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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6-0115-02
1 引言
曲靖市国营海寨林场被誉为“珠江源明珠”和“珠江源天然氧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营海寨林场大力创建绿色林区、和谐林区,打造生态文明林区取得了可喜的佳绩。2012年以来,国营海寨林场转变经营模式,朝着以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为主线的方向发展,进而促使区域经济顺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国营海寨林场地处滇东高原中部,乌蒙山系南延余脉,全场有7个营林区,分布在麒麟区、沾益县、富源县、马龙县、陆良县境内。全场森林资源丰富,经营面积达17721hm2,活立木蓄积量达1485260m3。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期全场主要抓森林经济效益。由于森林火灾、木材采伐、林产品加工等因素导致森林蓄积量逐渐减少,生态效益逐年下降。在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大会上,再一次把保护森林资源提到一个举世瞩目的地位。全球气候变暖已受到全世界人民的关注,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要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
2 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举措
2.1 持续增加造林面积,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国营海寨林场积极推进速成林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加强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措施得当,方法有效,全场森林面积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逐渐提高。2005~2015年,全场造林面积312.26hm2,实施中幼林抚育面积5217.6hm2。建设了5块川滇桤木、4块桉树样板林基地。各营林区加大造林力度,同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也开展得很好,狠抓滥砍滥伐者,杜绝不法分子滥狩滥猎。大力宣传森林管理条例、办法和森林法。加强思想认识,科学确保天保工程森林抚育质量。加强人才培训,做好各项工作,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2.2 补植补造
海寨林场未成林地大约有421.47hm2。自从2009年以来,每年都进行补植补造,平均每年补植补造面积约为70hm2。补植补造主要以乔木为主,合理配置灌木,充分发挥乔木树种伞状树冠边缘效应特点,向空间发展生态效益。各营林区做好补植补造工作,根据林地地质、地貌选择性地确定栽培树种,进行补植补造。找准适当时机清除死树、害虫木、灾害木,然后进行补植补造,不断更新林地周围环境,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
2.3 森林火灾后,造林恢复地貌
近几年海寨林场偶然发生森林火灾。全场员工齐心协力,做好栽树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夏末秋初完成各项造林任务。逐步恢复火灾毁坏林地貌,充分发挥出森林生态效益。森林火灾毁灭性很大,对周边未遭受火灾的森林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抓紧时间进行地貌恢复工作,创建速成林,减少损失,快速改变区域生态系统。
2.4 经济效益向生态效益转型
2012年以前,国营海寨林场主要抓经济效益,木材采伐,林产品加工,使森林蓄积量逐年减少。2012年以来,国营海寨林场转变经营模式,将木材加工场关闭。木材加工场工作人员补给到林区,壮大护林防火队伍,促使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在新形势下,各营林区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各种防火管理体系、应急处置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举办业务培训班,邀请扑火专家授课,壮大防火队伍。由于效益的转型,保护森林人才队伍的扩大,措施得当,促使森林正常发挥生态效益。
3 森林资源创造生态效益
森林生态系统在整个生物圉的物质与能量交换过程中,以及保护自然界动态平衡中占有其特殊的地位,在维持整个自然生态平衡中处于核心地位。国营海寨林场7个营林区地处城市周边。森林每年释放大量O2,吸收大量CO2。森林可净化环境,吸收SO2气体,消减粉尘,森林杀菌的价值也很高。森林涵养水源的价值也不可低估。
3.1 释放O2和吸收CO2的价值
按1hm2森林每年可释放O28t,吸收CO212t计算,海寨林场可释放O214.17万t,吸收CO221.26万t。根据当前的工业制O2成本为500元/t,发电厂捕获CO2成本800元/t。根据计算可得结论:释放O2和吸收CO2的价值为人民币2亿多元。
3.2 净化环境的价值
森林吸收SO2、消减粉尘的能力很强。森林净化环境的价值为7000元/hm2。每年海寨林场森林净化环境的价值为:1.2亿元左右。
3.3 涵养水源的价值
实验证明,每亩林地比无林地至少能多蓄水20m3,5万亩森林所含的水分就相当于一个容量为100万m3的小型水库。海寨林场相当于每年有一个能容520万m3的水库。根据市场用水价格,大约2元/m3,计算结果:涵养水源的价值约为1040万元。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森林既可以向社会提供大量的物质产品,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又可以向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服务,以改善人类生存和生产条件。然而,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和政策上的失误,我国现有的各类生态公益林只能保护,不能采伐,经营单位在经济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大多是负债经营。因此,在对森林物质产品消长变化分析的同时,还应该对森林环境资源进行量化研究,在价值方面提出一套较完整的核算方案来进一步反映森林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以便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根据市场经济原则,通过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向直接受益者收取补偿费用,以解决森林经营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狭义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则专指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补偿费用。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已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资金保障。目前,重要的是尽快保证这一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实施。从实际情况来看,公益林建设的重点大多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很难再为公益林建设投入大量资金。筹集这笔资金,应从国力、省情及地方实际出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公益林补偿渠道。目前可考虑以下几个途径:
1.财政投入
由国家、省拨付公益林补偿基金,以承担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益林的主要作用是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受益的是全社会,由于社会利益的总代表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理应由财政支付公益林的价值补偿。财政投入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
2.设置森林生态补偿税费
参照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把生态效益补偿金作为一种附加费,依附于社会性的税种(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按一定比例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列入财政管理,由国家按各地生态公益林的多少和效益值大小按比例下拨,这样就能比较好地体现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贫困山区补偿金征收无源的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3.征收生态补偿费
