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土建施工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现阶段土建工程项目正在不断向着大规模、高层化方向发展,高度复杂的建筑物结构促进了各类施工技术的创新发展,现代科技的告诉创新与发展要求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不断向着标准化、专业化以及标准化方向发展。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决定了各领域对土木工程产品功能性需求的不断增加,而传统的土木工程施工模式与施工技术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所以势必要通过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来完善其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生产质量与生产效率可以适应时展要求。
2、加强土建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策略及措施
2.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策略及措施。现代土木工程领域要在确保其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来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管理水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施工单位生产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所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决定了土木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与否,同时也关系到施工单位在土木工程市场中的形象与地位,所以施工单位要通过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彻底杜绝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2.2施工质量管理策略及措施。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会对土木工程施工质量产生极大影响,所以要求施工单位要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来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以及生产质量控制细则来提高工程整体质量,并要成立专业的质量监督与管理队伍来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并要将质量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与管理人员的身上,并要求质量保障体系要对专业质检人员自身行为进行控制,这样才能确保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效率可以适应时展要求。
2.3施工进度管理策略及措施。土建工程项目进度能否在合同工期内完工与其进度管理有着紧密联系,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来制定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并要编制专业性较高的进度计划与材料供应计划,来作为土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依据。管理人员在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质量、成本等管理目标,并要在施工进度管理程序的指导下来掌握整个进度控制计划的实时状况,并要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来制定出解决对策,确保土建施工现场进度管理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2.4施工技术管理策略及措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水平不仅会对土木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产生极大影响,所以技术人员必须要在土建施工准备阶段做好与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帮助每一个施工人员都能掌握诸多施工技术要点,确保施工人员意识到技术质量要求与相关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便于项目部可以结合土木工程实际需求来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土建工程具体实施阶段由于施工技术缺陷而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质量缺陷问题。
2.5工程成本管理策略及措施。土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水平会对工程整体成本控制产生极大影响,通过对施工计划落实情况的管理来确保施工流程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对各类工程变更事件的控制来避免工程成本的上升,并要通过合理的技术措施来提高各类材料的利用效率。技术人员要做好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可以满足土建工程的施工要求,并要通过先进的施工技术与工艺来提高材料利用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帮助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生产成本控制水平。
3、结语
[关键词]高层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管理
目前,随着我国高层建筑数量的急剧加大,对于其技术要求也应该逐步提高。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土建施工技术越来越复杂化,参建人员众多,工期紧,施工周期较长,各施工阶段的存在的安全风险指数也相应有所提高。由于高层建筑属于劳动密集型作业,因此具有高危特性,一旦出现施工安全事故,将对施工人员产生极大的人身伤害。土建工程施工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以及参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对于高层建筑事故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对相关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全面分析,以进一步提高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效果。
1高层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的特点
高层建筑具有一定的土建施工特点,其中包括建筑层数高、工程量大、施工工序复杂、施工周期较长等。高层建筑施工中,各个环节都需要复杂而紧密的相互配合;高层建筑施工前需要准备的前期工作较多;高层建筑基础较深,对于基坑的支护和地基方面的处理较为复杂;高层建筑属于高空作业、其垂直运输量较大,需要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高层建筑的层数较高,其高度如果增加到一定程度,那么高层建筑的技术是否合理,功能是否适用,是否具有经济性和可行性等就需要进行更高级别的要求。从图纸设计到施工技术要求,都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针对高层建筑的诸多特殊性,土建施工技术和管理也同时有了一些新的要求和标准,且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也会更加复杂。
