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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员工持股计划有非杠杆型(Nonleveraged ESOP)和杠杆型(leveraged ESOP)两种类型,其中,杠杆型计划要求首先以ESOP为名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的股票,然后利用分得的公司利润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计划中转来的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我国即将推行的ESOP要求买入二级市场股份的资金来自“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显然属于一种非杠杆型的制度。
从美国几十年的运作经验来看,推行ESOP有以下好处:首先,企业员工通过ESOP而可望在未来享受公司的股权红利或增值收益,因而有助于其更加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而提高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其次,政府为鼓励实行ESOP而提供的种种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员工以及贷款银行的成本。再者,ESOP拥有的股份以信托基金的形式进行管理,并不受员工直接控制,其投票权牢牢控制在公司的董事会手重,一方面可以加强高管对公司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则可以帮助企业抵制恶意兼并;最后,实行员工持股,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用作资产剥离和重组的一种手段。
当然,员工持股计划也存在一个明显的不利之处:员工薪酬很大的一部分与公司股价相联系,使其权益的投向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散机制,一旦企业出现业绩下滑甚至破产,员工不仅可能丢掉维持日常生活来源的工作,来自股权的收益更是随着公司股价的下挫出现大幅缩水,因此ESOP计划扩大了员工的风险暴露。例如在安然公司破产之后,股价从90美元暴跌至30美分,大批员工不仅失去了工作,巨额养老金也付诸东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8月5日,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图通过制度的规范推动ESOP在中国的实施,提升股市投资者的信心。监管层在当下时机提出该意见,可谓用心良苦:一是股价长期低迷,ESOP计划的推行将促进股票的需求;二是股票估值水平偏低,降低了公司执行ESOP计划的成本和风险;三是ESOP的内在激励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就此而言,无论是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ESOP对于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企业员工都将是十分有利的。证监会释放利好的信号非常明确,市场也的确在信息公告后,做出了积极的反应。
然而,囿于目前的中国市场环境以及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监管层的良好意图能否立刻得到上市公司及其员工的热情回应,依然是值得怀疑的。就从目前推出的“暂行办法”来看,我们就可以从中发现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来源受限。如果ESOP的执行意味着员工原来的一部分薪酬转向购买企业股票,那么大部分员工(尤其是底层员工)必将因为短期收入的减少和长期收入风险的加大而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一个容易得到员工支持的方案是,公司以增量酬金的方式实施ESOP,然而对于股东来说,这意味着人工成本的大幅度增加,股东本身的支持意愿又不强。即使执行,也可能是杯水车薪,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ESOP计划得到员工认可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股票价格和公司基本面比较一致。然而,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中,大量公司业绩经常出现大幅度波动,股价受政策及外部影响非常大,员工很难建立对于股权收益的长远预期。更何况,ESOP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如果员工看好企业的未来,自然可以到二级市场上拿自己的现金薪酬自由买入,而且也没有锁定期,又何必多此一举。
三、ESOP的本意是通过股权利益的捆绑,最大化发挥员工的自主性。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要使ESOP落到实处,就必须赋予员工更多的决策权。然而,这种决策机制比较适合分权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对员工的自主精神要求比较高的行业。这也是为什么在美国大量推行ESOP企业集中在“硅谷”的原因。中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集中于中低端制造业,一方面经营收益很大程度受制于外部的环境,另一方面大部分员工为制造工人,工资水平低,就业稳定性差,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员工,接受ESOP的积极性都不会太高。
四、美国ESOP的广泛推行和税务、银行的支持是密切相关的。目前的管理办法已否定了杠杆型计划的采用,税务的优惠则必须得到国家税务部门的支持,其间的利益协调恐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所以,虽然从长期来看,ESOP计划是一个重大利好,但是在目前,ESOP计划更多的是作为管理层积极救市的一个信号。若要顺利实施,还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制度设计方面的补充完善,如果仅按照现有的方案,员工持股计划恐有如鸡肋,无助于事。
但是,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这部分股份实际上就成为了优先股。这样,“长期持有”就和“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产生了矛盾。而且,据测算,现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到35个月后,刚好赶上第五轮大行情。那就既能在股市低迷时享受高于其它股东的权益,又能在股市上涨时得到超额收益。这本身就有违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因为,既然享受优先股待遇,就理所应当长期持有,也就不应有“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的规定。该规定若要实行,也应有另外的限制,如:只对离职员工而言,且也只应是离职员工卖出多少,新接替员工或其它员工就应买入多少,或通过交易所系统按市场价买入卖出。同时,更应规定:在公司亏损且无力向员工持股(优先股)分红并不向全体股东分红的情况下,才可在二级市场变现。总体来说,与其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不如限制高管对已持公司股份的变现更为实际,如:高管不论辞职与否,都至少应长期保持自己所持公司股票的20%-30%,直至公司退市。这样对稳定股票市场才将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不如此,不足以遏制上市只为变现的恶劣行径。