征收项目可包括: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运输贸易,征、占用林地,狩猎,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森林旅游,在风景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林业部门依法收取的环保补偿罚款等。
4.林业部门补偿
从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费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科学研究等。
5.社会公众补偿
由于生态产品服务于社会大众,人人有份,可考虑从现有的从业人员收入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收取基本工资总额的1%作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公益林建设地区的林农等个人受益者可以投工投劳、义务工等形式对本地区的公益林进行补偿。
三、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是“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思想得以长期、稳定实施的核心环节。尽管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些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渠道,但由于机制不到位,补偿不能完全依法进行,出现了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脱节的问题。此外,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法规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体系,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收费标准也缺乏科学根据,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因而,为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立法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补偿费政策的出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应逐步通过立法使补偿标准得以明确界定,使效益补偿的区域统一性、检查验收的规范性等生态补偿政策和制度日趋完善。
2.统一征收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税。抓紧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一的生态效益补偿税,消除部门交叉、重叠收费、资金使用效益低的现象,统筹解决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问题。
3.将发展重点地区的替代产业、替代能源和生态移民问题纳入重点支持范畴,以提升生态补偿地区的产业竞争实力。
4.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国家在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时,应当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特别是因保护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孙儒泳 李庆芬等主编.2003,基础生态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肖笃宁 李秀珍等编著.2003,景观生态学.北京:科学出版社.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资金管理;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可持续发展
收稿日期:20131116
作者简介:刘剑(1967―),男,四川合江人,助理会计师,主要从事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专职会计工作。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1023002
1引言
森林资源作为一项社会性的公共林木资源性资产,具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于一体的特性。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能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减少水土流失与旱涝灾害,防止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及湿地萎缩。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会理县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
森林生态效益主要体现在净化空气、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但由于生态林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生态林业不能形成商品,不能在短期内给林农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者的资金无法在短期内得以收回。但随着森林覆盖率的增长,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越来越明显。因此,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实际是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物质保证。
2存在的问题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的建立,为森林资源提供了一部份稳定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但从已执行了4年的结果来看,笔者认为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体系及管理制度滞后。如缺泛森林资源相关法律规范、检查验收标准等。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盲区,存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的情况。为适应我国林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2)补偿机制不灵活,补偿标准偏低。现在实施的补偿标准为国有生态林5元/亩、集体和个人生态林10元/亩,只够用于管护森林的基本工资,林农得不到更多的实惠,因而积极性不高,未真正体现生态补偿的意义。
(3)投资主体单一。《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公益林由中央财政补偿,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财政补贴,这加重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负担。而且生态补偿资金基本上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一旦政府的财政状况不好,森林补偿机制就难以实施。因此,应寻求一条与市场相结合的补偿途径,如水电、矿山、生态旅游等。
