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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另一方面加强队伍工作作风建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同时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敢于面对问题,为百姓实实在在解决困难,同时加强民政队伍的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分析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策法规,更好地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规范申请、公示、审批监管程序,按照动态化管理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积极做好“五保”工作,一方面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社区党建工作计划)同时加强对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的管理,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医疗费的报帐制度,让他们安度好晚年。
四、加大困难群众“五难”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中弱势群体存在的治病、临时生活困难,按照救助程序,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户及时给予救助。
五、做好双拥工作,落实好双拥工作的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定额发放优抚对象的优抚金和抚恤补助费。
六、积极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宣传“老年法”,落实好敬老、养老的各项优待政策。
七、积极配合县残联,搞好残疾人理事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配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通过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教育救助等从实际解决老百姓的困难问题。
—— 做好双拥工作。办事处坚持政府行为与社会行为相统一,既发挥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又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成员积极投身双拥实践,推动双拥工作扎实开展。根据方亭城区复、退、转军人的家庭情况,一方面落实有关人员的抚恤金,另一方面通过低保、社保援助等政府执行、保障他们的政策生活。年底做好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和义务兵家属慰问工作。
—— 进一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法》,坚持“党政主管、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系的工作目标,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教育。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为全县民政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坚持把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局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时代、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在民政局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民政局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
(二)深入开展宪法学习,牢固树立宪法权威
1.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宪法集中学习宣传和“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1.各业务股室应根据职能分工,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充分利用媒体普法,宣传民政政策法规,落实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拓展普法网络空间。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媒体普法。
3.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先行学法等要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干部的必训内容,领导班子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四)深入开展民政法治文化建设
1.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建立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开展法治宣讲等方面的更大作用,落实以案释法普法责任。
2.持续开展公益普法活动。结合民政重点工作,广泛利用媒体、电子屏、宣传展牌、宣传手册等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救助、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志愿服务等法治惠民活动,让民政政策法规主动走向社会。
3.推动民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创建单位法治角、宣传专栏等普法阵地。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指导各地村、社区设立普法宣传专栏、橱窗等。
4.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儿童节、建军节、重阳节、烈士公祭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假日,进社区、村、单位等开展宪法、法律、民政政策法规的专题宣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普法宣传
(五)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基础工作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完善民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认真开展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法治观念贯穿民政建设全过程。
2.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功能,通过开展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自治管理。加大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创新社会治理水平。
3.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充实普法力量,开展民政普法骨干培训,加强普法专兼职队伍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接受县委、县政府的领导、监督;接受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纲要。
(二)加强活动宣传。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单位电子显示屏和网站等多种载体,加大宣传普法依法意识,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优秀事迹,刊播普法依法公益广告,加强普法依法工作的理论研究,提高群众对普法依法工作的知晓率。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将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教育相结合。布置好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学习的法律知识,制定学法制度,提出自学要求;同时,结合阶段性的民政工作重点,组织不定期的集中学习。
一、指导思想
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勤俭节约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约资源能源的基本国策,树立节俭意识,加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最大限度地运用现代节能技术,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体系,促进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要求
我局能源节约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是到2013年年底机关用水、电、油料等能耗量比去年降低3%。要求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的基本制度。
三、能源利用现状
目前,我局的能源消耗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机关办公用电;二是机关办公用水;三是公务车辆用油。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现在我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一是进行公共机构能耗的监督检查、建立能耗统计台账;二是在局和局属单位开展能源消费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四、节能主要措施
在节约措施上,我局主要做到“五节约”:
(一)节约用电
1.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的使用。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切断办公室设备电源,坚决杜绝“长明灯”。
2.减少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长时间(30分钟以上)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或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的休眠状态。
3.禁止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电炉等高功率电器。
4.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使用高效节能灯,并安装控制开关,及时关闭、杜绝“长明灯”。
5.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的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摄氏20度。使用空调时,必须关闭门窗,禁止开窗使用空调和下班不关空调。
(二)节约用水
1.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
2.严禁使用自来水冲洗车辆。
(三)节约用车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2.严格执行车辆燃油管理办法,提倡低能耗行驶,降低燃油消耗。
(四)节约电话费开支
1.加强电话费管理,减少办公电话非工作使用。
2.工作通话应当简明扼要,长话短说,杜绝电话聊天。
(五)节约办公经费,控制会议
1.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登记制度,对办公用品消耗进行跟踪督查检查,不断完善节约措施。
2.积极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中撰写和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提高文稿校对、印制质量。重视对已使用过的纸张的再利用,做到废纸回收。
3.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重新灌装使用。
4.办公楼所有工作人员应自备水杯,尽量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消耗用品,控制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
5.精简会议。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对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不重形式,勤俭办会。
6.减少发文。对必须印发的公文,在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文篇幅,并严格按照发文范围印发文件,不多头、重复发文。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使用网络传递资料,少发或不发纸质公文。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局将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行政办具体负责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公共机构节能知识,强化干部职工增强资源的节约意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督查制度。定期检查水、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检查办公室的空调、电脑、照明灯、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节约、安全用电。
六、加强制度建设
二、全面贯彻落实《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老年人优待证》办证工作,在办理自治区优待证过渡期间,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工作及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代市人民政府草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的意见》,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后,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认真做好高龄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市老龄办要做好百岁老人寿星津贴数据汇总工作,每个季度核实新增人员,并按时发放津贴;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县(区)90-99周岁老人“寿星津贴”发放工作。
四、抓好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工作。考察借鉴先进省、市的成功经验,建设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市老年人活动中心;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性质定位及人员编制;积极措筹建设补助资金,弥补市财政装修工程资金缺口;督促代建单位按进度开展二期装修工程,保证活动中心按期交付使用。时间要求:活动中心作为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6月底前实现活动中心首期工程交付使用;下半年起,将依据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情况,督促代建单位开展二期装修工程。
五、适时调整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修改和完善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坚持联络员会议制度。市老龄办将加强与委员单位和县区老龄办的联络、沟通、检查与协调,强化各委员单位的老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委员单位的功能作用;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委员单位联络员例会和县区老龄工作例会制度,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的职能。
六、广泛开展老年文体及敬老活动。不定期组织老年艺术团下农村、社区或赴外地开展老年文体活动;2012年10月组织全市老年人文艺汇演;不定期与市体育局、市老年体协共同举办各种老年球类比赛、老年书画活动;推动社区普遍开展群众性的老年人文化艺术、体育、科普、读书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敬老慰问活动。
七、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按照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标准,继续抓好我市基层老龄工作示范点工作,在规范基层老龄社会组织、发挥老年人协会的积极作用、扩展老年人协会发展能力等方面上,加强指导、重点培育,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通过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一批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八、抓好老龄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和公益性宣传渠道,大力开展尊老敬老和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抓好《老年法》宣传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各种为老服务工作,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