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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行业呼叫中心功能。
1.1全天候服务。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服务。为了确保客户在任何时间与地点的需求,大型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实行联网制,以语音、电子邮件、IP电话、视频信息等为客户提供保险公司人员的多种服务形式。
1.2智能坐席选择。通过CRM系统,可以为服务人员提供客户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以及投保险种、客户爱好等,通过这些为客户安排适合的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这不但能够让服务人员快速的掌握客户情况,提供更好的服务,还能提供个性化针对化服务。
1.3成本控制中心。保险公司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保险责任案件上的报案、查勘、定损以及资料收集上。通过建设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综合平台,进行案件流程的简约化,能够有效的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
1.4内外街接。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客户与保险公司沟通的窗口,客户的问题以及需求通过呼叫中心及时的交到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同时呼叫中心能够总结客户所反映的问题以及需求,对客户进行回访整理,能够有效的完善保险公司服务以及流程。
2.保险公司呼叫中心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很大一部分的保险公司为了自身产品以及品牌的宣传,其呼叫中心主要是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主要是利用人工电话呼出。现如今,保险公司已经摒弃了这种单一的呼叫中心,转而发展综合呼叫中心。第二阶段:现阶段,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是以承保、理赔、查询以及客服为主。不但能够为客户提供预约投保、保险以及保单等,还能够处理客户投诉、赔案查询。保险公司的CRM系统、电话销售、电子商务、远程定损等分散在不同的系统。第三阶段: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发展方向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呼叫中心,它不但能够提供第一二阶段呼叫中心的服务内容,更重要的是能够进一步挖掘和整理客户信息以及资源,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通过3G、互联网、无线宽带等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附加以及增值服务。与第一二阶段的呼叫中心系统相比,第三阶段的呼叫中心能够有机的将承保、理赔、客服、销售以及内部管理融合到一起,是今后呼叫中心主流发展趋势。
二、呼叫中心综合系统设计
1.系统设计目的。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建设,应当以公司业务需要以及客户服务以及工作流程为依据进行设计。综合接入平台可以通过手机、internet、电话以及传真等方式来接入,同时需要配置IVR、CTI、ACD、人工座席、录音系统、呼叫管理、数据库、后台服务及图片图像系统等,通过与CRM系统的数据库有机融合,实现保险公司的理赔、客户服务、预约投保以及承保以、电话销售等需求。除此之外,重要的是要预留远程在线理赔处理以及视频等接口,以实现公司呼叫系统综合平台的升级。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硬件配置要根据保险公司需求和投入,配置适合集中式呼叫中心的,并能满足业务需求的硬件设备,并考虑到业务增长和新的业务需求的扩容需要,避免扩容更换老硬件造成的浪费。
2.呼叫中心综合系统构建。以软件平台为基础,呼叫系统软件体系的架构应当采用最新技术,利用无线宽带、视频技术以及WAP等来为保险公司实现承保、理赔、客服以及销售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从而构建呼叫中心综合平台。对于呼叫中心平台的自动语音应答功能,在设计上应当实现保险公司产品介绍、投保指南、在线理赔等保险服务信息。根据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可以将呼叫中心坐席功能分为三个管理层次,包括业务组、技能组以及坐席。按照系统分配和坐席抢答找到服务的坐席,呼叫队列设置在技能组上,将两个队列设置在每个技能组上,包括普通队列以及大客户队列。大客户以及重要客户可以根据CRM系统的信息来进行确定,与此同时,客户以及重要客户的呼叫,呼叫中心需要优先进行接听,并安排专业的呼叫中心服务人员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呼叫中心还要开发设置对外呼叫功能,能够充分满足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回访,以及进行对外销售,完成市场调查等重要工作内容。在这个功能设置中,需要根据业务的需求来进行外呼标准以及流程的设定,同时配备外呼管理器。客户在拨通坐席以及IVR之后,IVR以及呼叫中心坐席可以控制创建会议,并让客户参与会议。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坐席以及IVR也可以外呼其他客户,并将外呼的客户也加入到会议中。保险公司确认客户需求、内部之间报案、转报案、查勘、定损等文件资料可以通过呼叫中心传真到客户。座席可以通过界面指定传真文件,定时发送传真或多任务发送给不同的用户。通过呼叫中心,客户的报案、投保以及缴费、批改等一系列业务,能够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客户服务质量。为了避免有可能出现的意外,系统应当保留录音功能。在录音管理方面,系统应当具备录音参数设置权限以及录音查询、录音处理等设置。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建设应当具备短信以及彩信的接收和发送功能,呼叫中心综合平台接收通过手机集成接口接受到的短信,根据短信的内容支持分组发送以及特殊客户发送。对于接收到的客户理赔等内容,可以根据业务流程进行分类整理,同时呼叫中心可以在线受理关于客户理赔的短信。逻辑层、数据逻辑层以及商务逻辑层是构成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三层体系结构,在数据集中管理的方式下,分离了应用平台、业务处理以及数据操作,同时也考虑到了智能IVR路由开发工具、工作流服务器、任务管理、Internet和视频技术的发展,为平台预留了更多升级发展的空间。
3.在线理赔功能设计。
3.1建立车险理赔业务处理的统一操作平台。在线理赔的实现离不开在线理赔业务的统一操作平台,系统按照车险理赔业务流程的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将车险理赔的全过程进行细分,把理赔环节分为接案、调度、查勘定损、立案、报价核损、理算、核赔和结案等具体环节,各个节点在系统中通过业务逻辑关系进行连接,理赔业务处理全过程的各岗位操作人员依托系统提供的操作平台进行业务处理及相关信息录入,所有赔案资料及相关信息完全通过工作流系统流转完成。
3.2建立理赔案件的快速查询平台。建立理赔信息系统,客户可以在网上对理赔进展进行实时查询。理赔案件的快速查询平台系统面向客户开放,对于案件的处理以及理赔情况,可以随时进行查询,不用再来回进出保险公司,节省了客户的时间,同时提高了公司的服务水平。由于在理赔过程中涉及到环节较多,将公司内外部的信息有机联合起来,是在线理赔仍然需要研究的问题。
