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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进一步发挥市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爱国卫生工作顺利开展。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根据工作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和考评奖惩方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改善城乡卫生状况,不断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动员爱卫会各委员部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如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卫生宣传活动。
3、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爱卫会办公室设置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市直有关单位,各社区(村)不少于1人,做到工作岗位不缺位,专职专责。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保障健康教育、病媒防制、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专项经费。改善爱卫会办公室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信息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和影像记录设备等。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和工作正常开展。
4、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和工作指标,明确目标完成情况的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爱国卫生工作要做到年初有实施计划、年内有安排部署、年中有阶段小结、年终有总结表彰。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重视档案资料(文字、影像、录音等)的收集整理,注重工作资料的积累,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保证各项工作档案齐全,分类管理,建档造册,保存完整。
5、市爱卫办要依照全国爱卫会、省有关文件法规,科学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的督导协调工作。
6、在新闻媒体开辟爱国卫生专栏,设立爱国卫生热线,受理群众投诉,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对群众强烈反映的脏乱差现象,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并进行追踪报道。及时整理群众卫生投诉原始记录与办结记录相关档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及时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健康教育
1、扩大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的覆盖面。在全市主要道路、繁华地段、公共场所、广场、游园、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单位内部、居民楼院等场所设置卫生公益广告及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设置大型喷绘、壁画、板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宣传长廊;利用公交车、出租车播报器等传播健康知识,使之成为卫生宣传的流动课堂;在市区沿街墙体立面及景观墙书写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墙体标语;印制卫生宣传知识资料,向市民发放。
2、定期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市民群众的卫生防病保健能力,做到精心组织,不走过场。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知识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踊跃参加。促进社区与社区、家庭与家庭、居民与居民之间相互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知识知晓率。
3、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在开展健康教育学校、健康医院、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健康农户评选工作的同时启动创建健康城市活动。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照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做到有课本、有教案、有考核,利用“小手拉大手”、墙报等形式向学生传播健康知识;医院要利用橱窗、展板、讲座、发放健康处方等方式向患者及陪护人员传播健康知识;要定期向社区居民普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保健知识;社区做到年度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并根据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传播健康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针对行业、部门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新闻媒体要坚持开辟健康教育栏目,加大健康教育节目播放频率,扩大视听覆盖范围,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和实施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4、坚决取缔建成区内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吸烟义务劝阻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禁烟执法监督活动。
(三)市容环境卫生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每平方公里3座公厕(二类以上标准)、服务半径500-800米1座垃圾中转站、道路两侧交叉50米设置1个果皮箱的标准,完成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
3.对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城市水系、户外广告、违章建筑、街道景观、市容环卫、社区(单位庭院)环境、重要窗口单位整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市区雕塑、夜景照明、建筑工地等进行建设和整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维修人行道板,修补道路坑槽,搞好桥梁维护,整治整修道路侧石、路沿石、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黄土、路口间与道路间衔接、道路与单位大门口的衔接等,做到路面平整,人行道板铺装“纵到端”、“横到边”,路沿石和侧石稳固,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改造电力、通信等检查井、雨污水窨井盖。做到各类井盖与道路平面衔接顺畅平整,解决好井盖被盗问题。
在不占用道路的前提下,对所有路名牌、公交站亭、公共信息栏、报刊亭、警亭、高压箱、交换箱体进行改造、更新、完善,做到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加强市区空中线缆规划和管理。一是对市区现有空中线缆进行统一归拢整理;二是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中各种管线及设施建设做到管线入地、同步建设;三是彻底清理废弃线缆、线杆,净化城市空间。
优化城市交通管理,规范各种交通标识,及时更新刷洗交通标志和设施,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完善交通标识和技术设施建设。
(2)完善已建公园、广场、游园的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做到道路、广场平整、无积水破损,喷泉、照明灯饰完好、运转正常;绿地植物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草坪平整、均匀,无漏草、斑秃、干枯;园林绿地土壤疏松、土地平整,无杂物、脏物,卫生清洁,无死株、缺株、黄土及杂草丛生现象。
完善园林绿化管养制度,落实管养责任制,提升现有公园、广场、游园和道路绿化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城市道路行道树的管理,做到及时清理死株,补植缺株,抹芽除萌,修剪整形,达到内膛通透、主侧枝条分布匀称,疏密得当,树形美观;对行道树树穴的覆盖、绿化要做到树穴整齐,大小适宜,边线清晰,线条流畅,一街一景。
(3)治理河道。彻底解决城市外河道截污问题,市水利局、市建委负责对湛河河道的截污工作,做到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改造市区排水设施。做好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基本消除城市积水点;推广具有渗水功能的人行板道、渗(透)水砖在城市道路的应用;在确保城区防汛标准的前提下,对居住密集区敞开式沟涵进行封闭改造,并同步建设带状绿地。
(4)按照有关规定,对沿街户外各种未经审批的违章广告予以拆除。凡手续过期或证照不全的要限期完善手续,否则予以拆除。对于未按批准规格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严格按规范设置,逾期不达标的予以拆除。在出入市口及市区显著位置设置高档次、高品位的公益广告。做到户外广告设置有序、规格适度、工艺新颖、形式多样、色彩和谐,门头牌匾制作要统一规格、统一标准;文字简洁明了,富有文化气息;霓虹灯管理要做到住户登记;对文字不全、灯体残缺的要立即整改修复。
