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重要部署及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防风险、保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储运条件的稳定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任务

(一)药品经营企业GSP合规性检查

各市监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将上一年度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纳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持续按照GSP和相关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1、检查数量

各市监所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检点

药品零售企业以中药饮片、处方药销售为重点,检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3、工作要求

GSP合规性检查应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要求进行。

(二)疫苗配送及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

针对疫苗输入性和使用风险,对辖区内疫苗配送及接种单位全覆盖检查。各市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监测温度数据完整及票账货一致性、过期疫苗处置、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内容,确保疫苗储存配送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

(三)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检查

各市监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检查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未按照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内容,保障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四)专项检查

1、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以医院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集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是否在岗执业、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能正常运转、药品储存特别是冷藏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教育培训及健康体检等是否落实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2、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

各市监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管。针对药品网络领域销售非法产品、无证经营、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根据国家局安排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3、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巩固前期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成果,各市监所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条件等行为;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方式

各市监所要结合监管实际将日常检查与合规性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有机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同时结合药品抽检、投诉举报等加大有因检查。

(二)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

各市监所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合规性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查找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对照GSP评估质量管理运行情况,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2、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2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监所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依据检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处理结果报送县局药保化股,县局将结果进行公告。

3、上报及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监所对检查工作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提出今后工作建议,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11月11日前报送县局药保化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监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要统筹安排各项检查任务,确保检查覆盖率,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在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应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及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街道安全生产发展水平,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预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检查、提醒、整改等治理措施,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果和效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打非治违”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落实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频次

1、主要党政领导对辖区其他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做到每季度安全检查一次。

2、专职干部队伍,每年重大节日前(包括元旦、春节、端午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及国家、省、市、区的重要活动期间做到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首先是认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领导干部编制意识不强。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检查。二是部门单位重视程度不高。有些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平时只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给予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升机构规格,而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则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三是部门单位自律意识不牢。部分单位不能很好地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在着未经审批设立内设机构或科室、乱挂牌子、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等问题。

其次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巩固整改实效的制度还不完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但由于巩固整改实效的制度措施不完善,有些部门整改不彻底或者根本就没有整改,有的虽及时整改,但过段时间容易反弹,出现了不查不改、查查就改、再查再改的现象,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二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在与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方面,管理方法方式不一,自上而下没有统一的方法与手段,单纯靠机构编制部门的力量,作用和效果十分有限,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也显得力不从心。三是“条条干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县级部门与上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少数上级业务部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以领导讲话、检查考核、科室对应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影响了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第三是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度还不够。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仍然存在。比较重视机构的优化设置、编制的盘活利用和职能的调整理顺等工作,而针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不够,怕得罪人的顾虑较多,真督实查力度不大。二是工作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督查调研不够,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停留在迎接上级的监督检查、执行上级布置的任务工作上比较多。三是监督检查的手段还不够丰富。大多还停留在座谈了解、听取汇报、检阅资料这一层面上,内在的、深层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考虑到各种客观原因得不到及时纠正。

第四是工作能力不足。从客观原因上分析,由于大部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人力资源不足。但从主观因素来讲,工作理念比较保守,缺乏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加之有些工作人员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时间较短,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还不是很熟悉,监督检查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四个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层面的机构编制意识。一是注重加强对领导层面的宣传。并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活动,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列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二是提高部门单位的认知度。诸城市通过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群、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提高了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深入了解。三是加强社会层面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机构编制工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健全长效机制,巩固监督检查成果。一是健全以提高整改效能、巩固整改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保障。要探索建立督查整改跟进办法,实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实效。二是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树立立体监督、大监督的观念,在增强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的同时,更应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使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最大限度避免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别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要整合双方的监督资源,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三是加强自上而下监督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问题,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敢于负责,对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督查,减少县级监督检查的困难。

第三是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监督检查实效。一是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焦点、机构编制管理的难点,找准切入点,选好题目,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调研,对一些复杂问题,通过部门联合督查调研的方式进行,提高督查调研质量。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把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开展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抓住各种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组织各单位每年对其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情况等进行自查,机构编制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以增强各单位的自律意识。三是发动社会监督。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诸城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网的平台作用,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发动人民群众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参与到机构编制管理监督中来,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能。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公路 通行费用 监督稽查 管理 职能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路网规模随之不断壮大,同时也给公路通行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任务带来了新的挑战。新时期新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杜绝逃费现象的发生,规范收费工作人员的行为,树立全新的高速形象,积聚更多的交通建设资金,这些都是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强调,只有加强对公路通行费用的监督稽查力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监督稽查管理办法,并在原有方法基础上不断地创新,做到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才能保证一个稳定有序的费用征收环境,促使费用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公路通行费用监督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公路运行过程中,通行费的监督稽查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

现执行的职能和管理办法具有较差的可操作性,监督稽查工作也过于表面化;虽然存在着一个完备的监督稽查小组,同时也拥有着健全的管理制度,但是发挥的具体效用还远远不够;对监督稽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还远远不够,工作人员学习的机会也比较少,从而导致一些好的方法得不到及时的交流,部分工作人员抱有“怕得罪人”的思想,使工作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对参与监督稽查的人员不灵活的调配方式,造成了比较狭窄的检查范围;不够健全的监督稽查网络,使稽查形式过于单一化。