(4)补偿标准单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9年11月30日联合下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5元/亩,集体的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0元/亩。现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补偿方式是按现有生态公益林的面积进行补偿,虽然简单易于操作,但森林生态效益并不是一味的追求公益林的面积,而更应注重生态公益林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的质量。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缺泛规范性。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关键,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严肃性。特别是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受益者应该是广大林农,但用款单位基本都是以村、组为主体,财务管理跟不上,会计基础不扎实,会计核算不规范,资金收入支出的透明度不高,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3对策与建议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面广、林农户数较多,既能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更是促进城乡、地区间的公平性和协调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1)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和保障。为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社会价值,生态系统的有偿服务功能的价值以应得到应有的重视,应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政策,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加强对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保护,提高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2)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应根据有林地、无林地、郁闭度、森林覆盖率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制定补偿标准,拉大有林地和无林地的补偿标准差距。增强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3)改革筹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虽然各级财政是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投资主体,但还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以各级财政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为辅助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如:鼓励公司企业承包造林,矿山、生态旅游、排污企业提取一定数量的补偿金。
(4)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生态补偿涉及的资金量大、面积广、林农户数多。纪检、财政、审计、林业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应采取“一卡通”的兑现办法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直接兑付到林农手中,避免中间环节造成的克扣、挪用、滞留等违规违纪行为,损害林农利益。
4结语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稳定林区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和林区经济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才能朝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蓝文永.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问题的探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3).
论文摘要:首先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其次着重分析我国现行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针对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补偿政策提出了制度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1 引言
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6 329.47万hm2,森林面积15 894.09万hm2,活立木总蓄积量124.88亿m3,森林蓄积量112.67亿m3,森林覆盖率为16.55%,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48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128hm2,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1/5;人均蓄积量为9.048m3,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72m3的1/8,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从1998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在“九五”《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提出:①201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19%,达到遏制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②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4%以上,力争使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观;③2050年全国宜林地全部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面临着现实的困难:森林建设和保护缺乏资金。因此,资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森林问题的关键。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造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2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
2.1基础研究薄弱生态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难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而且补偿对象有时很难准确界定。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对象,成为制约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2.2补偿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建立良性投融资机制资金渠道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补偿的重点为西部地区,而且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投入主要以国家为主,地方投入较少;有限的资金主要以毛毛雨的形式,分散用于各个地区,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