3.3建立微信自助理赔。现阶段,随着3G/4G网络的开发,车险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为客户消费互联网化。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其服务于客户,可建立微信自助理赔。保险公司需要进行微信公众账号认证,之后上传到网站,客户只需关注就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实现自助理赔。通过微信自助理赔平台,客户便可以免去查勘环节,只需通过平台发送现场事故图片便可以实现及时赔付。同时,呼叫中心的在线客服需要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业务指导。但是微信自助理赔需要有赔付金额的设置,对于大型的车险事故,仍然需要按照理赔步骤来进行。
三、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管理
1.运营管理。要想实现呼叫中心在保险公司中的作用,必须要具备管理技巧、人员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如果在呼叫中心系统建设中无法做到上述几点,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浪费,也无法实现呼叫中心系统的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在呼叫中心系统综合平台运行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营管理,并且要加强对流程、组织、人力资源、质量监控等多方面的管理,提高呼叫中心的质量以及效率。
2.流程管理。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业务流程主要是一系列的承保、理赔以及销售、客户服务等有序的活动,保险公司目标就是通过这些活动来实现的。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呼叫中心系统的效率,可以从业务流程的设计、控制以及监控、审查等多方面来着手进行,这样才能实现呼叫中心综合平台的管理。为了实现保险公司的目标,在流程管理的初始阶段,需要对流程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增加业务工作比例,减少其他不相关的活动,改进阶段是对流程进行优化,通过对现有流程绩效进行评估,并对存在不足的流程进行优化以及改进,以提高流程的运行效率。流程的充足其实就是流程的转型阶段,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来对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并对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3.组织架构。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的人员组织架构,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人员:话务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人员以及综合服务人员等。保险公司呼叫中心人员组织架构的构成,需要根据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状况来设置,在确定呼叫中心人员的职能以及岗位的时候,不但要考虑企业目标以及业务流程,还要充分考虑到客户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呼叫中心人员出现岗位责任不明、分工不清的问题,有利于保险公司内部信息渠道的沟通顺畅。除此之外,在呼叫中心人员组织架构设计的时候,要遵循五大原则,分别是,责权对等、分工合作、合理管理、统一指挥以及目标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呼叫中心组织架构的建设满足保险公司目标发展需求,并且满足核心业务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需求。
4.人力资源管理。在保险公司的呼叫系统建设中,人员、流程以及技术,是做好呼叫中心系统必不可少的三个要素。因此,保险公司要想建立健全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就需要做好对呼叫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客户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呼叫中心人力资源的管理,可以从呼叫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人员岗位分配、员工的培训以及话务量的预测,人员的薪资以及奖惩制度来展开,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人力资源活动与管理,实现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
5.质量监控。呼叫中心综合系统的运行,离不开呼叫中心人员的参与,而呼叫中心人员工作服务质量好坏,又对呼叫中心系统的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对呼叫中心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这样不但能够提高呼叫中心服务人员的客户服务质量,还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的威胁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一定要加强资金的核算以及控制,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首先,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两条线的方式对于资金进行管理,即通过银行存款系统和现金控制系统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定期对于资金的收支进行清查和核算,对于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的结算状况进行统计,对于资金的存储和变动进行记录等;另外,保险公司要做好资金的预算以及结算工作。在资金的使用前,要严格进行预算;在资金使用之后,要及时的进行结算工作。
2.加强会计核算的基础建设
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准则的要求,加强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建设。首先,保险公司要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会计核算体系,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员工责任制度、凭证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来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加强对于会计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加强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会计人员的配合和协调,培养综合素质强、业务能力突出,尤其是精通保险会计的会计业务人员。要培养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建设,防止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发生。
