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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市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全省减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减灾救灾工作,研究分析当前减灾救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的发展。根据会议安排,下面讲两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11年减灾救灾工作回顾
2011年,我市主要发生了干旱、风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尤其是2010年秋季以来,我市遭遇近50年来罕见的秋冬春三季连旱,给农业、水资源、水产养殖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进入汛期后,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我市多次出现强风、强降雨,先后形成风雹和洪涝灾害。据统计:全市受灾人口309.39万人次,受灾农作物333.43万亩,其中:成灾194.75万亩,绝收15.28万亩;因灾倒塌民房414户。970间,损坏房屋1943间;紧急转移安置1100人,因灾死亡1人。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6亿元,其中:农业损失9.3亿元。与历史相比,总体上属灾害中等发生年份,但部分地区偏重。
面对多次发生的自然灾害,在市委、市政府和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加强灾情核查作为救灾工作的重要前提,把加大救灾经费投入作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有效保障,把强化救灾款物的监管作为各项救灾政策有效落实的根本保证,把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作为提高全民灾害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认真开展了冬春灾民生活救助。2010年冬至2011年春,我市主要遭受了特大干旱自然灾害,灾害覆盖全市5个县、4个区,受灾群众生活面临一定困难。按照省厅要求,我们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开展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制定了我市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方案,规范救助程序。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全市共落实冬春救灾资金1550万元。各县区共发放救灾粮食1268吨、救灾款1230万元、棉衣被4700床(件),灾区困难群众15万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及时开展了2011-2012年全市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指导各县区制定了灾区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下拨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146.2万元,并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加紧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拨付程序。
二是应急救灾工作扎实有力。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2011年上半年,全市旱灾严重,受灾人口296.3万人,受灾农作物320.4万亩,11.1万人发生饮水困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我市及时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Ⅲ级响应(霍山县、区、裕安区也先后启动了应急救灾预案),积极争取旱灾救助资金285万元。6月下旬,霍山、金寨两县部分地区因强降雨先后有9.8万人遭受洪涝灾,都及时进行了应对处置。做到应急救助及时、核实灾情认真、上报灾情准确、灾后重建资金到位、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落实,使受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地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灾民倒房重建工作进展顺利。今年省下达我市灾民倒房重建148户379间的计划,其中霍山县42户96间、金寨县106户283间,已在12月上旬完成,在春节前完成全部搬迁居住任务。
四是精心组织全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活动。根据《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1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围绕“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据统计,宣传周期间,共散发各类宣传资料9.7万份,悬挂各类宣传条幅200多幅、展出防灾避灾图片500多幅,张贴防灾减灾避灾宣传画3000多张,有效提高了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五是积极组织乡镇灾害信息员培训。根据省厅部署,2011年组织乡镇30名自然灾害信息员参加省厅举办的救灾业务资格培训,极大地增强了各级信息员对做好灾害信息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并且都取得了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其中霍邱县23人、霍山县7人。
六是认真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为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十一五”期间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启动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11〕7号)要求,进行了部署安排,对各县(区)上报的示范社区进行认真检查评估。霍山县衡山镇文峰社区、区中市街道小南海社区、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和顺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七是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监督检查。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都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监察、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协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采取县级自查的方式,对2011年度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情况,使用、发放情况,公开和监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了个别地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保证了救灾款物的专项使用和重点使用。
2011年我市减灾救灾工作,在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灾害应急、灾后重建、防灾减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希望大家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好的做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市减灾救灾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在制度建设上,各地的应急预案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启动应用上还要进一步规范有序;在投入机制上,地方政府投入严重不足,有的地方为零投入,工作经费难以落实,各项救助标准偏低;在队伍建设上,基层救灾装备落后,救灾业务人员严重不足,手段落后,工作忙碌被动,严重制约了救灾工作的发展,我市各级民政救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想方设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努力使我市减灾救灾工作取得实效,再上新台阶。
二、2012年减灾救灾工作重点任务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十。做好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对于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市各级民政救灾部门一定要树立政治观和大局观,从保障“稳中求进”的政治高度认识今年的减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树立风险意识,充分认清今年减灾救灾形势的极端严峻性。一是从气候变化看,必须加强防御极端气候灾害的风险意识。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也出现常态化,极端强降雨、台风入侵和风雹灾害,次数明显增加;二是从地震趋势看,必须增强防御破坏性地震的风险意识。我们的挑战会更加严峻,不能丝毫松懈;三是从我市救灾工作实际看,洪涝、干旱、风雹、地质灾害是我市频发的灾害,特别是淮河每隔几年就有一次流域性的大的灾害,所以我市各级民政救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减灾救灾工作领导,立足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思想上丝毫不能懈怠,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认识一定要到位。各级主要领导要把减灾救灾工作摆上位置,充分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做过、不可错过”,使减灾救灾工作始终处于常备状态。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春荒救助工作,深入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冬春救助工作有着严格的时间节点,每年12月到下年2月为冬荒救助期,3月—5月为春荒救助期。春节前,各地已将第一批冬令款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2月底,省厅又再次下拨了春荒救助款。目前春荒救助期还有一个半月。各地要在总结冬令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春荒救助工作。要在春荒救助过程中,按照“底数清、救济方案细、领导到位、资金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的要求,安排部署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一是要尽快下拨资金,按照分类救助,保障重点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工作方案,通过“一卡通”方式把资金尽快不留地发放到群众手中。二要加大本级资金投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救灾资金分担的要求,尽可能加大本级投入力度,充分履行地方各级政府的救灾主体责任,三是做好公开和宣传工作。资金下拨后,各地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并积极联系有关媒体,宣传春荒救助政策及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让受灾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救助政策,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要加强灾情管理,努力提升灾害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要本着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各项救灾应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要掌握各项政策。要认真扎实学习《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熟练掌握中央和省级灾害救助政策,并积极建立本级资金投入机制,下功夫协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真正把为民服务、为民谋利的好事办实、办到位。二要强化应急值守。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值班人员要熟悉救灾业务,救灾设备要运行良好,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相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相应,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确保各项救灾政策落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坚决地转移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人员,将紧急转移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县、乡、村、户、人,不留死角,不漏一人。要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够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三是要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新上线的灾情管理系统统计报送灾情。在以往的救灾实践中,经常出现灾情信息报送不及时问题。民政部门作为灾情主管单位,在重大灾情发生后,必须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汇报的同时,还必须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及至民政部,坚决杜绝灾情上报不及时,对灾情不审查等现象。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通报灾情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规范化、秩序化,灾情报送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系统,灾情评估要与有关部门认真会商核定;灾情客观真实及时统一,保证灾害信息快速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规范。四是要加强救灾工作的动态管理。减灾救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有的工作程序,在灾情未发生时,要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做好资金、物资、设施、设备等备灾工作;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灾情稳定后,要扎实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准确及时确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对不同救助对象,采取不同救助政策,要明确重建目标,建立联系人和责任制,及时帮助解决存在困难,随时督促检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重建任务;针对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扎实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摸清不同人员在口粮、饮水、衣服、取暖及医疗方面存在困难,保证受灾群众自12月—下年5月期间,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目前,各地在急的是加强汛前各项救灾准备工作,我市每年5月中旬进入自然灾害多发时间段,各级民政部门在5月中旬前对本地汛前准备工作组织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局,市局将适时组织汛前检查工作。
