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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级财务问题,影响到基层社会秩序,村级财务审计是当前村务监督的重要议题。文章基于受托经济责任理论,通过村级财务审计、CPA 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分析,从四个方面,即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创新、责任村委会建立、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和绩效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探讨CPA服务村级财务的实践路径。以便发挥CPA 审计功能,监督财务公开透明,以便构建良性运行的经济秩序。
关键词 :村级财务审计;受托经济责任;村级财务
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相容等制度设计缺陷,和执行过程缺乏相互牵制等制约的内部监管漏洞,村级财务账目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低,给集体资产被侵蚀、资金被挪用、资产的流失提供了条件。最终使村民集体利益被侵害,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进而影响干群关系和基层社会秩序良性运行。而具有独立性的CPA 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既有利于村级财务审计目标的实现,也是自身发展的契机。现有的CPA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受托经济责任观是有普适性的审计动因学说,与审计前提与目标相关(蔡春、李江涛,2008),其内涵随着当今社会的前进而不断的拓展,对于不同的组织,去建立相适应的审计模式(机制)则是受托经济责任内容发展充实的必然要求。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观理论基础,分析CPA 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以及村级财务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并探讨CPA 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村级财务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一)审计关系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受托经济责任要求受托人的行为应对委托人负责,这一要求构成了审计功能的基础,而审计则是被用作强化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的手段而被运用(Tom Lee,1986)。现代会计和审计,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理解清楚受托经济责任,是现代会计和审计发展的关键(杨时展,1991)。审计和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是一种相依相伴的关系(秦荣生,1995)。审计的目标和功能应该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增加而拓展,为了确保拓展后的受托经济责任能够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审计的功能必须与拓展后的受托经济责任相匹配。
(二)村级财务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之间产生了实际分离,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之间与经营管理者实际上也形成了一种委托和的经济责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中的成员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然要求对经营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就是以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而存在的,村级财务审计主要涉及到对公共权力和资源进行分配和利用的监控,所以,村级财务审计的核心是对公共权力的阳光运行进行监控,不断促进公共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对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做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审计结构和运用适当的村级财务审计机制,发挥其监督、鉴证、评价职能,有助于弥补村级财务监督资源的短缺,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达到社会良性治理的目的。
(三)CPA 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经济责任重要类型之一。AS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指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管理公共资源的当局或个人对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报告,并要说明自身履行所应承担的经营和财务责任等义务。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也应强调报告责任和行为责任两方面。村级财务中,村委会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证实村级公共资源应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要求。随着村委会支出规模和项目的增加和村民参与村务愿望的加强等,其行为责任的要求以3E为基础,向环境性、社会性等要求不断的拓展,其报告责任同样不断拓展,两种责任相互匹配。
在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审计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出现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时,传统的村级审计难以解决村级财务公开时存在的问题,所以,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村级审计之外,将CPA业务引入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参与经济管理活动,并对农村财务的公开进行监督和检验,对村级财务中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调节,不仅是受托经济责任随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而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CPA行业也在村务审计业务的发展中取得了契机。以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为基础,将CPA引入到村级财务中,拓展了其审计功能。
二、CPA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的创新
具体而言,针对CPA 服务村级财务审计,新的村级集体经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包含:第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需要提供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度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相关信息,为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开展提供信息载体;第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会计报告。主要反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的信息;第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报告。通过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经营活动的信息和目标实现程度,来反映对上级及本村规定的遵循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第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责任报告。对自身环境、经济和成员贡献的一种表达和梳理。
由于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成果(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主要是给广大村民看的,而他们绝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因此,CPA应该出具详式审计报告,而不是像公司年报审计那样出具格式化审计报告,报告结构安排、词句用语应通俗易懂,对于村民关心的村级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应充分。可以在审计报告后附审计报告使用说明,更好地满足村民对村务公开、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经济理念的树立,责任村委会的建立
可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责任村委会建立:第一,村级财务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构建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为基础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完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和深化村级财务审计的关系;第四,公告与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相关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据,进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村级财务审计中的作用。
(三)CPA 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构建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CPA 审计有利于强化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村级财务审计的本质功能在于保证和促进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 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强调从评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入手,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立足点在村级财务审计评价之上,通过对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分析,据以识别审计重点,并估算审计风险,进而进行基本审计程序的实施,编制审计报告。此前,应该深入研究以下几点问题,为村级财务审计导向的CPA 审计模式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