3.创新成本费用核算模式,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保险经营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和涉及到的财务会计信息越来越多。现代市场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保险的管理需要建立在对于信息资源的掌握和利用的基础上。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工作的范围非常广,信息量非常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也非常高,因此,公司需要引入先进的会计财务信息系统,提高公司的会计核算效率。例如,上海一家保险公司于2012年引进先进的ERP系统,把公司的各个部门,下属的各个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都纳入到这一系统中来,提高了数据的搜集、管理以及分析的效率,使得公司的会计核算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4.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审工作
随着社会水平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保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多元化的格局正在逐渐形成,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这种多元化的社会格局也给财产保险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可以看到,现今的财产保险行业,大多数仍然使用传统的经营模式,经济理论、产品更新频率和细节方面的工作已经基本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脚部和人们的需求。所以说,财产保险行业应该进行制度上的改革,各种收入和费用的情况要进行明确的记录,做好各种细节方面的工作,适应现在的新形势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
新形势;财产保险;变革
0 引言
对财产以及和其有关的保险业务,就是财产保险,其中包括了责任、信用、财产损失保险等等。财产保险公司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在的财产保险公司利益空间正在逐渐变小,适时的制度改革是很有必要的。要不断的进行产品开发,从细节和宏观两个方面进行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素质,让员工自觉养成效益观念,在新形势下更好的进行财产保险工作。
1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和问题
一般财产保险业务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例如投保人要遵守最大诚信的原则,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财产保险公司有义务解除保险合同,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事故,财产公司也没有责任进行赔偿。进行家庭财产投保时,要确保“占有权”、“所有权”和“合同利益”三个方面,遵守“全面赔偿”和“实际赔偿”两个原则。新形势下,我国的财产保险事业有一定的问题存在:
在会计制度方面存在问题。中介进行财产保险销售时,将会有一些业务资费的产生。很多财产保险公司,对于产生的中介费用没有足够的重视,由此产生了很多的问题。由于不对中介费用进行考虑,保险公司在结算销售费用和收入时会发现两者不平衡,但是很难发现不平衡出现的原因。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无法得到明确的反映。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飞速发展,很多的保险公司也普及了网络服务,另一个方面也是为了减少风险的发生,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保险公司会把会计部门等部门进行分离,以便进行专门的工作。但是,保险公司内部没有形成完善的职能制度,部门范围界定不清晰,进行成本核算时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中,赔偿产生的费用一般是作为一个特定的部分入账的,赔款过程结束后,在转换为另一个特定部分,这种方式中间产生的时间差会造成一些人为的差错。所以说,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会计部门的管理,完善各种资金的核算制度,将资金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管理。
传统的财产保险经营方式根深蒂固,很多的保险公司险种老旧过时,没有跟随社会的进步而进行更新,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纵观现今的保险业务,可以发现,仍然存在有业务、无费率或者违反现今法律法规的保险业务的存在。保险公司固守老旧的经营方式,不积极的进行革新,经营思路和方法陈旧,这使得保险事业缺乏活力。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传统的经营方法受到了冲击,管理方法和模式的改革也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所以,财产保险公司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决定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保险业务,随着这种制度的发展,每个公司将会拥有自己的“拳头产品”,公司的专业性也会逐渐增强,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更好的生存。在进行财产保险业务办理时,一般都是业务员凭借经验进行业务的推荐,在新形势下,这种方式必将被摒弃。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情况、环境等等因素,来灵活改变,给客户推荐适合他们的产品,俗话说:最贵的并不是最好的,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这种制度的改革能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长足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2 新形势下财产保险工作的建议
