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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D035.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档案,确保消防工作落实。成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建由保安队、联防队和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制定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2)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建有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务站内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
(4)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经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社区义务消防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2、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协助和服从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3)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
(4)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指导、督促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
(1)建章立制,强化组织领导。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先后下发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整体规划,与社区建设总体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民政、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有的在城市社区成立了由社区主任、派出所民警、物业公司负责人、保安负责人、居民组长组成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2)健全组织机构,开展检查和宣传。1、依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成立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拟定社区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社区开展消防建设、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和管理考评工作。2、依托治安巡防队和驻社区单位保安队伍,积极拓展消防巡查职能,担负起社区的治安防范、防火检查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实现巡防、保安、消防一体化。如河南全省各地保安机构普遍将消防工作列入日常的保安服务范围,30000余名保安人员和巡防队员担负起消防保卫任务。郑州市公安局专门组建了治安支队消防大队,落实正科建制,接受治安支队与消防支队双重领导,实现了治安、消防工作的有机结合。我专门到郑州去学习过,对保消合一,巡消合印像十分深刻。消防支队派员作为保安公司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业务指导。 3、依托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消防文职人员进驻城市社区,指导、协助片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防火宣传,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4、依托物业公司及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志愿消防队,依照社区防火公约等相关规定,实现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提高。还有的在社区内居住的低保户、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中招聘社区消防协管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成为社区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
(3)严把源头关。首先是搞好消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科学、有效地抓好城市消防规划这个源头和龙头工程,并严格组织实施,促进社区从一开始建立就具备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其次是要搞好公安、消防、社会综合治理、民政、工商及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城市社区整体力量,坚持以人为本,以物为基,共驻共建,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责任是获取成功必备的素质,是迈向成功的必经之路,一个有责任感并有能力的人是充满人格魅力的。能力体现在细节中,细节体现责任,责任决定成败。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责任与能力在工作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
责任与能力;教育活动;个人价值
近年来我们大港油田消防支队实施了“管理年”活动,为了统一支队全体指战员对管理年活动的认识,提高广大指战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支队开展了“责任与能力”主题教育活动,目的就是使全体指战员进一步明确责任与能力的重要性。
1 责任与能力的意义
1.1 责任是一种使命
责任首先是一种使命,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伴随着每一个人一生的使命。事实上,只有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有可能被赋予更多的使命。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首先会失去社会对他的认可,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甚至失去自身的立命之本。
1.2 责任胜于能力
在现实生活以及工作中,责任经常被忽视,人们总是片面地强调能力。一个员工能力强是件好事,但是,如果他不愿意付出,他就不能为所在单位创造更多价值。而一个愿意为事业全身心付出的员工,即使能力稍逊一筹,也能够创造出最大的价值来。当然,责任胜于能力,并不是对能力的否定。一个只有责任感而无能力的人,是无用之人。而责任需要用业绩来证明,业绩是靠能力去创造的。
1.3 责任体现忠诚
忠诚是一种职业的责任感,是一种对职业的忠诚,是对从事职业的敬业精神。一旦养成对事业的忠诚和责任感,我们即使面对逆境,也会鼓足勇气;面对诱惑,也会不为所动。会克服艰难险阻,执著勇敢,发挥潜能,奔向成功。
2 责任与能力的社会影响
言行一致,信守契约。每个人都转生活中饰演不同角色。无论一个人担任何种职务,做什么样的工作,都要负起自己的责任,这就是道德法则,也就是心灵法则。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让能力与责任相平衡,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完成自己的使命。自觉负责,勇于负责,敢于负责,认真负责,始终负责。履行责任要积极、主动、到位。对自己负责,自我管理有序;对他人负责,人际关系和谐;对工作负责,工作效果良好;对社会负责,不辱使命。
责任,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企业,甚至是一个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假如一个人不负责任也能在社会上混出点名堂,一个企业不负责任也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很好的声誉和效益,一个国家没有敢于负责任的气魄也能在世界上占到话语权的一席之地,都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我们大家都要把肩负责任当作自己的为人处世、干事创业的根本。只要大家都抓住了这个根本,我想,我们的企业没有发展不好、发展不快、发展不强的道理。
作为社会元素的人,为什么就不能缺少一份责任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而是生活在一个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里。我们身边有亲人、有朋友、有上司、有下级还有组织。所以,要想在这个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里活出个精彩、做出个表率,没有敢于负责任的精神和勇气还真的不行,真的会出乱子的。
一个企业要不要发展,能不能做强做大,关键要看这个企业的责任感和诚信度。一旦一个企业把责任感和诚信度作为了自己发展的根本,这个企业就一定会蓬蓬勃勃、欣欣向荣。毫无疑问,我们选择的就是要做一个负责任守诚信的企业。
3 责任与能力在消防工作中的意义
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无论做什么工作,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就会出色地完成任务,就会发挥自己的价值;反之,不能承担起自己责任的人,就会懈怠自己的责任,就可能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给别人带来生命的威胁。
以我们企业消防队来讲,从保障油区安全生产形势到油区居民生活安康,从保障我们自身安全到确保预警出动、抢险救援、火灾扑救、预案演练、道路水源勘察,每一个小局部百分之百的准确无误,才保证我们消防支队乃至全油区的消防安全运行;每一个指战员对业务训练的准确到位、业务理论学习的刻苦用功、严格执行中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构成全油区消防安全稳定的基础。
我们消防部门不是所有的专业都需要高学历、高能力,但所有的专业都需要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从这个意义来看,我们每个人,无论在那个岗位,都要看重自己的工作,进而增强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一个对自己的工作有高度责任感的人,会花更多的时间去寻找更多机会和可能性,更值得信任。同时,他因此得到更多人的信赖,更多地把握了掌控自己命运的机会和能力。一个对工作负责的人,更是对自己命运负责的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工作是为自己做的。
关键词:计算机;消防网络管理;火警受理调度系统;计算机辅助决策专家
中图分类号:TP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2-0069-02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防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挑战,因此必须确立新的管理观念,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坚决维护条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用现代办法解决新问题,用现代思路总结新经验,因此应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消防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计算机网络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