2高层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管理要点
2.1强度控制
施工强度主要是指混凝土的强度。高层建筑土建施工需要使用大量混凝土,且施工周期较长,还容易受到气候及温度等环境条件的影响,容易发生混凝土强度离散性大,甚至不合格现象。控制好混凝土的强度是土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配比:土建施工前,需要根据项目的设计要求,由专业机构做好配比试验作为施工的执行标准。但由于施工原材料因素,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在配比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调整。养护:对大体积的混凝土应该备有养护方案,由专人负责。具体到人员、水源及覆盖面等多方面进行考虑,加强养护期的监管,做好养护跟踪记录。采用混凝土强度评定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解决方法进行处理。
2.2土建施工技术要点
(1)框架-剪力墙配置结构的设计:框架-剪力墙结构多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现浇混凝土方量大,使用大量的框剪结构。为了提高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尽量缩短工期,使工程效益最大化,施工中需要采用一些改进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框架-剪力墙结构一般被称为框剪结构。为更好的满足不同建筑功能的需要,框剪结构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框剪结构的特点是可以在框架结构中进行一定剪力墙的布置,从而使使用空间得到更加灵活的运用。这一结构具有足够的剪力墙以及较大的侧向刚度,布置灵活,空间大,因此可以更好的适用于各种不同建筑功能的需要。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主要承受水平荷载,竖向荷载由框架承担。该结构一般适宜用于10-20层的建筑。(2)钢筋施工技术:墙体的钢筋一般较细,要进行绑扎连接时就需要对上下层高钢筋予以接长。混凝土浇筑时,往往会造成钢筋网片位移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基于这种情况,为了防止由于浇筑和砼振捣造成的钢筋位移现象,可以采用在竖向钢筋搭接范围点焊通长水平筋的施工技术,此施工技术十分适用,可以确保钢筋的位移。另外,为了更好的保证钢筋具有足够的保护层厚度和间距,在对楼板钢筋进行绑扎时,需要放置足够的垫块和马凳筋。(3)混凝土施工技术要点:高层建筑的墙内混凝土和梁柱墙都为一次性浇筑,施工时一般多才用商品预制混凝土,需要按照高强度混凝土施工规定进行施工,设计强度等级为C40。浇筑时要清除型钢柱内混凝土表面的杂物。为了防止混凝土粗骨料在自由下落时产出弹跳,从而影响接头的质量,应该先进行一层100mm~200mm厚的混凝土浇筑,使用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水泥砂浆。
2.3模板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
顶板模板安装需要与工程的结构特点和设计要求进行结合,不同结构部位针对性采用模板施工方法。现场支模架搭设应该与模板施工方案保持一致,禁止以钢管扣件式支撑取代木支撑。一般以1830×915×18双层涂模的胶合板作为顶板底模的面板。截面为50mm×100mm的单根枋作内楞,其间距保持在600mm。若模板层高超过4.5m层高4.5就需要采用钢管扣件式支撑。而木支撑方式下的立杆应采用对接方式,不得多段搭接。房屋梁柱的模板安装时需用全站仪观测,配合锤球定位以保证其垂直度的标准,由于柱较高,四周采用槽钢斜撑方法。用水准仪进行高程的确定,拉线调直梁底板。梁跨度大、梁底模板应稍起拱,应采用脚手架对上层梁底模进行支撑。高度大于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支模架方案,需要通过专家的论证审查,通过后才可实施。后浇带模板应独立存在。根据留设的混凝土同条件养试试件的试验报告或构件回弹强度记录进行模板的拆除工作来进行。模板拆除和支顶都要有施工技术方案。
3高层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术培训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多数为农民工,占全部工作人员的50%以上,而通过专业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却非常少,大约占了全部员工的8%左右。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土建工程现场,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极为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培训。加强岗前培训、现场督导、定期教育的力度,进行定期审核,充分确保对于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
3.2土建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需要由项目经理协同专职管理人员及其他监管部门共同负责和管理。建筑施工现场混乱、复杂,危险场所比较多,很多施工环节存在较大的危险性。提高施工现场参建人员的危险意识,是最直接的防范措施,因此需要采用安全标语或警示牌进行安全警示,这也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最直接方式了;机械设备也时安全隐患的一大来源。杂乱的施工现场,难免存在违规使用机械器具或不按安全规程进行野蛮作业以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现象,针对于此,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全面及时的对施工现场所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并且采取措施有效改进。
3.3优化监管体系
施工现场的管理要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这也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存在主观随意性,对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全面协调,服从管理体系,从根本上建立起一个科学而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是一项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监察工作,在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分析研究并制定出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指导作用,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方法势在必行。优化施工安全监管措施,严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旨在提升单位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4结语
土建工程施工管理是决定工程质量的重中之重。工程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建设正常使用功能的大问题。如何保证高层建筑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成为工程管理及土建施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施工建设是否可以安全、顺利进行,是衡量土建工程施工管理是否到位的标杆。管理的根本是管好人,只有做到监管到位、科学管理,才能保工程质量及社会效益。
作者:史文成 单位:杭州润安置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少山.高层建筑土建工程施工管理要点解析[J].建材与装饰,2015,(45).