财产保险公司要积极的贯彻国家的最新思想方针,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国家政策,积极进行思想实际上的改革,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财产保险业务的前进,解决出现的种种问题。财产保险公司的各个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一栋楼是由很多块砖组成的,所以,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是很重要的。领导部门要做好工作,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也要进行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素养,用真诚、谨慎的态度来面对客户,建立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要做好财产保险业务的绩效管理,能够有效的体现公司潜力和竞争力。在这个方面上,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和债务情况都有一定影响。国家经济制度的改革也使得保险业务多元化局面逐渐形成,激烈的竞争也要求保险公司越来越高的盈利水平。要科学合理的衡量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及时的改正不足和发展优点,就要做好绩效管理。传统的经营方式,盈利水平较低,财产保险公司应该综合发展,提高绩效水平。通过科学的绩效管理,能够发现公司经营方面的不足之处,这就是公司要改进的目标。绩效管理结果还能够作为一个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公司能够开发各种新型的保险业务,积极的进行业务方面的创新,增加公司的利润。财产保险公司也要采取趋势,进行外部环境的改善,例如增加外界的资金投入和资源放宽等等。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上,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培养每个员工的经济效益意识,整合可以利用的资源,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效益水平。一般财产保险公司在各个地区都有业务部门,这些部门进行业务报告的时候,要重点报告这个地区业务种类分布情况,弱化成本和资源的耗费情况的报告,只有这样,财产保险公司才能了解地区业务量和业务水平。
3 结束语
社会不断的发展,人民的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的提高,对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对于财产保险公司,面对新形势,要不断的发挥优点,改正不足,科学的进行公司内部管理,积极的完善相关制度。财产保险公司在各个方面的变革,能够有效的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公司的竞争力和潜力也在无形中得到了增强。
【参考文献】
[1]郑功成.财产保险.北京:中国金融,2013
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消防与保险合作历史久远,最初是西方发达国家中保险业获取最大利润的手段。而且此时的合作比较简单,都是处于简单的初级配合之中,处于粗放型的经营状能。我国现阶段消防与保险之间的合作,是一种“积极的保险、消极的防灾”状态,没有发挥应有的防灾职能作用,如何借鉴国外消防与保险合作的基本模式,整合社会防灾力量,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防灾力量互动机制,是我国消防与保险合作机制进行改革的必然要求。消防和保险是整个社会防灾减灾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两者之间性质不同、手段不同,但它们都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都将危险的预防和处理作为自己的任务,都是以减少危险损害和加强社会预防的综合能力为主要目的。本人结合对国内外消防与保险合作现状的分析,针对当前我国消防与保险发展的规律性要求,探讨在市场条件下构建消防与保险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努力减轻政府经济负担和社会财产的流失,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关键词]:消防 保险 良性 互动机制 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虽然全国消防工作者在不断努力,但导致火灾的因素在不断增加,加之消防工作者人数缺乏、经费不足、城市基础消防设施不完善、群众消防意识不强等因素,造成火灾形势日趋严峻,重特大以及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有些火灾造成了巨大的国际影响和政治影响。
一、国内外保险的发展历程。
展,承保责任由第一的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灾
保险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现代内容的一般财产保险均起源于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雏形,直至今日火灾仍是财产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在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中,保险业与消防管理的关系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二、国内外消防与保险业务现状对比。
2.1 保险公司“重业务、轻防灾”的情况严重。 近年来,保险公司之间为了拓展业务,争夺市场,形成了“赔的越多,保险的影响越大”的不正当竞争行风,受这种思潮的影响,保险企业“重业务、轻消防”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由于指导思想上对防灾工作的不重视,防灾工作在保险各项业务中成为最薄弱的一个工作环节,有的保险公司防灾工作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一是防灾从业人员兼职多,专职少。各保险企业都是将防灾理赔结合在一起,而实际上只顾理赔无人防灾,从结构体制及人员安排上就不能保证防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据统计,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在100万人左右,而美国、日本、法国等保险业较发达国家,保险从业人员已接近总人口的10%。二是防灾工作计划、措施不落实。国内保险公司基本都没有制定年度防灾工作计划,没有具体的防灾措施,仅凭防灾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事业感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三是防灾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又缺乏工作经验交流。据调查,保险行业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防灾工作交流会或学术研讨会非常少。这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为做好防灾工作,建立了庞大的防灾队伍,组织制定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被保险人的消防管理,定期主动地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做好消防工作,以降低火灾风险形成鲜明的对比。
2.2 保险费率总体水平偏高,保险赔偿制度错位。国外保险业实行“严进宽出”的制度,将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紧密挂钩,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完好程度,运行状况,消防器材的配置等都将影响到是否承保和保费的高低。若投保的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如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对火灾保险费率的制定,是按行业、建筑结构、周围环境以及消防措施予以区分,订有很明细的费率表,在承保每笔火险业务之前,必须派人员对保险标的进行查勘,根据其建筑的结构、用途、环境情况、防灾设施以及标的物本身的危险程度来确定费率,企业愿意花很少的费用加强防灾措施以取得较底的保险费率或优惠条件,以减少保险费的支出,一旦承保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就必须按合同理赔;而我国保险业的经营理念是“宽进严出”,保险人一般不对保险标的做风险调查,片面追求保险费率,想尽千方百计让客户投保,投保后一旦发生火灾要理赔时,在追求高保险费率的前提下,不赔或少赔引起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不利于防灾工作的开展,影响了中国保险业的形象,而且还打击了投保人的积极性。
