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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二届人大会第四次会议《十一五规划报告》的审议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昨天上午,冯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在大会上作了《关于xzx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报告》。(来自)《报告》分三部分,围绕继续“保强争优、统筹发展”的工作主题,回顾总结了我县“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和2005年政府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明确了我县“十一五”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安排布置了2006年县政府的主要工作。
听完《报告》后,昨天下午,我们xzxxx代表小组全体代表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报告》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精神:2005年政府工作、“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回顾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成绩喜人,在激情燃烧中跨越了新坎子,向全县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十一五”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规划从分析“十一五”时期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县内外及国际需求因素入手,立足科学发展,坚持“保强争优、统筹发展”的主题,着力自主创新、结构优化、城乡建设、和谐创建四大重点,脉络清晰,全面细致,高屋建瓴地描绘了未来五年xzxxx县经济社会广阔发展的美好蓝图,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愿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2006年县政府工作的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特别是继续强化对50项事关我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的办理,充分显示了县政府务实进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作风和施政理念。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大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开展诚信医疗服务是贯彻落实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院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做好诚信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诚信建设摆在医院自身内涵建设的重要位置上,以更广阔的视野来正确看待当前诚信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积极探讨新形势下加强诚信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对策。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由院长卢传华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有涉及对外服务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院各项诚信建设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实施、目标考核等工作。同时,我们不断建立健全了监督、考评、奖惩等制度建设。把诚信建设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科室利益和有关领导政绩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科主任负责具体管理、监督本科室的执行情况,定期写出自查报告,如实反映科室内先进事迹和存在问题。形成了领导小组抓全院,科主任抓科室的双层管理、监督模式,呈现良性循环局面。
二、学习、教育、宣传三结合,为诚信建设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按照建设"诚信"的要求,工作中坚持教育先行的原则。结合对党的大及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加大对职工开展卫生诚信服务活动的学习、教育和引导工作,努力为医院的诚信建设夯实思想基础。我们把加强诚信建设作为医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融入医院经常性工作中,保证这项工作的惯性运行。通过采取开辟宣传专栏、黑板报、以及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刑法修正案(六)》、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
为了加强我院的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的信任感,约束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我院针对当前群众所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向社会郑重做出服务承诺,端正医疗思想和医疗作风,坚决遏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等问题,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活动的开展,引导医务人员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校正价值取向,洁净内环境,牢固树立起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信念,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领导机关满意、单位满意、职工满意。
三、以诚信促发展,医院各项工作成绩斐然
多年来,我院从强抓自身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合理检查和用药、医患沟通与服务态度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诚信建设方面入手,有力地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执业。
我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采取办宣传栏、轮流培训、考试答卷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理论学习,并学以致用,为我院改革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按照卫生厅核准的执业范围,充分发挥我院在全省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中的龙头地位和中心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精神卫生服务。严格执行关系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如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护理工作制度、会诊制度、医嘱制度、查对制度、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值班、交接班制度等。重新修订完成了医院用药目录、品管理制度、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坚持持证上岗,确保了规范执业、依法执业。
(二)改进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努力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在日常诊疗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体现以病人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节,推行全过程服务模式,让病人得到高质量温馨周到的服务。一是坚持为住院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的做法,自门诊开始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住院手续,优化了服务流程,方便了病人住院;二是根据不同时段的门诊量,实行了弹性排班制度,在门诊量较大时,为减少病人排队时间,随时增加值班医师,基本克服了病人就医"三长一短"现象;三是科学配备门诊导医人员,并根据门诊病人流量调整导医的班次,保证了病人在就医过程中遇事有人问,事事有人管;四是制作挂号、交费、取药、就诊、检查等科室平面指示图,在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简单明了;五是为便于病人选医生,进一步完善了"当日值班专家一览表",并用电子屏幕滚动显示专家简介及其专业特长;六是加大了对医院基础设施和医疗环境的投资力度,优化了就医环境,使患者和家属处处感受到人性化服务的温暖。
