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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沟水库位于茹河系黄家河支沟,距离固原市20km,属原州区河川乡境内。流域面积35.90km2,多年平均降水量460mm,主要降水集中在6~9月,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其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1.80%,多年平均径流深38mm,多年平均径流量136.40万m3。
水库于1972年4月建成,为黄土均质坝,经两次加坝,现坝长550m,坝高20.90m。主要建筑物为坝左肩泄洪建筑物及输水建筑物各一座,泄洪建筑物为坝左肩2孔3.0m×4.80m开敞式溢洪道,包括进口段、闸室段、陡坡及挑流设施,输水建筑物包括进口段、输水水塔、坝下涵管及输水明渠,与坝后泄水陡坡相接。
2防洪标准及险情影响
水库为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根据康沟水库实际险情的范围情况,允许最高水位应控制在1 679.58m,库容为147.17万m3,最大泄量111.11m3/s。超过该水位,将出现垮坝,超标准洪水导致漫顶溃坝,或库区发生烈度大于Ⅷ度以上地震灾害。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一旦出现险情,危及左岸兰宜公路,影响下游河川乡政府及3个行政村的570人,耕地1 100亩,同时对崾岘水库造成严重威胁。
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原州区人民政府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由政府主管区长任总指挥,政府副区长、水利局局长、扬黄灌溉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农牧局、公安局等部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下设办公室,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3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州区水利局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局长任副总指挥,协执政府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参与并指导预案演习、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
3.4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水库主管部门为原州区水利局,负责预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组织预案的演习;筹措编制预案的资金;参与预案的全过程;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等。
3.5水库管理单位康沟水库管理所为水库管理单位,管理所人员负责险情监测与巡视检查、抢险、应急调度、信息报告等工作,参与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等。
3.6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河川乡政府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河川乡乡长为地方行政首长作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长。下属康沟水库管理所、康沟村支书、主任及预备役。
3.7专家组专家组由水利、气象、卫生、环保、通信、救灾、公共安全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技术资料,参与会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8抢险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洪抢险队伍要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实行军民联防政策,武警和民兵是重要力量,做到组织严密,调度灵活,行动迅速。群众抢险队伍由康沟村支书、主任任组长,由附近村村民组成的20人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提供劳动力,主要完成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由水利局职工组成50人的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4预案运行机制
4.1预测及预警
4.1.1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做出评估,及时上报原州区政府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灾害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1.2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依据预警的划分标准,以及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结果,规定预警信息的条件、时间和范围;规定预警信息上报和通报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频次和联络方式等;规定预警信息及调整,绘制流程图;规定预警信息的解除范围、方式、程序等。
4.2预案启动
4.2.1预案启动条件①直接启动。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并将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发出红色警报,可直接启动预案:遭遇超标准洪水;地震或地质灾害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上游水库溃坝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它原因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库区水质污染,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及生产生活或严重破坏生产环境。②会商启动。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损失一般或较大,发出橙色警报,应在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监测资料明显异常,对大坝安全不利;水情预报可能有超标准洪水;地震或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上游水库溃决,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它原因造成大坝溃决;库区水质污染,影响居民生产安全、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
4.2.2 预案启动程序。①直接启动。康沟水管所将水库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严重污染等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预案启动。②会商启动。当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大坝溃决险情或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险情报告,召集相关部门与专家组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当决定启动预案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启动预案的指令,预案启动。
4.3应急处置
4.3.1险情报告、通报。险情报告、通报的程序由康沟水管所报原州区防汛办,原州区防汛办再上报固原市防办、自治区防办。
4.3.2应急调度。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应急调度方案,确定各种紧急情况下的调度权限,调度命令下达,执行部门与程序及有关单位责任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
4.3.3应急抢险。针对可能导致溃坝的突发事件,制定抢险预案,包括抢险原则、抢险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及其储备等。规定通知、调动抢险队伍的方式以及抢险队伍到达现场的时间及任务要求。
4.3.4应急监测和巡查。①在水库大坝蓄水达到或超限水位时,康沟水管所要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同时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特别是要对闸门及启闭设施每年进行汛前、汛后检修,保证闸门不锈蚀。②当水库大坝出现险情时,康沟水管所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下游预警,由河川乡康沟村支书和主任首先安排和组织水库大坝下游群众撤离。并组织抢险队伍迅速处置险情,同时由康沟水管所和河川乡政府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及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4.3.5人员应急转移。根据气象预报,按照防汛预案,乡政府及时通知水库下游各行政村沿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充分利用农户现有交通工具进行转移,根据水库下游沿河移民居住情况,利用由近到远的转移方式进行撤离。规定人员转移警报、形式、权限及送达方式等。
4.3.6临时安置。应急转移人员的居住生活、卫生、医疗、交通等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由河川乡政府、民政局等单位负责。
4.4应急结束根据气象预报、洪水情况等有关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结束,由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固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固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结束应急预案指令,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
4.5善后处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伤亡人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受灾群众与有关单位的财产损失,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的办法,由河川乡政府和水利局收集资料,报请原州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6调查与评估事后由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气象局等单位联合组成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内通过实地查看和走访等方式对水库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4.7信息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规定信息的授权单位,与发言人名单、联系方式。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1.1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洪水标准不同,由固原市政府副市长、原州区政府区长对防汛抢险负总责,签发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命令、人员调度命令,重大问题决策等指令。水利局局长负责洪水调度的实施及抢险的直接指挥。
5.1.2成员单位: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交通局负责抢险车辆及道路畅通;民政局负责洪灾后灾民安置及灾情普查;公安局,负责抢险救灾中的社会治安;卫生局,负责抢险人员及受灾群众伤病救治及灾后疫病防治;还有农牧局、电信局等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5.1.3确定水库应急抢险专家组组成。抢险专家组组成: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副局长、水利局总工、高工、工程师等专业人士联合组建。