三、当前我国消防与保险互动合作存在的问题。
3.1强制推广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由于责任保险的核心是保障第三方权益,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是通过立法实现强制保险。如韩国《火灾保险及赔付法》中规定了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政府建筑、教育设施、商(市)场、医疗设施、娱乐场所、旅馆与住宅建筑、工厂、公寓以及《韩国总统令》中明确的其他人员密集的建筑为特定建筑,要求强制实施火灾人身伤害特定保险。在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强制性条款的情况下,推广工作只能依靠政策引导、宣传推广和市场行为。而在实践过程中,仅凭上述方式很难形成广泛的市场覆盖,很难使市场形成规范运作,导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长期停留在起步阶段。
3.2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大,缺乏动力。虽然近年来有多家保险公司在积极开拓市场,但由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场处于培育阶段,投保范围小,保费收入低
,续保困难,服务成本高,风险防范工作缺乏资金保障等因素,保险公司很难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的低成本商业运作,经营风险较大。导致一些原本积极开拓市场的保险公司动力不足,一些准备涉足该市场的保险公司继续观望。二是险种设置与公众期望存在差距。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开发的大部分火灾公众责任险,条款的责任范围覆盖面较窄,多数参保人都要针对自身风险特点,选择多项附加险,方可满足其参保需求。另外,受我国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单一场所火灾事故的低发率,多数经营者认为火灾公众责任险保费偏高,不够经济实用。三是火灾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人、保险经纪人等保险中介机构发展还比较缓慢,数量较少,技术力量不强,火灾风险评估体系、防灾防损检查等保险服务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影响了社会对火灾保险服务的认可。
3.3 在政策层面支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业整体税负偏重。保险营业税率高于交通、建筑、通讯等行业,保险业虽与银行业同样执行5%的税率,但银行业税基为利息收入,保险业则为保费收入,以至影响保险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的提高。另外,责任保险赔偿方式复杂、风险难以控制,保险公司出于盈利目的需要,往往将经营重心放在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上;二是政府及行业推动力度偏弱。由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安全保障工程,加之社会意识及市场机制的影响,培育周期长,见效慢,无法达到“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部分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推动措施,难以形成有效的推广合力和推动机制。
3.4社会消防和保险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生事物,加之推广宣传力度不够,各地方政府、广大业主单位、社会群众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缺乏基本的认知;二是从经济学角度讲,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具有一定正外部性的产品。所谓正外部性,就是对社会有好处,但是对市场缺乏必要的吸引力。大部分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对公众利益漠不关心,认为火灾投保,尤其是为第三方投保是额外的支出。另外,具体到个别场所的火灾发生频率并不高,大部分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风险意识、维权意识不够。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发达,广大群众生活水平刚刚步入小康,绝大多数群众往往关注如何消费更加实际和节省,却忽视了在哪里、如何消费安全更有保障,从根基上削弱了整个社会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构建保险与消防良性互动机制的对策措施。
4.2加强推广工作体系建设,形成推广合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应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新闻媒体应在各自工作领域和职权范围内履行推广工作职责,并加强互动合作。各级政府要制定当地推广工作方案,统筹当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工作的开展,为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保障和倾斜,督促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强制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地方立法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广泛开展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宣传消防和保险知识,积极鼓励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同时,可将消防安全条件及是否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行业内达标、创先评优条件;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把好火灾预防源头关;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督指导,科学审定保险标准,不合理的条款费率坚决不予备案,防止个别保险公司恶意扰乱市场秩序;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率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保险对象的经营规模、建筑面积、火灾风险、消防管理等因素,还应充分考虑保险对象的信誉程度、经营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保险公司要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和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