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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及各科室推荐一名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
考核总体于2016年1月25日开始。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结果
1、考核对象:局全体人员(含执法大队)。
2、考核内容:围绕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情况。
3、考核结果: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或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四、考核程序
1、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2月15日将述职报告(含电子版)交局办公室,局各科室分别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集体述职,原则上各科室在2月18日前总结述职结束。
2、综合评测。测评采取综合评测,以民主测评为主,全面考量干部工作实绩,将干部年度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纳入评测范围。由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民主测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以参加考核人员填写的《公务员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为主要内容进行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评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对打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民主测评结束后,由考核工作小组人员收回、汇总、统计。
3、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各科室工作任务完成及综合评测得分等情况,按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的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局党组审定。
4、确定考核等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考核工作小组对2016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考核结果。
第一条为规范客运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交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年度考核,是指对企业班车客运经营一年内的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考核分类和成绩
第五条年度考核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对已评定的企业班车客运资质等级进行年度考核(以下简称“资质考核”)。
(二)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年度考核(以下简称“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六条年度考核采用《*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年度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一的《*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经营年度考核报告》),分五项进行,即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及加分项目。
(一)资质考核依据考核表第一项,对企业当年度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客运设施、资产规模、经营效益、企业资历、人员素质、企业管理等指标进行年度考核。本项共分十五小项,均采用“合格”或“不合格”方式考核,全部小项合格,本项方为合格。
(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依据考核表第二至五项,对企业当年度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及有关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其中第二、三项各500分,第四项1000分,第五项100分。
第七条成绩分类
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标准为:
(一)合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合格
(1)资质考核合格;
(2)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
①第二、三项各得350分及以上;
②第四项得700分以上,并且一票否决的项目全部合格。
(二)优秀
按本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以地级市为单位,各市将辖区内考核合格的所有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0%的比例选取排名靠前的确定为本市优秀档次的企业。
(三)不合格
除合格、优秀外,其余的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四)无资质的企业,资质考核项视为合格
第八条年度考核是对企业实施行业年审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行业年审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企业与本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考核
设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先由企业本公司、子公司注册地和分公司经营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企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进行考核,然后由企业注册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企业年度考核成绩。
企业分公司不需进行资质考核,全部子公司资质考核均合格,企业的资质考核方为合格。企业有30%及以上子、分公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视为该企业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十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年度考核机构,负责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机构可由下列人员组成,人数应是7人及以上的单数。
(一)道路运政管理部门中从事客、货运输管理、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和安全管理等的人员;
(二)企业代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班车客运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中介机构人员;
(四)社会义务监督员;
(五)班车客运企业资质评定的专家库专家。
第四章考核权限
第十二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权限。
(一)一级企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省交通厅认定;
(二)二、三级企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和认定,结果报省交通厅备案。
(三)四级及以下企业及无资质企业由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对下级作出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重新作出考核决定。
第五章考核程序和资料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的考核内容和统计资料的期限以当年一至十二月为准,考核时间为次年的三至六月。
对出现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或发生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可对其进行临时考核。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要求进行年度考核自查,并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省道路运输企业班车客运年度考核报告》(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和自评书面总结;
(二)本公司、子公司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合格资料一览表;
(三)本公司、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各子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及其投资比例(所占股份)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
(五)经政府认可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核的企业资产和年度财务报告或经注册(经营)地财税部门审核认可的年度会计报表;
(六)企业经营线路(牌)明细表。
同时,企业要准备相关的原始资料台帐和档案,包括:各种管理机构和制度,人员档案,行车里程,安全事故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投诉处理记录,违章行为记录等,用作考核机构查核。
第十五条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主管部门掌握的有关情况,递交齐全、有效的资料给考核机构评审。
第十六条考核机构通过采用评审企业自报材料、到企业实地查看和调阅有关资料及进行实地询问调查等方式,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于考核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连同有关材料报授权其考核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考核工作全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三级及以上企业考核结果报省交通厅。
第十七条负责考核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考核机构作出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考核资料形成最终考核报告存档保存三年;应将年度考核结果加盖专用章(见附件二),记录在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相应栏中。
第六章考核成绩与行业年审、资质等级的变更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者,第二、三年可免考核。
第二十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合格者,第三年可免考核。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需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在整改期内,暂停参加线路招投标活动。整改期满,经考核机关检查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原定经营资质等级经营。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降低一个资质等级。属资质考核不合格的,将按实际情况降低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满一年,其经营资质条件已达到上一个经营资质等级标准、且年度考核达到以下成绩之一的,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由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重新评定企业资质等级。
(一)年度考核优秀的;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
第二十三条被降级的企业,从降级之日起两年内不能恢复原经营资质等级的,应全部按降级后的经营资质等级调整其经营线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不申报年度考核的,不予行业年审。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具体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二)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逐步完成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协助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并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儿童保健。协助为辖区内的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及必要的健康指导。
(八)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十)各项卫生政策宣传。