5.2队伍保障康沟水库防汛抢险队伍由河川乡政府负责,由康沟村支书、主任组建以本村民兵预备役为主的抢险队伍20人,抢险队伍的职责是在水库出现险情时集结待命,随时对坝体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加固抢护。
5.3物资保障分为现防洪标准以内险情需备抢险物资、对超过现洪水标准的险情需备和可征调的抢险物资三种。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第十三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第十五条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制定统一式样。
第三章安全评价机构
第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不得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分别报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是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查、颁发资质证书。
对已经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二)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三)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六)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第二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技术构建
建筑项目施工一直是建筑领域意外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灾区,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企业和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有时还会对地区社会秩序稳定以及国家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威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从施工和生产的工种繁多,人员密集,机械和施工材料十分集中,在施工过程中会存在多种安全因素。如果安全防护措施做不到位,就会很容易发生物品和人员高空坠落,起重设备伤害、触电事故以及坍塌等安全事故。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施工条件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管理,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做好施工动态安全管理工作。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分析
1.1建筑施工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不到位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工作内容,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和执行建筑领域所规定的行业标准和国家建筑法规政策,做好施工管理的规范工作,这是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司法部门关于建筑安全施工出台了多部法律和条例,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明确建设和施工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严,执行不规范的现象。很多施工企业对于执行这些法规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开展施工作业。例如一些施工单位在项目工程现场没有配备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有的项目工程都没有设置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部门,这项工作多数情况下都是由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兼职,这些行为在很多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经常看到,这样做虽然能够节省一部分资金,但是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1.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项目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承包单位各方的责任主体和义务都在我国法规政策中有所规定。但是具体责任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各个主题的责任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经常会出现因为分工不明晰导致的管理内容不符合建筑施工的要求。因为各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导致了各个主体单位不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和检查制度保障施工的安全性和科学性,这种情况存在严重影响到安全检查的计划,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检查部门缺少必要的参考依据,检查时不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主体行为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部分也会因为缺少重点监督管理,长时间视而不见,从而导致出现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于各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产生一系类的连锁反应。因为各个主体安全管理内容不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很难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开展安全事故检查,最终引发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此外,制度建设的不完善还集中表现在对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等方面。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构建的途径分析
2.1分析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建筑安全法规体系
针对上述提到的关于缺乏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应该针对这一薄弱环节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结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清除当前建筑施工行业忽视法律法规建设的恶习,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建筑行业质量标准、安全可靠的要求。
2.2加强建筑施工各方的施工安全监管
在当前的建筑行业,由于建筑施工的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并没有太大的处罚力度,对各方责任主体缺乏有效的惩戒作用;而监管方由于没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往往没有承担监管责任,而激励机制主要是针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这些单位制定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只有积极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大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处罚决心。这样贯彻执行,那些生产条件不足、缺乏许可经营、没有有效实行监管的责任主体将面临处罚。没有安全生产书就无法正常的开工建设,经过整顿后满足了相关的施工安全需求,才能够重新开工。
2.3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时常常缺乏科学性,这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因为对于那些存在安全缺陷的机械设备缺乏有效手段解决的话,会对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建筑施工中出现了一些“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缺乏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指导,这些新技术就无法派上用场,特别是安全性的监控就无法有效保护,特别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要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而缺乏设施的造价、经济投入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性指导,安全管理的成效也会因此效果显微。
2.4保证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社会化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筑施工的各责任方共同努力,各尽其责地来构筑建筑施工安全体系,科学的手段来摆脱安全管理无序发展的过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社会监管和惩戒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做到以人为本才能真正走上科学化、标准化的道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先保证施工的安全质量,而不能为了节省建筑实施资金而追求由安全风险带来的“额外收益”。因为这不仅会影响建设施工的规范性,甚至还会导致建筑项目的无序化,使得建筑安全风险增加,建筑安全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加大。
3结语
总之,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要在安全管理上加大投入,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增强施工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最大程度地保障建筑生产的正常、有科学、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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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组件技术;网络安全;架构;机制
Component Technology Framework for Analysis of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Hu Ting-feng
(The twentieth Middle School of Beijing City Beijing 100085)
【 Abstract 】 With the growing popularity of Internet applications, to further accelerate the process of resource sharing computer network, the resulting network security issues can not be ignored.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component technology, component technology present a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structure, and as a basis for analyzing the structure of th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and security mechanism, enhance the stability of network operation, security.