(三)规范服务,严谨施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我院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有效。一是强化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卫生厅要求,在医护人员中积极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利用各种场合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的年度考核,不断强化和督促岗位培训。二是以病案质量的持续改进为目标,不断规范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格式,注重病案环节质量控制和上架前的终末质量控制,实行病历检查结果信息反馈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医护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了医疗安全性。针对我院危重病人常见的各种紧急情况,在广大医护人员中开展了危重病人急救与预防的专题讨论,同时增加和更新了病房的抢救设备。四是进一步发挥三级质控网的作用,质控措施明显加强。我们始终坚持护理工作全程控制、多方制约、重点监控的管理方法,严把护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步量化护理质量标准和评估体系,细化检查项目,增加可操作性,加大了环节质量的控制。在抓好三级管理的基础上,坚持护理部查房制度、护士长夜班制度以及质量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放临床问题。积极推行"五不可"操作规范,做到各项护理操作审慎无误。建立了差错事故和医护纠纷登记制度,作为年终考核、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五是实施门诊及住院检查项目的有效连贯。明确规定凡是在门诊已经做过的临床检验、心电图、B超、X-线透视等各种检查的住院患者,其相应的检查报告单可以收入住院病历。六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之间辅助检查相互认可制度。对省内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上述临床检查结果,凡拍摄部位正确、影片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且病人病情稳定未出现异常变化,在病人未有特殊要求或医生未发现可疑之处、不影响病人正常诊断治疗的情况下,我院均对其予以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对需要重复检查的病人,均是在向病人说明情况并事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完成复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病历,作为诊疗活动的依据。此举的推行,显著降低了病人的住院费用,有效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
(四)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全院上下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推行"一满意,四规范"服务,除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度外,还建立了医患沟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由医护人员和病人及家属共同参与的座谈会和联欢会,为病人和家属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向病人发放公开信,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医患沟通途径,经求病人、家属及社会各界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进一步完善了患者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病人及家属投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不仅加强了医患之间的感情交流,而且充分尊重了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起了良好的医患关系。调查结果显示,门诊和住院病人对我院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达96.4%。已实现连续多年无赔偿性医疗纠纷发生。
我是一名普通的护士,于1995年毕业于重庆市第三军医大学卫生附属学校,踏上护理工作岗位已近17余年。随着自己的成长,我对这份职业有了更广阔更深刻的感悟。我为我的职业崇高性而感到无尚荣光,更为我的使命和责任而感到无比的荣耀。
在平时工作中的所有点点滴滴总让我感到工作中的我是快乐的!每当我轻轻的为病人一针就穿刺上,每当我积极配合医生抢救危重病人使病人转危为安时,每当我在巡视病房为露出脊背的病人轻轻的掖好被子时,每当我的安慰和解释使病人的脸上有了笑容时,每当其他低年资的护士让我帮助时﹒﹒﹒﹒﹒﹒我总是感到无比的欣慰。也看到了自己工作的价值,虽然有时也有不开心和不如意,如累的腰酸背痛下不了班,忙的满头大汗,在节假休息日别人团聚而自己却面对繁忙,面对艰辛,但看到病人对我们工作投入赞许的目光,看到病人痊愈时温暖的笑脸和病人对我们的服务说声谢谢时,那一点的累,一点的苦和一点的委屈又算的什么呢。在临床护理工作中除了仔细认真、要大胆外,更需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细致入微的观察及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能力以及高度的责任心。尤其当今社会,病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病人对医护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工作中的我要求自己尽量做好每一个细微的环节,绷紧护理安全的这根弦,对每一次的操作,每一个的护理医嘱的执行仔细认真,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并尽量站在病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在病人对我们有误解时能细致耐心地倾听,面带微笑,用温和的话语,热情主动的服务做好病人和家属的解释和沟通工作,使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不理解消失在萌芽中。减少了医患之间的误解。所以在社区许多反复来看病输液的老年病人、小孩及小孩家长总会亲切地称我“小李”或者李阿姨,有什么事也愿意找我帮忙。多年的临床工作使我的静脉穿刺技术十分成熟,很多血管条件差的老人及患儿家长常常点名要求我为孩子扎
针。有一次,一腹泻患儿来中心看病,当时病情十分重,需要立即建立静脉通道,但是,孩子的血管条件很差,科室几个同事穿刺了几次都没有成功,再看看患儿家长着急的样子,最后在护士长和家长一番沟通后,经患儿家长同意我仔细观察患儿的血管,迅速地为患儿建立了静脉通道,使患儿的治疗得到了保障,也得到了家长的称赞与感激,我的内心却充满了欣慰。
在近17年的护理工作中,我尊敬领导,服从安排,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与同事团结协作,耐心指导护生及年轻护士的工作,在传,帮,带的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在工作中我不计较个人得失,爱岗敬业,服务态度好,对病人态度和蔼,曾多次受到病人家长的表扬。用真诚的爱心和精湛的护理技术为患者解除病痛,送去温暖。对技术精益求精,对工作极端负责,对患者极端热忱,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履行了“患者利益高于一切”的医护人员高尚职责。很幸运地在自己所做过的医院里多次被评为院级优秀护士。
平时在工作中尽量把自己所学的有关健康知识传授给病人,工作中能以身作责,在临床护理实习生的带教工作中一丝不苟,严肃认真而不失活泼,做到放手不放眼,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更要求实习生仔细认真的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无菌操作,把临床的实际经验和课本知识融会贯通,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同时积极,及时地主动和护生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她们的想法和心里思想,使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能真正学到有用的临床实际知识。在传,帮,带的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关键词 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 S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246-01
多年来,安徽省绝大部分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在申报生产经营许可证时,不能全面理解政策文件相关要求,从而无法准确提供申报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一次通过率几乎为零,致使种畜禽场办事人员重复往返公司与省农委窗口之间,不仅工作效率低下,时而还会对窗口受理材料工作人员产生不必要的误解。现结合《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就如何规范填报安徽省祖代及省级重点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十项内容解析如下,供广大种畜禽场参考。
