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教科局分管领导和承办股室就高分论坛举办的细节进行了商定。
14日上午,郜建辉主任在教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孝龙同志、教科局党委委员、教研室主任尚鸿宾的陪同下,考察了举办高峰论坛活动的几个备选场地,对论坛场地和会场布置进行了确定。下午教研室组织相关筹备人员与郜老师细致推敲了会务工作及论坛流程的各个环节,并要求制定保障会议顺利开展的应急预案,努力把本次论坛开成一次高规格有影响力的教育论坛。
15日下午,郜主任受乐蟠初中校长段永平的邀请,给老师们做了题为“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的有效策略之如何系统认识说课”的专题讲座,并对学科建设、提高职业素养给出了很好的建议,折射出郜主任浓浓的教育情怀,用行动阐释了什么是教育帮扶。
自“停课不停学”方案实施以来,我校师生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团结一心,共渡难关,实现防疫、教学两不误。自3月16日至20日,我校线上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下,我校上一周线上教学工作做了以下的安排:
1.领导班子召开了线上教学工作会,针对教师备课,上课,学生听课,家访,及后续检查工作做了详细安排。
2.召开全体教师视频会议,要求各科任教师的备课工作落到细处,网上授课方式由原来的乐教乐学,微信等多种方式混合的形式,统一为必须使用钉钉直播进行授课,微信交流解疑为辅的授课方式,严禁教师以布置作业代替上课。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大会战,实现开发区 二、建设要求(相关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1、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ceg二期填方、路网工程:9月完成地块填方工程,10月完成管网与路基工程,确保企业顺利入驻。
商务服务中心建设:抓紧建设一期商务楼群。
配套工程:完成相关地块的水、电、通信等综合管网的布埋、完善绿化亮化设施,满足入园企业的需要。
高起点规划:按照产业集聚要求做好开发区二期的建设规划。
2、招商引资方面:会战期间,确保正式签约工业项目15个以上,建成投产企业10个以上。要加快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对已确定合作方的项目,要及时完成合同签订,办完有关手续,力争项目提前开工投产。对尚未确定合作方的项目,要抓紧联系洽谈,确保会战期间签约。重大项目邀请县领导进行实质性谈判。
3、项目建设方面:加快续建、新建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确保在三季度前基本完成年度任务,大会战期间新入驻项目要及时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主任胡广汉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王向阳、主任科员胡国富、纪检组长马勇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经济发展科、招商中心负责大会战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