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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市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新标准达标排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一)各级环保、工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制定本辖区贯彻执行新《标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企业责任和限期整改要求,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水污染物深度治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清洁生产,扎实推进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达标工作。
(二)强力推进制浆造纸企业污染减排。各级环保、工信部门要将制浆造纸行业列为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推进全行业污染减排,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要依照新《标准》,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制浆造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将造纸企业纳入总量减排有效性审核,将企业水污染物深度治理项目纳入年度减排重点工程项目,按减排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结合减排督查加强制浆造纸企业提标改造项目督查,督促企业加快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建成减排设施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要将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作为核算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核算该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
(三)加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制浆造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暗)排等逃避监管行为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现象的制浆造纸企业,暂停批准该企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对因制浆造纸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被环保部或自治区挂牌督办的,挂牌督办期间实施区域限批,暂缓企业所在地新建、扩建造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调剂,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新建、扩大产能的技改工程项目所需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指标,必须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2008年8月1日以后的新扩改项目,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设施,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污染物排放未能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不予以通过验收,由环评审批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停产治理。建设项目经验收投入运行后,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四)进一步强化制浆造纸企业的环境监管
1、加强企业现场检查和日常监察。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对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造纸厂、纸业有限公司、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纸业分公司、糖业有限公司纸业分公司等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排污量较大的制浆造纸企业实行重点监察,适当提高监察频次,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要将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能持续稳定运行、有效满足新《标准》要求作为重点监察内容,重点排查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暗)排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罚,限期改正,责令企业追究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控。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未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制浆造纸企业也要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计划。2011年底前,所有制浆造纸企业都要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并按时进行比对监测,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污动态。对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经监督性监测或检查发现两次超标或情节严重的,可开展行政代执行的办法,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绩效考核,并纳入运营年度考核内容。
3、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据新《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制浆造纸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等;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的要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未按规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续监督管理,依法坚决查处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的违法问题。
4、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整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治理。适用限期治理的,按照限期治理管辖权限进行办理,非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由所在地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向自治区环保厅行文提出限期治理的建议。要强化限期治理后续管理,对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作出解除限期治理决定之后,当地环保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5、大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对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积极改进工艺、治理污染、加强管理,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6、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收费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制浆造纸企业足额征收排费。市环境监察机构将适时组织对制浆造纸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查处违规收缴排污费行为。
7、充分发挥经济、行政手段推动治污达标。发挥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导向支持作用,加大对制浆造纸企业技改项目、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和上市融资(再融资)环保核查等制度,对存在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偷(暗)排等逃避监管行为和超总量、超标准排放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现象的企业,环保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金融机构企业诚信系统;不受理其上市融资(再融资)环保核查;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公开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新《标准》的全面施行。
(五)各制浆造纸企业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仔细研读新《标准》,抓紧制定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严格按照时限,倒计时安排、超常规运作,如期完成技改和治污设施改造建设,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积极向工信、环保等部门申请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要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积极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包括连续式蒸煮技术、多段逆流真空洗浆、封闭式筛选工艺、ECF或TCF技术、DCS控制技术等制浆造纸清洁生产可行技术,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未端处理在配套二级生化处理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废水处理设施情况进行改造,增加废水深度处理措施,建议选择混凝处理Fenton氧化技术、“磁化+催化聚合”、YHD污水治理循环利用、改良复合型净水剂等综合技术,以确保处理水中主要污染物达到新《标准》表2的要求。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从生产工艺源头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小新鲜水用量、减少废水排放量以达到新《标准》规定的吨浆排水量的要求;现有制浆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对传统三段漂白工艺技术,要逐步改造为无元素氯漂白工艺技术或全无氯漂白工艺技术,以确保车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氯化物(AOX)达标排放。