第一,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可从公司财务审计评价方法的思路出发,从廉洁反腐、村务公开、内部控制、乡村治理责任、经济绩效、可持续发展等维度考虑;第二,审计的重点识别和风险估算。CPA审计要成为村级财务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受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影响。所以,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不仅需要关注更多相关者在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的利益保护,而且还需要考虑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其他相关者与审计本身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监控体系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欲使CPA 更好的服务村级财务审计,须在村级财务审计方面,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传统的财务审计仅仅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而对于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绩效审计进一步对此提供了解答:
第一,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绩效目标的确定方式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为村级财务绩效审计的评价提供导向和依据;第二,绘制绩效评价体系。对其绘制要考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需要全面反映人、村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不可片面用经济指标对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进行评价,而应关注乡村经济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第三,建立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村级财务审计应该利用宏观优势,调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构建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第四,建立绩效责任追究机制。因为责任追究机制是绩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机制保障,则在建立时应注意:对各责任主体及其权责要明晰;建立合理、公正、科学的绩效责任评价机制;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绩效责任追究监督机制。
课题名称:
青海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编号14028)研究成果;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西宁市城东区村级财务审计问题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沈燕萍,李军,沈博雅. 藏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及成本实证报告[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4.12:231.
[2]于文波.基层审计服务惠农政策落实的定位选择[J].审计月刊,2013(4):18-19.
今年下半年全镇将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村级换届之前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进行全面审计,为村级换届工作作好准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迎接村级换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各党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审计工作。镇成立联合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另行文),在本次审计中发现问题较突出,并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党工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审计小组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侵占、挪用、私分、贪污、挥霍集体资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计的范围和方法
(一)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审计*年村委会换届以来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法:抓住“三个重点”,把牢“四个环节”。“三个重点”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与实物的方法;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
“四个环节”: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或收八不入帐;二是把牢各项费用,是否有虚假开支;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工委组织进行审计,做到五个结合: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核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审计与建帐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审计内容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2、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专业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帐款、帐物、帐帐是否相符,集体资产、资源和专业项目的承包标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经集体经济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3、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帐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4、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5、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如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等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二)审计步骤
1、准备阶段。对被审计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村(居)委组织好人员,并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审计工作方案。
一、完善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第一条:乡镇均应设置审计机构;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设置。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确保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审计任务。其中乡镇审计机构所配备的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三条:审计人员要经过考核,持证上岗。已领取审计证的审计人员每年要参加海淀区农村审计人员再教育培训,经区农经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继续行使职权。
二、强化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审计,切实搞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积极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审计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定期审计。以下几项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乡镇审计机构为主,区农经管理部门抽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审计;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审计;集体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审计;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使用情况审计。
第五条:开展举债事前可行性审计。各单位对外举债,数额较大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申报,进行事前可行性审计。
第六条:开展举债经营效益跟踪审计,一年至少审计一次。
第七条:对集体企业拍卖收入资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集体企业的资产产权处置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撤制乡村资产产权处置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真实性的审计监督,在每次财务公开前,乡镇审计机构要对有关报表上的各项数据进行审计确认;加强对“村账托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区农经管理部门要对各乡镇托管站代管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强对“村帐双审”情况的审计监督,区农经管理部门、乡镇审计机构要对“村帐双审”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做好审计结论的征求意见和审计结果的公示工作,并帮助村民理财小组提高相关知识水平。
第九条:搞好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对农民承担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情况、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情况以及村级财政转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村级报刊订阅开支情况和村级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开展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之前必须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年度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各级农村审计机构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把上述第四条至第十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并由上级审计机构监督执行。区农经管理部门、乡镇审计机构可组织下属审计机构就一些事项进行联合审计。
