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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企业进入世界资本市场的步伐也在加快。新准则较旧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颁布,有效地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不仅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工作,提高了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分析新准则对于了解、用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新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原投资准则没有涉及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都按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按形成的方式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引入公允价值。即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不具有控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中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执行。
(三)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并进行摊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取消了权益法中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对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同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可以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数。而新准则不允许将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新准则规定,企业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其实质是对长期投资的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先冲减商誉,商誉减为零后,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同时资产减值准备一旦提取就不允许转回。
(五)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处理不同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原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要求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二、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一)对资产的影响
1、新准则对资产最大的影响在于引入了可辨认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除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引起资产账面价值的波动,从而影响企业的资产总额。
2、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采用权益法而新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将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时,在权益法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企业资产总额将增加;但是在成本法下,并不确认这一收益。这样,新准则下的资产总额就较旧准则下有所减少。
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先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再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这样就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明显增大。
3、旧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在新准则中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所以将会对企业资产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数额,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减少。因为在摊销“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时,我们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相反若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为贷方数额,则在新准则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后各期企业资产的数额将有所增加。
4、新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将对资产总额产生较大的影响,使企业资产总额较旧准则下减少。这是由于在旧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增加了企业的资产总额。
(二)对利润的影响
1、对受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造成企业利润的较大变化。
2、新准则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按旧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这样对于一些“股权投资差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分期摊销差额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数若为正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减少,摊销数为负数显示公司利润将增加。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规范、简便,给企业自主调节利润的空间越来越小。新准则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即在以后各期没有了旧准则下的摊销问题,也就没有了在以后各期因为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而影响利润的问题。总之,在股权投资差额为正数的情况下,新准则下企业以后各期的利润会较旧准则有所增加,其增加的部分即为旧准则下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数额。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将对企业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说明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即当确定其发生减值时,应借记“投资损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当将来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时,不做有关的会计处理。
总之,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施简化了会计核算,避免了企业利用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以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行为,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4、由于通过债务重组方式也能够取得长期投资,所以还存在着债务重组的适度运用问题,同样会给利润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比如债务重组的收益我们将其计入当期收益,将会大大增加企业当期的利润,成为操纵企业利润的手段。
(三)对留存收益的影响
1、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以及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这样,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会较旧准则下大大减少。
2、新准则首次执行,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上市公司2007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将减少。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则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新准则下的留存收益就较旧准则下明显减少。
三、如何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一)各级政府要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
为了使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有“法”可依,各级政府要依据准则制定有关的细则及具体操作指南,以供企业会计人员参考。比如:取得各种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成本法改权益法以及权益法改成本法如何调整,各种方式下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等。制定的细则要尽量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方面面。
(二)建立与会计准则配套的监管制度
要想真正实施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需要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监管制度。有关部门(比如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的账目进行审查,以保证企业会计处理的准确、规范。另外,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利于防止企业私自调整利润造成的偷税、漏税行为,同时也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虚假会计信息来蒙骗信息使用者的行为。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
为了更好地实施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组织企业会计人员学习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作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一项,它的实施给企业会计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了解、学习并消化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会计人员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尤其是作为有一名会计,要时时刻刻地学习,不断接受并吸收新的会计知识,以适应具体会计工作的需要。企业要适时地对其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3、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另外,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非常重要。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大量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给企业调整利润带来了一定的空间,因此,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也就关系到整个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接轨。通过分析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更好地掌握和运用新准则,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规范地处理,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姚金武.谈新会计准则在会计理念上的变化[J].财会月刊(综合),2007(1).