特点,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看,单一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对于规模较大,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的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及外资企业比较易于接受,但普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往往易于接受保障全面的综合险;保险公司可在推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主险的同时,推出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的公众责任险、涵盖了火灾和爆炸条款的综合保障险、涵盖第三者责任险的火灾财产险等;新闻媒体要加强消防知识和保险知识的宣传,开辟消防与保险专栏专题,增强广大社会单位、群众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了解,推动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及风险意识、维权意识、保险意识的提高。
4.3建立消防宣传机制,争取广大群众对火灾保险工作的支持、参与。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下,消防部门要依托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农房火灾保险的宣传,培育社会单位、业主、群众保险意识和对火灾保险的认知程度,增强参保投保的积极性。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调动单位、群众参加火灾保险的积极性。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各类新闻单位的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介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常识,宣传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将火灾保险工作纳入消防宣传“七进
”工作当中。在日常宣传“进企业”、“进农村”的活动中,通过邀请保险公司专门人员参与,设立咨询点的方法,积极做好宣传咨询工作,为投保人办理保险事项提供方便。
4.4加强消防与保险互动合作,提高火灾风险管理水平。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火灾风险防范;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共同促进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双方在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要密切合作,科学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双方要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沟通工作情况,研究预防对策。保险公司保单情况及开展防灾防损检查情况等应及时通报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应及时通报保险公司。消防部门应配合保险公司加强对防灾防损、核保和理赔定损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开展损失勘查应提供条件。
【关键词】企业保险;保险招标体系;存在问题;构建与管理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企业保险意识的增强,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保险招标来采购保险。实践证明,保险招标在降低企业保费成本、规范企业保险采购行为、提升保险服务体验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以及企业保险招标经验积累不足,我国企业保险招标普遍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众多企业在保险招标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如何构建及管理企业保险招标体系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一、企业保险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保险招标存在着诸多问题,典型的问题主要有:企业需求不明确导致保险公司做出错误的投标决策、保险招标文件不规范或招标程序违规引发招标纠纷、保险招标文件设计存在结构性缺陷导致企业未能达到招标目的、招标过程久拖不决致使招标成本难以控制、部分保险公司恶性竞争或虚假承诺致使企业保险权益无法得到确实保障等。企业保险招标如果出现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保险安排和保险权益,也将损害企业声誉,因此企业有必要根据自身情况构建科学性、系统性的保险招标体系,并予以严格落实和加强管理。
二、企业保险招标体系的构建与管理
(一)构建企业保险招标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1.确定是否需要招标
明确企业是否需要进行保险招标的必要性主要是出于合法合规要求以及节约成本的考虑。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企业的保险均需通过招标进行采购,企业招标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要求。但是,如果企业保险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则应进行保险招标。此外,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对保险招标有明确要求,也应采用保险招标。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招标需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如果企业保费规模较小,例如只有几万元的保费规模,很难吸引足够多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进行投标,保险招标会流于形式,因此企业需分析对比招标成本与招标预期成效以决定是否通过保险招标采购保险。
2.确定采用何种方式招标
目前保险市场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可以在更广范围内吸引保险公司参与投标,有利于企业降低保费成本、获得更多保险增值服务,但公开招标存在着沟通环节多、工作量大、招标费用高等缺点。邀请招标可以简化程序、节省人力物力、降低招标费用,但邀请招标限制了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的范围,降低了投标的竞争性,中标价格可能会被提高。因此,企业需要综合考量企业自身情况和保险市场情况来确定招标方式。如果企业保险标的规模大、预计保费成本较高、保险费率存在较大下降空间,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反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采用邀请招标的前提是企业对邀请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的信誉、报价水平、经营管理、服务能力等方面比较了解,信任其有足够的实力服务于企业,否则应采用公开招标。
