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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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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节能工作计划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突出抓好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公务用车等节能工作,引导全中心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反对铺张浪费,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文化,以全面节约为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调整我中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我中心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能够持续有效的开展。

三、工作原则

一是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与勤俭节约并行的原则;二是倡导公共节约与自我节俭并进的原则;三是强化节约意识与掌握节约基本知识并重的原则;四是从小处着眼、从小事做起的原则。

四、主要目标

2021年我中心做到公务用车等用电、用水、用油比重在2020年的基础上降低5%。达到上级要求的节能减排的标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

1.结合实际制定节能规划和节能方案。

2.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督导检查制度和公开通报制度,定期检查节能降耗工作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资源能源消耗的统计报告制度,客观全面反映资源能源消耗的实际情况和节能降耗工作的实际效果。

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1.节约用电。房间、走廊、过道、洗手间、楼梯口等地段照明设备尽量选择安装节能灯泡,设有专人管理,防止“长明灯”现象发生;减少和避免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

2.节约开支。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直接在电子文本上修改文稿;若需打印,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尽可能降低纸张消耗,减少一次性笔的用量;实行办公自动化、无纸化,能上网联络的不传真,能行文的不开会,控制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

3.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和卫生洁具;节约绿化用水;个人要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随手拧紧水龙头。

4.节能采购。严格执行政府节能采购目录,优先选择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等。

5.降低油耗,做到绿色出行。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全县任务目标

2011年全县要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5%,节能建筑占比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责任分解

(一)分行业明确目标责任

1、工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将工业企业能耗总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并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重点监控全县18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工信局要与重点企业签订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抓好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口,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对标先进、强化技改”专项行动,在全县工业企业中推广30项节能应用技术,工业主导产品单耗水平明显降低。在重点能耗企业引进推广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制度,在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2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1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大幅度提升全县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工作,年内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工业节能项目5项。按照省“双三十”要求,加大对区域内列入省“双千企业工程”的重点节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占本行政区域当年节能量的比例有明显提升。确保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2、建筑。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筑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以提高节能建筑比重为目标,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2个。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省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强化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测、在建工程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产品使用等环节的闭合监管力度,确保全县城镇5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绿色照明、太阳能集热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新技术应用和普及。全年实现节能建筑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3、交通运输。编制并组织实施交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类新增运力,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辆。2011年,更新双燃料出租车30部,更新其他车型出租车23部;淘汰老旧客车18部,更新节能环保型客车18部。(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4、商业和公用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对大型商场、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完成2.4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示范工程5项。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年内组织全县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现场会1次。有计划地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照明单位进行节能升级改造;2011年县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1座;在全县主要路段启动太阳能照明灯示范工程,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继续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5、农业和农村。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加大农业农村节能降耗推进力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速度。重点建设15个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力争使我县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累计达到50个以上;严格控制农业污染,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示范推广4种循环农业模式,普及6类循环农业技术;在新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00个,节柴灶200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广新型农机具200台(套),农机化新技术实施面积达到3万亩,以降低农机作业用油消耗。(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机局)

6、公共机构。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2项。全面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1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电率、节水率、节油率均达到5%以上,评选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5家。(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教育、卫生、水利等其他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建设节能型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空调、电脑、节能灯等节能产品,节能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展本系统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培树本行业节能环保示范试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库容量,年内完成6.5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人工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

(二)各乡镇明确目标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节能法》和县政府有关节能管理的要求,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2、抓住重点环节,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农业、建筑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谋划实施一批节能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推动我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健全考核体系。一是细化分解责任。由县节能减排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统计局、工信局等部门,按照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细化分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重点企业具体任务和推进目标,由县政府与其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确保全县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各责任单位节能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规严格奖惩。