又有消息说,转融通试点初步计划在10家券商中进行,而且打出旗号是金融创新。这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其一,在各家证券公司内融资融券,尚可由各券商自己掌控,各自防范风险。一旦转融通,不但难以掌控业务本身,而且风险也陡然增大数倍。一环出错或断裂,引起的连锁反应将未可预知,多米诺骨牌效应将是很可怕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转融通实际上是资产证券化的变种,亦即变相的资产证券化。这不是金融创新,而是已在美国金融风暴中起极环作用的金融衍生品的某种翻版。
这种作为金融衍生品翻版的变相资产证券化,已在某些方面有所表现。如:文化市场,把一件艺术品划分成若干等份出售,不是股份制却按股票市场交易手法交易,甚至文物市场也有类似作法。由于是圈子市场,暴涨后的暴跌只能使“股东”颗粒无收,因为一件艺术品或文物是不可能真正拆分的;又如:有的担保公司替某些所谓实业厂家担保贷款。因这些厂家欠缺一些借贷条件,担保公司就对它们刻意进行某种虚假包装,以达符合贷款条件。把从银行以低于市场高黑利息贷出的款,再按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利转贷给经包装过的厂家,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差。这种打着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旗号,钻国家利息政策空子的卑劣行径,无疑是将利息差在半明半暗的市场进行低价吃进、高价卖出的非法资产交易;再如:有的银行,按国家利息将一笔款贷给某客户,为了实际维持不对称降息前的利息差,又将此贷款额度以低于国家贷款的利率而高于国家存款浮动利率,做成理财产品卖出,再将收回的相当于该贷款额度的钱再次以国家利息贷出,再以理财产品卖出收回的贷款额度,几个来回,就可在国家合法贷款利率下增加利息差收入。这一切的关键是:在贷款还未真正收回时,就已将贷款额度作为理财产品卖出。因此,风险也是异常明显的:只要有一笔贷款还不出或还款出现偏差,就会引起资金链断裂,这种翻版的所谓金融“创新”衍生品难道不是变相的资产证券化吗?
关键词:员工持股计划;国企改革;激励
一、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
1. 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义。员工持股(即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的英文缩写),又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美国员工持股协会(The ESOP Association)的定义: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使员工投资于雇主企业从而获得长远收益的员工受益计划,或者说,它是一种使员工成为本企业的股票拥有者的员工受益机制。
2. 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来源。ESOP理论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律师路易斯·凯尔索(Louis·Kelso)的扩大资本所有权思想。他认为,如果社会资本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产权过于集中,则经济发展的好处将主要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大多数人将不能分享到资本的好处,这将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资本主义的生存与发展。为此,凯尔索等人希望通过ESOP制度建立起使资本所有权分散化的新机制。
其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内部或外部设立专门机构(员工持股会或员工持股信托基金),这种机构通过借贷方式形成购股资金,然后帮助员工购买并取得本企业的股票,进而使本企业员工从中分得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股票红利,同时也通过员工持股制度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和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
大多数研究结果证实,美国企业生产率在实行员工持股后提高了,许多有力的证据表明实行员工持股在改进企业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美国全国员工持股中心的研究结果,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在企业生产率上比不实行的公司平均高8%~11%。
3. 员工持股计划在中国的发展。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展,发祥于浙江温州、台州及山东周村等地的股份合作制,并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成为许多中小企业改制的普遍和首选形式,是员工持股在我国发展的雏形。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种制度已在我国股份制企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中国在证券市场形成之初,便采用向本公司员工发行内部员工股的方式,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1994年以来,员工股配售比例为公众股的10%,纳入新股发行额度,并在配售6个月后上市。但是,我国股票一级、二级市场间存在着较大的价差,内部员工股往往在上市后被抛售,带有浓厚的福利色彩,股权股份激励作用基本上无从谈起。
同时,内部员工股与一般流通股“同股不同权”,发行与上市中滋生出许多腐败现象。因此,中国证监会在1998年了《关于停止发行公司员工股的通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员工股。中国股市便暂时告别内部员工股。
二、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策略选择
1. 员工直接持股。员工直接持股是指员工以自然人身份持股,但是对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由于受《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在具体实践中又分为以下3种情况:(1)部分小规模企业,如果内部员工较少,在改制时持股员工可以直接以个人身份入股。此法优点是产权明晰,操作规范,但只适宜股东200人以下的小企业,不适宜大、中型企业改制。(2)部分自然人代持。一些改制企业为了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集中员工持股资金,并以其中的个别自然人名义登记注册。但是这种方法极易造成股权法律纠纷,留下隐患,比如员工退休和调离时股份的继承和转让问题,工商注册变更问题等等,难以处理。(3)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共同持股。此形式是对上述两种形式的综合运用,如经营者以个人身份直接入股,其他员工则集中入股。这种形式集合了上述两种形式的优点,又可以避免这两种形式的弊端,做到了扬长避短。
2. 员工间接持股。员工间接持股在实践中又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