一、投资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所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对比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相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计税基础,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1:(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2007年1月甲公司以一批机器设备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机器设备的原值为1300万元,已提折旧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甲公司占乙公司股权的30%,乙公司净资产为2600万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
累计折旧5000000
贷:固定资产1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
营业外收入2000000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780(2600×30%)万元,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按118号文规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是1000万元,该项业务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假设上例中乙公司净资产为35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
累计折旧5000000
贷:固定资产13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0
营业外收入2000000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50(3500×30%)万元,所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0
而按118号文规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是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50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1000万元,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二、投资期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一)确认投资损益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文)的规定,投资企业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也就是说,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投资转让所得,在未来进行投资处置时,按390号文规定应确认为应税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投资企业也不得冲减应税所得,在未来处置时视为投资成本。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增或调减,分别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资本公积业务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但按照税法的规定,视为股权转让所得,在未来进行投资处置时,确认为应税所得。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增,从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三)收到现金股利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但是,投资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属于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返还,应视为前述确认投资收益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四)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方面冲减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属于投资损失,不得冲减应税所得。然而,按照390号文的规定,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该项差异应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2:(1)承例1(1)。假定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双方所得税税率一致。
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60(200×30%)万元,确认应收股利15(50×30%)万元。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000
贷:投资收益600000
借:应收股利1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000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45(1000+60-15)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万元。
(2)承例1(2)。假定乙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双方所得税税率一致。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95(1050+60-15)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5万元(其中投资成本调增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损益调整调增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万元)。
例3:(1)承例2(1)。假定乙公司2008年净利润为0,该项投资减值8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00000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65(1045-80)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此时2007年末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万元转回,同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5(1000-965)万元。
(2)承例2(2)。假定乙公司2008年净利润为0,该项投资减值8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15(1095-80)万元,而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2008年末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15(1015-1000)万元(2007年末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95万元转回80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按照390号文的规定,投资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到股利的收益(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余额)应视为投资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该项投资形成的所有暂时性差异应全部转回。
例4(1)承例3(1)。假定甲公司与2009年将该项投资全部转让,收取价款96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00000
银行存款9600000
投资收益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00000
——损益调整45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965+80-1000-45),计税基础也为0。2008年末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5万元转回。
(2)承例3(2)。假定甲公司与2009年将该项投资全部转让,收取价款96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00000
银行存款9600000
投资收益5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500000
——损益调整450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1015+80-1050-45),计税基础也为0。2008年末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5万元转回。
各年的暂时性差异如表所示: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表1单位:万元
年份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07年末10451000450
2008年末9651000035
2009年末0000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
表2单位:万元
年份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007年末10951000950
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准则相对于现行准则和制度而言,存在较大的变化和差异。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试就新准则规范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讨论。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本文不作详述。
一、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形式上看,企业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资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持续核算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此外,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估计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未来事项的影响金额等两项支出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7年1月15日两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价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权。假设不考虑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无或有项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600800
长期股权投资400600
长期借款300300
净资产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有关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200
借:商誉140(800-110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二、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合并中的规定相同)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适用上述原则。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然,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减值及处置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变化;影响;对策
一、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必要性
原《企业会计准则》是1992年制定并,199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该准则的和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和法律环境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会计准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就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和趋同。旧准则的一些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减值方面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由于原准则允许企业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导致有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ST公司,常常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再以种种理由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公司实际的经营业绩并无变化,造成虚假利润。
(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方面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不被国际认可,而导致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三)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
近年来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业务活动不断创新,旧会计准则中有关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事项的规定存在空白。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投资的分类方式和计量标准不同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原来的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同时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非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方法,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采用权益法;控制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新会计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方式,分别确定其初始计量方法。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应用不同
1.范围不同
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两种情况: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核算不同
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对获得的收益和损失的处理,理论上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式。
(1)成本法下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旧准则的规定予以沿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应用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特点是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损益不断调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反映投资方占有被投资方经营损益的份额。
(3)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无论是由于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还是减少资本导致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基本原则都是以转换当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方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4)减值及处置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新准则与旧准则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新准则与旧准则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原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新准则要求将其转为“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作了较大改进。一是体现了反映交易和事项实质的要求。二是高度重视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三是旧会计准则中只界定了支付现金、放弃非现金资产和债务重组三种长期股权的取得方式,而新准则中界定了企业合并以及非企业合并下的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接受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四是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采用简单权益法简化了投资企业编制会计账表的工作量,也减少了企业在利用投资差额摊销来调整企业利润的可能性;五是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对企业适应新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思考
