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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现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虽然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针对档案管理制定了相关制度,然而就安全及管理现状来看仍处于不健全状态。一方面档案保管基础设施不完善及保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频繁发生档案遗失或损毁吗。另一方面档案收集不健全导致其无法做到安全齐全或利用方面的缺失影响档案作用的正常发挥。
2)现代化管理水平有待加强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自然会增加医疗档案的种类及数量,尤其网络技术的普及,在社会各层次管理系统中以多媒体技术应用为主体的现代化管理已经得到普遍应用。然而通过调查得知,大部分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在管理手段上仍以手工为主,导致档案现代化水平低,阻碍档案工作的发展。
3)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多数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人员为非档案专业或兼职,不能及时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也缺乏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
2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措施
1建立规范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在于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所以,有必要建立档案工作制度。首先建立档案资料归档制度;归档范围即在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具有查阅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农村合作医疗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整理立卷并定期将所整理的材料移交至档案室,之后档案室将这些案卷归档并编写文件目录,部分移交档案时应认真填写移交清册,履行移交手续。其次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要将其纳入单位档案综合管理体系中,必要时建立进出档案库制度,进一步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明确规定进出库房的档案、人员,其中包括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到库房内从事与档案管理无关的活动,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库房,定期检查清点典藏的档案,进出库档案都要登记,尤其档案入库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以此确保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层次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内容复杂、数量大、流动性强且保存期短,因此不可能全部实现电子管理。对此可以运用各种电脑软件辅医疗档案安全及管理,建立数据库输入患者基本信息、档案变动及档案转递情况,进而实现实体档案与电脑查询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实现医疗档案管理现代化在于对计算机技术的利用,通过使用相应的技术可实现自动分类、编辑及统计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只需在互联网所建立的贡献平台对所需医疗档案进行检索,便能将医疗档案调取出来。医疗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需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是一时间可完成的。档案工作人员在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给予严格参照的档案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条例条规,相关部门也应及时给予关照和帮助,不能全权依靠档案局,进一步促进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3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增强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不断加强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综合水平素质,必要时可开展相关培训,引导工作人员打破传统封闭思想束缚,以全新的思想观念迎接工作中的各项挑战。传统医疗档案管理都偏向于手工型,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应改革阻碍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旧制度,逐渐往现代化管理方向过渡,同时对一些与档案现代化管理工作不相符的工作理论与模式进行改革,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效益。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遇到问题模,此时可积极调用全新的思路来解决,促使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往新模式方向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加强档案管理和管理作为重点,从长远角度出发,为建好医疗档案开拓新局面。除档案管理主体部门之外,医院各部门也应把收集、整理档案作为常态化管理,逐渐形成规范化运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档案工作管理队伍,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3结语
新农合基金预算是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为完成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计划和合理使用基金的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金收支计划。经办机构年初应该根据新农合基金的特点和要求,遵行政策性、可靠性、合理性、完整性、保证重点性等原则编制基金支出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使预算基金略有节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新农合经办机构将预算草案报经县(市)级卫生、财政部门备案、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工作中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卫生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和卫生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监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通过对往年基金支出情况分析,根据预计筹资标准和实施方案对原预算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再逐级备案、批准,调整后的预算仍要保持收支平衡。合理、有效的预算计划能为新农合基金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二、加强基金筹集管理,确保基金足额到位