【 Keywords 】 component technology; network security; architecture; mechanism
0 引言
随着组件技术的应用,带来一次软件开发革命,为修改与复用提供了更好的技术支持。基于组件技术的三层软件开发结构,更利于系统分项与整体功能的实现,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正是鉴于组件这一特殊功能,可满足软件的即插即用功能,有针对性地进行修复与升级。但是随着组件技术的广泛应用,安全性能问题日益凸显,已不容忽视。文章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重点依据网络安全管理模型,对相关技术进行具体分析。
1 组件技术的网络安全管理架构
目前,大多网络安全产品之间的功能具有重复性特点,单个的安全产品既希望获得更多功能,同时又难以满足用户的各方面需求。因此,在建设安全管理系统过程中,虽然用户也购买了较多产品,但是产品综合效益难以发挥。针对这一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实现各种安全产品与安全软件的功能组合。这样,安全产品不再以独立的形态出现,安全组件技术应运而生。 每一种安全组件都需继承并顺利实现接口,完成某项或者某组特殊任务,但是每一项软件功能都有明确划分,不会出现功能重复。在用户应用安全管理系统时,根据具体要求从组件库中选择适用的安全组件,选定的安全组件借助综合平台实现集成功能。如图1所示。
在安全组件运行的平台上,统一分发、配置、加载、升级并管理安全组件。通过应用组件技术,提供了系统安全的系统性、灵活性、集成性、开放性、模块性、透明性及可管理性等优势。安全管理服务器作为整个系统运行的核心,在分布式运行环境中,可对外提供各种基础,如策略管理、资产管理、事件管理、应急响应等。通过应用安全管理服务器,可对组件完成集中注册、存储、索引、分发等,加强对各项管理信息、相关策略的收集、索引、存储、分发等功能,同时支持审计。
通过应用数据库,给安全系统提供数据查询、存储支持等功能。在安全管理控制台中,提供了统一的系统管理界面框架以及各项服务配置的界面。可在该平台中实现策略编辑组件、监视组件等功能,实现面向系统用户与管理员,管理员完成安全监督、安全策略、应急响应等工作。
分布式组件容器,分别部署于网络的各个端点位置,为组件运行提供基础环境,支持每个功能组件的统一运行环境、加载方式、通信模块以及通用功能等。通过组件技术,实现安全产品的深化改造,统一在系统中加载运行,统一管理安全产品的应用性能、网络配置以及安全性能,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整个系统的顺利运行。
2 网络安全管理架构的实现机制研究
通过组件技术,将入侵检测技术、漏洞扫描、防火墙技术、网络安全评估等相结合,利用多组件的动态协作模型,可确保安全组件既独立运行又相互通信、共同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实现网络与主机的保护功能。
2.1 防火墙和网络探测器
网络探测器建立在入侵检测技术基础上,拦截并获取网段中的数据包,从中找出可能存在的敏感信息或入侵信息,发挥保护作用。当网络探测器检测到攻击事件,就可实时记录并保存有关信息,将信息传输到管理控制台,实现报警提示。但是网络探测器自身并不能直接阻断具有攻击行为的网络连接,只能作提示所用。因此,为了及时发现攻击行为,应加强防火墙和网络探测器的协作,由网络探测器发出请求信号,通过防火墙切断网络连接。另外,如果防火墙自身发现了可疑但是不能确定的事件,也可将有关信息传送到网络探测器中,由网络探测器进行分析与评估。当网络探测器发出通知,要求防火墙切断网络连接,则调用API命令的函数:FW-BLOCK,其中包括命令源、源端口、目标端口、源IP、目标IP、组断电等。其中,命令源主要指发送命令的组件技术,阻断点则主要指防火墙阻断的具置。
2.2 防火墙和扫描器
扫描器定期或者按照实际需要,评估目标网络及主机的安全风险。如果发现漏洞,扫描器不能实现漏洞修补功能,而是通过管理人员的人工干预。如果在发现漏洞到修补漏洞的这段时间内,发现风险级别较高的漏洞但是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将增加系统的安全风险,给系统运行造成威胁。基于这一实际情况,可以实现扫描器与防火墙的协作功能,如果扫描器检测到主机中的服务存在高风险漏洞,即将信息传输到防火墙,由防火墙对外部网络的访问行为进行限制,当人工干预修补漏洞完毕之后,再请求防火墙开发外部信息的输入。通过实现这一操作过程,可在扫描器端口分别调用FW-BLOCK以及FW-RELEASE命令函数。
2.3 网络探测器和主机
网络探测器和主机都是完成入侵检测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集成与协作较为简单。实际上,当前很多入侵检测系统中集合了基于主机与网络两种测试技术的复合型入侵检测系统,例如ISS中的ReaSecure。在组件技术的网络安全管理架构中,网络探测器和主机两种组件部署在保护网络的不同层次与位置,分别收集来自不同层次、不同位置的信息,共同归属于一个安全数据库,协同整合网络信息,并在整个网络范围内判断各种异常行为的特点与具体过程,如经过伪装的入侵行为等。在网络探测器和主机之间,实现共同协作,应参照CIDF建议中的相关标准,以CISL数据交换语言及格式为主。
2.4 管理控制台和组件技术
在组件技术的网络安全管理架构中,设置专用控制台,统一集中管理组件。通过这种集中式的网络安全管理环境,更好地保持组件之间协作,成为有机整体。网络管理员只要通过管理控制台就可以访问并控制各个组件,提升整个网络安全策略,实时掌握安全动态,并做好相关测试工作,保障各组件之间的协调工作,全面保护网络运行。
2.5 扫描器和入侵检测
当扫描器扫描到网络及系统中的脆弱性安全信息,对网络探测器以及主机的入侵检测非常重要。因此,在该组件技术的网络安全管理架构中,每次扫描器完成扫描评估过程,就会将漏洞信息中的相关入侵检测组件,包括服务端口、主机IP地址、CVE值以及风险级别等。另外,在扫描器中可以获得相应的目标网络安全评估报告,给网络探测器、主机等部署提供有效建议。如果入侵检测组件已经检测到内部主机中产生的攻击信息,就可同时传递到扫描器中,实行主机安全评估,尽快完善主机存在的系统漏洞及安全隐患。
3 组件技术的安全机制
为了确保各个安全组件的协同工作,各组件之间必须兼容、共享,保持密切通信关系,实现信息交互。在大型分布式网络构架中,大多安全组件安装在通用网络中,因此组件技术的安全系统中各组件之间的通信也通过网络而实现,安全系统自身也可能受到外来病毒、黑客的入侵与攻击。