(1)以员工持股会为载体,并需在民政部门登记,明确为社会团体法人。前些年相当多的企业改制时,员工持股就是采取员工持股会这种方式,包括部分上市公司也是如此。但是由于员工持股会不具备《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要求的非营利特点,持股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统一的确认,特别是2000年7月6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员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正式停止了员工持股会作为社团法人登记,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也于2000年12月明确,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员工持股会(包括工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公司的上市申请,至此员工持股会(包括工会)不能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此同时各地证管办纷纷进行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会的清理,可以说员工持股会(包括工会)已成为企业上市的障碍。
(2)以工会社团法人为载体,并明确为依托工会。近年来,改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工会为依托在实践中应用最多,但是以工会作为持股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也存在着问题。按《工会法》规定,工会是政治组织,而作为出资人则是民事权利主体,两者在基本性质、目标上存在较大的差别,以工会作为出资人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为此,2000年12月中国证监会也明确了工会不得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而且某些地方如果要求以工会社团法人出资须进行工商登记,还存在双重纳税问题。
(3)以公司法人为载体。指专门成立持股公司或依托关联公司间接持股。实践中,有的是为实施员工持股专门成立的持股公司,公司不经营其他业务,这类较多见;也有既履行员工持股功能,又经营其他业务的;还有通过关联公司间接持股的。以公司法人为员工持股载体在我国目前主要应用于股份公司中,先由管理团队成员(其他内部员工也有可能出资,只不过比例较小)出资设立新公司,再由新公司通过收购原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份等方式间接实行员工持股。
以公司法人为持股载体从法律角度上看基本不存在问题,应该说是目前较规范的一种,适宜于较大型企业的改制,如准备改制上市的公司。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多重纳税以及费用较高问题,即员工分红前除了改制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外,还需交纳重新设立公司的各种税费。
(4)以信托为载体。指根据《信托法》,将员工持股的职能委托给受托人(既可以是专职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行使,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持股员工)意愿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这是目前较新颖和最有潜力的一种(西方发达国家实施员工持股主要采取这种方式)。
信托具有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限责任、信托管理连续性等特性,通过合理的信托设计可以有效解决员工持股常见的问题,是间接方式中最为完善的一种,具有其他间接持股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如:法律地位明确;可有效解决员工持股主体问题;可以避免重复纳税;可适度解决员工持股融资问题;可有效解决员工参与管理的问题;可合理解决股份转让、继承、预留股份等问题;有利于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助于落实股利分配、避免《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额的限制等等。
然而,以信托为载体实施员工持股也存在一些局限。比如:按信托法操作相对复杂,并需要一定的法律等专门知识,实施过程中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另外信托合同对合同份数和合同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如要求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尽管如此,信托法仍然是员工间接持股最好的方法之一。
以上几种员工持股方式的策略选择可概括为表1。
三、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国企改革的意义和需注意的问题
1.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1)明晰企业产权。员工持股有利于为国有企业建立明晰的产权和清晰的产权结构,有利于政企分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一种有效的方法。(2)实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通过鼓励员工购买企业的股份,可以有效的内化剩余索取权,有利于消灭面向社会公众的股份公司异化的现象,从而为员工提供较强的动力,完善企业员工内在化的激励机制。(3)实现对内融资。通过让员工持股,可以缓解企业的对外融资压力,在企业内部筹集到一定的资金,降低了融资成本。(4)提高监督力度。通过员工持股由员工普遍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提高员工之间、员工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监督成本。(5)提高员工的参与管理精神。员工持股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结合,能更有效的利用企业的人力资源。
2.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要注意避免的问题。(1)员工持股的平均化和强制性。有的企业以平均摊派的手段要求企业所有员工出资入股,更有企业为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硬性规定如果员工不购买员工股就意味着自动下岗。准备实施ESOP的企业在员工入股这个问题上一定要遵循自主自愿原则,不能搞硬性摊派。(2)员工持股的福利化和行为短期化。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实行的员工持股计划有福利化的倾向。企业将一部分股份无偿地送给员工持有,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由于内部员工股在公司股票上市一段时间之后可以上市交易,而内部员工股与上市后的股票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价,员工往往在公(下转第115页)司员工股上市之后很快将持有的员工股卖出,无形中助长了上市公司视员工股为一种福利手段的势头。在实施ESOP时必须明确,员工持股是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善,从而最终促进企业绩效的提高,因而不能把员工持股当作福利。(3)员工持股的形式化。有的国有企业为了应付上级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匆匆忙忙在形式上搞个员工持股会,走过场了事;有的则为了赶潮流,不管条件成熟与否,盲目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结果是“新瓶装老酒,换汤不换药”,员工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麻烦倒添了不少。因而,准备实施ESOP的企业应该注意吸取前车之鉴,避免形式主义,让员工持股成为能够真正为企业增效的成功计划。(4)员工持股的外部化。前几年由于上市公司采取审批制,发行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其中发行员工股占向社会公众募股额度的10%,有的企业为了争取上市资格和更多的额度,把一部分员工股作为“关系股”拿来公关,大量内部员工股被非本企业员工所持有,造成员工股的外部化,既达不到有效激励员工的作用,也很容易导致不法现象的产生。因此,准备实施ESOP的企业要切记不能把员工股当作“人情股”和“关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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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108)