现阶段消防系统包括程控调度主机,火警受理调度系统,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数字录音,显示系统,GPS定位系统,重点图像监视系统,大屏幕及LED滚动显示系统等部分,它能够实现主叫号码提取,被呼叫号码的分析与自动分流处理,电话会议,同步数字化录音,计算机辅助决策,报警案件管理,自动去除误报,自动呼叫分配,报警电话自动排队,电子地图,火警定位,消防车定位,安全技术防范,远程调度等功能。通过网络化可提高日常办公自动化水平,减轻了原来手工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网络化初步实现了信息和资源共享,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了信息利用度、准确性和一致性,使各项消防业务工作规范化,实现了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的规范化消防单位管理长期延袭的是以人管理为主的机制,往往造成管理时松时紧。通过计算机网络的普及使用,实现了对工作的一把尺子度量,所有考评工作、管理工作进一步透明化、实时化,从而在消防单位内部建立起严谨、有序、规范的工作秩序。网络化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上级机关可随时随地对下级部门进行实时网上监督检查,定量分析,统计部门或个人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为消防单位建设和队伍考核提供了较为客观的依据,消除了考核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促进内部监督管理。通过消防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可以为社会提供各类消防信息,促进消防工作杜会化,在网上受理消防业务,公布依法行政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严格公开、公正执法和廉政建设,增强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通过网络化提高了全体消防官兵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切实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中,消防指挥各系统的功能主要有:
(一)火警受理调度系统
火警电话通过光纤集中汇接至本地消防支队程控交换机。由火警受理调度机通过从交换机中提取电话号码信息调出电话局提供的机主和电话所在地信息,并自动生成相应文件。再通过程序识别报警电话的主管辖区中队,将报警电话自动转接至辖区中队接警分机;在中队接警的同时,指挥中心对报警电话进行全面监控,包括监听、强插、代接、拦截。若为手机报警,指挥中心可以利用拦截方式将报警电话手动转接到起火地主管辖区中队;或先利用代接功能由指挥中心代接火警,问清情况后,再将火情通知起火地主管辖区中队。
(二)计算机辅助决策专家系统
受理火警时,根据报告,确定火灾类别,火情大小并确认。再判别是否是重点保卫单位,如是则自动查找重点单位邮报库,提取此单位所有信息和存储的作战方案,直接发往中队终端;若不是重点保卫单位则进入专家系统,通过操作专家系统的向导,引导操作人员调用相关数据库进行查询、分析,根据电话号码、所在区域所属中队实力、所属单位类别、火灾类别、火势大小、起火物质等因素,自动生成出车命令,其中内容包括水源情况、地理位置、起火单位、起火物质等,重点保卫单位作战预案还包括:扑救对策灭火预案、重点单位平面图、立体图、存放物品种类、出动力量、灭火剂使用、灭火力量部署图等。
(三)网络数据维护系统
用一立的计算机对整个指挥中心计算机局域网的工作状态进行整体监测管理,并经消防指挥中心要求设立完善的数据维护系统。数据管理控制台是对整个网络数据库中的基本数据、电话数据、重点单位数据、专家预案系统数据、操作员数据、电子地图数据等各种数据根据操作员权限进行增加、修改和删除等维护、管理工作。管理系统对消防实力每日进行统计综合,并结合出车指令生成动态消防实力统计表格,并可以通过计算机接口,送人LED动态显示板或大屏幕投影。
二、计算机消防网络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化组织机构和编制不明确
消防部门承担网络化工作的人员比较分散,工作机构有的设在秘书处,有的设在微机室,有的设在通信处,这一问题制约和影响了网络化建设工作的开展。相应的工作计划,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把计算机应用水平作为消防业务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通过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使全行业充分掌握运用计算机网络的本领,使网络化建设所带来的支撑作用和替代效益真正得以体现。
(二)单机版给信息系统建设带来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在公安消防部门投入使用的软件大多是单机版和单项性的软件,这些软件积累了大量的应用信息和数据,但共享程度低,利用不充分。如何顺利实现现前期单机版和单项性软件信息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已成为目前制约消防网络化开发建设和发挥效益的瓶颈和难点。
(三)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信息化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消防网络化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受消防现役体制的影响,大量引进计算机网络专业技术人才难度较大。
三、计算机消防网络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组织落实保证投入
加快发展网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制定应用网络技术是一项革命性的技术,其生命力在于应用各单位网络化规划,必须贴近管理的实际需要,扎实遵循着“建设一应用一提高一再应用一再提高”的过程,逐步发挥信息化的实效。网络化建设在考虑系统先进性的同时,必须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避免重建设、轻应用,重硬件、轻软件,重投入、轻维护,导致投资浪费的现象发生,避免各自为政,自搞一套独立的网络系统,为保证网络系统的成功,要建立一整套制度,使系统使用高效进行。
(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网络化建设是长期持续的过程,必须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各地区、各单位要使自身的网络化规划与国家的地方网络化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本省(市、区)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不能各行其事,各项建设项目要在统一建设标准下进行立项审批、论证、验收、成果转化等各方面工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或邀标方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三)推行网络化技术
我国消防经费投入一直处于严重不足状态,网络化建设经费就更难得到保障。公安消防部门的人头经费由国家财政经费列支,其他经费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以及其他业务经费均由地方财政分级解决。
(四)网络化建设要与实行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
应用网络系统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自身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推进信息化的同时,必须学习、研究和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把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网络化才能规范化,只有这样,网络化才有正确的方向和应用的动力,真正将网络化技术有机融入现代管理中,提高整体运作水平,所以网络化建设也是规范化管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消防网络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消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兴衰,只有发展高科技,推进网络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才能推进消防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斌,浅析计算机与网络在消防领域的若干应用[D],中国消防协会第四届消防性能化规范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07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
(试行)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地、县(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列入重点单位的个体工商户。
文物保护单位不适用本标准。
1.2使用方法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见附录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应当每月按照本标准检查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在下月的前十天上报消防支队或消防大队。
1.3法律责任
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对检查工作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见报告书》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不执行本标准的,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1.4实施与解释
本标准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试行期一年。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解释。
2.消防安全责任
2.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1.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1.2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2.1.4确定部门、班组、岗位消防负责人。
2.1.5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2.1.6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1.7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
2.1.8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职消防队。(见附录B)