(5)拆除市内各类违章建筑和有碍观瞻建筑。杜绝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各种违法建设。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中村不得新批新建住宅。
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周围架设1.8米高防护栏或文明墙,加大对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6)加大对占道经营治理力度。杜绝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现象;沿街洗车行要做到配套设施完善。排水设施达标,杜绝污水溢入人行道和占道洗车现象。整顿现有停车场,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加大停车场规划建设,形成地下、地面、立体等多层次、多方位机动车停放格局;鉴于目前我市停车场建设滞后的情况,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确定适量的占道停车位,解决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粉饰进行统一规划,在保持既有建筑风格的基础上,追求整体景观的协调一致,充分体现粉饰效果。对重点地段、重要部位建筑物的装饰装修要做到档次高、效果好、风格独特、特色鲜明。加大对市区“胡喷乱画”的治理力度。清楚建筑物立面附属物和楼顶各类堆放物品,有条件的要进行屋顶绿化和“平改坡”,增强建筑物第五立面空中视觉效果。
(7)巩固和完善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与处理制度,创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环境卫生监管力度。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环卫装备水平,提高环卫作业的机械化程度;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环卫管理规范有序。
(8)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建成区内开展城市数字化管理试点工作。应用、整合城市数字技术,采用万米网格管理办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精确定位;创新城市管理信息实时采集传输手段。要形成城市管理的快速反应和监督反馈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9)对沿街重要建筑及公共设施的夜景照明,陈旧的予以更换,档次低的予以改造,做到各具艺术风格、突出文化品位。对老化的原有路灯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路灯故障应急处置机制,提高路灯维修时效。路灯达到市区全覆盖。
4、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改造市区现有市场,推进退路进场工作。
(四)环境保护
1、采取措施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一是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取缔燃煤小锅炉、燃煤大灶和露天烧烤。二是加快烟尘控制区建设。由市环保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监察工作,控制汽车尾气污染。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彻底整治城区机动车污染状况。
2、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对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监控,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接到举报,要随时调度监察人员前往处理。
3、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4、坚持实施噪声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区域环境噪声。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媒以及张贴温馨消费提示等,广泛宣传有关卫生知识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开展五小行业整治活动。取缔达不到卫生要求的无证单位;对有证特别是新开业的单位加强培训,提高卫生意识,督促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完善消毒设施,落实消毒措施。“五小”单位配齐配全消毒措施,严格落实消毒制度。
4、全面清查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做到防护措施得当,定期清洗消毒,检验报告及各种档案资料齐全。
(六)食品卫生
1.分层次、全方位地对食品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向每一位从业人员发放相关卫生知识资料。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卫生标准、要求。
2.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实行前置审批,在小饭店开业装修前,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指导,合理布局硬件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卫生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有设备不用”的现象。
3.扶持集中消毒企业,在不具备消毒条件和不能坚持对餐具进行正规消毒的餐饮业推广使用由专业消毒公司提供的集中消毒餐具。
4.对小饭店进行分级管理,分级评定等级结果在小饭店门头标识,正确引导消费。继续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方便市民群众。
5.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五小”单位的证照持有情况、卫生操作过程、基本卫生保持情况等实施日常的监管,发现一般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建立完善统一的“五小”硬件标准和日常监管措施,尤其对小餐饮,要依照国家《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7.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完善卫生实施和卫生监督检测各项制度。有效控制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严格进货渠道,健全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
(七)传染病防治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及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执业人员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测等相关技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2.医院要加强传染病管理,控制院内感染,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规范感染性疾病科和预检分诊点,医院感染科和发热门诊要规范门诊日志,落实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加强传染病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前哨作用。
3.加强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统一处置,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小诊所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制度,全面实现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和处理。医用废物处理做到专人负责,制度健全,执行规范,记录认真,符合要求。同时加大对社区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行医行为。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要严格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和《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严禁医疗机构将污水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内,污水消毒要选用安全有效消毒剂,定期开展污水中总余氯、粪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有关指标的监测工作。
4.坚持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专人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管理。利用监测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技术指导。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
5.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和落实全市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要求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科学、规范的实施。及时核查和整理适龄人群的预防接种卡(薄),做到资料齐全。
6.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杜绝有偿献血和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行为。加大对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管力度。