关键词:工程造价,土建工程,信息化,全过程管理
在中国经济的下行,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的环境下,2016年5月1日又迎来了“营改增”税制在建筑业的正式实施,增值税代替了营业税,税制的改革带来了新计价方式的变化,给我们的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改革,影响了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管理,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势在必行。
1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重新组建调整施工企业造价管理机构,完善合约商务管理工作的相关体系,提升造价人员素质。
1.1树立土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识
工程造价的造价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施工企业的角度上来看,合理准确的造价控制可以避免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减少成本支出。然而,若要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施工企业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造价管理机构,提升造价人员的素质,将造价人员培养成为懂技术、懂施工、懂管理、懂税法、懂法务、懂造价的全方位的合约商务人员。必须从施工企业的员工入手,树立员工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意识,提高员工对工程造价预算的重视程度,使员工明确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工作对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的重要意义,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意识的培养员工对施工费用方面的控制意识,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完善土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相关体系
施工企业施工环境复杂、涉及的项目、施工工序众多,各类繁杂琐碎的项目都会对工程造价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要保证施工过程中造价管理的顺利实现,施工企业必须从造价管理体系入手逐步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管理层次的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充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使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工作向着规范化与合理化的方向发展,促进运行机制中责任与义务的统一。全员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为企业提质增效。
2土建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领域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带动了土建工程的发展,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与突破,但依旧存在着一些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若不加以重视,尽快采取有效的方法加以解决,必将对土建工程未来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具体如下。
2.1缺乏监管力度
监管力度不足是我国土建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预算审计工作中,监管力度不足很有可能导致监管人员在思想方面做出错误的判断,甚至有部分监督管理人员知法犯法,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一些不真实的记录,对施工企业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究其原因,主要是土建工程施工企业缺乏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力度缺失所造成的。
2.2工程管理人员思想观念存在问题
在我国的土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因此,导致了我国土建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作用及意义缺乏有效的认识。为了弥补这个问题,各大土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积极响应了国家的号召,加大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要性意义与作用的宣传,但是,对于如何加强土建工程的造价管理的内容却涉及较少,使得许多管理工作人员虽然知道造价预算管理工作对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重要性,但却不知道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从而导致了土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与实际应用脱节的情况发生。
2.3行政干预过多
在我国的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政府过度干预的情况较多。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政府对土建工程项目的过度干预,实质上是一种严重越权的行为,对土建工程的正常施工造成了阻碍。然而,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越权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责任归属。因此,政府对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过度干预的情况,在土建工程施工项目中十分常见,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正常管理和运行均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3提高土建工程造价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对于土建工程施工企业来说,良好的造价管理,合理的造价规划,可以有效的降低施工企业的资金浪费,提高土建工程项目竣工后的收益。因此,要从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入手,制定合理的工程造价规划,并根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策略与办法。