3.确定保险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
保险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主要有三种:企业自主招标、委托招标公司招标、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招标。其中企业自主招标程序较简化、沟通成本较低;委托招标公司招标可以将招标信息在更广范围内传播,能吸引更多保险公司参与投标;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招标文件制作、保险评标、后续保险服务中具有专业优势。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确定保险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值得注意的,如果企业采取后两种组织实施方式,企业应参与到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切不可做“甩手掌柜”。因为企业最清楚自身情况及需求,企业参与到招标工作中能使招标工作更具有针对性,也更能把控招标工作进度。
(二)构建企业保险招标体系的工作重点
1、确定企业保险需求
确定保险需求是构建企业保险招标体系的出发点。企业面临的风险形式多样,既有固定资产损失风险、机动车辆损失风险,也有现金损失风险、责任风险、雇员风险等等,相应的保险市场上有财产险、机动车辆保险、现金保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可供企业选择。面对纷繁复杂的风险和保险产品,企业应系统性的调查可保资产情况、人员情况、风险管理情况,明确哪些风险需要通过保险转移,哪些风险可以自留,并确定需要招标的保险险种以及各险种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唯此才能使企业保险招标工作有的放矢、提高招标效益。
2、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保险标段划分
保险标段划分是指将需投保的保险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段进行招标,每个标段分别确定一名或若干名中标人。其中常见的方式是将财产险、货运险、机动车辆保险、团意险各分一个标段。企业采用此种招标方式可以使赔付风险分散于多家保险公司,有利于降低拖赔、惜赔的可能性以及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但是企业需要面对多家保险公司,这无疑将提升招标成本以及后续管理成本。此外,保险标段划分后无法形成统一的规模优势,这不利于企业获得更优惠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服务。为此,企业在保险招标前应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保险标段划分。实际操作中,企业可根据企业组织规模及地域分布、保费规模、保险市场竞争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确实需要进行保险标段划分的,应尽量避免标段划分得过多、过小,同时也不应出现同一机构同一险种进行标段划分的情况。
3、科学、系统的设计保险招标文件
保险招标文件和其他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例如都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合同主要内容、评标标准以及废标条款等主要内容,本文只就保险招标文件的设计重点进行论述。
(1)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数量众多、良莠不齐,如果不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势必会导致企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评标甄别工作,增加企业的招标成本,因此企业有必要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实际操作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授权具有独立投标能力且在企业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分公司;②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资格;③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且连续三年未出现亏损;④投标人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此外,企业还可以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做进一步规定以更好的筛选投标人,例如可规定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20亿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内具有类似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等。
(2)设定投标保证金要求
为防止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保险合同协议书,造成企业损失,企业应在保险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提供详实的企业情况
为使保险公司充分了解招标项目并做出合理的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注明企业简介、经营特点、近年赔付情况、风险管理状况,此外还可以附上企业重点关注的风险点说明。通常,保险公司对招标项目了解得越清楚,就越能提供针对性的保险方案、优惠的保险费率和增值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提供的信息严重失实,在与保险公司后续合作中可能会引起纠纷,影响企业形象。
(4)合理设计各评分项内容及评分办法
1)报价分
如果企业强调成本控制,希望能以较低的保费成本进行保险安排,可以提高报价分权重(一般不超过60%)以及设计“价低者分高”的报价评分方法,如采用直线内插评分法可有效促使保险公司降低保费报价。如果不希望保险公司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则可以降低报价分权重(一般不低于30%)以及设计“价格偏离小者分高”的报价评分方法,如采用偏离投标单位报价平均值法则可以有效遏制保险公司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
2)保险公司实力
保险公司实力直接关系到企业保险保障和各项服务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应成为企业保险招标的重点考察对象。具体而言,企业可考察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偿付能力、保费规模、盈利水平、市场地位、机构分布等“硬指标”。此外,企业还要重点考察保险公司近三年至五年内类似项目的承保业绩、理赔业绩等“软指标”。这是因为每个企业所处行业有其特定的风险,承保和理赔过类似项目的保险公司更能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保险服务。通过“硬指标”和“软指标”的横向评比可以对各投标保险公司的实力做出客观判断。