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加强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和人员培训。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邀请省、郑州市专家进行指导,开展多层次专业技术培训,注重病媒生物防制的科学方法与技术的学习与引进,及时掌握和采用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新方法和新要求,
2、完善不同行业场所的病媒生物危害监测评估体系,采用科学的监测方法,合理设置监测网点,提高监测布点的代表性,及时准确掌握全行业的鼠情虫情动态,为适时防制提供可靠依据。
3、积极采用绿色环保,高效低毒的卫生杀虫灭鼠剂和科学的杀灭方法控制病媒生物,定期开展卫生杀虫灭鼠剂抗药性监测和实际应用效果评价,为科学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规范使用和管理杀灭器械、药物,查处违禁药物。
4、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管理病媒生物服务机构,监督检测防治效果。
5、完善和规范档案资料,为科学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要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继续实行届满复核制度,对卫生状况下滑的坚决摘牌,打造一批制度健全、卫生整洁的亮点社区和单位。
2、加大人居环境改善力度,拆除社区、小区、单位违章建筑、小灶台、遮阳棚;封堵垃圾道;坚决取缔市区内旱厕;粉刷居民小区、单位破旧建筑和沿街立面;结合实际增加绿化面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功能。
3、搞好窗口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打造文化、工业、交通、居民社区、风景旅游建设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做好窗口单位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使各项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4、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的重要作用,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有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方便、价廉的优势,以优质卫生服务吸引群众,服务群众。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硬件设施改造,完善环卫设施,改革环卫体制。逐步把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纳入市容管理工作体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村容整洁”的要求,整治城中村卫生环境,卫生全面达标并加以保持。
3、加大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五小”、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群众健康。
4、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对现有城中村进行彻底改造,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硬化村道和小巷,修建密闭式排水设施,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同时建立清洁队伍,力争做到垃圾收集有容器、清运有组织,处理无害化。
二、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包干制。建立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创建工作制度,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十项主要内容,各确定1名市领导进行承包,责任领导要对分包工作负总责,全程包干,一抓到底。即:包工作方案制定,包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包日常检查督导,包国家考核验收合格。
(二)实行网络工作机制。市政府同各区政府、职能部门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区、各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做到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工作经费四落实。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形成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头上有目标,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实行监督管理机制。把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重点监督与经常监督、职能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严密有效地监督机制。在媒体开设“曝光台”,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创建指挥部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十项内容进行考核,做到分级管理层层抓,属地管理块块抓,行业管理条条抓,社区管理条块抓。主要领导主要抓(抓人、抓经费);分管领导具体抓(抓事,抓干活);专职人员专职抓(抓本职工作);执法人员依法抓,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推行“日检查、旬通报、月评比”制度。由市爱卫会对各单位创建工作,每日进行一次明察暗访,每十天通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第一次下达整改意见通知,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在新闻媒体曝光,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采取组织措施,对驻平单位要函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并授予该单位“最不受人民欢迎单位”,并予以挂牌。
1.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农业部安排我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6个,项目资金61万元,涉及6个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农业部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力度,共安排我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项目14项,涉及13个县(市、区)。其中:粮食类7项、特产类1项、水果类1 项、蔬菜类5项。项目资金总投入310万元,示范规模81.3万亩,建立核心示范区29个,核心示范区面积28万亩,依托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7家,辐射带动周围农户2.8万户,核心示范区农民收入同比平均增加12.8%。
在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的引领带动下,我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发展规模,2003 ~ 2010年,全省利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落实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22个,项目资金总额1228万元。
2.主要成效
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使标准化示范区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者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2.1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通过示范县创建,项目区内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都得到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及广大农民的责任主体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通过核心示范区建设,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县示范产品相关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县从未发生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2品牌建设成效明显增强 通过标准化示范县创建项目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农业标准化的大发展,品牌意识明显增强。如:柳河全县范围内30万亩水稻所产大米,全部被国家工商局确认为“姜家店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舒兰市以华丰米业公司生产的“平安牌’大米为先导,在产品包装、市场营销上有效整合,带动发展了“米贼”、“御鼎贡米”和“舒禾牌’’等新兴品牌,“丰珠牌’’舒兰贡米2000 ~ 200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名牌产品;前郭县“德佶牌”、“二马泡牌”大米被评为省名牌产品。敦化、珲春、和龙等市的“三品”规模及数量得到不断扩大和增加。各标准化创建县建设的核心示范区示范品种均通过了“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