第十二条: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发现管理漏洞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审计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严格审计程序,促进审计程序规范化
第十三条:审计程序可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处理处罚阶段、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的送达与执行阶段、审计资料清理与归档阶段共六个阶段。
第十四条:认真进行准备阶段的工作: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2、组成审计小组、选派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名;
3、编写审计方案;
4、制发审计通知书,通知书一般应于审计组进驻前三天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十五条:做好实施阶段的工作:
1、进驻被审计单位,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取得有关会计资料;
2、盘点现金、银行存款等;
3、审查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
第十六条:规范报告阶段的工作:
1、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内容包括:
(1)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2)实施审计的简要过程及有关情况;
(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
(5)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财务收支行为定性,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及其根据。
2、根据初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内查、外调,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3、审计小组进行集体讨论后由审计组长定稿。
第十七条:认真对待处理和处罚阶段的工作,依据审计报告所列示的问题,确定处理和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做好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的送达与执行阶段的工作:
区农经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30日内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三个月以后对被审计单位所进行纠正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必要的问题可进行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没有执行处理和处罚决定的,要进行通报或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做好审计资料清理归档阶段工作,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草稿等有关资料,按建档程序建立审计卷宗,分类编号归档。
四、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各乡镇要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听取汇报,认真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明确审计工作的主管领导。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审计的全面监控工作。区农经管理部门每年初根据经济形势需要确定全年审计工作重点,指导乡镇审计机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乡镇、村级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检查下属单位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乡镇、村都要制定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四条: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乡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审计任务的前提下,可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开展审计服务业务。
第二十七条:本意见由区农经站负责解释。
一、区审计局概况
(一)区审计局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区审计局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经济开发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区审计局审计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国有资源利用保护等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和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转入职能:包括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区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
区审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法规股、农业与资源资产环境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与外资运用审计股。
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10名,实有8人;参公事业编制4名,实有2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4名,实有14人。
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审计局资产总计482.83万元,流动资产合计430.4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2.39万元;负债和净资产合计482.83万元,负债合计0.15万元,净资产合计482.67万元。
(二)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度,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当年计划和目标为中心,在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等方面专题开会做出了详细规划,同时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宏观政策,建立预算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部门预算。
(1)管理情况根据区财政局最终批复预算数,进行政府网站公开,严格把控各项经费开支范围,项目支出必须以预算批复额度为基准,保证项目资金按计划,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或转移专项资金,5000元以上非常规性支出必须党组会研究后审批。
(2)预算申报阶段进行了绩效目标填报,目标内容符合《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知(财绩[2021]57号)文件要求,绩效目标和单位执能及项目相符合,目标值出处合理。绩效目标结构完整,内容合理。
(3)区审计局2020年度产出指标包含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实效指标;效益指标根据实施内容和立项目标,制定了相应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绩效目标清晰可衡量与预算资金存在较强的逻辑匹配关系。
(三)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本部门认真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归集的相关资料数据,按评价方案内容和指标公式,对支出管理情况,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开展自评打分。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和执行效力,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0年区审计局年初预算基本支出632.41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决算基本支出851.41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审计专项业务费360万元在年初预算时纳入区级专项经费支出,决算时纳入部门项目经费支出;二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多,向社会中介机构支付业务费也相应增多。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2020年累计组织实施财政类审计项目30个,出具审计报告110份,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9145万元,其中违规金额391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5234万元,上缴财政78万元,审计提出意见324条;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91项,送审金额191899.07万元,审定金额170177.92万元,核减金额21721.15万元,核减率11.32%;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107项,送审金额26094.29万元,审定金额25430.4万元,调整金额1696.77万元,审核率6.5%。
(二)履职效果
1、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使用。今年,组织实施了区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农业农村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区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3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区财政收入稳中求进,财政改革有力推进,财政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本完成了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但也有部分领域存在管理不到位、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从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并对后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得到了区人大和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2、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委组织部委托,今年共安排经济责任审计12个,出具审计报告12份,经审计,共查出主要问题金额6316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984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332万元。通过审计,帮助被审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运行、完善内部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较好的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惩治和防范作用。