新农合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含集体扶持缴纳,目前个别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村组为农民缴纳部分参合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运行以来,存在多种不同的基金收缴方式,随着制度和措施的完善,目前大多地区采用代收代缴方式,即:首先,县级政府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共同拟定当地新农合制度实施方案;其次,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农民个人缴费的收费工作;然后,乡(镇、街道)负责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将代收的农民个人缴费足额缴入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各级财政补助按政策和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在筹集农民个人缴费过程中,存在乱收费、挪用和为完成参合率而弄虚作假行为。为避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在新农合基金收缴前,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定额收据分发到各乡镇,各乡镇收缴参合费人员执定额收据收取参合费;为避免挪用行为发生,要求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合缴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任何地方、部门、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否则视情况严重性追究刑事责任;新农合政策和制度要求农民自愿参合,不得强制、摊派参合,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助。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制度要求,按时、足额配套补助资金,确保新农合补偿支出。做好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才能保证当年新农合报销补偿支出,才能保证参合农民及时受益。
三、加强基金资产负债管理,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资产是指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包括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和暂付款等。新农合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应按月和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以辽宁省某县为例,在补偿支出过程中,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直接接触现金,在结算医院垫付款结算时为其开具转账支票,在结算参合农民域外就医和门诊药费补偿时开具现金支票,参合农民执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确保了基金的安全使用。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存款和临时借款等,负债应谨慎发生,定期处理,及时结清。目前,经办机构存在的负债一般是给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的周转金,能够及时结清。在新农合基金筹资水平有限的情况下,经办机构应做好基金资产负债的管理,以保证新农合的正常运转。
四、加强基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合理支出
新农合基金支出按用途分为医疗基金支出、风险基金支出。医疗基金支出指按规定的限额和补偿比例用医疗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支出、大病保险缴费支出;风险基金支出是指由于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而造成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而动用风险基金所发生的支出。新农合基金支出管理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逐步调整、略有节余”。统筹地区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状况、近几年参合农民住院率和新农合基金支出情况等方面因素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新农合实施方案,一般政策规定住院基金支出70%,门诊基金支出25%,大病保险缴费支出5%。新农合实施方案是制度顺利运行的有力保障,合理并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即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又使广大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加强新农合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定点医疗机构是个关键因素,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对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定点标准的医院给予定点,以确保定点医院合理合规进行医疗服务和落实新农合实施方案。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基本要求是封闭运行,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银行设立基金专户,所有新农合资金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在规定的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基金收支分离、管办公开。基金的分配和使用是新农合基金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新农合制度顺利开展的保障;基金使用的合理与否体现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体现国家政策的惠民程度。
五、加强基金结余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基金结余是指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正值为结余,负值为超支。新农合基金结余包括医疗基金结余和风险基金结余,医疗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风险基金结余按政策和制度要求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0%范围内,风险基金用于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当年重大疾病人数增多等导致按规定应由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超支部门支出。根据相关规定,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保持在当年筹资总额的25%范围内。就目前各地区新农合开展情况来看,虽然大多地区略有节余,但随着参合农民参合意识和健康意识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新农合基金支出也在提高,给基金安全使用造成巨大压力,各统筹地区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如果基金当年入不敷出,需要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向省级财政申请使用县本级风险基金,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结余基金是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底限,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余基金,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加强基金决算与监管,确保基金阳光支付