2.1.9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2.1.10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2.1.11职工超过4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2.1单位应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2.2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2.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2.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2.7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2.2.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2.9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2.11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上述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2.3涉外责任
2.3.1实施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3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2.3.4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有关合同和文件应存档备查。
2.4重大活动责任
2.4.1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5建筑施工责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2.6专职消防队职责
2.6.1配备足够的队员。
2.6.2执勤人员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6.3营房设施符合要求。
2.6.4配备足够的消防装备和器材,保持装备器材完好。
2.6.5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开展灭火作战演练。
2.6.6进行灭火战术、技术训练。
2.6.7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调度。
2.7义务消防队职责
2.7.1配发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和个人灭火装备。
2.7.2定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
2.7.3队员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队员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资疏散方法。
2.7.5制定灭火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登记。
3.1.2各单位内部应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1.3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3.1.4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档备查。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3.1.5员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会使用消防器材。
3.1.6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举办。
3.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台帐,明确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库房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灯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库房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带入火源。
3.2.4库房设置了相应当的防爆、防静电及泄压设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地点符合要求,库房通风良好,无被阳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物品标识明显,放置规范。
3.2.7进入库房的车辆安装防火罩,库房及库区不得停放、维修车辆。
3.2.8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防爆。
3.2.9装卸操作人员应穿着防静电的工作服、衣帽,使用无火花工具。
3.2.10库房内不得进行实验、分装、打包操作。
3.2.11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悬挂危险物品标志,安装静电接地和阻火设备。
3.2.12生产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超过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类容器无损坏、滴漏现象。
3.2.14高层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3仓库管理
3.3.1仓库新职工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内部考试合格上岗。
3.3.2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3.3.4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3.5库存物品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3.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存放在安全地点。
3.3.8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
3.3.9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3.3.10库房内需设办公室时,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公安消防机构的同意。
3.3.1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均安装防火罩。
3.3.12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3.13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
3.3.14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维修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单位消防安全归口部门批准后进行。
3.3.15在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得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低温灯具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3.16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3.3.17照明灯具下放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冰箱、电视等电器。
3.3.19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3.3.2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3.3.2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3.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内部办理动火证,按动火制度严格管理。
3.3.2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3.24库区以及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3.25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3.3.26库区的消防车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4集体宿舍管理
3.4.1在车间、仓库、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4.2集体宿舍应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线路,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电工敷设,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热设备。
3.4.5不应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饭。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4.8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4.9夜总会、歌舞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外,顾客、员工严禁留宿。
3.5重点部位管理
3.5.1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合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3.5.3确定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有无违章现象。
3.5.4消防控制室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事故处置正确。
3.6火种管理
3.6.1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3.6.2吸烟点标志明显,吸烟点无随意乱丢烟蒂的现象。
3.6.3动火现场人员应遵守“无内部动火审批手续不动火,无作业预案不动火,无防火措施不动火,作业预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动火,现场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无现场监护人不动火”的规定。
3.7用电管理
3.7.1临时用电有归口管理部门,用完及时拆除。
3.7.2无乱拉乱接电线,随意增设电器的现象。
3.7.3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3.7.4熔断器的选用正确,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替代保险丝。
3.7.5灯具或者镇流器无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现象,灯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距离。
3.7.6长距离敷设的电缆应有分隔措施。
3.8公众聚集场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存档备查。
3.8.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
3.8.3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3.8.4在宾馆客房内禁止使用电烙铁等电热设备。
3.8.5餐厅内摆放餐桌不应影响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体酒精做酒精炉燃料。