2.3现行的财税政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例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政策,计税依据是销售量或自用量,而不是开采量,客观上鼓励了企业对资源的滥采滥用,造成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2.4征收和使用方式不合理目前,基本上是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收费和使用主要以部门或行业为界,如水利部门收取水资源费、环保部门收取排污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资源费,部门间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也没有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得不到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单位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2.5全国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督,资金的收取和利用都存在很大的漏洞。目前许多证据已经证明,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的生态建设项目和补偿广泛存在着地方和部门渔利行为,高额的管理成本已经危及到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6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的《防沙治沙法》、《土地承包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植树造林、草地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约束力不强,法律条款之间存在着矛盾,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如在承包荒山植树造林的过程中,承包人多年投资造林,好不容易等到成材,但法律不允许种树人随意采伐、挖掘具有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的植被,受益艰难,挫伤了当事人投资种树的积极性。这类事例成了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生态建设的典型案例。
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3.1建立健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对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支持模式,将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引导省级政府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东部沿海省份向对口支援的西部省份予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转移支付(如技术、设备、资产转移等)和价值转移支付,东部地区开征生态环境费(税)设立“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 转贴于
3.2强化生态补偿的税收调节机制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增收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的开发要逐步提高税率;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发挥消费税在环境保护方面“寓禁于征”的调节作用。
3.3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今后可以继续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同时可以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一定的资金。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到环保产业,争取在股票市场中形成绿色板块。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及加强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引进海外资金,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
3.4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研究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立法研究,为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在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政府控制力不足的条件下,加强产权改革制度的研究,调动民间参与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将政府主导型生态治理模式逐步转变为民间主导型治理模式。
3.5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收费制度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大收缴力度,加强对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监督。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收费的实践,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生态补偿费应该专款专用,用于生态恢复和补偿。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破坏保证金(或抵押金制度),实施费改税的政策改革,建立基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4 资金筹措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可考虑以下筹集途径:
4.1国家财政拨款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显示,财政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的物质基础。生态公益林的受益者是全社会,应由财政支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用。因此,财政投入应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可通过财政专项补助、事业拨款及免税的形式,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资金扶持。
4.2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建议增设生态安全保险金,对每一从事砍伐、经营木材产业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准砍伐资格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金,以维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并且在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出现危机时,可以用此项费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
4.3向受益人收取森林资源生态补偿费征收项目可包括: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木材加工、贩运、征用、占用林地,狩猎,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森林旅游,风景区的商业活动等。可考虑从电厂电费、生活和工业用水、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费。
4.4生态法人公开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生态法人可以向社会筹集资金,其来源渠道可以是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内单位、个人的捐款或援助。
4.5林业部门补偿林业部门从育林基金或造林更新费中提取部分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科学研究等。
4.6发行生态彩票由中央政府授权并下达发行额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行生态彩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基金。
5 设想
5.1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依据森林资源除了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生态环境效益,森林的建设和维护,需要有一定的费用投入。森林的生态环境效益具有外部性,把这种外部性内化,就需要对森林生态进行经济补偿,这样才能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发展。