3.1加强施工企业在项目各个环节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1)项目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施工企业应充分树立起事前控制风险的意识,在项目招投标期间考虑在“营改增”税制下投标报价的编制步骤、投标报价策略带来的变化。2)加强投标报价的编制。a.重视土建工程的造价预算编制。编制人员在工作中,务必要重视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确保预算编制合情合理。一方面预算编制要满足当前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另一方面预算编制要具有足够的合理性,否则就会出现工程造价远远超出预算的情况发生,使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遭受严重损失。为了确保土建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工作的合情合理,必须要在编制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分析,充分掌握项目施工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及所需的材料。如此一来,才能确保造价预算编制工作的合理性。编制造价预算的目的在于对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涉及到的成本支出进行有效控制,在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节约成本,实现项目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造价预算的编制工作必须要符合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此外,为了确保造价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还要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探查,确保造价预算的编制满足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需要。b.提高工程量计算的精准度。在造价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工程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数据,对于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有利于提高造价预算精准度。若要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造价编制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定额以及劳动定额,在工程量计算完毕后,要对相关工作进行复核,从而确保土建工程造价预算的准确性与合理性。c.确定合理的计税方法:根据财务部门对工程服务项目具体适用计税方法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结合工程服务项目的类别、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识别,响应招标文件,准确选择合理的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方式。d.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核实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及计价依据。按照不含税的市场价格信息或询价、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自主报价。e.依据市场竞争费率水平调整计价费率,最后税金按11%增值税计税,计算总造价。3)加强投标阶段合约规划。a.做好对业主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准确识别业主纳税身份,建立业主增值税测算模型,调整投标方案,确定谈判价格区间,根据业主身份的识别制定不同的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b.考虑企业的资质,投标模式等标前税收筹划及成本测算,合理使用企业资质,采用最优的投标模式,优化投标组合。c.防止企业劳务化,尽量避免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模式,加强对甲供材料的管理。d.合理筹划分包方、供货方,转移风险。对拟采用的分包方、供货方的纳税身份、资质等级折扣方案等方面进行比对后制定合理的报价方案,避免分包方、供货方资质等级不够或能力问题开据的税票不能抵扣。e.注重合同审核,规避报价风险。要充分研究合同中关于发票的类型、税率、票据提供时间,付款方式中涉税事项,考虑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以利用减少未来销项税的抵扣时间,降低资金成本。4)加强过程变更签证的确认管理。变更签证确认时,施工企业应关注价格是否含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施工企业应安排对价格信息掌握较熟练、能对变更单的价格迅速判定的人员。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变更单价中填报不含税价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5)加强竣工结算的管理。a.目前工程结算的现状:由于建筑市场欠规范,甲方处于强势地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阶段性计价验收普遍存在滞验、超验、欠验情况。超验滞验导致销项税提前缴纳增加资金压力,业主存在超验时,施工方收到结算款之后,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计算销项税应纳的税款导致施工方在未收到工程款的情况先缴纳税款从而产生资金压力;业主存在滞验时,施工企业总、分包之间存在结算滞后,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建筑企业提前纳税延后抵扣,也加大了施工企业前期的资金压力。欠验导致纳税时点非正常延后,一方面影响对分包方、供应商的计价结算,另一方面当滞验、欠验金额超出正常范围时税务机关就会提出异议,增加了税务风险。b.应对的措施。加强对业主的结算管理。与业主协商提高预付款的比例,并争取业主在确认验工计价后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在合同中约定增加工程款延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明确业主滞后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与业主协商采取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或降低质保金扣款比例。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大对业主的收款力度。通过合同约定业主超验、滞验、欠验则要求提前拨付税款。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严格与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即在分包商、供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拨付工程款或支付采购价款,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抵扣进项税。
3.2加强信息化建设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网络信息技术逐渐成为了时展的主流,因此,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土建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中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通过建立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实现工程施工项目的自动化监管,有效的降低了监理人员的工作量,增强了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控制能力。充分利用计算技术,开发土建工程造价预算管理软件,通过相关数据的导入,利用计算机强大的计算功能,良好的完成工程造价预算的编制工作,通过相关数据的对比,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促进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4结语
新形势下工程造价孕育着大改革和大发展,我们的合约商务人员应适应新税制下的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过程的价税双控成为新形势下造价关注的重点,我们应顺应时代赋予的重任,通过我们的管理为企业体制增效。
作者:贺小俊 单位: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学超.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与施工成本管理的关系[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9):36.
[2]汪建国.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及管理研究[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5):96.