出于对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自身安全性的重视,构建一个安全、可靠、完整的内部通信机制非常重要。为了确保组件技术的网络安全系统自身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建议采取PKI身份认证或者保密通信机制。给系统中的组件通信提供鉴于数字证书基础上的身份认证、消息加密、消息认证、消息发送等。在整个PKI系统中,主要包括CA服务器、客户端应用接口、证书查询服务器三大部分,如图2所示。
其中,CA服务器用于签发并核实证书;客户端应用接口则是一个用于安全组件中的PKI应用接口软件,支持入侵检测系统、扫描器、防火墙等安全组件的身份认证与通信保密;证书查询服务器支持各种证书查询服务。在CA服务器中,向系统中的所有组件签发证书,每两个组件之间实现通信连接。以证书查询服务器为基础,验证对方身份,并协商好共享的对称密钥,通过该密钥实现系统加密,构建一条信息交换的安全通道。
4 系统应用的优势分析
(1)在整个管理构架系统中,存在着多级防御体系,分别完成不同的工作任务。将整体工作量具体划分为若干层次,可避免过去集中式系统中常产生的负载过度集中问题。在该系统中,负责服务器组的安全防御体系中,监控过滤后的流量,与监控所有流量的方式相比,负载有所降低,有效提高监控效率。
(2)对于各个子系统,在不同防御级别上有所重叠,更利于实现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协作管理。例如,在核心防御系统中,防火墙、网络扫描器、中心NIDS端接在同一个核心交换机中,极大方便相互协作与信息共享。
(3)与传统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相比,该系统既可防御外部网络攻击,更可对内部攻击行为进行记录,为用户提供依据,防堵内部漏洞,震慑内部攻击行为,提高系统运行安全性。
5 结束语
随着网络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给网络安全防护提出全新要求,且体系结构越来越复杂,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安全技术与安全设备。随着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的提出,将过去孤立的网络安全转变为统一性、集中性的大型安全技术管理。以组件技术为基础的网络安全管理架构系统来看,不同的组件在不同机器、不同设备运行时,执行的任务也有所不同,但是最终归属到安全管理控制台中,统一汇总并管理。
可见,以组件技术为基础的网络安全管理构架,既可保障系统安全性、完整性,也可发挥最大效益,减少投入成本,更方便网络安全设备的统一监控、集中管理,减少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强度。当前,该架构已逐渐应用并推广,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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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养老机构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零事故和人员零伤亡为目标,努力实现无火灾事故、无食品安全事故,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为零,杜绝恶性和突发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机构重点部位防范,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符合规定,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无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的直接管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市民政局协同各镇(街道)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食堂安全、人身安全、值班保卫等管理制度。
各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各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要建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网络,逐一明确网格划分及网格责任人员,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整治。
五、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养老机构具体实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机构内部每日巡查、记录;镇(街道)每月组织检查;市民政联合消防和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每季组织抽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要分三大块,在日常工作中要分类进行排查和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一)消防安全
1、加强检查和督查。养老机构须落实安全管理员,进行网格化管理,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有无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有无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有无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有无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现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重点检查有无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现象;有无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现象等。对检查出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上级部门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开展宣讲和演练。各养老机构年内都要开展1-2次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并进行消防演练,参加率为机构工作人员100%、院民85%以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在每个房间内配备消防灭火器,并加强演练,切实让院民掌握消防逃生知识和技能,保障消防安全。