[摘要]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一种新兴的制度,是对员工激励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但是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的发展尚不成熟,有待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本研究对员工持股计划展开全面的论述,对其优、劣势以及在我国制造企业中的应用现状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就其问题给出若干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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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制造企业中的应用;应用研究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077
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企业的应用中尚不成熟,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有利有弊。正确认识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情况,充分发挥其在我国制造企业中的优势,不断地寻求和开拓新的方法和措施,为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制造企业中的实施扫清障碍,打好基础是我们当下的重要工作内容。
1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面认识
(1)员工持股计划的含义。员工持股计划,又名员工持股制度,是指本企业上至经理下至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凭借贷款、现金等各种方式合法持有该企业的股票,并将其股票委托于股票相关的股票管理机构,如:员工持股委员会或者信托基金会等,让其代为托管经营。被委托的机构可以代表员工加入公司的董事会,并依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的多少最终获得公司相应额度的经营利润,同时,该机构也可以和其他的董事会成员一样,共同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当中。
(2)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企业应用中的优势分析。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在企业内部对员工有效的实施激励的工具和制度,有利于不断地激发企业内部众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其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质量,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财富,赚取更多的收益。从企业管理和日常经营的角度上出发,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地实现了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一体化,避免了因为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而造成的委托风险(因为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各自的利益不统一,前者追求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而后者主要是追求实现自我经营业绩的提升,加之二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掌握的了解的信息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最终导致企业的管理者以股东和企业整体的利益损失为代价而实现自身的高收益)。因为员工持股计划将企业的整体利益与员工自身的利益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有效地实行了一种“共同承担风险,一起分享利益”的分配机制,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和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员工最终的利益分享所得。这就使得员工在企业中国扮演着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使得员工不再驻足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上,而必须放眼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当中,这有利于加强员工对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加强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充分调动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了其工作热情,逐步的参与到对管理者行为的监督过程当中。员工在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种利益共享的机制无形中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产值。这在某种层面上也推动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上升,对企业的管理结构层次起到了一定的完善和补充作用,降低了企业在管理上的成本投入。