[3]凌永财,嵇明.建筑工程预算与造价管理相关问题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8):96-112.
[4]建办标[2016]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Z].
[5]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Z].
1.1裂缝的质量通病导致房建混凝土出现裂缝的主要原因就是原材料以及配合比
①首先在配置过程中如果混凝土具有越大的用水量和水泥用量,就会导致水泥浆的体积变得越来越大,而且具有越大的收缩性。如果没有合理的选择混凝土砂率,就很容易导致出现比较差的混凝土和易性,最终造成混凝土出现保水不良以及离析,并且使混凝土的收缩值迅速增加。其次,如果混凝土在配置的过程中选择了安定性不符合要求的水泥,就会使得水泥中的氧化镁熟化过程以及游离氧化钙过程变得非常缓慢,这个过程可能在水泥已经硬化成型之后仍然在持续,这样就会导致水泥体积出现不均匀的情况,都可能引发崩溃或者龟裂。再次,如果水泥具有过大的水化热,就会裂缝的情况出现在混凝土中,而且水泥具有越高的使用等级以及越细的细度,就越容易出现裂缝。同时混凝土具有越高的设计强度,就会产生越大的脆性,因此混凝土也就比较容易出现裂缝。最后是过大的集料含沙量的影响,混凝土会由于不科学的沙砾级配而产生较大的收缩性,最终会导致裂缝的产生。②碱骨料反应。碱骨料反应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也属于一种比较多见的质量通病,导致碱骨料反应裂缝的主要原因是化学反应,在水泥硬化的过程中水泥中的碱性氧化物与骨料中的二氧化硅之间出现化学反应,这就是所谓的碱骨料反应,碱骨料反应会导致一层碱硅酸凝胶形成,在大量吸水之后碱硅酸凝胶非常容易出现离析以及膨胀的情况,最终引发混凝土膨胀,导致发生裂缝。这种裂缝的形成过程一般具有比较长的周期,而且在形成的过程中很难将其发现,而且一旦发生很难对其进行补救,所以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③温度:现在的水泥具有越来越小的细度,因此普遍具有很快的水化速度,在这个过程中水泥肯定会将一定的热量释放出来,特别是浇筑混凝土的最初阶段,其无法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这些热量完全散发出去,这样就会导致混凝土由于内外温差而出现应力。混凝土本身具有较小的抗拉能力,一旦温度应力超过了其抗拉强度,就会导致裂缝的出现。与此同时,如果在高温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快速蒸发的水分会导致混凝土的体积出现十分剧烈的收缩从而产生裂缝。
1.2.渗透的质量通病
在完成混凝土的浇筑工作之后,如果有裂缝出现在了混凝土的使用过程中,就很容易发生渗透的现象,混凝土会由于渗透而产生比较大的渗透压力,并且还会侵蚀混凝土的内部结构,最终严重的削弱混凝土的强度,并且减少混凝土的使用寿命。所以如果发现混凝土出现渗透现象,在查明渗透产生的原因的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作为一种多孔性物质。混凝土内部如果出现压力差,就有可能导致液体的迁离,这种液体的迁离就是所谓的渗透性。混凝土出现较差的抗渗性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混凝土原材料以及配合比的因素,在配置混凝土的过程中,如果具有较大的水胶比例就会增大混凝土的收缩率,使得混凝土具有较小的抗渗性。其次,过小的水泥用量会导致混凝土具有非常高的孔隙率,进一步的使混凝土具有较差的密实度以及抗渗性。再次是使用较大颗粒的石子,砂子具有过大的含泥量也会导致混凝土产生较差的抗渗性。最后,如果在工程的具体施工中没有均匀地进行振捣,就会有发生离析,从而导致混凝土具有较差的抗渗性。
2.房建施工混凝土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2.1防治裂缝的有效对策
在具体的施工之前必须要对水泥的细度进行检查,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将一定量的掺合料掺加到细度很小的水泥中,这样就能够使硬化过程中水泥的水化热得到控制。通常都会选择粗颗粒矿渣粉或者粉煤灰作为掺合料,在施工过程中选择水泥产品的时候必须要在使混凝土的强度要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选择实用低标号的水泥。其次,在浇筑之后一些混凝土可能会出现裂缝,这时候可以将合成纤维掺加在混凝土中,使其抗拉能力得以提升,从而能够对混凝土裂纹的产生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再次,在养护混凝土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充足的水分,要对混凝土内外的温差进行严格的控制,这样就能够对裂缝的出现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
2.2防治渗透的有效对策
①由于混凝土的抗渗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配合比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合理的设计配合比,在正式施工之前需要在实验室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反复的验证,并且对混凝土渗透性会受到的原材料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最终能够将最佳配合比选择出来。②要尽可能地选择连续粒级的卵石以及碎石作为配制石料,如果没有这些材料,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几种不同的石子掺加到其中。同时要对砂石料的含泥量进行合理的控制。③施工人员要对混凝土设备的运输工作进行严格控制,规范混凝土的配制操作。④必须要做到保质保量的进行浇筑工作和振捣工作,防止混凝土出现振捣不实、漏振以及离析的现象。