2.3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在“十一五”期间标准化示范县建设中,27个核心示范区农民共增收15亿元,人均增收超1000元。标准化示范县三年的创建期内,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6500元,比创建前平均增长30%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各项目县基本形成了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同时生产基地实现了种子良种化、生产规模化、种植规范化,强化产地环境监测,推行平衡配方施肥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2.4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在项目实施期间,各项目创建县加大了农产品监控力度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并采取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区域农产品加大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范围,适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有的放矢地调整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监控力度,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开展拉网式排查高毒、高残农药的销售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投入品检查信息采取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杜绝了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主要做法
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重点围绕“两提两增”,即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基本目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协会和农户进行生产,在核心示范区建立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和产品标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对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
3.1加强领导,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示范创建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均成立了由主管农业的副县(市)长任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农业、质监、工商、发改、财政、核心示范区有关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在县(市)农业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同时,将项目示范建设任务纳入政府对核心示范区有关乡镇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也具体落实了项目负责人,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纳入目标管理,县(市)里落实承包责任,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位,严格考核,充分调动了市、乡、村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保证了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顺利开展。
3.2政策扶持,建立完善的支撑体系 各县(市)立足本地实际,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在资金、技术支撑、品牌创建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措施,对项目区依托资金、项目、技术集成,支持生产技术标准推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病虫害防治、核心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基地与示范区等建设,夯实了标准化生产基础。同时,各项目县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筹建了检验机构,对示范区的示范农产品进行的效监管和农残检测。如:柳河县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发了5个文件,完善了示范县创建过程中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为示范县创建工作给足了政府扶持。
3.3强化管理,健全规范的服务体系 一是抓好技术指导服务。各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职技术服务队伍,进村入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集中解决核心示范区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印发农业标准化知识手册和利用农业信息的网络体系,做好项目示范区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指导、质量标准、产品市场状况等信息服务工作,为核心示范基地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信息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二是强化生产过程监管。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做好示范区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和认真指导各基地乡镇开展产地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强化法制管理,加强技术标准、产品检测检验、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等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产品质量的监控。联合工商、农业执法、质检等部门,切实抓好肥料、农药等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的监测检验工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有效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把科研、培训与生产结合起来,把试验、示范与推广结合起来,把科技推广成效与科技人员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各项目县共举办标准化示范管理技术培训班508期、培训农民3.5万人(次),技术骨干培训班28期,培训技术骨干4600多人(次),开展咨询宣传210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6万份(册)。实现了科学化种植、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3.4示范带动,推广效果不断深入 以核心示范区乡镇和示范村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配套技术,加大采用专用优质抗病品种、科学合理施肥、科学用药等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的推广力度,以示范点建设为依托,大力推广农业投入品使用过程中的的标准化、规范化,推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推广平衡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各种肥料,杜绝为追求产量而过量用肥现象;实行种植技术标准化,推广符合无公害生产要求的种植技术规程,同时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和新的种植模式,使农户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生产技术更加规范,产品质量和经济效得到明显。
4.存在问题与建议
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仍然制约着农业标准化的实施与发展。一是标准化示范推广必须与农业生产规模化相适应,发展规模化生产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必要前提当,前以一家一户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与标准化生产很难接轨;二是示范带动作用有一定局限性,标准化项目很受基层农业部门欢迎,是实实在在的惠民项目,但每年数量太少,难以平衡;三是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品种过于窄,从种植业来说,应统筹考虑食用农产品,而不应局限于蔬菜、水果;四是要加大对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省一级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县级农业部门项目实施人员,急需进行知识更新,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四级联创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工作。现将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是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充分体现,是城市精神文明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必要过程。