1以户参保与一人多保的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章程一般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必须以户为单位。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碰到许多具体问题:如农户家庭中,其家庭成员并不一定都是农民,有中、小学生;有外出务工者;有乡镇企业职工;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等。现在在校学生,学校普遍要求学生参加平安医疗保险(一般属保险公司承办的商业保险);外出务工人员由于保险意识的增强,他们参加商业保险者居多;乡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参加了社保局举办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低保和优抚对象,当地民政部门也为其办理了医疗保险;各种保险五花八门、相互交错。如果不区别情况认真对待,一味强调以户为单位,筹集资金时阻力比较大,农民认为当地政府不尊从自愿的原则。当然,那些已经参加了某种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老弱病残者,很乐意再参加一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因为缴费少生病时可以得到双重保险,享受多次补偿的福利待遇。如果不以户为单位,又极易形成“逆选择”,即筹资时,年轻人身强力壮者不参加,老弱病残、常年患病体质差的农民主动参加,这样就会造成筹资不足开支大、互济性差。
实践证明:一人多保补偿结报时有种种弊端。首先因为参保人患病就诊后,医院只能开出一次票据及相关就诊记录手续,而不可能多次开出票据及相关记录。参保人凭什么合法手续去几家投保部门进行补偿结报呢?那么只有使用复印件或医疗单位重新出具就诊票据证明。这就给参保人有空可钻,可能弄虚作假。结报过程中,我们发现使用虚假复印件、虚假证明、涂改复印件的大有人在;更有甚者,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伪造的彩色复印件等诸多问题相继暴露出来,给审核补偿结报工作带来麻烦,给监管和控制增加了许多困难。其次,一人多保参保人有时在几家投保部门获取的补偿金总额,竟然高于实际支付的医疗费总额,有人笑话:“生病反而可以致富”。
再论那些一人多保中的既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患病后既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又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偿。他们把本来医保部门不予报销,该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住院费用,门诊就诊应该由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补偿,享受着不该享受的双重福利待遇,有人称这种现象为“与农民争利”、“揩农民的油”,这有悖于政府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来宗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遏制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采取的重大举措。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以户参保和一人多保的关系,严格区分不同参保对象,选择不同的参保类型。既坚持以户为单位,又要坚持实事求是,要针对不同情况、不同人员区别对待。对那些已经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一般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免发生“与农民争利、揩农民油”的现象。因为这两种保险都有政府和单位投入,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如果当事人要求参加,应该制定不同的筹资标准。补偿报销时,城镇职工医保部门规定不予报销应该自费的医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不得补偿,同时还应扣除另一保险部门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得重复补偿报销。对于中、小学学生,外出务工农民还是以户为单位,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自愿选择参加其它商业保险为好。补偿结报时,要规范结报手续和结报程序,做好相关保险经办机构的对接工作,防止套取和骗取补偿金。
另外为了满足参保农民多层次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根据参保农民经济收入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筹资水平、不同报销比例、不同报销最高限额的多种福利包,供农民自主选择。要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心”工程,真正深得人心,让老百姓真正得实惠,千万不能伤民心、损民利。
2门诊医药费与住院医药费补偿的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参保农民的门诊医药费与住院医药费补偿的关系。笔者所知,有些试点县(市)合作医疗章程规定,只补偿参保农民的住院医药费而不补偿门诊医药费;有些试点县(市)合作医疗参保农民门诊医药费虽然可以补偿,但条件比较苛刻,简称“一高二低两不补”。一是门诊医疗费比住院医疗费起报点高;二是门诊医疗费比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低(门诊补偿比例一般在10~25,而住院补偿比例一般在25~50);三是门诊医疗费比住院医疗费补偿最高封顶低(门诊补偿最高封顶一般为500
~1500元,而住院补偿最高封顶可达15000~30000元);四是门诊只补偿药费,而不补偿检查费、治疗费等其它发生的费用,而住院补偿的范围就广泛得多;五是特殊病种(如癌症、尿毒症等)的门诊血透、化疗、放疗等费用参照住院补偿,其它一般疾病门诊费用则不予补偿。
上述情况其理由是:“合作医疗补大不补小”,参保农民对此意见比较大。“保大”与“保小”只能相对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大”与“小”因人因地而异,对于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来说,有时即使是小病,医疗费用哪怕是几百元、几千元,也是不堪重负,对于这类人群来说,即使小也是大。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来说,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医疗费用负担,也许仍然能承受,并不感到是大。我们不能片面强调保大不保小,也不能片面地把住院与门诊作为划分大病与小病的唯一标准,而忽略参保农民的受益面和积极性,忽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充分重视那些贫困人群,有关章程补偿规定要向贫困人群倾斜,要真正让贫困人群患病能够看得起,而不致于因病致穷,因病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没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只靠政府投入将难以长期坚持和发展,就有可能返回到从前的老路,春办秋倒。
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参保农民门诊医药费与住院医药费补偿的关系,还会导致参保人弄虚作假。试点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参保农民门诊就医时,为了获得与住院病人补偿的同等待遇,他们要求农村卫生院不开门诊票据而开具住院票据,填写假出院小结、开具假住院记账单。医疗单位虽然感到为难,但为了争取病员还是违心地做,甚至适 当收取住院费,形成了医院和患者“医患合谋、各取所需”。
如果门诊医药费与住院医药费补偿关系处理不好,还容易引导农民小病大治、无病。本来病情根本不需要住院治疗,为了得到住院补偿费用待遇,农民不得不住院治疗。这样既增加了农民经济负担,也浪费了卫生资源,同时增加了合作医疗经费支出。因而我们在制定合作医疗章程时要慎之又慎,门诊、住院一定要统筹兼顾,既要补大也要兼顾补小,不能只补偿住院不补偿门诊。门诊与住院的起报点、补偿比例、封顶线、补偿项目范围、补偿标准要控制在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范围。起报点与最高封顶线既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如果起报点偏高最高封顶线偏低,则会影响参保农民受益面和积极性;起报点偏低封顶线偏高,合作医疗筹集的资金又难以承受、容易出险。要根据不同等级医院设置不同的起报点,不同的补偿比例;要做到有紧有松、有高有低,松紧适度、高低恰到好处。要能够引导农民就低不就高,就是能够在基层医疗单位治好的疾病而不到大医院去;能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而不住院治疗,这样既减轻农民负担又节约卫生资源,也减轻合作医疗支出的压力。