3.结语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畴
我们认为《条例》囊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应当更加广泛,《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条例》未将地震、水灾、核污染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问题包括进去。
大家知道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需医疗急救,地震、水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同样需要医疗急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对医疗急救问题仅用一条一笔代过,其医疗应急措施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卫生部95年颁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仅是一个部门规章,难以全面系统的规定突发事件救助工作及各部门的协调。事实上,不管是传染病的防治,还是灾害的救助,医疗卫生工作在其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条例》规定的公共卫生事件未将灾害事故涵盖进来是一个缺憾。
更进一步讲,传染病防治、自然灾害等不仅需要医疗救助,还需公安、公交、交通、能源等各部门的系统协调,有些突发事件特别是恐怖事件还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所以我们认为《条例》不仅应涵盖更多的需救助的事件,还应考虑其他突发灾害的可能。因此,国家应将所有突发事件而不仅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以备不时之需。
二.预警制度规定欠缺
1、预警机构
《条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平时没有常设机构,只有在事件发生后才成立指挥部,日常的监测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机构负责。问题在于各地方政府指定什么机构来负责日常监控,是某级卫生行政部门、还是某医疗机构或是某疾病控制中心?《条例》没有统一规定。既然没有统一规定会不会出现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机构负责日常监测?若出现这种情况各监测机构的协调就会出现
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讲,正常情况下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中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直接观察者,但在特殊情况下普通百姓也可能并可以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尤其是地方政府隐瞒时,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和普通百姓可以举报,但向谁举报、受理机构的名称和电话如何让百姓知晓?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机构应全国统一,《条例》这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且有可能出现不同地区由不同部门负责监测的情况,这就更不利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
协调和处理,因此《条例》在这方面需进一步改进。
2、预警网络
《条例》关于预警体制的建立也需进一步完善,从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的角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测系统应以疾病防疫控制为主线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四级网络,社区及各医疗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神经末梢,区县是关键,市级应担负起主要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决策者和指导者。这一网络的建立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以迅速控制的关键,《条例》只规定了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的分级建立和责职,却未对日常监测系统的建立做出
规定。
3、预警反馈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及疾病监测机构的报告义务,但在规定受政府的反馈机制时稍显欠缺。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接到报告的地方人们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是向上级报告还是向下反馈,《条例》规定不够明确。本次SARS流行之初,广东省从2002年底就出现大面积的感染,广大一线医务工作者向有关部门反应后长期得不到疫情的方向性指导,最终导致疫情蔓延,因此我们认为报告制度不仅应包括向上的报告,还应包括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信息反馈,而且这种信息反馈不应当是向社会公示的大众信息,应当是有专业指导性的信息反馈。
三、医疗急救制度的规定欠缺
无可否认,在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突发事件中政府的高效运转无疑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但也不应否认良好的制度本身就可以高效地运转,无需太多外力的介入。