(二)食品安全
1、人员要求。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食堂工作。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品制作区。
2、采购要求。严格食材采购流程,做好索证和采购台帐,确保食材新鲜、营养、无污染。
3、工作要求。保持食堂卫生整洁,生熟物品和餐具分开。配备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当天清理。做好卫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内清洁卫生,杜绝四害,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三)人身安全
1、严格入院评估。对拟入院的老人开展常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评估的同时,要加强精神状态评估,凡不符合入院条件的,一律不准入院。
2、排摸特殊对象。对整院人际关系进行一次梳理,即院民之间、院民与护理员(管理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对护理员(管理员)有意见、性格较孤僻、平时较易惹事等院民,要进行造册登记。对有精神疾病的对象要及时送精神康复医院。
3、落实专人结对。对排摸出的对象,平时要落实专人结对,多聊天、谈心,及时掌握情绪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问题或苗头,及时介入,缓和矛盾,解决人际冲突,确保机构内人员关系相对稳定、和谐。
4、规范门卫登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出管理制度和值班保卫制度,严格遵守、详细登记,做到院民进、出机构有专人后续跟进,确保院民“高高兴兴出机构、平平安安回机构”。
六、工作安排
(一)第一季度: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调整充实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档案资料、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状分解到位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第二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布置“五一节”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养老机构消防持证上岗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做好小结、布置开展夏季防火工作、进行上半年安全责任状考评。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开展夏季消防自查自纠、做好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自评、迎检、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布置。
(三)第三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上半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并布置下半年工作、开展国庆节安全管理工作布置与督查、安全防范跟踪。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要组织国庆节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与自查、充实更换消防器材、召开季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四)第四季度: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国庆节安全工作小结、布置开展“119”冬防工作、组织举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班、本年度安全工作考评与总结、安全档案资料规范归档、做好市级安全责任状迎检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机构开展冬防工作、参加培训、年度安全工作自评自查和总结、规范档案资料、迎接市级责任状考评。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各级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要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各养老机构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目标逐级逐项分解到位,安全责任状签订面达到百分之百。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安全网络。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养老机构必须做到每日必查。安全检查要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督促整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市民政局将结合半年、年终安全考评,对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各养老机构应结合实际做好自查自纠,对查出隐患要逐条登记,限期整改,按时反馈,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