正确处理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补偿的关系,对于扩大参保农民受益面,从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影响力,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充分利用,体现制度运行的效率性、公平性,增强农民信心有着重要意义。据统计,某试点县20__年度门诊住院补偿总人次为29031人,其中门诊补偿15300人次,占补偿总人数的53,住院补偿13731人次,占补偿总人次的47,门诊人次比住院人次高6个百分点。另外对参保农民实施门诊医药费的补偿,尤其对那些慢性病患者,如肝炎、结核、糖尿病、老慢支等常年服药的人群也能起到积极支撑作用。
3“帮富”与“帮穷”的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有农民反映农村合作医疗“帮富不帮穷”。问其理由是家庭贫困的农民生病能忍则忍,实在忍不了就买点药回来吃,或在家打针挂水进行一般低档次治疗;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生病就能住院、甚至使用高档药品,享受较高档次的治疗。而一般地区合作医疗章程普遍规定,除了门诊补偿比例、补偿最高封顶金额低于住院以外,而住院补偿时往往是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报销比例相应提高,直至达到最高封顶数。前者贫困人口只能按门诊或住院低比例补偿,而后者经济富裕农民则可能享受高比例补偿。这样看来同样的病情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治疗方法,即同病异治,则贫困农民补偿得少,经济条件好的农民补偿得多,并且占有更多的卫生医疗资源,所以有农民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帮富不帮穷”。
上述说法和观点虽有偏见性但也不可忽视。我们不能只看到经济条件好医疗消费支出费用高的农民,让经济条件差医疗消费支出费用低的农民,得到相对高一点的补偿。如果从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的横向看,也许是公平合理的,因为他们的筹资标准、补偿比例是一致的,如果支出相等的情况下,他们的补偿金额也是相等的。虽然高消费相对来说得到了较高补偿,看起来帮助了富人,但这部分农民自己所承担的费用,比经济条件差的农民自己支付的费用也要高得多。如果纵向看,经济条件差与经济条件好的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是相等的,但补偿时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则比经济条件差的农民占用了更多的医疗资源,享受了更好的医疗服务,相对来说又是不公平的,也就是不垂直公平。
政府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正是为了解决这种贫富差异,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解决贫困农民有病无钱看、有病看不起、小病拖、大病挨的现象。因此,我们在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章程的时候,要从多角度多层面考虑问题,要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和当地医疗消费水平,向经济条件差的农民倾斜,向医疗消费支出水平相对集中的人群倾斜,这样来保护参保农民中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既考虑到经济条件富裕的农民医疗需求,也要遏制和防止同病异治而发生的医疗高消费。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根据不同疾病谱,不同层次医院,不同用药档次,不同地区医疗消费水平制定不同补偿比例。探索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按单病种实施定额补偿。如阑尾炎和剖宫产这两种手术,在农村卫生院或在二、三级医院开展,其医疗费相差2~4倍,一般在800元~3500元不等。其实,这两种手术在农村卫生院都能进行。但是,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却舍近求远,挤进二级医院甚至三级医院去进行。因为那里就医条件比基层医院要好得多,安全系数也高于农村卫生院。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可以考虑按病种实施定额补助,无论你去哪级医院治疗,支付费用多少,我们根据定额给予等额补助。从而抑制不必要的医疗高消费,避免“帮富不帮穷”。当然在考虑其公平性的同时,还要注重考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互助共济性。要从农村合作医疗筹集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门用于特困农民患病的补偿金,对这部分农民,除了按正常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外,再根据实际情况,经患者所在地区村民委员会群众评议后再给予一定的补偿,让贫困农民有所救。
运行状况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范围最初主要是普通住院、家庭账户和健康体检,2004年将正常分娩、慢病纳入补偿范围,2008年起开始对住院费用实行二次补偿,2010年将重大疾病也纳入了补偿范围,建立了较稳定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2013年通过采取地方政府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方式,有效地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除此之外政府还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进行大病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了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补偿范围的扩大,补偿方式的多样化,使受益人数不断增加,我省由2003年的230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4103万人次,群众受益面不断扩大,使参合农民真正享受到了新农合制度带来的好处。
二、当前新农合基金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筹资渠道有限,筹资承受力大
现阶段新农合基金仍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为主,由于地区间差异明显,贫困地区个人已不可承受,而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存在个人缴费集体代缴而个人根本不用缴费的现象;地方政府由于未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一些统筹地区政府已不可承受,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更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合理或不合理上涨,使得基金支出加大,一些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
(二)参合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了解不够,参合积极性不是很高
新农合实行十年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出台、完善,对农民的保障程度越来越高,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参合农民对政策制度认识有限,大多数群众不了解参合后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对医疗保障程序、补偿办法、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等补助政策了解不够,尤其是长期外出人员不知道或享受不到就医补偿待遇,影响了群众正常就医和受惠程度,降低了参合群众的积极性。
(三)重复参保现象比较严重
现在由于人口流动性大,户籍制度的改革,下岗失业人员户口回迁农村等原因造成重复参合现象严重,尤以农村中小学生、农民工重复参保问题最为突出。重复参合,造成各级财政重复配套,同时在没有信息共享的现阶段,势必会出现重复补偿,个人重复补偿(报销)后所得款项,甚至超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造成基金的重大浪费。