(六)各级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负责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标准》的重要性。据调查,对照新《标准》:全市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吨浆排水量普遍超标;部分制浆造纸企业总排口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色度超标;除本色浆企业外,大部分制浆企业车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氯化物(AOX)浓度超标。新《标准》的实行将有利于推动制浆造纸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采用先进的无污染、少污染工艺,采取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贯彻执行新《标准》,对于严格环境执法,促进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新《标准》是对制浆造纸企业提档升级、增强综合实力、提高市场绿色竞争能力、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的机遇。各级环保、工信部门和各制浆造纸企业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新《标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制浆造纸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认真组织新《标准》的实施。
(二)各级环保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制浆造纸企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坚决打击企业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各县、城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对本辖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源整治和排污费征收情况于2011年9月13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三)建立达标工作调度和通报制度。从2011年9月起,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每月5日前要向市环保局、工信委报告上月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及废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工信委要加强跟踪检查,每个季度通报各辖区和重点企业废水达标工作及废水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四)所有国控重点制浆造纸企业要在2011年9月10日前分别向市环保局、工信委报送本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抄报自治区环保厅、工信委;其他制浆造纸企业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分别向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工信部门报送本企业水污染物稳定达标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城区、开发区环保、工信部门汇总后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工信委。
凡列入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现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水污染物排放必须稳定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其他制浆造纸企业必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水污染物排放必须稳定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关键词:政府网站 环境保护 政民互动 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2)01-0127-01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网络信息技术在公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众参与和享用信息技术的程度越来越深。政府门户网站正在逐步成为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查阅政府信息,指引公众办事、征纳民意民谏,实现网上办事等功能的重要服务窗口。环保工作社会参与性强,公众关注度越来越高,因此门户网站作为环保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显得越发重要,搞好环保门户网站建设是摆在环境信息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1、环保门户网站建设现状分析
锦州市环保局网站为环保行业专业政府网站,技术水平、功能设置、信息内容均符合省、市政府网站的考核要求,因此较具代表性。以此为例,分析环保网站现状:(1)信息公开类内容丰富,基本信息、政务信息、环境管理信息较为全面,且时效性较好,更新较为及时,基本能够适应公众信息需求;(2)公众参与类如网上信箱、投诉、调查、留言互动性表现平平,由于受到信息公开程度的限制,网民参与度在网站的表现不是很直观;(3)在线办事如网上申报、在线审批等功能还有欠缺,包括锦州市环保局网站在内的多数环保类政府网站的在线服务深度比较有限。
锦州市环境局网站现存的突出问题是网站所体现的政府部门主观性强,自我宣传的意识较为浓厚,而相对于用户的实用性以及与网站与用户的互动性较差。这即是该网站的个性问题,同时也是当前政府网站存在的共性问题。
2、环保门户网站建设发展思路分析
2.1 以用户为中心做好组织规划
与电子政务相关的身份主体包括三个层次,即政府机构(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环保类政府门户网站中展现出来的主体活动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单位的互动以及政府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表现为企业通过网站实现权利的享有和责任义务的履行,政府为企业提供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行使政府对企业的审批、认证、征收等行政权力,监督企业履行环境治理和管理责任;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则体现为居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首要一点是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让居民知道环保部门在干什么,有什么规定,办事程序是什么,最重要的一点是帮助居民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因此在组织规划环保门户网站建设过程中,除了规划组织好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及时外,更要打破过去那种于惯于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在网站上按照部门机构的名称、设置、职能、事项等分类列表式的思维方式 ,而是要抓住“人(包括自然人和自然法人)”和“事”为两条主线,真正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政府业务流为主线,融合GtoG(政府对政府)、GtoB(政府对企业)、GtoC(政府对个人)模式,有针对性地对服务对象进行划分,提高环保门户网站的可访问性。
从“公民、企业、行政机关”三类群体角度,建设三大子站架构,并分类设置栏目和组织内容,使特定用户群在浏览时可迅速定位,通过简单的栏目层次即可找到对应信息,在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的同时,真正体现了电子政务的核心思想。如相对企业而言,以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申报、危废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管理、违法排污信息公告等业务流为集群,集成在“企业用户”的同一主题之下,建立“单一窗口”、“一站式”、“全天候”“自助式”等特点的在线服务,打破常规办事指南按部门分门别类的编排方式,以此影响和改造传统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
2.2 提高网站双向互动功能
能否提供双向式的互动服务是体现环保门户网站建设和应用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内容。总的看来,目前环保门户网站整体上基本能实现简单的单向交互,由于受到技术、资金投入以及行政模式的制约,实现网上双向交互式服务还有较远的距离。
基于现状可采取完善领导信箱、在线投诉、在线访谈、论坛和公众留言等参与的渠道和栏目,引导社会公众更为广泛和深入地参与环保工作的管理过程。
(1)领导信箱:以领导身份代表政府部门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忠旨,对受理的群众信件采取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前台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出明确的回复和时间承诺,有例外的应特别说明。为了保证信箱的使用安全性,应具有信箱安全和网民信息的保密机制,以及严格的回复办理制度,避免对群众“杳无言信”现象的发生。
(2)在线投诉:主要服务于公众环境维权,在线接受群众环境。在线投诉的受理应与环保12369电话投诉系统融为一体,在规定时限内进入环境信息办理程序,并及时通过网站对投诉人进行信息反馈,反馈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公开程度,同时参与领导信箱的安全保密机制,对投诉人身份进行保护。对投诉人应开设跟踪办理进度功能。
(3)在线访谈:开设网络聊天室是进一步密切政民关系的手段。结合环保部门工作计划,定期设计访谈主题,可以结合新闻媒体的“行风零距离”等节目,开辟网络档,与民众形成零距离互动。网站应做好对领导和民众的双重技术和信息服务。
(4)论坛和留言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论坛发贴的规章制度,并在网上公布,建立信息审核机制,即时审核网民贴发信息,定期整理、分析论坛信息,并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务提供舆情参考。
3、结语
环保门户网站的建设,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与环保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紧密联系的系统工作。环保门户网站建设应与政府部门转变办事方式和工作作风形成良性互动,互为促进,如此才能真正使环保部门实现管理型部门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才能真正发挥环保门户网站的桥梁纽带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泉宝.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若干问题研究.与“EG”共舞――《信息化建设》杂志五周年精选本,2004.