2007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较旧会计准则而言改进很大。因此企业应抓紧时间更新、改进财务信息系统,调整内部控制体系,做好新准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进行新旧会计科目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均设置的科目,但两者明细科目(指权益法)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等四个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等三个明细科目。转换方法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将《企业会计制度》中除“股权投资差额”以外的明细科目之和转入《企业会计准则》明细科目“投资成本”中,同时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余额全额冲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将“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明细科目余额之和转入新的明细科目“投资成本”中。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将“投资成本”与“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之和转入“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二)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学习与培训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层和财会人员学习新会计准则,加强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以保证新会计准则能够在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的基础上顺利实施。
(三)更新、改造财务信息系统
企业要安排相关人员,收集有关信息,更新、改造原财务信息系统,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修订会计手册,制定具体会计操作
企业应修订会计手册,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定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做出相关的衔接调整;评估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拟订与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人士的沟通,使之尽早了解有关影响。
一、1992-2001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规范
这段时期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主要由《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两个准则规范。基本准则规范了长期投资的定义和核算的内容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并在六十三条指出,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投资准则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处置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特点主要有:(1)长期股权投资从属于长期投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九条指出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2)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时可以按照支付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反之,则确认为当期损失。(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账面价值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投资企业按照对被投资单位影响程度,在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可以选择成本法和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其中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主要涉及宣告发放股利时是作为投资收益还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权益法下主要涉及被投资企业净利润、其他权益变动和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摊销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影响。
二、2001-2006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规范
1992年的基本准则、1998年的投资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譬如,公允价值的使用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或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摊销等与公允价值使用相背离。在2001年颁布统一《企业会计制度》时对投资准则进行修订,主要是取消了投资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时按照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计量。这一变化也源于对非货币易、债务重组等两个准则的修订,其中非货币易规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如果涉及补价的还要加上或减去补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这一时期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产生重要影响的另一件事是《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颁布。暂行规定从另一方面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即当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经营拥有控制权时,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形成一个新的会计主体――报告主体。该规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间的差额作为合并价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表示)。该暂行规定也规范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种类、内部交易的抵消分录等内容。
1992-2006年,我国虽已基本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统一的准则体系,但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会计实践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表现为,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为避免管理当局操纵利润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转换问题;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间差额的摊销;合并报表中上述差额作为合并价差的处理;成本法下投资成本的调整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会计处理及后来的调整对真实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状况起到积极作用,但从本质上来说这些问题的处理并没有反映出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
三、2006年至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规范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以财务会计目标为指导的基本准则体系(财务概念框架)并以基本准则为原则建立了38项具体准则,其后又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涉及到四个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合并报表》,这四个准则分别按照不同的持股比例、会计主体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当持股比例低于20%且无法取得股权公允价值是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要求核算,若有公开报价且能获得其公允价值的按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持股比例在20%-50%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且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按照《企业合并》准则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时在期末按照《合并报表》准则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一时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特点主要有:
(一)计量属性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并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支付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计算确定;其他形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均按照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计算确定。(相关税费不包括发行债券、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
(二)注重股权交易的实质 股权交易的实质可以理解为投资单位购买被投资单位财务经营影响权,放弃投资单位的部分资产,进而为投资单位带来超额收益譬如获得稳定的供货渠道、销售渠道等。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所转移的非现金资产按照资产处置原则确认为当期损益;权益法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间的差额不在摊销,非同一控制下形成企业合并的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的合并利润。
(三)企业合并 新准则中股权投资内容的核算可以分为三块,其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在公开市场有报价的股权投资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另外两块内容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企业合并准则》中规范。《企业合并准则》重点强调了在控股合并情况下,投资单位个别会计报表如何列式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变化,并把控股合并分成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会计报表则由《合并报表准则》规范。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思考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在不同阶段都体现出了自己的特色,并于当时的环境相适应。第一阶段的探索,我国开始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核算体系,92年制定的基本准则以及随后颁布的具体准则中大胆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非货币易》、《债务准则》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与这些交易或事项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也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在92年我国刚开始市场体系的建设,各项法规、服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会计造假行为。在随后的完善阶段,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具体准则进行修改,颁布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基础的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影响最大的就是取消了公允价值的运用。这对抑制利润操纵,取到积极作用。在新形势下,准则体系重要变化就是建立起以财务会计目标为原则的基本准则。强调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排序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同时,指出会计信息应当满足财务会计的目标即相关性。那么现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能实现这些要求吗?尤其是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核算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核算缺陷 企业合并中控股合并强调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经营财务的决策权,《企业合并准则》对是否取得决策权进行了定性的描述,最终的判断依据是管理当局持有该投资的目的。这样对同一控制下的股权投资就可能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企业合并》两个准则,在这两个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适用的计量属性有两个即《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和《企业合并》中的账面价值。在两种计量属性同时存在时,企业就有操纵盈余的可能。
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股权投资,子公司通过受让母公司持有的另一子公司股权,并通过母公司间的协议控制被投资单位。例如,甲公司是A、B公司的母公司并分别拥有60%、80%的股份,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600万,账面价值400万。A公司以公允价值350万,账面价值300万的非现金资产受让甲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股权。A公司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核算,通过与母公司协议控制B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入账价值可以是160万(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400×40%),以持股比例没有超过50%,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入账价值350万(A公司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不同方法处理对A公司净资产的影响金额190万(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而判断依靠甲公司、A公司管理层的意图。这种影响也会出现在取得控制权后部分处置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当控制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不具有控制权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适用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即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也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核算的改进 对长期股权投资不同阶段核算特点的回顾,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同当时的市场环境、准则体系相关联的。当市场环境、准则体系不完善时,历史成本是最好的计量属性,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现阶段能否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改进呢?首先,现阶段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对价的依据多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产权交易所挂牌价格、被收购公司股票自收购公告前20的平均价或者评估价格等,可以看做市场对被收购公司股权价值的最佳估计并能为投资方可靠地取得。其次,现有准则体系能支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的改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除了上述的4个准则外,《关联方披露》也规范了其核算,要求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应在表外披露,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定价政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核算在这些准则的规范下采用账面价值能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但结合现在的环境是否可以提高信息的相关性呢?
笔者认为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与准则体系下,能在保证可靠性的前提下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即取消企业合并中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殊规定,统一采用购买法以支付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核算。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在个别报表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并在合并报表中确认商誉或合并收益。这样能更好的反应企业合并的实质――通过合并带来的协同效应增加企业价值,并在表内进行了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表外按照《关联方披露》准则要求披露,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避免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另一方面,在采用购买法核算控股合并也弥补准则中的不足,如购买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处置股权投资这些业务的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而在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合并日确是以账面价值进行处理,前后的计量属性不一致,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给会计核算带来了麻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992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