(四)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监管稽查力量薄弱
新农合经办机构监管面广且量大,筹资宣传基金筹集与支付、特慢病业务办理、网络维护与管理等日常工作繁多,人员严重不足。尤其是县区经办机构,以我区为例,全区15万农民,经办机构人员仅为8人。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尤为馈乏,这样对众多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开展实时监管,现场稽查的频率和力度有限,这就给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了新农合基金的大量无效支出,影响了基金的使用效益。
(五)医疗服务过程监管难度相对较大,骗取基金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医疗技术服务的专业性,医院和患者具有相对的权利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性。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采取鼓励或默认医疗费用与科室、医务人员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在参合人员就诊时,滥开药、大处方、滥检查、不合理收费等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等,而患者只能被动接受医院提供的医疗项目和医疗收费,其违规操作行为很难被常人发现,骗套取基金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三、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一)积极开拓筹资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
改变由政府承担主角的筹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加大集体资助力度,积极宣传鼓励社会捐赠,探索将福彩基金等福利基金适当用于资助新农合的政策。强化个人缴费的责任和意识,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建立与农民纯收入挂钩的筹资政策。控制新农合基金支出中的不合理费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讲政策、制度、参合办法、审批报销流程;要把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地进行广泛宣传,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动员,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要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有些暂时的“不受益”会带来长远的最大受益,追求长远利益,消除思想顾虑,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三)加强信息管理,杜绝重复参保现象
在筹资过程中,首先要告知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城居保和城镇职工保险三险中只能选择其一参保,把政策宣讲清楚,严把缴费入口关,把重复参保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缴费前;其次要加强信息管理,实现三险参合人员信息共享,及时地进行比对,切实解决重复参保问题。
(四)加强新农合干部队伍建设
首先,择优选调具有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审计人员、财务人员充实新农合的监管稽查力量;其次,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培养一支适应新农合工作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当好新农合基金支出的“守门人”。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关键词】新农合;档案管理;对策
邹城市地处鲁西南,是山东省济宁市所辖的县级市,辖3个街道,13个乡镇,总人口为115万人。自2004年开展新农合工作以来,参合率逐年上升,到2016年参合率已达到97%以上,基本实现了区域内全覆盖。新农合各类档案也由纸张为介质的传统模式正逐步向电子文件模式过渡,如何做好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新农合工作有效运转的新课题。
一、新农合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档案管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各级新农合办公室,在人员配备方面,存在一些岗位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人员随意性强、流动性大,固定性差,他人代管等现象,故认为档案资料由微机管控了,文书档案可有可无。在人力、财力、设备等方面投入较少,影响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功能的发挥。
(二)档案管理体系不完善。自新农合工作开展以来,档案管理至今仍无一套科学统一的管理模式,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特别对有价值的文件、数据资料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存放混乱,各取所需,造成档案收集效率不高,分头管理和分散管理现象严重,失去了档案的完整性,缺乏信息资源的整合性,跟不上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三)资料收集不规范。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新农合办事机构只注重住院病人的信息资料的审核审查和医疗费用的记账数额,忽视了档案资料的收集,缺乏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好坏不分,奖惩不明。导致个别单位的文档想什么时候交就什么时候交,数据资料不完整,上下信息不吻合,文书档案与电子档案不一致,给就医患者就地报销带来麻烦,应尽快引起高度重视。
(四)计算机管理档案的安全意识淡薄。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在办公自动化方面计算机日益成为快捷方便、省工、省事的依赖工具,但未意识到一旦发生病毒入侵或网络系统出现故障等因素,管理系统就会出现瘫痪,导致信息丢失,使档案管理失去了应有的效能。
(五)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差。随着新农合的社会影响,参合率逐年提升,医疗档案参合档案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单靠人工录入和人工检索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量的需求,出现了档案录入滞后、录入项目不全,管理混乱,保管不当,甚至档案遗失现象时有发生。
二、加强新农合档案管理的设想与对策
(一)提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新农合各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档案管理。每一笔收缴和补偿记录都是一份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就会大大提高新农合整体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更重要的是为参合农民医疗报销提供快捷的服务。一是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管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二是设立档案管理业务科室固定专人负责,控制人员流动性。三是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分类、审查、核对、统计、归案、借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使档案管理工作在各个环节的运行中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对镇街新农合办事机构年初制定档案管理单项考核标准,年终组织考评核查,坚持公平公正,奖罚分明,尽快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