区直各部门、城区四办、周边九镇要按照市级、区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标准,结合《区2012年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单位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人负责,把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把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经常询问掌握创建工作动向,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为把园林创建工作落在实处,按照责任单位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和周边9镇所有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申报、评审、验收、命名和技术指导,制定2012年区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的创建工作计划,督促城区四办、周边九镇对辖区单位和居住区进行详细摸底,建立创建任务台帐,积极完成申报工作,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第一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和初步评估,对初审合格的单位和居住区进行综合评审、命名。城区四办和周边9镇要制定2012年创建工作计划,抽调专人对辖区单位和居住区进行详细摸底,建立创建任务台帐,督促辖区单位、居住区在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申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示范点的培育建设任务。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要分别培育园林式单位示范点10个以上、园林式居住区示范点2个,辖区内50%的单位、居住区创建为区级以上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周边9镇要在国、省道公路沿线、集镇街道、村道入口打造街头绿地1-2处,分别培育园林式单位示范点5个以上,市级园林村或生态示范村2-3个,辖区内20%的单位创建为区级以上园林式单位。区直各创建单位要利用义务绿化月、植树周活动,加大园林绿化资金投入,绿化美化机关院落及所属单位居住区环境,所有单位的院落、走廊要合理摆放各类花卉盆景不少于10盆、每间办公室不少于3盆,单位职工人均培植花卉或盆景3-5盆以上,积极推行建筑物、阳台、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从4月1日起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本机关、本辖区单位、居住区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工作,积极申报,要求创建一批,成功一批,力争今年5月底以前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50%,年底全面通过验收。
一、创建工作总体目标
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工作涉及区域
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创建主要涉及我市建成区,包括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的管辖区域,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涉及的相关街道。
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封晓春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吴钢、市城管局局长陈卫东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林旅游局、市工商局以及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青阳镇、新桥镇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迎检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部门、街道要围绕《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进一步明确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做好创建迎检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与省住建厅对接,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把创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统一收集、汇总、装帧创建的台账资料。负责创建工作报告的起草、各类会议材料的准备、电视宣传片的制作、检查线路的安排,以及其他城管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和创建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相关市政设施的管养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园林旅游局:负责做好城市绿化管养工作,负责做好建成区绿化点的现场迎检准备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主要道路交通秩序、交通信号设施等的管理,负责做好主要道路路牌、门牌等的设置以及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农贸市场等管理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的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路容路貌、镇容镇貌全面巡查管理,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其他部门、单位围绕《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创建迎检的各项工作。
四、创建工作步骤
“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应从组织机构建设与制度保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化城管、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分别建立和完善包括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数据汇总等的本底资料台帐。去年我市已顺利通过市城管局初验,市人民政府已向省住建厅申报。今年是我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关键年,具体申报、考核验收流程为:
(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初审
省住建厅接受申报后,将根据《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现场调研
省住建厅将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调研指导。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评价基础达标分为90分),分组对我市建成区进行考核打分;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发放“省优秀管理城市群众满意情况调查表”,对群众满意率进行统计,全面客观评价我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调研意见,向我市反馈,并由我市根据调研意见落实整改。
(四)考核验收
现场调研后,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全面评价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向我市反馈。
(五)社会公示
通过考核验收后,省住建厅及市城管局将分别在省建设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命名
通过考核验收与公示后,将由省住建厅命名为“省优秀管理城市”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立创建工作班子,对照创建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建立好相应的台帐资料,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市相关部门、街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为改善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着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为建设三力和进位创强提供强大精神支撑、营造文明和谐社会环境。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召开创建文明示范一条街活动大会,全面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门店要按照区文明办和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集中落实各项整治和创建任务。办事处将组织人员每月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工作促进会,协调解决试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前,办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深入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区文明办。
三、考核标准文明示范一条街创建。动员各级各部门、各文明单位及全体市民,从我做起、全员参与、整体联动、共建共享,努力把人民路建设成为卫生示范、平安示范、服务示范、文化示范的文明示范一条街。具体考核标准详见《“文明示范一条街”创建考核实施标准(试行)》。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夯实责任。为了保证创建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认识到行业系统及“文明示范一条街”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日程,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确定专人办理业务,并投入一定经费,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创建工作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