(3)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企业应用中的劣势分析。谈及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我们应该立足于我国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全面、客观的对其进行分析。从我国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企业中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推动和制约的双重作用。从理论上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企业应用中有着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本身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劣势,这种劣势作用对于员工而言尤其明显。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到这种劣势,才能在实际的实践过程当中不断地改革、创新,消除和避免这种劣势。由于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完善当中,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标准要求来指导和约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加之其股权分配不明确、比例不均衡、登记不科学,这种种因素使得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障碍重重。员工和公司相比明显地处于劣势,普通的员工表现出严重缺乏相关的法律、金融知识,对这种计划根本不了解,在资金供应方面更是困难重重,根本经不起损失和企业经营的风险,有些员工甚至不是自愿购买股份,而是在公司的压力下才购买公司的股份。在获得公司的股份之后,员工却没有真正地实现自己对于企业的股东的职能,有名无实,有些企业甚至拒绝员工查阅公司的资料,严重的剥夺了员工对公司的知情权,从而限制了其参与公司的管理经营活动的职能,而一旦企业经营出现亏损,企业就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减少其应得的收入,员工持股计划逐步演变成了一种企业限制员工的手段,这完全与员工持股计划最初的想法背道而驰,这种局面将严重阻碍和制约员工股持股计划的良性发展。
2员工持股在我国制造企业中的应用的现状分析
(1)严重背离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主要是以实现员工个人利益最大化和企业发展最优化的发展格局,实现员工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利益共赢的局面。让员工全心全意地投入到企业的长远发展过程当中,实现企业综合利益的最大化,员工在企业绩效的不断上升中也可以得到的更多的个人收益。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结果却差强人意。随着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制造企业中的开展,我国制造企业内部职工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改变,反而出现了降低的趋势。究其原因,因为管理层的人员和企业普通的员工相比,在企业中得到的工资和其自身持有的资金远远多于普通员工的工资,这就导致普通员工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企业中,而管理层的人员则可以持有企业相当一部分的股份,二者对企业持股的份额上存在着这一巨大的反差实际上完全否定了普通员工在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表决权,和没有实行这一计划根本没有什么显著的区别,这将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员工参与企业的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的工作绩效,这将严重的背离了实施这一计划的初衷之所在,使企业的发展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当中。
(2)股权额度的持有和分配存在问题。在我国制造企业中,资金是普通员工需要解决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其薪酬本来就不是很高,开销比较大,最后剩余的基金就显得非常少,甚至有时都没有资金剩余。这就使得员工在购买企业的股票的时候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获取资金的方式获取少量的资金,最终也只能获得企业的很小的一部分股权,很难实施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这就又引发另外另一个问题,由于普通员工持股比例很小,其持股结构也相对单一,在最终的企业利益分配中,股权分配的差距很大,员工只能获取企业利润很小的一部分。前面笔者已经指出,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成功的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员工对企业所有权的渴望程度,但是事实却是员工只能占有企业股份很小的一部分,这势必会影响到员工对自身的期望收益,严重地制约了员工在日常生产活动中的积极性的发挥,很难有效地起到激励作用。
(3)管理制度有待健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到目前为止,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出台过一些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很难起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管理员工持股的效果。由于全国各地区、各企业对员工持股的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在管理方式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上也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其实,在我国关于员工持股的立法绝大多数是都是地方性和部门出于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发展而制定的区域性、片面性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在某些方面自身矛盾,甚至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有着一定的出入。除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外,我国相关企业在员工持股管理人员的配备和使用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员工持股管理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素养、不具备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对最基本的处理问题的环节和方法都知之甚少,很难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很难及时地解决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有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若干措施