(二)加大增量控制,调整优化存量。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继续严格落实能评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县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二是强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制定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装备整体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监察执行处罚力度,促进各企业加快淘汰中小型落后设备的步伐。三是培育壮大低耗能、低排放产业。强化服务,鼓励企业投资新建能耗低、污染小、产出大的项目,对低能耗、高产出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支持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项目谋划,建立节能支撑。一是大力谋划实施节能减排类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工业企业要把谋划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做为项目实施重点,作为本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抓手,全力谋划实施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类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将列入全县节能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今年安排实施的70个县重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和部门负责制,一月一通报,竣工抓验收,重点见成效;列入市重点的12个节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项目年节能能力14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全年推广30项节能重大技术,县科技三项经费要侧重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资金、项目占比达到1/4以上。

(四)实施动态监测,控制能耗总量。一是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实行总量控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进行动态管理。对超过限定指标的,及时下达预警通知并采取“两高”企业限产等措施。对经济发展速度快、质量高且节能指标完成好的乡镇和企业,适当调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使有限的容量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继续施行每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县主要领导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龙山电厂、崇利制钢等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情况和建筑、农业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及时解决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五)发挥市场功能,加大杠杆调控。一是健全市场促进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速推广节能产业化发展。邀请国内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专家,到全县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8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巡诊行动,帮助企业查找节能漏洞,同时推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二是强化电价杠杆调控。组织高耗能设备、产品大检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加强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节能信息沟通、共享,探索实行节能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相挂钩。

(六)实行能效对标,落实激励机制。一是深入推进能耗大户对标。采取内部对标、竞争性对标和同业对标等方式,分行业树立标杆,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信息。二是建立对标核查制度。把对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节能监察和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督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三是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将节能技改作为工业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投入方向,对积极开展技改对标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要素供应等方面优先支持;对不参加对标行动或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技术支持、政策激励”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工业炉窑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改造,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炉窑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现状和主要目标

工业炉窑是我区主要的耗能装备,类型复杂,设备相对陈旧老化,保温效果差,排烟温度高,效率低,具有很大的节能减排潜力。

围绕区政府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大力推行炉窑余热发电、富氧燃烧、高炉喷煤、炉窑窑体保温等节能“四新”技术,淘汰落后炉窑设备,不断提高工业炉窑整体节能水平。到年,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等措施,全区在用工业炉窑全部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要求,实现年节能6%以上节能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调查摸底。年5月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工业炉窑分布、炉窑耗能和污染状况等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填写《区工业炉窑基本情况表》,分类汇总整理后分别报送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在用工业炉窑应提供近3年经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指标检测报告和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备查。

(二)制定淘汰改造计划。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标准要求,逐一核对在用工业炉窑近3年的节能检测报告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提出本乡镇、街道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企业名单,填写《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加盖公章,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年6月1日前,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按照《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认定原则》,审定公布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企业名单,编制下达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计划,明确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单位、炉窑规格型号、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调度制度。

(三)组织实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将淘汰、改造工作计划分解到相关单位及企业,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落实。要做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四)抓好淘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企业淘汰、改造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由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检测,环保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并报请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根据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节能检测报告和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如实评价实施效果,严格验收把关;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如期整改到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从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节能办抽调人员,成立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公室在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组织协调及政策配套工作,并做好工业炉窑认定监察及节能技术指导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炉窑技术标准的监督;区政府节能办负责工业炉窑节能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炉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执法检查组和项目验收组,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

2.技术指导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质监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中的安装及监督等技术指导工作。

3.执法检查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工业炉窑领域违反《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项目验收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验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列入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的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节能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炉窑节能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一是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现有炉窑系统。对炉窑引风机、鼓风机、炉窑传动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二是应用炉窑窑体保温技术。

三是应用炉窑余热回收技术,加装余热回收装置或其它高效节能换热装置。

四是使用燃料添加剂,优化燃烧,减少烟垢,提高热效率。

五是采用炉窑黑体强化辐射传热技术。

六是采用炉窑送风除湿技术。

七是采用高炉喷煤技术。

八是采用高炉富裕煤气发电技术。

九是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及其它炉窑节能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三)加强工业炉窑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工业炉窑能效、环保监测。各乡镇、街道要将工业炉窑的能效和环保监测列入当年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工业炉窑按照规定周期组织开展能效和环保监测。对达不到能效和排放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将其列入改造、淘汰范围,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管理。