3.8.7餐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8.8煤气、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过客房和其他公共区域。
3.8.9厨房内烟道及时清洗。
3.8.10床头柜内音响设备、灯光等进行防火隔热处理。
3.8.11厨房内采用防潮灯具。
3.8.12荧光灯、碘钨灯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构件上。
3.8.13公共娱乐场所上、下层、贴邻位置不应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8.15营业时不超过额定人数。
3.8.16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设声像警报装置。
3.8.17商场营业厅不得设小型中转库、电器及钟表等维修部。
3.8.18商场内柜台摆放不应影响疏散。
3.8.19商场中有禁烟标志。
3.8.20露天集贸市场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3.8.21露天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禁止摆设摊点。
3.8.22室内集贸市场不得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8.23集贸市场半敞开式建筑顶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3.8.25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应在明显处设置疏散图示。
3.8.26人员密集场所的员工火灾发生时应当会组织人员疏散。
4消防设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建筑内部装修以及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项目。`
4.1.2已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1.3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4.1.4无破坏防火分隔的现象,防火分隔墙上的孔洞应采用相应当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封堵严密。
4.2灭火器管理
4.2.1灭火器管理定人、定点、定措施,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4.2.2灭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点。
4.2.3灭火器配置不应超过其最大保护距离。一般最大保护距离为15米。
4.2.4灭火器配置与场所性质相符。
4.2.5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应少2具。
4.2.6同一场所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4.2.7灭火器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2.8灭火器设置稳固。
4.2.9灭火器设置有指示标志。
4.2.10灭火器的铭牌朝外。
4.2.11设置在室外潮湿或强腐蚀性地点的灭火器有保护措施。
4.2.12灭火器不得过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设施
4.3.1装修、改造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前不应设置门槛和在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
4.3.3公共娱乐场所太平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侧拉门。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设置栅栏,楼梯间不得圈占或堵塞,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疗养院、老人院、医院住院部等场所的房间外窗上严禁安装金属护栏。
4.3.6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门帘、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影响疏散。
4.3.8不得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4.3.9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并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的警示用语。
4.3.10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应是乙级防火门。
4.3.11疏散通道吊顶、墙面、地面严禁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装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3.13楼梯间不得设置烧水间、储藏间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得穿越楼梯间。
4.3.15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数量、时间、照度等符合要求。(见附录C)
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4.4.1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值班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熟悉系统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严禁擅自移动、拆除火灾自动报警探头。
4.4.5每年清洗火灾探测器。
4.4.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5水灭火系统
4.5.1按照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5.2室内外消火栓不得生锈、漏水、接口无垫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4.5.4不得擅自埋压、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确保水量、水压。
4.5.6室内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消防卷盘齐全好用。
4.5.7室内消火栓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无故障。
4.5.8室内消火栓箱玻璃门完整、箱内无杂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钟内能启动。
4.5.10严禁圈占和遮挡室内消火栓。
4.5.11装修应避免造成喷淋头缺少或被遮挡,不得擅自改变自动喷水系统喷淋头位置。(本文源于文秘城:)
4.5.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控制阀、闸阀报警控制器、附件、管网接头不得损坏、锈蚀、渗漏。
4.5.13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6泡沫灭火系统管理
4.6.1按规定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6.2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
4.6.3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规程张贴在消防泵房设备附近。
4.6.4手动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专人操作。
4.6.5灭火后,对整个系统进行冲洗、检查,并及时恢复到准工作状态。
4.6.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7气体灭火系统
4.7.1按规定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并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4.7.2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8防排烟系统
4.8.1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的铭牌标志清晰,能正常运转,风量、风压符合规范要求。
4.8.2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采用消防电源。
4.8.3排烟口、送风口的铭牌清晰。
4.8.4排烟管道和送风管道的支架作防腐处理。
4.8.5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能联动或手动关闭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馈信号。
4.8.6与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签订定期检查维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设施
4.9.1消防电梯应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4.9.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为能够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9.3设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4.9.4装修、改造时不应擅自将原设计中的防火门、防火窗等改造为普通门、窗。
4.9.5双扇或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关门器。
4.9.6疏散通道、防烟前室、楼梯间等处的常开防火门,发生火灾时应能自行关闭并能向控制室反馈动作信号。
4.9.7防火门上的膨胀密封条、防火玻璃(不带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门除外)、闭门器、顺序关门器及门体应完好。
4.9.8防火卷帘应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功能并保证有效。
4.9.9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4.10.1本章4.4节—4.8节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保养、检查周期和范围由附录D规定。
4.10.2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建筑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采取相应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消防设施生产厂家检查、维护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
4.10.4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演练。
4.10.5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4.10.5.1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