3)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对企业面临的风险分析得越透彻,说明保险公司越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其越有可能设计出满足企业风险转移需要的保险方案,因此风险分析应纳入保险招标评分内容。由于风险分析属于主观认识,评分时必然也是主观性判断。为使风险分析评分更加科学合理,可以对风险分析设定评分层级,每个层级赋予不同分数,由评委进行评分,如可以划分为四个层级:I风险认识全面、深刻,针对性极强;II风险认识比较深刻,具有一定针对性;III风险认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阐述不足,存在一定遗漏;IV风险认识阐述不具有针对性或不全面,有明显遗漏。值得注意的是,各评分层级之间的分差应适当拉大以促使保险公司重视风险分析撰写工作。
4)保险方案
保险方案直接承载着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企业通过保险转移风险的必要条件。为使保险公司在投标时设计出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企业应将保险险种、保险标的、各险种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免赔额、附加条款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此外,如果企业自身已有较成熟的保险方案,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附上保险方案,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方案进行响应。与风险分析类似,在对保险方案的评分上宜设定评分层级,如可以划分为四个层级:I保险方案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全面;II保险方案针对性较强、保障范围基本全面;III保险方案针对性不强、保障范围有遗漏;IV保险方案不具有针对性、保障范围有明显遗漏。
5)服务内容和标准
我国保险市场一直存在着“重价格轻服务”的现象,虽然此类现象正不断减少,但各类服务纠纷也屡见不鲜。产生服务纠纷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少数保险公司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较差的原因,也有保险公司和企业双方在承保前未就服务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等原因。因此,为避免服务纠纷以及维护保险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应将保险公司服务内容和标准纳入评标重点。具体而言,企业可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机制、基本服务、增值服务、理赔承诺、防灾防损服务、投诉机制、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服务内容和标准的评分方式与风险分析、保险方案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4、建立健全保险评标委员会筹建与管理机制
保险评标委员会直接对保险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是企业保险招标工作质量的把关者,因此需重视保险评标委员会的筹建与管理工作。为了保证保险评标委员会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险评标委员会应尽可能的由知识结构、从业经历、工作经验与招标项目相符合的保险、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此外,企业应制定保险评标委员会管理制度,对保险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应严格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保险公司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保险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严格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情况,对评标情况负有保密义务等等。
三、企业保险招标的后续管理工作
确定中标保险公司后并不意味着企业保险招标工作的完结,相反,企业还需要做好大量的后续管理工作,才能圆满完成企业保险招标目标。企业保险招标后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保险合同签订工作
目前,部分保险招标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存在着招投标双方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及时签订保险合同,甚至抛开中标结果及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保险公司的原因也有企业的原因。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按时按约定签订保险合同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影响双方合作。为此,招标结果公布后,企业应主动、及时的与保险公司按约定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全面覆盖保险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保险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及保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企业可以罚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
(2)履行保费缴纳义务
确定中标保险公司以及签完保险合同后,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企业已处于保险保障状态。在实践中,绝大部分保险合同规定按约定足额交纳保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企业应在签署保险合同后及时按保险合同规定履行保费缴纳义务。
(3)文件保管工作
在企业保险招标过程中会形成数量众多的文件,如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招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保险合同等等,但由于保险不是企业的核心业务,许多企业往往容易忽视保险文件的保管工作。实际上,企业妥善保管好各类保险文件存在着相当的必要性:一是可以应对审计工作;二是可以作为今后法律诉讼的证据;三是可以为企业提高保险招标水平和工作效率提供参考,使企业少走弯路。因此,在保险招标结束后企业应妥善保管好各类保险文件。
(4)保险招标工作总结
保险招标工作不同于企业其他类型的招标工作,它不属于企业常规性的招标工作,企业每年的保险招标工作屈指可数,因此每次保险招标工作的经验、教训对本企业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保险招标结束后企业应及时撰写保险招标工作总结报告,系统总结和分析各保险公司的报价费率、服务内容、招标成效、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等,为下轮保险招标决策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
[2]许谨良主编.财产保险原理和实务(第4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3]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