[2]张敏娜.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性测评研究.《暨南大学》,2006年.
一、责任分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步骤
(一)信息资料收集分类
监察部门收到环评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登记。
第一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⑵编制环评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印染、染料、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⑶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⑷市局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⑸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类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第三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四类建设项目:停缓建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跟踪监察
1、第一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性监察,每月1次;
2、第二类建设项目进行一般性监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类建设项目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
4、第四类建设项目在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报告后,可暂停监察,待重新开工后再按分类等级进行监察。
(三)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及批复,施工期、试生产前期、试生产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违法行为取证和查处材料等。第一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一厂一册的形式整理归档,第二、三类建设项目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归档。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各部门要按照省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月3日前将上月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情况及市局以上审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环境监察情况和月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20*年完成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442家,*街道68家,南城街道58家,西城街道60家,北城街道66家,*街道18家,*街道7家,*镇3家,*镇7家,院桥镇55家,高桥街道23家,沙埠镇13家,江口街道32家,宁溪镇32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整治排污企业,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
工作目标:在20*年已完成188家工业企业废水整治的基础上,20*年对全区所有规模上企业和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全面达标治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企业废水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三、废水达标整治技术标准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技术标准,分类进行废水达标整治。对于可以通过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要求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三类水排放标准(COD为500mg/L,BOD为300mg/L)后,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废水不能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要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一类水排放标准(COD为100mg/L,BOD为20mg/L)后可以排放;砂洗、印染、化工等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按*区砂洗、印染、化工行业规范化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对于机械模具类企业废水应重点突出乳化液处理进行整治;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必须委托拥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送区环保局审查。
四、工作计划
(一)20*年1月—4月为宣传发动阶段。
(二)20*年4月—10月为巩固和达标整治阶段。
1、巩固20*年企业达标整治成果
进一步规范健全188家工业企业达标整治档案和信息库,规范健全企业环保管理台帐。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2、继续开展企业达标整治
20*年4月—5月完成年度涉治企业的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核工作,20*年6月—10月完成土建、调试工作
(三)20*年10月—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按照《解决市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市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规范验收考核工作,确保达标整治效果。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业企业污染源档案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结合排污申报和污染源普查,对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核查,查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工业企业污染源档案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发放。
(二)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对能纳入区域集中处理的要限期进入区域集中处理设施;对能自行处理达标的要限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不能处理达标的要采取关停等手段;对已有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要限期完成验收。
(三)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增产减污,建设项目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截污、污水治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六、职责分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对整治工作的如期实现负总责;环保部门依据行政职能做好督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负责废水达标整治的验收工作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工商部门要紧密配合整治工作,把好项目审批关及执照年审关,对于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企业依据法律途径予以取缔,对未领取排污许可证企业不予通过执照年审。
七、保障措施
20*年是工业企业达标整治的攻坚之年。为此,全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年度目标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企业。环保部门要积极组织督查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进度,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实施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月报和例会制度。
2、加大投入,确保进度。继续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多方融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行。
[关键词] 乡镇环境管理 环保单列考核 制度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自下而上分别出台和实施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从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到“环保约谈”制度,再到“环境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等等,从执政作为到制度建设都彰显刚性和严肃性。宁德市对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乡镇党委、政府实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已经开展了10年,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宁德市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特色制度,是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的积极探索。对于推动全市农村地区的环保工作开展,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国家和省里的肯定,也为其他地市提供了环境管理制度创新的有益借鉴。
1 产生背景
2000年初,针对宁德地区一些乡镇石材加工企业点多面广,污染治理设施落后,运转不正常,环保监管难的实际情况,全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分布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乡镇党政正职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保持经济发展的环境空间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后,宁德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文件,决定对古田鹤塘等12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环境保护单列考核。文件要求乡镇书记、乡镇长须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负总责。将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环保单列考核乡镇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度由地区环保局直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地委组织部备案。地区环保局会同地委组织部制定了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年度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书记、镇长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未经地委组织部研究不得调动。