4.10.5.2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审核、验收等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4.10.5.3建筑消防设施名目表及各类设施的相关资料;
4.10.5.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4.10.5.5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及检测报告资料;
4.10.5.7其他有关资料。
5电气设施检查
5.1低压配电装置
5.1.1各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无锈蚀、烧伤和熔接等现象。
5.1.2各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现象。
5.1.3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罩完好。
5.1.4隔离用的挡板无破损和放电痕迹。
5.1.5电缆终端头无放电现象。
5.1.6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和接线端子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一)
5.1.7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和电缆终端头的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1.8柜内无火花放电声音。
5.1.9中性线、保护地线和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无异常。
5.2照明装置
5.2.1配有镇流器的照明灯具,镇流器的温度和温升符合铭牌标注值。如无标注值,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当大于95℃(内有衬纸)和85℃(内无衬纸)。
5.2.2照明灯具及其附件无异常温度。(见附录E表二)
5.2.4灯具及其附件无放电现象。
5.2.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最大允许温升不应当大于50℃。
5.3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5.3.1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2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二)
5.3.3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度和温升符合规范要求。(见附录E表三)
6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6.1防火检查
6.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6.1.2巡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6.1.3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6.1.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6.1.5检查要有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查看记录
6.1.6落实节假日检查制度和阶段性检查制度,并有记录。
6.2火灾隐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6.2.2当场改正范围内的隐患应立即改正。
6.2.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7.1定期对每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2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7.3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内容、考核、总结等存档,填写教育培训登记表,存档备查。
7.4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7.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种岗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8.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1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的成员熟悉预案内容,责任和分工明确。
8.3灭火物资、装备和器材齐全。
8.4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5消防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9消防档案管理
各单位必须建立的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
9.1.1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档案。
9.1.2有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和单位总平面图等档案。
9.1.3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齐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9.1.5设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明确数量、类型、位置、管理责任人等。
9.1.6有专职(义务)消防队档案。
9.1.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档案。
9.1.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1.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档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
9.2.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9.2.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9.2.3有关燃油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9.2.5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9.2.6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9.2.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2.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
9.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2.10历次火灾情况记录。
9.2.11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3档案管理与保管
9.3.1各单位要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档案保管处应清洁、干燥、远离火电源等不安全地点。
9.3.2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要有交接手续,不得丢页。
9.3.3对往年的档案不得丢弃、毁损,要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要永久保存。
附录A: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见报告书
地区消防支队:
我单位按照《****省****地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标准》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仔细地检查,我单位认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隐患):
现我单位已开始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在年月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期间,我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报告书一式两份。单位自行存档一份,一份交当地消防机构备查。
附录B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规定
根据《****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大中型发电厂、民用机场;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大中型企业;
(三)储备重要物资的大中型仓库、基地;
(四)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五)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十公里以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大中型企业。
根据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项的规定:
发展公安、专职、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凡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的县(市、旗),要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东部地区的乡镇和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乡镇要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使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成为我国乡镇和农村扑救火灾的重要力量。
附录C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以下内容摘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适用于: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以下内容摘录自《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1修订版)适用于: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附录D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2、每周检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或区域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采用检测设备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工作情况,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对主机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
(4)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5)检查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6)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线路是否安全无损。