(1)立足现状,注重员工持股的本质。在社会不断发展竞争日益加剧的发展背景下,企业不仅要注重企业经营者和杰出人员的培养和发展,也要深深地扎根于企业内部普通员工的积极努力和付出。换句话说,在合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提下,员工持股计划一定可以起到对员工激烈作用,能够不断地提升其积极性,发挥员工对企业的主人翁意识。放眼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在这一方面的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很好地实施了普通员工持股这一计划。我们必须认识到,员工持股计划的成功并非单纯地取决于员工的参与,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效应给员工的认识、工作热情以及员工的收入水平上带来的巨大的提升。对于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来说,实施员工持股这一计划目的是集奖励、激励和对员工的约束与一体的,在制造企业内也是一样。我们不容忽视的是在理想状态下,员工持股计划虽然可以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赢,但是面对多变的经济环境,企业也有面临亏损的可能,相应地,员工也必须承担企业亏损的风险,因此,我们应该合理确定持股员工范围。将其人员控制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的相关人员,而不是盲目企业面向所有的员工实施这一制度。因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人员在资金上很充裕,因此在企业股权的投资上也就不会引发因资金不足而带来的问题。这样不仅可以对他们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同时也能够不断地提升公司的业绩。当然,股权激励也不能完全局限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当中,企业要审时度势,对员工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观察,对于一些具备发展潜力的员工,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其设置合理的股权,使他们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其潜能,对于那些无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能力方面而言都无法持有企业股权的员工,企业也要采取措施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激励他们工作的作用,使他们不断地向持股条件努力和进军。
(2)实现员工持股的规范化、科学化。为了有效地在企业员工当中实施员工持股制度,我们可以适度的借鉴国外在这一领域取得的成功,将其运用到我们国家当中,解决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中的实际问题。为了解决企业员工融资困难的问题,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通过鼓励和号召银行以及一些资金比较发达的金融企业积极响应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降低员工在信贷方面的门槛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员工信贷的巨大压力,从而可以有效解决员工在持股计划中资金来源困难的问题。同时,国家也可以在税收政策上做出让步,在税收方面为参与员工持股的各个参与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推动金融企业对个体信贷的支持,同时还可以鼓励员工个人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持股计划当中,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献计献策,竭尽所能,充分发挥自我能动性。总体而言,这一举措必将打破资金来源难这一难以逾越的瓶颈,有力地促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开展。当然,这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要想更好地实现这一计划,企业要从各个方面综合突破,实现这一计划的全面化、科学化、规范化。我们都很清楚,对于员工持股计划在企业的引进和不断发展主要是为了能够充分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出其主观能动性、使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出其创造性。
(3)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虽然,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国家尚未出台一部关于员工持股制度的完整的立法。这就使得在这一计划实施过程中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和指导的机制,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我国要推行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必须从政策上消除它的实施障碍,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而言,加快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对于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制造企业中的有效实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应该紧紧围绕员工持股计划,针对员工持股的政府管理、实际运行以及税收等方面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员工持股计划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制度,如:法律、工会等,因此,为了保证其科学性、有效性以及可实施性,在设立相关规定和立法的时候,政府可以组织一些权威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泰斗人物进行严格的协商和敲定。当然,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在聘用人才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注重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努力做到唯才是用。
4结论
总体而言,员工持股计划对于我国制造企业的发展利大于弊,它作为一种创新性的体制被引入到我国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必定有其存在的特殊意义,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和认识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不断地采取措施,予以及时的改正和消除,而不应该因为存在缺陷就放弃尝试。只要充分运用好这一制度,将会在员工的激励方面起到显著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储备和留住更多的人才,不断地推动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绩效,增强其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陶萍,李明辉.基于信托方式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问题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通过整体上市或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国有企业,可根据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和外部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较好的情况下,建立市场化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适当探索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关键在于能否设计出一套合适的实施方案链接人才价值与公司价值,撬动业绩提升。本文将参照A股市场实践情况,从持股人员范围、出资方式、持股比例、股权来源等关键点进行分析。