1 如何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撰写基本情况说明
《申请表》中的“存栏种畜禽情况”代次,外来品种原则上不得填写曾祖代及以上,国内列入国家《品种志》或经国家或省级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获得国家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优良地方品种,可填写为原种;在数量方面,应符合《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如原种猪场单品种育种核心母猪群300头以上,种公猪不能少于8个血统(3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祖代猪场单品种基础母猪群400头以上(杜洛克200头以上),种公猪不少于8个血统(3代以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等;“申请经营范围”填报代次应不高于“存栏种畜禽情况”代次;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表》所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
2 品种来源证明
外来品种必须从农业部核准的国家或地区引入,并提供购买合同、海关报关单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材料,也可从本场核心群经性能测定的优秀个体中选留[1-2];国内品种应提供购买合同、购买收据等复印件。无论是外来品种还是国内品种,通过选留作为种用的皆应提供全面的性能测定数据。种畜禽群体每年要按一定比例更新,根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选留个体应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如种猪年更新率25%以上(《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年更新率30%以上),种鸡年更新率100%,种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其他畜禽品种年更新率15%以上,种畜禽生产许可证过期重新申领或换证的N畜禽生产企业应提供近3年上述资料。作为种畜禽来源合法合格的依据,还应提供供种企业有效的工商注册、种畜禽生产等证件的复印件,跨省引种的,要出具省动检所审批件。
3 动物防疫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二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 品种相关系谱档案
系谱是种畜禽个体(种群)的身份证明,系谱档案应规范、明了,代次信息不得少于3代血缘(即个体本身、个体父母代、祖代、曾祖代)。内容应涵括的个体信息为耳号(脚号、翅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品种、品系、胎次、窝产仔数、数(猪)、近交系数、初生重及断奶重等,还应注明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场名、电话、邮编、通信地址等,参与省级联合育种的应有信息条码,种猪还应附有耳缺号详图。
5 环保证明
2014年新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定点屠宰业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科学处置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2015年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为了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3]。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因此,新建种畜禽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场时的环境评价报告或环保验收报告;重新申领或换证的老企业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环保违法行为或环保合格的证明文件。申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常出具多年前建场时的环境评价报告或环保验收报告,这显然是对“环保证明”的误读。
6 人员及证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良种场(站)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原种猪场技术力量验收标准明确:技术场长具备畜牧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畜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种猪繁育工作至少有2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畜牧专业人员,种猪测定、遗传评估、选种选配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专人负责,至少配备1名执业兽医技术人员,职责明确,相对稳定。其他种畜禽养殖企业,可参照此人员配备标准。上述人员,应提供其本人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7 场区平面布置图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场区周围建有围墙;②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 m、深0.3 m以上的消毒池;③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④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⑤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⑥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 m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因此,场区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标明场区周围围墙或防疫沟,绿化隔离带、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及污物处理区等,要求界限分明、布局合理且有一定距离,净道与污道分开。
8 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方案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要求种畜禽场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净化疫病的种类应包括:①能够引起高死亡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疫病;②能够垂直传播,造成本代及后代生产性能严重下降的疫病;③人畜共患病。具体净化疫病种类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125号公告《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为此,建议种畜禽场的净化方案至少应包括下列疫病:①种猪场,口蹄疫、猪瘟、伪狂犬、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②种羊场,绵羊痘或山羊痘、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口蹄疫等;③种牛场,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蓝舌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奶牛)等;④种禽场,禽流感、新城疫(鸡等)、禽白血病、沙门氏菌病等[4]。
9 育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单位和个人,要有育种资料和记录。外来品种选留种用或地方品种选育,必须提供详尽的育种方案,育种项目要包含所有能体现品种特征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
10 非禁养区证明
2015年安徽省出台的《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2016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种畜禽场在申请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时,申报材料应附有县级农业或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种畜禽场所在地为非禁养区的证明文件。
11 参考文献
[1] 吐尔逊・吾麦尔.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J].当代畜牧,2016(5):1.
[2] 刘雪芬,杨志海,王雅鹏.畜禽养殖户生态认知及行为决策研究:基于山东、安徽等6省养殖户的实地调研[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0):169-1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用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区域: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或全部地理区域;