三、公路通行费的监督稽查职能研究

(一)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措施

现行的监督措施包括:监控录像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组织监督等多种形式,多项监督措施要户型配合得当,方能发挥出最佳的监督效果。

(1)加强监督稽查工作。加强对收费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促进事前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通行费征收工作中,录像监控作为了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最长的监督时间和最真实的监督效果,这些是任何外在的因素都无法干扰到的。当监控人员通过录像监控发现收费工作人员存在任何不合理不规范的行为时,监督员能够及时地通过电话系统对其进行纠正,保证通行费征收工作在任何时间都能正常规范化的进行。这些监督行为都直接地说明了录像监控的真实性和直观性特点。

(2)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形式属于一种在通行费用征收工作中服务反馈最快的一种监督形式,它能够及时地遏制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其具体的监督形式就是由监督稽查人员封亭对亭内票款进行一一核对,在方式上,内部监督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较强的机动性等特点。另外,各个监督稽查管理部门采用多种形式的措施来进行监督稽查管理工作,以确保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监督稽查管理体系,只有建立和健全内部组织网络,才能防止漏洞的发生,使收费人员对票款能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进而真正保证费用征收工作的有序稳定实施。而外部监督也属于社会监督,它是通行费用征收工作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该监督方法形式多样,如监督电话和举报箱的设立,政务公开栏和聘用社会监督员等。通过多种渠道真正保证了群众信息的及时反馈,对费用征收工作的提高和改进具有重要的帮助,同时这也说明了社会监督的特殊性。

(二)坚强监督稽查工作,确保运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对现场费用征收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工作的要进一步强化,同时不断推进费用征收和监督稽查工作的一体化发展,加大对新时期逃费、漏费等行为手段的探索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减少和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打造一个良好的收费环境和秩序,促使公路通行费用征收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1)积极做好监督稽查工作的相关文章,打造出“两个重心、三个突出、四个结合”。所谓的两个重心:1)以收费环境的不断改善为中心,促使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的形成。2)以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重心,促使内部监督网络的构建。“三个突出”:1)稽查工作以点带面的效果要突出。2)日常监督稽查工作中专项稽查工作的重要性要突出。3)在联合稽查中,专项稽查工作的可比性和全面工作的系统性要突出。“四个结合”:1)做好严格监督和自我约束的相结合。2)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相结合。3)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相结合。4)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的相结合。

(2)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促进监督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1)积极组织开展对稽查人员的各种培训会,不断提高稽查工作人员的全局观念和业务素质,实现工作人员由“记录型”向“服务型”和“监督型”的转变。2)学习其他单位打击逃费、漏费行为的措施,并对其所取得的效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对新出现的一些具有技术化和隐蔽化等特点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其通行特点和车辆构成特点进行分析,综合治理各种形式的逃费、偷费、漏费行为。

(三)坚持稽查思路的不断创新,确保收费环境的不断改善

具体包括了日常稽查、联合稽查和专项稽查三方面内容:

(1)日常监督稽查工作。日常稽查工作要具备广泛的覆盖面,同时能够保证被查单位的整体工作做好全面的准备,这样对于收费站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1)现场稽查和录像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充分提高收费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2)图像和数据资料的相结合:对收费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3)加大对通行卡和票据管理的稽查力度。4)调取收费人员对于一些特殊性事件的处理措施,查看是否存在管理漏洞。5)开展不同收费站之间的互查工作,并作为日常稽查工作的组成部分。

(2)联合稽查工作。1)联合交警、公安等部门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对其进行严厉打击。2)与路政人员联合,对冲磅车、假绿通车、跳磅车等车辆的开展专项稽查政治。3)对收费、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等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要及时地联合相关管理部分及时地进行联合稽查,实现技术和设备的及时更新。4)在地段间和不同的收费站之间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联合稽查机制,对在某一时期出现的共性问题,开展不定期的稽查工作。

(3)开展专项稽查工作。专项稽查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于在某一时期经常出现的行为能够有效地遏制,能够有效地弥补通行费用征收稽查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1)采取暗访的形式,对收费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稽查。2)对廉政、安全、后勤工作的顺利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专项稽查。3)对收费人员的特殊业务处理能力以及后台的稽核情况进行定期的专项稽查。

四、结语

为保证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就需要对费用征收工作开展不断的监督稽查,通过新技术和新思路以及新措施的不断应用,来有效保证监督稽查工作的长效性和高压性,促使形成一个规范、快速、稳定、畅通的收费环境。

(作者单位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处)

参考文献

[1] 朱建国.强化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监督稽查工作的思考[J].交通财会,2015 (03):71-74.

[2] 加强通行费征收服务全市公路事业大局[N].周口日报,2007-07-05(002).

[3] 进一步加大公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力度[N].商丘日报,2008-03-24(001).