(十一)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十二)居民满意度评价。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要求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三、考核时间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进行公示。
一、考核对象
公务员考核对象为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干部;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对象为委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委机关工勤人员;先进工作者考评对象为委班子成员外的全体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科室评选对象为委内设科室和委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人员考核以职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德和绩。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重要工作任务、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德;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果等方面考察绩。科室考评从履行岗位职责、承担重要任务、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考察。
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委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名额由市公务员局确定。委内评选"优秀科室"3个、"先进工作者"5名(含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各1名)。
三、考核计分
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年终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同时设有加扣分及一票否决因素。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60分)
1.工作业绩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科室、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等情况。机关建设主要考核人员学习、工作作风以及效能建设等情况。
2.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由单位根据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履行情况分别考核。
对工作人员主要考核:作为责任人承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调研报告、在线学习、读书笔记、工作日志、出勤情况。
对科室主要考核: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并综合科室人员个人项考核情况。
3.考核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填写承办工作完成情况登记表,由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给予打分,并公布考核结果。年度终了,上下半年得分平均数即为该项得分(工作业绩及队伍建设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二)年终民主测评考核(40分)
1.个人总结和述职。被考核人要结合本职工作,按照职位职责标准和要求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民主测评会上述职。
2.开展民主测评。工作人员和科室分别进行,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测评,投票范围为委领导和被考核人(1人1票);科室测评委领导1人1票、每科室1票。
对工作人员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类票系数分别为1、0。85、0。7、0。55,按照每人有效票数加权得出个人测评系数,系数乘以40即为个人测评分,直接纳入年度考评计分。
科室测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按照先进、良好、一般、较差四类票,系数分别为1、0。85、0。7、0。55,按照科室有效票数加权得出测评系数,系数乘以40即为测评分,直接纳入年度考评计分。
(三)加减分因素
1.凡获得市直部门、市政府(省直部门)、省政府、全国以上先进个人分别可加分1分、2分、3分、5分。
2.承担事项办理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和典型经验推广的,每项加2分。
3.撰写调研报告获市以上表彰奖励的每篇加2分。
4.参加全市统一集体活动的每人加0。2分。
5.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例扣2分。
6.承担市长热线、市民论坛回复,议案、提案办理,督办及限时办结事项办理,办理拖延每项扣0。5分,被退回要求重办,每项扣1分。
7.机关效能督察有违纪现象的每例扣1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例扣2分。
8.信息采用奖励分数以功效系数法计算,最高得5分。
(四)一票否决因素
在廉洁从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事项中凡没有完成年度任务或出现违法违纪者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被效能通报或效能检查扣分者、累计请假超过应休年假20个工作日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考核等次确定
(一)计算得分
工作业绩及机关建设得分、民主测评分之和即为工作人员和科室基础得分,加上加减分调整后即为最终得分。
(二)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按照市年度考核规定的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将得分位居前列者(与考核规定等额)即确定为优秀的人选,再按得分依次(单位确定的名额)确定为单位先进工作者人选,除优秀外按照得分情况分别定为称职(70分以上)、基本称职(60分以上)、不称职(60分以下)档次。
科室考核按照得分和单位确定的先进科室名额,将位居前列者预定为先进科室,其余按照得分分别定为合格(70分以上)、基本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档次。
(三)认定考核结果
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报委党组研究批准,确定年度人员考核评价等次和"优秀科室"、"先进工作者"公示名单。
(四)确定考核等次
对人员考核评价等次和优秀科室、先进工作者,在委机关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相关结果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一、考核原则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地评价全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教职工(包括聘用人员)。2007年9月30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参加所在部门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评等级。2007年9月30日以后到院工作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鉴定,不进行等级评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教师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教学能力、教学表现、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勤政廉政、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及工作实绩。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侧重对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效率、完成任务质量的考核。
四、考核要求
(一)成立“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由本部门领导负责。下列几个部门合并成组进行考核:教务处、督导办合并考核,由周龙军同志负责;学院办公室、学院工会、评估办合并考核,由卢品慕同志负责;科研处、财务处合并考核,由赵海鹰同志负责;学生工作处、团委合并考核,由徐海宁同志负责。各部门(组)成立考核小组对本部门(组)成员进行考核。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院级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核,正处级干部由商务厅考核,学院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在学院内组织考核。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部门(组)要按部门(组)应参加年度考核人数(含中层领导干部)的15%进行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员。
(五)所有人员要按时做好书面年度工作总结,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要按时交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所有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均要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须以部门(组)为单位按时交到院组织人事处。
五、考核办法
(一)教师的考核按《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考评办法》(桂商外经贸知[2003]37号)文执行,由各系部组织进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定,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评议汇总后将教师年度考评结果反馈回各系、部,各系、部根据考评结果开展年度评议。
(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各系党支部(未成立党支部的系由系考核小组负责)及学生工作处共同评议。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考核、学生工作处考核三方面,各项满分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评议的30%,系考核占40%,学生工作处考核占30%。
(三)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的考核由部门(组)组织进行。
(四)各部门(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部门年度考核会议,并协调有关部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各系党支部书记、主任要对本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把关,共同研究,按系所有人员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将考核结果统计交到组织人事处。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作等级审定。
(六)公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七)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七、时间安排
(一)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26日,各部门(组)组织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此两个登记表请到学院网站下载),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并按部门(组)参加考核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评为优秀等级的人选。
(二)2007年12月27日前,各部门(组)把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连同各人员填写好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表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报送组织人事处。
(三)2007年12月27日-2008年1月2日,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2008年1月3日,学院召开200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五)2008年1月4至8日,对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名单进行公示。
(六)2007年1月9日,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专任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仅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