(二)毗邻省份连片的地理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分为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制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审细则。
农业部设立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第六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原则要求。
第二章 申请
第七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成并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请评估。跨省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由区域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共同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概况;
(二)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三)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
(四)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五)控制、消灭策略和措施情况;
(六)免疫措施情况;
(七)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
(八)实验室建设情况;
(九)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情况;
(十)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反应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估计划和评估专家组成情况;
(二)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评估结论。
第九条 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三章 评估
第十条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农业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评审细则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缺项、漏项;
(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书面评审不合格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报请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专家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评审方案和评估纪律等;
(二)听取申请单位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介绍;
(三)实地核查有关资料、档案和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 评估专家组组长可以根据评审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陈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评估专家组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并配合专家组开展评估。
第十七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根据评审细则确定的评审指标逐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评审结果。
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 建议不予通过。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场评审指标中的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总项数达到60%以上(含)但不足80%;
(三)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建议通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一)关键项中有不符合
(二)符合项总项数不足60%;
(三)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第十八条 需要整改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专家组建议,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估专家组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结果。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二十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现场评审或整改审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农业部。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保密。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被评估单位或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的馈赠;
(二)私下与上述单位或人员进行不当接触;
(三)评估结果未公布前,泄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行为。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业部自收到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否合格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将审核合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录,并对外公布。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评估情况,并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国际评估认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对已公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维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暂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发生有限疫情,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建立感染控制区的;
(二)区域区划发生变化,且屏障体系不能满足区域管理要求的;
(三)兽医机构体系及财政保障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维持和运行的;
(四)监测证据不能证明规定动物疫病无疫状况的;
(五)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动物疫病发生后24小时内开始建设感染控制区。
有限疫情控制后,感染控制区在规定动物疫病的2个潜伏期内未再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感染控制区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对外宣布建成感染控制区,并恢复感染控制区外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感染控制区建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生规定动物疫病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要求限期整改,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感染控制区的;
(二)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三)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查评估的;
(四)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三十条 被撤销资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重新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与资格撤销原因有关的整改说明、规定动物疫病状况、疫病防控措施等。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的,农业部重新认定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境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无疫等效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