3、落实政府投资审计改革,推进投资审计平稳转型。今年以来,投资审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改革,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全年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91项,送审金额191899.07万元,审定金额170177.92万元,核减金额21721.15万元,核减率11.32%。二是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107项,送审金额26094.29万元,审定金额25430.4万元,调整金额1696.77万元,审核率6.5%。三是对区妇幼保健院三期病房楼工程(续审)、南山职业学校扩建工程、区和顺路道路工程、区通州西路道路工程(六舒路-阳光大道)、梅山北路小区、淠绿新村小区、解放北路小区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区重点工程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四是完成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全面退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改“直接审”为“复审”,回归审计监督本位。
4、开展全区32个社区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强化对基层组织的监督。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在2018、2019年度开展的全区五个街道社区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派出审计组历时三个月对全区5个街道32个社区2019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各社区下达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5、开展村级财务审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进一步巩固2015年以来村级财务审计的成果,切实保障集体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抽调人员对全区18个乡镇(街)所管辖的48个村2018-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从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5个方面揭示了存在的19个问题,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268.25万元,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
6、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强化对政策落实的监督。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区应对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专项审计、2019年度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区医共体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通过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审计调查,综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提供了依据。
7、扎实完成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先后完成了26个贫困村扶贫资金投入超千万资产效益情况审计调查、区补充医疗保障“2579”暨补充医疗再救助项目收支情况审计调查、市香料厂2001年以来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乡镇6个改制水厂价格认定、事改企12个单位资产负债审计、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上(41个村)专项调查、乡镇出让土地前期费用审核等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需要支付中介机构和外聘工程师较大金额的劳务费用,使预算资金总体偏紧。
2、年初预算准确度不高,与实际执行数有一定的差距。
1.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有利于农村干部的清正廉洁,可以有效杜绝或避免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集体的财产属于集体成员共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加强农村财务审计,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
1.2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和激发广大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财务公开不及时,或是公开的内容和帐目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开展农村财务管理离任审计工作,对村财务一届来的情况实施审核、检查,并把审核、检查的审计情况向村民公开。这样,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财务一届来的收支状况,有利于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1.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大部分农村财会人员在实际财务管理操作中仅限于“理理帐”“、报报帐”,对财务处理随意,没有认真地执行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农村财务审计,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促使其按照《农村财务新会计制度》要求,完善审批程序、监督程序、报账程序、公开程序,确保帐目规范、合法、合规、合理,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制度报帐、建帐和记帐,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规范性[1,2]。
2.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2.1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目标,逐步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覆盖面。随着农村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其审计范围由原来的农民负担(一事一议)专项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拓展到村干部离任审计。各种审计范围是日常业务重点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定期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随时审、班子调整离职审。
2.2农村财务审计的内容共分为6个方面:一审财务收支帐目。查收入是否入账,是否开具统一收据,查是否漏收、少收,开票人是谁,支付是否合理;查凭据的时效性、审批手续、用途说明、经手人;查大额开支是否经集体研究。二审货币资金。查现金、存款情况。三审财产物资,查账、物是否相符。四审债权债务。查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五审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情况;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预决算情况。如是集资项目,还必须查项目集资或收费是否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执行,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行为,项目款是否专款专用。六审财务管理制度与村务财务公开执行情况。查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讯费、干部报酬、招待费等具体规定。财务公开方面,查公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干部误工及招待费是否逐笔公开。同时在各个环节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章进行审计和检查。
3.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3.1审计程序。分为3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被审计的村,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要组织好村里的相关财务人员,迎接审计人员的审计。二是实施阶段。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可采取主地审计或报送审计,重点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和经济活动及其他有关事项,实行内查外核。三是终结阶段。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村的财务帐目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并由农村财务审计组作出审计处理结论或决定。
3.2审计方法。着重抓住3个重点,把牢4个环节。“三个重点”: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存款和实物的方法;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四个环节”: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项费用,尤其是招待费开支的票据,是否有虚假;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审计一开始,就立即盘点现金,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3]。
4.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4.1农村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财务审计工作,做到亲自参与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