(三)要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监管。
为了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和民政厅、财政厅均出台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各级要按照《办法》中明确的资金使用用途、资金管理和监管要求,认真安排好各级救灾资金预算和工作经费,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和监管。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切实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发放情况。要抓好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突出重点管理环节,加大本级审计力度,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建立健全救灾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核报和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开展自查自纠,市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抽查,确保救灾款物规范管理,安全使用。
(四)要加强减灾救灾协调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减灾救灾工作发展。
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减灾救灾工作,在2010年成立了市减灾救灾委员会,今年又及时调整了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及主要领导。同时根据我市救灾减灾工作现状,救灾扶贫周转金及时更名为市减灾救灾中心,并赋予了新的职能,救灾减灾功能得到完善,救灾力量得到加强。各县区未成立的要及时成立,已成立的应及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保证汛期到来前,机构健全,领导到位,部门责任明确。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家综合减灾防灾规划(2011—2015)》,重点抓好部署落实和项目对接,寿县已列入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市减灾救灾中心要积极争取列入有关项目建设总盘子,尽早完成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向省厅积极汇报,争取项目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厅有关救灾工作政策,同时及时修订完善市、县、乡、村(社区)救灾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建立市县各级自然灾害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要确实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推动县区出台本级受灾人员救助标准,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水利、气象、地震、农业等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系,完善预警会商、评估机制,有效整合各项救灾资源。
(五)要加大全市防灾减灾工作力度。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四个国家减灾日,各地要尽早动手,认真谋划,制定好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减灾宣传,切实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技能。要继续在全省城乡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活动,以此为抓手,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预案,组织社区开展减灾防灾演练,建立社区救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加大减灾宣传力度,在去年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基础上,各县区至少争取再创建一个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六)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编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三)工作原则
以为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区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总指挥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农林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以及各镇办负责人。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或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区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做好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2、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工作。
3、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区域的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伤病员抢救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
5、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区域内被毁交通设施进行修复,保障地面交通运输畅通。同时,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7、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答复和引导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9、区建设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因灾受损的各种基础设施尽快加以恢复,积极参与做好各项灾后重建工作。
10、区发展计划局负责做好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工作,落实有关方面的项目资金。
11、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及救灾应急款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区农林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后农业的查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13、事发地镇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置、灾民的转移和应急救助等工作;做好抢险物资和救援工具的供应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地质灾害的预防
(一)灾害的监测
各镇办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辖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防灾预案要求,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在监测中发现危险时,须立即按预案制定的预警方式做出预警信号,通知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按规定的撤离疏散路线向安全地带撤离。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资料共享。
(三)地质灾害巡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四)“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灾害的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镇办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区应急办报告灾情,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根据灾害情况,确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
五、应急响应及处置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度,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险情应急
险情应急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在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险情时,即进入险情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镇办,应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与事发地镇办一起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事发地镇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采取强制措施,组织群众疏散避灾。同时,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防灾各项工作。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应急指挥部应按照事发地镇办和专业人员(专家组)建议,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二)灾情应急
灾情应急指地质灾害已发生,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区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迅速派出由国土分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灾情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由区应急指挥部在灾情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预警监测,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同时,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建立抢险救灾协调工作机制,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不定期的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国土分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要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四)宣传与培训
各镇办和国土分局要加强群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五)新闻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六)监督检查
国土分局要加强对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七、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镇办,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镇办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土分局备案。
本预案由国土分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