一、A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概览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7月起,A股市场超过100家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从审批周期来看,员工持股计划从董事会审议通过到股东大会批准通常需要15~20天,从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到完成购股通常需要20~70天。从实施情况看,超过80%的企业未明确后续实施期数,其他企业分3期、5期、10期不等。
二、持股人员范围
谁来持股,需要结合公司自身人才现状及人才战略选择核心人员进入持股人员范围。市场上常见参与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者(总部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领导班子)以及部分核心人员。通常员工持股的参与人员覆盖范围大于传统股权激励人员范围,涉及更低层级及更广人员范围。A股市场持股人数占总人数比例的P25、P50、P75,分别为4%、11%、20%,其中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人数占总人数比例的中位约为10%。
三、资金来源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员工持股计划来看,资金来源主要有如下:
(一)员工单独出资
占比超30%的是员工出资认购公司股票。股票来源一般会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这样在价格上有9折的折扣,这是类似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于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均为员工自筹。
(二)计提购股基金
上市公司按照一定设立条件全额汲取激励基金提供给员工,员工以一定的合法薪酬按照一定的比例参与到员工持股方案中来。比如广日股份提供大概75%的激励基金,员工自己提供25%的配套资金。
(三)资产管理计划
采取由员工和控股股东共同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用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公司股票。其中,资金来源由员工和控股股东按照一定比例配比。
(四)杠杆式社会融资,通过社会融资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最近上交所上市公司三安光电的意见,他是第一家推出员工持股激励计划的公司。
四、股票来源和持股总量
A股市场股票来源占比:近65%非公开发行、30%二级市场购买、剩下为股东转让。其中,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股份来源均为非公开发行。
A股上市公司持股总量占总股本比例的P25、P50、P75,分别为0.9%、1.6%、2.5%。人均购股资金的P25、P50、P75,分别为28.3万元、66.8万元、151.3万元。
五、持股方式
员工持股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员工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员工通过合伙公司间接持股。
员工直接持股税负最低,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如长期持股,限售期内分红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分红所得税率为5%。但是,此种方式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持股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未来政策风险较小。但是,公司间接持股税负最高。
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相比公司制企业,在税收方面亦有优势。但流通性不便,上市后激励对象需通过合伙企业出售股票,自由度相对较低,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未来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
六、典型持股模式案例分析
(一)上港集团模式――借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实施规范的员工持股计划
上港集团推出为期四年的奖励基金计划,按一定比例计提激励基金。在2014年正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上港集团总部及下属相关单位员工参与,覆盖面相当广泛,共16082人参与该计划,占总员工7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2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181,860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42,000万股,约占总股本1.85%。持股定价按照证监会规定增发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持股的获益空间,激励性不够充足。
(二)绿地集团模式――借助合伙制企业,规范员工持股计划
2013年绿地集团率先试行混合所有制模式,引入平安创新资本、上海鼎晖嘉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宁波汇盛聚智投资合伙企业、珠海普罗股权投资基金等。同时,对原有的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会进行清理、改造,然后由绿地集团管理层出资成立格林兰投资,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形成规范化的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角色区分,将员工持股的管理决策权集中授予给了核心管理团队,避免了持股人数众多导致的表决权分散问题。
(三)中航科工模式――以所属四级企业作为改革主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人员限于高管和核心技术/营销骨干人员,根据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和贡献度情况确定,持股人员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20%,总数不超过30人。持股人员所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5%、单一持股人员持股不超过5%。入股价格涉及国有股东权益变动的,按照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资产评估由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组织委托及实施。
在这一模式中,如果是选择了下属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实施混改暨员工持股计划,则上一级人员不得参与下属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
总之,不同员工持股模式的选择,首先需要明确实施国企改革的主体是一级集团、还是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如已有上市公司主体,则直接借助上市平台,反之,则需要综合考虑未来证券化道路,在未来资本运作中,将多种改革重组方案、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作为综合方案配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