5.2明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筹集的途径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除了国家出资以外,应当根据“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其他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应缴份额,从而体现了生态效益的社会共享共担原则。
5.3明确森林生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护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的森林生态资源区,应当作为森林生态补偿资金重点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关键词:中山陵风景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评价
Abstract:The urban forest has become the major concern of urban greening engineering and urban ecotourism has accordingly been an important recreation. To clarify the impact of urban forest ecotourism on the urban resource, environment, economy and society and to assess the ecotourism development need scientific indicators and techniqu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articular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forest ecotourism and advances the evaluating system with fifteen assessment indicators for Sun Yatsen's Mausoleum Scenic Spot, and then analyzes the comprehensive benefit of it.
Key words:Sun Yatsen′s Mausoleum Scenic Spot; urban forest; ecotourism; benefit evaluation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们逐渐发现城市森林的建设和发展正成为实现城市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关键和纽带,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当今世界生态化城市的发展方向。[1]由此,以城市森林为依托的城市森林生态旅游市场方兴未艾,城市森林旅游得到不断发展,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走进自然,享受森林之美,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生理、心理、保健和精神等方面的需求。
但是城市森林坐落在城市之中或邻近城市,与城市活动密切相连,与城市居民休戚相关,其中的人为活动更是普遍与密集。不难看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业给人们提供广阔的亲近自然、陶冶情操平台的同时,也承受着由于不当的旅游方式、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管理和规划缺乏,游客的生态道德意识差等诸多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有违城市森林生态旅游发展的初衷。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对全面科学地评价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对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开展城市森林生态旅游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评价体系的运作,了解和掌握本旅游区效益的总体现状,对各指标效益之间进行的综合分析可以更全面地掌握旅游区的状况,从中找出不足,以便更合理地开展旅游活动。本文为了评价中山陵风景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的综合效益,首先对其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各种效益进行评价,同时也为其他不同类型的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活动提供思路和借鉴。
一、城市森林生态旅游的定义
随着城市森林研究的兴起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发展,研究者对城市森林的旅游功能也进行了关注,比如首次在贵阳举办的全国城市森林论坛中提到城市森林的游憩功能,但是这些关注都侧重于以往对森林生态旅游或是城市旅游研究的成果。城市森林的兴起较晚,国外始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而国内研究则始于90年代,并且研究重点集中在城市森林概念辨析,城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城市森林的经营管理和评价体系上,对城市森林的旅游、休闲、游憩功能并没有进行重点研究。
目前,没有明确的城市森林生态旅游的定义,综合城市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及游憩相关定义,根据本文研究内容给出以下定义: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是以城市森林为主体,具有森林地形、地貌特征和良好生态环境,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经科学规划和适度开发,为人们提供娱乐、游憩,位于城市区域的户外旅游活动。因为本文研究对象是以城市森林为基础的旅游活动,考虑到城市森林中心客源主要依托邻近的城市,人口多、密度大,旅游者素质参差不齐,普通市民游憩也会对城市森林产生影响,而就生态旅游活动的形式而言,究竟是大众化旅游还是严格限制的专项的旅游活动尚属有争议的话题之一[2],所以本文把生态旅游暂且等同于大众化旅游而非严格限制的特殊专项的旅游活动,认为生态旅游是对传统大众自然旅游的一种“生态修正”。
二、中山陵风景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中山陵风景区坐落于南京市紫金山,总面积约为3000hm2,其中森林面积约为2000hm2,郁闭度0.75~0.8,在南京绿化体系中覆盖全市总面积的15.6%,是国内外少见的城市森林公园;景区景点密集、特色鲜明,几千年历史文化重重堆叠,风景区内现有9个国家级、10个省级和20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国内外游人到南京旅游的首选之地。[3]1999年,中山陵园风景区被建设部授予“国家文明风景名胜区”称号;2000年,中山陵园风景区进入全国首批“AAAA级旅游区”行列;2002年通过ISO 14000示范区验收;2004年3月1日,正式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一)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生态旅游效益一般由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个部分组成,具有综合性、传递性、交互性和时间性等基本特性。[4]对于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来说,由于其开发利用的对象是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有必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建立相应的标准与指标体系来分析和衡量其效益状况。
1.全面性原则:标准和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要能全面反映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从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进行选取。
2.层次性原则: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应由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层次的指标组成,指标体系应根据研究目的的需要和指标功能的不同分出层次。
3.独立性原则: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之间不应有很强的相关性,不应出现过多的信息包含而使指标内涵重叠。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为便于指导和操作,指标体系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但考虑到指标体系涉及面广,必要时可采用一些主观评价指标。