本《条例》大量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但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医疗急救问题规定却较少。北京市这次SARS流行过程中出现了首诊医师负责制与定点医院治疗的矛盾,很多非定点、非专业医院依首诊医师负责制收治病人后,由于不具备起码的防护设施急需将病人转出,但什么时间转、怎么转都无先例。在已收治SARS病人的医院中,有的医院建筑设施的布局根本不宜治疗传染病人,结果造成大面积的院内交叉感染。《条例》在制订时仍未考虑首诊医师负责制与专科医院收治这一矛盾,未列明转诊的时限、办法等,十分令人遗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若发生了传染病事件及时将病人转诊也是对其他病人权益的保障。本次SARS治疗中非定点医院中SARS病人不能及时转走导致全市很多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一些非SARS病人的疾病因此延误了治疗。从这一角度也说明了传染性疾病发生后定点收治的必要性,以保证其他病人的权利《条例》。
其实这一问题在更深层次上是我国医疗体制问题,是医疗区域规划设置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医疗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一个现象就是大医院病人人满为患而社区医院医疗资源处于半闲置状态。正常的医疗资源配置应呈金字塔式,病人求医应首先到社区医疗服务部门,经初步诊疗有进一步检查治疗必要时才由社区医生将病人转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职能,缓解二级以上医院的压力,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和区域配置合理的话,就不会出现大医院全部都接诊发热病人,而普通病人无处求医这种状态,通过这次SARS事件,我们应当反思我们的医疗体制并加以逐步改善。
四.医疗授权问题
为了防止传染病流行,医疗机构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被授予更大权限。若证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应允许医疗机构在病人死亡后查找家属一定时间无果的情况下强行火化尸体。
本次SARS流行之初,表现了很强的家庭式传播,有些患者死亡时其家属也发病住院治疗了。由于找不到家属,尸体不能火化,增加了尸体存放的时间,不利于传染的控制。
如果今后出现根本找不到家属的情况是不是也坚持要家属签字这种手续呢?若这样的话,交叉传播的后果谁来承担?因此,我们认为如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传染病事件,应授权医疗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履行备案手续后强行火化尸体的权限。同样的道理,死亡病人遗物的处理也应给医院更大的授权。我们非常主张保护人、包括病人的各种权利,但传染性疾病是一个特殊问题,患传染病死亡的患者其遗物仍可能存留细菌或病毒,不予以处理就有可能造成新的疾病传播,我们认为应授权医院在查找家属无果的情况下,登记病人物品后将经济价值不高的物品火化,贵重物品消毒后暂存。
在突发公共卫生的传染病事件中,如果某传染性疾病病因不明,某死亡患者的解剖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话,应授权医疗机构有强行解剖的权利,当然这应当是在做了大量工作家属仍不同意之后的最后手段。
五.资格准入规定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救治病人,与此同时医学科研人员则会开展相应的科研活动以协助一线医务人员共同战胜疾病。但是不是所有的科研机构都能开展菌种的取样、血清的取得呢?若一些不具备条件和科研水平的科研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过失造成菌种感染、丢失怎么办?甚至有可能有人借科研之名取得菌种后恶意传播怎么办?如何从制度上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
我们认为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资格准入制度,即只有一定资格的科研机构才能对突发事件、特别是突发传染病事件进行菌种取得、血清提取等工作。
这次SARS流行卫生部规定只有国家三级实验才可进行科研活动,但这一规定没有落实到本《条例》中令人遗憾。
六.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欠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务人员无疑处在工作的最前沿,这是其职责决定的,是应当的。但是在工作中医务人员的权益如何保障《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如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医疗防护措施的保障、休息的权利等。我们不能在治疗伤痛的同时造成新的伤痛,这种社会成本的付出是值得思考的,也是应当避免的,本《条例》对此未做任何规定,是令人遗憾。
不仅如此,医疗机构的权益也不应忽视,因为医院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如果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征用大量的医疗用房,或临时封闭医院的其他并病房,那么医院的收入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对医院如何补偿,何时允许医院恢复正常,《条例》都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