二是提高企业新建工业炉窑的准入门槛。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分别负责对新建工业炉窑的能效、环保指标进行审查。自年5月1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新建工业炉窑的技术门槛,杜绝落后技术及设备进入企业;凡新建、更新工业炉窑项目,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准建设,其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要求,其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建立全区工业炉窑信息平台,建成工业炉窑运行情况数据库。企业要配备炉窑能源计量器具,健全工业炉窑能耗台账,定期开展工业炉窑能效和环保检测,加强节能日常管理,确保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四是加强工业炉窑操作人员节能教育与培训。自年5月1日起,企业每年必须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在安全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强化节能知识、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炉窑实际操作水平。

(四)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和支持各类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工业炉窑节能技术改造。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我局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我市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纪委、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等23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共机构工作的组织、推进、督查和指导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也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这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依法行政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基础。为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年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讨论并制订了2012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表,对全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标准等进行逐一细致的分解落实。我们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前,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节能网络、健全规章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网络已覆盖到全市各乡镇(街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形成了统一管理、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正有序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制度执行能力

为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我们依据《条例》和《办法》,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办法》、《市公共机构节水、节电、公务用车节油和办公经费节约等管理制度》等;印发《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市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工作意见》、《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节能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等。指导、监督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制订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目前,我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节能考核、节能监察、节能采购等制度体系。3月份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通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部署全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表彰奖励201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7月11日,在盱眙县召开全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听取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下半年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出详细安排。11月14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召开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会上,市卫生局介绍近年来卫生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市教育局、体育局、国土局、水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就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刘天培同志对2012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三、完善监督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质量

我市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了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目标进行考核,年初下达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制定考评办法,通过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方式,对市级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为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条例》和《办法》有关规定,不断强化工作督查力度,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印发通报,6月12日、7月19至20日,先后两次组织对市直92个部门和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了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好较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用能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年终考评时予以扣分。在抓好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县(区)和科、教、文、卫、体系统,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抓好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各系统所属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通过检查考评,今年,我市共有10个部门被评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20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2013,我们将按照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抓好节能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举办一期培训班,邀请省、市节能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将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节能工作人员依法节能、依法用能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机构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了有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调动全市各方面策划包装重大项目的积极性,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接替有序,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前期工作内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论证、审核,以及发展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资金筹措等开工前的各个环节。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包装工作,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主动策划包装项目,鼓励各类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项目策划包装。

二、把握前期工作原则。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空间规划,结合本县市区、本行业实际,以争取中省投资、招商引资和财源建设为目标,不断筹划对发展全局有重要影响的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能源化工、电子工业、装备制造、旅游开发、食品加工、建材工业、现代物流等重大项目。提出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与各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相一致,与规划的总体空间布局相一致,并能够达到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

三、建立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节约资源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精心筛选一批大项目,建立各自的重大项目储备库。对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产业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农业和农村城镇化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前期储备库。对国家发改委认定的高新技术、在行业中有先导地位和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以及对推动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额度。

四、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市发改委要根据重大前期项目推进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市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库中筛选项目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下达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启动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向市发改委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对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确需追加的项目,由发改委研究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追加。

五、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对列入全市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要分阶段协调督促推进,按照轻重缓急和条件成熟程度,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抓紧做好项目规划、用地、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审核,履行前期手续,确保每年都有一批前期项目转入开工,形成“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滚动机制。

六、实行项目咨询评估制度。成立市重大前期项目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项目的提出、策划、评估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和研究机构编制,必要时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保提出的每一个项目都符合用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七、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800万元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泾渭新区、沣渭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财力情况,每年安排100-300万元的前期费,确保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项目单位也要从自有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中筹集前期经费,保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