5.可比性原则:要求评价结果在时间上现状与过去可比,在空间上不同区域之间可比,这就要求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应具有统一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和统一的量纲。
(二)指标体系框架与结构
城市森林生态旅游处于各个学科的交叉地带,所以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是一个综合性的目标指标,涉及的学科多,体现的方式多,包括了生态、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根据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和研究区域的实际状况,通过分解、归纳与综合,明确各类指标的地位和作用。中山陵风景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的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其中第一层为目标层,第二层为状态层,第三层为指标层。
(三)指标的优化与选取
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是以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总目标的,因而该指标体系应包括各项旅游效益。这些指标既有从原始数据而来的基本指标,又有对基本指标的抽象和总结,还有一些社会影响指标需要通过问卷调查才能获取。在此,采用频度统计法、理论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设置、筛选指标。参考了国内外大量有关资料以及研究文献,收集并分析了一般森林旅游、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生态旅游评价的相关文献[510],优选其中频率较高的指标,同时结合中山陵风景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的特殊性,进行比较和综合,然后采用专家咨询法,最终形成中山陵风景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三、中山陵风景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步骤
(一)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确定方法
在综合评价中,权重的确定是一个基本的步骤,由于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的差异,各个指标要素应体现出不同的重要性,所以确定指标权重的合理程度直接影响到评价的准确性,采用Delphi法和层次分析法(AHP)相结合的方法,使综合权重更科学、合理和客观。
(二)评价指标的量化
1.效益值的计算
因为在指标体系中,所包含的各个指标往往具有不同计量单位,即不同的评价指标具有不同的量纲和量纲单位,为了消除量纲与量纲单位的影响,在构建综合指数时,应将不同单位表示的指标进行转换,即无量纲化处理。依据本文研究内容,考虑到是动态的效益变化,为了得到统一量纲,用其增长率或减少率作为其效益值。
2.各指标计算方法
状态层中资源状况与经济效益共6个指标较易获得,在此不再赘述其含义与公式。环境状况中大气环境质量、水体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与声环境质量4个指标根据所获取数据而定方法,比如使用已有的污染指数进行计算或进行等级划分打分进行评判。社会效益各指标因为不同于以往的指标,并没有具体的公式或数据,而是通过人们感知而得,所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量化指标。
(三)综合评价值计算
综合评价是指对多属性体系结构描述的对象系统作出全局性、整体性的评价。综合评价指标值是根据其所包含的各指标归一化处理后的值乘以各自权重后进行加总得到,本文采取加权求和公式,计算公式如下:
四、中山陵风景区城市森林生态旅游综合效益评价
因为旅游活动对旅游地区的影响是一个缓慢与长期的过程,所以在选择前期值和后期值时,本文选择20世纪80年代中期与2000年以后的情况进行比较,得出其总效益值。
(一)权重确定结果
通过综合十几位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层元素重要性的评分结果构造判断矩阵,得出各指标权重值,见表2。
(二)评价结果及分析
将两期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计算,统计得出效益值,见表3。
从表3可以得出,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四个状态层中,中山陵风景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开展旅游活动的过程中,环境状况呈下降趋势,经济收益上涨最为明显,资源状况显示出微弱上扬,与此同时,社会效益也得到了良好发挥和提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增长的前提是以牺牲部分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对资源与环境的投入和保护其实也离不开经济与社会方面的收益作用,四个方面相互限制与影响。中山陵风景区开展旅游活动以来综合效益增长了55.8%,与中山陵风景区实际情况基本吻合,说明此评价体系基本上能够反映旅游活动给风景区带来的影响。同时,从指标层的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年接待游客量有下降的趋势,而旅游区的经营收入在增加,说明游客个人消费能力在提高,旅游区消费服务设施增多,并且旅游区管理经营能力良好。社会效益走势良好可以继续保持。在中山陵风景区今后的发展中,应该密切注意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地表水与土壤污染的防治问题。旅游资源应得到更合理的保护和开发。
五、结语
综上所述,利用指标体系来评价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基本上能反映城市森林开展旅游活动后的各效益值及总体效益,但是本指标体系在有关指标设置等方面还很不完善,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由于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是一个综合效益,指标的选取和量化依旧是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难点,所以本文在选取指标时一般选取比较宏观而典型的指标,一是考虑到基础数据难以获取的实际问题,二是以期该评价体系具有普适性;依据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活动自身的特点,摈弃了以往一些常用指标而尝试了新的指标和方法,还需通过案例和时间的检验方能知其成效。因此,基于上述种种不完善之处,希望更广泛地开展城市森林生态旅游效益的研究,从中归纳出规律和经验,以便更好地修正该评价体系,能使其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祝列克.加快城市森林建设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第二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新闻会上的讲话[J].中国城市林业,2005,3(4):34.
[2]贺春艳. 从生态旅游的三大效益再论生态旅游活动的形式[J].旅游学刊,2004,1(19):7781.
[3]康辉平.中山陵园风景名胜区发展生态旅游之SWOT分析[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S1):112114.
[4]顾蕾,姜春前.生态旅游效益构成及特性分析[J].浙江林学院学报,2002,19(3):292295.
[5]姜春前,何艺玲,韦新良.森林生态旅游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林业科学研究,2004,17(3):334339.
[6]孙玉军,刘艳红,赵炳柱.生态旅游及其评价指标探讨[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1,23(3):109110.
[7]李星群,廖荣华.生态旅游地可持续旅游评价指标体系探讨——以自然保护区为例[J].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1):100104.
[8]程道品,何平,张合平.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中南林学院学报,2004,24(2):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