(7)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厂家生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查。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阀试验系统的供水情况,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90s内报警装置开始连续报警,压力开关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三、消火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检查下列功能:
(1)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启动。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
(2)试验远距离启泵按钮启动消防泵,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
(3)屋顶消火栓出水,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打开室内外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
(2)试验消防水泵在模拟火警后5min内正常供水。
(3)为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的部位加注油。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以及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警报装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对灭火器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95%。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问题,则应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短促喷射试验(释放设计喷射量的10%)。
五、泡沫灭火系统
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装置间工作环境及消防泵、电源控制柜、管网、阀门、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泡沫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栓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启动消防泵,设备用泵时,应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工能。
3、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检查泡沫液质量。
(2)并对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进行压力试验。
(3)对报警和自动设备、自动和手动装置进行性能试验。
(4)检查泡沫液储存容器是否损坏,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贮罐定期检测维修时,同时检测维修泡沫发生器。
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统
1、每周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周围有无影响门正常启闭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门的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启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用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抽检数不少于总数的30%。
八、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抽检楼层数量不少于总数50%。
(2)试验自动方式关闭空调系统、电动防火阀。
(3)试验手动方式关闭防火阀,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
九、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1、每周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2)试验选层广播。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3)试验从背景音乐状态下强切至事故应急广播状态的功能。
十、移动灭火器材
1、每周检查灭火器种类、数量、设置位置、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检查灭火器压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设施
1、每周检查消防电梯迫降按钮、集水坑排水设备、缓降器、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试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发电。
2、每季度检查下列功能:
(1)试验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功能。
(2)试验消防电源的末端切换功能。
(3)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
附录E电气设备检查数据表
表一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部位材料周围空气温度40℃的允许温升(℃)
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铜母线60
镀锡铝母线55
母线相互连接处铜-铜50
铜搪锡-铜搪锡60
铜镀银-铜镀银80
铝搪锡-铝搪锡55
铝搪锡-铜搪锡55
表二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以下为电流满负荷情况下的值)
接线端子的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
裸铜6060
裸黄铜65
铜(或者黄铜)镀锡65
铜(或者黄铜)镀银或者镀镍70
表三电力电缆最高允许温度和表面允许温升值
电缆类型缆芯长期允许温度(℃)表面允许温升(℃)
带铠装不带铠装
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0Kv及以下)652025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迎接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起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安全生产同样也是政绩的理念。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对政府、社会和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贯穿于企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对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加大投入,不仅治标,更要治本。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兼并、重组、托管期间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设立、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定期督导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努力杜绝新的隐患。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创造和谐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小煤矿的整合重组力度,一季度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方案报批工作,上半年完成小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审批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兼并、重组、托管期间停产整顿要求,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死盯死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矿井通风,做好防瓦斯、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工作,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整治。大力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存续的196家尾矿库中,手续不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季度前进行关闭。强制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采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实测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露天矿山重点治理边坡事故隐患,地下矿山重点治理采空区事故隐患。加强基建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基建期,无正当理由,基建期内完不成基建工程的,停止建设,实施关闭。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层越界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有序。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着力做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监管。完成市油漆厂等3家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工作。督导省政府确定的6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承诺事项的落实,做好市政府确定的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应用,把握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关。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遏制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做好深泽等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清理关闭工作,完成市土产公司及三个县4座新建标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建立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实现对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库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全市危爆物品各项行政审批,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促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推进消防行政许可改革。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监督,督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新、改、扩建工程形成先天患。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单位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远程托管和维护,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火灾早报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