2 制度执行以来的效果
2.1 落实责任,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宁德市乡,镇环境保护单列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滚动管理环保单列乡镇26个、“摘帽”解除单列12个乡镇,审查了19个单列乡镇24个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变动前环保任务完成情况,有效促进了基层政府环境监管责任的落实。单列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均成立了由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具体分管环保工作,班子成员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向上级申请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依托现有的环保站、经管站等机构,组成了一支相对固定的环保专业队伍,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环保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环保部门报告。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把研究解决环保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注重环保宣传教育,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环保法律宣传员,同时邀请县(市、区)环保技术干部深入乡镇机关、企业、村居、学校开展环保知识讲座。以“6•5”环境日、“4•22”地球日、植树节等环境类节日为契机,通过专刊、宣传栏、标语、传单等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乡镇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2.2 强化管理,环境监管工作到位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强化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乡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能够头脑清醒、绷紧环保这根弦。积极主动联系环保部门,预先征求意见,对引进的新、扩、改建项目要求业主先过环保审批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乡镇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进一步提高。健全责任考评机制,乡镇党委政府与辖区内企业和村民签订环保责任状,与班子成员、包村干部签订环保工作绩效考评责任状。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兑现奖惩,层层抓落实,促进环境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业整治取得进展,各乡镇针对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整治,主动和县(市、区)环保、国土、工商、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协调配合,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联合办公,统一执法等形式,形成强大合力,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3 认真编制环保规划计划
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环保规划、计划。按照规划目标认真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重点规划并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单列乡镇年度环保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促进各项环保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将环保工作融入整体工作中,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都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点内容,每年在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环保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都做了充分论述。
2.4 新农村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
(1)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各单列乡镇大力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大部分编制完成《建制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定方案》,并付诸实施,有效保障了人畜饮水安全。(2)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结合生态示范乡镇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有机茶、果、蔬、畜、禽等优质农产品的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3)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各乡镇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以电代燃,农村沼气、村道硬化等工程。加强村居环境整治,优化村居布局,村容村貌进一步整治。(4)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加大植树造林,加强森林防火。治理水土流失、搬迁地质灾害点,疏竣河道,建设防洪堤,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3 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3.1 认识不到位
有些乡镇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主观上认识不足,“保护环境、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认为,污染问题是历史、客观原因造成的,想改变也是无能为力,环保工作只停留在一般性、表面性的检查上,老企业污染得不到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水土流失、农药化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
3.2 布局不合理
单列乡镇工业企业大多分布在路边、河边、村边,产品档次、工艺、规模、管理水平低。尤其是石材加工企业,除少数乡镇有建设工业园区外,大多都沿河沿路简易搭盖,矿山资源粗放开采,甚至滥采滥挖,造成资源浪费、青山挂白、生态破坏。
3.3 监管不到位
乡镇对企业监督力度不够,个别乡镇企业污水偷排、漏排、直排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企业当检查组一来,污染治理设施开机;检查组一走,污染治理设施关机,群众和厂群纠纷情况时有发生。
4 完善措施
4.1 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2003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对环保单列乡镇考核管理制度作了调整,考核由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共同参加,同时规定环保单列乡镇中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环境监管成效突出,当地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乡镇将被“脱帽”,不再纳入环保单列考核管理。考核成绩在80~90分之间的,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调动、提拔要经过市环保局研究同意。考核达不到80分的乡镇,其党政正职不得提拨、重用和评先,原则上不得调动。
2008年宁德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规定,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考核现有单列乡镇,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考核本县(市、区)除现有单列乡镇以外的其它乡镇、街道。每年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环保局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进行考核后,要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上报考核情况。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考核成绩落后的3个乡镇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实行环保单列。
4.2 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10年来,根据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农村环境保护面临的实际问题,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每年都对《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07年,将群众对当地环境质量满意率纳入考核指标。2008年,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将《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变更为《全市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并细化了具体指标、评分标准和分值,作为衡量全市各乡镇环保工作的标准尺度。
4.3 单列对象进行调整
单列乡镇也根据当地环保问题的产生和解决的程度不断调整。因为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先后有福鼎白琳、点头、秦屿,福安社口、穆阳、穆云、康厝,寿宁武曲,周宁狮城,屏南路下,古田卓阳等乡镇被解除环保单列。对于合成革行业,拆造船业以及“十五小”等污染问题,其他一些乡镇被纳入环保单列。
4.4 培训教育
为了加强单列乡镇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宁德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先后多次组织石材加工企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罗源、南安等地考察取经,组织合成革行业集中的环保单列乡镇赴温州学习合成革环境监管经验。近年来,每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都要求单列乡镇党政正职列席参加。2007年,宁德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召开全市环保单列乡镇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单列乡镇存在的环保问题,研究部署单列乡镇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