(六)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营运驾驶和水上营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养护资金投入、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的整治,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准备。加大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督促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有车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定期维修维护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病车”不出门。加强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认真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敏感时期道口监管,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确保功效发挥正常。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市安监局。
(七)突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申请省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施工,杜绝坍塌、机械亡人事故发生。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警和监督检查。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严寒、强风、大雨、雪、雾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八)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冬季取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防止煤气中毒、触电事故发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各种隐患,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加大校舍、校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校园内平安和出行安全。
要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消毒产品、职业、放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设备,不断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积极在全市开展车用气瓶和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和休闲安全。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十)电力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以防人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从严查处管理、装置和行为违章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电网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危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高危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档案,重大隐患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度。积极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的树障清理及“线下三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市工促局。责任单位:市工促局、市公安局,*电业局。
四、关口前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一)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和乡镇建设工作。市内五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的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一季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对我市已创建试点国家级“安全社区”的评估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二季度做好创建经验的推广工作。在全市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实现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在“十一五”期间省会城市至少要有10个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的目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规范委托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在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继续巩固加强安监站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安全监察装备、防护等业务经费投入。
(二)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及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及相关责任追究的报道力度。
(三)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继续强力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县(市)、区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进程。启动纺织企业标准化工作。按省安监局要求,市属企业完成达标挂牌任务。有纺织企业的县(市)、区必须确定1家纺织企业为试点,开展纺织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上半年达标挂牌。推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在上半年完成7家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争取年底前全市50%的企业达到标准化要求。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单位标准化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市级考评机构和考评机制,合理安排认证。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监管的要求,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危害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监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各级安监与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划清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2008年职业危害申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履行申报义务,使申报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对不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手段。强化职业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力度。要按有关要求购置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检验设备,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监察,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执法监察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和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对全市建筑、电力、矿山领域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探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给予保护,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电业局。
七、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级要在提高制定预案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督导各类大型企业做好各种预案的基础上,重点督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覆盖率。
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医疗救护中心建设。建立充实指挥中心数据库,将全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资源、市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积极推进栾城、正定、辛集、藁城等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市级专业救援救护中心重点做好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学习培训、训练演习等提高人员素质和队伍实战能力、更新维护保养救援装备器材、组织参与隐患排查、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工作。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解决好指挥机构、人员、装备器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